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2024-05-13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精选10篇)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第1篇

监察部内部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学期的工作,严明内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与积极性,使监察部长期处于一个稳定而规范的状态,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会议

1.监察部干事每人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正副部长做不定期检查,并酌情加分。

2.在部门例会和全体例会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违纪者酌情扣分。

3.每次例会要求全体成员提前到会,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扣2分。对无故缺席者扣3分,对3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退。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需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申请并签发假条,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如果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时候一天内补办请假条。(学期内请假不得多余3次)

5.在会议上表现积极,发言踊跃,敢于创新,并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者,应给予表扬,一经采用,酌情加分。

二、日常工作

1.在日常工作中,态度认真,对人礼貌,打分公正合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与同学发生冲突,如果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没有完成好,应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2.对学期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加,认真组织,有突出表现者

给予一定鼓励,并酌定加分,对消极工作者应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三、工作材料

对于每月的月总结和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中要求的新闻稿,简报,要求格式正确,书写工整,内容充实,不得偷工减料,敷衍了事,有变现突出者,酌情加分;对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四、值班

对无故缺席、对监察部造成重大影响者,必须在部门例会上做出检讨,并予以酌情扣分

注:对内部成员实行积分制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以后在各项工作活动中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扣分情况可参考评分细则,对学期内分值低于60分者,经部长们商议后可以将其退出监察部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第2篇

盐城工学院校学生会是引导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的忠实代表,又是全面负责我校日常管理工作和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为调动校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督促校学生会内部成员认真、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也增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使工作推陈出新,保持校学生会的良好作风、形象,特制定本考核评优制度。

一、组织:

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办公室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校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学期考评。

二、考评条例:

第一条:校学生会成员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及校学生会的各项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做好本职工作。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并及时提出好的建议。

第三条:校学生会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促进学生会的发展,并对学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要求:

1、工作中要求认真完成任务,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者,给予口头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人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2、在工作中各成员要相互团结、协作、共同交流,努力维护校学生会团结的大

局。圆满完成各项活动组织任务,如果成员间不协作团结,对相关成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者取消校学生会成员的资格。

3、各部门成员应明确本部职能,认真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学期末校学生会的所有成员要做好个人的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办公室鉴定、归档,对不按时写总结的成员要口头警告并限期上交。对工作总结简单,不认真不负责的成员给予口头批评并限期修改。

4、在工作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错误,改正缺点,以提高工作效率。

5、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要养成谦虚谨慎的作风,要有宽广的胸怀,荣誉面前不骄傲,虚心接受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会议出勤情况的考核

1、例会,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亲自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得到准假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半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2、例会,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到。会议开始后到场,按迟到处理。会议期间,不准无故早退,确有事需提前离会,按请假处理(两次迟到、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会议开始十五分钟后按缺席处理。

3、对于会议无故缺席者,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取消其评优资格。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撤销其在内一切职务并终止对其继续聘用。

4、部长例会,各部门部长必须准时到。会议开始后到场,按迟到处理。会议期间,不准无故早退,确有事需提前离会,按请假处理(两次迟到、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会议开始十五分钟后按缺席处理。

第五条:关于大型活动组织的考勤

1、要求必须准时到达,统一安排地点,作好签到工作,否则,按缺勤处理。

2、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亲自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得到准假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半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3、活动期间,不准无故早退,确有事需提前离开的,按请假处理(三次迟到、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后按缺席处理。

4、对于无故缺席者,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取消其评优资格。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成员的资格

第六条:值班情况的考勤

要求必须准时到达,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亲自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得到准假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缺席

处理。半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请假一次不扣分,两次及以上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

3、缺席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3分

4、未进行卫生打扫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

5、值班期间不签到,结束时不锁门,不通知下一班人员的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

6、其他违反《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的酌情扣除综合测评分1-2分

第七条:查操情况的考勤

要求必须准时到达,统一安排地点,若在点名后到达者按迟到处理,否则,按缺勤处理。

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亲自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写好请假条,得到准假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半月请假次数

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对于查操无故缺席者,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取消其评优资格。

5、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缺席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3分;查操记录不认真者,一次给予口头批

评,两次以上每人每次扣综合测评分2分

三、考评形式:

每人每次评分以0分开始,办公室工作人员参照档案记录,个人总结,根据《校学生会内部考核评优制度》中各项制度(条例)对全体成员每半个月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

1、参加例会、值班、查操每月无缺勤的加5分,缺席一次减3分,请假、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2、参加组织的大型活动部长一次加10分,干事一次加7分。

3、个人总结不详细、上交不及时的成员减3分。

4、在校学生会月情通报中得到表扬的同学可加5分

5、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兼顾学习和工作,尽量争取获得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者加5分,二等奖学金者加3分。三等奖学金者加1分。

6、在重大活动,常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一定成绩者,将酌情加5-10分。

7、部长对本部门的成员协助内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优.学期结束前一周部长对本部门人员评定优良中差交到办公室汇总,优秀者将给予5分奖励,一般者予以3分奖励,中等者不给予加分,较差的扣1分。

8、各部门部长每半月向办公室提交本部门本半月工作优秀的成员名单,给予优秀的成员加2分。

四、考评时间:每半月进行月评优,学期底进行学期评优。

五、考评结果:

月评优评出本月工作突出的成员,在月情通报中给予表扬。

学期评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若干名,如因某些条件的影响,未评上优秀学生干部而工作现突出的,可评为“工作积极分子”。对于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的成员,给予批评,情况严重者将终止对其继续聘用。

以上考评条例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加强校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全面发展的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希望校学生会所有成员严格执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努力推动校学生会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唐宋;考课制;公务员;监察制度

一、唐宋考课制度与监察制度相制衡

所谓监察制度,用现在的概念界定,是指对官员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纪,履行法定职务的过程和结果的检查监督,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君权的地位。考课与监察,在国家体制内部起着制衡作用。

为了保证考课的贯彻执行,防止考课舞弊,力求公正考课,充分发挥考课的作用,唐宋两朝都很重视考课监督机制的建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皇帝亲自参加考课;二是派遣御史等监察官对考课工作或地方官员进行监督;三是特命监考官进行监督;四是明确规定对考课舞弊的法律制裁。尽管当时的考课奖惩、考课监督有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其中一些加强官员之间的互控、防止考课不实或舞弊的举措 ,对当今考核监督机制的建立仍不无借鉴意义。

(一)唐代考课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制衡

唐朝扩大御史台建制,御史大夫为御史台的最高长官。唐代御史台的监察范围可深入到政府的日常行政过程,如冬天对各级官员一年政绩的考课,御史就是法定的监考官之一。[1](P.136)御史台的功能之一就是上书言事,考课百官。

为了审查处理全国各机构呈送的考课并防止任何可能的成见或偏执介入考课,唐代有繁杂的监校程序。自贞观初年以后,唐政府就指派四名监校官来督导全国的考课(特制正四品以下的官僚)。其中两人负责京官考课的监校和督导,称监京官考使和校京官考使,通常由刑部或吏部的尚书、侍郎及御史大夫担任。另外两人负责外官考课,称监外官考使和校外官考使,通常是委派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来担任。从整个审核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唐代政治系统中的制衡与分工的精神。

(二)宋代考课制度与监察制度的制衡

宋代对于地方官员政绩的监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的,尽管就制度规定而言,考课与监察各为独立系统,但在现实行政活动中,二者是关系密切、效应互补的。地方及中央的监司既对于考课事务的介入,也是相当普遍的。虽然对于官员治事绩效的正常考课,很大程度上被官员资格的勘验所冲淡和取代,但考课与监察的紧密结合,是督励百官尽职尽责的主要机制。

为了避免上级官员在对下级官员的考课中徇私舞弊, 宋代还制订了几个特殊的制度, 包括:

1.御史复核制度

宋代皇帝派御史重新审查监司所定守令考课等等,特别是课绩在优上等者,除了提高一般官员政绩考课的准确度外,还对负责直接考课的上级官员起到监督作用。

2.亲信巡访制度

皇帝往往临时派遣亲信充任采访使、按察使、察访使等, 分行诸路, 廉察官员善恶能否。监察官查照本路、本州的登录资料,进行查对。如印纸历子书写不实,要追究责任;考第、考辞不实,要予以驳正。

3.互相监督制度

上级官员经常因时间、精力等各种原因而难以深入基层,获得第一手资料。为此宋代还要求官员之间相互监督,称为“互申”制度。

唐宋政府这样做的目的虽然是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但它重视对考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作弊者,依法惩处,堵塞钻营取巧之路,使官员在较公平的条件下竞争,这对激励官员勤于职守,踏实进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这种做法不仅应给予肯定,而且也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监察制度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民主与集中之间取得某种平衡。但是由于传统整体思维方式的影响,往往是民主不足,集中有余。”[2]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缺少被考核者与考核者沟通信息的规范化渠道。在任职考核中,除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方式之外,被考核者处于被动地位,在考核期间只能等待自己的考核结果,在出现问题或疑虑时没有途径能够及时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通过非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二是作为考核主体,群众参与以及群众意见的反馈都难以保障。“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各级人事部門承担,虽然也规定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但测评结果往往不公开,由领导内部掌握,磨灭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2] “这种自上而下的单线性或单向性的考核,其弊端显而易见,由于缺乏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没有社会舆论的监督,更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3]

三是对考核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从考核主体来看,有的单位,考核权力掌握在最高领导一人手里,加之考核制度不是十分详细,造成领导一人“一把手”,根据自己的好恶考核评价下属,即使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也得不到贯彻和执行;从外部监督力量来看,上级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也由于不了解情况或无法有效的介入该单位内部管理体系,从而无法有效的监督;从考核流程来看,若单位中没有专门的监督部门,亦没有互相牵制的部门,缺乏外界的介入,那么考核的真实性无从保障。

三、健全考核监察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

为进一步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提升考核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监察体系,可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评价主体。考核主体的设置,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出发,坚持有组织保障和有群众认同相结合的原则,多元设置考核评价主体,将上级、同级和下级,特别是将群众纳入到考核主体中来,明确公务员局及上级人事部门的权利和职责。上级、同级、下级、群众四个成分共同组成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系。司法人员和新闻舆论工作者可对整个考核过程严密监督,避免考核中违法失职行为。

第二,建立健全考核反馈机制及时分析考核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包括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申诉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被考核者如果对于考核结果存在质疑,那么就要求给被考核者一个申述的机会,使其可以对一些自己不能接受甚至不符合事实的情况进行说明,从而使考核结果更准确,更全面,增加考核的透明度、体现考核的公正性。“同时,有侧重地将考核结果向有关干部群众进行反馈,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既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考核、评议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强化其民主监督意识。”[4]

第三,建立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者来说,必须要承担明确的考核责任。如果对考核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对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虚假考核并给工作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考核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使主管考核的人员同样受到约束。”[4]宋代的互核互察制度就体现了这个要求,不仅要考核被考人的各方面表现,而考核主体同样是考核体系中受到考核的一个群体,而对于考核主体的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就更应该完备的纳入到考核的流程中来,才是构建完善的考核责任制的体现。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从中我们能够认识到,监察机构的设置必须单一而又自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体系,监察权力必须与一般行政权力,监察机构与一般行政机构,监察官员与一般行政官员严格区分开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设置,从而提高办事效率,真正达到监督权力的运行和治理贪污腐败的目的和归宿。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司法监察机构,对考核中的违法失职者处以罚款、降职降级、开除公职等处分。嚴格执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制度,重点检查优秀人员和不称职人员的情况,防止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其次,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应加强群众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防止考核失实失真,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就是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考核真正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唐代对官吏的考课特别是对离任或调任的官吏的考核,除了一般的考核程序外,还会派人去实地考察,听取民意,写出新的调查报告,作为最终考核的依据,但同时规定报告须实事求是,不得掩饰,一旦发现不实必予以处分。借古鉴今,我们一方面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同时可设立基金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另一方面中央专门组织人员下基层实地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

今天,我们在完善公务员制度,增强政府行为民主化、法制化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借鉴这一经验,尽快制订并完善公务员考核监察制度。不仅要从形式上、内容上、程序上将其条文化,并将其严格详实的以考核法规的形式付诸实践,成为公务员考核的具有高权威性的标准,打造完善的公务员考核监察法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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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丽芝.公务员流动机制与绩效管理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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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裙.试论唐代官吏管理制度及启示[J].安徽师范学院学报,2001,(4).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第4篇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界定本企业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方式,对企业整体(含控股子公司)适用。3 职责

3.1 田园公司设立内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其职责是:

a)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核有关职能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b)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c)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d)随时对下属企业经营、数据库建设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巡检; e)召开或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f)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董事会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g)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会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h)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i)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4 内容

4.1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1.1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各部门应予以支持。

4.1.2 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适当的报批程序后,审计监察部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4.2 审计内容 4.2.1 财务审计:

a)负责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b)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c)负责资产流失案件的审查工作;

d)负责组织公司的帐、卡、物对照工作,对呆滞成品等物资进行审计; e)负责组织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离任审计;

f)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4.2.2 业务审计

a)负责对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b)对现有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业务审计,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审计报告; 4.2.3 其他事项

除日常审计之外,如有特殊事项的审计,由董事会指定审计人员,如有需要,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审计工作。4.3 审计重点

4.3 1 对根据经营总目标确定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对各控股子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各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审计。

4.3.2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是指对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

a)现金预算; b)预计损益表; c)预计资产负债表; d)融资预算表和投资预算表;

e)对外签订的采购等的合同、契约、协议进行审计。

4.3.3 对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即对年利润、总(净)资产回报率、销售额、自由现金流、成本费用率或公司成本费用、实业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4.3.4 对田园公司与各控股子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4.3.5 对投资、融资、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4.3.6 对经营活动、经营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3.7 对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3.8 对外协合同、满意度等进行审计;

4.3.9 对外协加工、关联交易企业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审计;

4.3.10 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等)概(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进行审计。4.3.11对内部管理和财会制度的监查、改进 4.3.11.1 对公司内部管理、财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有关制度和流程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4.3.11.2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4.3.11.3 对公司起草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提出建议; 4.3.11.4 检查权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遵循情况。4.4 审计工作程序:

4.4.1 编制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和季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报请董事会审批。

4.4.2 确定审计内容和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批准的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并组织实施。

4.4.3 下发《审计通知书》,包括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单位依照审计监察部的要求准备审计所需资料。

4.4.4 审计工作程序:首先召开审计准备会议,将审计的重点与要求告知被审单位;然后查阅被审单位的有关原始资料,在掌握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后,访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被审单位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并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最后召开审计终结会议,将此次审计情况与被审单位领导交换意见。4.4.5 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正式的《审计报告》,上报给董事会、总经理。将需要整改的内容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和被审单位。

4.4.6被审单位整改。相关的职能部门与被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计监察部,确认后的整改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4.4.7检查及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审计监察部对被审单位的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结果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级评价,且要求整改不合格单位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4.4.8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监察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档案,非经批准不得销毁。4.5 审计监察责任

4.5.1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和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5.2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监察部责令其改正。4.5.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依法制裁。4.6 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及义务

4.6.1 被审计单位有权了解审计结果,并对审计结果发表意见。4.6.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4.6.3 被审计单位应维护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4.6.4 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实施的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及时提供应要求的全部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4.6.5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4.6.6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在有关文件资料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4.6.7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意见)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同时仍须按期执行原审计意见。4.7 审计奖惩

4.7.1 被审计单位因档案管理不善、工作交接不清等原因,不能提供审计事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从而导致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不能形成审计结论的,审计监察部有权视具体事件的性质,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4.7.2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纪,贪污、盗窃或挪用资金及其他财产的,审计监察部将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追回流失财产,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7.3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将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4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违法、违纪,贪污、盗窃或挪用资金及其他财产的行为积极举报的,审计监察部可提请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7.5对被审单位(部门)整个不合格的处罚规定。董事会根据<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及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应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兑现。4.8 附 则

4.8.1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4.8.4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5 引用文件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第5篇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干部考核、干事考核以及学生会各部门考核和备注四部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每个学生干部真正做到:乐于奉献,在奉献中成就自我;勇于创新,在创新中开拓进取!

第一章干部考核

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即每位干部有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为干部的工作情况加减分,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分数,最后由办公室汇总,主席团审核,监察部对外公布。

考核计分:

一 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一)例会、值班迟到扣1分/人·次;

(二)例会、值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作缺席处理,扣3分/人·次;

(三)各部长不得缺席部长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假,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

(四)对本职工作无故或借故拖延,情节尚不严重扣1分/人·次;

(五)每周例会各部长需对上周工作汇报,有问题不汇报或回报应付酌情扣1~1﹒5分/人·次;

(六)对于在学生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以及工作不积极扣2分/人·次;

(七)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主席团分配工作不服从领导者扣2分/人·次;

(八)工作中不讲原则,严重影响学生会干部工作形象者扣5分/人·次。

二 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变现突出者,可根据主席团意见酌情加1~2分/人·次;

(二)对学生工作提出口头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由主席团加0﹒5~1分/人·次;

(三)在大型活动中能够树立学生会形象,影响较大可经主席团商定加2分/人·次;

(四)干部可根据自身工作成绩提出加分要求,一般为书面形式,经主席团与各部门核实后可加1~2分/人·次。

第二章干事考核

考核对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

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部长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即每位干事有基础分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干事的工作情况加减分,以月为单位统计分数,由各部部长评分,监察部复

评,最后由办公室汇总,主席团审核。根据具体分数每月评选出优秀干事。学期末评选出优秀干事和不合格干事,不合格干事经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商定其是否应离开学生会。

考核计分:

一 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一)例会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如在一个月内连续缺席2次经主席团商定可勒令其退出学生联合会。

(二)例会无故迟到早退扣2分/人·次;

(三)开会不带笔记本,自由散漫,经点名批评的扣2分/人·次;

(四)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扣1分/人·次;

(五)对本职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扣2分/人·次;

(六)经检查发现干事的工作材料,计划、总结等不认真,敷衍了事扣1分/人·次;

(七)学生会或本部门举行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人·次;

(八)在举行的活动过程中没按时、认真地完成自己的相关任务扣2分/人·次;

(九)在工作、活动中不讲原则,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后由情节严重程度扣3~5分/人·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经主席团商定可以勒令其推出学生联合会。

二 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根据主席团意见酌情加1~2分/人·次;

(二)对学生工作提出口头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加0﹒5分/人·次;

(四)在大型活动中能够树立学生联合会形象,影响较大可经过主席团商定加2分/人·次;

(五)干事可根据自身工作成绩提出加分要求,一般为书面形式,经监察部核实后可加1~2分/人·次。

第三章各部门考核

考核对象:学生会各个部门

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根据各个部门工作情况加减分,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分数,最后由办公室汇总,主席团审核,监察部对外公布;并在学期末评选出先进部门。

考核计分:

一 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一)例会、值班各部门人员无故缺席扣该部门0﹒5分/次;

(二)例会、值班各部门人员无故迟到扣该部门0﹒2分/次;

(三)例会、值班各部门人员由于自由散漫等,经点名批评的扣该部门0﹒2分/次;

(四)工作不认真,不按时完成本部门基础工作扣该部门2分/次;

(五)不服从主席团调配,不能完成自己部门的分配任务扣该部门1﹒5分/次;

(六)部门开展特设活动需向主席团递交活动策划书(以备考核存档),如不交或迟交扣2分/次(策划书需写明活动名称,参与人,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经费预算等必要内容);

(七)活动后需交总结,如不交扣该部门1﹒5分/次;

(八)各个部门在工作或者活动以及其他事宜中不讲原则,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后由情节严重扣2~3分/次。

二 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每次会议、值班应到人员都能准时出席加2分/月;

(二)部门基础工作完成得较好受到好评加2分/月;

(三)活动影响较大,反映较好,能增加学生联合会形象加2分/次;

(四)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成绩提出加分请求,一般为书面形式,经监察部和主席团核实后可加2~3分/次。

备注

1、请学生会的所有干部干事认真执行本条例;

2、本考核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工商管理系学生会监察部;

3、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管理系学生会监察部

科协内部考核制度 第6篇

前言:为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科协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院科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科协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奖惩分明的特点,促使科协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该考核制度。

第一条. 违反学院纪律,情节严重者或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勒令其退出科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留会查看,开除处分:(1)科协成员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职守,(3)对所经管物品财物造成损坏或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4)任何部门成员以任何理由借科协名义谋取私利,做有损科协声誉的事情等。

第三条. 对犯错误的成员,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的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保留本人申辩、申述和保留不同的意见的权利。对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力突出的成员要给予奖励。对干部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科协档案。

第四条.科协成员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一门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条. 科协所有成员(部门)的考核均采用评比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成员(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拥有100分的基本分,根据每个成员(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由上级加或减分,凡低于8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警告处分,凡低于7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严重警告处分,凡低于60分的给予该成员留会查看处分;凡低于50分者给予该成员开除处分(部门得分低于5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并考虑降级或撤职)。得分在15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获得了学年评优资格。

第二章 科协成员评分细则 第一条. 科协举行的活动,活动进行过程前(或进行中,结束后)各部要求出勤的人员须到办公室签到(包括各部正副部长),不得代替他人或未到人员签名,未签到者或代替未到人员签到者均作缺勤处理。迟到20分钟以内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条. 科协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会,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旷会者提出批评;请假者分,全学期会议全勤者期末考核时加10分。

第三条。部门内部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部长,由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

第四条。全体会议及部长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第十四条。科协办公室的值班人员,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如果值班人员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请假者不扣分;全学期值班无任何差错者年终考核时给该部门及每个成员加10分。

第五条。值班情况可以根据具体内容情况而定,值班期间未做好登记工作或未及时反映情况的扣2分,值班期间卫生不合格的值班人员每人扣2分;办公室每天必须有一个成员负责检查督促,并且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及时向主席反映相应问题,否则扣除该办公室成员2分。

第六条。部门之间的评比,分为值班情况,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出1个优秀的部门,发给奖状并给该部所有成员5分。

第七条。科协成员在工作中,如果能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创新性的切合实际的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并能够实施且对科协造成正面积极的影响或良好的效果者,对科协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八条。上级交代的任务或科协举行的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和部长根据具体情况给执行任务的部门或人员评定分数,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分为:一般:0——2分;较好:3——5分;很好:6——8分。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则扣除相应分数:差:1——2分;较差:3——5分;很差: 6——8分。

第九条。凡院团委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有影响的全院活动)必须向主席汇报,否则每人次扣5分。

第十条。凡院团委、科协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部门负责人2分,迟交两天者扣4分,迟交三天者扣6分,超过三天者扣10分。

第十一条.如出现其他未在本规定中列出的情况,则由主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该规则适用于全体科协成员。各部门内部制度可根据各部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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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 第7篇

一、分院监察部按要求参加校学生会监察部各项会议及活动:

(1)此项内容总分为3分;

(2)此项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根据每月开会和活动次数确定考核得分情况,迟到扣0.2分,未到扣0.5分;

(3)此项考核内容扣分上限为2分,注:每次开会每学院必须有一个部长出席会议。

二、分院监察部每月按要求上交月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等书面材料,针对书面材料规范性做如下规定:

(1)书面资料上交情况总分为4分,未交不得分,迟交扣0.3分;

(2)计划、总结字体(包括标题)不符合要求扣0.2分,篇幅少扣0.2分;

(3)计划、总结等书面资料要求:标题三号宋体加粗,正文小

四、宋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1.5倍行距;

(4)每月的工作计划、总结在每月21号晚上6:00之前上交,超时视为迟交(电子稿截止时间以发件时间为准);

(5)电子稿发到校学生会监察部部长的邮箱里,打印稿统一用A4纸打印,盖各分会所属学院印章,未盖章属无效材料。若遇周末上交时间不延期,遇节假日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6)若相关资料无故拖延到下月上交视为未交,但资料仍需上交;

(7)计划总结中如遇不要求上交的计划总结,分院上交了,但其中出现了错误(如部门署名错误等),则酌情扣0.3分。

三、教学区域内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此项总分为3分)

(1)校监察部每月对各学院所有班级进行抽查,最少3次(第一周至第三周每周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穿背心、拖鞋、携带早点零食进入教学区域的人数,查到每人次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注:早点方面:可带的饮品为自己杯装,瓶装、盒装饮料都可。外面卖的(包括食堂卖的)袋装豆奶、杯装的奶茶、粥等都视为早点,不准带入教学楼。拖鞋标准:后跟没有带的前提下,前后跟有明显差距,且5公分以上不算拖鞋;前后跟没有明显差距和前后跟有差距且后跟在5公分以下为拖鞋。其中无后带人字拖和正常拖鞋都是属于拖鞋。

(2)校监察部对各分院早上的行为规范区域岗进行抽查且站岗人员必须带工作证,每周至少一次,不事先通知,对执勤人员迟到的(5分钟以内不予扣分,5分-8分为迟到,8分钟以上为旷岗)每人扣0.2分,早退的每人扣0.2分,旷岗每人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此项每个学院人员数安排如下:国际交流学院8人(2扇门分别4人);电子信息学院4人(1扇门);商学院8人(2扇门分别4人);建筑与艺术学院4人(1扇门3人,1扇门1人);机电学院2人(1扇门)。站岗时间段为:每天7:30-7:55,除双休日以及节假日

(3)校监察部指定人员在进行文明检查时,遇抗拒检查的、违规拒签的、态度恶劣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0.2分,此项扣分不超过2分。

(4)遇校监察部检查人员检查时态度恶劣的、滥用职权的、虚构事实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向校监察部或校学生会投诉,如经调查投诉事项属实,对该干事进行严厉批评。

四、安全信息传递及收集、开展安全教育职能:(此项总分为3分)

(1)各学院监察部申请安全信息员人数为:商学院8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5人、建筑与艺术学院5人、国际交流学院4人、机电学院3人,每位安全信息员每月需上交一篇安全信息文稿(符合当月主题);

(2)各学院上交文稿按规定比例:上交20%的给予0.3分,40%的给予0.6分,60%的给予0.9分,80%的给予1.2分,100%的给予1.5分;

(3)上交时间为每月21日18:00之前,迟交的扣0.2分。

(4)每学期为每位安全信息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一到二次)。在培训过程中,若有迟到、早退或未到的,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所扣分为当月考核分),若情节严重,则废除安全信息员称号以及其身份。

注:安全信息员会议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且假条必须由老师签名盖章。后补请假条必须在会议后的一天傍晚6:30之前上交,否则一律为旷会。其中要总院帮忙去老师那盖章签名的学院,部长必须上交一份请假说明。

(5)本项考核中其中安全信息员文稿总分为2分。其中安全信息员会议到会情况总分为1分(其中迟到5分钟以内不扣考核分,超过5分钟及以上迟到一律扣0.5分,旷会一律扣1分)。

五、重大活动:

(1)本项考核内容共4分;

(2)参加校级或校监察部组织分配的大型活动总分为3分(加分项);重大型活动或校监察部组织分配的大型活动考核要求如下:

* 活动现场秩序

活动过程中若是该学院秩序井然,或是出现秩序混乱(队列不齐,大部分人交头接耳,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情况,则最终根据相应指定考核人员给予分加分,五分院考核分必须分等级加,如最好学院加0、8分,工作最不到位分院只加0、1分或不给予加分等,此项上限为1分;

* 分院现场参与人数

活动过程中,无故退场人数达20%的,无故退场人数达50%或以上,最终月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指定人员给予相应评分,如无故退场人数不超过10%的,给予加1、8或是满分;如无故退场人数超过80%及刚好80%的,可以只加0、1分或是此项不给予加分等;

(3)在休息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分院监察部出力时,视分院出力情况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1分。若无特殊情况则本月此项分数不加。(此项由校监察部部长考核)

(4)如果本月中学校未有重大活动,那么此项考核各分院都为0分。

(5)此项中评分人员由每个分院安全信息员中推选出一名,和校监察部部 长一起对分院进行考核。(注:除指定项以外。其中若是推选出的安全信息员工

作不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等,一律废除安全信息员称号,并废除其安全信息员身份)

注:每月考核时间为上一个月21号至本月21号。(如10月考核时间为9月21号至10月21号)

校学生会监察部

生活部内部人员考核制度 第8篇

为了更好对生活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培养,我们生活部制定如下制度:

1、干事每人有60分考核分。我们将按月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总结每位干事的考核分,并记录在案。学期结束前,我们将计算出每位成员的平均考核分,并以平均考核分给予奖励或处罚。对超过60分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优;对低于60分者,不予奖励,对得分最低者给予处罚批评。(注:三次得分低于60分者撤销其职务)

2、不良行为的考核标准如下:

(1)生活部内部招开的一系列会议需准时到场,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违反规定者扣除1分。

(2)对日常值班工作,如有工作失职之处,如超过规定时间太久未到值班处的扣除1分;轮值的时候,没有到职位的,扣除2分。

(3)生活部的干事及助理必须每周参与“宿舍卫生检查工作”,并每周汇报卫生检查结果,未汇报结果者,扣除1分。

(4)生活部干事及在本班要有优良的表现,不可犯严重错误,如严重旷课行为,打架斗殴行为等,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批评和处罚。

3、优秀干事的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1)干事工作有明显积极主动性,且有较好效果者予以加分(视效果)如:日常值班工作良好,能积极负责的完成值班,不迟到早退,擅离职位等。

(2)若干是有突出想法,能为生活部设计出奇特方案或高出一项活动扩大我们生活部的知名度之类的重要功绩者将给予重大奖励和加分,突出者给予升职。

(3)我们生活部成员在各自班级有积极出色表现的。如: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我们同样给予鼓励和加分。

各位助理及干事应对“生活部内部人员考核制度”给予重视。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生活部

医院内部综合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9篇

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员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制度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管理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3、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100元;

4、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0、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业务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50元、30元。临床、医技、护理、俄口语分别取前两名。

11、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100元;

12、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者,医院给予获奖者奖励100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5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1、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2、医院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每周工作日为六天,值班、休息均由本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业务院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并取消本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13、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14、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15、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6、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200-50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17、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8、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罚当事人50元。

1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三部分: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管理

1、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2、员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

3、员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处罚50元并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处罚100元并扣发3-6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员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处罚100元,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处罚100元并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6、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7、员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故意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100元并扣罚3个月奖金。

8、员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奖金。如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处罚100元并扣2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四部分:医疗护理管理

1、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2、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3、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4、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医生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元。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5、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6、住院病人用药,由住院部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7、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50元。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给予500元罚款,全科室当年取消参与评优资格。

8、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9、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10、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罚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4、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1、药品报损率≤2‰,每升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3、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1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15、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16、洗浴盆、桶、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17、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哈力馨蒙中医院

调度室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第10篇

一、纪律考核管理

1、严禁迟到、早退,不签字,否则罚款50元/次。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早晨7:30必须到调度室。值班副主任、调度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2、值班副主任、调度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班中从事与本岗无关的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睡岗、脱岗罚款50元。

3、各办公室内必须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痰迹,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否则罚款值班调度员50元/次联责分管副主任50%。

二、值班主任管理细则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规定时间完不成者,扣3分。

2、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一项不落实扣2分,交接班不认真、不清楚或不全,每漏一项扣2分。调度人员对生产会所确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追踪,每有一条未落实扣2分/次。

3、所有专业问题,及时汇报专业领导,否则一次扣2分。生产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汇报相关领导,并及时指示调度台工作,否则扣值班主任2分。

4、早会每汇报错一项扣2分。

三、调度室分管回采、掘进副主任职责范围

1、按时参加矿生产会和专业会,负责专业问题的追踪落实,并及时反馈。

2、回采副主任负责回采各区队的老面撤除搬家,新面初采初放,过顶板破碎带,压力异常区的盯班组织工作;掘进副主任负责巷道贯通、予透,三岔门、四岔口、顶板破碎带,压力异常区的盯班组织工作。

3、负责采掘专业各区队所需设备、材料及需回收升井的坏柱、梁、鞋、铁棚、管子、轨道等物品的平衡协调、追踪落实工作。

4、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掌握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情况,安全、质量、生产及接续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反馈给分管领导。

5、负责对矿领导及各种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追踪落实,并及时反馈。

6、负责完成矿领导及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及应急任务。

四、调度员内部管理考核

(一)调度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的坐台管理、劳动纪律、卫生区域、记录检查,出现一次失误或不合格,联责班长罚款数目的50%。

2、积极落实调度班子人员安排的生产工作,一次不落实扣3分。

3、班长有权对工作失误的调度员进行扣分处罚。

(二)值班管理方面:

1、交班必需执行五交清。

2、记录方面:要求记录字迹清晰、工整,内容详细、全面,不准乱写乱画、撕页、缺页,记录本对号入座。

3、工作安排方面:接听电话时,要以先急后缓的原则,接听电话要问清汇报人、地点、内容,然后根据问题的性质积极组织有关专业、单位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4、保持调度台整洁,桌面无杂物,记录本对号入座、办公用品码放有序。

5、积极组织落实反馈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上规定,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6、调度员坐台值班期间,必须掌握了解各单位的生产情况,摸清底数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向有关领导和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如有失误一次罚款50元。

7、矿调度值班领导24小时负责组织指挥全天的安全生产,及时处理影响生产的问题,将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在次日早7点碰头会上进行汇报,汇报数字不准确和处理事故不及时时,罚款20元。

8、微机统计员负责日常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工作,保证每天16点前与局正常联网。

9、微机统计员负责每周一次生产任务完成、影响生产的事故、各类罚款、煤炭销售等情况全面统计,打印成册,每星期一生产会上汇报,如统计数字不准确一次扣1分。

(三)下井方面:

1、听从值班主任和调度台安排,带任务下井,严格6小时工作制,经常深入采掘工作面,了解现场生产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下井作废。

2、升井后,把当班所到地点、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在述职报告中,一次不填写罚款20元。

(四)劳动纪律卫生方面:

1、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严格休班请假制度,否则按旷工论处每次罚款50元。

3、打扫好各自所辖的卫生区域,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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