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

2024-08-23

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精选6篇)

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 第1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6]3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才政策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 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补贴名额,其中企业的补贴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70%,企业的补贴名额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个层次补贴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2:3:5。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第一层次是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第二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2、企业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属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属物流、旅游、商贸、文化、金融、中介、会展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

(4)属其他的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

补贴层次与比例:第一层次是市重点引进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第二层次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3、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变更 引进人才在享受经济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产生的下个月起,由用人单位按原发放渠道报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停发补贴:

(1)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应停发补贴的其他情形。

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要继续享受补贴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当新公布的目录、仍属本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累计享受补贴的期限不超过60个月。

4、不得重复享受经济补贴的原则

本意见实施后,下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1)引进人才经济补贴;

(2)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3)根据厦卫人[2006]29号文件规定,享受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

(4)其它类似的财政性补贴。

5、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其他事项

(1)对于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特别需要、特别紧缺、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补贴标准由市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另行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2)引进并落户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补贴名额内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未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引进到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发给一次性安家补贴: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补贴4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补贴3万元;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补贴2万元;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补贴1万元。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企业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能力、表现和业绩自主决定一次性安家补贴。财政核拨经费单位不实行一次性安家补贴。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的人才,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服务年限不满三年离开的,用人单位可按未满服务年限时间所占的比例扣回所发补贴。

(四)引进人才租赁住房办法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房源,由市人事局负责安排给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引进人才租赁住房的管理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具体租赁分配及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研究制定,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办法

1、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主帮助解决。

2、符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05】5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转任机关工作的可申请免于考试。

3、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或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市重点引进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应聘到本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暂不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其配偶应聘到财政核拨补助经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按照厦府[2004]178号文件实施前本市事业单位已在编职工的身份办理。上述所列人才,引进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从外地应聘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区属事业单位且专业对口(或单位对口)的,可简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六)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办法

1、继续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2、人才引进时人事关系和户口迁入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人才子女就学优惠证》,其子女由异地和从思明区、湖里区随迁转学的,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在所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其中在同安、翔安的,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择校择园的范围扩大到跨两区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

3、进一步办好市国际学校,满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特殊需要,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

(七)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调整。

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实际需求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八)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资金来源

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分别安排,纳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市级资金统一归入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其中: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名额内人才的经济补贴所需的资金,按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再由市、区两级财政通过体制进行结算。

(九)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申办

(1)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当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包括需求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未及时申报的,原则上不安排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名额。(2)市人事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单位申报计划情况、人才急需紧缺情况等,商市委人才工作部门综合研究核定补贴名额总数及各行业补贴名额,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当引进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的,在人才按规定到单位报到并试用合格后,根据引进人才的数量、人才的能力表现与业绩提出补贴人选。属事业单位的,先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按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属市集中收入企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其它企业应先送相关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

(4)根据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大小、申请补贴人选的条件以及人才急需紧缺情况等,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拟定的补贴名额总数限额内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层次,通过厦门人事网等方式公示后,按财政规定的拨款程序核发。从引进的次年起,原则上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各发放一次。

二、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十)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

市委、市政府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每三年在本市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中,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在10名以内,根据条件按实表彰,获奖者各奖励15万元并授予“厦门市杰出人才”称号。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列支。成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评选组织工作。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在“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周期内,“市产业科技功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获得者,申报评选的,经审核可授予“厦门市杰出人才”称号,但不占用名额,不再发给奖金。

市直部门确需新设人才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须拟定可行性报告,送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区可参照市级人才奖励规定,设立人才奖励项目和奖励办法,评奖时间原则上与市级人才奖励同步进行,评选方案送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办法

(十一)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本市重点发展区域流动

1、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采取兼职的形式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兼职的有关待遇等内容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凡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或从外地及本市思明、湖里辖区范围内引进到这四区辖区内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在首次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报专项聘任指标。

3、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专业又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和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如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予专项批办。

四、人才继续教育办法

(十二)鼓励人才继续学习深造

1、中、高级人才参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

2、鼓励人才参加在职提高学历教育,并切实落实报销学费等有关规定待遇。

3、市组织、人事部门继续选拔有潜质的公务员公派出国留学。

4、遵循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市组织、人事部门继续组织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外参加短期培训。

5、加强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有针对性地联合举办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活动。

五、人才公共服务办法

(十三)建立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不唯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以其业绩、能力为主要依据,进行职称的特殊评审。

(十四)开展对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 坚持定期征集重要职位,开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等免费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市人事局的经费预算。

(十五)高级人才的医疗服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条件比较好的医疗服务机构,为高级人才提供特色医疗服务项目,适应高级人才的医疗保健需求。

(十六)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企事业单位作为用人的主体,应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更新人才观念,加大人才投入,积极主动解决人才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十七)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大力宣传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着力宣传人才的突出业绩,在各行各业人才中树立建功立业的典型和标兵。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各种主题、各种形式的人才活动。各级新闻单位、各主管部门、人才所在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人才的精神风貌和奋斗业绩。

六、其他事项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追回有关人才经济补贴或奖励金、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本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 第2篇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109号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2003-05-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纠风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软环境。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部门和行业风气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把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凝聚到促发展上来,把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放到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

(一)巩固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坚持实行中小学收费“一卡二公开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及其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比例。结合今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教育收费管理的新措施,制定相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广电子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与开支。要加强代办费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的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音像制品,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不准学校及其教职工从事推销、代办学生保险。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规范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不断完善校服生产、销售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健全组织机构,扩大采购范围。今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药都要实行招标采购,要在确保国家下达的招标范围、招标让利和招标金额三项目标实现的基础上,继续将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纳入招标范围。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网上交易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力争今年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采用电子交易。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串通投标、不履行合同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对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乱作价行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在农村销售假劣和过期药品等违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规范医药广告的发布行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 “八个禁止” 规定,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区、镇两级不出现村提留镇统筹突破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5%及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村;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推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检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四)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03〕27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要深入民营、乡镇企业了解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并对建设、港口、环保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收费减免政策。要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涉及的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要认真受理投诉,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涉企案件和违反中央“九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年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立案调查。要建立健全收费听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新增或调整标准均须事先予以公示或公告,科学论证后方能出台。?

(五)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化治理层次,加强对我市现有公路和水上设立的收费站、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规范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或水上设立站点,对过往车辆和船舶任意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的行为。设立在本市辖区内的交通、公安、林业检查站、收费站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活动,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检查、文明收费,全面实现我市公路、道路和水上无“三乱”。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政府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需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在28个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纠正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把评议的重点向基层站所延伸,确保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采取网络链接、评议热线、电视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评议代表工作制度,建立《行风热线》专栏节目上线和快速反馈制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改革入手,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综合治理,在抓好“纠”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大治本力度。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公示力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并改进公示方法,规范公示程序,增加透明度。要在农村做好村财公开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办法,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的时效性和质量。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开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就诊流程和服务承诺,公开患者选择医生的有关资料,公开职工和病患者关心的问题等,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在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小学收费公示的范围要扩大至除了杂费、代办费之外一切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的费用。大学要公示办班和收费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抓公开,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暗访力度。今年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以暗访为主,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新闻监督员开展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纠风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以查促纠,不断加大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在纠风工作中发现案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屡屡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而得不到纠正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予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手段和有效形式,加强纠风工作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纠风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纠风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要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及时监控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开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 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 商业建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形态越来越多元化。由于商业建筑立面造型的要求, 这些建筑一般具有平面布置不规则、立面体型缩进、空间造型需立穿层柱等特点, 如何合理的进行结构设计, 值得我们探讨。本文以集美创意城商业办公楼的结构设计为例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1 工程概况

集美创意城E19 地块位于厦门市杏林湾路与集美大道交叉口东侧, 华侨大学北侧。整个项目由四栋办公楼和两栋商业建筑组成。

其中3 # 楼占地面积1781. 56m2, 计容建筑面积13250. 98m2, 地上10 层, 地下2 层; 地上三层为商业购物中心, 层高4. 5m; 四层以上为办公楼, 层高5m, 主屋面建筑高度为48. 50m。结构型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平面尺寸为72. 5 × 35. 4m, 为敞口V字型结构。图1 为建筑效果图、图2 为3#楼剖面示意图、图3 为3#楼结构平面图。

2 相关问题的讨论

2. 1 设防分类的确定

3#楼底部三层为大面积商业, 对于商业建筑, 《建筑工程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第6. 0. 5 条规定“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对其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相应条文解释为“一个区段人流5000 人, 换算的建筑面积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

根据以上条款, 判别3#楼的设防类别:

( 1) 3#楼底部三层为商业, 视为多层商业建筑———满足;

( 2) 3 # 楼底部三层的商业面积总和为4845m2≤17000m2———不满足;

( 3) 3 # 楼底部三层的营业面积总和为4320m2≤7000m2———不满足;

( 4) 人员密集: 4845 / ( 17000 /5000 ) = 1425 人≤ 5000人———不满足。

2.2水平力与整体坐标的夹角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 2010[1]第4. 2. 1 条“主体结构计算时, 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大投影面积”及第4. 3. 2 条第一款“一般情况下, 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 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 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本工程为敞口V字型结构, 当地震力按照图4 所示方向作用时, 结构另一肢需输入水平抗侧力构件角度 ( 44°) , 此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并非最大投影面积; 当地震力按照图5 所示方向作用时, 情况与图4 所述类似; 当按照图6 所示方向作用时, 风荷载作用面积为最大投影面积, 此时结构两肢需输入水平抗侧力角度 ( 分别为26°和162°) 。

综上所述, 以第三种模型作为主模型, 控制结构计算的总体参数指标与配筋值, 并辅以第一种、第二种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包络设计。

3. 3 超限判定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2]第3. 4. 3 条、表3. 4. 3 - 1、表3. 4. 3 - 2 及其条文解释判定3#楼不规则项:

3. 3. 1 凹凸不规则:

规范规定: 结构平面凹凸尺寸 ( 从按抗侧力构件截面中心线算起) 大于相应边长的30%, 可判定为凹凸不规则见图7。

本工程特点: 3#楼为平面折线形结构, 平面尺寸如图8 所示: l = 20. 7m > 0. 3Bmax = 10. 6m, 超过规范凹凸不规则的限值要求。

3. 3. 2 扭转不规则

规范规定: 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 2。

本工程特点: Y + 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规定水平力下的楼层最大位移为1. 38 > 1. 2, 超过规范规定的扭转不规则的限值要求。

3. 3. 3 其他不规则

规范规定: 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

本工程特点: ( 1) 在3 - 2 轴处, 从六层至屋面存在四根斜柱 (见图9、图10) ;

( 2) 在3 - 6a轴处, 从八层至屋面存在四根斜柱 ( 见图9、图11) ;

( 3) 在三层, 3 - 2 轴交3 - A轴处存在一根穿层柱。

针对以上不规则情况, 本工程于2015 年5 月9 日在厦门召开专家论证会, 与会专家就本工程不规则特点展开讨论。

3. 4 专家意见

2015 年5 月9 日,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该工程3 #、4 #楼结构设计有关不规则问题进行专项咨询论证, 与会专家仔细审阅了相关设计文件, 经讨论, 达成以下意见:

( 1) 该工程平面呈折线形, 不存在凹凸不规则的不利因素, 可以不计入不规则项。建议在内折角区域楼板适当采取加强措施;

( 2) 斜柱位于顶部楼层, 穿层柱数量只有1 根, 均对整体结构影响很小, 也可不计入不规则项。

因此该工程结构不规则项少于三项, 不属于超限高层。

3. 5 本工程针对不规则项采取的加强措施

3. 5. 1 楼板加强措施

增加内折角区域板厚至120mm, 该区域双层双向配置Φ8@ 180 钢筋见图11。

3. 5. 2 控制位移比加强措施

增加结构两边跨构件的截面面积 ( 3 - 2 轴及3 - 6a轴处四根柱子截面面积加大为800 × 800mm2) , 并适当提高配筋率, 以此增加结构两边跨的刚度, 削弱扭转效应的不利影响。

3. 5. 3 斜柱计算与设计

( 1) 斜柱的受力特点分析

(1) 竖向荷载作用下传力路径直接、明确, 受力合理。斜柱转换直接将结构上层柱传来的重力荷载由斜柱传至下层柱及楼盖, 由构件的受压受拉代替实腹转换梁的受弯受剪, 受力方式更为合理。

(2) 水平地震作用下应力集中程度减小, 有利于结构抗震。斜柱转换的转换层与上、下楼层的刚度比变化幅度很小, 故在水平地震作用下, 可以避免结构层间剪力和构件内力发生突变, 有利于结构抗震。

(3) 若采用实腹式梁转换, 由于承受上部较大的重力荷载, 转换梁的截面必然很大, 从而会导致转换梁的下部空间难以利用、自重大、配筋多、不经济等问题。与实腹式转换梁相比较, 斜柱转换减轻结构自重, 可合理利用转换层下部的建筑空间, 设计构造简单, 施工方便。

(2) 斜柱的设计要点

(1) 楼盖设计

由于斜柱的轴向力和剪力会使楼盖梁板受拉, 结构计算时应假定楼板为弹性, 以真实计算出梁板所受的水平拉力。设计中除应满足包括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的构件承载力要求外, 还应按偏心受拉构件验算在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挠度和最大裂缝宽度, 以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2) 斜柱设计

斜柱是斜撑转换的重要构件, 应确保在大震下的可靠工作。

抗震设计时, 在小震作用下, 斜柱一般处于偏心受压工作状态。但在大震作用下, 斜柱可能受拉, 处于偏心受拉工作状态。因此, 斜柱设计除应满足包括小震作用效应组合下的构件承载力要求外, 还应按偏心受压验算其在大震作用下的极限承载力, 并加强构造措施, 以提高其延性和承载能力。

(3) 结合本工程斜柱设计的要点

(1) 与斜柱相连的框架梁的设计

取第八层3 - 2 轴外偏1650mm交3 - A轴处节点的斜柱、梁、板进行受力分析 ( 见图9) :

取图9 中梁 (1) 进行受力分析, 由表2 可得, 若不考虑板的平面内刚度, 梁 (1) 为受弯构件; 若考虑板的平面内刚度, 梁为偏心受拉构件, 应按偏心受拉构件进行计算, 并且应该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要求, 即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工作状态并且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梁的最大裂缝宽度 ωmax≤0. 3mm。

在重力荷载效应的作用下, 梁处于带裂缝工作状态, 当考虑楼板内的真实刚度时, 梁处于偏心受拉状态, 随着时间的推移, 裂缝逐步开展, 梁的刚度将退化并且引起与之相连的构件的内力重新分配。

不考虑梁 (1) 的刚度退化时, 梁 (1) 处于最不利受力状态, 当考虑梁 (1) 的刚度退化并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时, 斜撑和楼板处于最不利的受力状态, 因此梁 (1) 和斜撑的设计承载力应分别满足最不利受力状态下的小震的组合要求[3]。

(2) 对比斜柱在小震和大震作用下的受力情况

取与梁 (1) 相连的斜柱进行受力分析, 如表3 所示:

由表3 可以看出在罕遇地震作用下, 斜柱出现了很明显的偏心受拉情况。本工程在进行斜柱设计时, 充分考虑斜柱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影响, 以保证斜柱在大震作用下受力的可靠性, 并加强其构造措施, 以提高斜柱的延性和承载力。

3. 5. 4 其他加强措施

( 1) 穿层柱加强措施

(1) 修改穿层柱的计算长度。3 - 2 轴交3 - A轴穿层柱在三层位置无楼板约束、双向无梁拉结, 故计算时应注意其计算长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若不符合, 应修改其计算长度, 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 加强穿层柱的构造措施。提高穿层柱纵筋的配筋率、指定箍筋加密区的范围、指定纵向钢筋的连接区域。

( 2) 结构超长加强措施

在结构的两肢各设置一道膨胀加强带, 以减少因结构超长而产生的混凝土收缩、温度变化等应力。

4 结论

对于复杂的大型商业建筑, 首先应判断其抗震设防类别。其次, 应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复杂程度, 判断其是否超限。再次, 对其复杂项认真分析后, 逐个解决, 使其既能满足结构设计的要求, 又能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

本工程的设计难点在于, 结构与水平力作用方向的夹角, 以及斜柱的设计。水平力计算时应进行包络设计。斜柱设计时, 除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验算要求以及满足罕遇地震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

摘要:集美创意城建筑平面、立面造型奇特,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本文结合工程实例介绍了复杂商业办公楼的结构设计中水平力作用方向夹角、凹凸不规则、扭转不规则、斜柱、穿层柱等情况, 采取了相应的加强措施, 有效地解决了结构设计问题, 满足建筑功能需求, 可供同类型工程参考。

关键词:水平力作用方向夹角,超限判定,斜柱,穿层柱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3]傅学怡.实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第二版)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厦门励诚会展有限公司 第4篇

截止目前,励诚会展有限公司已取得意大利加达鞋展、美国SOURCING AT MAGIC / WSA AT MAGIC等多个行业顶级知名国际展会的一级代理资质。其中,励诚公司每年两次组织中国企业参加意大利加达鞋展,每届组展面积多达2000平米、随团人数在200-300人之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2010年6月以来,励诚与意大利加答鞋展组委会联合打造“中国品牌馆”--D馆,励诚会展是厦门唯一一家与国外组委会联合办展的展览公司,该馆是专为中国设计师和品牌而设的展览平台,汇聚全国各地的鞋类最新设计系列。励诚会展负责招募中国高档鞋类的品牌企业,打造中国高端品牌馆形象,进入D馆的企业必须经过组委会的严格审核方可参展,加达D馆的重新打造,是加达展会的一大亮点,引起了参展商竞相争订展会的热潮。

励诚会展团队经过多年努力,依托厦门会展城市的优势,已经有多家国际展览组委会与之洽谈来厦办展的合作意向。

2012年6月的加达鞋展,厦门商务局相关领导随团去意大利,受到意大利加达组委会的热情接待,加达组委会对励诚会展有限公司多年来的合作表示感谢、对公司组展能力表示认可,表示今后如果有可能希望来厦门办展。同年九月,受厦门市副市长张灿民的邀请,意大利组委会一行数十人访问厦门,对厦门进行考察。

意大利加达组委会举办全球最大的鞋类展,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个知名度很高的组委会之一,该组委会还在印度办展,指定的展会代理公司也是励诚会展有限公司。

关于来华办展事宜,励诚会展已成立相关部门紧密跟市商务局及厦门会展协会配合,希望得到政府和协会的更多支持,争取在较短时间引进高质量的展会落户厦门。

励诚会展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组织大大小小700多个展览会,年均展位面积达11000平米,具有丰富的组展经验。但外展的成长空间有限,内展蕴含了无限商机。励诚会展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与经验的累积,已具备组办内展的条件。同时,开拓内展,也是励诚会展发展的必然趋势。励诚公司也可借鉴国外大型知名展会的办展经验,把国外的办展理念引进国内,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展会更具专业性、国际性,这是励诚最大的优势。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5篇

生源是高校的生命线,吸纳优质生源是基础性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国内外各类招生(本科、硕士、博士、港澳台侨和国际学生)工作。全体成员以“深化招生机制改革 选拔创新优秀人才”为使命,树立公平、服务、创新意识,积极争取高素质的优秀生源,服务于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大局。

电话: 0592-2188888(国内招生 5-8 线)2184792(海外招生)

传真: 0592-2180256

邮箱: mailto:nzsb@xmu.edu.cn(国内招生)mailto:admissions@xmu.edu.cn(海外招生)网站: http://zsb.xmu.edu.cn/(国内招生)

http://admissions.xmu.edu.cn/(海外招生)

詹心丽 主任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国内外各类学生的招生工作。

电话: 0592-2188888 转

余自中 副主任

•协助招生办公室主任做好各类学生的招生工作;

•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

电话: 0592-2188888 转

邹江涛 本科生招生秘书

•普高招生、成考招生的招生计划编制及报送等工作;

•本科保送、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的文件起草、网上报名及信息处理等工作;•普高招生、成考招生和港澳台侨联招的网上录取工作;

•编制招生宣传材料,参与招生网上咨询和现场宣传等工作;

•招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新生数据整理交接工作。

电话: 0592-2188888 转

何海涛 研究生招生秘书

•研究生招生文件起草工作和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研究生数据处理和管理工作;

•招生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

•协助做好其他各类学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及录取工作。

电话: 0592-2188888 转

陈春萍 海外招生秘书

•国际学生(本科、硕士、博士、校际交流生)招生宣传和录取,接收政府奖学金生,推广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推介国际学生英文授课特色留学项目,参与中外留学教育机构的招生合作,编印各类国际学生招生手册,完善中英文网站建设等。

•港澳台(本科、硕士、博士)的招生宣传,重点参与本科对台单招和港澳台硕博研究生的宣传和录取。•招生办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务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电话: 0592-218837

5宗续春 科员

•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起草,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及复试录取等工作;

•协助处理本科招生的各类数据,参与本科艺术类招生数据录取和上报;

•办理网络教育新生报批手续,参与其它各类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办公室网络建设,网络设备的添置、管理和维护,网络系统升级和维护。

电话: 0592-2188888 转

陈权 科员

•参与各类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和录取,接收政府奖学金生,推广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参与编印各类国际学生招生手册。

•协助推介英文授课特色留学项目,完善中英文网站建设等。

•参与港澳台(本科、硕士、博士)的招生宣传和录取。

•协助做好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电话: 0592-218479

2姜维伟 工作人员

•接听、解答招生咨询电话,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办公室其他人员做好各类招生工作,整理招生档案;

•办公室各类信件收发;办公室文件及各类资料的周转和登记工作;•财务报销、财产登记、资产报废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办公室内务管理工作。

厦门办公室装修公司 第6篇

【发布文号】厦府[1993]55号 【发布日期】1993-07-27 【生效日期】1993-07-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实施规定

(1993年7月27日厦府〔1993〕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广泛调动全体公民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活动,保证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是指在厦门特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民主评选、组织审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个人。在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基础上,评选文明市民标兵、文明村民标兵,“标兵”是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第三条 凡是厦门的正式居民、村民或在厦门市有合法居住权、工作满五年(不含间接)以上的暂住人员,均可参加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评选。

第四条 第四条 开展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民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重要步骤。各级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评选活动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标准

第五条 第五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标准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厦门。

(二)具备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等八种创业精神。

(三)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厦门市各项规章制度,学法知法守法。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五)自觉履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具有高尚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和睦相处,助人为乐,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大的影响。

(六)在物质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第三章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第六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第七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文明市民标兵、文明村民标兵,在文明市民、文明村民中选评。全市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每次评选控制在占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五左右,即50-60名;“标兵”控制在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第八条 第八条 文明市民享受终身荣誉称号。一次当选后,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

第九条 第九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和“标兵”评选、命名程序:

(一)评选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根据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标准,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推荐,通过本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的群众讨论公认合格后,填写《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申报表》,报街道办、镇或主管单位部门考核。

(二)街道办、镇或主管单位部门对申报的文明市民、文明村民,依据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标准进行考核筛选,整理事迹材料,并签署考核意见,连同《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申报表》送所在地县(区)文明办、市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三)县(区)文明办、市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的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按市的分配名额进行择优筛选,经县(区)委、政府、系统党委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同时,提出“标兵”候选对象,城市文明办。

(四)市文明办根据县(区)、系统上报“标兵”候选对象及事迹材料,按一定比例再择优筛选,确定若干名“标兵”候选人。

(五)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公布“标兵”候选人事迹简介,采取公开投票。根据得票数评选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授予称号。

第十条 第十条 开展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评选活动,是厦门市公民政治民主生活内容的组成部分,为了民主、真实、公正地反映评选结果,评选期间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专线电话,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选票的,随时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等。

第四章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奖惩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评选产生的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由命名机关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市民、文明村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兵”,是村民或没有固定工作的市民,加发500元奖金,是干部、职工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是暂住人员符合转为常住户口给予免交《城市增容费》的奖励。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帮助教育,保持其先进性,如文明市民、文明村民、“标兵”有违法乱纪或其它犯罪行为,相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一级奖励工资、补交《城市增容费》;命名不满二年,还应收回全额奖金。撤销称号由市文明办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五章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管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文明办负责对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县区文明办、市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查一次。为了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实行档案管理,将文明市民、文明村民的基本情况、事迹、表彰决定、考核情况分门别类列入档案。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文明市民、文明村民要珍惜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经常对照“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市文明办。解释权具有与本规定同等的权力。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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