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文件

2024-07-11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精选7篇)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 第1篇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

京公消字〔2013〕893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

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4日

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情况,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执业人员是指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执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不单行备案。

第五条市公安局消防局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备案机关。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依法获得相应资质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2-

本办法实施后60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申请备案,应向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消防检测机构应当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提交应获得的相应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机构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

(六)执业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固定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仪器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及相片;

(九)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证明复印件。

第八条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申报表文本式样在其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供查询、下载。第九条对于符合备案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申请,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受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备-3-

案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备案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要求申请备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补正。第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执业人员变更后15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申请变更备案,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自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备案变更情况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新增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申请变更备案。

第十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服务业务的,应在30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申请注销备案,提交注销备案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自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注销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备案注销情况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备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下列情况:

(一)名称、地址、执业人员、变更和注销备案;-4-

(二)执业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第十四条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市公安局消防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任何个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都应当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支持并鼓励市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5-

和执业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3日内、5日内、15日内均含本数,且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2013年7月26日印发-6-

北京市公安局文件 第2篇

深公消[2009]164号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及装修装饰材料 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建设单位:

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监督职责,并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对申报消防验收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装修装饰材料和部分消防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开展的装修装饰材料和部分消防产品的抽样送检,主要是针对依法应当申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所安装使用的部分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具体的范围如下:

1、应抽样送检的消防产品范围:防火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灭火器(或消防水带)。其中防火门重点抽查设臵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检验项目为完整性;其他部位的防火门采取现场抽样破拆,并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以下简称《判定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查判定。

2、应抽样送检的装修装饰材料范围:依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以下简称《验收规范》)规定应当送检的各类材料。

二、消防产品抽样送检由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前10个工作日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人员现场抽样。

按《验收规范》规定应当送检的各类装修材料,由各建设、施工单位在材料已经进场,并做好施工安装准备后通知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未通知执法人员见证的,该工程在消防验收时,由执法人员现场重新抽样送检。

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灭火器(或消防水带)现场配臵数量少于20件的按《判定规则》的规定进行判定,原则上不作抽样送检(对产品质量判定有争议的除外)。防火门及上述应抽样送检的消防产品应从现场已安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工程项目中,上述产品的规格、型号或生产厂家不一致的应分别抽取样品送检。

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的所有抽检样品应按规定进行封样、填写记录并由现场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所有须送检的产品和材料按《判定规则》或《验收规范》的规定,经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再抽样送检。

四、送检的装修装饰材料应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分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旧版标准(即《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1997)检验的结果,我局一律不予认可。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

[2007]182号),新旧标准的对应关系为:

1、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A1级和A2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A级;

2、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B级和C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1级;

3、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D级和E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2级。

五、建筑主体已经消防验收合格且未更换相关产品的;10月1日前(以送检回执单日期为准)装修装饰材料已经按《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送检的;都不再纳入此次的抽样送检范围。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依法应当申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下: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图像文件与图形文件 第3篇

一、像素与矢量

位图被放大后, 会清晰地看到是一个纵横排列的网格, 网格中的每一个单元格由一种颜色充填。为理解上的区别, 在计算机处理时把位图网格的整体效果称为图像, 网格中的单元格被称为图像的像素, 也称为点。像素在图像中的基本属性是在网格中的纵横位置和什么颜色, 应用程序就是处理这个基本属性来改变图像的整体效果。例如, 把一个位图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时, 要把图像中包含的每一个像素从当前位置移动到另一个相应的位置。数码相机、扫描仪、数字摄像机所产生的画面都是图像。软件Photoshop是图像编辑软件, 即它是基于像素处理图像的。

矢量, 就是从一个端点绘制到另一个端点的直线, 换一个称谓矢量就是线段。同样, 在计算机处理时把大量线段的整体效果称为图形。在计算机处理上, 线段是由数学方程表示的, 线段在图形中的基本属性是端点的坐标位置, 应用程序就是处理这个基本属性来改变图形的整体效果。例如, 当把一个线段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时, 只是在新的端点重画一个线段, 并把原线段擦掉, 并不需要计算如何改变几千个像素的特性。还没有设备由自然现象直接产生图形, 工程和艺术上都是由应用软件设计出图形。数码相机等能为人们产生基本的“底图”而后供人们再编辑再创作, 但图形, 那怕是最简单的也得由人理智的设计, 进行原始的创作。软件Corel DRAW是图形设计软件, 它是基于矢量处理图形的。

二、图像文件和图形文件

计算机以数据的形式处理信息, 数据可以被存储以备再处理。存储数据所用的机制 (也称为数据结构) 被称为“数据文件”简称为“文件”。由于用处和处理方法的不同, 文件内部使用了各自不同的编码方法, 文件内部不同位置上的数据被赋予一定的意义, 并按一定的结构进行组织, 这些被称为文件的格式。图像文件和图形文件就是两个内部数据结构不同的文件。

图像文件, 例如Photoshop使用的PSD格式, 对于图像中的像素, 按网格由上至下逐行, 每行由左至右每列, 将每个像素的颜色值顺序存储在文件中。一个大小为600行800列网格, 内容仅是白底上从左上角到右下角有一条黑线的图像, 文件中保存了48万个像素, 即使有很多位置上像素的颜色是一样的。

图形文件, 例如Corel DRAW使用的cdr格式, 显然, 图中的内容必须都是能用数学方法表示的, 图中的内容多, 处理的相应数学内容也就多。事实上, 确实有很多内容无法用数学方法恰当地表示。若要表示在白底上有一条黑直线, 在图形文件中, 只记下白底的大小, 即长和宽, 记下线段的两个端点, 记下黑色, 记下线宽, 仅此而已, 远没有图像文件中记录存储的几十万个数据那么多的事。

图像和图形文件格式——数据存储的编码标准——分专用和通用两种类型, 专用格式的结构由设计这种格式的软件开发人员完全控制, 大都是仅供专门的软件使用;而通用格式的结构是基于公开发布的规范, 一般地都有很多软件能够使用。专用格式的有Photoshop的PSD格式, Corel DRAW的cdr格式;通用格式的有JPEG、TGA、GIF等。

三、独立存在的格式

bmp是Windows中的标准图像文件格式, 已成为PC机Windows系统中事实上的工业标准, 有压缩和不压缩两种形式。它以独立于设备的方法描述位图, 可用非压缩格式存储图像数据, 解码速度快, 支持多种图像的存储, 常见的各种PC图形图像软件都能对其进行处理。在Photo Shop中, 最多可以使用16M的色彩渲染bmp图像。

dib是一种类似于*.bmp的图形文件格式, 描述图像的能力与*.bmp基本相同, 并且能够运行在多种硬件平台上, 只是文件较大。常见的各种PC图形图像软件都能够对其进行处理。

图像与图形, 本质上是数据处理的方法不同;呈现在屏幕上或印刷在纸上, 视觉上感知不到图像文件或图形文件是什么样的, 一般地是分不出是图像还是图形, 视觉上看不出效果是基于像素处理的还是基于矢量处理的。实际应用中, 是以图像还是图形的形式处理视觉赏识的内容, 由使用的软件和应用领域决定, 一般的两种格式不能兼得, 两种格式是独立存在的供本质上不同的各自处理方法使用的数据组织形式。

摘要:计算机以本质上不同的两种方法数据视觉应用数据, 产生了相应的图像和图形两种文件格式, 典型的处理软件是Photoshop和CorelDRAW。

关键词:文件格式,位图,矢量图形

参考文献

[1]王涛、赵明富:《Photoshop广告艺术与创意设计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年。

[2]林福宗:《多媒体技术基础》,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公安工作文件检验鉴定的重要作用 第4篇

关键词:新形势;文件检验;鉴定

文件检验鉴定其检验方式不但拥有科学性,还有全套的理论体系,利用所给出的详细准确的鉴定结果能够帮助指引出侦破案件的范围与方向,在进行民诉与刑诉时给出有效的证据。由于我国增速建设法制化与经济快速的发展,提高了文件检验鉴定的要求还有工作困难。目前,由于社会治安逐渐繁杂的情形,法制建设渐渐得到完善,公安工作在证据方面有着更高的需求,现在的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对于新的任务与形势已经显得愈发的重要了。

一、培养优良的心理素质明确正确方向

(一)锻炼进行鉴定时细致的心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事物以及事物本质还有内在关系有一定的认知,就一定要仔细的逐步的通过事物的外表深入了解与观察,最后对事物的本质能有所认知。客观的事物有机与内部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隐蔽与稳定性,要在现象里仔细深入的进行寻觅、发掘把握、紧握隐蔽于现象之后,并且在现象的本质中体现出来。但是,工作时“细致入微”不仅是唯一能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取得书写人本质的书写特点的方法,也是对其特点里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分析与判断其价值高或低,甚至还是本质歪曲反映或者真实反映的唯一途径,所以,对鉴定的准确性起到首要决定的因素便是“细致入微”。

(二)在鉴定复核时培养科学的心理。如果是与事物真相相吻合的正常情形下,鉴定所得出的结果是不会错的。然而,如果鉴定受到客观条件以及个人的主观原因的影响对事物的本质没有掌握,极易在认识方面发生偏差,从而致使结论出现错误。所以,对于别人所给出的意见要乐于接受,对别人分析的鉴定结果进行聆听的时候,要勇于把自身的观念表明出来,通过把综合之后的结果与自己的意见进行全面的比较以后,便能极大的减少出现误检,从而提升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三)培养鉴定过程中谨慎的心理。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知总会存在一过程,在感知意识里对其事物本质还没有认知到,还在对事物进行了解的时候,假象极易会让人们的认知产生错误,很容易发生综合分析与判断的阻碍,分不清这两者,如果随便用个中零碎、不齐全的根据就乱下结论便会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此时,谨慎便变得特别关键,它可以让人们在此种情形下进行自我反省对事物在偏见里进行更加深入与全面的分析和观察,最后将事物的本质掌握,下出正确的鉴定结果。

二、对自身修养进行全方面的增强,有助于支持其科技

(一)对技术水平要进行不停的提升与累积经验

鉴定人员其技术水平的高低与经验的多少常常决定了在鉴定的过程中在差异点以及特点价值方面进行相关的解释与权衡。然而,要怎么才能不停的提升技术水平与累积到更多的经验呢?本人认为,首先一方面在办案的实践过程中进行累积,任何的案件都存在着它的关键矛盾每一次办案,找出某些特征,把握主要的几点,把一些东西进行累积总结。第二个方面是通过现实生活进行累积,要把任何字的运笔、笔顺还有写法等各个方面的特征了然于胸,而且要对不相同文化层次与年龄阶段的人们通常的笔迹转变的规律进行关注并分析探究,可以在检验的详细案件时帮助权衡其特点的价值。

(二)将业务的素质进行提升,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鉴定人员除了要对文件检验的专业基础知识与理论进行学习掌握以外,对于书法知识、生理学、语言学以及心理学等也要进行学习,增强在检验的每个环节中思考方法具有科学的修养。由于书写文字存在着较大的可塑性,相同的人在相同的时间内反复的书写相同的字也有有所不同,笔迹会受到种种伪装、书写条件、自然变化还有摹仿笔迹的影响而发生改变。[1]对于它们的改变规律要怎样了解与掌握,尤其是对于相同的某个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与不相同的人两者间的笔迹的本质要怎样进行区别与掌握,这便需要鉴定人把握了丰富的笔迹特点,通过以辩证的观念、发展改变的目光来面对正常和个中特点的改变和稳定;对差异点进行解释与综合判断的过程中,掌握特点的质量与数目的联系,通过详细的案件里突现出其本性特点,进而让自己的业务素质得以不停的提升。

三、对检验鉴定环节进行规范打好可靠根基

(一)检验工作的关键根据在于其特征

特征是事物之间进行区分的明显标志,然而对不相同的书写人进行区分的关键根据便是在于笔迹特征。1)非正常笔迹存在着摹仿、运用不一样的书写工具、伪装或者是更改书写的姿势等所造成的特征。对非正常笔迹进行检验的时候,最先要对字迹的改变规律、伪装方式进行分析,进而发掘出反复出现、高质量、自然流利的稳定特点。2)书写人在笔迹里所反映出来的书写习惯特征便是所谓的正常笔迹书写的特点,于相同的人所进行的书写活动时不但有着共性还存在着特殊性。共性是因为汉字受到社会的规范,以及人们互相之间进行摹仿等所造成的书写特点;人在长时间进行书写所形成的独有特点便是其特殊性,特殊性是对不相同的书写人进行区别的关键标志。

(二)检验工作其先决条件在于受案

进行案件受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办理,对其案情要具体仔细的了解,确认事实有没有属实,对样本、检材进行认真的观察和分析有没有与检验的要求相符合。没有满足检验要求的案件一律不可以进行受理。1)通过办案人或者是送检的单位具体的了解收取笔迹样本的办法,搞清楚笔迹是案前的还是案后的,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书写的,预防他人进行仿写或者是代写。较少字迹、高难度的案件必须要将样本与检材的原件收取好,对于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中的案前笔迹要进行收取。[2]2)关于对现场进行勘查与侦查时所取得的物证时问、范围以及人证等要进行充分的了解,给检验的工作给予有力的帮助。3)对案件进行受理时要具备送检单位的介绍信或者是委托书,而且要具体登记,对样本、检材的数目要一一点清。事业、企业单位一定要通过纪检或是保卫部门送检方可进行受理,坚决不能受理当事人或者是个人名义进行送检的案件。条件允许的话可对笔痕进行收取并与样本进行对比,与文字特征展开综合的分析,从而使鉴定结论其准确性能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刘建伟,刘鹂宏.变造文件检验的几点认识[J].中国司法鉴定,2006,(05)

[2]周云玲,胡爱华.目前文件检验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J].刑事技术,2007,(01)

宝应县公安局文件 第5篇

宝公通字„2008‟24号签发人:左智慧

关于调整县局党委委员和机关部门 挂钩联系派出所的通知

指挥中心,各室、队、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各派出所的日常指导和对“三基”工程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推动全县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我局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县局党委委员和机关部门日常工作挂钩联系派出所明确如下:

一、县局党委委员挂钩联系派出所调整情况 左智慧:画川派出所

邓为民:白田派出所

徐文:城北派出所

朱小平:望直港派出所

仲崇志:泾河派出所

王泽洪:开发区派出所

潘良能:鲁垛派出所

徐钧:山阳派出所

夏成国:柳堡派出所

王启林:范水派出所

潘殿国:夏集派出所

周林海:黄塍派出所

二、机关部门与派出所挂钩联系调整情况

指挥中心:画川派出所

政治处:白田派出所

治安大队:城北派出所、沿河派出所

刑警大队:射阳湖派出所

经侦大队:开发区派出所

交巡警大队:泾河派出所

防控大队:鲁垛派出所

国保大队:山阳派出所

监察、审计:范水派出所

看守所:夏集派出所

出入境管理科:望直港派出所

网监大队:曹甸派出所

法制科:西安丰派出所

督察队:小官庄派出所

后勤科:广洋湖派出所

信访室:黄塍派出所

消防大队:柳堡派出所

挂钩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到挂钩派出所,掌握了解该所工作进展、社会治安、班子及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督促派出所开展打防控、正规化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组织本部门警力共同参与挂钩派出所专项斗争、清查整治行动、信访重点人头稳控等阶段性、突击性、规模性工作,帮助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分类指导;派出所遇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工作困难和问题时,挂钩部门负责人在向分工局领导报告的同时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挂钩联系明确通知

抄送: 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

本局领导。

政和县公安局文件 第6篇

政公综[2008] 35号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森林公安分局:

现将《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政治工作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局政治部、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共印6份)政和县公安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省委政法委决定,今年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 “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树形象”活动)。为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我县公安机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县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十七大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勤执法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的工作目标是:解决三个问题,巩固五个理念,做到五个“进一步”。

1.通过开展活动,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

2.通过开展活动,巩固广大公安民警高举旗帜、科学发展的理念,服务大局、忠诚履职的理念,公平正义、规范执法的理念,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理念,强化队伍、树好形象的理念;

3.通过开展活动,全省公安队伍切实做到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格,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理论武装。重点学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3.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孟建柱部长在河北、新疆等地调研讲话以及在公安部党委会议上讲话、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6.鲍绍坤书记在年初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二)理清思路。对照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查找当前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在纪律作风、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理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扎实工作。大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展现工作实效,展示队伍新形象。

1.要以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为总目标,立足我县实际,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以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安全的治安环境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2.要按照“深化、运作、增效”的“三基”建设总要求,继续抓好“硬件”建设,狠抓“软件”建设,重在提高执法水平,重在突出社会效果,以“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效树立公安队伍的新形象;

3.要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突出解决好组织管理机构、内务管理、苦练基本功和基础保障等薄弱环节,固强补弱,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以正规化建设的成效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4.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十项新举措》,主动融入、主动顺应、主动对接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5.要紧密结合开展“三考”工作,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解决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以规范、文明的执法活动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6.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有效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的问题,有效预防和治理基层单位常见、多发的违纪违法问题,有效解决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7.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抓好派出所、交警、巡警、出入境等警种、部门“窗口”单位建设,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树立公安队伍新形象;

8.要继续深化全警“苦练基本功”活动,以全省公安机关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和大比武观摩会举办在即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竞赛及各项标兵能手的评选活动,以“苦练基本功”的成果展现公安机关新形象。

(四)完善机制。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树立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1.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要切实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公安民警日常教育的必修课和集中教育的重点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类培训的必学内容,贯穿到所有教育培训活动之中;

2.建立健全执法行为机制。要从规范执法入手,进一步完善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执法过错的发生;

3.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追究机制。要从严明纪律入手,进一步整顿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重大违纪案件结案和剖析“双报告”制度、“一案一整改”制度;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要大力推进警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5.完善经常性的队伍状况分析机制。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健全警察公共关系机制。要广泛培育基层先进典型,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加强警民互动与沟通,增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7.建立健全从优待警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十大举措》,有效激发队伍生机活力,努力营造和谐向上的警营氛围。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4日-5月6日)。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动员部署“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民警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讨论阶段(5月7日-6月15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广大民警原原本本学习好,主要精神领会好,主要观点掌握好,努力营造生动活泼的大学习、大讨论氛围,增强学习教育的效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主动学,争做学习标兵,为全体民警做出表率。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用身边人教育人,用身边事鼓舞人”

(三)查摆整改阶段(6月16日—9月30日)。各单位可以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针对当前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集中整治,特别要抓住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玩忽职守、违规办案以及“冷硬横推”等不公、不廉、不文明等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重点整改。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取信于民。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查摆存在问题,带头整改提高。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局政工科。政工部门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形成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县局将对“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把它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头等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县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勇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政工科。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的情况列入督察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文件 第7篇

川森公发„2010‟11号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关于

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森林公安局,卧龙特区森林公安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林公治„2009‟47)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全省森林公安执法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森林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森林公安履职能力、切实保障林

-1-业“四地位”、“四使命”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的必然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执法规范化这一关键点,带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扎扎实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细化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省局确定的工作重点是:加大协调力度,力争今年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执法权限;规范、完善森林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程序、案件审核程序、案卷管理、执法基础台帐、执法档案、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编纂《四川省森林公安执法指南》和《四川省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示范案例汇编》,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导和示范;积极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命名一批省、市(州)级执法示范单位,对其中更优秀的向国家局推荐,争创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三、切实加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川办发„2007‟81号文件精神,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加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建设,尽快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真正成为能独立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治安案件处罚权、具有法人资格的执法主体,促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

四、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考核。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工作的宣传,对执法规范-2-化建设中的亮点和先进事迹、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推广,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同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森林公安目标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我局。

附件: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林公治„2009‟47号)

二○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文件

林公治„2009‟47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局(处),内蒙古大兴安岭、黑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公安局:

2009年12月9日至10日,公安部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全国森林公安工作会议对森林公安“五化”建设的部署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森林公安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中具有关键性意义。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森林公安履职能力、切实保障林业“四地位”、“四使命”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森林公安民警素质、努力建设一流森林公安队伍的必然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执法规-4-范化这一关键点,带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推动执法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协调落实森林公安刑事、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执法权限。省、市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具备条件的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拥有独立的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暂时不具备独立执法条件的,要积极推行由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案件管辖权的执法模式。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将执法权限落实情况专报我局。要紧密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从执法活动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近期,我局将制定出台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程序性规范,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一般性执法环节和总体执法要求作出规定。各地要着重在接处警、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自由裁量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有关要求,2010年我局将组织编纂《森林公安执法指南》,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提供要点性、操作性指引和规范。

三、切实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要从理念转变、能力提升、制度规范、引导激励、监督约束等方面对执法主体进行规范,推动森林公安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要把强化执法理念、转变执法观念置于先导性地位,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注重现实教育,利用在森林公安系统和民警身边发生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分析执法得失,总结经验教训,震动民警心灵,启迪民警思想,把正确的执法理念根

-5-植到每名民警的头脑中。要在提高单警执法能力、执法素质和执法效率上下功夫,推行全警普训、跟班学习、网上指导等模式,实现执法教育的常态化,全面提升执法民警的专业化水平,把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为全面提升民警法律素质,公安部将于2010年启动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各地要提早着手,做好充分准备。

四、切实强化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管理,保证各项规范制度的贯彻执行,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和突破口。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实现对森林公安各项执法活动的全时段、全方位管理。当前,要把执法质量考评常态化作为强化执法管理的主要载体,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记载日常审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等情况,作为考评以及民警提拔、调整和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创新考评方式,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执法问题较多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是否得到规范进行重点考评。要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能,进一步增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实效性。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管理监督,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自行开发或依托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现有应用系统,逐步推行网上执法办案、网上监督考评,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层次和水平。

五、积极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6-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林公治„2009‟46号)要求,将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培养、创建一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看得着、学得会的规范执法榜样。2010年,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可先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命名一定数量的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可向我局推荐,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对已经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2010年公安部将组织复查。有关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对照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对已经命名的2个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10个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进行自查。上述执法示范单位必须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和网上监督考评,其中纳入地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考评等次必须为优秀。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我局将不再予以认定。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森林公安 法制工作 执法规范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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