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2024-09-07

实习律师年终工作总结(精选6篇)

实习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第1篇

实习律师年终总结报告

时光荏苒,转瞬即逝。不知不觉我来到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有余,在这段时间里,律师事务所的各位主任及其他各位前辈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识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为我的律师理想奠定了的良好基矗,借此机会,我首先要向各位主任律师及其他律师前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通过一年多的实习,我不仅对律师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逐渐进行着从一个懵懂的法律学生向一位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静心回首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近期学习情况的梳理和对未来一年的规划:

一、细节决定成败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分析案件时必须关注的细微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的事实情节;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别字,到整理案卷不同内容的归档顺序,无一不体现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因此在每天工作过后,偶尔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检讨并总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的不足之处,也是为自己今后执业生涯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二、乐观的工作态度是成功的开始。

因在选择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真正接触律师行业后依然感到压力很大。从一个仅有薄弱法律知识的“菜鸟”走向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这条道路上注定充满形形色色的阻碍,怀有一份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坚持信念,走到理想终点的动力。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前辈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使我的消极精神状态有所缓解,进而向乐观的方向转变,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但仍然为我日后的律师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执业态度,对此,我再一次向各位给与我帮助的律师前辈们表示感谢。

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实习时间短暂,接触的案件并不甚多,因此对于律师实务方面的总结并不深刻,但是在主任律师指导下办案过程中仍然小有体会,通过一个案件自受理、取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总结经验,完成了对一个案件基本流程的认识,体会最深的便是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结果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次案件的学习,我充分体会到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作为一名代理人应当充分为委托方考虑,在庭前准备中将己方观点、相关证据以及必要法律知识准备充分,并以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查缺补漏,使己方观点更加完备,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因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辩论观点得不到支持的不良后果。

唯有“利其器”,才能“善其事”,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乐观的心态,娴熟的业务能力和谦逊的工作态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化学习,积极参与各类业务,拓展视野,增长见识,坚定信念。虽然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敬请各位领导与前辈们监督、批评,再次表示感谢。

实习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第2篇

首先要感谢律所给我提供的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律师事务所各位师兄师姐、各位老师给予我的关照。在这一年里,冯律师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同时放开手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与所里的其他律师学习,慢慢熟悉律师的各项业务,使我真正的了解、熟悉律师行业。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获益颇丰,自身也有很大的提高。不过,今天的总结,我不过多的表达自己的感谢,今天我要好好的总结我这一年实习生活的学习与收获,同时对一年来的不足进行一个反思,当然与此同时,我也想谈谈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找那个,我所找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政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第五,敢于表达、善于表达、克服胆怯。平时有意识的多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克服自己内心的胆怯。我是一个在公众场合有些拙于表达的人,事实上并不是自己不会表达,而是有时候深怕因为解读错误被戳穿。胆怯和不敢表达更多的是自己对某些法律知识的不确定。归根到底仍是源于对自己专业知识储备的严重不足。脱离法学领域两年,已经使我在起跑线上落后了,要是再不奋起直追,真的会永远居于人后。而当前的我确实有太多的不可被原谅之处。在这样尴尬的处境下,我也只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小心翼翼。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反思,可能正是自己的这种心态让自己少了很多学习的机会,若我敢于在其他同事面前就某些问题表达意见,即便观点错误他们一定会善意的指出。若我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而在自己的意识形态里不能释怀,那么只会让自己失去更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会放过向前辈们请教的机会,也会抓住机会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我才能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能妥善地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

实习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第3篇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刑事诉讼法》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下, 着重加强了人权保障。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检察环节阶段的执业权利 (特别是会见权、阅卷权) 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

(一) 侦查阶段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

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完善律师会见程序 (但对于极少数案件, 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 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 , 申请调取证据,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等。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 审查批准、决定逮捕阶段:

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增加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三) 审查起诉阶段:

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增加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随着辩护律师辩护权的扩大, 检察机关面临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检察机关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诉讼权利, 特别是对辩护权的保障。通过充分发展国家经济、推动民主法治、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检察人员素质、优化办案程序、技术和装备等方式来实现。

二、新《刑事诉讼法》在检察环节保障辩护律师权利方面的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 新《刑事诉讼法》的不足之处

1. 没有规范涉密案件律师辩护权利。

在实践中, 律师在承办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可以知悉相当数量的国家秘密, 律师应有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义务。基于保密工作要求而规定程序性控制措施是很必要的, 但如何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从而不影响辩护律师知悉权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正当的辩护权, 实务中尚难很好把握, 新《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也没有规定。

2. 没有明确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起点时间。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实践中, 部分律师在侦查机关 (部门) 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收案之时, 便提出阅卷要求。检察机关则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要求律师在受理案件七日 (检察机关要审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等, 如果没有管辖权则要移送) 后进行阅卷。而部分律师认为,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和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也有这样规定, 即检察机关收案之日就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即有权阅卷。分歧的关键在于确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起点时间, 即“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3. 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

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调查取证权上没有作出新的改进, 调查取证困难且危险的现象将依然存在。这不能不说是此次修正案的不足之处。《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 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旧的《刑诉法》第三十七条、新的《刑诉法》第四十一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 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 律师就无法调查与案件或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 律师不具有完备的调查取证权。这种规定使律师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 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机制及程序规则

1. 涉密案件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2011年2月2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发文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 (试行) 》第十九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 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 “律师经办案机关批准摘抄、复制的秘密证据材料, 不得再次摘抄、复制。案件结束或代理终结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律师应当将摘抄、复制的秘密证据材料退回原办案机关。”“经办案机关批准, 律师可查阅机密和绝密证据材料, 但不得摘抄和复制, 对知悉的内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材料, 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办案机关应当告知律师保密义务内容。”“办案机关应当建立涉及国家秘密证据材料查阅、摘抄和复制制度, 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此规定已作出了很好地保障律师的涉密案件辩护权利和程序规则, 值得借鉴明确。

2. 明确律师行使阅卷权的时间。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应当是指公诉部门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而非收案之日。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流程包括了案件管理中心、公诉部门受理阶段的初审工作、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以及最后的起诉 (不起诉) 决定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检察机关收案之后的七日属于案件初审的期限, 律师在此阶段不能查阅案卷。公安机关 (含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将案件移送审查之后检察机关并不立即进行审查起诉, 而是由案件管理中心、公诉部门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 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问题进行初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符合受理条件的, 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所以, 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实际上可以分为案件受理阶段的办案期限与案件审查阶段的办案期限, 两个阶段以案件受理结束之日为分界点。在受理之日前, 属于形式审查;自案件受理之日, 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起诉, 律师有权阅卷。

3. 赋予律师相对独立的调查取证权。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 在刑事诉讼中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 其重要职能就是对国家追诉活动进行监督, 通过律师依法执业, 参与检察机关办案环节, 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申诉主张、举证辩护, 另一方面也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当侵害, 从而对检察机关在办案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依法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受到律师的制约。在诉讼中不同的司法部门是相对独立的, 司法部门之间的权利应当不能相互依附, 而应当相互独立, 这需要具有独立的调查取证权。为此, 应赋予律师相对独立调查取证权 (所谓“相对独立”是因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应严格规定调查取证范围) 的地位, 从立法层面上规范律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等的调查取证都有配合的义务, 规定不予配合的责任。

摘要:通过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并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制约, 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实习律师炼成史 第4篇

每次跟着师傅到庭,他都有些兴奋,庭辩交锋像是打一场仗,虽然他只是旁听,也感觉乐趣无穷,非常过瘾。而更主要的是,这个过程里,他能感到自己在吸收律师职业的养分,一切都似乎有了奔头。

通过司考是进入律师界的门票。可把一张门票兑现为一只律师的饭碗,其间,需有一段漫长的道路。

经历一条路

2011年圣诞节前,孙明还没找到进入律师这行的门径。此时距离他通过司考已有两年多。

2008年6月孙明从大连一所二本院校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毕业,大四末曾冲刺北大法硕,未能通过。这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报名人数1653人,复试分数线为376分,最后录取了176名,孙明差了20多分。

读研的路断了。要是不找工作再考一年,花家里钱不说,爸妈也操心;要是找个本专业的工作,心里不愿意,“我对干工科没什么兴趣,高考填志愿瞅着‘建筑环境’,以为肯定是在建筑基础上增加很多高科技元素,而其实就是在所有的建筑框架做完之后,负责供暖供风”。

所有的打算一时都没有着落。偶然有个去陕南一所中学支教的机会,他就报了名,转眼在那待了半年多。2009年来到北京,找了份教英语的工作,中间辞职回家考了一次公务员,报的是市检察院,“只收4个人,我笔试第五,面试第一,被刷了下来。”

再回到北京,又没了工作。

“这时开始痛下决心过司法考试,不考的话,前面的路继续走下去也走不通,总要逼出来一条路。”

已经是2009年6月,司法考试开始网上报名,离9月考试只剩下3个月,孙明把自己关在小屋里,每天看15小时以上的书。“之前也有些基础,尤其是民法、刑法,看的东西很多,全部工夫加起来绝不止三个月,否则也过不了。”

现实终于打开了一个口子,孙明成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近42万报名者中的一个通过者,当年的通过率为22%。

司考门槛

坊间分析,司法考试从2008年开始难度有所降低。2009年、2010年、2011年持续相对宽松。

司考统计数据似乎印证了这种分析:2002年通过率6. 68%;2003年报考19. 7万人,通过率8. 75%;2004年报考19. 5万人,通过率11. 22%;2005年报考24. 4万人,通过率14. 39%;2006年通过率为17%;2007年报考29. 4万人,通过率为20%;2008年报考37万人,通过率为27%。

分析人士认为,2007年司考通过率上升,与该年司考对中西部等地区的放宽政策有一定关联。这一年,放宽政策的覆盖区域已从西部扩大到中部,从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大约覆盖全国1100多个县,政策期限也从2006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放宽地区的分数线,2002年第一次考试比全国分数线降5分,2011年,相差45分。

政策倾斜效果明显。2010年初,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在媒体上回顾司法改革成果时说,“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以来,放宽地区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和近一半的县。八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地区共录取5万余人,为中西部地区增加法律职业人员储备拓宽了渠道。”

此外,法学院系和毕业生数量的增多也是通过率提升的一个因素。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 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

法学毕业生若无法通过司考,就无法融入职业社会。因为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不过,从2011年底起,法学界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透露出信息,201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难度将会加大,通过率可能会显著下降。

想在北京执业

2009年11月底,孙明查到了司考成绩,就等着拿法律职业资格证了。他脑中紧绷的弦也终于松了,眼前似乎已经有一条路延伸着,心就稳了。

但2010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异地律师进京执业必须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这个规定看起来没什么影响,因为档案可以自由转移,但北京市人才中心有一个规定,只接收有北京户口的人在此存档,外地人无法以个人名义存档,只能由所在单位集体存档,而个人很难找到能够办理集体档案存档的律师事务所。”孙明说,“1月出新政策,我4月才拿证,正好被卡住。”

这不是北京市司法局首次“收缩”政策。

2008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就已对外地律师进京的政策做了调整,要求在京执业的律师必须将档案存在全国性的或者北京市所属的人才机构。因为全国性的人才机构可以办理个人存档,所以这一规定的调控效果有限。到2009年底,北京律师已经增长到2万人,一年就新增了3000多人,两万人中有9000余人具有北京户口。

调整政策的原因是北京律师数量大幅度增长。在2005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北京市司法局曾一度放宽“外地律师进京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执业3年”的限制。这一举措使2005年北京律师从此前的8000多人直接破万。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律师人数已达到18635人,较2007年增加了3016人,在全国13万律师中占14%。

北京律协工作人员曾告诉媒体,每年2000多人的增长速度,导致律师、律所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比如有的律师在北京办证,却在外地执业,律所和律协无法对其进行管理;有的律师申请执业证时弄虚作假。而近几年,出现执业违规行为的70%以上都是外地律师。

2010年4月7日是北京地区领取2009年法律资格证的第一天,孙明拿到证,他说:“本来领到资格证,我就可以申请实习律师证,然后到律所实习满一年之后就能转正。现在档案存不到北京市人才中心,就办不了实习律师证。”

“新政”实施后,北京律师的数量增长放缓了,截至2010年4月,北京共有执业律师21549人,约占全国律师的13%,相比2008年,两年间增加了2914人。

绕不过去的助理生涯

既然没办法在北京实习,孙明打算先海投简历,暂时到律所做些助理工作,走一步是一步。

海投出去的简历真像是泥牛入海,没有激起一丝波澜。唯一一家律所有了回应,待遇是月薪500元,负责接电话、做咨询,“想来想去,觉得去的话没办法活下去,连房租都付不起。”

孙明意识到要继续待在北京,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律所,眼下是要先生存。一家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招人,他过去了,“这个机构分几块内容,教学、项目、市场、销售等,一年之内我都做了一遍,也开始渐渐认识一些老师,对这个行业有了很多接触。”

2011年3月底,一位朋友得知孙明的情况,通过熟人推荐,帮他找了一家律所,没有工资,仅是先接触业务。“我这时在培训机构讲课,每周什么时间休息可以自己决定,一周去律所两三天,做的大部分工作跟在校学生到律所实习时差不多,算不上实习律师。”

去律所之前,曾有人对孙明描述:每天开开门,把桌子擦一遍,地扫一遍,坐着订卷宗,订上两三个月或者半年。“我当时也做好了这种打算,不过我只订了两天,就开始跟着宫雪(化名)做,她接的案子,我可以跟着,看她怎么做,也帮她查些法律法规,研究案子,有想法也会告诉她。算是她的助理。”

宫雪没来律所前,和孙明一样听到过“恐怖的描述”,比如很多个助理没事干,大家抢接一个电话,实践机会非常少,等等。“2005年之前,主任也是招一大群助理,他手下是大助理带着小助理干活。后来他发现一旦人数控制不住,很影响案子质量,最后还得他收拾。所以我来的时候,这种‘资深律师带着大助理,大助理带着小助理’的模式就废除了。”

宫雪比孙明大两岁,她觉得他思想成熟,不像刚从学校出来的,把他当做“伙伴”。她似乎总能从孙明身上看到当年的自己。

宫雪2006年6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没考上北大研究生,就直接到了律所工作,“实习期工资1300元,后来涨到1500元,住在高碑店一个小房子里,当时那边还是城乡结合部,每月房租360元,房东人很好,让我给她家孩子补课,抵一些房租。”想起刚开始的时光,宫雪觉得遥远又真实。

“挂靠外地律所”

宫雪对孙明说,她刚到律所时,经常想起电影《少林寺》中的情景,像是要练一种功,准备着将来一个人在法庭上面对“敌人”,“一开始扫地做杂活,心甘情愿,就像是小和尚打水一样。”

刚开始对律师业务似懂非懂,跟着在旁边跑跑,看热闹的成分多。与现在的孙明一样,5年前,宫雪是帮着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张律师查资料,检索法规,校对,订卷。

宫雪2006年9月考了司法考试,2007年3月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递交材料办理了实习律师证,到2008年6月转正。曾经有律师对宫雪说,两年就差不多熬出来了,可她觉得两年实在够呛,即使是现在,一些大案子还是要资深律师帮忙把关。当年一起毕业的40多名同学,目前干律师的只有3个人,她是唯一的女生,其他人一部分考了公务员,进了法院、检察院等政法系统,有些到公司做法务。

宫雪从学校出来后直接来到律所,过司考,办实习律师证,转正,都没出现波折。比起这样的一帆风顺,孙明感觉自己办个实习律师证有点坎坷。

2011年圣诞前,之前的那个朋友辗转托熟人替孙明在上海找了一家律所,“我的档案还在学校,学校出了一个存档证明,拿着这个存档证明在上海就能办理实习律师证了。”孙明就这样挂靠在了上海一家律所,因为是熟人介绍,还免了一笔挂靠费,“不是熟人的话,一般挂靠费每年得几千块吧,关键是律所没人介绍不会给挂靠的。”

圣诞节过后,孙明正式在北京这家律所工作,月薪2500元,“这是我自己要的,主任想了想也就同意了。我觉得2500元就够了,能养活自己就行。交房租700块,吃饭、打电话,有时可能还有一点儿积蓄。”

这几个月孙明才慢慢有了感觉,心情开始稳定下来,也就逐渐能做些事情,比如可以对某个案子好好研究一下。他现在的阶段是宫雪三年前的样子。

“有师傅带太幸运了”

2月23日的庭辩,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50分,孙明觉得情节跌宕起伏,充满趣味。他一回律所就急着向主任汇报。

“对方那个杨律师是做民事的,对刑事程序不太熟悉,显得有些外行,从庭审开始就一直被打击。本来他所有的证据都是为做无罪辩护准备的,在听了主任的辩护词以后,他就改成做有罪辩护了,临时变换立场,导致他准备的证据材料、辩护词和最后的结论全是矛盾的。”

“主任”是律所的张律师,宫雪和孙明习惯这么叫他,有时候也叫他“师傅”。他从上世纪90年代入行,在北京律师圈中已经有了一定名气,很多案子会自动找过来。对于孙明和宫雪来说,跟着他不愁案源,实在是幸运。

“有师傅带和没有师傅带,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咱们俩都是幸运的,不用自己找案子。现在北京大多数的律所,还都是一大堆助理抢活干。许多律师跑关系多于钻研业务,不然没饭吃。”宫雪也十分感念师傅的恩惠。

“实习律师刚开始案源不足,业务开展非常艰难,在这个行业立足的难度很大。”

最近,孙明总感到自己达不到主任的标准,心中忐忑。

而对宫雪来讲,最有挑战性的是律师职业和性格不断的磨合。“步入律师行业,就像掉进了纠纷漩涡,最近办的一个案子,对方发侮辱短信,打恐吓电话,对我这种一直比较顺的人来说,要抵抗这种东西很痛苦。”

律师工作年终总结 第5篇

律师工作年终总结

(一)迎着XX年春节的爆竹声,圆满结束了自己执业的第一年度。回顾201X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律师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

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

(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

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

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代理(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 件,法律援助案件32 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州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包括刑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年终总结

(二)作为一名执业不久的律师,我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投诉记录。现就20xx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主持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民事侵权等方面的调解等工作。

四、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本人一直严格遵守着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业业,没有一起违规案例。

另外,在上一年度,本人改变以往传统等当事人上门咨询,律师解答的咨询解答方式,通过网络将自己推向公众视野,网站注册律师资料,积极参与律师互动、公益法律咨询、法律论坛等平台交流,为全国各地的咨询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当然也因此获得了不少案源。

五、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

1、工作视野不够开阔;

2、工作细节考虑不周,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3、组织、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

总之,为社会、为公众服务是律师的永恒工作主题。今后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努力实现每经办、处理一起法律事务均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磨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年终总结

(三)岁月流转,不知不觉间,进入XXX这个团队已经是第4个年头了。4年前,当我第一天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我的内心是一片忐忑,对未来是比较迷茫的。相信很多律师同仁跟我一样,都曾有过彷徨。今天,尽管我仍然是一个不断需要律师前辈提携与指点的青年律师,但应所里领导的要求,我就自己在这一年里的得与失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个汇报。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

之所以说工作成绩,倒不是因为我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绩,而是一般的工作总结的惯例结构。在我拿到执业证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我所有的业务创收是9。5万元左右,这当中主要包括领导所划拨的创收,剩余小部分是自己单独承办的案子。今年是拿到执业证的第三年,也是第三个完整年度,经初步统计我今年的创收应该是14万多一点。可以说,在创收上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也使得我刚出生的儿子不至于落得没有奶粉钱的地步。

首先,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在闻律师的指导下,我经手办理几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我的实践经验也渐渐丰富起来;其次,学习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方面,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打交道的技巧。张武队长一直教导我们,律师是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每个律师至少需要拿出自己精力的三分之一从事社交,如果相应的人际交往,我们的律师工作肯定是裹足不前的。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所里四位合伙人律师对我这样年轻律师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像我这样直接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上无疑要经历更多的挫折,走更多的弯路。记得在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老师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有关系吗?我回答没有。他问我你有背景吗?我还是回答没有。然后他又问,那你有什么?我回答他我有的是热忱,对律师事业的执着。是的,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像我们这些出身农村家庭身上还背着数万元助学贷款没有还清的学子,我们所拥有的似乎只有一片热忱。人们都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用在我们身上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等于成功的一半。正是因为在震宇震这个平台上,我正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

二、我觉得工作就是一个镜子,他会给我们一个反射。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2、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3、业务结构不合理

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达到了十几万元,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自己独立承接办理的案件部分并不多,尚没有占到创收总额的一半。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所有创收均来自诉讼案件,没有一个非诉方面的。因为业务结构不合理,我们会随时面临断炊的可能,而银行不会可怜你,每月会定期到你的工资卡上搜括一遍。这一点我的感触特别深,当到每个月十日左右的时候,看到账上还没有一个案子的时候,我就会心里特别发慌,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特别想钱。另外,我也不希望放假,特别假期较长,我似乎没有资格享受特别长假期的权利。前一阵子,我感觉头脑特别疼,我以为自己是想钱想的,后来发现不是,原来是感冒了。

三、律师工作的感悟

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除了律师特别能说之外,另外一个就是律师有钱。但我想律师职业所赐予我们的不仅是物质上丰厚的回报,更多的恐怕是律师职业给予了我们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尊、自强以及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律师走出来的时候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为什么会是这样子,我想大概是我们自信,心中有爱吧。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的周喻律师就曾经自己私下向河南贫困地区的孩子捐献过2000多元钱的书籍,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说实话,像周喻律师那么忙,如果仅想着赚钱的话,他哪里还有时间顾及远在千里之外的无书可读的孩子。但因为我们心中有爱,我们知道感恩,我们知道自己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还记得有一个当事人,他的官司拖了两、三年,在办案的过程中,他经济困难到了连路费、饭钱都拿不出来,后来我就请他在我们所门口的鸭血粉丝吃了饭,给了他50块钱的路费。他感动得不得了,非要给我送个锦旗什么的。这点事情对于我们而言虽然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特别温暖。我相信这样的事情,在我们每个律师的生涯中都出现过,都会对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施以援手。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既见到了当事人的愁眉苦脸,也看到了他们的喜笑颜开。所有这些历练了我们的人生,也使得我们格外珍惜生活的美好。

四、工作展望

张武张队长曾语重心长地说过一句话,像高经理这样如果不寻求突破,将来只能算一个老律师,无法成为大律师。循着张队长的这句话,我想说的是不想做大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我相信大律师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觉得要迈出做大律师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要做好下面几样工作。

1、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2、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3、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只能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认真回顾了20xx年的工作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的压力很大,但这也是我面临的挑战,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

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第6篇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本文是一篇司法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岁月流转,不知不觉间,进入震宇震这个团队已经是第4个年头了。4年前,当我第一天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我的内心是一片忐忑,对未来是比较迷茫的。相信很多律师同仁跟我一样,都曾有过彷徨。今天,尽管我仍然是一个不断需要律师前辈提携与指点的青年律师,但应所里领导的要求,我就自己在这一年里的得与失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做个汇报。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

之所以说工作成绩,倒不是因为我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绩,而是一般的工作总结的惯例结构。在我拿到执业证的第一个完整,我所有的业务创收是9.5万元左右,这当中主要包括领导所划拨的创收,剩余小部分是自己单独承办的案子。今年是拿到执业证的第三年,也是第三个完整,经初步统计我今年的创收应该是14万多一点。可以说,在创收上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进步,也使得我刚出生的儿子不至于落得没有奶粉钱的地步。

首先,这一年里我所办理案件的数量上明显增多了,案件类型上也有所丰富,在闻律师的指导下,我经手办理几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我的实践经验也渐渐丰富起来;其次,学习到了更多与人打交道的技巧,这里面既包括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方面,也包括与法官及对方代理人打交道的技巧。张武队长一直教导我们,律师是一个从事社会工作的职业,每个律师至少需要拿出自己精力的三分之一从事社交,如果相应的人际交往,我们的律师工作肯定是裹足不前的。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所里四位合伙人律师对我这样年轻律师的无私帮助,没有他们的无私帮助,像我这样直接从学校里走出来的学生,在社会上无疑要经历更多的挫折,走更多的弯路。记得在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老师问了我三个问题,你有关系吗?我回答没有。他问我你有背景吗?我还是回答没有。然后他又问,那你有什么?我回答他我有的是热忱,对律师事业的执着。是的,当我们走出校园的时候,像我们这些出身农村家庭身上还背着数万元助学贷款没有还清的学子,我们所拥有的似乎只有一片热忱。人们都说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用在我们身上同样如此,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等于成功的一半。正是因为在震宇震这个平台上,我正一步步实现自

己的理想与价值。

二、我觉得工作就是一个镜子,他会给我们一个反射。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今天不认真工作,那么明天你将会努力找工作。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对待,它给了我们尊严,给了我们脸面,更何况我们所从事的每一件事都会关乎到当事人经济利益、人身权益甚至是生命的得与失、增与减。我常会自问,我是否做到了。所以我会经常反思自己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发现过去一年中,我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尽管案件办理相对多了,但是有时候也会发现在证据审查及文书书写方面还是存在不够细致的地方,没有做到精益求精。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2、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3、业务结构不合理

虽然今年我的业务创收达到了十几万元,但是仔细分析下来,我自己独立承接办理的案件部分并不多,尚没有占到创收总额的一半。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所有创收均来自诉讼案件,没有一个非诉方面的。因为业务结构不合理,我们会随时面临断炊的可能,而银行不会可怜你,每月会定期到你的工资卡上搜括一遍。这一点我的感触特别深,当到每个月十日左右的时候,看到账上还没有一个案子的时候,我就会心里特别发慌,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特别想钱。另外,我也不希望放假,特别假期较长,我似乎没有资格享受特别长假期的权利。前一阵子,我感觉头脑特别疼,我以为自己是想钱想的,后来发现不是,原来是感冒了。

三、律师工作的感悟

提到律师,人们的第一印象除了律师特别能说之外,另外一个就是律师有钱。但我想律

师职业所赐予我们的不仅是物质上丰厚的回报,更多的恐怕是律师职业给予了我们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自尊、自强以及社会责任感。每一个律师走出来的时候都是光彩照人的,男律师通常都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女律师通常都是闪亮动人、靓丽睿智。为什么会是这样子,我想大概是我们自信,心中有爱吧。

律师工作虽然艰辛,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充满挑战,才有了它独特的魅力。在这里我们感知了人间冷暖,见证了爱恨情仇,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我们既见到了当事人的愁眉苦脸,也看到了他们的喜笑颜开。所有这些历练了我们的人生,也使得我们格外珍惜生活的美好。

四、工作展望

张武张队长曾语重心长地说过一句话,像高经理这样如果不寻求突破,将来只能算一个老律师,无法成为大律师。循着张队长的这句话,我想说的是不想做大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我相信大律师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觉得要迈出做大律师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需要做好下面几样工作。

1、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2、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3、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只能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认真回顾了2015年的工作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的压力很大,但这也是我面临的挑战,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

有爱天涯不觉远,让我们带着爱继续前行!网友们,司法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就到此为大家介绍完毕了,在这里祝大家都能早日写出一篇好的文章。篇二:2013律师考核个人总结 2013律师考核个人总结

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考核规则》的规定,本人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和指示,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另外,本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完成了规定的学习课时,在学习中增长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执业技能,达到了培训学习的目的。按时参加本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关注国家政治和经济,为自己的执业方向作指导。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本本人共完成刑事辩护案件1起,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3起,经济民事代理3起,同时为广大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宣传活动2次,为社会法律服务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在到来的2014年中,我会再接再厉,向行业里的、所里的优秀律师看齐,踏实工作,努力学习,在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同时,实现一名律师的自身价值。aaaaa所律师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篇三:2013律师工作总结范文 2013律师工作总结范文

引导语:当你看到你的朋友、你的同事在写工作总结不仅速度快,而且质量高的时候,你是否曾心生羡慕?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2013律师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前来了解!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被评为“20xx同源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表现:

1、本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46 件(其中:婚姻家庭案6件、建设工程案4件、劳动争议案6件、其他合同纠纷案10件,房地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案5件、相邻权纠纷1件、医疗事故纠纷案1件、名誉权纠纷1件、不当得利案2件、行政案1件、行政复议1件、非诉讼案件2件、自诉案件:1件、再审申诉案3件);

2、参与新疆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活动,到自治区总工会为工会职工提供4天的法律服务,参加了20xx年“3﹒15”雷锋日由自治区团委组织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宣传活动;

3、为新疆女子监狱提供授课法律服务一天,讲授《禁毒法》及其国际禁毒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

4、2008年下半年为新疆兵团电视广播大学的大二的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

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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