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2024-09-02

露天车位租赁合同(精选7篇)

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号停车位

第二条:租赁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第2篇

见函

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首先广大业主对贵司重视业主意见的态度表示肯定,对贵司针对上次的意见函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一定效果表示赞许。但是当前山语城小区管理仍然存在个别让业主难以满意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反映如下,希望贵司能尽快解决并完善。

一、露天车位租赁问题。露天停车位作为对地下停车位的补充,主要目的是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露天车位租赁价格已在物价局备案,业主现在按备案价格租赁车位是完全合法合规的。现如今物业提出的有业主没有租到车位有意见的说法并不能构成贵司单方剥夺所有业主租赁露天车位权利的理由。但是我们对物业提出的这个问题表示理解,并提出建议:

1、贵司可在限定时间内公告小区全体业主提出租赁露天车位的申请,如申请人数超过露天车位个数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发放月卡,并在抽签后对中签车牌进行公示;

2、为保证公平公正,贵司应设定租赁要求:(1)每户只能租赁一个露天车位;(2)租赁的露天车位只供自用,不可转租或转借他人;(3)停放的车辆应为小区业主自有车辆,不可代非业主办理停车月卡;(4)每半年或1年组织重新申请并抽签决定露天车位租赁权。

3、可提请广大业主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有关约定:(1)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不可将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一经举报查实,将剥夺下次申请租赁权的机会且已申请的租赁月卡即时失效;(2)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不可将月卡转借或转租他人,一经举报查实,将剥夺下次申请租赁权的机会且已申请的租赁月卡即时失效。

4、如贵司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希望尽快落实,在此之前原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可按露天车位的收费标准继续停放车辆。

二、早晚高峰车辆出入管理问题。由于小区内有幼儿园和小学,虽然方便了小区业主子女就读,但是由于外来接送的车辆增多,导致早晚高峰时段小区内异常拥堵,给广大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小区内道路属于私有道路,贵司应对出入车辆加强管理,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建议如下:

1、早晚高峰时段(早上7:00-8:00,下午16:30-17:30)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引导接送子女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商铺前停车位有序停放。

2、加强非高峰时段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管理,严禁占用人行道、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或在非划线车位停放。

三、小区门禁系统管理。在2013年年末,贵司已提出启用所有门禁系统,但现小区内大部分1楼门禁和地下停车场门禁仍未能正常启用,小区内盗窃案件仍未杜绝。贵司应加强对破损门禁的修复,对门禁关闭率加强巡查,保证业主财产人身安全。

希望贵司能重视以上问题,尽早提出解决方案,为业主做好服务。广大业主亦将支持贵司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小区和谐、美丽的环境。

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第3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露天车位租赁合同 第4篇

两个月前,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促销,打出了“购套房,送车位”的广告。我因此前往购房,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赠送的车位编号、面积、界线等。近日,当我前往办理停车位产权手续时,却遭到房管部门拒绝,理由是该停车位属于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之一,虽然非战时与普通车位没有什么区别,即可以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但却不能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而面对我的质疑,该公司竟置之不理。请问:我能否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读者:林晓菲

林晓菲读者:

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首先,人防车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个人。《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其次,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此类欺诈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采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进行交易,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购买目的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公司隐瞒人防车位不能买卖赠送的事实,向购房者作出虚假承诺,导致你误信谎言而购房。再次,你有权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五)项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江西 颜东岳

车位租赁合同 第5篇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地下车位一个,车位号,现将该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车位租赁期为个月,租赁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该车位月租金为元,合计元(大写)。由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将车位IC卡张交于乙方。租赁期内,由甲方缴纳全年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如乙方将车位IC卡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位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如丢放物品、转租、出售等),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位如在租赁期内受到人为损坏,乙方自行负责维护、赔偿。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元违约金,(违约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合同、擅自转租、出售、改变用途、逾期交付车位)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向对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长江国际雅园物业(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车位租赁合同 第6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拥有的坐落于 车位一个,车位楼层及号码为 现将该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2、车位租赁期共 3 年,租赁期限为2013年10月 1 日至2016年9月30 日, 该车位全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6000 元(包含物业服务费),乙方每年9月期间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如储藏加工违法物品、出售等),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期间车位的正常使用,因车位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解决。

4、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受损失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相对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车位租赁合同 第7篇

乙方(承租人):

丙方(担保人):

经三方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捷达牌出租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租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日为 元整,每月底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整。不得拖欠(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五、特别规定: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做违章、违法、违纪的事情,要配合甲方和出租公司合理的调遣,如乙方恶意违抗、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要爱护车辆,及时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自己负责维修(且不得脱保,按说明书保养)。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自行营运,不得随意转租和交付他人长时间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

4、在本合同期限内,该车辆涉及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和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车到外地,否则后果自负。

6、甲方向乙方提供行车证、保险卡、营运证、车辆购置税证、车钥匙、遥控器。本合同期届满或中止,乙方及时全部交付甲方。

7、本合同期届满,该车辆无违章、无损坏、无欠款和无脱保行为,甲方及时退还乙方保证金8000元。

8、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私自扣车,如甲方私自扣车,赔偿乙方8000元。如乙方将该车转移,对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自愿赔偿甲方3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查处,不提出抗辩。

9、乙方提供的保证人丙方自愿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10、政府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律见证机构:xxxx律师事务所(加盖见证专用章)

见证律师:xxx(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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