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2024-06-09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精选8篇)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1篇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实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建立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设置若干专业部(系),实行校、部(系)二级管理。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同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应当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应有相应机构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设置德育和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建立专兼职学生管理队伍,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注重汲取产业文化的优秀成分,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制度。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制定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和就业服务活动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发展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做好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施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校内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保障经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2篇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

三、聘请公共职业医师为本公司的职业卫生长年顾问。

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五、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六、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七、不得将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八、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九、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十、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卡和监督档案。

十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及相关部门。

十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3篇

为适应当前中职教育发展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提升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新任教学管理工作者和专业负责人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日前,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期高级研修班在广州隆重开班。

本次研修班由广东省职教学会主办,广东省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承办,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协办,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适应当前中职教育发展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提升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新任教学管理工作者和专业负责人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来自广东省70多所中职学校,近250位中层以上领导及骨干教师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广东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彭铁英、职教学会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余德涛教授作了重要讲话和指导。

研修班围绕着“教学文件编制及质量管理”、“教学工作日常管理”、“专业建设与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解读”等主题开展培训,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就校企合作的情况做介绍。本次应邀出席的授课专家有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郑耀涛,珠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唐顺华,省职教学会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余徳禄,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院长杨敏,省职教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副校长何倩。专家们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学员们讲解了新的教育理念,为解决职校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及方法。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且实用性强,对加强我省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众学员均表示在此次研修班中获益匪浅。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4篇

发 文 号:[92]冶安环字第164号

发布单位:[92]冶安环字第164号

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高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

GB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GB4015炉窑护目镜和面罩

GB8965阻燃防护服

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3术语

3.1高温

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

4.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在治金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厂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表4-1车间内夏季作业场所气温

见表

4.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4.6.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理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4.6.2钢锭、铸坯、铸件及轧材等炽热的半成品及成品,应尽快运至专设的存放场地或运出厂房(车间),存放场地应布置在厂房(车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6.3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4.7隔热

4.7.1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7.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4.7.3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7.4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8通风

5.8.1自然通风

4.8.1.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8.1.2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

4.8.1.3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4.8.1.4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4.8.2机械通风

4.8.2.1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及耐火炉窑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4.8.2.2局部送风的风向应避免经过热源吹向人体,送到作业场所的风速,应以吹至人体有爽快感为宜。风速可分别为:0、1级高温作业2~4m/s;II、III级高温作业3~5m/s;N级高温作业5~7m/s。

4.8.2.3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炼、浇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

4.9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0使用循环通风时,秘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1对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操作室、轧钢操作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

4.12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4.13炎热地区的钢铁冶炼、轧钢等工厂应设有高温作业工人休息室,室内可用风扇,室温以不超过30℃为宜;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可采用26~29℃。

4.14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4.14.1企业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4.14.2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4.14.3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4.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4.15暑季作息时间

4.15.1对白工作的露天作业,应尽量安排早出工,晚收工,延长午休时间。

4.15.2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3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4.16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4.17个人防护

4.17.1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17.2发给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高温作业职工的工作服应为白色,并能防热、阻燃。

4.17.3凡受红外线、紫外线严重影响的冶炼、轧钢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4.17.4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5作业环境管理

5.1气象条件的测定

5.1.1气象条件测定的选点、使用仪器、测试技术等均应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1.2测定项目为气温、气湿、风速和热辐射强度。

5.1.3测定期限应根据劳动环境热源的稳定情况与高温作业分级级别来确定:I、II级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1次;III、IN级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2次。

5.1.4测定时间:选择最热月份测定1~2次,每次连续测定2日,在夏时制14~16时测定,取2日的平均值和最高值。

5.1.5防暑降温设施在改进前、后,应进行测定,并作出技术效果评价报送有关部门。

5.2防暑降温设备应按规定有专人检查与维修,切实执行运行管理制度。

5.3炎热地区的冶炼、轧钢等工厂的医疗单位,在暑季应设置中暑抢救室。

6.4企业必须在暑期前编制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必须在暑季前准备就绪。

5.5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牵头,职业卫生防治部门、医疗单位及工会等部门配合,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典型经验加以总结推广。6健康管理

6.1健康检查

6.1.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6.1.2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

6.1.3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6.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部门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6.3企业的医疗卫生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入高温生产现场

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6.4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6.5中暑与职业性白内障的诊断与统计上报。

6.5.1职业性白内障的诊断应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但对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要求,轻者可由抢救医疗单位作出诊断,严重的还应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方可生效。

6.5.2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部门或医疗单位,必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冶金部颁布的各项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职业卫生统计报告。

6.5.3接诊医疗单位如遇有因中暑死亡时,应立即报告企业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及时组织职业卫生防治等部门,深入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尽快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提出劳动卫生调查与处理意见的报告。

6.6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7职业卫生教育

7.1就业前教育

7.1.1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7.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7.1.3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7.2就业中教育

7.2.1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7.2.2教育内容包括:

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7.3提高教育

7.3.1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7.3.2教育内容包括:

a.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b.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c.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7.3.3教育周期,每年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教育方式可根据各单位情况自定。

7.3.4经教育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卫生教育合格证书”,作为职工考绩内容之一。8附则

8.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5篇

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2011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是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的有效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目标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至少设立一个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按任职条件的要求,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并要求持《职业健康管理员证》上岗。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其目的,就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场所。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设备设施。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监测标准和依据、监测方法及要求、检测记录的内容及整理、监测结果的公布地点及公布有关事宜。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 的、依据。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明确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人员范围。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时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发现不适症状时等)。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确定如发现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及措施。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 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新邵职业中专管理规程 第6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依照本规程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

第三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读大连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新生。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户籍簿,在开学前十五天内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颁发学生证。学生证所需成本费用应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如学生本人原因造成学生证丢失,费用自理。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体检,如发现患有不能正常接受教育的各类疾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半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期开学前,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学校按照本规程填表造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学籍,同时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新生实行秋季注册,截至日期为10月20日。

具体程序:

1、造册:学校按照要求,为新生编班编号,并录入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管理软件。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多于50人。

2、审核认定:学校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学生学籍名册、移动存储盘到上级行政审核认定、备案;

3、学生取得学籍。

第八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

3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一年级第一学期放假前可以跨专业大类转专业;二年级第一学期放假前可以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有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业成绩给予承认。未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原有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可以折算成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 转学的学生如有市统一质量抽测成绩,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时需要在学籍变动表后附带原始成绩单的复印件(有转学学生一页,并标明学生),加盖学校印章。

4.2 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本人未提出申请,连续缺课超过15天,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必须休学,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休学每次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期,二次为限。第二十四条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超过一学期,复学后降级就读。毕业证发放以最初入校学习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前申请复学,经学校核准后,原则上随原班或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需向学校交纳学费。

67891011

证 明

同学,性别,系 省 市(县)人,生。于 年 月在我校 级 专业 班学习,成绩合格,已经毕业。

特此证明。

经手人:

(学校盖章)年 月 日

新邵县毛竹资源经营利用 第7篇

新邵县毛竹资源基本概况

新邵县位于湖南中部,介于邵阳盆地与新涟盆地之间,境内整个地势中部高、南北低,地貌以山丘为主,土壤以红壤与山地黄壤为主;境内植物种类繁多,其中乔木树种93科421种,灌木50科10种,草本植物88科344种;县域国土总面积1780.9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4个国有场圃,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07136公顷,森林覆盖率55.73%,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竹林面积达21417.8公顷,立竹数8495.9万株,每公顷立竹密度达3967株,是湖南省竹林资源大县。毛竹主要分布在潭溪镇、潭府乡、太芝庙乡、龙溪铺镇、巨口铺镇、大新乡、坪上镇及龙山林场,其他镇乡场也有散生分布。境内交通便利,有多条高速、国道贯穿全境,湘黔铁路、沪昆高铁在该县也设有站点,有利于毛竹产业开发及其产品的运输销售。

新邵县毛竹经营利用现状

1、依规采伐,竹龄结构日趋合理。毛竹需求市场的增大和竹产品市场的拓展,为毛竹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商机。目前,新邵县林农的采伐作业已形成较为良好的习惯,永续利用的意识日益增强。采伐时坚持“砍劣留优,砍老留壮,砍冬留春,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伐蔸及时清除,保持了较为合理的林相及竹龄结构。

2、营改结合,竹林资源持续增长。移竹造林和实生苗造林是毛竹造林的主要方式。上世纪90年代末,新邵先后建立了15公顷毛竹实生苗基地,每年能提供实生苗10万株。在退耕还林和世行贷款造林项目中,配套毛竹实生苗造林集中在海拔800米以下的山窝、山麓、山腰等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实地造竹,同时,在迹地更新和残林改造中,鼓励林农尽量新造毛竹。通过10多年的努力,全县新造毛竹面积达2000公顷。从1995年开始,新邵县利用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实施毛竹低改,严格按照毛竹低产林改造技术标准进行劈山砍杂、深翻垦复、适时施肥、蓄笋养竹。通过低改,每公顷立竹达到5000株以上,平均胸径达到10厘米以上,每公顷净增毛竹800~1000株,累计低改竹林面积2667公顷。

3、内引外联,毛竹加工异军突起。全县有省百强私营企业1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3家,以竹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3家。其中,邵阳广信造纸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电工纸板的企业,年设计生产110千瓦变压器电工绝缘纸板5万吨,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清水竹笋罐头2万吨,振福南竹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竹胶板生产,年设计生产竹胶板能力5000立方米。另有其他小型竹筷、竹拉丝生产企业7家,年加工生产毛竹15万株。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面积产量低。由于历史原因,新邵县毛竹林中,低产竹林占比较大。全县共有毛竹面积21417.58公顷,蓄积8495.9万株,单位面积蓄积每公顷3900多株,低于丰产竹林每公顷4500~5200株的水平。虽然经过多年的毛竹低改,低改林面积达2667公顷,但低改地段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的公路两旁。

2、集约经营程度不高。全县的毛竹基地,仅有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了“公司+基地+农户”的集约化经营模式,面积为1333公顷,只占全县竹林面积比例的6%,其余的基本分散在农户手中,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也不多。毛竹生产经营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组织,经营粗放,难以形成合作抱团发展及规模效益。

3、道路基础设施差。竹林产区大多远离公路,交通不便,毛竹采伐运输生产成本高,相当一部分竹林无采伐利用价值,任其在深山老林中自生自灭。大量毛竹采运“下不了山,运不出村”,依旧“守着满山宝,过着清贫日”。

4、综合利用率低。在加工利用方面,绝大部分厂家仅停留在毛竹竹杆的加工利用上,对竹蔸、竹鞭、竹梢、竹枝、竹箨等副产品及边角余料基本没有利用,综合利用率明显不足,附加值较低,而具有高新科技的造纸企业,因毛竹满足不了其技术标准,无法提高利用率。

5、资金投入待加强。近年来,全县通过相关工程项目的启动,已累计新造毛竹面积2000公顷,毛竹低改面积2667公顷,但目前用于毛竹培育的资金远低于杉木、松木等用材林的投入。

建议与对策

毛竹资源已经成为新邵县生态建设的重要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虽然该县在资源培育和毛竹产业加工方面有了较好的开端,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重视及逐步解决。

1、加强组织领导。将毛竹产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成立南竹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竹产业开发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要把发展竹产业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富民强县”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签订责任状,实施目标考核。

2、做好丰产栽培。积极推广“毛竹笋套袋技术研究”和应用“高品质毛竹笋高效孵化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实施覆盖、套袋两项技术措施和开挖竹节沟、垦复、施肥、号笋号竹、竹林灌溉等辅助措施,促进毛竹笋拔高,地径生长,提高竹笋的可食率和品质。

3、改善竹林基础设施。通过竹林道建设项目带动,加强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政策支持,着力改善竹林基础设施特别是竹林道路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林区交通闭塞问题,切实降低毛竹采运生产成本,拓展林农利润空间,激发广大毛竹生产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4、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林改政策,加快林地流转,让林农放手投入;将竹林经营权向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竹材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密切竹产业加工者与资源培育者之间的联系,以产业利用来支撑资源培育;创新毛竹产业经营模式,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鼓励林农以林地林权转包、出租、转让、置换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推行“加工企业建基地、业主大户建基地、专业合作社建基地”等多种形式,实现毛竹生产由分散、粗放的模式,向统一化、精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变,最终实现毛竹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5、做强竹材加工利用。树立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引进高新科技和先进设备,做好技术改造,做强毛竹加工产业,不断提升竹胶板、纤维板和竹笋罐头生产水平;利用本县毛竹资源开发竹纤维、竹地板、竹炭、竹雕、竹饮料等高科技产品,提高全县毛竹产品的加工能力,吸引周边县市及外省的毛竹资源向本县毛竹企业转移,形成毛竹产业开发与利用的“洼地效应”。

6、做好竹林生态旅游。以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以龙山林场万顷竹林为示范,探索生态型、文化型、服务型、体验型等竹林生态旅游、休闲经营模式,辐射并带动周边镇乡竹林旅游业的发展。开发“十里竹廊、竹林隐居、竹海休闲、小桥流水”的毛竹森林旅游和森林景观,并围绕景区开发竹地毯、竹窗帘、竹袋子、竹帽子、竹鞋子、竹玩具、竹装饰品等特色旅游产品,不断满足来自各方游客的购物需求,极大限度地增加林农经济收入。

新邵县公路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8篇

文明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申诉,详细作好接访笔录。

二、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明确地及时解答问题。

三、凡群众的合理要求,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对过高要求要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四、维护上访秩序,认真处理好各种特殊问题,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人员守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

重要信访报告制度

一、凡是中央、省、市、县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原则上送领导批阅,交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二、在接访处信过程中,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案件呈阅表,送领导批阅。特别是集体上访的苗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三、定期综合社会存在不安定因素因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分析原则,提出处理建议,供领导参考,为领导当好参谋。

信访双向公开承诺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完好无损。不得脏污损坏。对群众来访要逐一进行登记,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准确的给予解答。

二、要建立信访台帐,对每次来信来访都要登记备案。

三、承办人员在认真阅信、弄清来信类型,编信访号后,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被举报人、申诉人的单位、职务,拟定办理意见。

四、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并简明扼要地摘录信访内容,做到字迹端正清楚。

五、信访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理机关或信访人。

六、以顺序号登记编号,按“控告”、“申诉”分类,用钢笔进行摘录,便于统计。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高度重视领导接访工作,是公路局体察民情、倾听民意、解决民怨的重要工作。形成一把手带头,领导班子共同负责的格局,以信访接待日为舞台,以解决重大举报问题为重点,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全局认真高效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领导接访的具体要求,每月10日和20日为信访接待日,由局长章国雄、副局长谢益中、周文辉以及党组成员邓云、凌意明同志信次值班接待。接待室设以上各位领导办公室,如值班领导临时有事,依次由下周值班领导代班。

三、确保领导信访日制度不走过场,要从实效出发为民排忧解难。

四、建立来信来访工作档案,详细登记来信来访相关资料。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专门抓,其他单位配合抓”的目标责任制。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机关、养护所、路政大队、路桥公司、站的领导班子、职能股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成说明情况;

2、责令书面检查;

3、诫勉谈话;

4、通报批评;

5、重点管理;

6、黄牌警告;

7、一票否决;

8、党纪、政纪处分;

9、责令辞职或免职;

10、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有失职渎行为,尚未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责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说明情况,在系统内造成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拒不整改的,进行诫勉谈话。在系统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性案件,或酿成闹事、罢工、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重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发生违法违规上访事件一次的,责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书面检查;发生二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三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四次以上的给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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