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2024-07-02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精选5篇)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第1篇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金负担过重,影响了教育培训的发展.应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享受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的优惠,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教育培训的经济效益.

作 者:李元继 郑华强 作者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会计中心,湖北,潜江,433124刊 名: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HAN PETROLEUM UNIVERSITY OF STAFF AND WORKERS年,卷(期):17(1)分类号:F810关键词:大型企业 教育培训 税务筹划 科学理财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第2篇

1.提高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企业应倡导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规范纳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企业内部营造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全面有效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2.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做好日常风险处置预案

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和首要任务。加强对建安企业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税务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应对,重在事前防范,做好“曲突徙薪”式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控制风险,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通过税务筹划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和空间。建安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以及各施工地点的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对于监控和分析到的风险,应仔细分析原因并加以解决。这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需要在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岗位。

3.强化企业信息管理建设,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明确风险控制点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本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的信息系统能确保企业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信息通畅,能确保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税务风险先兆和实际问题均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合理与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果企业缺乏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防范税务风险,也就无法有效地提高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大型建安企业应结合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三是制度流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建安公司业务和税收规定都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流程也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配备专业的税务人员

由于税务管理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复杂性,税务管理工作对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配备合理的岗位和人员,是公司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的必要条件,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一般来说,税务管理人员首先需要深刻理解税收法规,这是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其次要熟悉建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因为纳税处理基本以会计处理为基础;最后,还要熟悉建安企业业务以及整体经营战略,不熟悉业务就无法深刻理解某些相关的税收规定, 不把握经营战略则难以发挥税务的事前筹划、规划作用。另外,这些人员还必须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税收政策不断变动,要求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学习、思考和研究的能力,确切说税务管理部门要成为“学习型部门”。

5.利用纳税评估降低税务风险

纳税评估是由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及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评定、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进一步对纳税人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行为。目前很多企业及其财务人员缺乏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不熟悉税法规定或无意之失而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企业被税务违法处罚风险增大。因此企业应借鉴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方法,通过分析财务部门各月、季、年申报和上缴的税款情况,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内部自检。从故意税务违法风险、非故意行为导致结果违法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务风险、客观上少缴税款的无责任税务风险等方面,采取手工和计算机软件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活动。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活动,详细剖析容易形成税务违法风险的不同风险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6.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 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 扩大就业机会, 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人多面广,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政策法规的不同理解及地域差异造成了各地的税收征管模式各不相同,各地税务执法机关也就拥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企业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 加强联系和沟通, 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减少涉税风险。

7.加强税收法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的情况,审时度势,用足用准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其他成本。综上所述,大型建安企业产品施工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对税务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使企业随着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整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从而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刘芳,高雅杰,新形势下建安施工企业税务风险,价值工程,,(1)

[2]梁露松,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企业税务,2010,(6)

我国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浅析 第3篇

税务风险概述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与COSO委员会关于《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的报告, 税务风险已经引起了商业界的重视, 上市公司受到了更加严格的制约, 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为了顺应这种趋势, 跨国公司和各大集团企业逐步加强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Michael Carmody认为, 税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 它不仅仅来自于企业的内部, 同时还产生于企业外部。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法律的变化、会计制度的改变等外界因素都会对企业的税务产生风险, 而这些外部因素不是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他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即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合理安排, 实现合法纳税、规避税务执法机关的检查并力图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Kerim Peren Arine指出, 税务风险应当是属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中的一种, 同时又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范围, 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特点。Donald.T.Nicolaisen认为, 税务风险应当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涉税事项的合理统筹安排, 并以充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取得最大利益的过程。

Elgood与Tony认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在税务领域的不确定性就是税务风险, 产生不确定性的因素有很多, 如税法本身的不明确性、税法在某些税务问题上应用有争议等。他们将税务风险按照产生领域进行分类, 分为操作运行风险、财务会计风险、交易转让风险、税务合规风险以及企业声誉风险。

国内关于税务风险内容界定也没有统一的表述。范忠山、邱引珠在《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一书中指出, 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 通过对其相关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安排的管理过程, 以达到规避税务风险, 尽可能的免于或降低税务处罚, 甚至获得“节税”收益,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率的目的。

刘珍认为, 税务风险是企业或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由于涉税事项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等问题而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加收滞纳金甚至刑事处分的可能性。

蔡昌博士在《税务风险》的著作中指出, 所谓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 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其结果导致企业多缴了税或者少缴了税。尹芳学者在论文中认为税收筹划涉税风险可以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 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综上所述, 根据大型连锁企业的特点可以认为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没有遵守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 因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行为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的缴税不能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企业存在着逃税、漏税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有限没有将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运用自如, 导致企业未能充分用足相关优惠政策, 导致多缴了税款, 这种财务成本使得企业负担了额外的税款支出。

税务风险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 当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税收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和越来越严格的税务机关征管措施, 企业的纳税问题将更加多变。税收与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 并且已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纳税行为自身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的制造者。如果没有合理的规避方法, 企业的纳税风险将吞噬企业的利润, 甚至使得企业无法实现商业目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 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难以规避的重要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特点

1、潜在性

税务风险的潜在性是指该风险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该风险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 并且在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才会表现出来。例如, 税务人员在税务处理上可以不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或者即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但对工作结果不用任何的责任, 那么从表面上看来, 连锁企业就不存在税务风险。再比如说, 税务人员的行为虽然已经违法, 但是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严重, 没有引起企业及税务机关的注意, 那么这种风险也是潜在的;如果没有予以追究验证, 这种税务风险只会停留在潜在阶段。当然这些都是假设, 但是在我们实际的税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税款计算不够准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税收政策了解较少, 企业的财务比率波动较大、经常被动纳税申报等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被发现, 这种风险就是潜在的。因此, 税务风险是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它对税务人员或企业构成某种损失会有一个由潜在到显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长短会受到企业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的不同而不同。

2、不可避免性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 一是死亡, 二是税收。每一个企业, 从成立到清算, 从筹资到投资, 都必然面临税务问题, 从而产生税务风险。因此税务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 这是由税收“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所决定的。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从主观上是否愿意主动纳税, 都必须依照我国的税收政策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并享受应该享有的权利。只要企业是存在的, 也不管其经营的好坏, 无论亏损还是盈利, 在缴纳税款履行义务的过程中都会面临涉税风险的存在, 因此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的不可避免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能为力, 我们可以通过事前的合理安排, 事中的有效控制, 事后的及时处理, 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以内。

3、多变性

同所有的风险一样, 税务风险也表现出一种不确定性, 因此, 税务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多边性, 其多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税务风险的多变性。经济是源, 税收是流, 有源才能流长, 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系, 在税制不变的情况下, 不同的经济活动即税基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税收金额, 从而导致不同的税务风险。第二, 法律的含糊多变。国家法律不可能一成不变, 税法也是如此, 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纳税金额, 即使在税法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制度本身的弹性条款也使企业面临不确定的税收负担, 从而形成不同的税务风险。作为纳税企业, 我们应该随时关注的是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 从而不断的调整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点。

4、可控性

众所周知,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遵循一定客观规律的, 进而被人们所把握控制。风险因为涉及到对未来的预测, 因而属于最难掌握的一种规律。尽管税务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会发生变化的, 风险成因也纷繁复杂,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 税务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正在逐步被认识掌握。人们可以根据以往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统计资料, 对税务风险发生的频率及其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做出主观上的判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其范围、程度及发生时间等进行预测, 然后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其加以防范和控制, 进而把企业的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因此说, 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1、由于宏观因素造成的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公法作为主体的国家, 这种立法机制决定了我国的税法体系应当建立在保障我国行政利益的高度上, 针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远远比不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利的维护。由此可见纳税人的权责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权责并不对等, 纳税人一直处于弱势的位置。在税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 因为国家税收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不对等, 适用相关法律时的事实地位不平等, 行政机关掌握了过多的自由处置权力, 以上情况导致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相对更加难以控制, 风险等级更高。

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体的国家, 成文法是对法律责任的判定基于执法者对法律法规表述的理解。因为中国目前尚未将税法体系完善, 很多与税收相关的税法章程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所以经常会引起税法中的法条与纳税人所处的实际情况不同, 使得大型连锁企业不知当怎样处理。此外, 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会出现变化快的情况, 造成大型连锁企业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这也是造成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程度加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2、由于行政因素造成的税务风险

税务局等征税机关与大型连锁企业之间的信息情况存在严重不对称的问题, 这是加大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的根本因素之一。有很大部分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目前仍然处在非公开的状态, 税务部门对于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讲力度不足, 大部分都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至于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 税务机关缺乏宣传力度, 很少有对大型连锁企业加以关注的说明, 所以经常会出现误导, 导致企业落入税收陷阱。

税务机关在对大型连锁企业具体行为适用政策界限行使解释权时, 经常只作原则性的回复, 对于解释意见自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文立法本意、是否具有适用性、合理性等因素考虑不足, 这给纳税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税务风险。在行政税务机关执行制度的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定量权不当的情况, 直接导致对纳税的大型连锁企业权益的侵害, 同时也造成连锁企业纳税成本上升, 税务风险加大。

3、客观经营环境导致的税务风险

连锁企业面临的客观经营环境主要是指社会中存在的税收秩序方面的社会问题, 这对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存在着一定影响。例如交易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虚开、代开发票的情况, 这给正常经营的连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 开具虚假发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令企业防不胜防。所以大型连锁企业一定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以免一不留神落入“税务陷阱”。另一方面, 在连锁企业对外兼并的过程中, 因为没有针对被兼并的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直到兼并工作完成后, 连锁企业会发觉被兼并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情况, 连锁企业迫不得已承担了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损失, 这也是来自于客观经营环境的税务风险, 因为信息的不对称, 这一类的风险很难规避, 只有通过投入大批量的信息搜索成本才能够降低风险。

4、大型连锁企业自身造成的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由于实力雄厚, 下属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能力较强, 都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大型连锁企业的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办税人员对于当时的税法的全面理解程度以及运用熟练程度。但是现在的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会出现法规浩繁, 税收的政策变动频繁, 企业的办税工作人员因为受到自身专业素质的限制, 对于税收的法律法规精神不能很好地把握, 出现了模棱两可的情况, 虽然企业主观上没有偷税漏税的意愿, 但是纳税行为未能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办理, 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或者多缴纳税费, 这种情况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加大。由此可见, 企业的办税人员必须要有很强的责任心, 否则由此造成的税务风险难以控制, 无法规避。面对外部税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和由此形成的巨大的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要经常对办税人员进行培训, 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 提高其自身能力。

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1、大型连锁企业税务风险分析模型

所有的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 税务风险在大型连锁企业的商业活动中同样面临着不确定性以及不可规避的特点。税务风险不可规避, 但是可以尽力化解, 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税务风险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税务风险因素分析模型可以给研究者以直观的因素分析概念, 有助于大型连锁企业有效地化解税务风险。

2、大型连锁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

第一, 完善大型连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已经得以完善, 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建设过程中, 但是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法二者的差别仍将长期普遍存在。为了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中的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掌握两种法律法规, 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 尽可能地做到合理纳税。因此, 大型连锁企业一定要将企业内部的财务税务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应当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掌控财务内部控制方法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现代化知识, 建设一套可行性高, 操作性强的内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

第二, 有效识别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税务风险

大型连锁企业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活动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并购或重组工作, 对外重大投资项目, 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商业合同的签订;企业的重要战略规划包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市场的战略规划, 企业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 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要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 税务风险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 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不仅要合理的对企业所处商业环境进行分析, 从而制定出有效的风险规避的方法措施。

第三, 配备专业的风险控制负责人

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 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 》, 大型连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调控税务风险的组织机构, 同时配置相关的专业税务管理人员。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机构应当与企业中的财务部门级别平等, 此外还应当参与所在企业发生的各类交易活动的财政税务核算工作。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从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信息提供以及部门沟通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应当将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合理整合, 有效地规避大型连锁企业的税务风险。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零售;企业;纳税筹划;特点

一、引言

所谓税收筹划工作,是指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在自身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选择的纳税方案,以此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主动筹划行为。税收筹划工作发展到现代,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在英国正式兴起之后,于上世纪90年代末正式传入我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税收筹划不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客观来看,商业零售企业在我国属于利润较低的行业,很多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目前处在不断发展和探索的阶段,随着大量分店、新店的开业,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盈利水平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对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来说,盈利能力的高低一直是管理者和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的重点指标。鉴于此,面对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下行压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成本,成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鉴于此,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关注自身纳税筹划工作,以此作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重要契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特点

1.行业竞争十分激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在大量外国商业零售企业纷纷入驻的背景下,我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巨大的竞争压力迫使我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紧跟时代和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战略,以便能够积极适应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除此之外,由于很多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都具有连锁经营的特点,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运营链条,容易产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锁效应,很多分店和新店的经营状况都会直接影响企业整体的业绩。鉴于此,如何帮助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寻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市场竞争力,是每一家企业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2.规模优势难以体现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加上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类型角度,因此诸如百货公司、便利店、超市、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等模式经营的规模优势并不明显。目前,也有一些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把握住了市场机遇和需求,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全国已经拥有了上百家连锁机构。然而,从市场全局来看,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真正实现了规模优势的并不多。并且,由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大多集中于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中西部地区的零售企业发展受阻。

3.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模式较为特殊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尤其是消费类的连锁零售型企业,同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差别较大。与化工、金融、制造等行业相比,零售企业往往不存在所谓的生产环节。其所销售的产品,不论是日常生活用品、食品,还是家用电器、仪器设备等,都是来自于有关签订过销售协议的供应商。也就是说,零售企业所直面的下一个环节就是消费者,是简单明了的购销关系,也不存在下游厂商。

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1.凭借“消费返利”实现的税收筹划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现有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多数都建立了自身的消费激励机制,以此促进会员不断购买商品,通过给予消费返还的形式,让会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提高购物体验。然而,从实际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大部分商业零售企业都选择将回馈给消费者的礼品、现金券等物品在经营费用中进行列支。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了零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基,同时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时,也很容易被检查人员认定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甚至被判定有偷税漏税的倾向,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以一些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积分返利活动为例,很多企业并没有将返利的性质明确认定为销售折扣,而是模糊表达为通过积分赠送商品。这样的方式很容易让税务主管部门理解为无偿赠送商品,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类情况必须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必须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部分积分折扣不能扣减该商品的增值税销项额,并且还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增加。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如果企业采用折扣方式完成货物销售,如果能够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是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如果未能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那么无论进行怎样的账务处理,这部分销售额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都是不允许扣除的。因此,由于积分回馈这一商业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折扣销售范畴,可以使用增值税、所得税条例,因此在符合有关手续的前提条件下,是可以扣减应税收入的,从而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际纳税额。

2.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可供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较为多远,而对国家有关税收筹划优惠政策的利用,则是税收筹划工作中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十分冗杂,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应当对同自身相关的条款进行系统性梳理,并随时关注自身行业的税收政策新规定。比如,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针对商贸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如果能够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员工,并与其签订不低于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扣减有关税费。商业零售企业员工人数较多,在实际招聘环节中,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多招录具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而帮助自身降低税负。

3.重视对涉税风险的监控

我国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重视对涉税风险的防范。企业税务人员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所面临的风险,了解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并在实际筹划中严格遵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大局观,能够综合平衡企业生产运营和节税之间的协调关系,尽可能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为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防止出现低级错误和疏漏,最终实现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控制税收筹划风险的目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出具有长远规划的税收筹划方案,结合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场导向,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深刻意识到,税收政策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也处在不断的更新与调整之中,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难以一蹴而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财务人员也应当尽可能拓展视野,跟进市场规律和自身发展阶段,给税收筹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也对纳税筹划最终方案的敲定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企业需要为各部门创造信息资源共享的机会和平台,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和效果。从整体出发,从企业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各项条件和因素,帮助企业降低实际税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问题,对企业的管理能力、盈利水平都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税收筹划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很大,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敏锐把握市场供需、着力提高市场份额,在营造氛围、引领消费、实现收益的过程中不断贯彻税收筹划的理念,严格控制涉税风险,降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

参考文献:

[1]李雪婷.商业企业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J].现代商业,2014,32:249-250.

[2]刘立曦.企业平销返利方式的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J].中国市场,2016,11:133-134.

[3]张月环.试论当前企业返利纳税筹划的策略选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165-166.

作者简介:

试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税务筹划 第5篇

由于行业特点、政策衔接、人员素质等多种原因,税务稽查人员在对大型建安企业税收检查中,存在较多执法风险。

一、稽查管辖权与企业经营特点的不适应所形成的执法风险

当前稽查管辖权限以行政级别和区域划分为主。大型建安企业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跨区域,具有经营分布点多面广的行业特点。这种稽查管辖结构与大型建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矛盾,在对大型建安企业检查有所限制,具体表现为:具体税务机关受检查权限、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限等因素影响,很难对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查深、查透、查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以及查补的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检查实践中,一是对外地分支机构稽查权限不足。如果检查的施工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本地的纳税人,必然涉及总分支机构计算分配企业所得税、费用调整等税收事项。如果在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项目所在地检查组无权检查总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情况。二是对本地企业进行全面稽查的力量不足。总公司在我市本地的建安企业,下设若干家子公司和分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涉及企业所得税有在项目所在地独立纳税的子公司;也有就地预缴、汇总缴纳的分公司。目前,每个检查组只有2-3人,各检查组均有检查户数和检查任务的考核指标,检查力量的配置达不到完整稽查大型建安企业的要求。三是稽查工作超时限的影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60日的案件检查时限,在没有充足证据、明显线索和充分把握的情况下,稽查人员一般不愿申请延期检查,打“持久战”。以上原因造成实际检查面较窄,总公司在本地的大型建安企业一般侧重检查总公司,并抽取本地的若干家分公司核实情况;外地到本地施工的建安企业则只查分支机构的账簿。容易产生稽查执法的疏漏,无法做到查全、查深、查透。

二、“以票控税”与“查账征收”的不匹配所形成的执法风险

对于大型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尤其是分支机构的管理,全国大部分区域采取“以票控税”。这种传统的征管方式对于组织税收收入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也为稽查执法带来了一定风险。

一是营业税计征时间滞后。营业税征管上实行开票缴税,未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因而,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上普遍存在滞纳问题;二是与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规定不符。现行税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时,未严格执行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按照开票金额核定比例扣缴企业所得税,与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发生冲突;三是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准确。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增加税源,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与税法冲突。当检查人员按照企业账簿实际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对于开票时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无法准确分解抵减,造成检查人员无法准确计算应补扣的个人所得税;四是容易形成印花税滞纳。按照开票金额核定扣缴印花税,也和核实征收印花税征收方式发生冲突,同时形成税款滞纳;五是可能形成税款重复抵顶。开票核定扣缴的所得税税款金额如大于总机构汇算清缴税款金额涉及退库无法办理,一般抵顶下年税款。但稽查检查如发现总机构汇缴少缴企业所得税,也应抵顶开票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有可能造成稽查、管理重复抵顶。

三“取证难”造成稽查执法风险

“取证难”是税务稽查不论检查哪个行业都要面临的共性问题,但在建安企业检查中尤为突出,而且可能涉及税款金额较大。

近几年,对房地产企业检查也是重点,账面经常发现大宗材料自行采购,涉及多家建筑商,2014年我们仅对一家房地产延伸检查多家施工企业的“甲供材”后,发现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300多万元。如果没有线索,在检查建安企业时,没有确凿证据,被查单位一般不会配合提供材料收发的第一手资料,很难取证施工单位的大宗材料的入库、领用情况,很难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需要大量外调取证,一家建安企业涉及多家房地产。再如建安企业为承揽工程配合房地产企业虚开建安发票的取证,不但涉及发票行为罚,也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建安成本,但证据很难取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如果不能取证,很难确定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足额。

四、检查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引发的稽查执法风险 检查大型建安企业,一般不存在检查假账的税务风险,但仍然存在着人为因素的执法风险。一是企业财税人员业务素质不均衡。大型建安企业点多面广,企业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经营发展要求,有的只是总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税务管理岗位,各个施工地点更谈不上配置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都由各项目部经理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兼任,他们面对我国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不断变化,缺乏涉税辅导及税法后续教育,对税法的理解、认同、把握有一定的偏差,造成项目所在地未足额缴纳税款问题;二是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随时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部分税务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根本原因在于税务稽查干部自我学习动力不足,工作能力越来越满足工作需要。再加上检查面的局限,税务稽查的力量限制,实际上隐藏着很大的执法风险。

五、规避建安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在严厉打击偷漏税的基础上,规避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剖析作用。抽调稽查骨干成立专案组,选取一到两家大型建安企业,保证检查时间,全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总结行业特点、共性问题,加大外调取证,在行业练兵的同时,提高稽查威慑力,规范全行业税收秩序。

(二)提升对大型建安企业的稽查层级。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大型建安企业,最好能由总局或省局稽查局组织联合检查,抽取重点大型建安企业,总分机构同时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政策把握,统一检查时间,及时共享检查结果,既能保证检查质量和检查范围,也避免总、分机构的重复税务检查。

(三)进一步优化征管模式。税务管理机关强化法制意识,弱化任务意识。严格落实总局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杜绝开票扣过头税,避免形成“以票控税”的恶性循环。

(四)加大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税务干部不仅需要深刻理解税收法规,熟悉建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还要熟悉建安企业业务以及整体经营状况。二是加强企业纳税辅导。税务机关要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辅导,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规范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结转,正确申报缴纳所得税,帮助企业财会人员提高鉴别发票真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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