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024-07-23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精选10篇)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1篇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比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前后郎乡林业局森林资源现状,论述了搞好森林分类经营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产生的巨大作用.

作 者:许春菊 刘江滨 XU Chun-ju LIU Jiang-bin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第二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 刊 名:林业勘查设计 英文刊名:FOREST INVESTIGATION DESIGN 年,卷(期): “”(1) 分类号:F3 关键词:森林   分类经营   三大效益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2篇

【摘要】: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森林生态功能的退化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逐渐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效益,生态公平,BOT模式 【正文】:

一、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

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全新理解《环境科学大词典》曾将自然生态系统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式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的补偿,不包括环境法学所说的对环境资源保护付出代价者的经济补偿。环境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环境资源受益人、国家、社会、其他组织对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结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定义为:为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此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定义将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其他组织,有利于拓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措途径;同时,这一概念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有机体看待,强调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补偿和自我调节的功能,使森林资源生态补偿从被动走向主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1.公共产品价值补偿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的特征。共享性决定了生态物品消费领域的“公地悲剧”问题的出现,非排他性决定了“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森林资源所产生的生态产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其价值很难通过市场交换得以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受益方必须给予森林经营者补偿。同时国家和地方可以通过经济补偿、财政转移、征收生态补偿税等方式给予生态建设者补偿,避免“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出现。

2.经济外部性理论

当某种活动所产生私人成本或收益与总的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的时候,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问题。森林的管理经营一般具有正的经济外部性,因此需要将其内部化进行补偿,来弥补市场价格未能反映生态服务的价值。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公共财政补贴与市场化工具支付。在现实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使得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利用公共财政对森林管理外部性进行补偿是必要的。3.森林地租理论

地租是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每年和定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价格(货币或补偿物)。通常把单位面积林业产品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成本后的剩余部分称为森林地租。影响森林地租的主要原因是立地条件和地理条件。立地条件和地利条件好的林地,倘若经营公益林,其获得的收益将大大低于经营商品林,这些损失应得到补偿;立地条件和地利条件差的林地,倘若经营公益林,则必须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才有人愿意经营。因此森林地租理论也是建立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经济理论基础。

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是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森林资源价值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自然资源本身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木材等物质性的产品来实现的,属于森林资源的第一有形产出。第二,自然资源固有的生态环境价值,是一种间接价值,属于森林资源的第二无形产出。对此产出国家应采取宏观调控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手段向全社会及受益者筹措征收,这就是森林生态补偿。第三,基于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这种价值能够以货币为尺度进行定量计算。因此,应当通过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来更好的体现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

三、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资金筹措方式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解放思想,广开门路,扩大主体,分散风险,提高筹措基金的效率。可考虑以下资金筹集途径:

1.国家财政拨款。国外的成功经验显示,财政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物质基础。尽管中国的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于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应是森林生态效益的主要购买者,生态公益林的主导作用是其生态功能,受益的是全社会,而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中央及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由财政支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因此,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事业拨款及免税的形式,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资金扶持。2.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笔者建议增设生态安全保险金,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贩运,征用、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可考虑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

4.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生态法人,即指那种持生态主义主张的环保社团。生态法人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其来源渠道可以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5.林业部门补偿。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6.发行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7.BOT融资方式(Build, Operate, Transfer)。在典型的BOT方式中,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授权承担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并在一定期限内移交,在特许期内,项目的业主向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特许期满后项目业主须将该项目无偿移交于给政府部门。在典型的BOT方式中,政府将某项基础设施项目交由商业公司或私人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和经营,后者经过一定的特许期限回收成本并获取利润,然后无偿的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BOT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开辟了财政预算外的资金来源渠道,能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将BOT融资方式应用于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加速资金筹措,尽快改善生态效益的维护。

四、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现状

(一)基础研究薄弱

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难以用货币进行衡量,且补偿对象难以准确界定。如何科学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的重要因素。

(二)补偿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该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但国家作为补偿者的单一主体,缺乏激励机制,且补偿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没有真实体现“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不利于预防生态破坏,加之政府补偿效率低下,使得政府补偿行为所消耗的能源远远高于市场补偿。

(三)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例如我国现行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征收方式不合理,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监督不严

征收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以部门或行业为界,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而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在补偿资金的使用上,尽管《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没有统一规范的执行依据,资金的发放基本上是政府自身的决策行为,导致使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易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

(五)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实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导原则

首先,作为综合性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侧重于对防治污染的规定,忽视了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其次,1998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款中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性规定了应设立补偿基金,但其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再者,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森林生态补偿的补偿目的、范围、方针、原则、法律责任等方面未作原则性规定。导致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缺乏必要的统一性,对于跨区域的补偿问题解决造成很大障碍。

五、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对策探析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途径。虽然国家已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但仍有许多问题待于进一步解决。故借鉴林业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建立“生态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

(一)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改进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与力度

建立“造血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通过改进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与力度,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加快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可以通过技术援助等方式,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同时可以增设欠发达地区的生态保护定向资金,可以为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这将有利于调动森林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二)实行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

应根据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能力,并依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较为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域、林种、造林方式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建立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机制

从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依靠政府补偿难以满足我国现状。因此,应当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手段很多,如市场贸易、生态标记等。

(四)拓宽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1.建立生态友好型的环境税费制度,建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按实际产量或者使用的资源量计税,以促进资源开发者珍惜和节约资源。2.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3.发行“绿色森林彩票”。4.接受捐助,接受捐助的单位可以是公益部门,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

(五)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规的建设目的是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统一管理办法,形成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语】:《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我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把全国30%的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并规定把补助基金纳入国家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内。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选择了11个省的658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单位。可见,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已经起步。但是,目前中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5元)过于单一化,补偿标准偏低,并且缺少强有力的监督部门,政府应引入竞争机制,把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入市场,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条件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与此同时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追踪反馈机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控。有的学者建议,政府对林区的经济补偿要实行法治化。国家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管理办法》,有效发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作用。

【参考资料】:

(1)张致富《环境经济》,人民出版社,1994

(2)《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3篇

一、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 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 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 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 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1、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 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 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 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 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 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 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 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 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 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2、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 已为时不短, 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 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 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 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 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 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 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 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 政策性强, 到目前为此, 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

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 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 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 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 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 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 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 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 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 带来的问题也很多: (1) 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 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 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 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 (2) 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 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 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 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3) 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 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 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 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 对森林分布较多, 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 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 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 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 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 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 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 。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 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 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 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五、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4篇

【关键词】分类经营;森林培育;途径

引言

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从传统的以木材生产为主向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的经营方式转变。它要求对不同种类的森林,按照不同的功能、特点和规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法,构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林业发展模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

1.1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各地要将森林分类经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正确处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与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关系,注重生态建设又不忽视产业发展,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整体产出功能。

1.2全社会办林业原则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参与森林分类经营及管理工作。

1.3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必须充分考虑产权主体、经营效益、经营机制和管理等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生态、社会与经济三大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必须注重森林三大效益的协调性、统一性、科学合理地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

1.4分级负责制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森林经营单位的关系,坚持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社會力量参与,推动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森林分类经营的产生

2.1森林的多样性是森林分类经营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

森林是地球陆地上以乔木为主体的一种生物群落。由于地理的、历史的原因,以及森林群落形成过程的独特性和环境的差异性,自然界的森林表现出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森林除了具有面积广褒(曾达到陆地总面积的22%)、林木寿命长(台湾的红桧、北美的巨杉可逾千年)、再生能力强、生产力高等特点外,森林的结构异常复杂。森林内既包括有生命的成分,也包含无生命的成分。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种类繁多;光、水、热、风、土壤作用和功能复杂,结构层次复杂多样。这就使得人类即便是要认识森林,也需要对森林分门别类。而要详细、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森林的生长、演替规律,更需要对其进行分类研究。

假定森林只是构成事物的一个简单要素,譬如是一辆汽车的部件,则分类的条件和必要性均不存在了。由此可见,森林的分类研究是由森林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如果森林不够复杂,则不必分类研究;但如果只有复杂性,没有多样性,纵然有分类的必要,却无(或难有)分类的可能。若森林不能分类,则分类经营无从谈起。由此得出,森林的多样性即可分(类)性是使森林可分(类)的充要条件,是森林分类经营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

2.2森林的多效性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根源和必要条件

森林的多效性来源于森林功能的多样性。作为地球生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具有多种多样的效益。主要表现为三大效益,即:提供林产品,包括木材(竹材)及多种其它林产品的经济效益;提供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生态效益;提供人们旅游场地和美化人们生活环境的社会效益。森林的多种功能按其性质可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维护陆地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功能和人类生活环境美化功能,另一类是提供木材(竹材)等多种林产品的功能。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资源库、基因库、蓄水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减少污染、降低噪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对维护陆地生态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森林通过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调节降雨量、降低风速等能有效调节气候。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历史资料表明,森林能有效地防止、抵御和减轻各类自然灾害。森林以其庞大的根系吸收土壤深层中的水分,减少水分流失,固定沙丘;同时以其枝干降低风速,直接抵挡流沙的移动,因而在防风固沙、治理荒漠化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森林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生活、繁殖场所,是植物生长繁殖的积聚地。

3、采取正确的集材方式

在森林的抚育伐作业生产中,采取什么样的集材方式,是保护生态和环境致关重要的生产作业方式,它不仅对伐后迹地的天然更新有很大影响。而且对保留木及林冠下幼苗、幼树及林冠下的人工更新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对森林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林地生产力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选取皆伐作业方式的小班应尽可量采用畜力集材,通过木材在迹地上的拖拽,可以增加天然下种与地表的接触面积,从而加大天然更新频度,提高天然更新的可靠性。

4、合理的确定采伐强度

采伐强度的大小不但可以调节森林的生态环境,而且对森林内的幼苗、幼树及保留木的生长发育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因为采伐强度的变化使林木的生长环境发生了变化,林木的营养空间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合理的抚育砍伐强度,使林木的光照面积及根系吸收水分和营养的面积相对增加。与之相关的光合作用、蒸腾作用也就相对加强,进一步加速了林木的生长,促进其提早成林,尽早地发挥其生态效能。反之,若采伐强度确定的不合适,则会造成林木的营养空间不足,光照条件差,光合作用低,导致营养物质缺乏,影响其生长;或者营养空间过大,光照过强,则叶绿素遭到破坏,致使林木枯死。因此,依据分类类型、林种、林分类型、树种、林龄、立地条件等因子的不同,在伐区调查设计时。要根据林分结构、立木的公顷蓄积量、生长状况、平均胸径、平均高、郁闭度等因子,本着采伐量不大于林木生长量的原则,在充分维持好生态平衡的前提下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采伐强度和合理的采伐强度。

5、及时进行幼、中龄林抚育

在更新跟上采伐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森林后备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对于已经成林的人工和天然幼龄林及过去的大龄、被压的幼中龄林应及时进行透光抚育和生长抚育。伐除林内的被压木、病腐木、枯立木、三级木及生长不良木,保留目的树种,增加其营养空间,促进其提早成林,使其更与、更快、更好、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曾玉林.我国林业经济体制转型的现实制度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7(02)

[2]黎平,陈建成.论我国生态林业建设方略[J].绿色中国,2005(02)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5篇

浅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摘要: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影响的.范围比较广泛,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强环境保护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 者:刘宇光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垦区环境监察支队,黑龙江,哈尔滨,150036期 刊:黑龙江科技信息 Journal: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17)分类号:X5关键词: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影响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6篇

一、引言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329.47万公顷,森林面积15894.0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12.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经营思想进行运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也是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的关键。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实质上是对生态产品给予定价的问题,目的在于把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见表1)(表1)时间 颁布机关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1992 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 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empirenews.page--]199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 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 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1993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 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1994 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 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1995 林业部 《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 应本着“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1996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1997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1998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0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2001 财政部 财政部财农[2001]5号文件 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7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森林,分类经营,目标,策略

森林分类经营是以现代林业为指导,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 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出发, 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而建立起的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森林分类经营是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和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 将森林、林木和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分别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经营的一种模式。其目的, 就是在生态公益林区通过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投入, 改善生态环境, 也使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资源得以恢复;在立地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商品林区, 根据市场需求, 通过集约经营, 大量生产木材, 缓解木材的供需矛盾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 生态公益林

1.1 培育目标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是根据分类经营的原则, 将生态功能比较脆弱的地段和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划分生态公益林, 通过对生态公益林的封育和经营, 逐步建立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以达到国土保安、防风固沙、保护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及用于国防和科学实验目的的森林。

1.2 经营策略

1.2.1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目的是发挥森林的最大生态效益和防护效益, 因此要根据森林功能的不同, 确定不同的成熟龄。

防护林的成熟不仅以木材的产量和质量作为判断的标准, 更重要的森林防护效益发挥最大的阶段为防护成熟龄, 超过防护成熟龄森林的防护性能就会降低, 抗逆性减弱, 病虫害增加。其它生态公益林也要根据其用途的不同, 确定合适的成熟年龄。

1.2.2 生态公益林应根据立地条件, 选择择伐或渐伐的主伐方

式, 因为森林的水源涵养作用和水土保持作用不会由于采伐而受到太大的影响。同时保留了丰富、均匀的母树种源, 也为幼苗的生长提供庇护作用。生态公益林的更新应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 天然更新不好的, 可采取人工更新措施恢复森林。对坡度不大的平缓地带, 宜采用带状渐伐或群状渐伐, 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斜、陡坡地带, 宜采用低强度的更新择伐, 天然更新不良时, 应进行人工补植恢复森林。坡度大、土层薄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以及岩石裸露、山脊、石塘等应划为禁伐区。对不具备天色更新条件的迹地、荒地等应进行人工更新, 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和配置营造针阔混交林。总之, 经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与培育, 逐步建立以地带性植被为基础, 结构复杂, 多层次, 多功能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1.2.3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应尽可能保持其自然状态, 遵循其自然规律。

经过自然选择, 才能培育出适宜本地区生长, 且抗逆性强的新品种。

1.2.4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林政管理,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以经济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同时, 减少人为活动, 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条件, 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林冠下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1.2.5 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管理, 完善生态公益林的档案建设。

建立指示牌或标志, 明确生态公益林的界线和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明确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及生态意义, 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生态公益林的良好氛围。

2 商品林

2.1 经营目标

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是在产地条件较好的地段,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采用良种和高科技手段, 集约经营, 在短期内缓解木材供需矛盾, 实现木材产量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并通过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 促进林区经济的发展。

2.2 经营策略

2.2.1 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或对现有林进行抚育、改造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在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工艺, 确定不同的造林树种、不同的配置、不同的栽植密度和抚育伐时间, 以获取最大的木材产量和经济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各造林树种的搭配, 短轮伐期树种和长轮伐期树种的搭配, 避免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的盲目性。

2.2.2 在交通条件较好, 劳动力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展经济林, 要

因地制宜, 根据市场需求,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 确定适宜的经济树种。做到绿化、美化、香化于一体, 并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2.2.3 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段可营造薪炭林, 薪炭林树种应

具有投入较少, 单位面积生产量高, 繁殖能力强, 抗逆性强, 产热量大等特点。

目前, 我省林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各项工程造林正在全面展开, 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正在逐步下调, 森林资源质量在提高, 数量在增加。如何在森林分类经营思想的指导下, 既保护了生态环境, 又满足了人们对木材的需求, 同时也增加了林区职工的收入, 这是森林分类经营的目的所在。

3 结论

3.1 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目标应以逐步建立起稳定、高效的森林

生态系统, 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土安全、防风固沙、保护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森林旅游, 服务于国防和科学实验为目的。其经营策略是确定合适的成熟年龄, 选择适宜的主伐方式,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3.2 商品林的经营目标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采用良种和高科技手段, 集约经营, 实现木材产量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浅谈林场森林分类经营 第8篇

林场在我国林区占有重要地位。黑龙江省同江市林区以林场为单位,经过多年的经营,这些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营条件,正成为我市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在将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由于经营体制,林业分类经营等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

一、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林场尤为重要。现在我国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二、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主权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3、森林分类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三、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林场作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四、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1、林场划类经营。

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2、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浅谈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 第9篇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已成为关系人类命运和前途的研究焦点。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的森林, 对于保持地球生态平衡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因此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已被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来。从林业发展的历史来看, 森林经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的木材经营阶段、近代的多资源经营阶段及现代正在形成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阶段。三个阶段体现了科学、哲学和伦理道德上的进步和发展。

2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概念

所谓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就是把森林作为生物有机体和非生物环境组成的等级组织和复杂系统来看待, 是一种用开放的复杂的大系统来经营森林资源, 是以人为主体的、由人类参于活动的、由人类社会-森林生物群落-自然环境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尽管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近十年来才受到普遍关注, 但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是新的。美国林学会的概念:“森林资源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它试图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的过程、途径及相互依赖关系, 并长期地保持它们的功能良好, 从而为短期压力提供恢复能力, 为长期保护提供适应性”。它是“在景观水平上维持森林全部价值和功能的战略”。徐国祯认为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本质是维持长期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持久的林地生产力, 关键是建立起一个自适应机制。邓华锋认为,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协调社会与经济发展及利用自然科学原理经营森林生态系统, 并确保其可持续性。

3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实质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优先考虑的是森林状态, 包括林木的层次结构、动植物的种类、林分年龄、林木的生长、更新、演替及自适应机制。一方面它承认自然的过程和机制;另一方面它又确认人工模拟生态系统过程。在生态领域, 有效的森林经营必然强调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持久的土地生产力;强调土地是基本资源, 它应当维持森林资源的生产力, 而不过于强调施肥;强调对地表残留木的保护;对病虫害的防治则强调生物措施和注意长期效果;在造林方面强调物质、能量间的良性循环;此外, 应注意木材以外的其它目标, 如游憩、珍稀动物的保护与栖息等。在经济学领域, 首先要从改变森林价值观开始。必须承认, 由于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突出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当从人的行为角度来研究人类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 以协调生态与经济、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作为决策科学要考虑森林的最优配置、长期生产力和非市场价值因素, 按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应特别突出环境保护价值。在社会和政治领域, 必须考虑林业是一项社会问题, 林业的社会化程度越高, 越说明林业已成为社会学应用的一个分支。现在, 解决林业和森林经营问题, 不仅要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而且要考虑社会和政治的可接受性。

4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传统森林经营模式的转变, 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 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存在不少的问题。

4.1 缺乏较成熟的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理论及技术体系

目前国内外在这方面多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 我国在这方面也刚刚起步。对一些主要概念的理解还存在歧义, 如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本身这概念都还缺乏严格、统一的定义, 从而妨碍了研究的进展。此外, 当前还没有具体有效的林学技术措施, 如生态系统经营体系在计划的逻辑程序、森林培育、木材生产及投入产出经济分析等方面都缺乏具体技术。因此, 今后应加强对经营理论、基本概念及技术体系方面的研究。

4.2 缺乏被证实的示范实例

尽管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 但由于知识的不完备及对复杂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过程及响应还不十分了解, 因此, 在生态系统经营概念指导下的大范围森林经营实例至今还是缺乏的。在这各种情况下, 对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实施结果的监测和分析、计划的修订等不断重复这样一个适应性经营过程是必不可少的, 适应性经营是发展和完善生态系统经营的一个重要手段。

4.3 缺乏整体性研究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在景观水平和相应的较长时间内 (多世代) 维持森林的全部价值和功能, 要求各种专业、学科知识与技术的交叉与综合, 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 必须超越传统的时空尺度和专业分工, 实行综合、系统的研究。而目前国内森林生态系统研究与森林经营管理研究是分散进行, 缺乏进行系统研究。今后应从局部的、孤立的研究到整性研究, 研究对象的范畴、规模和尺度方面要有新的发展。

4.4 缺乏社会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从传统的森林经营转变到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意味着传统森林经营形成的经济平衡、社区稳定性及观念的定势等被打破, 对地方工业、就业、税收、文化整体性及森林社区的人们生产生活等产生影响, 从而削弱了市场经济社会在舆论、政策、法律及投入方面对它的支持。因此, 要成功地进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必须有体制、政策、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要求林业工作者在观念、行为上有较大转变, 要有公众的积极参与。

5 实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策略

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国家森林的长期健康和生产力, 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的策略, 即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的策略和教育策略。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主要体现为生态系统经营计划策略和方法, 包括一下方面:

5.1 评价经营效果。

从生态系统经营角度,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需要更好地体现基本的生态过程和期望的森林状况, 以能够评价对物种和生态功能的经营效果。

5.2 在经营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扰

5.3 为对整个生态系统开展经营, 需要发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计划及合作方法。

5.4 在经营方案中纳入适应性管理, 以克服不确定性, 促进新知识的发展和应用。

5.5 改进调查方法, 要求更详细的调查。

5.6 应用营林措施, 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经营目标。

6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实践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6.1 调查和评估阶段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调查包括自然的、经济的、社会方面的调查, 不仅重视多资源、多层次的调查, 而且重视评估 (A ssem en t) , 包括生态评估、经济评估和社会评估。

6.2 区划和区域规划阶段

以生态学为基础的土地利用规划, 为土地适宜性分类和利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途径, 即在一个全面保护、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战略下, 将多种资源和多种效益的要求分配 (或整合) 到每块土地和林分上, 以保持一个健康的土地状况、森林状态和一个持久的土地生产力。通常, 按生态系统经营规划是在4个空间范围内进行, 即区域 (Regio ral) 、省流域 (P rovincial?R iver2basin) 、集水区 (W atershed) 和生态小区 (Site) 。

6.3 实施、监测和建立起自适应机制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行动包括:在对未来取得共识的基础上, 执行适应性管理 (A dap t ive M anagem en t) 过程, 建立新的监测和信息系统, 增加调研和调整计划的方法, 增强部门内外机构的合作, 以及如何保证公众的参与等。所谓适应性管理, 包括连续的调查、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调控等整个过程。为此, 需要提供一个在各种所有制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现实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状况的信息系统、一个多层次和多种价值的调查系统、一个环境支持下的决策系统和便于对实施作适当调整的评价系统, 这些是建立起自适应机制非常必要的。

谈森林分类经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10篇

一是林种结构更加合理。全市森林面积从1989年的203181公顷增加到目前的243485公顷。面积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大面积消灭荒山、退耕还林、发展非木质资源的成果。其中,商品用材林略有下降,面积从97324公顷减少到66691公顷;天然保护林面积增长较快,从39837公顷上升到86221公顷,主要是临安市政府从1995年开始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除每年的800多万元政府投入外,还通过禁止商品性木炭烧制、农村全面普及煤气灶等举措,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烧柴问题,使每年2000公顷的天然林免遭砍伐;经济林、竹林增长迅速,从66020公顷上升到90573公顷。

二是森林质量逐年提高。全市拥有天目山、清凉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4个,共建成以天然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8.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1989年的64.9%提高到现在的76.55%,森林蓄积量从486万立方米增加到1020万立方米,平均单位蓄积量从23.9立方米/每公顷增加到60.15立方米/每公顷,阔叶林比重从19%提高到26%。其中,森林年采伐量从17.3万立方米下降到6万立方米。

三是非木质资源占居主导。全市非木质资源面积达到9万公顷,其中竹林面积从1989年的3.3万公顷增加到2009年的5.6万公顷,山核桃面积从1.1万公顷增加到2.8万公顷,板栗、山茱萸、香榧、杨桐等其它非木质资源面积从0.3万公顷发展到0.4万公顷。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带动了整个林业产业的飞跃,林业社会总产值从1989年的5.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02亿元,其中非木质林产品的产值从2.5亿元增加到81.98亿元,在林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50%上升到92.3%。竹子、山核桃等非木质林产品的开发,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成为了农民致富的主要来源。2011年,全市竹业总产值29.09亿元,其中竹笋产量24万吨,产值8.13亿元;参与竹子栽培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0%,参与竹笋加工和销售的人数有2.6万人。山核桃等干果产业总产值45.04亿元,参与山核桃栽培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5%,参与山核桃加工和销售的人数有7000余人。板栗、山茱萸、香榧、杨桐等其它非木质林产品产值2.6亿元,参与生产加工的总人数有1.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53元增加到13926元,其中林业收入所占比重从14%增加到45%以上。如千洪乡的潘家村,总人口616人,有雷竹面积40公顷,2011年全村竹笋产值近380万元,平均每公顷产值9.5万元,人均竹笋收入6169元。其中该村村民丁树民,0.07公顷雷竹,雷笋产量达到8200斤,收入38540元。

四是森林功能更加凸显。森林旅游、物种保护、森林文化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使临安在森林功能挖掘利用上的优势显现。全市现有3000余种植物,其中有银杏、天目铁木、南方红豆杉、银缕梅、中华水韭等一级保护植物5种,二级保护植物22种,有古树名木8684株。全市有野生动物7大类2315种,其中有梅花鹿、黑麂、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6种,省级保护动物47种。森林旅游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跨越,2000年到2011年临安森林旅游接待总人次从171万人次提高到550万人次,旅游景点门票收入从0.2亿元提高到1.2亿元。森林文化得到弘扬,从2002年以来,临安通过连续举办六届中国天目山森林旅游资源博览会,承办首届中国杭州竹笋节、杭州竹笋产业高端论坛、中国(临安)山核桃文化节等多项文化节庆活动,进一步打响了森林品牌,扩大了林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同时,还先后获得中国竹子之乡、中国山核桃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示范点、全国经济林产业示范县、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色小康县、全国碳汇林业试验区等20多项部级荣誉称号。临安国际示范林建设工作还被评为全省“十五”林业建设十大成就之一。

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临安市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为决策。临安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经营工作,牢固树立森林经营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牢固树立森林经营必须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森林经营必须保护与发展协调并重的观念,并真正把森林生态建设和非木质资源开发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突破口来抓。上世纪80年代,针对当时荒山多、农民穷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实施了新老“三线”战略,大力发展竹笋、山核桃、茶叶等非木质资源,农民增加了收入。上世纪90年代,开始经营森林生态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持续实施了生态公益林、流域治理、植被恢复等生态示范工程,并成为全国惟一加入国际示范林网络组织的县级市,农民更加富裕。进入新世纪,临安在全省率先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流转山林3.4万公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1亿元,更加坚定了农民发展和保护生态资源的信心。近几年,又加大了对森林经营的资金扶持,每年投入1800余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非木质资源开发和林道建设。同时全面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累计为全市农民减负2000多万元,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赋”。

二是科学合理规划。临安的山核桃、竹笋之所以能“全国闻名”,临安的生态旅游之所以能“一枝独秀”,关键是能够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对森林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一方面,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12万公顷,在重点界定区内全面落实了封育管护措施;另一方面,科学编制了全市非木质资源发展规划,确定了东部以竹林为主、西部以山核桃為主、南部以香榧为主、北部以森林旅游为主、中部以花卉苗木为主的多样化发展框架。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项目规范化管理。全市已完成或正实施的项目有: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百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百公里绿色长廊工程项目、林业综合开发龙头工程项目、国际示范林建设项目、林地保护综合利用规划项目、城市森林建设工程项目、毛竹林碳汇研究项目等等。

三是健全推广网络。目前,临安已建立起由官方组织机构和民间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技术推广网络。其中,官方组织机构分市、管理区、乡镇三级,主要提供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经营方案、项目验收、宣传培训等全过程服务。民间组织机构由市科协、竹产业协会、山核桃协会、花卉协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构成,定期组织开展农民培训等活动。通过推广网络,目前全市已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点47个、科技示范乡镇6个、科技示范企业10家、科技示范户800户,示范点面积达6万余亩;每年举办各类林业技术培训班80期以上,受训农民1万人次以上,解决了林业实用技术如何在山区大规模推广的问题。其中,雷竹覆盖技术的推广,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覆盖技术推广后,每公顷竹笋产值由推广前的1.5万元左右增加到15万元,最高的公顷产值达69万元,年推广面积达4000公顷。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也增强了科技兴林的意识。

四是多方参与建设。在森林经营过程中,无论是规划布局、项目管理,还是技术推广,都十分注重政府官员、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的结合,强调多方参与。注重政府参与,建立了山核桃省级科创中心、竹产业省级科创中心等林业科技平台。每年由市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企业、大户到上海、江苏等地拓展销售市场,提高了临安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注重国际合作,先后与国内10余所高校和国际竹藤组织等多个国际机构进行了合作,累计接待7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各类团组100多个。特别是在国际竹藤组织和竺肇华先生的帮助下,组织实施了“中国农用林综合研究”、“森林生态旅游”、“退化林地改造”、“国际示范林项目”等一系列国际合作项目,给临安山区综合开发带来了“森林产业发展中的利益共享者或伙伴关系”、“农林复合经营”、“非木质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等一系列新思路。注重企业参与,完善了“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的联结模式,企业连接基地面积40万亩,带动农户8万户。注重农民参与,通过森林采伐公示、林地保护奖励、活动平台搭建、林业决策咨询等方式,探索建立起了公众参与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机制。

经过多年探索,临安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我们真诚希望通过扩大对外交流,得到专家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围绕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两个目标,依托全国碳汇林业试验区平台,高举生态科技两面大旗,加快推动临安现代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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