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精选12篇)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1篇
新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办理程序指南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暂定三级)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同时并带原件核对;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公司章程;
4、注册资金50万元的验资报告;(需一份原件存档)
5、股东会议纪要;(明确法人、经理、监事等)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7、物业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或证明文件;租赁或提供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产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并核对原件;办公场所相关配套设施照片,并现地检查核对;
8、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及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上述资料涉及到证照及资格证书之类必须对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建设厅政务大厅租赁数字证书网上填报),扫描件与其它相关资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2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部令第87号)。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示7天;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核准期限
企业资质升级申报工作程序 第3篇
(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领取)或相应
电子文档。市政工程资质应向局城建处申报。市政工程增项资质仍由建管处负责。
1、特级、一级、二级一式 4 份;
2、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设备工程等方面资质的专业(跨行)一 式 6 份;
3、市区三级资质一式 3 份,县级三级资质一式 4 份。
二、制作附件材料:三级 1 套(视情可装订一本或二本),二级以上分上下册共 2 套,标准 A4 纸,硬质封面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综合类或第一册或上册)装订成册,所需材料均 为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二级以上必备);
2、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3、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不得缺页);
4、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统计报表: 最新的 C101 表及近三年的 C102、C103 表(升级企业提供);
5、老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的最新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市建设局签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升级企业);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任职(聘用)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
8、企业经理资料:任职(聘用)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 险凭证);
9、三总师资料: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聘用)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 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一年以上房屋的合同;
11、验资报告:文书、股东出资分配表、银行结帐单、申报二级以上的还应有会计事务所的 营业执照、建筑业管理处核对该申报单位的财务报告;
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清单、发票或与租赁工程单位有长期租赁合同、与
质量检测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
13、代表工程及有关材料:
五年内完成的代表性工程: 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安全施工证明、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结算发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技经人员资料或第二册或下册),以下复印件均 按高、中、初职称顺序装订,调入的人员附调动介绍信
1、企业项目经理相关材料:名单、任职(聘用)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格 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2、企业工程类人员相关材料:任职文件、聘用文件(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中级以上);
3、企业经济类人员相关材料:任职文件、聘用文件(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中级以上);
4、企业会计类人员相关材料:任职文件、聘用文件(聘用协议、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中级以上);(注:外聘人员必须签订 2-5 年的聘用合同,按先工程类后经济类装订,并含有身份证、聘书)
三、下列内容为改制、分立或合并重组的建筑业企业要求: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情况说明;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新审计报告,其中国有企业还需要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 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结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说明。
4、新企业与原企业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说明
四、专家审查
1、每季度第二个月 15 日前由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分管同志收集材料,备好资料。
2、第二个月 20 日左右抽调专家库专家 3-5 名,对上报的企业进行逐家审核,参加审核的企
业要带齐附件材料所对应的原件。合格后经建设局建工、安全、财务等部门检验后,报建设局局 长会议终审。
3、第三个月的 10 日前报江苏省建管局审批。
五、上网
对省建管局批复的新企业,由建设局建管处统一收取 300 元人民币到省厅信息中心购买企业
版密码锁(亦可企业自己购买),严格按申请表内容上网。
六、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可申请一项主项资质,多项增项资质(不超过 5 项);
2、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印章或印鉴的,复印公章或印鉴无效;
3、申请审查材料至少保存三年;
4、建立企业管理档案,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企业连续三年年捡合格方可晋升上一个资质 等级;年审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的要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5、材料装订必须有目录索引,字迹端正,使用中文宋体;
公路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第4篇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须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提出申
请临时资质,监理单位负责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公路质监站,公路质
监站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证。
2、由公路质监站负责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分别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向公路质监站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自原件”及日期)。
a、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b、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c、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CMA计量认证证书(包括证书及核准的检测项目等,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d、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任命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f、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培训证、聘书, 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g、组织机构框图;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5篇
2006-02-26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法律、法规依据: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第252项
受理范围: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具备不少于10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具备不少于 6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 训证书;
3、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条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下材料均提供一份;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上一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向本单位
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
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经省级环保部门初审后的材料;
4、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经过专家审查的企业在国家环保
总局网站公示一周;
6、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提出意见后,报经主管局长
审批后办理公文。
申请书格式: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承诺时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
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一周、专家审查一周不计
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公布。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公布。
审批流程图:【见附图】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2004-12-10
一、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三、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一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 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四、申请单位可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索取或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等表格。地方环保部门应帮助申请单位正确填写有关内容。
五、提交国家环保总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 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申请表之外的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的申请材料数量应按本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
六、申请资料 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 与原件完全一致。
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操作人员培训证明、监测实验能力、规范化管理制度、所提交运营业绩设施现场 核查等内容。
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时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县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现场进行现场核查。运营 设施不在本省的,可以委托外省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十一、申请单位及运营设施现场核查内容:
(一)申请单位现场
1、申请单位工作场所;
2、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核实。
(二)运营设施现场
1、运营合同;
2、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3、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
4、日常运行状况记录,包括: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等;
5、达标情况;
6、设施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及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原件;
7、委托方意见。
十二、对通过预审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因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为提高工作效率,环 保总局每月召开一次专家评审会,各省可参照执行)。
十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收到省级环保部门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 公示期)做出审批决定。包括完成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审批。专家审核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并注明原因。
十四、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核决定并在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批准单位名单和未通过单位名单及原因。
十五、申请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做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七、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取资质证书。
十八、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专业类别的临时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6篇
一、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由省建设厅给出延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延期,直接报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三、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装订。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7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证书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资质等级报告
2、资质等级申请表
3、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证书》(正、副本原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
6、办公场地证明
7、任职通知
8、公司章程
9、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10、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1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主要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
13、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
14、单位在职职工统计表
15、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职称、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6、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优良率评定文件或工程质量准予备案的资料
17、统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开发基层统计年报表
1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9、已完工项目持检材料
20、“两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21、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一、表二
22、其他有关材料
二、以上材料按16开标准装订,封面和封底采用纸质较好、较厚的纸张,边角裁减整齐、平整,装订牢固,由公司人员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将材料报送我局开发管理科,由我局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文件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建住房(2000)87号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川建委房发(1999)02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厅房发[2000]0104号《关于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和换发持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川建厅房发[2000]0223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8篇
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每类栏目的相关材料应分类、分项、分单元集中在一起。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并逐页编写页码。申请表及附件资料以胶装方式装订,采用软封面封底,封面注明申请资质类别、等级及企业名称。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资质申请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鲁建管发〔2007〕25号)
附件资料整理清单
一、首次申请资质的建筑企业(申请最低等级资质)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6、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表;
7、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动部门验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
1、社会保险资料包括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发票、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码、缴费基数、缴费额等,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2、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主项资质各项要求。
三、申请资质升级(含增项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附件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网上快报12月份报表);
6、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1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第二册)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及经过劳动部门验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
1、社会保险资料包括最近三个月的缴费发票、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码、缴费基数、缴费额等,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2、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主项资质各项要求。(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名称、技术指标及反映技术指标的6寸彩色照片;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及质量核验资料复印件;
标准有关指标说明
一、关于工程业绩
1、一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层数计算过业绩,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计算业绩。1项工程,即使层数、高度、跨度、造价等均达到考核标准,也只能算1项业绩。
2、业绩要求的“×项中的×项”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层数、高度、单体面积、单跨跨度、住宅小区、单项建安合同额等6项指标中至少满足4项,不足4项即为业绩不达标。某企业分别完成了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达标的多个工程,但只能算3项业绩,仍达不到要求完成的4项以上业绩,故该企业业绩仍为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网架工程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15、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二、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4、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如有专业特别规定的,需另外单独满足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大厅;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每两个月受理一次,于第二个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管处;
3、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须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包括四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套按规定顺序装订的相应附件材料,同时准备原件备查;
4、市建管处组织专业人员在7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在次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条件验证。
对需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企业,下发《聊城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存在问题告知书》,企业在7日内完成材料整改并重新装订上报;
5、在6月和11月底前,市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质企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
6、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申报企业,市建管处下发核准文件并颁发资质证书;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申报企业,由市建管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上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批。
聊城市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申报程序
1、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9篇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正、副各一本)。资质证实行年检,由颁证机构负责。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代码证;
4、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5、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
书、企业法人任职证明、三总师任职证明(总经济师、总工
程师、总会计师)等;(交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6、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交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7、租房协议;
8、设备清单;
9、已完成或在建的(两项)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交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企业资质申报联络处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7楼F座
联系人:宦小姐刘小姐王小姐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 第10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上报件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件18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期不计算在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8、投诉电话:9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件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结。不予批准的,书面告之理由
第三步:上报件由省建设厅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进行公示及通告、审批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公示审批意见并发布批准通告
第四步: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市建委窗口领取)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原件到草市街2号5楼成都市建委窗口领取四川省建设工程资质初始信息卡,之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申报,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申请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涉及到公路、水利、铁路、电信等专业以及资质最低等级为二级或以上须报建设厅审查的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发票及社保局盖章的人员名单)
※办理资质增项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办理
六、备注
1、各区(市)县所属建筑业企业,须先报当地建设局审查通过后再报成都市建委窗口
2、以上资料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收原件,其余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3、申报专业承包序列中最低等级为二级(如炉窑工程)及无等级(如特种作业)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申请三级企业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附件资料一套。
4、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数量,注册人员数量等须符合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程序(新办) 第11篇
注册条件
甲级(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乙级(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丙级(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我公司可以提供全职及挂靠。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
二级注册结构师1名
注册设备(给排水)1名
注册设备(暖通)1名
注册电气(供配电)1名
概预算1名
园林工程师6名
注:专业设置中,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其中,甲级资质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乙级资质要求风景园林专业不少于2人。
我公司名称是::河南宽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宗旨:用宽厚赢取尊重、用诚信赢得客户。
物业资质申报条件 第12篇
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材料:
(一)网上注册
1、登陆:http:///wygl(物业管理系统);
2、点击注册;
3、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申报信息,点击注册。
(二)附报材料:
1、《西安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办公地址,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9、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工程、经济、技术等相关专业类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最少3名)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最少6名);
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审查:
1、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核对物业企业聘用员工劳动合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查验注册资本是否在帐。
核准:
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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