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协规章制度

2024-09-17

企业科协规章制度(精选6篇)

企业科协规章制度 第1篇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科技创新协会

规章制度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科技创新协会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简介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断的扩展我院科技创新的应用以适应我院学生社团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了给有科技创新想法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学院团委决定成立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科技创新协会。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科技创新协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才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条 协会宗旨

“传播科学、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完善自我”。第三条 协会任务 1.培养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引导学生注重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加强学生动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制作和创新的综合能力。2.在学院范围内营造一种科创氛围,同时为各种大型比赛做好宣传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3.集思广益,定期组织以“科创”为主题的活动。第二章 协会成员组成第四条 成员范围

凡具有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分为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内部成员是指在科技创新协会直接参与服务工作的学生;外部成员是指所有想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同学。

第五条 成员基本任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内部成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本协会声誉,不得在学院做有损学院、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六条 成员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有要求本协会提供正当保障权益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到服务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介绍(如图)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配合指导老师做好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保证各部门有序展开各种活动;要求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科技创新协会下设办公室、科创兴趣小组管理部、课题攻

关管理部、创业部等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的整理、存档,各种计划、总结材料的撰写,通知的下达,各种赛事宣传等事务;科创兴趣小组管理部主要负责各班级科技创新小组的组建、以班级科创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科创活动并监督班级活动小组的活动情况、及时为课题攻关管理部推荐人才。课题攻关管理部主要负责搜集各种科技创新课题(学生构思、专业老师课题、校外课题)、及时将搜集来的信息传达给各位同学并组织讨论研究并进行实践。创业部主要负责大力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理念,组织各种创业型活动及拓展训练,对有创业想法的同学提供必要的帮助并积极协助组建创业团队。

科技创新机构设置示意图 第四章 协会常务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

1.本协会成员在值班期间需要认真工作,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提前请假。2.每班值班人员需向下班值班人员说明工作内容才可离开办公室。3.合理使用办公用品,不得乱用以及损坏。4.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将饮料、开水放在机器旁。5.协会内的设备没有负责人的允许,不得私自拆装,有关硬、软件的添加,安装要有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同意与指导。6.科技创新协会内的所有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对外借用。7.每班值班人员需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热情接待报名同学。8.每班值班人员要及时更换变脸猫,离开办公室时需关好电器及门窗。9.每日第一班值班人员负责领取报纸,末班人员负责倾倒垃圾,中间值班人员要打扫并维护好办公室内卫生。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每周定时召开例会一次,所有主要成员需到办公室开会。2.任何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事先请假。3.会议时需将手机调为静音或者振动,不得影响会议进程。4.参加会议时需要备好纸笔,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5.参加会议时,需要认真听其他同事发言,不得插话。6.除每周例会外,每部门需要每周举行一次部门内部会议,交流经验。

第五章 协会活动管理

详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手册《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细则》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成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

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无任何违纪行为。

(3)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完成各项任务,在组织需要时能及时贡献自己的力量。

(4)待人热情,人品端正,能与协会内部人员有效合作完成任务。(5)对同学耐心,服务热情周到,能为他人着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开会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在值班期间能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工作踏实勤恳,兢兢业业。(7)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大胆创新,努力为协会活动献计献策。2.优秀成员的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院评优工作开展前。3.优秀成员的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成员将享受学院本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4.校级相关奖励详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手册《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校级以下相关奖励补充如下:

(1)获院级科创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附加分分别加1.0、0.5、0.3,创新学分加0.1-0.3(包括学院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

(2)对班级科创小组按12%的比例评出“优秀科创小组”,对组长附加分加0.5,组员分别加0.3。

(3)构思建议并组队参加项目申请并通过审核附加分加0.1,创新学分根据获奖等级参考学生手册。

第十二条 惩罚办法 1.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成员,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2.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或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科创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两次,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3.对营私舞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组织。4.一旦成为科技创新协会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推出者,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3000字的书面辞职,经科协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5.此办法适用于所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学生干部。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科技创新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大学科技创新协会

二oo九年十一月篇二:科协规章制度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协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科协干部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科协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科协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我院团委对科协干部的选拔、考核、奖惩有章可循,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负责人须秉着公平、公正、合理、全面的考核原则,根据科协干部平时表现及各方面反馈的事实信息,严格按照本条例对科协干部进行实事求是地量化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科协干部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实绩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考

核成绩为90分以上)、良好(考核成绩为85分以上)、合格(考核成绩为75分以上)、不合格(考核成绩为75分以下)四等。

第五条:各成员接受部长的考核,科协部长和主席接受院团委老师的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

科协秘书部处汇总备案。

第六条:科协干部期末加分将根据考核结果在其综测加分基础分(科协主席5分,科协部

长4分,科协各部干事3分)上做适当调整(优秀加1分,良好加0.5分,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免去所任职务。

第二章 科协干部的产生和任职办法、条件

第七条:科协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秉者“公开招聘、民主竞争、公正

公平、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

第八条:科协成员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业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期末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3)有献身精神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恩怨,不搞各种关系,全心全意为学校和科协全体成员服务;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地把所在部门同其他部门紧密联系;(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担任团组织的各项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出谋献策,把团组织建设成为制度严谨、能够更好的服务青年团员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不良行为斗争。

(10)能够树立良好的科协干部形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培养纪律观,早操、晚自习等各项活动考勤良好。

第九条:科协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撤职处理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处理者;

(3)任职期间一个学期所有课程有三科以上(含三科)课程不及格者;

(4)部门间不团结、不配合、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导致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5)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者;

(6)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经调整之后仍不能胜任者;

(7)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感者;

(9)管辖范围出现问题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学生发生重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知情不报者;

(11)科协委例会早退、迟到3次以上者或无故缺席科协集体活动2次以上者或请假累计5次以上者;

(12)期末科协干部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

第三章 科协干部的成绩考核方法

第十条:考核内容

对团干部的考核主要从专业学习、工作实绩两个方面进行。(1)在专业学习上,勤奋刻苦,善于思考,成绩优良(任职期间综合测评在班级人数二

分之一以上);(2)在工作上,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责任心强,讲方法、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时间观念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科协干部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每位科协干部的基础分为70分,总分不得超过

100分。凡符合以上条件(本条例第十条)的科协干部,可获得基本分70分,考核总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和考评项目的具体规定进行加减分。第十二条:关于科协会议的具体考核制度。

(1)科协干部应按时参加科协例会及院团委组织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事假,病假者每次减1分(因公事请假除外),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减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3分;(请假制度参看附则第二十七条)(2)按实际情况召开各种会议。科协全体例会由科协秘书部负责考勤,科协主要科协干部会议由科协主席负责考勤,实行扣分制度同第十五条(1);

(3)会议要求科协干部做工作总结或汇报,无准备或不认真者,期末总评减2分; 第十三条:关于科协重大活动的具体考核制度。

(1)每次科协举办的活动,有关的科协成员都应按时参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扣分同上第十五条(1);

(2)集体活动由科协秘书部考勤,活动后将考勤结果交团委办公室备案;

(3)科协举办的各种非常规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每人每次加2分,每次加分名额不得超过3人,加分决定由团委书记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关于上交工作材料的具体考核制度。

科协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以及科协临时要求各部门制定的文字材料。所交材料应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上交材料敷衍了事,质量较差者,期末总评减2分;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期末总评减1分;

(3)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期末总评减2分。注:每学期初工作计划在开学一周内上交

期末总结在最后一次科协例会时上交

活动计划书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内上交

活动总结书于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

第十五条:关于科协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具体考核制度。

1、科协各部门干部考核条例

(1)科协主席 a.在院团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做好科协的总体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秉着严谨、勤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支部调查研究,群众反响较好者,期末总评加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书记考核; b.不能及时发现科协组织工作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团委书记汇报情况,期末总评减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书记及主要团干部考核。

(2)秘书部 a.能够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做好各项书面材料记录,及时完成每月团委内部的考核工作,及时对大事记、项目化进行整理,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加3分;

b.不能认真、充分整理好会议记录,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c.不能公平、公正的记录会议考勤,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d.不能及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3)活动策划部

a.能够组织安排各活动,相关人员期末总评加3分; b.对于不能准确认真完成活动安排的工作,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c.对于负责的活动不能好好布置,不能及时向团委书记上交材料的部长及相关成员每人减3分。

(4)宣传部 a.不能及时保证团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书写、张贴各类通知,宣传部成员每人减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副书记监督; b.宣传构思策划新颖,制作质量高,宣传部成员每人加3分,工作成效由团委副书记监督;

c.运动会宣传工作能够做到准备充分,并取得向大会投稿第一名的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宣传部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每人加3分。

第十六条:对科协公共财务不负责,任意挪用和造成浪费、损失者,期末总评减5分。第十七条:对于不注重团结,对组织交予的任务没有认真及时完成者或蓄意破坏科协工作不

畅者,期末总评减5分,并考虑其职务的任免问题。

第十八条:科协成员无故自动辞职对团组织造成严重影响者,班级综合测评减3分。第十九条:任职期间一学期主要课程有不及格者,每科期末总评减5分;三科不及格者给

予撤职处理。

第二十条:在所负责的工作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

除职务。

第二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者,给予适当的加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一次加10分,获省级以上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7、5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一次加6分,获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3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加4分,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3、2分;

(4)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10、7、5分;

(5)获得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6、4、3分;

(6)获得英语、计算机等其它资格认证者,期末总评加4分;

(7)对科协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或取得成效者,期末总评每次加2分;

(8)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行为,受到校级通报表扬以上成绩者,期末总评每次加5分;

(9)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期末总评每次加5分;

(10)为校、院争得其他荣誉者,由团委书记酌情给予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有二十四条奖分情况的请各科协干部自己做好记录,每学期末交团委办公室

统计备案,有初决赛的活动以最终获奖情况为准。

第二十三条:科协集体活动包括团委例会,校赛活动、科研立项等其他重大活动。

第二十四条:科协干部考核成绩将于学期初公示,受科协全体成员监督。考核成绩进行公 示确认以后,为最终考核成绩。

第二十五条:对于科协干部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由本人向团委申请重新考察,由科协骨

干会议商讨决定。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不足之处或有发生本条例规定之外事件时,由科协骨干会议商讨决定。篇三:科协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科协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益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οο八年四月

目 录

一、益阳市科协机关廉洁自律制度„„„„„„„„„„„„„„„„1

二、益阳市科协机关考勤制度„„„„„„„„„„„„„„„„„„1

三、益阳市科协机关小车管理制度„„„„„„„„„„„„„„„„1

四、益阳市科协机关卫生及水电管理制度„„„„„„„„„„„„„4

五、益阳市科协机关安全保卫制度„„„„„„„„„„„„„„„„5

六、益阳市科协机关政治学习制度„„„„„„„„„„„„„„„„5

七、益阳市科协机关会议制度„„„„„„„„„„„„„„„„„„6

八、益阳市科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

九、益阳市科协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9

十、益阳市科协机关科技人员联系制度„„„„„„„„„„„„„„11

十一、益阳市科协机关奖励有贡献人员实施办法„„„„„„„„„„11

十二、益阳市科协机关岗位责任制„„„„„„„„„„„„„„„„13

十三、益阳市科协机关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21 一 益阳市科协机关廉洁自律制度

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下基层检查工作,不得参加接待单位用公款招待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宴请。

6、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堵塞产生腐败漏洞。

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 益阳市科协机关考勤制度

1、全体干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责任制度,坚持科学严谨、高效务实、廉洁文明、勤奋进取的工作准则。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借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上班时间严禁利用电脑打牌、炒股等活动。

3、严格请假制度,病事假壹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婚丧、探亲、轮休及生育等假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前实行向办公室报告。

4、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重要依据。

三 益阳市科协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为搞好服务、节省开支,特制订以下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车由办公室调度。市内、外用车须经办

公室主任(主任外出由在家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2、首先保证主席用车、优先副主席、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公事用车。

3、一律凭派车单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派车单的,事后按规定补办用车派车单手续。

4、小车实行包干管理制度。出车按公里计程收票。司机出车的汽车油票、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是报帐的凭据,公里票是结帐的依据,派车单是出车补助报销凭证,都要妥善保管好,每月结帐一次。

5、出车计程与司机的费用有:

①司机全年的工资。

②司机出差补助费。

③司机年终安全奖500元。(有事故无奖)④车辆保险费。

⑤小车大修费5000元。(修理时间由单位与司机共同商量确定)除以上五项开支由单位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司机自理。

6、公务用车按谁用车谁给票的原则。领导和业务科室用车均按实际公里数付给司机公里票。

7、领导用车实行年公里票包干办法,主席每年8000-10000公里;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年每人5000-6000公里;处级、副处级干事每人每年3000公里。科室经批准用车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付票。

8、司机出差补助费按市财政局[1996]79号文件规定执行。星期

六、日出车每天补助18元,法定假日出车每天补助24元。

9、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行车,违返交通规则罚款

司机自负。

10、小车要经常维护保养好,保证正常运行,注意节约用油,在酷暑和高寒天要开空调。

11、司机不出车要按时上下班,并要求小车入库。四 益阳市科协机关卫生及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地和机关院内环境卫生,不乱丢烟头、纸屑、瓜皮果壳,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

2、每天上班前,各自负责打扫办公室及门前走廊卫生,并随时保持地面干净,桌面整洁,座椅茶几摆放有序。

3、每逢周一上午上班时,由办公室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清扫院内环境卫生,冲洗厕所,擦试门窗、桌、柜、椅。

4、厕所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具体顺序如下: 男厕所:星期一:办公室;星期三:学会部;星期五:普及部。女厕所:星期一:张建平、星期三:刘小燕。星期五:张朝晖 全体人员都应注意在下班时关好厕所大门。

5、会议室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科室召开会议由负责会议的科室搞好会前会后的清洁卫生。

6、全机关办公室、厕所、环境区的卫生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组织一次全面清扫,并检查评分。

7、机关水电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出租门面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时收取。

8、注意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关灯、关电脑、篇四:科协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

科 协 规 章 制 度

(一)总则

科协是由本院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组织,是本院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之一。为了增强整强整个科协的凝聚力,保证科协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高效运转,加强科协考核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科协成员的时 间观念,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科协任何成员都适用于本条例。内容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主席职责:

1.负责对外与各学院间科协的联系。2.统筹艺传学院科协的工作。3.负责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及时传达老师及社会各方面科技方面的信息。

办公室职责:

1.参与处理本会日常工作,负责学期初科协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学期末科协工作总

结和收集和整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2.负责做好科协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3.负责收集整理科协会议外人员对本会建议、批评,并向科协主席及指导老师提

出书报告。

4.发现和培养热心学生工作的同学,为本会准备充足的后备干部力量。5.搜集整理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公共前沿信息,编辑具有 艺传学院特色的科技报纸

科技学术中心职责: 1.负责“挑战杯”“探索杯”的组织,宣传,指导工作。3.负责艺传创新大赛,创建一个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平台

策划部

1.协助策划具有时代感、创新性、参与性强的各类活动,以及各项活动策划书起草 2.预算活动经费

宣传部

1.负责学校科技类的宣传活动。2.通过展板等形式对科协工作活动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调动同学们的参与积

极性,与校科协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突出院系特色,打造艺传特色科协

(三)成员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有要求本协会提供正当保障权益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到服务的权利。

(四)成员基本任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内部成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加 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本协会声誉,不得在学院做有损学院、协会名誉的事情。

(五)科协考勤制度

(一)开会及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登记。科协办公室负责书面

假条和收发和存档,作为考勤依据。

(二)干部请假必须向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告知办公室并上交假条,由办公室记录。

(三)科协所有成员每次请假扣一分,迟到早退两次扣一分,旷会一次

扣三分,累计扣九分视为放弃任何评优资格(推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号学生等)

(四)出现下类情况之一者,以旷会论处,扣三分:

⑴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大型活动的。⑵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的。

⑷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效证明经老师同意者例外)。

⑸.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五)凡例会﹑值班及大型活动必须遵照本条例执行请假程序。

(六)本条例的制定及最终解释权归科协所有。

(六)科协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

科协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科协干事必须准时参加例会,至少提前五分钟到场,并主动向办公室签到,因故不能出席者因事先请假并需经得主席同意

(三)会议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以保证较高的效率;会议过程中务必将手机关掉或改成振动。

(四)科协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好会议记录,并存入档案;

(五)每次例会各部应积极回报上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并在工作前后递交相应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办公室及时归纳整理并上报主席。

(六)例会通过的各项工作计划,各部应按计划执行,互相配合,团结合作。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须汇报主席,由主席和各部长协商解决。

(七)惩罚办法

(一)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成员,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二)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或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科协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

(三)对营私舞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组织。

(四)一旦成为科协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推出者,应在退职前一个月提出3000字的书面辞职,经科协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五)此办法适用于所有科协成员。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科协

2013年10月14日篇五:科协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是高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方略,也是当前我校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系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氛围,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加入科技创新的行列,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本协会以培养我校学生对学术科技的兴趣、探讨学术科研问题、展示学术科技作品,以及提高我系学生学术科技的总体水平为主要责任,同时充分挖掘和培养校园优秀的科技人才,致力于推动全系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为营造我系良好的学风校风,浓厚我系的学术科技氛围服务。

校团委科协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坚持不懈地引导同学,全面有效地发展同学,始终不渝的代表同学,尽心尽力的服务同学,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在历届学术科技创新协会成员的努力下,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目前,校科协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中心、科技竞赛指导中心、科技社团指导中心、创业就业中心。各职能机构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同时,为了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综合素质, ,整合资源,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进行了ps培训,新闻稿培训等多项培训。此外,校科协现在接管原属于社联主管的科技类社团,使校团委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效率化。科协携手校团委其它8大部门,协助团委书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完善学生课余活动,认真做好学校科技文化知识与校外科技活动的桥梁沟通作用,及时反映学生对科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立顺畅的反馈信息网络;同时积极开展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倡导广大学

生灵活的思维方式,创建科学,内涵,人文的活动氛围.2009年,校团委优化内部组合,使原有的5个中心优化为现在的4个中心,使内部管理更加协调科学,内部各中心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以服务于学生为目的,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理念,为重庆大学建立一个创造和发挥自我潜能的平台.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校团委于创建了学生自己的网站,目前,团委网站经过多次改版,由最初静态网页改版成动态网页.其中,科协也占有一席之地,活动新闻稿时常可在团委网站上发表。校科协为校园的文化建设作出贡献.本规章制度确认了历届科协成员奋斗的成果,规定了科协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重庆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协会全体成员都必须以次规章制度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此制度尊严,保证其实施的职责.第二章 基本任务

任务

1、积极配合我校开展的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活动等国家级及省市级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的科技文化活动体系,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业精神。每学年由重庆大学学生科协举办“科普知识竞赛”以及科技干部交流会;组织大学生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评定等级并予以奖励;选拔优秀选手和科技创新成果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及全国性相关项目竞赛。

任务

2、广泛宣传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意义,提高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兴趣,鼓励、支持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丰富学校 “第二课堂”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结合我校实际,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学术氛围,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愿望;.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协调全校各院系科技协会的工作关系,同时加强同兄弟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任务

3、、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协会顾问,组织科技讲座,开办科技论坛,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当前最新科技动态,加强与校内各系、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

第三章: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重庆大学校团委学生科协的制度建设,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促进科协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形式

校科协全体大会、部门例会、主席办公会、小组会议

一、校团委科协全体大会.1.科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2.参加人员:会议由校团委科协全体成员参加.3.时间,地点视情况而定.4.会议内容:对近期活动的总结以及对科协未来的规划和对部门任务的安排。

二、部门例会

1.各中心至少每两周一次内部例会.2.参加人员:会议由本部门成员参加.3.地点:校团委1816办公室。时间视情况而定。4.会议内容由本部门自行决定.三、主席办公会

1.科协不定期召开主席办公会。2.参加人员:会议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3.时间地点视情况而定。

4.会议内容:分配部署科协近期活动规划,对迎接新的挑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小组会议

1.由科协内部自行成立的兴趣小组会议不定期举行。2.参加人员:会议由各兴趣小组全体成员参加。3.时间电视情况而定。4.会议内容:对小组内感兴趣的课题做深入研究和探讨分析,争取做到大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划。

第二条:会议说明 1.正常情况下会议须按时召开,但如遇特殊情况(如重要人员暂时未到),则会议自动推迟5分钟。

2.部门例会在1816召开,科协全体大会、主席办公会、小组会议开会地点另行通知。第三条:会议要求 1.凡须与会(小组会议除外)者若有事缺席,必须事先向会议负责任人交请假条,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会议负责人补假并说明原因,由会议负责人作好记录并交到相关部门备案。2.若召开小组会议,其组长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来者须向会议主持者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交到相关部门备案。3.凡未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的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企业科协规章制度 第2篇

重庆交通大学 学生科技协会

规 章 制 度

在科学中感受生活,在生活中领悟科学;让科技服务生活,让生活亲近科技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第十二条 校学生科协在南岸下设科技处;双福设立分会,由科创部、办公室、组织部、网宣部、调研部、外联部、美编部、科技处七个部门组成。共八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50人左右组成。

第十三条 校团委对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主席团对各部门及各分会工作具有领导权和监督权,以及对各种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和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是整个协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协调好学校对协会的工作安排,召集和主持部长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协会的全面工作,负责代表本协会出席重要会议。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三名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负责协会常务工作,协助主席开展相关工作,三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三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及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协会财产、资源以及物品的借还与管理,对协会活动及对外公关管理。

分会主席:

主要工作是上承主席团的任务安排,下接好各个部长的工作分配,衔接好南岸校区和双福校区、主席团和部长的关系。统筹协会在双福校区的各项工作,安排好双福校区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且联系学校其他社团,增加和保持一些合作关系,监督各个部门在工作上的完成效果,并且做好考核和记录,增加协会各部门的联系,加强协会的凝聚力,主持开展部长例会,不断发扬协会的优点,反思和改善协会的不足。

职能部门:

办公室:主要负责整理协会各部门资料,负责做好协会开会的会议记录,并且第一时间把协会的新情况、新动静传达给各部门。具体工作有: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协会的各项日常事务。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4.定期公布协会工作进程,增加协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5.管理好协会的公用器材,在活动时主要负责布置和整理会场,以及通知参赛人员准时、认真参加协会的活动。6.为各部门提供资料,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组织部:对于组织部,在协会中要发挥好桥梁的作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对部门例会进行考核。具体工作有:1.对于协会部长例会和各部门的例会,组织部负责旁听并且做好会议记录。2.对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比赛,组织部具体负责协会内部人员的组织和维持现场秩序,并且做好签到工作,切实保证好活动高效、有序、安全的进行。3.对于大型会议,组织部负责各类大会的签到。4.对于档案,组织部负责协会所有人员的信息的整理,对各项活动签到表的整理和保存,对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在科学中感受生活,在生活中领悟科学;让科技服务生活,让生活亲近科技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飞思卡尔智能车比赛等。2.为参加各类大赛的同学提供尽可能多地帮助,如:水火箭大赛、举办“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课外学生大赛讲座、培训,举办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介绍会,经验交流会,飞思卡尔智能车比赛交流会等。3.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型的活动,如:科普知识竞赛、科技知识会展、科普动态互动感知等等。4.部门要组织1-2个核心队伍,成为整个协会的科技团队,准备一些像“挑战杯”之类的比赛。

科技处:整体负责南岸校区的工作,负责把南岸校区的具体活动加以实施,并且协调好和主席团的工作,同时对协会在南岸校区开展的决赛活动提前做好准备。

第四章 协会成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成员,同时报重庆交通大学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部注册、备案。

第十六条 协会成员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重庆交通大学校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学生科协活动。

(2)校学生科协成员必须填写科协登记注册表,并报送校科协存档。

第十七条 重庆交通大学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协会成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5)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协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重庆交通大学校学生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校学生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协会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重庆交通大学校学生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在科学中感受生活,在生活中领悟科学;让科技服务生活,让生活亲近科技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等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为校学生科协所有部门及其干部。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减分制”;基本分为100分,优则加分,差则减分。主席团领导组织部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分细则:

1、部门考核:

(1)部门成员参加全体大会发言或表演节目,每次加2分;

(2)协会活动策划书按其完成质量和效率评定,每次加3—10分;(3)主动负责协会组织的活动,每次加10—20分;(4)根据活动负责部门意见,对活动参与部门酌情加分;

(5)根据每部门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书和工作总结的完成情况,加3—5分;

(6)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3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9分。

2、干部个人考核:

(1)无故不参加干部例会,每次减2分;

(2)无故不参加参加全体大会,每次减3分;

(3)无故不参与协会举办的活动及内部活动,每次减2分。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对各部门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干部及其干事的积极性,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情况,并着重考虑其部门考核得分,评选出优秀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给予相应部门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校学生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协会的优秀个人给予申请“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员”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校学生科技协会。

关于企业科协工作的思考 第3篇

1 企业科协的地位和作用

科协组织是各级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是党的群团组织。企业科协是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 是企业领导联系企业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肩负着促进科技交流, 推动技术创新, 提高企业职工科学素质, 推举创新人才, 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的重要职责, 是推动企业科技、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力量。企业科协是企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能把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更能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科技人员联系在一起, 有针对性地组织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促进企业与各类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广泛合作, 帮助企业科技工作者准确把握科学技术前沿和产业技术动态, 从而有利于提高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科协具有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丰富经验, 能结合企业研发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解决技术难题, 同时也可把企业员工动员起来, 提合理化建议, 革新、激发员工创造力, 推动企业发展, 因此企业科协的存在意义重大。

企业科协长期面向员工和社会开展科普活动, 帮助员工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 掌握科学方法, 从而养成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习惯。

企业科协最了解企业科技人员的想法和需要, 能反映科技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 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具有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作用。

2 加强企业科协的思考

1) 抓好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企业科协组织是科技人才汇集之地, 搞好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是开展企业科协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为企业科协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企业科协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主动开展有关活动。要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企业科协工作意见的要求, 围绕中国科协提出的“围绕科学发展, 搭建服务平台, 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资源共享, 提升服务能力, 务求工作实效”的36字方针,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搭建技术及学术交流平台, 为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科协的质量和水平, 为企业科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突出工作重点, 着力发挥企业科协作为企业员工提高素质的“催化剂”作用。充分发挥科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帮助企业在生产实践中, 及时发现技术创新中的重点和难点, 建立起企业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服务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帮助和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创新升级, 就要发展科协会员, 从中发现并培养科技人才, 通过会员的带动, 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2) 做好科普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科普工作的认识, 企业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 普及现代科学知识责无旁贷, 切实履行好科协工作长远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把科普推广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使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组织网络优势, 使科普工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让反对封建迷信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

3) 增强企业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着力发挥企业科协作为凝心聚力的“大家庭”作用,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 设立科技人员电子邮箱、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 征求他们的意见与要求, 把握科技人员的最新动向, 及时准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企业党政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 帮助科技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

4) 提升科技人员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科技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力度, 不断增强科技人员综合素质, 让科技人员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与企业共同成长。企业科协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和长期系统的教育, 建立科技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和感恩的价值观。引导和教育科技人员的思想和行为, 使科技人员对企业产生一种温暖感和归属感, 使其与企业的发展远景目标相一致, 从而努力工作, 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内在推动力。

企业科协规章制度 第4篇

他说,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组织。做自然科学相关工作的都是属于科技工作者,是构成科协的主体,是科协要联系的群众,他们中的科研人员73%在企业。因此,科协要把更多力量放在联系企业科技人员身上,实现科协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的属性要求。

科协的企业工作,既符合中央创新驱动战略,是科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具体体现,又是科协作为一个群众组织的内在要求。企业科协工作有光明的发展前途,是科协要花大力气来做大做强的的领域。

张勤说:“科协的企业工作虽然看起来不是轰轰烈烈,但是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例如,5年来,科协在科技信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累计投入8960万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80亿,间接经济效益141亿,节省盲目投资21亿。还产生了20多项国家级行业发展战略发展报告,培训了数万名一线工程师,申请了几千件发明专利。投入产出比非常高,受到中央领导和科协韩启德主席的高度重视,希望加强相关工作。

张勤认为,企业科协的主要作用,首先是组织群众性技术创新,这些工作在老国企科协中作用很明显,给企业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应继续坚持。

第二,企业科协对于企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大有裨益。科协是一个网络体系,可以让企业的科研人员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交流。仅靠科协的200多个学会涵盖不了所有企业的科技人员。他们一般不写论文,不参加学术交流年会,只有极少数高层参加学会的活动。但他们可以通过搞技术革新、科研开发将现有的技术成果通过消化吸收,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因此科协的企业工作,包括创新方法培训、院士专家工作、企会合作等等,企业科协都是组织载体。职工科学素质和技能的提高、职称评定、奖励的推荐、人才的擢拔,都可以通过企业科协组织完成。

第三,企业科协组织也可以为企业建立一个内部的科技人员平等交流沟通的平台,这是现代企业文化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张勤说:“科协有一个布满全国的网络,中央要求我们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集中,科协的组织就要建到哪里;哪里有科协组织,建家交友活动就要开展到哪里。我们要将科技人员团结到党的周围,在做好企业科协工作上面下大力气。”

科协学会工作规章制度材料选编 第5篇

学会工作文件

1、•中国科协章程‣………………………………………………………...………….1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8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 职务的通知……………………………………………………………...………….15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7

5、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22

6、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9

7、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31

8、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32

9、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33

10、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6

11、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38

1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39

13、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43

1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46

1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53

16、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78

17、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实施意见 的通知……………………………………………………………….....………….82

18、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88

19、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92 20、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的通知

……………………………………………………………………….....………….96

21、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科学类学会财务管理的意见…………………...……….106

I 学会工作须知

1、社会团体如何分类………………..……………………………………...……….109

2、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区别……………………………………………….………….110

3、民间组织必须履行哪些基本法律义务……………………………….………….111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12

5、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是怎么样的一个程序………………………….....………….113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服务程序………………………………………….………….114

7、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具备条件………………………….………….115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发手续……………….……….116

9、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范本)………………..……………………....117

10、关于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范本)……………………...………….118

11、学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议程………………………….………..………….119

12、学会换届大会程序及议程…………………………………………...………….120

13、关于理事会选举结果的报告(范本)……………………………...………….122

14、学会成立登记申请书(范本)……………………………………...………….123

15、社会团体章程(范本)……………………………………………...………….125

16、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范本)…………………………...………….133

17、理事会工作制度(范本)…………………………………………...………….135

18、学会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范本)……………………………...………….138

II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定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会支撑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一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第四十四条 主要任务: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第五十二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第五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第五十八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

1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

314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军队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

7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八)改革和完善监管方式。要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选择若干城市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调整和改革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对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

(九)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可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可将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92021展能力的现代科技社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

3、促进学术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学术交流是促进学术发展与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的手段,是学会凝聚科技工作者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同行认可和社团认可的优势与功能,把开展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作为主要任务,推进学科的交叉融合与相互渗透,促进学科群建设,培育创新人才,增强学会学术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注重质量,创建学术交流精品。积极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互动充分的学术交流活动,每个学会每年下力气办好1~2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联合其他学会共同举办跨学科、交叉性学术活动。提倡理性怀疑和学术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营造自由平等、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信守科学道德规范,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和学术规范,建设和谐学术生态。开展学科发展史研究,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

4、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学术交流成效。建立学科进展研究及发布制度,推动学科发展。健全学术年会制度,促进科技工作者间的交流。举办不同形式的学术沙龙、圆桌会议等活动,为萌芽期的学术观点、创新学说提供交流平台。举办青年学术会议、工程师论坛、产业发展论坛等有针对性的科技交流活动,吸引不同年龄、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开辟学术网站或专题网页,推动在线学术交流,促进学术信息的快速流动和资源共享。学术活动选题既要关注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的前沿问题,也要关注关键性、紧迫性的技术瓶颈问题;既要关注学科领域内的前沿课题,也要关注相关学科的发展课题。避免有活动无交流、有交流无争鸣、有规模无互动的现象,遏制学术会议中的不良倾向,进一步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5、提高论文质量,提升期刊影响力。倡导专家办刊,实行主编负责制,建立作者、审稿者、编辑、读者四位一体的期刊队伍,提高编委会和审稿队伍的国际化程度。采用选题策划、组约稿、缩短发表周期、提高英

3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增强科普能力,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9、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面向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主题,在科学家纪念日、世界活动日等与学会相关的公众活动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积极与媒体合作推出大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产品,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创新成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10、创新学会科普工作机制。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积极鼓励和引导每位会员、特别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科学家,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支持会员开展科普创作活动;推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科技传播能力培训,建立职业化科普队伍,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为会员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五、努力为会员服务,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

11、把会员满意作为衡量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会员是学会的立会之本,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发展会员是学会的基础性工作,会员是否满意是衡量学会工作的主要标准。设立会员工作机构,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多元结构会员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加大服务力度,按照“会员优先、会员优惠”原则,及时充分地满足会员的学术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学会对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2、建立完善会员沟通服务制度。设立“全国会员活动日”,建立会员建议呈报制度等,完善会员联系、沟通和交流机制,积极主动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和帮助会员,协助科技工作者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的沟通,建立健全广大会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的建言献策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学会诚信制度和会员诚信档案。制定科学道德规范,倡导良

5会员代表产生制度,明确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开展会员代表建议案、会员评议制度试点,使会员代表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开展学会理事会成员差额竞选试点,将具有奉献精神、较高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优秀会员选入理事会。在有条件的学会开展三理事长制(前任理事长、现任理事长、候任理事长)试点,提高学会决策和执行能力,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防止行政化倾向,理顺学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加强对学会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18、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因会制宜、因时制宜,培育学会优势活动与特色活动。以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咨询和培训教育等为重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学会的社会公信力,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有关公共服务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

19、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全国学会须“有家有业”,即有数量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正常开展学会活动的经费收入、有为会员服务的学会活动。建立独立域名网站,完善学会组织、会员管理以及学术、期刊、科普、咨询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内容。推进办事机构职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办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学会,试行办事机构人员面向全社会招聘,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为学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强化为学会服务的意识。科协所属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协组织和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科协要把加强学会工作放到突出位臵,为学会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科协对学会的凝聚力。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学会情况,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学会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科协领导联系学会制度,及时掌握学会情况,帮助学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共同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创新发展的试点工作,努力营造学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21、科学分类,加强指导。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学会分类体系,依据学会特点,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学会改革试点体系,开展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举办学会理事长论坛、秘书长沙龙等活

7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社会团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可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

930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0〕168号,2000年7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最近,我部接到地方民政厅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社团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二、以人名命名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确实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三、社会团体一般不以已故或健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四、地方民政部门在审批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时应多方征求意见,从严把关。凡涉及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政治活动家命名的社会团体,应报民政部,经民政部审核同意后,地方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3〕148号,2003年10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现就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国广大农村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合作性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类协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吸收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作为会员,由协会提供产、供、销过程中的服务,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上进行合作。它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提供、农产品产供销服务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这种新型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一出现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和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这类组织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勤劳致富,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经济效益,抵御市场风险;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民间组织在基层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及时对其进行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是民政部门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意义,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胆探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农村专业经

3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的规定兴办经济实体。要注意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名称,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要坚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各级民政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力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培育发展工作。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要集中精力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组织机构健全、活动规范、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工作,发挥其示范作用,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整体水平的提高。要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促进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委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社发〔1994〕29号,1994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关于“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委托该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委托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办公地点设在北京以外的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团体及其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一般可由民政部委托该社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进行管理。

二、如所委托管理的社团办公地点与民政部委托的社团管理机关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可逐级再行委托,并报民政部备案。

三、凡属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后的30日内,由民政部向所委托的管理机关(下称委托管理机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委托书‣(下称“委托书”),并发送社团档案材料。委托管理机关从接到“委托书”和档案材料之日起,即应对所委托管理的社团进行管理。

委托管理机关应将“委托书”及档案材料回执,及时返送民政部。

四、委托管理机关要将所委托管理的社团纳入当地社团日常管理范围,统一进行管理。

五、委托管理机关负责所委托管理的社团的检查,并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民政部。

对无故不接受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社团,委托管理机关应及时提出意见,报民政部处理。

六、所委托管理的社团的印章,由民政部负责制发;或由民政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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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负责人。

第八条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第九条 社会团体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

0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末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予以撤销。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

(五)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社会团体在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民发〔1999〕50号,1999年9月1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大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除外)。

第三条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

第四条 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社会团体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报告:

(二)政府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三)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接收国外捐赠的资金还应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议纪要;

(五)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明确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

(六)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七)机构负责人简历。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成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材料的,可准

3款第(五)项规定对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撤销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决定的,由社会审计机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社会审计机构要将审计结果报告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专项基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原则上由社会团体继续使用,但社会团体应当将使用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社会团体应当将专项基金审计情况和专项基金继续使用情况通报给可确定的捐赠人。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应向该社会团体发出撤销通知书,并同时收缴被撤销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文件和印章。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在其专项基金的特定用途发生变化,或使用完结后的60日内,应持社会团体的申请报告、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回该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登记证明文件和印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9年9年17日起实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6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业务主管单位应登记其全称。

科协内部考核制度 第6篇

前言:为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科协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院科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科协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奖惩分明的特点,促使科协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该考核制度。

第一条. 违反学院纪律,情节严重者或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勒令其退出科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留会查看,开除处分:(1)科协成员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职守,(3)对所经管物品财物造成损坏或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4)任何部门成员以任何理由借科协名义谋取私利,做有损科协声誉的事情等。

第三条. 对犯错误的成员,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的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保留本人申辩、申述和保留不同的意见的权利。对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力突出的成员要给予奖励。对干部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科协档案。

第四条.科协成员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一门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条. 科协所有成员(部门)的考核均采用评比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成员(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拥有100分的基本分,根据每个成员(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由上级加或减分,凡低于8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警告处分,凡低于7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严重警告处分,凡低于60分的给予该成员留会查看处分;凡低于50分者给予该成员开除处分(部门得分低于5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并考虑降级或撤职)。得分在15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获得了学年评优资格。

第二章 科协成员评分细则 第一条. 科协举行的活动,活动进行过程前(或进行中,结束后)各部要求出勤的人员须到办公室签到(包括各部正副部长),不得代替他人或未到人员签名,未签到者或代替未到人员签到者均作缺勤处理。迟到20分钟以内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条. 科协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会,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旷会者提出批评;请假者分,全学期会议全勤者期末考核时加10分。

第三条。部门内部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部长,由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

第四条。全体会议及部长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第十四条。科协办公室的值班人员,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如果值班人员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请假者不扣分;全学期值班无任何差错者年终考核时给该部门及每个成员加10分。

第五条。值班情况可以根据具体内容情况而定,值班期间未做好登记工作或未及时反映情况的扣2分,值班期间卫生不合格的值班人员每人扣2分;办公室每天必须有一个成员负责检查督促,并且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及时向主席反映相应问题,否则扣除该办公室成员2分。

第六条。部门之间的评比,分为值班情况,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出1个优秀的部门,发给奖状并给该部所有成员5分。

第七条。科协成员在工作中,如果能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创新性的切合实际的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并能够实施且对科协造成正面积极的影响或良好的效果者,对科协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八条。上级交代的任务或科协举行的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和部长根据具体情况给执行任务的部门或人员评定分数,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分为:一般:0——2分;较好:3——5分;很好:6——8分。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则扣除相应分数:差:1——2分;较差:3——5分;很差: 6——8分。

第九条。凡院团委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有影响的全院活动)必须向主席汇报,否则每人次扣5分。

第十条。凡院团委、科协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部门负责人2分,迟交两天者扣4分,迟交三天者扣6分,超过三天者扣10分。

第十一条.如出现其他未在本规定中列出的情况,则由主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该规则适用于全体科协成员。各部门内部制度可根据各部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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