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工资的通告

2024-06-26

上调工资的通告(精选5篇)

上调工资的通告 第1篇

SE-PER-QSE-001-05

通告

2014年06年06日

东莞正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发行部门:总务课

按社保局缴费规定, 自今年7月1日开始,社保

缴费有所上调,具体变更如下:

以前按原工资元扣取个人社保费元及门诊医疗费自7月1日缴费变更后,将按照社保局今年新的缴费规定执行,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工资为 2139元扣取个人社保费为(含门诊费)元及门诊医疗费元,以上变更如有不详之处,请到总务课来咨询。

以上

特此通告

试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隐忧 第2篇

2010年7月1日以来, 国内不少地区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一般都在20%以上。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其根本目的在于逐步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调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 使低收入人群真正享受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成果, 活得更有尊严、更幸福, 同时, 在收入提高的情况下, 增加消费支出, 拉动内需, 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下, 着实令人担忧。

一、主要的问题

1.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的风险

通货膨胀的一种类型是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是指在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 由于工资和原材料的产品的价格引起的生产成本提高, 从而推动物价上涨, 物价上涨之后, 又要求增加工资, 再使成本提高, 这样又要提高价格, 引起通货膨胀。

国内不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得益于人口红利, 长期以来一直依靠低工资低成本模式经营。不少企业在给付工资时, 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即使对于企业的实际经营并未产生多少影响, 但这些企业可以以经营成本增加为由上调产品或服务价格, 从而推动物价上涨, 物价的上涨, 带来的是收入水平无法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 于是要提高工资, 进而提高成本, 提高价格, 陷入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的恶性循环, 导致通货膨胀的产生。

2.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带来劳动者实际收入的降低

一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视为最高工资标准或者标准工资, 在有限的工资水平下, 劳动者为了生活的需要, 只能“自愿”加班, 基本工资高, 加班就少;基本工资低, 加班就多。其结果就是最低工资上涨了, 但实际拿到手的却不见明显增加。另外, 还有一些企业以食宿费、福利费冲抵工资, 规避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造成实际收入的减少。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个税的征收, 个税起征点已经三年未曾调整,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已达到千元以上, 劳动者除了基本工资, 加上加班工资, 总收入已达到或超过个税起征点, 这意味着低收入层也进入个税缴纳行列, 这样, 本来应该是“富人税”现在却变成了“穷人税”, 实际收入相应减少。

3.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未必能真正改善劳动者生活水平

这些年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 某地一旦有工资上调的传闻, 居民日常生活物资的价格总是先行一步, 提前上涨, 这样, 当工资的增加真正落实的时候, 物价的上涨幅度已经相当甚至大于工资增加的幅度, 完全抵消甚至超过工资的上涨, 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仅不因工资上调而提高, 反而因此受到影响。

此外, 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偏低, 且上调幅度有限, 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比依然有较大差距, 难以实现维持劳动者体面尊严生活的愿望。依照国际惯例, 最低工资应为平均工资的40%-60%, 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绝大部分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 扣除医疗、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 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 按照当地的物价、消费等水平, 劳动者的养家糊口依然较为困难。

4.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增加了劳动者就业的压力

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影响, 企业会选择改变企业生产技术与生产方式, 以资本替代相对价格上升的劳动力, 或者倾向于选择身体健康, 技术水平较高的员工, 然而, 处于工资底层的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 这些人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接受的教育程度比较低, 而且缺乏相关的职业与技能培训, 大部分人的能力与技术水平比较低, 只能出卖体力或从事低水平的简单工作, 因此,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无形中减少了这些劳动者的生存空间, 为了保住眼前的饭碗, 不少人只能选择主动加班而不敢向企业提出加班费要求, 或者工资收入在遭到各种巧立名目的克扣后不敢向有关部门举报, 无奈忍受企业的剥削。

也有一些非正规企业如小型非企业单位或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及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包工头与民工之间, 在最低工资上调的情况下, 采取不签合同, 雇佣临时工的方式进行规避, 为了生存, 一些知识技能水平较低的劳动者也只能接受, 权益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二、意见与建议

金融危机的爆发, 使得原来依靠出口、投资、消费三驾马车拉动的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 当前, 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严峻考验, 国家正努力把从过度依靠出口和投资的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为以内需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居民收入, 拉动居民消费, 通过消费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是重要举措之一, 毕竟, 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是最高的, 对内需的拉动也更为明显。但是, 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 相关问题的存在, 依然会严重制约甚至影响调整的效果, 对此, 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 增加教育投入, 提高劳动者素质

收入的增长, 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劳动者而言, 不能单纯依靠从事简单工作, 得过且过, 靠别人实现。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 与其简单的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勉强提高劳动者收入, 倒不如通过改善劳动者自身素质, 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现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事实证明, 教育可以实现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个人的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当前, 大量低收入群体主要来自农村, 由于教育投入的不平等, 导致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落后, 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增加教育投入, 尤其是农村教育的投入, 保证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增强职业教育的投入, 开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 使劳动者具备相应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并能够通过一定的岗位学习与岗位训练得到技能与能力的提升, 实现社会、企业、个人的同步发展, 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提高自己, 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水平。

2.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上调个税起征点, 实现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

最低工资制度应当包括最低工资的确定与最低工资的调整两部分。最低工资应该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 因此,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扣除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的实发工资, 其数额的高低参照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 当地居民生活费用支出,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的调整则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相联系, 不定期的进行调整, 从而实现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

此外, 上调个税起征点, 还个税征收的本来面目。个税的征收体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 对低收入者少征税, 从而达到公平收入分配的目的。然而, 在个税起征点依然维持原有水平的情况下,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导致社会贫困群体工资水平接近以至超过个税起征点, 从而步入纳税行列, 这不仅无法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正向作用, 甚至可能拉大贫富差距。

3. 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收入的保障, 单纯依靠政策的制定远远不够, 毕竟, 对于经营者而言, 直接的利益诱惑要远远大于规范经营的效用, 而且, 在劳动力市场上, 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与雇主地位的不平衡, 使得他们无法实现与雇主进行工资福利待遇的谈判, 从而被动接受低工资待遇, 因此, 相关责权部门的监管显得尤其重要。各级劳动监管部门需要不定期检查各级各类企业非企业, 严格执法, 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于违反规定者严厉处罚, 使不法者付出的代价远大于支付低工资所获取的收益。此外, 相关责权部门需要对有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 明确解释, 让每个劳动者了解有关政策内容, 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 不会由于细节问题或者含糊的解释造成事实界定难, 被不法经营者打擦边球, 钻政策的空子, 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加强市场监管, 保障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反映, 是调节市场供需的重要工具, 但是, 当商品价格在不法经营者的恶意操纵下, 闻风而动, 背离市场规律, 危害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时, 则需要相关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管, 打击恶意涨价行为, 保证劳动者生活水平与收入的同步增长。

摘要:近来国内不少地方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其目的在于逐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状况, 改善民生, 使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 同时, 在收入提高的情况下, 增加消费支出, 拉动内需,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然而,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能否真正实现这样的愿望却令人担忧。文章对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加以分析, 并指出, 提高教育投入, 加强监管,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收入的提高, 实现最低工资上调的愿望。

关键词:最低工资,上调,收入,增加

参考文献

[1]黄小青:最低工资制现存主要问题及对策-以京、辽、赣、湘、渝五省市为例.南华大学学报, 2008, (12)

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第3篇

近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9月起,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原基础上上浮2元。

调整后,海南省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琼海、儋州市)、三类地区(其它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050元、950元、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9.2元、8.3元、7.9元。

海南省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表示,此次上调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并对保障企业用工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从全国看,今年最低工资增幅同比有所回落。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16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9.7%,低于去年的22%。

尽管如此,专家认为19.7%的增幅仍属于高增长,高于GDP增速和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多名受访专家认为,这是市场需求和行政手段共同作用的结果。

与往年不同,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一个大背景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即将出台。但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收入分配改革是否会加速前进,目前尚存争议。

工资水平补偿性增长

2009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暂缓。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恢复,就业需求和物价涨幅较大,2010年和2011年多个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本报记者对17个省市近3年(2010年-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统计发现,海南以66.7%的增幅名列第一,四川、重庆分别以38%、35.2%的增幅紧随其后。江西增幅最小,为17.2%。

对于今年19.7%的增速,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分析,今年GDP增速放缓,

物价也有回落,最低工资增速下调一些很正常,19.7%的增速仍然算高。

广州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同意这一观点,他同时认为,近两年工资增长是一种补偿性增长,“以前的工资水平实在是太低了”。

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同时,整个社会工资水平一并提高。以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7147元、42452元,同比名义增长13.5%、14.3%,增幅同比上升1.5%、0.8%。

多位专家认为,“这是市场需求和行政手段共同作用的结果,最低工资标准与整个社会工资水平正相关。”

工资上涨推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4%,均超过上半年7.8%的GDP增速。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大幅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面临困难。彭澎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成本压力大。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路是,转移或升级。即向中西部低劳动力成本地方转移,引进先进技术、改变营销策略等。”

人口比较优势降低

工资上涨潜藏的信息是:人力成本在大幅增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研究员蔡昉分析称,本世纪头1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只增加了1%,到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就不再增长,中国刘易斯拐点已经全面到来。

尽管社会上对“人口红利全面消失”的说法仍存在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廉价劳动力时代已成为过去,中国比较优势逐渐消失。

一个重要的表现是,许多外国商业巨头,比如阿迪达斯、耐克等纷纷关闭在中国的生产线。今年7月关闭在华唯一直属工厂后,又传出阿迪达斯将与中国300家代工厂终止合作的消息。根据媒体在珠三角的调研,陷入困境的绝非阿迪下属代工厂。

人力成本增加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日本贸易振兴会统计资料显示,同等条件下,越南生产成本比中国要低15%至30%。去年越南工厂工人的平均月薪约为136美元,印度尼西亚约为129美元,而中国工人已经达到413美元,是越南和印尼的二倍以上。

2003年以来,“用工荒”一词被广泛提及。而近10年用工紧张呈现出新变化,即劳务输出地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同时呈现用工紧张,双方争抢劳动力。

穗5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第4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此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社局此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 调整为155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该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 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综合考虑了广州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 并经过了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方充分调研和集中讨论研究, 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并设置2个多月的调整缓冲期, 便于企业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

生死大考 大陆最低工资逆势上调 第5篇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这句哈姆雷特的经典对白,也成为当下很多企业的必选题。

然而,就在企业生存环境正变得异常残酷之时,2009年1月20日,距离大陆「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出台不过两个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压力就从多个方面扑面而来。本已在挣扎求生的企业,将直接进入「生或死」的淘汰赛中。

「标准」意外变奏

2008年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发出通知,决定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费率。12月22日,人保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通过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政策的灵活应用来减轻企业负担。

但出人意料的是,仅仅一个月后,即2009年1月20日,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就表示,2009年将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大陆20个地区推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15%,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将有新的提高。

两个月前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导向何以如此快地变调?

「我们本来不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有不少人大代表强烈提议调整。」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永琦透露,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某些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已经明显滞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因此一部分人大代表要求必须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杨永琦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否和消费者物价指数紧密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8年前11个月的食品价格比2007年同期上涨了15.3%,其中城市食品价格上涨15.4%,农村食品价格上涨15.1%。

选择性调整为主基调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一个大的号召,而不是强制性措施。」中国劳动学会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即使在前不久的2008年年底,政府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的文件,现在的上调也很正常。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有些地区两年前可能没有调整,到2009年无论如何也要调整了。」

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的大政策并没有变,2009年是有选择地对部分区域进行调整。例如,有些区域外向型经济所占比重不大,或者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就可以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另外一种情况是,当地的物价涨幅很大,而平均工资标准又相对较低,造成人才的流失,就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平均工资水平向上推。

据了解,目前有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其它社会保障费用的比例已经不再合理。按照惯例,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高于失业保险金,而失业保险金又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已经不能支撑一个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增长」与「调整」之辩

「2008年业界对人保部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就有意见,现在人保部又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也不合适。」一位研究社会保障问题的专家直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应该由国家统一来定,而是应该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区的物价指数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相机行事。「不管有没有金融危机,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制定,可以上调也可以下调。」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也认为,目前政府文件中的「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提法欠妥,「工资应该形成正常的调整机制,金融风暴来了,企业日子不好过了就下调工资,效益好了就上调。」

郭军的看法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实行一刀切的调整政策,「只有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灵活调整才实际。」郭军举例,最低工资在一个省就有四五个不同的标准。全大陆范围内,就更应该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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