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2024-06-27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精选5篇)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1篇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进修教师的管理,更好地为兄弟院校培养师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受对象和条件

高等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急需开课的教师。

学科对口、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有两年以上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推荐的、综合素质较好的教师。第二条 进修期限 一般为一学期(半年)第三条 进修课程安排

主修课一门,相关辅修课两门,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为了保证主修课的学习质量,进修教师不得再选修其它课程,不安排外语进修。一般安排三分之一左右时间参加主修课的教学工作(包括辅导、批改作业、辅导实验等)。第四条 进修教师的管理

1.进修教师的接受工作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按计划统一办理,每年五月办理接受进修教师的手续。

2.进修教师由教育培训管理处主管,各系(院、所)由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工作。3.进修教师在进修期间应努力学习,尊重指导教师,接受指导教师分配的任务,参加接受单位的党团学习和有关教学、科研活动。

4.进修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酌情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退回原单位。第五条 入学及费用

1.进修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凭我校通知书和单位推荐介绍信来校教育培训管理处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2.进修费暂定为4000元/学期,进修期间的某些特殊费用,如较高的实验费、计算机使用费及差旅费、实习费等,须由选派单位另行缴纳。

3.因我校住房紧张,学校不负责解决进修教师的住宿问题。4.进修教师一律不转户口,党、团员转临时组织关系。

第六条 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制

1.接受进修教师的名单确定以后,由教务办公室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在进修教师报到前报我校教育培训管理处备案。

2.教务办公室和指导教师要对进修教师严格管理,把握质量关,进修教师主修和辅修的课程,凡考试科目均须考试,不得改为考查或提前单独考试,并要求其写出主修课教案,由指导教师检查与评价。

3.教务办公室要安排好进修教师的政治学习及有关的教学、科研活动和生活,进修教师中的党、团员要参加接受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

4.进修教师结业时,教务办公室应协助指导教师落实对进修教师进行业务和工作考核。进修教师要自我鉴定,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填写“进修教师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系教务办公室检查后交教育培训管理处(一份转寄选派单位,一份由教育培训管理处存档)。第七条 结业

进修期满结业时,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颁发结业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进修教师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或教育培训管理处领取“离校手续单”,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2篇

政人„2012‟26号

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 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山东财经大学(筹)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筹)校长办公室2012年4月11日印发 打字:孙咏梅校对:姜栋献

山东财经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教师队伍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山东财经大学 “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大力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通过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加强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增强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选派形式

“十二五”期间,学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教师以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形式赴国内外进修学习。进修国家(地区)、院校或科研机构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联系,进修的课程或研究方向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进修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三、选派条件

(一)国内进修选派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工作业绩突出,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被确定为所在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或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进修单位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或高水平科研机构,或申请进修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近5年已获得过国家、省或学校进修资助的人员,以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国(境)外进修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等,选派条件可予以适当放宽。近5年内已获得国家、省或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暂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选派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山

东财经大学中青年教师进修申报表》。具有科级及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报校领导及组织部审批备案。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派出人员名单,提交校领导审定后公布结果并组织实施。

五、相关待遇

1.进修期间,学校保留国家工资等待遇。

2.资助经费

(1)政府或主管部门公派进修: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资助的,纳入学校公派计划管理,经费资助标准及管理办法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学校派出进修:参照当政府或主管部门公派进修资助标准,确定资助限额,在资助限额内报销进修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国内进修每学期2次往返交通费)、版面费、图书资料费(国内进修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等与进修直接相关的费用。

3.进修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学校或专业与学校所批准进修学校或专业不相符的。

(2)未能按规定完成进修访学计划,无有效进修证明的。

(3)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进修人员管理

1.进修期间应保持与学校人事处及所在单位联系。

2.出国(境)进修人员抵达目的地一个月内,须向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报到。进修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自觉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购买在外期间的人身、医疗、伤害等保险。

3.进修人员应按期返校服务,并提交返校证明、进修证明、进修报告等材料。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的,学校有权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4.出国进修期限不足一年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进修时间,但进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进修期间费用自理。

5.出国(境)进修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服务期为3年;出国(境)进修6个月以上的,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校的,根据实际服务年限,须一次性返还出国(境)进修期间学校所支付的资助、工资等各项费用,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3篇

大学英语改革对教师提出了崭新的时代要求和持续的全方位挑战, 教师迫切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学习, 以谋求个体的职业发展。学者们的调查结果表明, 教师对出国进修的渴望最为强烈。在周燕的调查中, 在回答“对我而言, 最可行的进修方式是……”时, 47%的受访者选择的是“出国进修”, 排在首位[1] (周燕, 2005) 。然而, 笔者在文献检索中发现, 目前国内对大学英语教师职业发展研究中, 关于出国进修的实证研究比较欠缺, 本文拟通过教育叙事的研究方法, 对大学英语教师出国进修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和研究, 以期对我们大学英语教师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 教师职业发展途径研究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 大学英语教师职业发展的研究成果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但是对出国进修的研究, 目前在国内鲜有涉及, 史顺良通过问卷调查对英语教师出国进修培训实践的有效性进行了考察[2] (史顺良, 2009) 。马瑛从反思理论的维度来探讨英语教师发展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建立和完善[3] (马瑛, 2011) 。本研究有利于完善大学英语教师培养模式, 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英语教师专业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 教育叙事研究

教育叙事研究作为一种质性研究的方法, 是以大多数教学实践者为研究本体, 以教育经验和现象为考察对象, 以现场工作、田野考查、口述史、个人日志、访谈、书信、文献等为经验资源, 以故事为载体, 从中“理解和重构经验意义”, “促进个人和社会发展”[4] (Clandinin&Connelly, 2000) 。教师借助叙事和案例来研究自己的认知过程与课堂教学实践, 从中探究教育的意义, 深化对教育的理解。通过叙事研究, 我们能看到教师作为具体而真实的人回归教育认知的根本前提[5] (钱晓霞, 2014) 。

三、研究方法

(一) 研究问题

1. 出国进修的具体收获是什么?

2. 出国进修的遗憾之处是什么?

3. 出国进修对其教师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二) 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的对象是国内某重点综合性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六位英语老师, 他们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参加了所在高校教务处主办的教师海外进修课程研修项目。基本信息见下表。

(三) 数据收集和分析

本研究首先对上述六位教师进行了深度访谈, 访谈主线为六位教师出国进修前后的体验、收获和感悟。经研究对象同意, 每次采访都记录了访谈笔记, 并进行了现场录音。通过整理和分析原始资料, 整理、转写出访谈语料, 并着力找到不同的主题和文本资料之间的情景联系与逻辑关系, 并从中显现出来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历程并予以反思。

四、研究发现与讨论

(一) 出国进修的收获

1. 课程的大纲设计、教学管理方式、教学活动等

六位接受访谈的教师, 一致表示, 研修课程的课程大纲清晰、具体,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价值。课程大纲的详尽不仅便于学生在选修课程前对此课程有全方位的了解, 而且还有利于在学习此课程的过程中, 有条不紊地跟上教师的上课节奏, 实现学习此课程的目的。在访谈中, W老师说:“国外教师的课程大纲非常详细, 虽然是只有十几个人的小班教学, 但是还会根据学生不同的英语水平进行细分。这样的教学大纲很有针对性, 学生能得到教师最大程度的帮助, 从而提高语言水平。”在教学管理方面, 国外教师在与学生沟通上, 网络技术使用得较多, 比方电子黑板, googlegroup等。作业也可以实现网上提交, 学生之间也经常在网络上互动, 例如相互评论、批改, 小组发言讨论等等。教师积极鼓励学生, 发挥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2. 教学理念

受访教师均表示尽管研修的课程不尽相同, 但是启发学生的创造力是教师至高无上的追求。语言课程上的学习, 也非常重视学生的交际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在设计课程时, 他们把教学内容与实际相结合, 每单元涉及的知识点以交流讨论的形式与学生进行演练, 从听、说、读、写、应用全方面入手, 引导学生积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只起主导或者引导的作用。另外在课堂观察中, 受访教师还发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平等的、对话式的双向交流的教学形式, 即对话教育。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全面发展自己, 获得主动交流、自主学习的成就感。教师也不畏惧学生的交流与提问, 师生之间相互请教。学生从教师那里学到的不仅是知识, 还学会了如何尊重他人, 如何与人交流的能力。国外课堂中, 教师善于结合学生专业学习的背景, 从深层角度去设计课后作业, 让学生在培养语言技能的同时, 也兼顾提高专业素养。

(二) 出国进修的遗憾

1. 进修的时间长度及融入课程的深度有限

受访教师表示, 进修的遗憾之一就是进修的时间不够长。因为进修时间有限, 没能对课程从头到尾地贯穿始终, 而且作为旁观者的身份, 只是部分参与或是观摩了课堂活动, 并没有严格地按照课堂上授课教师的要求来完成每项学习任务, 融入课程的深度有限。受进修时间的影响, 受访教师表示很难较深入地融入课程中, 对该课程的了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尤其是后续课程的衔接方面的了解比较欠缺。

2. 教学模式在中国课堂实施的困难

六位教师在结束海外课程进修后, 都相继恢复了以往的教学任务。他们表示, 想用国外的启发式教学理念, 但是遭遇了“水土不服”。正如W老师在访谈中谈到:“其原因有可能是中国学生的语言水平有限, 另外还有就是国内授课班级人数多, 有时高达五六十人, 因受班级人数的限制, 一些课堂活动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不易操作...”另外, 国外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上的自主性比较强, 包括教材的选择, 考试形式的确定, 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样的教学管理模式在国内实施难度比较大, 国内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赋予教师自主管理教学的权利比较有限。

(三) 教师出国进修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国外教师的职业热情, 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无私奉献, 对学术知识的尊重及善待中国访问学者的态度, 让教师对自我的认知, 对教师这一份职业有了更新的认识。T老师说到“在国外期间, 我遇到了好的人, 能启发自己的人, 碰到了善意的人和事, 在我遇到困难时, 我就会更有动力去应对。”通过了解某门课程的大纲设计、课堂活动安排、课程设置后, 教师们均表示可以独立开设同类型课程, 并提出会将在国外进修过程中的具体收获, 实施于自己的具体教学活动中。受访教师均表示, 出国进修能让自己发现自身的不足, 今后的工作学习中, 有必要继续加强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 注重教学科研实践环节的锻炼, 了解英语教学研究的前沿动态, 不断充实深化知识结构, 从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结语

本研究对大学英语教师出国进修的有效性进行了调查, 研究成果有助于完善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模式, 就教师个人而言, 有利于实现大学英语教师综合素质的更好更快发展。从学校层面来看, 研究成果可以给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学管理机构带来启示, 希望在学校管理机构和教师的共同努力下, 尽快提高大学英语教师的整体素质。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 本研究范围只限于出国短期进修的教师。笔者建议, 为了更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大学英语教师出国进修的有效性, 未来的研究可以将参加中长期出国进修的教师纳入研究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周燕.高校英语教师发展需求调查与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5 (3) :206-210.

[2]史顺良, 任育新.高校英语教师出国进修的有效性调查与研究——以兰州理工大学为例[J].外语艺术教育研究, 2009 (4) :63-67.

[3]马瑛, 谢海燕.大学英语教师专业发展创新模式研究——在职英语教师国外短期进修[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4) .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4篇

本校87年3月11日第67次校務會議第1次臨時會通過 本校87年3月27日師大人字第1716號函發布

本校87年6月17日第68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5條、第14條條文 本校87年6月25日師大人字第03726號函修正發布

本校87年9月30日第69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條文 本校87年10月19日師大人字第06456號函修正發布

本校95年10月25日第96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 本校95年11月8日師大人字第0950020896號函修正發布

本校97年1月30日第99次校務會議臨時會通過修正第2條、第3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

本校97年3月6日師大人字第0970003654號函修正發布

本校98年12月30日第103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13條、14條、第15條條文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教學與學術研究水準,特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種類分為:

(一)薦送或指派:

1.系(科、所及學位學程)發展需要者。

2.獲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補助者。

3.與本校訂有學術合作協議書之外國大學或學術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者。

(二)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與教學、研究有關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

第三條

出國講學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出國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具有審查合格之講師以上資格者。

前項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須履行相關法令規定之服務期限屆滿後,另須在本校連續服務二年以上年資,始符合申請資格。

第四條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以不影響學校教學為原則,其原任課程,須有適當人員擔任。

前項人員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出國期限在六個月以上者,應免兼行政職務;未滿六個月者,應有適當之代理人員,並經校長同意。

第五條

各系(科、所及學位學程)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數同時以不超過各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專任教師總人數百分之十為原則,未達十人者以累年計算之。

各學院每年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數同時以不超過各學院專任教師總人數百分之十為限。

利用寒暑假期間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第六條 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薦送或指派:

1.系(科、所及學位學程)發展需要者,應由各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務會議推薦,送請學校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2.申請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構補助出國者,審查程序依

其相關規定辦理。

3.進行學術交流者,其審查程序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組成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依本款規定經薦送或指派者,仍須提送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自行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應經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及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第七條

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應備齊申請表、推薦書、計畫書及國外學校或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研究機構同意函、入學許可等文件;計畫應切實依據教學研究需要擬定,其內容規定如下: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與該系(科、所及學位學程)教學實際需要之情形。

三、計畫內容概述。

四、擬前往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國家及學校名稱。

五、預計講學、研究或進修時間。

六、預計講學、研究或進修後之成果。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為一年以內,除講學不得延長外,如確有必要時,得申請酌予延長,其延長期限如下:

一、研究不得超過一年。

二、進修不得超過二年。但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一年。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期間者,應逐年申請,並在每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除應列舉不能依核定計畫如期完成進修或研究之事實,並請研究者檢送指導教授證明函,進修者檢送學校成績單及教授證明函等有關證明文件,經由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

教師經薦送或指派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一年以內者准予帶職帶薪。自行申請及延長期間者一律留職停薪。

獲國科會補助出國人員,於核定研究期限內,以帶職帶薪方式辦理;如研究需要自行申請延長期限,以留職停薪方式辦理。

利用寒暑假期間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得准予帶職帶薪方式辦理。

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應依核定之計畫執行;如有必要中途轉

校、變更進修或研究學門、提前終止進修或研究、或其他無法按原計畫執行時,應取得講學、研究或進修學校之證明,提送各該系(科、所及學位學程)及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方得變更計畫。

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每學期(季)結束二個月內及返國三個月內,應向本校提出講學、研究或進修報告,出國進修者並應附就讀學校之成績單備查。

第十一條 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應於出國前與本校簽訂契約並辦妥保證手續,期限屆滿後應立即返國回本校服務。

帶職帶薪部分之服務期限,為帶職帶薪期間之兩倍。留職停薪部分之服務期限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教師服務期限屆滿後,須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服務年限之規定,始得再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

第十二條 依據本辦法核准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人員若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應賠償相等於帶職帶薪期間所領薪津之金額;未完成服務義務前,不得再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及調離。

第十三條 本校教師申請中央研究院或國科會補助在國內從事訪問研究者,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及服務義務等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清华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5篇

(2010年4月修订)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以下简称访问学者)是立足国内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我校师资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或专业条件

科学研究实力较强、任务和经费落实,实验设备等基础条件较好,一般应该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

第二条

接受对象及访问期限

接受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讲师职称,身体健康;

3、所申请的专业方向与所学专业以及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专业方向应基本一致,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成果。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因课题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经原单位同意,最多可申请延长半年。

第三条

工作方式及要求

1、访问学者应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由原单位提前来公函代为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访问学者来校后,由导师协助制订个人工作计划。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导师批准,每学期可选听一门本学科点开设的专业课程。

3、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或实验室等工作,并每月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4、访问学者在我校访问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我校有关访问学者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按时完成访问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由所在院系报教育培训管理处批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函告原选送单位。

5、访问学者的作息时间、放假时间与清华教工同步。访问期间因病请假,应出具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请假者,应出具有关方面的证明,并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下者,由所在系导师、科研科批准,一周以上者(含原单位出差)均需向教育培训管理处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返回后到教培处销假。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四周者,即取消其访问资格,退回所在单位,不发放访问学者证书。

6、因故终止访问的,均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导师签字、系科研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教育培训管理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其中有正当原因且访问满一学期者,经本人申请,由教育培训管理处出具相应的证明;其它情况,一律不出具任何证明。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课题组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2、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经考核合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的高校教师由教育培训管理处按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其他学员颁发由清华大学统一印制的《清华大学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3、教培处根据各院系推荐的考核优秀者,按20%评选优秀访问学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4、访问学者证书在学业结束后一次办理,过时一律不补办。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办。第五条

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1、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由我校接受单位承担。若自选课题,双方应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行协商。

2、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视双方参加者在科研项目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如果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承担的是学校重大课题,应由我校接受单位和导师与访问学者签署协议,明确在学校及其接受单位访问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归学校及接受单位持有或双方共有。第六条 申报程序及管理

1、接受访问学者工作由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培处联系相关院系的科研主管部门。

2、接受访问学者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导师同意、接受院系科研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培训管理处,教育培训管理处汇同有关部处审核批准后,负责访问学者入校的有关事宜。

3、教育培训管理处于每年5月统一办理访问学者的接受工作。

4、访问学者的工作条件、考核情况由相关院系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检查。

5、访问学者一律不转户口。党、团员仅转临时组织关系。

第七条

生活待遇及费用

1、访问学者的进修费标准由教育培训管理处提出,报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访问学者缴纳的进修费按学校规定比例上缴学校及划拨接受单位和学校相关运行管理部门。

2、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公费医疗费等由选送单位负担。导师可视访问学者工作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助费。

3、因学校住房紧张,教培处只能为部分访问学者安排集中住宿(3人/间的集体宿舍),费用由选送单位负担或个人承担。

4、有关退费的规定:

1)入学后两周内提出退学申请者,退还进修费的90%。

2)入学两周后提出退学申请者或入学后私自退学者,其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3)因各种原因取消访问资格者,其所交费用概不退还。第八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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