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

2024-07-08

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精选6篇)

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 第1篇

一、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

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

二、基本流程

1;公司注册(现有公司不符合要求的)

2;寻找挂靠人员;办理人员保险 3;省建设厅领取资质申请表

4;填写资质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5;报送建设厅

6;建设厅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材料 7;现场核查 8;领取资质证书

三、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报送相关处室初审、审核,报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审批。

四、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资质申请受理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报送相关处室初审、审核,报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审批。

1、新设立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

报送建管处负责受理,商勘察设计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建管处的主管厅长审批。

2、已具有设计或施工单一资质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

(1)具有设计资质企业的,由建管处负责核准,商设计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建管处的主管厅长审批;

(2)具有施工资质企业的由设计处负责核准,商建管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设计处的主管厅长审批。

3、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

(1)具有不同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由颁发低资质等级证书核准处室负责核准,相关处室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核准处室的厅长审批。

(2)具有相同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由颁发资质证书年限长的核准处室负责核准,商相关处室提出审查合格后,报分管核准处的主管厅长审批;

(3)已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升级或增项的,由建管处负责核准,商设计处提出审查合格意见后,报分管建管处的主管厅长审批。

(二)资质核准程序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申报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核准、审批。各市地建设行政部门按省建设厅、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内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的推荐、二级以下资质初审工作。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实行专家审查制度,负责资质核准处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凡由省建设厅批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建管处和设计处按由谁核准分别编号,证书由厅受理中心负责打印并发给申报企业。已具有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新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由原核准处室收回取得原有设计或施工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应提出延续申请,由核准处室商相关处室重新核准,企业未提出申请的,由核准处室负责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材料,按建设部建市办[2006]6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材料规定要求提交。

(四)资质受理时限

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

五、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

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 第2篇

通过率高可通过后付款

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提供咨询服务、专业辅导,拥有资历深、业务精、效率高、责任强、资源广的专家顾问团队。效率高,通过率高,可通过后付款。多年成功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充分信任。

优势项目:

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钢结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二级升一级,一级升特级(提供、介绍建造师)。

服务流程:

1、双方沟通;

2、企业填写摸底表;

3、根据企业填表所反应的实际情况商定合作协助的方案及费用

等;

4、签订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议;

5、指导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及协助人员配备等;

6、帮助企业邀约预审专家进行自行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7、修改后开始向企业所在地区建设局正式申报;

8、地区建设局→省建设厅→建设部;

9、建设部公示公告;

10、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可先通过后付款,有诚意的企业和个人留下姓

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 第3篇

李翠萍:目前,由国家行政许可,涉及智能建筑行业的资质主要有三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从现在到2016年12月31日前和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共存)。相关文件规定如下: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第1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2006】40号),2006年9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室【2006】68号),提出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014年10月31日,住建部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自2014年12月6日起,住建部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的资质标准中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李翠萍:管理规定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如下放申报权限中主要有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省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同时,取消了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加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大大地方便了企业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资质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调整资质标准框架、合理调整考核指标、调整工程承包范围。在标准调整中保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取消劳务资质分类,对部分和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部分调整了总承包资质名称(见表1),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了8项:分别是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有12项并入总承包资质(见表2),5项变更了名称(见表3),还有部分相近资质的合并(见表4)。

记者: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李翠萍:此次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中重点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工程业绩指标、技术装备方面考核指标以及工程承包范围。对于企业资产指标重点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人员指标中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了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并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关于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调整指标见表5。

记者: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特别是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涉及很多指标,该如何正确把握呢?

李翠萍:资质标准中看似条款不多,但必须详细了解相关指标才能正确理解资质标准。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些关键问题:(1)净资产是指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对于首次申请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2)企业主要人员需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企业在申请某一种资质时,主要人员中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考核;申请多个资质证书时,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3)电子与智能化资质标准中的“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是指要求的两个专业注册建筑师有一个满足数量即可,不需要两个专业的建造师必须齐全。(4)对于技术人员中“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是指这15个人应当由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中级以上的有职称人员组成,且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5个专业各至少有一人,对于“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进行考核。(5)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2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何一种。

记者:据悉,自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到2016年12月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就位的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请问在过渡期企业换证有哪些要求,电子工程和智能化工程两个资质合并在过渡期内如何承揽工程?

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 第4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经验探索

引 言

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资质管理,它以维护行业秩序为目标,以对行业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为手段。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证其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秩序,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28年。因此,施工企业对建筑企业资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知。但是,对如何按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得指导企业发展,做好企业资质建设则认识不深。同时,虽然我国资质管理不断调整,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资质管理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运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及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对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

1、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1.1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其中对企业的登记、变更及歇业、企业等级、营业范围等均作了规定。此后,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使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1.2 目前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层次类别繁多,行业分割严重。2007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序列,其优点在于为建筑企业社会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整个建筑市场被行政法规强制划分为3~4个层次共85个类别,限定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也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抑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2.2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是当前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最严重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个行业的壁垒应该主要依靠其间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起来,即以市场力量本身来调控企业的进入门槛。但目前在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按照其目前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申报的形式报政府认可,获得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市场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显然在于政府统管方便,利于行业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统一执行,也利于扶持国营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升级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增加了企业惰性,企业管理和技术增长也变得不那么重要,单纯靠出卖资质来维持生计成为一些高资质企业方便的选择,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实力,却由于政府资质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发展空间。而且政府主导建筑资质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国有企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3引资、引人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引入资金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大事,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定位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依旧集中在以劳务力量为主的状况,从而造成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常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路,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部分地区劳务力量的大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在21世纪高技术经济的今天,企业走高技术,高效率,高知识水平的道路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准备,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提前适应发展的必然,努力打造好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实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2、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现状

2.1 日本

日本的建设行业,除参与官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外,其余均实行许可制度、不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官厅工程是为了保证政府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方便申请者和公众阅览,在日本小到都道府县知事大到建设大臣都以政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建设阅览所以使民众知悉政府的管理条例和办法,阅览所提供的阅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业许可、许可变更、许可附加文件等文件或抄本。日本的资质管理类别分类为28类,比我国资质类别少了很多。

2.2 美国

美国,建筑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较多,政府一般不参与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也没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准入制度,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形成了市场准入门槛。任何承包商在一定的银行担保下都可以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工程是公开招标的。业主和投资方从业务和专业上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商进行筛选。因此,美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很高,主要是纯市场经济在起调控作用。

3、当前资质管理条件下企业的资质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重要的发展资产和战略资源。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与企业的信誉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对企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是对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企业领导人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落后思想,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同时,企业应利用学习、培训、多种方式让企业全体职工了解资质的管理规定,使企业职工自觉合法地使用、管理资质。对于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企业应进行全面宣讲,争取提升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更应做到全员知晓,重点监控。

3.2 提高生产能力,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目标

当前资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资质标准。那么显然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组建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一个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不能进入建筑市场,不能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生存也就无从谈起。施工能力是企业资质评定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资质的等级。原则上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和资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总目标,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分步实施,以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就十分重要。

3.3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企业资质的考核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税、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资金能力、现金流量、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有关系,而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则直接由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等决定。可以说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本质则是企业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企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加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中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4、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变革设想

4.1 合并资质类别,减少内部障碍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自由地参与竞争是建筑企业当前最大的心愿。但当前类别划分过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政条款的原因而被削弱。相比之下,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就相对较少,内部障碍少了很多,企业自由权和自主发展权大很多。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大,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现行的建筑业85个资质类别因为过细已经饱受诟病,适当合并和瘦身以减少内部阻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2 放低准入标准,延伸服务范围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从严治理政府采购工程的建筑资质管理工作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盲目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行业壁垒、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应通过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不能不公平的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以行政垄断的形式阻止新企业进入。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进入的困难。同时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建筑业企业若只定位在第二产业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那就难以有更大发展,在当前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向第三产业渗透,努力打造以设计、施工、咨询、服务一体化为目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

4.3 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固化是一个企业和行业创新动力和健康发展的克星,因此应依据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历史实绩、信誉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评定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重视历史实绩和信誉记录,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资质等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避免实际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怕变化的情况,防止资质高的企业吃资质老本的饭,而新兴的实力小企業却因为没有升级的机会无力发展。

4.4 强化信用建设,约束企业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网络平台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启用。以“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为原则,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只有通过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建筑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资质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重视资质建设,搞好资质建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应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际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整合地区优势,引导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莹. 对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现状的思考[J].重庆建筑,2006,10:71-72.

[2]王东波, 刘力伟.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7:66-67.

[3]付蓉. 国际工程公司企业资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0,10:5-5.

[4]王国荣, 宋良. 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探究[J].科技信息,2001,4:103-103.

[5]郭志涛, 熊小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变革设想[J]. 科技与管理,2008,10(1):28-30.

关于山西建筑资质办理的流程 第5篇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以务实作风为保证,抓预防、降总量、强基础、上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头。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结束。

三、主要范围及重点内容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1.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对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情况;对仍未解决的隐患问题登记在册、建立档案、督促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开展情况;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检查情况;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公示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争整治的通知》(晋建城字〔2012〕407号)落实情况;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

3.“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

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有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非法违法行为遏制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示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安全投入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进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冬季施工作检查情况;冬季施工项目报当地安全监督站备案情况;施工企业对冬季施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三宝”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情况等。

3.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情况。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等。

(四)市政运营安全(含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

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通过以下5个方面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运营生产中,是否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关键人员上岗及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

了相应的资格,各类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

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特别是要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

厅安委会负责全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具体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省厅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对照上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合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跟踪督办。要督促各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建筑施工要突出冬季防火、防高坠,市政运营要突出集中供热、燃气等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治理责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对正面典型要加强宣传,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合理安排,统筹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监管监察。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第6篇

系统集成商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建筑智能化资质确实有一体化,叫做: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这个资质和专业承包的区别在于一体化可以做设计,而专业承包不能做设计。

3、所有的人员可以招聘,也可以找挂靠。

4、现在建委要求实地核查,但是,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地方执行了,有的地方没有执行。

5、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对工程业绩方面是没有要求的。

6、社保方面是一个硬性条件,也就是说如何证明咱们所提供的人员是你们企业的人员,就是靠社保来证明的。

补充下,人员那块建议你找挂靠吧。如果你自己招聘,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招齐资质所需人员。

建筑智能化一体化资质只有一级和二级,没有三级。当然一样不需要企业业绩。但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顺便将资质标准贴这里你看下吧。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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