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2024-06-08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精选6篇)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1篇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计。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不可否认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从十五六年以前的百分之五六十,现在已经增长到90%左右,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一年比一年好。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安徽阜阳的“毒奶粉”、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含三聚氰胺的“三鹿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更是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有:

(一)食品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食品监管体制不顺。例如,“三鹿奶粉事件”是21世纪中国有组织有规模的一个高科技造假。农民把牛牵到挤奶站挤奶出售,由挤奶站收集起来再把牛奶统一给卖给三鹿。由于三聚氰胺是不溶于水的,农民不懂也没有机会添加三聚氰胺,而三鹿也不可能自砸招牌,经过调查三聚氰胺就是在挤奶站加入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否认,政府是有责任的,政府的责任在于:第一,奶站没有人管。因为是分段管理,农业部管农业,工商管流通。奶站处于一个两不管的尴尬地位。第二,从地方政府来讲,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早知道的情况隐瞒不报,而三鹿对于奶源监管力度不够,所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不是一天两天。安全的食品不是监督出来的,是生产出来的。

2、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普遍。不仅仅是上面说的三鹿奶粉,还有苏丹红、孔雀绿等种种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经及如何标注等都在相关标准中作出了规定,但从企业得到的反馈情况看,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理解比较透彻,而对于标签标注问题,认为只要不超过限量值,标注与否并不重要.还有些企业对标签标准理解不透彻,认为只要不是企业作为配料主动添加的添加剂,可不标注.(二)食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食品流通是构成整个食品周转的重要环节,上连生产领域,下接消费领域,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流通食品除了加工的终端产品外,还包括大量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果蔬产品。在食品流通的行业中,包括各类食品批发公司、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食品商场、食品冷冻冷藏企业和与其相关的冷冻冷藏设备制造企业、食品流通设备制造企业、食品保鲜器材及包装材料制造企业等等,是一个庞大的企业群体,监管的难度较大。一些食品经营企业销售超过规定的保质期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添加剂超标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农贸市场熟食裸露销售现象客观存在,流动摊点食品卫生状况堪忧,前店后厂、食品小作坊、小饭店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现象严重。在食品仓储、运输问题上,很多经营者缺乏相关知识,导致食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变质。

(三)食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消费信息陷阱。在当今这个信息社会里,电视、街头、杂志随处可见信息,而那些虚假信息也时刻包围着人们。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所设下的信息陷阱,欺骗性是很强的,如果不加倍小心注意,就会上当受骗。例如: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越来越成为人们消费的热点。近年来,这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案件在各地频频出现。以“专家”健康讲座的幌子吸引老年人来听课,再由几个年轻女孩给你量量血压、做个健康调查,一阵吹嘘后就将保健食品当药品高价推销给老年人。

消费观念陈旧。消费者的一些知识误区也助长了某些企业为盈利滥用添加物的情况。例如,旧的消费观念认为,小麦面粉越白越好,这就鼓励了一些企业对面粉漂白剂的多量使用;有人误认为蛋黄越红越好,使得非法使用苏丹红的企业有空可钻;饮食健康过分依赖所谓保健品,导致所谓补充“各式各样营养”的保健品食品不穷。

对于食品安全警惕性太低。在消费过程中,未认真查看商品的包装、生产日期、是否是伪劣商品,在农村常常还有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劣质食品,这些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对于以上来源,可看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应该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在这个监管系统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之形成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引导消费者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2篇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现状;原因;对策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人类在对食品永不满足需求的同时,也不断地促进和发展了食品的生产。当今,食品产业已经是在许多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对于食品而言,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噁英”事件,再到国内的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大头娃娃、三聚氰胺以及最近的毒薯条和牛肉膏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类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并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差五就你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事件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重庆市“毛发水”酱油事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使用“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广东省信宜县百余人中毒案件;再到前几年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氯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

二、原因

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食品安全是一个整体的战略体系,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战略体系。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身心健康问题,同时对参与国际农业乃至食品产品的贸易竞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食品安全战略体系的建立,需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以严格的监控管理系统为手段,以安全食品生产技术为基础,而这些都需要由国家级部门统一管理实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安全食品战略体系的建立,应考虑如下几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协会要定期组织会员学习,组织会员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相互监督。

5.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国际合作,为排除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保障食品的出口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培养一批懂专业、外语好、能在标准化领域进行国际交流的高级人才,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为建立能与国际水平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7.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建立和完善食品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食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品消费安全。

三、总结与反思

不管是企业、政府、媒体还是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都是人的因素,人的道德水平下降、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其实也是发生其他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有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保持信仰、保持敬畏之心,才能提升道德水平,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富强。

参考文献: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2010年9月27日

南方日报《食品安全现状到底怎样》,2012年9月13日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3篇

1.政府单方面投入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革”前, 我国各层次普通高校的学科设置、学生资助制度以及学校内部财务制度等各方面都受到前苏联的影响,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几乎全部由政府单方面投入。

1950年6月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确定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服务目标, 认为“工农”是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了解决“工农”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政务院于1952年7月8日颁布《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的通知》, 同年7月23日, 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意味着我国参照前苏联模式建立了全面免除高等教育学费, 依靠人民助学金的方式解决生活费用的制度。这一制度基本延续到了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虽然上世纪80年代教育部、财政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但这些改革并不涉及学生向学校支付学杂费的问题, 对地方普通高校的经费来源影响微乎其微。除了极少部分的科研经费来自于企业外, 当时地方普通高校的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

2.政府单方面投入逐步向多元化投入过渡阶段。与西方某些高福利的发达国家类似,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 对免费高等教育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1989年国家教委、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 (教财字[1989]32号) , 对“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 (师范生等除外) 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 此项规定的出台, 意味着我国“完全免费享受高等教育”时代的终结。此后几年, 中国普通高校的学杂费一直保持上升的走势。

3.政府投入为主与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阶段。从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扩招以后,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便出现了多元化的迹象, 国家财政投入的比例开始逐渐减少。《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相关数据显示, 2010年地方普通高校共取得收入3758.45亿元, 其中国家财政拨款1788.38亿元, 约占47.58%;事业收入 (含学杂费) 1713.32亿元, 约占45.59%;校办产业、社会服务用于教育5.70亿元, 约占0.15%, 捐赠集资15.75亿元, 约占0.42%;其他收入214.04亿元。目前已形成了国家投入为主, 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局面,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比例逐步趋于稳定。

二、我国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现状分析

(一) 政府对于地方普通高校的经费投入状况

2001年全国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总体投入为651亿元, 至2010年达到了3758亿元。从数据上看, 经费投入总量虽然增加了5.77倍, 但由于学生规模的扩大, 如果扣除各因素的影响, 生均经费却并没有得到增加。2001年, 地方普通高校的生均经费为12136元, 至2010年仅增加到20466元, 年均增长为5.36%, 扣除通货膨胀、高校软件、硬件成本刚性增长等因素, 地方普通高校的经费收入水平可以说不升反降。再如2004年, 地方普通高校生均经费年增长率为2.0%, 同期通货膨胀率则高达3.9%。地方普通高校与同时期的中央直属高校相比, 差距也在急剧扩大。2001年, 地方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比中央高校少14014元, 到2010年, 差距扩大到22623元 (见表1) 。这一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方普通高校和中央直属高校教学、科研等水平差距快速拉大, 部分地方普通高校, 特别是西部某些高校的办学经费严重不足, 仅能维持自身基本运转, 办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

(二)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的结构现状

1. 学杂费比例明显偏高。

普通高等教育非财政性经费投入由学杂费、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赠、集资办学和其他投入四个部分组成。1997年高校开始推行学费“并轨”制度, 到1999年普通高校扩招政策开始实施后, 地方普通高校学杂费的比例开始快速增加, 生均学杂费由2001年的4030元, 占总经费比重为33.21%, 增加至2010年的7771元, 占总经费比重达37.97% (见表2) 。据2011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2010年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西等省的学杂费收入占各省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总收入比例均超过了40%, 黑龙江省更是达到了53.05%。从全国来看, 地方普通高校平均办学经费收入中, 学杂费所占比重达37.99%, 远高于同期中央所属高校学杂费所占比重 (14.26%) 。从国际相关比较而言, OECD国家中, 学杂费收入占其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重平均为10%到25%。如果超过了25%, 就意味着家庭或者说个人负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偏高, 显示出明显的不公平。2010年,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仅为5919元 (1) 。对于农村家庭甚至城镇家庭的收入而言, 高校扩招并没有增加其就学机会, 反而降低了其就学的机会, 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遭到了严重的挑战[3]。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度《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出

2. 中央直属高校与地方普通高校差距明显。

自1992年开始实施“211工程”项目和1999年开始实施的“985工程”项目以来, 我国高校开始划分为“中央直属高校”和“地方普通高校”, 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开始向中央直属高校倾斜。

2010年, 中央部委所属的普通高校总计取得的各项收入为1739.42亿元, 其中国家财政拨款1113.42亿元, 约占64.01%。而同年地方普通高校总计获得的财政收入为3758.45亿元, 其中财政拨款1788.38亿元, 约占47.58%。

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20497.92元, 预算内生均财政经费支出为10144.33元。同年, 中央所属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39372.30元, 其中预算内生均财政经费支出17961.93元, 是全国水平的1.77倍;而地方所属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16349.18元, 其中预算内生均财政经费支出为8456.26元, 只有中央高校的47.08%。

可见, 地方普通高校获得的国家财政扶持力度远不如中央高校, 生均教育经费不及中央高校的一半。结构上, 地方普通高校获得的财政拨款也不及中央高校, 生均财政性经费支出仅为中央高校的47.08%, 而地方普通高校弥补经费不足的主要途径依靠学杂费, 学杂费占地方普通高校总收入的38%, 而中央高校仅为14%[4]。

3.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投入的区域不平衡状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 国家财政体制逐步开始转变, 高等教育投入体制也开始出现变化。1985年后的一系列高教体制改革, 逐步从中央集权转向中央、省、地 (市) 三级办学模式, 中央与省级两级管理 (以省为主体) 的体制。目前, 由于高等教育投入的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 省和省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客观存在等原因, 各地方政府对于所辖地的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各不相同, 各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马太效应”逐步显现, 区域教育不公平开始逐步扩大, 同时高等教育投入与经济增长存在着不平衡现象。

以2010年为例, 北京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地方GDP的比重为0.83%, 而山东省的比例仅为0.28% (见图1) [1,5]。这与山东教育大省的称号极为不相称, 低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青海、新疆、宁夏等西部地区。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如浙江、江苏、广东等, 其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地方GDP的比例也过低, 投入的增长幅度落后于经济增长幅度, 说明这些地区的普通高等教育投入与其经济增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衡现象。

数据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2011) 》和《中国统计年鉴 (2011) 》计算得出

三、产生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问题的主要成因

1.通货膨胀对高校经费的实际收入与投入产生影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以上一年为基期的各年度“中国CPI历年数据”, 考虑到本文数据的可比性和数据对照的方便性, 本文 (表3) 从2001-2010年, 均以2000年为基期 (即令:2000年度CPI=100) , 依次对2001-2010年各年度的相对CPI进行折算。因为本文所获取的“中国CPI历年数据”均是以上一年度为基期而得出的, 如果从2001-2010年的各年度均调整为以2000年为基期, 则2001年的相对CPI为“ (2001年实际CPI/2000年实际CPI) ×100”, 那么从2002年以后各年度的相对CPI为:“某年度相对CPI= (该年度实际CPI×上一年度相对CPI) /100”, 由此得出各年度“相对CPI”数据。与此同时, 依据“某年度实际投入= (该年度名义投入/该年度相对CPI) ×100”, 对各年度的“实际投入”进行测算 (表3中, “名义投入”即为当年的货币投入, “实际投入”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可比性投入) ;然后, 令“2000年投入指数=100”, 根据“某年度投入指数= (该年度实际投入/2000年名义投入) ×100”, 计算出各年度投入指数。由此整理出表3。

通过对表3数据的分析可知, 2000年至2010年的“名义投入”, 生均经费从12743元增至20466元, 增长了60.60%, 表面看似乎有较大的增幅, 但如果考虑消费物价指数 (CPI) 进行判断, 可比性的“实际投入”其实只从2000年的12743元增加至2010年的16530元, 实际只增长了29.72%, 虚增了30.88个百分点。而且从2001-2007年, 连续7年的“实际投入”竟然都低于2000年, 几乎都是下降趋势, 直至2008年才回升到了2000年的水平。我们再从各年度的“投入指数”进行分析也同样可以发现, 从2000年至2007年, 各年度的投入不升反降, 至2008年才勉强恢复回升至2000年的水平, 其后的2009-2010两年也只是略有增长。

此外, 从表3的数据我们还获知, “投入指数”大于“相对CPI”的年份只有2010年这一个年份, 这说明地方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投入总体上不及CPI的上涨速度。由此可以说, 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投入的增长绝大部分年度属于虚增的状态, 政府对地方普通高校的总体实际投入几乎是处于滞增状态, 多数年份实际上都是下降的。

2.政府高等教育的拨款方式存在问题。从2000年开始, 财政部实施了中央财政部门预算改革, 其中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方式开始采用“综合定额+专项”的方法, 而地方各级政府基本沿用这一预算方法支付给所辖普通高校的经费基本分为两个部分:基本支出拨款+专项拨款。其中, 基本支出拨款是为了保障高校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拨款是高校为了完成相关特定任务或目标而获得的项目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CPI历年数据表》整理计算得出

这种拨款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 这种教育经费的拨款管理模式并不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预算改革实施以来, 高校的收支全部被纳入到政府部门预算, 预算审批和调整的权限愈加集中于财政部门, 地方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自主权明显不足。其次, 在计算高校财政基本支出预算时, 指标体系较为笼统, 项目支出的拨款指标不够透明。如, 在确定基本支出预算时, 主要以各高校在校生及离退休职工人数作为拨款依据。如2006年, 综合性大学本科生拨款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 硕士研究生10000元, 博士研究生12000元, 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13400元。由于地域以及办学水平差距等因素, 各地方高校在办学成本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如果按照同一标准拨款, 从公平角度而言, 不能体现出各高校办学的真实成本。从效率上看, 拨款指标过分注重数量因素, 忽视质量指标, 不利于真正提高地方普通高校的办学质量。第三, 从财政经费用途上看, 政府几乎没有直接面向贫困生的资助资金。我国实施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是依据居民收入计算的, 此标准对部分居民而言显得较难以承受, 而地方普通高校须在经费已经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用部分资金资助本校贫困生, 这就更加剧了其经费紧张的现状[7]。

3.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财政收支中权责不匹配。1994年, 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央及地方分税制改革,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就此发生了较大的改变。1993年之前, 我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归属地方所有。以1978年为例, 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例达84.5%, 中央财政仅占到15.5%。至1985年, 中央财政所占的比例开始上升, 但地方财政依然占有主要份额。1980年中央财政为24.5%, 1985年上升到38.4%, 此后中央财政比重再次降低, 1990年33.8%, 到1993年仅为22%。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 仅当年, 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就从上年度的22%急剧上升到了55.7%, 虽然此后在1997年小幅跌倒了48.9%, 但自2002年以来, 这一比重一直维持在55%左右。

然而, 高等教育经费的分担模式并没有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而出现相应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对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来源承担主要责任, 保持其来源稳定。在我国, 高校的举办者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 而以省级政府为主。200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635所, 其中地方普通高校为1514所, 占公办普通高校总数的93.17%, 省级政府财政投入成为地方普通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然而在财政收入主要流入中央政府的趋势下, 许多省级政府负担高等教育财政责任显得较为沉重, 特别是中西部等偏远省份更为沉重。对于发展高等教育这样投资巨大、限制较多、不能当期出效益的事业, 加之省级政府财力十分有限, 同时, 也缺乏投资教育的热情, 这就必将导致地方普通高校教育经费得不到基本保证, 致使高等教育事业举步艰难。因此, 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支中权责不匹配, 必将对未来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的优化演进带来较大的难度。

四、解决我国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来源问题的对策

1.考虑CPI因素, 加大可比性实际投入, 处理好重点投入与普遍提高的关系。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总体投入, 几乎可以说是学术界的一致观点。国内大部分学者从我国高等教育这一产品属性、教育的公平性以及为适应近年来高等教育扩张规模、提升教育质量需要的角度, 论证了政府需加大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 (王善迈、袁连生和刘泽云, 2003;任荣, 2004;纪宝成和张思武, 2006) 。与此同时, 加大对高等教育总体投入, 也体现了执政者的意愿,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20世纪末实现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申了上述4%的目标, 以及2010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强调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到2012年达到4%。这正是执政者的意愿体现。

然而, 由于近年来实际存在的较高的通货膨胀因素, 造成了虚增投入的假象, 影响了各级政府对地方普通高校总体投入的判断。因此, 政府在考虑加大对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投入的时候, 要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要实事求是地按可比性投入进行测算, 以确保政府对地方普通高校每年投入的实际增长。

与此同时, 要正确处理好重点投入与普遍提高的关系。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 是要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双突破, 既希望有质量保障的大众化高等教育, 也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以及学科专业。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 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一直实行重点建设制度, 国家在满足高校一般的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 重点加大了对少数重点大学的扶持力度, 以此加快这些大学的建设, 提高其教育教学以及科研实力, 最终带动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211工程”和正在进行建设的“985工程”, 就是这一举措的重点表现。但是, 由于我国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期阶段, 需要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在数量上的成果, 需要普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这就需要政府妥善处理好在少数重点高校和绝大多数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投入上的平衡问题, 关注更多普通高校维持发展的资金需求, 加大对地方普通高校经费的拨款力度。

2.规范地方普通高等教育投入机制, 建立科学的拨款标准。目前, 我国对于高等教育的拨款采用“综合定额+专项”的方法。财政拨付给地方普通高校的经费一般由“基本支出拨款”和“专项拨款”两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维持地方高校日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经费。主要依据学生数量与教职员工 (包括离退休职工) 人数。同一地方的所属普通高校, 无论其教学科研水平如何, 基本支出的拨款标准都一样。虽然地方普通高校的主管部门在安排高校专项资金时, 通常会考虑各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差异, 但是这种“考虑”比较随意, 每年的拨款数额事先无法知晓, 而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是连续的, 而且专项资金一般不能用于日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之中。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普通高校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不考虑自身办学条件, 特别是师资力量的局限, 想办法扩大招生规模, 盲目扩张。

因此, 我国也应该着手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 对高校特别是地方普通高校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科研水平等进行评估的制度。以此完善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拨款指标体系, 改变我国现行基本上以学生数量及专门任务为参考依据的拨款标准, 全面考虑各高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的评估结果, 学校及其学科特色、规模、所处的地理位置、消费水平、生源结构的变化等诸多因素, 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高校拨款标准。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首先可以使高校各类资金的使用监督日常化、规范化, 促使高校加强管理, 减少浪费,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 通过把高校的办学水平等指标与拨款联系起来, 可以使各高校在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展开更加公平的竞争。当然这些评估应该在政府宏观管理下, 参考各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结合具体国情省情, 由专门的评估机构独立完成, 走出一条与正在实施的本科教学评估等评估制度完全不同的道路。

3.建立并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普通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制度。在目前体制下, 我国中央和地方在教育财政收支中权责不匹配, 这对地方政府增加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形成经费上的制约。由于这种财政分配制度在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完全凭借地方财政解决地方普通高校经费保障问题几乎不现实, 所以, 需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于地方普通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做, 首先可以极大地改善地方普通高校经费总体不足的局面, 其次有利于平衡各地区普通高校发展水平, 保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地方普通高校的教育教学等水平。在具体相关制度设计上,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各地生均公用经费。由中央根据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数据着手, 核定各地普通高校最低生均经费, 对于已经做出努力, 但依然不达标的省份, 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对其经费予以保障;二是将财政拨款和地方普通高校的办学绩效联系起来。中央财政在安排对于地方普通高校的财政转移支付时, 与地方普通高校具体的办学效益联系起来, 重点加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考核, 以此引导地方普通高校进行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中央在进行这方面拨款时, 要将地方普通高校和中央高校一视同仁, 使其平等竞争;三是加大对各地普通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现阶段, 尽管中央财政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在不断加大, 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如果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对贫因生的资助, 对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来说将很困难, 加上当地贫困生人数相对较多, 贫困程度相对较深, 将导致地方财政在扶持资金上捉襟见肘。中央财政可以依据各地方财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 安排相应标准的经费资助。在加大对地方普通高校的转移支付时, 还需考虑各地区中央高校的数量, 对中央高校分布少的省份, 尤其需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2001-2010年)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2-2011.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2001-2010年)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2002-2011.

[3]乔锦忠, 洪煜.我国高等教育扩展模式的实证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02) .

[4]刘彦伟, 胡晓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变动[J].高等教育研究, 2005 (06) .

[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0-2011年)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0-2011.

[6]中国CPI历年数据表[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c92f49bac77da26925c5b0e8.html.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4篇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5篇

——当代农民的收入来源及生存现状调查

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工业工程 班级:11-02 姓名:孙英杰

学号:XXXXXXXXXXXX

调查时间: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25日 调查地点:河南省鹤壁市

调查方式:访谈调查法、问卷调查法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的收入渠道、年收入额,认识农民的生活现状。指导老师:魏新强

当代农民的收入来源及生存现状调查

摘要:众所周知,中国有9亿农民,占了全国总人数的一多半,“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特有的问题,也是一直引起党中央以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关系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质量也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不得不承认,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也收到了很大的冲击,农民的收入来源、年收入以及支出和农民心态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代农民面临着哪些新的问题,现今的生存现状又是何如,这都写都是本文包含的内容。

关键词:三农问题

生存现状

农民收入

一、引言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自然经济在中国持续了2000多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形成了庞大的农民群体。农民作为中国历史上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为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古语有言:“得民心者得天下”,也体现了农民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吃苦耐劳,老实本分,这一直是农民特有的品质,然而时至今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中国自然经济的土崩瓦解,“农民”这个古老的行业要走向何方,一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以来,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农村经济取得日新月异的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民的生活质量也逐步提高。但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相对的滞后,由于政策的偏向、地区发展差异等因素,使得城乡及地区差距显著,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尚未得到扭转,农民收入渠道单一,农村就业压力较大,诸如此类的问题,依然需要国家和全社会付诸切实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和改观。

二、当代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及工资现状

(一)农民收入渠道单一,依然依靠农业生产以及外出打工为主要收入

302520151050男女种地打工其他

(二)外出务工成年轻化趋势,务农人员呈老龄化、女性化趋势 108642020—3030-4040-5050-6020—3030-4040-5050-60(男)(女)

(三)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依然明显

*********22013

河南省2010—2013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三、当代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及工资现状分析

(一)农村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低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有务农收入和打工收入,务农只需要在特定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力浪费,而外出打工正好利用了农村劳动力的闲暇时间,只是中国的农民太多,恶性竞争,导致了劳动力的廉价,平均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

(二)种地不赚钱,养家必须靠打工

一个农村家庭按照5口人,两个孩子,一对夫妇,赡养一个老人计算:每个孩子每年上学的开销平均7000元,家庭开支15000元,老人花销平均每年3000元,共计25000元,而这25000元正好维持了家庭的基本开销,也就是说家里没有任何变故,全家人不生病,不添衣服的情况;而种地收入:拿我们鹤壁来说,按照亩产1000斤,市场价1元,年产两季,每亩每年可创造收入2000元,养活一个普通农村家庭,需要12.5亩土地。这12.5亩土地是在不考虑种子、农机、农药花销的前提下,就这还得遇到风调雨顺的年头!而按照鹤壁市平均每个农民一亩地的标准,这个家庭只可能有5亩地,刚刚够一家人活上半年!当然,这只是个荒诞的假设,但是这也反映了农村生存的真实现状,当农民连养家糊口都办不到的时候,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到城市去打工。

(三)农村吸纳劳动力有限,就业压力山大

传统农业对人力要求比较高,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种地再也不是非青壮劳动力不能经行的工作,这就使得大量的青壮劳动力闲置,然而农村经济形式单一,除了某些有特殊资源的农村,一般的农村除了人力资源,什么也没有,而农村聚集地即便是有一些企业,也因为劳动力的充裕而压低报酬,这就使得农民要么选择在本地激烈的竞争,或者背井离乡去工业相对发达的地带寻求一份工资较高的工作。

(四)交通便利,通信的方便,给予了打工者外出的信心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在农村孝道更是根深蒂固,“父母在,不远行”曾今是多少农村有志好男儿窝在农村的原因,再加上以往交通的不便,高额的交通费,外出照顾到自己的家人等原因,使得以往无数农村青年没有选择外出;然而随着交通的便利,交通费的降低,以及人们之间通信的方便,家里发生任何事情,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回处理,远隔千里,依然可以利用通讯工具交流情感,而且成本越来越低„„这些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减轻了外出务工人员的情感负担。

(五)农民劳动技能的欠缺,发展无望

总所周知,农民作为社会底层的群体,知识水平不高,劳动技能比欠缺,社会竞争力不强,这使得农民只能承担社会中最苦最脏最累而且劳动附加值不高的体力工作,摧残着自己的身体换钱。这些工作往往就是出卖力气,很少有发展提升自己的机会,一项工作往往从事十几年,几十年,而且还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只有当年老干不动了,才回到农村去种地,仿若务农是一种无奈之举。

(六)“土地流转”政策和热火的“农村城镇化改造”的影响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百度百科

“农村城镇化”是指各种要素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数量、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百度百科

正是以上两个国家发展战略,毁灭性的冲击了某些已经累积了成百上千年的村落文明,人与人之间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农民搬进了整整齐齐的楼房,然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却从此打破,淳朴的乡情不再,取而代之的是变味道的都市文明。“土地流转”政策使得农民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而“农村城镇化”则是直接剥夺了农民千年以来赖以为生的土地,不得不进行第二次谋生。突然间进城,也难免不适应。

地方政府把农民赶进了楼房,拿走了农民的土地,然后趁房地产行业还有预热的时候,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个人以为,这种一次性消费不可能持久的存在下去。

土地流转政策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而城镇化建设貌似又给这些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但是人们忽略了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农民的子孙后代没有了土地,又靠什么活着?老人们没有了土地,靠什么生活?当然,聪明的人从来都不会去想这些。

(七)城乡贫富差距依然很大,而且越来越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数据,2012河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80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98元,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竟然相差3倍,根据上面的统计图,城乡收入差距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古语有云:“不患贫,患不均”。这种思想在农民中间更是根深蒂固吧,然而目前的形势是,不均的情况很普遍,这打击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再也找不到靠勤劳靠节俭就可以生活的很好的时代了,这种消极的情绪正在影响这年轻一代。小结

本文中写了很多农村负面的方面,谈到了农民就业难问题,提及了农民自身素质问题,论述了农村传统文化的崩溃,以及农民的收入来源和外出务工的原因,还关注了农民在新时代的心理变化,这些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农民收入有了显著的提升,物质越来越丰富,农村硬件建设日趋完善,路通了,街道整洁了,农民口袋里有钱了,国家政策也开始向农民倾斜,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三农”问题,这些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兄弟的关注。

相信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农业的进一步关注下,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农民生活质量越来愈高,这一天,一定不会太远!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网站 [2] 百度百科 [3]光明日报

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来源 第6篇

赵建壁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我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国务院领导对农村食品安全极为重视,曾就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作过多次指示。但随着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凸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日益重要。本文试就建德市农村食品市场现状、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粗浅分析,并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贻笑大方。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在人口结构、产业类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文化教育基础较好,适应能力较强的农民纷纷弃农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留下来的主要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或求学的孩童,其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与此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措施也相对滞后,这给违法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实施有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困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难题。

二、农村食品市场现状及原因

一是农村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消费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淡漠的特点,将假冒伪劣食品以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非法食品加工厂也由城市逐渐转向农村,从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消费者。由于多数农村消费者经济条件还不是很好,购买能力有限,他们在食品消费上还是保持着吃的饱,有的吃就行的观念,所以购买时图便宜,重外观,识别力差,农村食品市场成为低成本、低价格假冒伪劣食品的泛滥之所。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低。当前农村食品经营者普遍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形式,实行分散经营,农村食品生产源头“小、乱、散”,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系本地村民,自有或租赁房屋,以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守法经营意识不强,食品加工户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屡有发现,生产条件差,卫生环境不重视,加工水平低,产品质量难保证。由于“小、散、乱”,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化、技术化和统一食品质量难以推行,制约食品安全质量的提升;经营者大多是本地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及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食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即使发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有利可图,经营者会想尽一切办法将食品销售出去。

三是食品经营进货把关不严。检查中可以发现,目前城区内商场、超市推行食品准入管理方面做的比较严格,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都比较规范,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情况则差强人意。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大多经营规模小,食品品种少,对索证索票不重视,或根本还没有意识,有的甚至会认为索取正规发票会使商品价格升高,成本加大,再加上这项工作做起来烦琐,不愿意去做。有的食品经过几级批发,难以索取到正规发票。遇到问题后,无法从票据上寻根求源。有的食品经营户则因文化素质低或根本就没文化,不会建立进销货台帐,有的经营户则是什么好销进什么,根本不管、不查食品生产合格证和食品是否过期等,食品安全进货把关不严,为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开了方便之门。

四是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农村消费者遇到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即使有明白的,又碍于同乡、亲戚或是邻居的情面,不愿去投诉。再者有些村庄距离执法部门所在地较远,往返不便,为了几元钱的食品,考虑到往返路费,再加上检测、鉴定等费用等犯不着。还有的生怕有关部门人不熟悉,对投诉是什么结局没把握,懒得去向有关部门投诉。仅管有的部门像工商在各乡镇及主要行政村建立了维权监督站(点),聘请了监督员,由于是兼职,没有专业知识,要处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谈何容易。

五是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各部门的人员办公场所设在主要的集镇,平时的检查、执法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上,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少,再加上执法人员少,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缺泛,各执法部门装备落后,没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有时就很难顾及到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了。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检查力度,维护食品经营秩序。一是工商、卫生、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分工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增加检查的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丰富检查形式,就好比扫地,一次不行,再来一次,要反复扫,才能扫清假冒伪劣食品,不能有一劳永逸思想;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质量检测体制。在乡镇食品集散市场建立检测点,逐步扩大快速检测的范围和检测项目,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三是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定期抽检机制。根据当前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食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季节性消费特点,有重点、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抽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各部门按职能分工予以查封;对问题严重的商品,不仅要求退出商场、超市,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四是点面结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和边远乡村等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等。

(二)严格审批,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依法审批、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审批,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卫生部门不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不登记发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质量过关。各部门要结合验证验照,从严审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发现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过期失效的,或有重大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资格或核减其食品经营范围。

(三)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农村食品经营户分散、分布地域广。面对众多食品经营户,单靠行政部门的有限力量,难以完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指导等手段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使经营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守法,从要求规范经营到自觉规范经营。使食品安全“关口前移”,抓好食品安全的源头。建议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奖惩办法》,签订责任书,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责任、索证索票等规定,鼓励和支持超市、批发市场实行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在重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重点乡镇建立起“食品安全监测点”,由经营者负责掌握食品质量信息和信息上报工作,构筑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通过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等相关证件与证明,监督企业建立台帐,并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架与召回制度,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从而带动其他企业守法经营;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培育一批注重品牌、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经营户。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在农村寸步难行,彻底斩断伸向农民群众的“黑手”。

(四)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形成合力。一是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员、资金和执法设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将文化水平高、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线。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备足够用的行政执法装备,克服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腿短”之弊。二是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等部门建立长效联系制度,要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那个部门都管,又那个部门都不管的弊病,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关注各部门查处热点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弥补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在农村培养、吸纳一批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宣传员,通过他们就近及时地传输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观念,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有效方法。四是进一步畅通诉求机制,方便农村消费者举报投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中来。

(五)、加大投入,大力扶持农村食品经营户。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质量提升的投入,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农村中心食品经营户做大做强经营规模。通过规模经营,降低食品经营户的经营成本,然后以中心经营户为点,以点带面,实施对周围食品经营户的食品配送,进一步正本清源,有效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小食品经营户店中。

上一篇: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一下一篇:DC漫画改编电影《神奇女侠》观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