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2024-08-26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精选6篇)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第1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四)与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及用工成本控制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4年之后近来首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力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修改《劳动合同法》。8月5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结束,征集到的意见创造了我国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同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规体系的日臻完善,劳动法风险管理已逐渐成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用人单位在处理诸如劳动争议、工伤事故、裁员、罢工等意外事件时稍有不慎,便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管理与战略发展。

因此,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决定2012年在全国各地分别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四)与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及用工成本控制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通过实际案例,分享知名劳动法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帮助学员在有效控制用工风险、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升风险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水平,使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与经营风险。让学员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改趋势,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应对策略,学习劳动法风险管理基本知识,依法节约100%的离职赔偿金、依法规避100%的劳动风险,了解突发事件的应对与风险控制,学习在维持或提升员工实际收入的基础,依法节约20%以上用工成本的方法。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改趋势

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

2、《劳动

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6、《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8、《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9、《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法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四)草案》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

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第三部分新法下人力资源全过程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

1、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企业用工管理体系中

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3、企业用工模式的选择与风险分析、优劣比较

4、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5、员工岗位异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6、异地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

7、员工薪资及奖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8、绩效考核与薪资调整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9、员工休假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0、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解读与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1、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2、员工个性化管理的风险及控制

13、问题员工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4、员工网络与社会言行管理的风险及控制

15、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6、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17、员工管理各环节中用工协议文本的注意事

18、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与案例演练

19、社保稽核与劳动监察应对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劳动争议如何举证与应诉.二、主讲专家(专家详细介绍请登录查询)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专家和有关高级律师 ;

韩智力、鲁志峰、韩佳、白永亮、朱国丰、祖钦先等(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到会专家为准)

三、参会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主管、经办人员,法律部门、工会组织及负责工资薪酬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

四、研讨时间和报名办法

201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银川市(2012年10月17日全天报到)

201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2012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

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201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201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2012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 成都市 北京市 厦门市 杭州市 重庆市 昆明市 贵阳市 桂林市 西安市 海口市 北京市 昆明市(2012年10月19日全天报到)(2012年10月24日全天报到)(2012年10月26日全天报到)(2012年10月30日全天报到)(2012年11月9日全天报到)(2012年11月16日全天报到)(2012年11月21日全天报到)(2012年11月23日全天报到)(2012年11月28日全天报到)(2012年12月7日全天报到)(2012年12月14日全天报到)(2012年12月20日全天报到)201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深圳市(2012年12月21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两天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班详 细地址在我中心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学习用品费﹑场地租用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或提前通过银行汇款。

电话:010-68455035传真:010-68416030

负责人:洪 飞手机:***

中文查询网址: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

备注:本培训中心同时举办以下各类课程,欢迎来电咨询或索取正式红头文件。

1、新法下如何调岗调薪、如何有效解雇辞退、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劳务派遣和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

2、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终止续订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技巧和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

3、新《工资条例》解析与工资支付技巧和企业薪酬体系建立与风险优化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

4、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独立组团对培训时间、地点进行安排,本中心将会积极配合、协作完成培训任务。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第2篇

威海高区招聘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简章

2015威海高区招聘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简章。招聘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共7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山东华图教育预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根据工作需要,高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共7名。

二、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富有吃苦精神;

2.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须为威海市生源;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2015年8月25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

威海才富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世昌大道99号软件孵化器A座513室。

3.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提交经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631-5866833。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五、体检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组织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予以录用,报考人员与威海才富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享受学历补贴(本科200元/月,硕士300元/月)、岗位工作年限补贴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附件:高区招聘劳动保障稽核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威海才富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高区人社局

2015年8月25日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第3篇

韩馥香在讲话中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位监督员要加强学习、认清责任,认真了解聘请单位的职能;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正确运用监督权,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长效联系机制;要在监督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参谋,监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河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与会区领导向10名担任劳动保障监督员的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颁发了聘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全面介绍了劳动保障系统的职能、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现阶段的工作重点。部分劳动保障监督员作了发言,对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注民生,密织社会保障网 第4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大转型,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由“国家一单位保障制”向“国家一社会保障制”的根本转变。

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就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展情况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框架上讲已基本建立。城市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保制度。在农村,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正全面推进。

让每一个人都没有“后顾之忧”,让每一个人都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30年来,一个覆盖不同人群、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在江西省基本形成,江西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从养老保险制度到现在的个体劳动者等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全民医保;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颁布实施,再到如今覆盖城乡的最低保障制度。不断延伸不断密织的社会保障网络,为百姓安康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让越来越多的百姓享受到了实惠。

今年新春伊始,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在省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到2008年的工作要求和重点时,将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在重点抓好的八个方面60件实事中,许多都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吴省长强调指出,为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省新增财力将继续向困难群众、向农村、向基层、向社会事业倾斜,实行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第5篇

同志们: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27日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调解仲裁条线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各级仲裁机构认真学习、自觉贯彻落实《办法》。

自2008年《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规章,大力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效能的全方位建设,形成了行之有效且为全社会和广大当事人肯定的调解仲裁新举措,确保了全省调解仲裁组织机构、队伍、制度机制等建设都有较大提升,一直走在全国仲裁条线的前列。同时,我省于2010年完成了机构改革并组建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形势下,原《江苏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54号)和《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106号)中的相关规定已明显与《调解仲裁法》不相符合,有必要及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的相应法规规章。早在2009年,省厅已把制定我省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政府规章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之中,经过了几年来的反复调研论证,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办法》,率先实现了劳动和人事争议在处理机构、处理人员、处理程序、处理制度方面的统一,并将我省近年来一些调解仲裁工作的先进举措和做法总结提升为政府规章内容,以政府规章形式巩固了我省调解仲裁工作创新成果,使《办法》更具江苏特色和可操作性,切实推进了《调解仲裁法》在江苏的贯彻实施。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推进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完善了我省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夯实了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一、有效开展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

《办法》是规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的程序性规章,要重视程序正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长期以来,部分仲裁机构和人员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少数仲裁员认为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就代表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等实体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却没有对《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等规定的调解仲裁程序性法律规章给予足够重视。然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办法》作为一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程序性规章,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地方规章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立法空白,是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和每一位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章程,全省调解仲裁条线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办法》对于争议处理的操作性程序和规范性程序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重点突出,着重学习《办法》的创新规定。

因《调解仲裁法》和《办案规则》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所以其规定的调解仲裁程序较为原则和笼统,而《办法》的出台,是建立在我省已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符合江苏省情且行之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基础之上,故《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创新设定了部分更有针对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机制,这些新规定无疑是学习的重点所在。例如,《办法》完善了调解组织机制,拓展了调解组织范围,在《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基础上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增加了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及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明确了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制度,当事人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办法》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规范公民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参照全国多省市有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联合发布的规范当事人代理活动的规定,明确了公民代理人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明和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相关证明,同时明确了公民代理人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赢利性费用、不得进行风险代理以及违反规定应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法律后果。《办法》还创新了仲裁文书的送达,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规定了网上公告和布告形式公布送达,这是为应对实践中集体争议的突发性、紧急性,及时、稳妥地调处集体争议而创设的。此外,为加强仲裁委员会对自身的监督,有错必究,《办法》规定,除已生效超过1年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以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特定的五种情形下,应当决定撤销仲裁裁决,另行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等等。

(三)结合实际,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加强学习。

各地要以《办法》的创新规定为重点,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践深入开展学习,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要把《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级仲裁机构要充分利用工作例会、日常业务学习培训、个人自主学习等边工作边学习,边学习边落实。分管调解仲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办法》,充分领会《办法》对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建设的新要求,把《办法》规定的调解仲裁工作新机制、新制度落实到整体工作部署中去,切实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省122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840名专职仲裁员和580名兼职仲裁员,这支队伍是学习好、宣传好《办法》的中坚力量,更是贯彻好《办法》的关键所在。要充分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使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尽快学懂、学深、学透《办法》,精通《办法》的具体内容并能熟练运用《办法》有关案件处理的操作规程和规范流程,提升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四)协调配合,全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能仅凭人社部门一家之力。省厅印发了《办法》的普法资料,将《劳动合同法》、《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等汇编成册,除发放给各级人社部门外,还发放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等等,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协调,引导他们主动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扩散效应”,真正营造出学法用法氛围。各级仲裁机构要加强与工会、企联、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法、普法活动,采取以送法促学法、以讲法促学法的形式,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切实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点面结合,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厅下发的《宣传提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要围绕《办法》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抓好《办法》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答等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工会、企业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在宣传《办法》的过程中,要深入了解社会各方面对贯彻落实《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 当前,全省劳动关系平稳运行的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上半年,全省调解仲裁机构调处案件数同比增长11.95%,显示出劳资矛盾仍呈高发、多发态势。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劳动关系矛盾的冲突性增强,对抗性加剧,上半年,全省仲裁机构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同比增长14.98%,涉案人数同比增长了42%,其中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2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件,劳动关系矛盾处理难度加大。此外,劳动关系运行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区域看,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苏南地区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增多,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立案数同比增长20%以上,占全省总量的一半以上。从行业看,造船、服装、电子等与外贸紧密关联的制造业企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明显。从类型看,欠薪案件依然高发,但与以往发生在年末、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不同,今年欠薪案件时间有所提前,范围有所扩大。下半年,宏观经济形势运行的压力依然较大,并且伴随新法新规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严格规制和劳动者对同工同酬的新期待,下半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高发态势不会改变,调解仲裁工作仍将任重道远。对此,各地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效能的全方位建设,做好下半年调解仲裁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要继续加大各类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调解力度。要继续推进企业劳调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调组织、乡镇(街道)劳调组织的建设,按照《办法》的要求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延伸至经济活跃的村和社区。各类调解组织应实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台帐,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预防调解劳动争议的先行作用。确保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案件总量50%以上的工作目标。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注重案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调解,在调解前打基础、调解中出实招、调解后求长效,确保调解仲裁机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案件总量的70%以上。同时,在做好个案调处工作的同时,就企业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积极向相关企业和单位提出仲裁建议书或调解建议书,柔性化解劳资矛盾,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减少对抗,实现双赢。

二是要强化调裁、裁审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对加强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的相关规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也可以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移交、邀请进行调解。要根据《办法》对调解协议确认的规定,将各类调解组织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置换为仲裁调解书,不断提升调解组织解调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建设,要切实利用巡回法庭的对接平台,妥善处理一些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案件、在本地区可能引起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联动化解争议,确保案结事了。

(二)高度重视集体争议案件处理,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今年以来,劳动人事集体争议呈高发态势,涉及人数大幅上升,处理难度增大,为此,各级仲裁机构要坚持对集体争议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结的原则,坚持三方驻会和三方会审制度,并由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确保集体争议尤其是重大集体争议的限时稳妥办结。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紧急报告的通知》和重大集体争议的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排查预警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沟通协调、联动化解工作,确保进入仲裁程序的集体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零发生率。

(三)以两项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一是以贯彻《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示范仲裁院创建活动。《办法》已明确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落实《办法》对仲裁院和人员配备的规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并尽量做到调解仲裁行政处(科)室与仲裁院合署办公。已分设主要负责人的,应科学界定调解仲裁行政处(科)室与仲裁院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示范仲裁院创建力度,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硬件建设标准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制度规范化、案件处理信息化、保障支持长效化。

要根据《办法》规定优化仲裁资源配置。《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地要根据该规定,本着因地制宜、适应案件处理实际需要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小、职工人数少、案件量少的区,进行仲裁资源的大力整合。一方面要做大做强省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更高的水平、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提升省辖市仲裁院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县级示范仲裁院创建力度,更大力度地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夯实基层基础,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满足群众的维权需求。目前,全省示范仲裁院建成率为39%,尚未实现60%的工作目标,全省示范仲裁院的创建工作是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3号)和省三部门贯彻实施三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仲裁院及时向省厅申报验收,切实完成全年的创建工作目标。

二是以创建质量管理先进仲裁院为重点,全面提升案件处理质效。下半年,全省质量管理先进仲裁院创建活动进入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阶段。各市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对标找差,层层落实。各地要以案件处理100%实时网络运行为抓手,创新案件质量管理方式,保证案件处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合法合规,法律适用准确全面,法律文书规范严谨。各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应自觉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在系统上全面录入办理案件的详细信息和办案环节。仲裁机构负责人要率先使用信息系统,熟练掌握审批操作,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目前,省厅已对各市仲裁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二期通报,各地要根据通报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省辖市仲裁机构要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基层仲裁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和案件处理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仲裁期间办理案件,加大案件分类处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积极依法适用简易或特别简易程序。要严格对仲裁标的审查,依法提高一裁终局案件的比例,真正体现调解仲裁快捷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特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要畅通各类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争议、拖欠工资等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力争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4%以上,仲裁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四)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

队伍建设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风和行风建设又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各地要落实《办法》对仲裁人员配备和仲裁员管理的规定,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一是进一步狠抓调解仲裁队伍学习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调解仲裁法》和《办法》对仲裁员入门资质和学习培训的要求,切实提高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省厅今年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聘前培训、提升培训、业务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常态化的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培养更多业务行家和办案能手,培养更多复合型、专家型仲裁员。各地要严格审核仲裁员准入资质,不符合仲裁员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参加省厅的聘前培训并不能予以聘任。要加大分类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提升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学术交流等形式,切实提升仲裁员的法律适用能力、群众沟通调解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仲裁员进行常态化的仲裁员业务学习制度和仲裁员自主学习制度。仲裁工作是专业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全体仲裁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通过学习培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仲裁员的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仲裁员队伍。

二是进一步狠抓调解仲裁队伍行风、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是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风和行风建设又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印发的十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仲裁工作实际,要强化仲裁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办案是仲裁工作的内在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准司法工作,作为仲裁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理案件,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枉法,不在处理案件中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要提升仲裁员服务意识。调解仲裁工作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遵循双服务、两维护的宗旨,切实发挥仲裁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仲裁服务。要服务企业稳岗发展,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帮助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要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行咨询接待“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要坚持为农民工、工伤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维权绿色服务通道。要加强对当事人案前法律引导和法律释明服务,裁后的释明答疑和裁后回访工作,切实降低仲裁裁决的上诉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要提升仲裁员的责任意识。仲裁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接待好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切实担当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使命。结合今年人社部门“四位一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们将加大对调解仲裁条线的内外部监督力度,对涉及调解仲裁的有效信访投诉一查到底,予以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强化仲裁员的纪律意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裁决结果涉及经济利益小则几百上千,大则几十万上百万,易导致仲裁员成为权力寻租对象,因此,强化纪律意识首先要有风险意识,每个仲裁员随时都要受到社会群众的监督,不仅要规范工作场所以内的行为,而且要规范工作场所以外的言行,其次要有底线意识,不能寻私舞弊,不能和当事人发生利益关系,不能拿仲裁结果换取钱权交易。此外,全省调解仲裁条线所有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党员,党员就要树立对党的信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以民为本,克已奉公,牢固树立起纪律意识。

威海社会劳动保障局网 第6篇

为认真落实政办发2002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迎接部、省检查验收以及省现场会的召开,9月1日至9日,市里组成两个点评组,赴各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点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点评,采

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总体上看,各县市区对两网化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网格化指挥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抓了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格、五级责任”的两网化管理体系。截至8月底,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6个,三级网格129个,四级网格750个;已聘专职监察员175人,兼职监察员280人,协管员931人;采集了19290户用人单位的信息。

(一)加强领导,措施得力。各县市区都把两网化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思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两网化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在五个建设和四个作用发挥方面,走在了全市前列;高密市重视队伍建设和基层机构建设,基层工作扎实有效;安丘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它作为牛鼻子来抓,关心、支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并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起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从事两网化工作的积极性,发展势头喜人;青州市政府把两网化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为全面推动两网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昌邑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主动超前,先期组成2个考评小组分别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标准统一,制度完善。各县市区都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按照“一所、一薄、一册、五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开设了举报、投诉窗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用人单位登记薄和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花名册。

(三)健全完善机构,充实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在原有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基础上,街道(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所,社区(行政村)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办公室,实现了监察机构向基层延伸、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各县市区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数量、分布状况及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起了一支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大部分县市区都能按照潍劳社监察3号)文件要求,对新增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行统一培训。奎文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安丘市、坊子区、高新区、滨海开发区,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班35期2150人次。通过培训,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监察协管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了办案的程序和方法,学会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案件协查工作。

(五)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两网化管理工作重点,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了基础信息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通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网,建立起了全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昌乐县、青州市、奎文区、坊子区、高新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任务指标。

通过点评看,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高密市、昌邑市等县市区继续保持好的发展态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进步幅度大的是安丘市、青州市、高新区;其他县市区也各有自己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街办和社区负责人由于负担工作多,对两网化监管的认识欠到位,加之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指导和宣传。

(二)有个别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相对滞后,专职监察员数量较少,影响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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