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024-07-22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精选6篇)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1篇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登记日期:2009年`11月1日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1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13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

2001年4月21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22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1日 2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 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2004年5月17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3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

2004年4月8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

2006年12月8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日 35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36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3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4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 41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 定

2006年8月30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5.01.01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1.08.31 44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5 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和标志GB13690-1992 46 安全帽 G B 2811-89 47 安全色GB 2893—2001 48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49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93 50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4053.4—83 5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999年版 GB5083-1999 52 安全带GB 6095-1985 5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5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55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 5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57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92 58 用电安全导则GB 13869-92 5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62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63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6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名称实施日期或标准号备注 6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6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6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7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7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7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73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90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2篇

序号 1 2 3 4 5

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一、国家法律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2002年11月1日1995年1月1日2002年5月1日 2009年5月1日 2008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法规/标准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序号 1 2

法规名称

二、国家法规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2009年9月7日 2009年7月9日

国务院 国务院

法规/标准编号 国务院令第563号 国务院令第557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03号

7 8 9 10 11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2012年3月6日 国家安监总局

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

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

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375号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令第61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44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l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

2011年1月1日

险条例》的决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2012年4月18

别规定》 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2012年3月1日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2006年3月1日

训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2008年1月1日

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2008年2月1日

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

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安监管理总局令第17号17 18 19 20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

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2010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09年11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2012年1月5日 国务院安委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2]第1号

2426 27 28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2009年4月29日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2009年6月1日 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

2005年9月1日

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目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

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厅应急[2009]第73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

应指信息[2009]第6号

国家安监总局

卫生部

安监总局令第1号 卫法监发[2002]63号 安监总局令第48号

卫生部23号

2002年3月11日2012年4月27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

37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处理办法》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

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法》

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 卫生部25号

2007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职安[2007] 20号

2012年6月1日 2012年6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安监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安监总局令第26号 第170号国际公约 公安部令第108号 劳部发(1995)56号

气象局11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

2009年9月8日 国家安监总局

督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国际劳工局理

1990年6月25日学品公约》 事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5月1日公安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

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规定》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1995年1月22

日 2005年4月1日

劳动部 国家气象局

2002年12月18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

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41

2009年5月1日 公安部 公安部 国务院

公安部第106号令 公安部令第107号 国发[2006]15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2006年5月10日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

定》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标准规范

序号

规范/标准

实施日期

批准/颁布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10月1日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GB50016-2006

GB50057-199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10年12月1日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国家

GB50010-2010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

2008年7月30日建设部、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国家建设部

2005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199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

2004年4月1日

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08年12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06年12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0年4月1日 1999年12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GB50019-2003 GB50140-2005 GB50223-2008GB50058-1992《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

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

则》

GB12158-200612

《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07-1999 NB/T47003.1-2009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010年5月1日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

范》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

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则》

《安全色》

国家能源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09年10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990年4月1日

国家技术监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009年10月1日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

GB/T 11651-2008GB1165-89GB 2894-2008GB 2893-2008

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 19 20 21 2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1996年2月1日 2010年6月1日

国家技术监督

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AQ8001-2007 AQ8002-2007 AQ8003-2007 AQ/T9002-2006 GB 15630-1995 AQ/T9006-2010

《安全评价通则》 2007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预评价导则》 2007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07年4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2006年11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

2009年1月1日

鞋的选择、适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

则》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

全规范》

2009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8年1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四、地方性法规 生效日/

颁布部门

最新修订日

吉林省人民代

员会 吉林省人民代

AQ/T6108-2008AQ/T9004-2008AQ3009-2007

序号 法规名称 法规/标准编号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35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9号《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6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2008年1月1日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吉林省第八届

2001年12月1日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处《吉林省消防条例》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77号

《吉林省职业健康规范2012年03月31企业考评标准(试行)》 日

存期限:3年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3篇

一、负面清单之概览

(一) 何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Negative List) 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 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形象而言, 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 主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相不符的管理措施, 或者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 目前国际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用这一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系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进行详述。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 正面清单 (Positive List) , 即列出了企业可以进行投资的领域。[2]

(二) 负面清单的特征以及优势

基于上述定义, 可以看出, 在这一清单之内的领域属于受到禁止或者限制的范畴, 而在这个清单之外的, 均为“法无禁止即可为”[3]。这直接折射出负面清单的第一个特征所在, “穷尽性”。这也使得负面清单相比以往的正面清单更具有“可确定性”。因为, 知道什么是禁止的, 比知道哪些是允许做的, 实际上更能帮助投资者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 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 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自贸区制定之初很可能还没有出现。[4]

此外, 正如上文所提及的, 作为已被国际上超过70个国家所采用的管理模式,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的投资环境, 无疑将极大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同时, 也在极大程度上使我国的国际投资运行模式与国际水平对接, 将使得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是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转变的重要之举。[5]

二、负面清单的出台背景

(一) 国际背景

1.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要理清负面清单的概念, 逻辑起点必须追溯到国际投资领域的东道国外资准入待遇问题。依国际习惯法, 主权国家有权决定何种投资可以进入本国境内。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 东道国通常基于为实施公共政策保留空间目的而争取更多对外资准入的自由裁量权, 母国则倾向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境外投资权益。[6]“准入前国民待遇”是东道国将国民待遇延伸至外资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 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7], 是指在企业的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联合国贸发会 (UNCTAD) 根据东道国对外资准入控制能力的强弱, 将外资准入政策分为五类。[8]而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模式即属于其中的全面国民待遇模式之列, 即对外资在负面清单列示行业之外的行业均实施国民待遇。也是其中最为宽松的一种准入模式。

目前, 世界上至少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 更重要的是, 在美国主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 (TPP) ”、“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 (TTIP) ”新自由贸易协定下, 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第三代国际投资规范正在重塑世界投资和贸易格局。此外, 该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已经取代WTO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 而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也已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因此, 上海自贸区引入负面清单规则也是其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必然要求。[9]

2. 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谈判

1986年, 美方首先提出中美双边投资谈判, 此后一度搁置, 后于2008年重启。在经历了九轮谈判之后, 中国终于同意以“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来接续谈判。[10]这一突破性进展, 使得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成为中美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的后续基础。[11]

中国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求, 实际上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 有利于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12]在开放投资市场准入之前, 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审批权下放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的试点, 为协议达成夯实基础。

因此, 上海自贸区将哪些领域纳入外资开放的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效果如何将是将其向全国推广的重要参考, 也将是未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重要根据。

(二) 国内背景

2013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具体包括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及减少审批事项等。无疑, 上述每一个方面, 都有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政府简政放权和减少审批事项, 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回归。改革投资体制, 实际上就是要改革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 这种改革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调整、利益调整和简政放权, 难度不小。借助开放来迫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的改革, 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13]因此, 上海自贸区是通过开放促改革的一个重大创举。

在国内和国际的双重夹击下, 引入负面清单制度势在必行, 而上海自贸区本次就以全国先驱的身份开了这样一个先河。

三、负面清单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的适用现状及分析

(一) 13版负面清单的内容及立法依据

清单的主要内容涉及新闻机构、报纸、图书、期刊的出版业务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这些领域目前仍属外商投资的“禁区”。

值得注意的是, 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出台的, 相反, 则辅以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根据《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在负面清单以外, 管理办法还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营业执照与营业许可相分离制度。[14]只有当集聚所有这些制度后, 负面清单才可能完全发挥作用。

此次编制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文件。试验区负面清单还综合了我国入世承诺、CEPA、ECFA和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内容。[15]

(二) 对第一批负面清单的制度分析

简而言之,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 负面清单的运行机制为:清单内的投资领域按原有办法管理, 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16]并且, 明文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作为禁止的兜底性条款。

虽然根据上文所列, 此次负面清单的立法依据繁多, 但在笔者逐条将其与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比较后, 却惊奇地发现, 两者除了都在编排上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保持一致外, 在实体内容上竟然也是出奇地相似, 并且, 负面清单的禁止内容比起指导目录的内容似乎有更甚之势。具体而言, 比对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一栏, 目录中的36个禁止项几乎全部都能在本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对应项, 甚至连表述语言都完全一致, 唯一的例外是删除了几乎没有适用可能的“危害军事设备安全和使用效能”一项。而原本目录中没有列入的禁止类的, 在负面清单里却列为了禁止项目, 主要包括:禁止盐的批发;禁止投资文物商店;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等等。无独有偶, 关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一栏, 基本也都可以在此次的负面清单里找到踪迹。因此, 总的来说, 比照现行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内容, 负面清单似乎并没有实质上的创新之处。

此外, 针对本次的负面清单, 在其出台和运行的过程中, 还存在如下的不足之处:

首先, 新清单在其内容上, 仍缺乏一定的细致性和准确性。例如, 在全国40多个产业, 外商控股占据了很大比例, 但一直缺乏细则规定。哪些领域不允许外商进入, 哪些领域应当完全允许外商进入, 某些特殊的企业又应如何来保护, 相关政策必须更加细化才有操作性与指导性。[17]

其次, 如何对待在自贸区内的内资企业的问题, 负面清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究竟是与负面清单的规定保持一致还是另有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加以确认。

第三, 对于各外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监管问题, 也仍然处于真空状态。

(三) 改进建议

对此, 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以改进:

第一, 补充出台与负面清单操作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从而细化清单规定的内容。第二, 对于区内内资企业的审批问题, 应当注意保证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待遇一致, 从而避免国民歧视的不公现象的出现。第三, 有必要重视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转变问题, 将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4篇

【摘要】笔者结合日常做认证认可的工作,谈谈本企业取证后体系运行中,在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这个工作环节中的理解及认识。

【关键词】法律法规;适用

认证组织的体系运行自始至终都在运行准则约束中,除了认证组织自己建立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个要求对于认证组织来说是一个基本的承诺,同时认证标准在体系的设计方面为认证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了保障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其中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和4.5.2“合规性评价”两个要素是专门为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明确设立的,况且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贯穿于整个体系的所有要素之中。当“其他在求”得到认证组织的各个工作环节予以确认后,自然地成为与“法律法规”一样重要,成为认证组织体系运行所必须满足的要求。结合笔者日常做认证认可的工作,谈谈本企业取证后体系运行中,在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這个工作环节中的理解及认识。

一、关注审核员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获取

当审核员进入组织实施审核时,都非常关注认证组织的承诺,在建筑行业安全形势较严竣的这几年,审核员对于国家、地方部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极为关注的,有哪些新修订的,哪些新颁布,在何时开始实施的,有哪些法律法规原版本作废,代其实施运行的是哪个法规,均都是耳熟能详,记忆犹新的。以便其在审核时从不同角度去了解和获取认证组织在实施运行与承诺方面的差距与不足,进而收集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情况的客观证据,从中发现不符合。那是在一次施工现场审核时,项目部提供的一份年度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引起了审核员的注意,这是《×××项目部××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其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作废,代替其标准版本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但因其所在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认真对作废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和更换,致使作废版本法律法规文件又出现在新年度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这件事情,对我的触动很大,引来了我的高度重视。

二、吸取教训,关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传递和落实

有了那次的工作教训,分析总结那次出现不符合的原因,主要是自信自己,工作职责不清,没有充分发挥体系运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动力机械、消防、劳务、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各个系统人员的工作配合。在后来的工作中,吸取教训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从两方面着手。一、自己努力学习和掌握本企业施工综合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知识幅面和水平。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贯彻认证标准具体工作中的地位和意义,更重要的是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提供帮助和服务。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一段很辛苦的过程。我将企业年度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的各类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归纳,将国家大法,地方规章,部门条例一一划分开来;又将这些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管理活动相对应,集数量,归类别,下功夫加强记忆。功夫不负有心人,注重了这个环节的工作,并积极地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每年的集团公司内部审核和接受第三方审核中,能将集团公司内各个区域公司、专业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的规模、性质、施工状况等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需要掌握的工作内容,首先认真熟悉掌握,做到:提起来,对上号,能理清,并正确应用。使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主动地位。第二方面:动员依靠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个系统和相关人员,使各个环节人员逐层把关,让大家来共同关注年度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修订、颁布、更新和传递,这样的目的就是,各个系统中工作在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在其工作中能接触到本系统中的相关法规的更改、修订和作废等信息,让大家共同关注其岗位上的法律法规的收集工作,最终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在每年的同一时间段,围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和“合规性评价”工作。首先在集团公司办公平台上将这项工作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出,要求各个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本系统一年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作废、修订、新颁布等情况,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总部这里汇总,在之后的合规性评价中,结合各系统的收集情况,将一年来各个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的适合性和不足之处,交给大家进行讨论、评价,总结出适用适合的,并及时删除那些不适用和作废的,并将大家及时识别出来的作废及更新的多个法律法规在平台上予以公布;对大家讨论评价时归纳出来新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也及时纳入。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年度集团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为使这个清单能在大家的实际工作中起到真正的作用,本着有法、学法、依法、守法的目的,要求分布在各地的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结合自己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有目的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年度集团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内选取自己适用的,建立本单位的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同时,并不仅仅停留在有个法律法规清单的层面上,还要求集团公司各个基层单位(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购置适用的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不同方式获取施工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章条例,结合与顾客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管理中开展学习理解和运用;为了强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落实,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定期在各个地域(区)举办法律法规的遵循执行及案例讲座,指导基层单位在施工管理实践中准确运用,其间留下准确翔实的记录资料,为第三方审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三、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传递纳入常态化管理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5篇

(1)〈〈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识别、提升、跟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制度,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进行调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的调查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渠道,内部人员可以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进行跟踪,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的比例,有效跟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行动的比例。

(2)《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调查表》向各部门、各车间全体员工进行调查。

(3)〈〈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根据识别调查情况制定。按所识别的需求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培训时特别针对下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培训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危害识别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许可要求,监测要求。(4)〈〈法律法规变化管理制度〉〉确定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渠道。

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当变化发生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当变化发生时,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新的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得到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比例。当变化发生时,与变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相关的标准化系统得以更新的比例。(5)《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规定〉〉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按所识别的需求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7)〈〈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文本。

(8)《培训记录》记录本章节需要培训的主要内容。按所识别的需求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6篇

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账。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4.2获取方法

4.2.1安委办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 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安委办。

4.2.3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委办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3.2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结果,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4.3.3安委办每年1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3.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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