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2024-05-25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精选10篇)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文章标题: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_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_件,审结_件,年审、结案件数在安庆市法院系统内位列前三名。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_件,执行标的额_万元。行政审判庭配备正、副庭长、审判员_名,书记员一名,保证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受案范围不断拓宽,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自1999年8月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来,始终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众所周知,由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案件数量少,制约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此,上级法院采取了以诉权保护为中心行政审判目标管理制度,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一是推行行政审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保护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疏通诉讼渠道;三是拓宽受案范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2005年,我院受理当事人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当事人不服县人事局、教育局行政录用等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均属首例,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诉上海市劳教委的案件在安庆日报下午版作为案例进行了专题特别报道。由于措施得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受案数逐年上升,从1999年的二十几件到2002年突破百件大关。近几年均在五、六十件左右。从2000起,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05年我院行政庭庭长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2005年我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审结57件,被告涉及公安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计生委、交通局、商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劳教委等十四类主体,案件类型分别为行政颁证、行政处罚、行政侵权、行政不作为、计生管理、劳动教养、不履行法定职责七大类。原告胜诉率达66,案件上诉维持率百分之百,未出现检察机关抗诉和本院再审案件。今年上半年,共收各类行政案件14件,已审结13件,其中因主体不符合驳回起诉的3件,原告撤诉1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件。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质量,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1、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一是认真审理涉农行政案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003年以来,我院受理涉农行政案件26件,均积极慎重地予以审理,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化解了农民群众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二是依法审理好经济行政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行政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息息相关。2003年以来,共审理此类行政案件30件。同时,还依法审查执行了一大批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执行,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如某个体工商户诉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个体工商户就同一产品的质量、包装问题进行重复查封、重复处罚。我院受理后,认真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审理后,安徽电视台以此案作为专题进行了法制宣传的报道。三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社会保障制度、拆迁安置等类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是集团和群体诉讼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做到快立、快审,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审判活动,注重程序公正,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几年来,我院所办行政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裁判公正,经得起上级法院的质量评查。我们的做法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行政审判法官不仅要熟悉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熟悉涉案的行政法律法规。二是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强调坚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规范了案件的审理程序,杜绝了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现象。三是严抓审限,院里规定了超审限将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细则,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锐意改革,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深化,提高了行政审判水平

为使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加适应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崇阳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共审理各类再审、发回重审案件8件,审结7件,其中调解撤诉5件。评查案件2056件。

一、坚持依法审理再审案件,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1.依法认真审理抗诉案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对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提起的抗诉,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我院能够坚持及时立案,依法审判。只要是检察机关抗诉有理的,都能给与支持,并依法改判。对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的有关审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建议,能够认真研究,加以改进。在工作中注意与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和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抗诉之前,从而减少抗诉,节省司法资源,达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目的。2011年,共计复查回

复检察建议再审案件5件,审理抗诉案件1件。

2.从实际出发,依法审理审判监督案件

一是坚持公开开庭审理。审判监督案件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全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审判监督案件时间跨度长,大多数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案卷多,我庭坚持在开庭前开好预备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收集新证据。同时,重视主持好庭审调查和辩论,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把理讲透。二是认真地进行评议。审判人员在合议庭评议时,能够按照事先写好的审理报告,讲清终审判决情况、当事人申诉理由、对方当事人答辩理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再审查证的情况和具体的处理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也能充分发挥意见,阐明观点,坚持原则,认真评议,发挥了合议庭的整体作用。三是坚持做调解工作。审判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工作没有做到位,就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能够调解的尽量调解结案;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不能调解结案的,要把必要的工作做到位。如湖北众望公司与深圳先润公司产品经销合同纠纷一案,我们针对抗诉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问题,全面核实,不惧麻烦,紧扣争议焦点,认证说理和裁判说理针对性强,完整反映再审审理活动和再审裁决形成过程。

3.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及时审理各类发回重审案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认真审理各类重审案件,对发现新证据及由于认识问题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等而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都依法进行了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4.讲究办案艺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严格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十分讲究办案艺术,注重办案效果。对部分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以及群体性涉诉并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再审案件,始终坚持立足稳定,依法慎重处理,绝不一判了之。今年,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当事人上访和缠诉的问题。如但秋萍与陈明楚侵权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及再审,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理,职工安置,买卖合同等诸多矛盾,我庭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调解结案,维护了我县企业改制的稳定。

二、构建审判质量管理机制,全面发挥审判管理职能 为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规范、保障、促进、服务”作用,审管办以服务审判为出发点和着眼点,强化管理意识,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加强审判管理。

1.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狠下功夫。加快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进程,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审限监控和法式监督。加强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以及程序变更的管理,切实解决以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为由,借故拖延办案等隐性超审限问题。严格审限报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规定书面申请延期审理的,一律由院长审批,切实杜绝违规审批、中止和扣除现象。加大审限预警、催办、督办力度,对黄灯警示临近超审限的,不定期在内网发布催办;对红灯警示超审限的,严格督办,并按院考核文件规定取消所在庭室的评优资格。

2.在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上狠下功夫。2011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2056件。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目前对全院审(执)结生效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对全院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使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关口前移,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案件评查标准,对照标准逐案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在全院通报,既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也起到了指导和警示作用。同时,注重案件评查和再审案件结果的利用。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确保案件质量。实行了一庭一档、一人一档,把案件评查和再审结果疏理归档,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兑现奖惩的依据,使审判资源利用形成了制度化。

3.在监控审判运行态势上狠下功夫。通过数据和资料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的整体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2011年,坚持了定期审判态势分析制度。

4.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狠下功夫。坚持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在全面、准确、客观地为院领导、考核部分提供办案绩效基础数据的同时,对一些关键绩效目标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审判实际和法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出确立、调整指标权重系数的决策建议,确保绩效考评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5.在配合协调服务上狠下功夫。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把审判管理定位在监督、指导、督促上,以促进审判工作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的态度和理念来开展管理,把服务寓于审判管理之

中,做到服务不缺位,监督不错位。服务中做到积极主动、统筹兼顾、严谨细致,通过制度化慢慢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院的审判监督及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任务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设置还不够规范,运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三是个别再审案件办理周期长,质量不够高,法律文书不够严谨规范;四是审判监督资源利用不够到位,其事后监督与事前防范功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今后,我庭将按照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及审判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在深化完善上狠下工夫,全面发挥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

审监庭

审管办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3篇

关键词:案件管理,原因,措施

一、现阶段案件管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部分,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 就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效率、效果三个层次的案件管理情况来看, 此项管理活动一般都依附于一定的绩效考核体系, 这种管理是较为宏观的。具体细化到案件管理的主要内容来看, 上述三方面的管理又表现为: (1) 对于公正的把握, 即案件质量管理, 仍然是以承办人负责制、庭长签批制、重大疑难案件审委会讨论机制为主。 (2) 对于案件效率的管理, 通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设置审限跟踪、流程节点等, 提示法官限期结案;通过审管办专人催办等, 调整法院整体结案均衡状态。 (3) 对于案件效果的管理, 重点在于强调工作的推进;一方面通过精品案件、文书评比等, 从正向进行引导, 另一方面通过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 进行消化。

(二) 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整体管理。从中观层次来看, 个案管理一般包含着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诉讼程序环节上的整体管理, 具体到各个环节, 有关案件的整体管理包括 (1) 立案的管理。对于立案的管理主要还是法院立案庭本身, 完成好案件管理的效率指标。 (2) 审判的管理。当案件立案并且分案以后, 各业务庭会实施完成案件文书的送达、排期、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 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适当适用法律。 (3) 执行的管理。通过执行庭来对执行案件进行不同层面的管理, 由于执行需要他人配合, 因此案件的执行管理包括执行联动机制的确立、对恶意抗拒执行行为的规制等。

(三) 各管理主体的个案管理。从个案管理一般到特殊的状态具体来看, 各管理主体对于个案的管理现状主要表现 (1) 承办法官对个案的直接管理。在实践中, 对于法官管理个案的具体约束主要还是诉讼法律制度, 一般仍然是任务性的数据录入或者是节点的流程控制, 大都给承办法官带来了更多的工作任务。 (2) 书记员等对个案的辅助管理。书记员在个案诉讼程序的具体进行中, 不仅协助法官办理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还时常参与案件的调查、调解等实体活动。

二、现阶段法院案件管理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 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调配衔接不当

目前, 我国审判管理改革是以基层调研和基层司法实践为基础的, 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 无论是在审判体制改革, 还是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上, 长期以来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不断向前推进的。 (1)

(二) 评估效果的追求高于数据的动态应用

司法实践中, 由于大部分基层法院未真正参与评估体系的确立, 其对绩效指标的各类数值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发言权, 基本上都是围绕上级法院确定的指标机械式的做出适应性调整, 并不能从根本上依据案件的审理实际情况来整合管理方法、改变工作模式。

(三) 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理念转变不够

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管理型”审判管理活动的弊端, 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可能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这些问题的存在, 不仅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开展,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活动的科学发展。为此, 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思考如何建立“服务型”“回应型”的案件管理体制和机制, 并逐渐对“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展开了讨论。 (2)

三、改进法院案件管理的措施

(一) 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实践中首先应当对目前法院通行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包括以下方面; (1) 对考核指标的具体设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其中应当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于重叠的指标, 进行重新划分;二是对于现实指导意义不大或者基本难以实现, 可能引发违背司法规律行为的指标, 予以取消;三是对不同法院的指标设置应注意协调, 避免因评估指数上的冲突, 产生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不良后果。具体到微观层面, 强化个案承办人员的自我管理职责, 首先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让其了解其所应承担的具体管理任务和管理目标。

(二) 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要实现案件管理“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及时根据现实需要, 进行动态调控。应该将这种管理理念扩展到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 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 可以通过定期通报制度, 分析某一阶段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 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 从而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三) 管理与服务的结合

由“管理”走向“服务”, 使机械被动的管理活动逐渐变得主动而充满活力。纵观管理学发展的历史, 其客观上实现了由行为管理走向人本管理的重要历程, 以人为本、服务中心已经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 (3) 新时期法院案件管理应该改变过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目标的强压型管理方式, 转而围绕服务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进行展开。 (4)

首先将工作的重点放到如何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之上, 尽可能地减轻具体案件承办人员因参与管理或者被动管理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主要包括: (1) 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在案件管理中的配套应用, 改变当前人工录入案件信息的现状, 一方面改变人工录入下可能形成的错录, 另一方面减少具体个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2) 进一步探索建立审判激励保障机制, 将有利于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法官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等纳入到审判管理机制之中, 综合分析各类管理活动中的关联因素和问题, 适度调整管理与自理、集中与放权的关系, 让审判人员更多地参与到管理活动中来, 将法官的人生追求转化为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现阶段法院的案件管理活动, 应当合理调整现有审判管理者的管理职能, 实现对个案的高质高效管理, 通过发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服务性,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

注释

11 胡云腾, 范跃如.“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研究”[J].人民司法, 2011 (15) .

22 钟小凯.“审判管理:从压制型向回应型转变”[J].人民司法, 2012 (23) .

33 孙海龙.“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J].人民司法, 2012 (19) .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4篇

一、审判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再审案件少,来源主要靠中院的指令,以审理民事案件为主

2009年1~10月,文峰区法院审监庭共受理再审案件17起,其中中院指令审理14起,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1起,本院院长提起的再审2起。今年前10个月审判监督庭审理民一庭分流过来的案件83件,加上去年旧存案件75件,共审理民事案件158件。可以看出,再审案件的数量只占审监庭工作量的9%,而民事案件占审监庭审理案件数量的91%。

从再审案件类别分析,只有1件为刑事案件,其他16件均为民事案件,且本院提起的再审案件只有2件。如果没有中院的指定,几乎没有再审案件。再审案件90%是中院指定,失去中院的指定,本院审监庭几乎无再审案件。

(二)审监庭干警年龄较大

文峰区法院审监庭共有三名审判员,年龄最小的39岁,最大的58岁,平均年龄47岁,和全院平均年龄38岁比,要大近10岁。

(三)审监庭各项工作排名靠后,荣誉感差

在全院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在所有业务庭室中排名倒数第一。

二、审监庭现状及问题的成因

一是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法院的再审案件大量减少,而对审监庭新的工作职责定位不明确,许多法院对审监庭没有重新定位,对审监庭的作用认识不清楚。在民事案件几乎成倍增加的情况下,而审监庭又没有充足的再审案件,自然,办理民事案件成了审监庭的主要工作。就文峰区人民法院来说,仅仅今年1至10月,审监庭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再审案件的10倍。

二是传统思维影响审监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审监庭人员以“老、弱、病、残”为主,这里的干警积极性不高,荣誉感差,很少想过如何更好地做好审监庭工作,缺乏思考创新的主动性,当然也就很难取得好成绩。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职能定位转变,从审理再审案件转变为法院工作的全程监督

民诉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认识到基层法院审监庭的案件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把基层法院的审监庭变成对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的全方位的监督。这是形势发展之必然,如果单纯的办理民事案件,审监庭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基层法院审监庭的重要性

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审监庭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审监庭法官的待遇,让审监庭的每个法官认识到自己的作用不可替代。

(三)改变审监庭的人员构成

应当把上进心强,有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审监庭去,形成一支充满活力、理论水平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监法官队伍。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5篇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判委员会是对本院审判工作实行集体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审判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第四条 审判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委员组成,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会议。

第五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案情或 工作汇报,对讨论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提出独立、完整、有据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审判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断案,并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 审判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副院长、有关庭室负责人以及一至二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组成人员应为单数。第八条 审判委员会对下列审判工作经验和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总结或讨论:

1、带有全局性、指导性、特色性的审判工作经验;

2、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改革的经验;

3、对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第九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

1、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2、作无罪判决的案件;

3、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的首例案件;

5、重审、再审案件;

6、需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

7、院长、分管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第十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宜:0

1、学习上级党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文件和上级法院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审判实践,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批准各类审判工作制度和规定;

3、决定对本院院长的回避;

4、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有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对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违法审判和案件差错的审查和认定;

6、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第三章 审议事项的提交

第十一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应填写《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写出书面审理报告,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将电子版报告传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管办分送各个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书面报告应当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客观全面反映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或控辩双方的意见,说明合议庭争议的焦点、分歧意见和拟作出裁判的内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载明有关的法律依据。文字要简练、表达准确、书写清楚。

第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业务学习的内容,由审管办或委托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员和应当列席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经院长同意可临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必须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发表意见的顺序,一般应当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1、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人员;

列席人员对讨论的事项可以在主持人的安排下发表意见,但不能参加表决。

第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和其他事项作出的决议,合议庭、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或者发现了新的事实和情况,有可能影响案件或事项正确处理的,可提请院长或分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复议决定)的案件,除另有规定外,合议庭应在15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条 审判委员会在审议违法审判责任和案件过错责任时,应通知有关责任人到会,说明有关情况。违法审判和案件过错责任确认后,有关责任人如有异议,可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复议,审判委员会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具体讨论的经过。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指定专人担任审判委员会记录。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记明委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名。

第二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系机密材料,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摘抄。除因上诉、申诉等需要向上级法院提供外,其他机关查询必须经院长批准。第六章 审判委员会通报

第二十四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其他审判工作和改革的重大事项,对全院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可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予以书面通报。第二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通报由审管办负责编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发。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6篇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月下旬,我随市人大叶主任和内司委的领导一起,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对阜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通过此项活动,我对我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在我主要根据我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谈一点个人

看法,供各位主任、委员在审议时参考。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老百姓所讲的“打官司”主要是指民事诉讼。因为民事审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既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又要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结果,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整个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阜宁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并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审判改革,审判质效取得显著进步。

一、积极改善硬件环境,提高审判人员业务能力

人民法庭历来就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主力军,办理的民事案件每年占全院总数的%以上。为了改善法庭的基础建设,去年该院积极筹措资金,建成了苏北一流的城北人民法庭,今年五月还新设立了羊寨人民法庭,并对其它四个法庭进行了重新装修,使整个人民法庭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根据方便审理、方便诉讼原则,各庭还在有关镇设立巡回办案点。针对民事审判面广量大,政策法律性强的特点,法院将年轻的审书人员安排到人民法庭工作,配备工作能力较强的庭长到基层。切实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学历教育,目前的民事审判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院还通过开展裁判文书制作竞赛、观摩庭审和举办审判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认真搞好民事审判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贯彻民事法律、法规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快司法民主进程,今年上半年,法院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二十名人民陪审员,经人大任命,省高院和市中院培训,目前已全部上岗,和审判人员一样成为审判组织重要成员。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阜宁法院民事审判一线的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熟练地掌握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坚持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程序,正确地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坚持巡回审判制度,选择了一些赡养、侵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深入到农村、居委会就地开庭,取得了审判活动的最佳社会效果。

三、狠抓审判质效管理,全面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审判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阜宁法院始终把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加强教育,增强审判质量、效率意识;抓好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程序公正;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定案,防止因个人的偏见而导致实体裁判的不公;强化审判管理,严格岗位考评,把法官审判业绩同职务晋升、评功授奖直接挂钩等多种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有效地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水平。

四、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大力强化司法调解功能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又一重要职能是诉讼调解。调解工作至关重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和法官在新形势下的基本要求。阜宁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强化诉讼调解,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他们一方面认真审理好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凡是经基层民调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又不显失公平的,都予以支持,确认其效力,判令当事人按约履行。另一方面他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诉讼环节上加大调解力度,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借助代理人和当地干部、当事人近亲属调解的途径,使一大批案件通过调解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近两年,阜宁法院民事案件的调撤率始终维持在左右,施庄法庭和益林法庭的调撤率更已达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第7篇

江法[2003]21号

关于印发《江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庭、局、处、室:

《江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审判流程 规定 通知

发:审委会委员

江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3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

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建立我院“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新格局,对事件实行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案件管理、归档等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和综合系统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 案件审判流程由立案庭统一协调、管理,本院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我院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立 案

第四条 立案庭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一)审查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二)审查公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三)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四)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或通知驳回。

(五)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六)对本院与外地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由立案庭与外地法院协调,协调不成的,书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五条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在接受起诉状的当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需要合议的在接受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案件卷宗材料三日内交由案件管理中心。

(二)决定再审、指定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即移交案件管理中心。

第六条 对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的申请及立案以后案卷移送管理中心之前的财产和证据保全的申请,由立案庭作出裁定。案件移送管理中心后当事人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的,由各该审判庭作出裁定。

第七条 立案庭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立案庭负责诉讼费预收收据的开具,实支费由办公室收取,实支费在立案时同诉讼费一起预收,金额掌握在每件200元至2000元。对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减交、缓交或免交。

第九条 立案庭受理各类案件,应要求当事人详细填写通讯表。

第三章 排 期

第十条 各审判庭审理一审和再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非诉执行案件,均应实行排期开庭或执行。

第十一条 立案庭根据有关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在立案后五日内确定开庭日期、独任审判员、主审人及合议庭其他人员、审判法庭,并将排期情况通报各业务庭。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各类案件的受理顺序依次排期。审判员手中有5件未结案时,立案庭可将新收案另调他人。

第十二条 民商事案件,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主审人可在开庭前主持交换证据,并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庭前调解。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便于案件的及时、准确裁判,调查取证由立案庭根据业务庭的调查提纲进行,核实证据的工作,由审判庭负责。

第十四条 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

(一)刑事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20日为开庭期间,复杂、疑难的犯罪案件,可以适当延长。

(二)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5日至25日为开庭时间。

(三)刑事案件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的两个月内为开庭期间。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一)至(二)项确定开庭日期。

(四)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立案庭与审判庭协商,确定开庭日期。

第十五条 审判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至迟在原定开庭时间3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公诉机关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审判法庭等内容,在开庭前3日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立案庭协商,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

第十八条 再次开庭的排期:

(一)因案件确需法庭调查取证,庭审不能按时结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当事人当庭提出新证据需要查证的,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者案件需要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2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者中止审理的,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的15日内再次开庭。(四)其他需要再次开庭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第十九条 为规范审判秩序,开庭审理的案件,须由法警值庭。立案庭应提前将开庭公告送交法警大队,值庭法警由法警大队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对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被告必须到庭而两次传唤不到,应采取拘传措施的,审判庭与法警大队联系,由法警大队负责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审判资源,江城法庭撤回民事一庭办案,其所辖案件组成巡回法庭,集中在每个月的16—20

日就地巡回审理,若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章 送 达

第二十二条 立案后,刑事公诉案件的法律文书由审判庭负责送达,其他案件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和上级法院以及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由立案庭负责。

第二十三条 送达工作应按下列期限完成:

(一)对原告的起诉决定受理的,立案庭应当在决定受理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书。

(二)对原告在诉前或起诉时提出的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的,立案庭应当在作出裁定的同时,向申请人送达。

(三)立案庭应当在开庭时间确定后5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送达被告;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将裁定送达受送相关的当事人。

(四)被告提出答辩状的,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的3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第二十四条 审判庭须再次开庭的,经立案庭排期,确定开庭时间后,一般应由审判庭当庭送达。因情况特殊,审判庭不能当庭送达的,开庭时间确定后3日内,由立案庭负责送达。

第二十五条 当庭审判的案件,审判庭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后5日内领取判决书;当事人逾期不到庭领取的,立案庭应当在逾期日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判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送达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申请作出的裁定,由立案庭负责送达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立案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向被上诉人、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并按期将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第五章 结 案

第二十八条 下列案件一般在以下期间内审结:

(一)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调卷后三个月内为审理期间,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至六个月。

(二)执行案件,立案后3个月内为执行期间,非诉行政申请的执行期间为行政庭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30天内。

(三)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依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结案日期,报分管院长或上级法院审批,并送立案庭备案。

第三十条 合议庭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审判长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三十一条 案件的裁判权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行使,充分发挥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提高当庭宣判率。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签发。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报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签发。

第三十二条 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请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之日起3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分管院长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后2日内签发。

第三十三条 结案日期以裁判文书送达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四条 案件审(执)结后,各审判庭(执行局)应当在5日内将法律文书送立案庭消案。

第六章 归 档

第三十五条 卷宗装订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手续完备后方可将卷宗交专职档案员归档。

第三十六条 档案室应在接到归档卷宗后10日内将案件验收完毕。归档验收不合格退回的案件,案件管理中心应在5日内补正完毕后送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当出具卷宗接收清单,并于验收完毕后的次日出具。

第三十七条 各审判庭、执行局如需借阅卷宗,随时可到案件管理中心借阅,但5日内必须交案件管理中心。

第七章 督 查

第三十八条 审判庭(执行局)应当按期填写案件审理(执行)的进度,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立案庭。立案庭应当每月将排期案件审理(执行、非诉执行)案件情况列表报送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通报本院各部门。

第三十九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执行局)及有关庭室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立案庭有权责成业务庭予以纠正。

第四十条 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法官和审判庭(执行局)及相关庭室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十一条 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部门负责人

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处理。必要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审判监督庭按照立案庭移交的结案卷宗及提供的卷宗目录,定时对案件进行评查,以行使事后监督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的日期按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8篇

关键词 质效评估

“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豍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

评估在法院管理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估结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審判工作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应当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高度重视评估数据的综合利用,定期分析评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二、当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基层法院具体表现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由26个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紧密的对应的当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审判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考察,让上一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能及时的了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的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研判,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而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和调控,从而保证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然而,这样一套建立在各种对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而形成的评估体系也存在很多的局限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的指数不能反映当前案件审判中的个别情况:

质效评估对于基层法院在处理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时,有着前瞻性何和指导性的作用,通过对所采集数据的科学分析,找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脉络,梳理好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这种数据化的分析也会在基层法院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的制约,众所众所周知,一个法院案件的多少,案件类型的区分,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较成熟的商业区,经济类案件占大多数,而开发进度较快的区,土地关系和房地产案件就会比较突出,社会构成复杂的地区,也较为多的产生很多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个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案件重点,然而这些案件类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2、个部门重点不突出明确:

法院的审判部门根据不同的审判职能划分为刑事庭、民事庭和行政庭,这样的划分是为了细分案件的性质,以便集中审判力量,发挥专长,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然而不同性质的案件,也应该在评估中有所重点,例如,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二级指数的三项中,审判公正可能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基层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普通群众对于法律最直观的公正认识,恐怕就是那些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了;民事案件中,则更应侧重审判效率,要看基层法院是不是能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行政案件中,则更应该重视审判效果,要看“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是不是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而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则并没有区别的对待这些不同性质的案件,以一个同一的标准对这些案件作出评判,不能反映不同性质案件的真实诉求,不能反映同类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向作用。

三、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建议

1、改进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上,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同的案件,应该有着不同的分析点和着眼点,在三级指数的项目设计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与案由的不同,设置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指数标准,使得指数的收集更加的明确具体,也比较符合案件的审判实践,更有助于引导办案法官根据自己所办案件的类型来为自己的案件审判工作定性,找出自己在办案中间存在的不足,杜绝了不同案件适用同一个标准而导致办案人员不能明确的找出自己应该改进的所在。

2、部门分工明确。基层法院的各个审判部门,对应的审判重点也不尽相同,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虽然是11个人合作进行比赛,但后卫的任务就是防守,中场的任务就是组织,而前锋的任务就是进球。与此相同的是,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的二级指标上,不同的部门之间也应该有不(下转第136页)(上接第27页)同的侧重点。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公正指标,刑事审判是最能让广大群众直观判定法院工作公正与否的急先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公正指标为指导,更能突出刑事审判工作保护好人,震慑坏人的巨大作用,更好的给法律以公正有力的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效率指标,民事审判面临的是最复杂,最庞大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案件的数量大,情况复杂多变,要想在这样的复杂关系中梳理出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真理,恐怕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民事审判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效率,让当事人的诉求能在遵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快速的解决,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快速的救济。在行政审判方面,则应更加注重审判效果指标,行政审判处理的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更多的还是要看审判的效果,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更好的化解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做到以判解纷。

当然,在各有侧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他两个指标的严格要求,毕竟这三项指标是法院的立院之本,价值之心,缺一不可。

3、脱离挂钩,发挥指标导向。各个行政地域的经济发展、人文情况是有所差异的,这也决定了各个法院的司法环境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诉讼案件的数量、难易复杂等情况不尽相同,这些也会导致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各不相同。排名靠后的法院为了能够获得体面的排位名次,不自觉地盲目攀比,采取一些违背审判规律的做法,向法官下达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任务,甚至采取一些弄虚作假的方法,以期获得较好的名次。导致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数据失真,对法院的审判质效评估产生误导,致使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法院的各项工作。豎因此,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指数的使用上,应紧紧的抓住其对审判工作的导向作用,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来指导审判工作的进行,大力宣传质效评估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切断用数据和奖惩挂钩的方法评价法官的审判工作,如有的法官因工作能力强,往往庭长会把较为疑难复杂、矛盾相对尖锐的案件交由承办,而这些法官的指标数据往往反映为审理天数长,结案率低,发回、改判较多,调解率较低。从质量与效率指标数据所反映的情况看,反而不如其它业务能力较弱的法官,如果单纯按数据来考核个人,无疑会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再如有的法院要求法官出去“揽案件”,谁找的案件谁办,由于案件来源不是排号分配,也会造成每个人的案件数量、结收比等数据的不同,因此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往往仅对法院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而不能单纯地适用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官个体之间。评估应当是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给予简单的、好坏优劣的评价。

注释:

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第9篇

调研组先后深入X等县(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

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召开有关部门、律师代表和当事人座谈会,参阅委托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情况汇报,形成了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X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及时公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探索以行政审判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途径,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到今年X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X件,审结X件,审结率X%;受理二审行政案件X件,审结X件,审结率X%;受理再审行政案件X件,审结X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X件,执结X件。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X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X件,不准予执行X件。主

要措施如下:

(一)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敦促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坚持裁定不予执行;

二是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化解历史积案,指导和监督政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日常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

四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互相联动纠纷调处机制,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截止到今年X月底,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X件,为行政机关纠正错误执法提供法律帮助。

(二)突出司法为民,依法保护行政参与人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拓展行政诉讼调整领域,完善诉讼服务措施,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强立案前的诉讼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X--X两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X件,比前两年上升X.X%。

(三)开展协调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坚持将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积极推进交叉管辖试行工作,平衡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排除地方政府干扰,提高审判质效。

针对行政案件存在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行政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深入开展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协调和解工作,使一些行政诉讼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官民关系得到恢复,裁判的社会效果得到最大值的实现。

(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行政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建立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价指标及考评机制,严把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和裁判文书制作关,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的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公开。

X年--X年,共上网公开X份行政裁判文书。对有影响的行政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座谈和评议,向社会视频直播行政案件开庭情况,有效促进了审判程序的公开和实体裁判的公正。

(五)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途径,妥善处理高速公路非诉执行案件

针对我市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行为逐年增多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有效的高速路政案件审执速立速裁机制,在区内首创广西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速立速裁巡回法庭,并以点带面,先后指导X等县(区)相继建立高速公路速立速裁法庭。

速裁法庭实行繁简分流、简案速立、速调、速结、速执的工作机制,为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强制执行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高速路行政执法效率和非诉执行工作效率,为营造

X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的从商环境,带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行政审判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导致我市的行政诉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维权需要。

(一)行政诉讼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新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度使立案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但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个别涉诉的行政机关因为未能转变观念,法治意识不强,不认真对待、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打赢了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等,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

(二)行政诉讼“受案难”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对受案范围的标准并不明确,实践中难予把握,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法院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受案范围界定不同,对一些较为复杂行政案件的受理难以把握。

(三)对司法建议的认识和使用不够充分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法院忽视司法建议的作用,不少审判执行人员对司法建议的潜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有些行政个案是否要作出司法建议把握不准。而有些行政部门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讨论研究,没有反馈,导致执法中的同一问题一错再错。

(四)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低,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够高,“消极应诉”、“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至今仍是空白。

另外,负责出庭的人员对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应诉答辩不积极主动,涉诉的行政机关法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或提交答辩状,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五)行政审判力量不足、能力不强

随着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许多过去不能或者不必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要进入诉讼程序,行政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除了审理正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外,还承担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使本来就严重的“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此外,行政审判业务骨干调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新手多、行政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对行政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深,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建议

针对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妥善解决基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难问题。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起诉时限、级别管辖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部分基层法院对受案范围界定,存在理解模糊、标准不清晰等问题。

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统一受案标准,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提供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审理方式、举证规则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法律条文精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行政诉讼法以及审判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知度,以司法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其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三)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是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制度。

我市各级法院要加强宣传沟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规定,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是带头实践法治的体现。要借鉴学习外地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评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自觉性,提升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四)加大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工作力度。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在我市行政审判工作中,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社会影响较大,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建议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制约考评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纳入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异地行政案件,在行政辖区内进行通报,提高异地法院判决裁定的司法权威。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能力建设。

要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对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县(市、区)要做好人员储备,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六)强化审判工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工作不仅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还客观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政策不断深化,各种矛盾冲突也在增加,必然反映到行政审判工作中来。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

一是加大司法建议运用力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行政机关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建立完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

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第10篇

现在,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区人民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形势任务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是国家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日益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之人流、物流、信息流大量涌入,我区治安形势愈加复杂,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持续高发,成为危害我区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黄、赌、毒”和危险驾驶犯罪增量明显,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对刑事司法公正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愈来愈高。不仅要求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还期待充分有效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还期待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还期待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不仅要求公开定罪量刑结果,还期待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案件审判正当合法,还期待裁判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面对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依法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开展了刑事审判工作。20__年至今年6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1486件,审结1458件,判处被告人2469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57人,占 18.5%,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区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刑事立法精神,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既依法惩罚犯罪,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又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强化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社会效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严打什么,什么犯罪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就严打什么”的指导思想,重点打击四类犯罪。一是团伙犯罪、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以及杀人、绑架、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0__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323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2.2%,判处被告人741人。二是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共审理此类案件354件,占24.3%,判处被告人648人。三是“黄、赌、毒”犯罪。此类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依法应予严惩。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判处被告人173人。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此类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将其列为打击重点。共审理此类案件27件,判处被告人56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天津龙华环保净化有限公司、天津瑞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德芳故意杀人案,洪瑞元、袁春海诈骗案等在全区有广泛影响的案件;依法严惩了流窜盗窃136起、犯罪金额达370余万元的陈洪顺、赵辉,在生猪交易市场强行收取交易费达7年之久的程学广,多次倾倒除锈剂废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宋国辉等一批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营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给予从宽处理。20__年以来,共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822人,占被判处被告人总数的33.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审判模式,于20__年5月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配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邀请从事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圆桌审判、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尽最大努力促使被告人悔过自新。共审理此类案件121件,判处169人,均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了解其思想表现及改造情况,并建立档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组织法院开放日、法制宣讲会、模拟法庭等形式,深入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注重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近几年,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占刑事收案总数的15%-20%,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两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区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调解工作,突出调解技巧和方法,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减少当事人间的仇恨心理,缓解彼此对立情绪,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大大提高了调解率。20__年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7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结案206件,调解率达86.9%,取得了当事人无申诉、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效果。

(二)自觉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公正为主线,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审判等重要法律制度,积极推行被害人、证人出庭等举措,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保证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进行公开审判,特别是今年以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1】 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今年区人民法院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旨在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宝坻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1】建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在本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判信息,有效推进了“阳光司法”。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施量刑公正和均衡,减少同罪不同罚的情形;坚持落实法定审限制度,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等做法,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20__年以来,在审结的1458件刑事案件中,无一案件超审限,生效案件无一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2天。

(三)坚持公正廉洁文明司法,切实深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法官宣誓、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二是切实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通过鼓励法官钻研业务理论,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法官教法官活动等措施,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司法技能。目前,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共14人,全部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切实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治理“六难三案”[【2】 “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为重点,以促进岗位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组织开展廉洁司法和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采取集中整顿、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完善法官廉政档案、加强对干警遵规守纪情况的日常督查等措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反腐倡廉意识,确保廉政隐患归零。20__年以来,刑事审判队伍中无一人违法违纪,无一人因不廉洁问题而受到当事人投诉和举报。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回顾过去的几年,区人民法院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显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也呈增多趋势,刑事案件总量居高不下[【3】 ,新收刑事案件571件1024人;20__年,新收589件989人;20__年,新收594件1033人;20__年1-6月份,新收303件536人。]【3】,且疑难、复杂案件多发、频发,刑事审判法官工作负荷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司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年龄断层[【4】 目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队伍中,40-49岁的法官8人,30岁以下的法官2人。]【4】,年长的法官虽有审判经验,但有的难以胜任高强度、大批量案件的审判任务;年轻法官虽专业知识比较扎实,但审判经验不足。有的大局意识不强,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有的驾驭庭审、证据认定、裁判说理能力不强;有的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定罪量刑方面把握不准,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刑事审判职能还需进一步延伸。司法实践中,虽然开展了一些法治宣讲、送法入校等活动,但方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促进公民知法守法的效果还不明显;同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还没有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有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助推美丽宝坻建设。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打造桥头堡、先行区,建设美丽宝坻”战略部署,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出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公正意识,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建立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级把关机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裁判质量;完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健全刑事审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两评查、三评选”[【5】 “两评查”是指: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三评选”是指: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选。]【5】活动,促进刑事审判质量提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网、电、人、窗、庭”[【6】 “网”,是指宝坻法院网(包括宝坻法院官方微博);“电”,是指12368电话语音服务、电子触摸屏和电子大屏幕;“人”,是指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是指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窗口和审务公开橱窗;“庭”,是指科技法庭和直播法庭。]【6】五位一体的司法公开平台,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形象意识,打造人民满意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治理“六难三案”为重点,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和群众观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研讨、法官帮教、庭审观摩等活动,着力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和《仪表风纪管理办法》的落实,引导法官自觉培育司法良知、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刑事审判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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