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2024-06-01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精选10篇)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1篇

镇江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的可为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的场地以及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的实体。该实体应安排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经失业登记(纳入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以及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联合授予“镇江市创业孵化基地”标牌,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要与地方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新创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重点培育和支持加工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等4种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较大规模的旧房屋、厂房、楼宇等改造辟建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加工型、楼宇型、门面型和市场型4种类型。

1、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标准为:根据实际,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2、楼宇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代理、经销、广告、生产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至少由10个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6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4、市场型孵化基地标准为: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和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创业者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4、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

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各级扶持资金,享受省、市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6、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需向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镇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入住基地人员的花名册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4、创业者和孵化基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6、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标准

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对市、区或街道(镇)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资金额度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

第九条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限额20万元的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创业贷款;

3、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与租金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已减免创业场地租金的不予补贴)。

第十条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确认的镇江市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为2年,每年进行复查,2年后进行再认定。对不再符合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收回“镇江市创业孵化基地”标牌。

1、孵化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2、孵化基地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4、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各辖市及丹徒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创业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加快小企业的生成和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吉办发[200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企业生成培育的工作意见》(吉政办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以服务各类初创企业和培育小企业成长壮大为宗旨的创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创业扶持服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能够为初创企业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服务,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的准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主导产业相适应。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要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含工业园和龙头企业等),充分利用其现有基础设施、闲置厂房、场地、楼宇等,经过建设或改造,使其成为孵化小企业的场所,以降低孵化基地的建设 成本。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服务机构的设置要因需而设,坚持低成本、高效率为入孵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 全省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不定期申请、随机考核,集中公布。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 创业孵化基地条件:

1.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其中,孵化厂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2.创业孵化基地可同时容纳在孵小企业20户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要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完善的物业服务;

4.创业孵化基地要有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用的商务会议室、培训场所等;

5.创业孵化基地要有专门的孵化基地经营、管理和服务团队;有为入孵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财税申报、人事代理、法律咨询、财务代理、年检)等服务;

6.创业孵化基地要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和毕业标准,运营状况良好;

7.对于总建筑面积未能达到7000平方米,但孵化服务功能完善,可同时容纳在孵小企业超过20户的科技型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园等)亦可确定为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

8.创业孵化基地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十条 申报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申报材料统一格式为《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具体内容包括:

1.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表);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图和地方政府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创业孵化基地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及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创业孵化基地产权所有者与运营机构间的关系说明;

6.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并颁发牌匾。

第十二条 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不定期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和政策优惠。

第十三条 对业绩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将优先列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对象。

第十四条 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此办法是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暂行办法,随着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全省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办法也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3篇

按照该认定办法,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基本条件外, 还需具备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50 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不少于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00 人、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等条件。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和复核、评估、公示和认定四个环节。对被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 给予一定的创业引导资金补助。

2015 年至2020 年, 新疆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5 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每年评估认定一次。自治区人社厅每年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考评。对发展后劲不足、孵化能力下降、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取消其自治区级示范资格。

50余创业孵化基地哪个适合你? 第4篇

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

全国首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之一

中国(大连)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隶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被国家人社部认定为全国首批15个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之一。基地设有创业服务区、创业培训区、创业实训区、创业孵化区和专业机构服务区等五大区域,可同时为100余户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配套:为拟创业者开展创业实训、政策咨询,以及创业素质测评、项目对接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孵化项目登记、开业指导、实体孵化、政策法律咨询,以及开展创业经营咨询评价等服务。免费为驻连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免费为在孵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

入驻条件:创业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处于未就业状态;申请人为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属于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信息项目、工业设计与研发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和现代服务业优秀项目。不符合入驻的创业项目有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零售、商贸类等行业。

中山区创业孵化基地

整合区内20家创业孵化基地共同组成

中山区创业孵化基地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通过整合区内20家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共同组成,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辐射天津街、三八广场和人民路等主要商圈。

配套:基地主要为入驻创业者提供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提供免费的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政策扶持、政策咨询、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等全程服务,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与发展。

入驻条件:申请入驻基地的人员应为中山区登记失业人员且属于初次创业的,入驻创业项目应属于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较好的;应具有创业示范和推动作用。

西岗区高校毕业生网店创业孵化园

创业指导专家教大学生开网店

西岗区高校毕业生网店创业孵化园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可同时进驻创业企业20家,是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孵化、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专业性、公益性创业孵化平台。

配套:孵化园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创业指导专家,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开店指导、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免费服务,并协助办理各项开业手续。

入驻条件:入驻孵化园的网店创办者为西岗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人员;非西岗区户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西岗区创办网店,并一次性吸纳两名以上择业期内西岗区户籍的毕业生及失业人员就业。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电子商务创业园

建筑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电子商务创业园成立于2013年初,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基地。

配套:“一站式”服务,为通过评审的创业项目提供工商、税务、金融等全程代理服务,实现零费用开业;“立体式”保障服务,中心顾问团、律师团、服务保障团,免费提供工商、税务、管理、金融、法律、融资等方面的咨询及后勤保障服务;“跟踪式”服务,对政府扶持的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人才招聘、定期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资金保障。

入驻条件:入驻对象应为符合沙河口区自主创业政策扶持的高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须通过项目评审。

大连(甘井子)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

三大孵化中心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

大连(甘井子)创业者公共实训(孵化)基地成立于2012年,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慧创工厂、慧创星谷和慧创硅谷三部分组成。慧创工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等服务,并遴选经培训的优秀创业项目入驻慧创星谷。

大连艺术学院文化科技创意园

大连艺术学院文化科技创意园以大连艺术学院为后盾,是以文化、科技、创意为主导,以文艺科技理念和人才储备为沃土的创业种子“苗圃”、初创企业“孵化器”和上升企业“加速器”。

配套:创意园建设面积为12万平方米,一期启动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办公主体2.3万平方米、生活配套1.7万平方米。办公空间共11层,规划出以创意为核心,文化为载体,艺术为形式,科技为推动力的文化、科技、多层次立体化布局。配套公共会议室、商务中心、光纤通信、业务洽谈室、票务中心、咖啡厅、物流代办处等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实现全维监控及24小时安保服务;入驻项目可在生活配套空间中享受各色餐饮、运动健身、休闲娱乐、单身公寓等人本化服务。

大连飞往电子商务产业有限公司

大连飞往电子商务产业有限公司是于2014年10月建立的以大连为轴心的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配套:基地目前已启动的项目有:电商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全网营销解决方案;电商培训中心,每年为大连市培养5000人的电子商务专项人才;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每天2次发货,高峰期每天4次发货,日发货可达20000单;网商创业中心,联合知名机构给予企业创业指导;跨境电商集聚中心,已与日本有关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在杭州保税区设立国内中转库,并与海外多家公司和品牌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大连市沙河口区窄巷物语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

大连市沙河口区窄巷物语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由大连市沙河口区金象尚街管理服务中心于2013年3月创办,位于黑石礁富丽庭购物广场,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一、二期工程已投入运营。

配套:基地以“品位、个性的巷子建筑文化”为切入点,通过老街胡同风貌的装修风格将近百间特色店有机结合在一起。自建成开业以来,已有70多家企业入驻,其中本土文化创意企业近30家,吸纳就业170余人。基地专门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配套服务及优惠政策:对拥有较好创意的创业项目提供免租等优惠政策;提供免费或价格优惠的指导以及代理服务,提供工商、税务、金融等全程指导以及代理服务;免费提供资源对接平台;免费提供专业人才招聘服务。

大连智业高端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连智业高端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致力于为大连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智业互助高端服务。

配套:按产业链引进18家专业化智业服务企业,并与20多家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科技孵化、创业指导、咨询诊断等公益性服务,提供各类项目策划、投融资服务、专利代理、会计代理、法律服务、广告设计、科技中介、人才培训、产权交易、展览设计、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智业服务,同时兼备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功能。

中心打造以企业公共服务与智业高端服务集群为主的高端商务平台,陆续组建创业诊所公益平台、技术产品交易电商平台、创新创业研究院、大连智库人才基地等公共平台。

保税区泰豪科技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连保税区泰豪科技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成立于2014年,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3000平方米,已具备基本的创业办公条件。

配套:着重于电子商务、网络推广运营、o2o生活平台三部分网络商务项目。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为创业者打造零租金、低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

大连信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创业平台

大连信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商孵化平台,是一个跨业、多供应商、直连阿里巴巴、零准入门槛的电商分销平台。

配套:创业者可在该平台注册虚拟网店、合作供应商借助该平台提供产品,创业者与供应商自行结对销售,形成供应商“发货”、创业者“销售”的合作模式,创业者无需承担资金和库存等压力、免除入驻和经营管理等费用。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5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见》(唐字[2009]50号)文件精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规范、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指经认定的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第三条 市级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实施,各县(市)区孵化基地的认定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 孵化基地建设要与地方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和支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出口创汇型、商贸流通型等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 孵化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场地、厂房、校舍、楼宇等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通过政府出资、社会力量投资、多元化投资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第六条 孵化基地建设要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发挥基地的综合孵化作用,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

第七条 孵化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开业手续。

(三)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服务。

(四)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五)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享受省、市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六)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第八条 孵化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一)申请建设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二)孵化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孵化贸易、服务类企业的场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孵化基地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20家,安置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四)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第九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不到2年。

(三)在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为不超过2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申报单位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唐山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进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对被认定的孵化基地,颁发创业孵化基地牌匾。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孵化基地享受的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可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吸纳创业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各级国土、规划、财政、国资、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城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对孵化基地实行相对倾斜政策,优先帮助办理报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的,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或技能培训补贴。

(四)对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基地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第十四条 孵化对象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孵化对象吸纳符合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五类特殊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四)对孵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六)对进入孵化基地的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可在第一年享受免交租金、在第二至三年享受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对孵化基地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认定的孵化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创业孵化基地牌匾,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6篇

为规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实体的成长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

(一)主要功能

1、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2、指导、协助创业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3、指导、协助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开发,提供对接服务;

4、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和企业管理、人才培训、战略设计、市场营销和投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6、指导、协助创业实体申办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相关手续;

7、指导、协助孵化期满或终止孵化的创业实体,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8、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

3、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吸纳就业100人以上;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4、引入为创业孵化基地入住创业实体专门服务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5、与企业、高校、科技、教育、金融、担保等机构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联系。

(三)入驻创业实体

1、办公、生产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2、创业实体入驻时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2年,未工商注册登记的,应在半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注册资金200万元以内;

5、上营业额200万元以内;

6、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3人;

7、创业实体负责人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8、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二、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2 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创业实体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孵化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入住创业实体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批准认定。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颁发“太原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二)管理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工作管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或存在下列情况的,将报请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批准,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太原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1、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

2、被创业实体投诉查实3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3、不能为创业实体提供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三、政策支持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孵化 3 服务的,根据入住创业实体户数,按照每年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管理服务补贴;

(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但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按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五)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及其入驻创业实体,按规定享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政策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市级管理服务补贴,入驻创业实体也不再重复享受市级场地租赁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7篇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 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和谐龙江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有管理服务机构,固定工作人员和资金保障,有创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性或低偿服务。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全,可为初创小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公共综合服务。基地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年孵化企业毕业率在5%以上。

(二)专项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

1、科技孵化型。主要是集中对科技企业进行培育孵化和服务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

业40家以上。

2、工业加工型。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屋改造辟建或在各类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与园区有相同点,也有区别,但不是等同)中建设的,以培育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小企业为主、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场所。场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0家以上,安排 就业500人以上。

3、市场牵动型。主要是指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40家以上,拉动当地加工企业40家以上,综合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

4、商贸物流型。主要是大中城市规模较大的各类综合商贸和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个体工商户500户以上,安排就业1000人以上。物流中心入驻企业50户以上,综合提供就业岗位300个以

上。

5、龙头带动型。主要是指对从事非种植业的某一个产业具有较大拉动作用,并能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龙头企业。该企业带动非农创业300户以上,或专业养殖场10

个以上,活拉动当地配套企业20个以上,安排就业1000

人以上。

被推荐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之一。

二、推荐申报要求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推荐和申报由市(地)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地)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认定条件筛选申报。填报《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名单》,同时上报创业孵化基地简要文字材料(包括基地建设的沿革、管理机构设置、基地投资主体、现状及发展规划,上年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主要制约因素等)。

三、认定命名及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认定一批次(每年认定命名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时间另行通知)。在市地推荐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省局进行实地考察,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认,下发文件命名。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授予《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作为下一步国家和省级创业工作扶持的重点。

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按计划检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作情况,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情况,企业满意率应在90%以上。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应在半年和年末向省局报送工作动态报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省局将对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抽查。对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在建设运作中存在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且达不到建设计划目标,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将取消其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名称。

附件:

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

2、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动态情况表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表

填表时间: 单位:人、户、万元、平方米

基地名

称 申报基地

类型

企业单位性□

注册时间

质 事业□ 法人代

表 主管部

注册资本

职工人

数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 人数

详细地 邮政编码

址 联 系

基地现有资产

主要产业

基地入企驻 业企业情户况 数

就业人

基地上增

手机

建筑

面积

销售收

电话占地面积

年主要 加经 济 指 标 值

入 缴税金

提供公益性综合服务的主要内容

申报单位意见

日 月

县年

(市、区)中小企月

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地)年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月

附表2 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填表时间: 单位:户、人、万元

企业

序号

名称 法人设立职工主要注册上年主要

电话 备注

代表 时间 人数 产品 资本 经济指标

销售实缴税金 收入

附件3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动态情况表

填表时间: 单位:人、户、万元

基地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入驻企业情 况 累计企业户数

比上年新增企 业户数

累计就业

比上年 新增就

人数 业人数

毕业企业

户 数

经济增加值

指标

本期提供综合

服务情况

基地建设

运作 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申报 企业基地 通知

销售收

实缴 税金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8篇

“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和创业一直以来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体育局的一大牵挂和难题, 在运动赛场上他们为国效力叱咤体坛, 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 每个运动员都要面临退役再就业和创业, 在中华体育基金会的扶持与帮助下, 如今通过与企业嫁接与辅导, 像舒华这么优秀的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一条龙从入职培训到辅导创业, 对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有意义和创新的发展模式。再者健康产业未来的前景, 发展空间巨大, 对退役运动员来说, 这绝对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创业机会!”湖北省体育局胡德春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 激动地表态。

“对舒华而言, 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和创新的合作模式。”舒华 (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维建在揭牌仪式上兴奋地表示, “自1999年开始, 我们企业就已经培养和辅导多位内部员工自行创业, 其中有司机、车间员工、业务经理等人员, 目前均发展成为一方诸侯, 获得全面创业成功。这也是能够吸引各省体育局将退役运动员创业首选舒华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舒华品牌的竞争力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同, 我们一定会特别组织一个专业的辅导团队来协助退役运动员的创业, 并确保他们创业成功!”舒华 (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维建先生如是说。

“对于退役运动员, 我们规划了从健康顾问到店长、区域经理、自主创业这样一条相对完整的发展道路。退役运动员来到公司之后, 经过统一培训, 能够尽快实现从运动员到职员甚至是创业者的转变。”舒华副总裁、营销事业中心总经理曾水治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未来发展 第9篇

摘  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业的一个重要平台,从这里走出了不少成功的创业者,开创了许多成功的创业案例,但在这里更多的还是黯然失色的创业失败者。文章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和安徽财经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未来的发展道路,使其成为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前沿。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如今考取大学已没有像当年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那样困难了,这圆了许多有志青年的大学梦。然而大学生人数的快速增长,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大量学生失业无疑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

政府和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在高校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就是为一些有想法、有能力、敢于创新的大学生们提供一个创业平台,让他们可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创业就业之路。

1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概述

当前,我国政府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极大地解放了人们潜在的创造力,创业之风在全国盛起。具有高水平理论知识、创新意识强、富有精力和活力的大学生无疑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它能够给创业的种子提供生长环境,让它在这里生根发芽并逐渐成长壮大。创业学生在这里可以获得学校的支持,享受很多资源,解决他们的创业需求。这里给他们提供了理想的创业场所,提供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启动资金支持等创业服务,也提供了很多创业优惠政策。高校通过鼓励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可以实现一人创业成功带动千人万人就业的倍增效应,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就业难的形势。

2  安徽财经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简介及创业服务

为解决学校创业学生的需要,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2013年5月,安徽财经大学结合自身优势,修建了面积达1400多平方米的一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经过两年的运营和发展,又于2015年扩建了创业孵化基地二期项目。

随着二期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总建筑面积也已达到了4 200多m2,入驻项目涵盖了动漫、摄影、陶瓷艺术、工艺品设计、电子产品、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约有220余名大学生进行了自主创业,同时解决了本校数百名大学生就业问题。

目前,安徽财经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在学校影响广泛,大大调动了学生们创业的兴趣和积极性,基地也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创业三条街”。

根据最新调查数据分析,学生们对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满意程度达到87.69%,他们认为学校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极大地帮助了他们,让他们拥有了在学习的同时尝试创业的机会,可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在创业道路上走地更好更远做铺垫。

2.1  学校提供创业孵化基本条件

学校修建单独的场地为创业学生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和一些基本设施,能大大减少创业学生房租、水电等固定成本。同时,利用学校的各种平台对他们进行宣传,高校的声誉能够打造让人信得过的特色品牌。

2.2  学校提供“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

学校设置独立单位服务大学生创业工作,同地方政府沟通协商,简化相关手续,为创业学生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税务、银行贷款等相关服务,并协助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结合学校优秀的创业导师资源,选派有经验的教授,为创业学生提供税务方面的服务,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规避相关风险。

2.3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创业类竞赛

学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类竞赛,在参加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模拟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以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与创业”挑战赛等比赛中都取得了不错成绩。

通过让更多的创业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能够较好地锻炼学生,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也可以通过参加竞赛的方式,让学生们的创意和创业项目大胆走出去,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寻求投资,扩大品牌的知名度。

3  当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青年大学生的创业提供了诸多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各个高校的孵化基地发展情况不一,有的发展非常好,有的发展非常差,都难以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创业孵化基地的进一步发展,使其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3.1  学校主导下创业的局限性

尽管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创业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和资金支持等,但这也意味着学生的创业是在学校主导下进行的,学校会对申请入驻的项目严格审查,设置的门槛较高,这使得很多真正有想法、有能力的人难以有机会创业;同时,高校一般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而不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或最大目标,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严重压制了学生的积极性,在给他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阻力。

3.2  竞争力较为薄弱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处在校园之内,一方面,几乎与社会处于孤立的状态,对社会资源利用率较低,难以高效获得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市场狭小,主要是面对在校学生,而孵化基地项目多以高科技创新性企业为主,在校大学生的消费也很难与之相关联。并且这类相关的科技行业,初期研发支出较高,经济效益低,作为没有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在初期创业时面临的困难较大,光靠学校和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很难维持经营。

3.3  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在校创业的学生,由于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在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容易出现雷同,这样会导致孵化基地的项目几乎是同一行业或同一方向,毫无特色。

如果创业学生之间能够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尚能形成产业规模化运营,可以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也会提高整体创业的成功率。但据调查数据分析,创业者之间合作的意愿不到50%,真正开展项目交流资源共享的仅为6.8%,所以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使得整个孵化基地失去生命力与活力,造成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

4  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未来发展的思考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经过实地的调研和考察,处于成长阶段的它存在着许多不足,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为此,我们需要不断改善孵化环境,完善创业孵化基地体系,从而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4.1  创新管理机制

学校的创业孵化基地若要取得突破性发展,首先必须打破学校僵硬的管理体制,减少学校对创业项目的体制性束缚,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而非主导者。

要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能够真正培育成功的企业,走出优秀的企业家,那就必须要实现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减少甚至消除学校的行政化干预。

4.2  提供有效支持

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有许多优惠的政策,高校和地方政府也大力支持,很多的资金、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都投入到了大学生创业之中,然而这些投入和产出并不成正比。主要原因是因为很多优惠政策灵活性不足,很难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没有结合创业者的实际需要进行有效帮助,有些创业者需要的是资金支持,有些创业者需要的是技术支持,而有些创业者很可能需要的是市场支持……因而,优惠政策和扶持要与创业者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

4.3  创业辅导与培训

开展创业咨询服务,聘请省内外创业方面的学科专家和成功创业者,对创业项目负责人进行针对性指导,并贯穿创业过程暨项目发展的始终。使他们的创业能力和技能得到提高,项目不断完善,创业方案付诸实践,使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更健康地发展。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在大学生创业项目定位、创业风险规避、管理运营模式等方面,深入进行讲解和培训,使大学生更好地规避风险。

4.4  创新发展模式

目前来说,虽然很多大学生进行了创业的尝试,但是根据数据显示,单靠学生个人的力量成功创业的案例并不是很多。

因而大学生应当整合各种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如:开展师生合作式的创业,在导师悉心指导的基础上,和导师合作有助于调动导师的热情和积极性,也有助于弥补自身在认知和科研方面的不足;也可以和校外企业或公司合作,广泛利用他们的资源和市场,来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还可以与其他校外的创业孵化基地或科技园进行广泛交流和合作,相互学习,信息共享,寻求更好发展等。

5  结  语

在全民创业的新时代,在人才聚集的大学,在科技的前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当根据社会需求,结合学校特色开展孵化工作,这样有利于将科技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学校、科研机构和经济产业相互结合,成为新的创业典范。这样不仅能推动经济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更好地缓解当今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以一部分创业成功者来带动一批人的就业,从而开创一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 刘刚,李强治.创业孵化的本质及其组织模式创新:基于价值网络的视   角[J].中国科技论坛,2014,(4).

[2] 欧斌.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策略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3,

(18).

[3] 牛美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路径研究[J].巢湖学院学报,2013,(5).

[4] 董笑笑.杭州下沙高教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调查与保障体系研   究[J].科研管理纵横,2012,(4).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 第10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09〕218号)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09〕218号)和《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作为孵化对象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功能的创业载体。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重点扶持生存型和发展型创业。

第四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创业政策。

(三)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四)维护孵化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为市级基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章基地的认定

第六条申请基地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可容纳不少于30户企业的创业空间,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基地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四)基地内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五)基地内本市户籍创业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且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员中本市户籍人员不少于30%。

(六)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为两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第七条我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进驻孵化对象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基地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基地管理或运营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三)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五)在职管理和辅导人员名单。

第九条基地的认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地运营机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审核,并组织实地考察。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审查通过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孵化对象的投诉和建议。基地应定期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基地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每年对基地进行考核,当年认定的除外。基地应根据考核通知,报送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证书及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一)基地认定满一年入园创业孵化对象户数不足20家的。

(二)基地内创业者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中户籍人员占总数不足30%的。

(三)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四)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五)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一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七)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基地按照《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可享受公共设施和代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区级及以下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由各区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上一篇:超市员工实习转正申请书下一篇:商铺销售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