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2024-07-21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精选6篇)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第1篇

龙江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长效机制,有效破解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切实加快我县精准脱贫步伐,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行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脱贫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以精准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努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按期实现稳步脱贫。

(二)工作目标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对全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资金精准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努力实现全县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观,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保证效益发挥。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加快拨付进度。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准,突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合资金的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和省级层面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整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遵从统筹使用的原则,优

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二)整合程序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各自专项脱贫规划,将确定的重点扶贫建设项目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纳入全县扶贫攻坚“项目库”;县政府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和上级行业部门“切块”下达资金及县内整合资金规模,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县政府负责制定全县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整合资金规模

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9491万元,整合资金范围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2、财政部门直管资金(含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3、农业部门项目资金;

4、水利部门项目资金;

5、住建部门项目资金;

6、国土部门项目资金;

7、畜牧部门项目资金。

(四)整合资金投向

2018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9491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扶贫产业,光伏发电,农村饮水,危房改造,两牛一猪养殖,村级基础设施及小额贷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雨露计划、小额保险项目。

1、光伏发电

整合资金9702万元,用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建光伏电站34座,造价约每瓦7.5元,总装机容量13兆瓦。

2、扶贫产业

整合资金9000万元,其中,用于发展木耳产业7300万元,用于发展特色扶贫产业1700万元。

3、农村饮水

整合资金7843.6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计划建设64处,涉及全县172个自然屯,受益人口10.2万人。

4、危房改造

整合资金18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改造800户,共需建设资金338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1820万元;群众自筹1380万元;涉农整合资金180万元。

5、两牛一猪养殖

整合资金1300万元,用于两牛一猪养殖补助。

6、村级基础设施

整合资金1200万元,用于27个整村推进贫困村和其它基础设施薄弱村屯内道路35公里,及农机库房1座。

7、小额贷款、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及小额保险

整合资金265.4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贷款、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及小额保险。其中:

(一)小额贷款贴息199万元,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贷款,已发放贷款678万元,贷款贴息12万元;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带资入企扶贫,发放贷款4985万元,贷款贴息187万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和小额保险66.4万元。

三、整合资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接受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基础,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的要求和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同时相关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县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各实施主体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通知》(厅字[2017]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17]25号)及其它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效益发挥不佳和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闲置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第2篇

使

(第二批)

若尔盖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使用方案

(第二批)

为强力有序高效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着力构建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贫困地区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意见》(川财农〔2015〕19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 〔201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第一批统筹整合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贫困地区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意见》(川财农〔2015〕19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编制本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用好“四到县”政策,发挥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统筹整合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

6有”标准,贫困县摘帽实现“一低三有”,确保全面完成21个贫困村退出120户733人的脱贫目标,2018年以前退出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二)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贫困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扶贫项目投入与建设力度,确保年内完成项目的同时,促进41个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内公益性服务设施及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显著改善,1738户贫困户依靠项目支撑,实现“一超六有”,稳定脱贫增收致富,逐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形成好习惯,养成好风气,并在2020年全面同步进入小康。

(三)资金整合目标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将涉农资金整合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在2018年贫困县实现整县“摘帽”脱贫攻坚任务。

二、县、村、户、人脱贫需求

全县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为763户3312人(以动态调整数据为准),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人数为5100人,易地搬迁安置在2018全面完成剩余的30户114人,灾后重建一批人数为0人,医疗救助一批按贫困人口实际发病人数分病种进行救助。我县编制了2018年贫困县摘帽实施方案,22个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确保全县脱贫攻坚需要。

三、脱贫资金需求情况

对照2018年整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地摸清当年21个退出贫困村及已退出贫困村项目需求,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安排项目,项目资金投入需求约1.4亿元。由涉农整合首批资金补充5230.547万元,第二批补充资金1714.6万元,其中120户733人贫困人口精准到户到人发展产业资金刚性需求582.735万元。脱贫攻坚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支持。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整合资金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主战场,覆盖贫困村、贫困户。

(二)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县级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按程序报批后要在

10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

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贫困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四)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

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业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四、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一)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公开办法、监管措施等。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三)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

(四)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多元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贫困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扶贫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其他与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紧密相关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扶贫项目。

一、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及其它等3类项目,共计4个。其中,交通项目2个(村内道路2个)、水利项目1个(安全饮水1处)、其他项目1个(枣李园灌溉设施建设1处。

314材种植项目。

1.2建设内容及规模。中药材种植基地1处500亩,黄芪种植55亩。

1.3建设标准。根据县农畜水局、县科知局按民办公助项目推行方式结合各村实际科学确定种子、种苗补助标准。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5月启动实施,7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5月初开始购种购苗开始种植定植,5—7月份进行田间管理,8月份完成项目资金报支。

1.5项目效益。各类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后,将改变传统农作物大比例种植,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经测算,中药材种植在科学管理精耕细作下,每年每亩将实现2000元以上的经济收益,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生长周期长的中药材见效相对较慢,但易于推广,通过中药材种植将改变农牧民传统的种植思维模式,调动贫困户广泛参与。种植业覆盖2乡2个贫困村惠及39户贫困户。

2.其他相关项目

2.1实施地点。在冻列乡卡机岗村实施高密度农田网围栏项目1个。在麦溪乡查科村实施农商贸市场修建铺面1处。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高密度农田网围栏3200米,实施农商贸市场修建铺面不少于100平方米。

2.3建设标准。根据农畜水局、规建局行业标准及结合实际确定建设补助标准。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5月启动实施,7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5月初实施项目前期,5—6月份全面启动建设,7月份竣工,8月份完成项目资金报支。

2.5项目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后,一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防牲畜任意进入践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壮大,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其他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村内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3类项目。其中,农村危房藏区新居项目1个涉及子项51个、村内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项目85 个、人居环境改善项目1个。

1.村内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

1.1实施地点。在唐克镇俄色村、辖曼镇河拉村等51个村实施藏区新居项目。在热尔乡热盖村、辖曼镇塔哇村等16个村对贫困户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在阿西茸乡牙弄村、阿西茸乡茸戈村等64个村实施贫困村、贫困户文化惠民扶贫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在麦溪乡查科村实施篮球场建设;在麦溪乡泽修村实施村委会活动阵地功能提升建设,在冻列乡卡机岗村实施消防用水泵及配套建设,在崇尔乡康多村实施地质堡坎建设,在红星镇折勿村实施村道涵洞建设。

1.2建设内容及规模。藏区新居建设382户(在全县的藏区

718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52.8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2.84万元。具体是:种植业19.8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9.84万元;其他产业33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33万元。

3.其他。投资1573.0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573.04万元。具体是:藏区新居建设投入1146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46万元;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421.94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21.94万元;人居环境改善5.1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1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18年,我县第二批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714.6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928万元、省级资金786.6万元。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928万元。其中:林业改革资金6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68万元。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786.6万元。其中: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12.263万元,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285.33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8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统筹协调全县脱贫工作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制定当年的脱贫工作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并研究提出次年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指导意见。

二、对接项目,平衡资金

根据县级扶贫攻坚规划,加强对可实施存量项目、拟安排增量项目、拟争取项目的清理盘算,统筹制定涉农项目整合实施方案。着力清理历年涉农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强化整合资金统筹平衡,对整合项目投入到统一区域,应充分利用本级财政投入手段或再次整合相关涉农项目,努力使相同或相似建设内容的财政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相对统一。

三、阳光操作,群众参与

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杜绝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整合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探讨 第3篇

关键词:财政涉农,资金,审计

在实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多予、少取、放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针背景下,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三农的支持力度, 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对国家审计机关涉农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 探讨财政涉农资金审计这一课题很有必要。

一、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概念

财政涉农资金顾名思义就是国家财政用于涉及农业、农民、农村方面的资金。而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及相关机构依法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的行为。

财政涉农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审计的难点。一是财政涉农资金内容专业化和多样性的特点。财政涉农资金涉及政府部门有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社保、人力资源、住建、交通、教育、金融、农资、粮储等部门, 决定了内容多样化和专业性;二是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多层次和复杂性的特点。资金来源有中央、省、市、县、乡镇、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及农户, 决定了资金管理的多层次和复杂性;三是财政涉农资金运用规模差异大和分散性特点。资金有运用在国家及省级的大江大河治理、水库建设项目, 还有运用在各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上。具体使用单位有涉农龙头企业, 也有普通农户, 还涉及农业种植、征地拆迁、农村公用设施、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事务, 决定了资金应用规模差异大和分散性。由于财政涉农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审计存在很多难点。例如, 农业审计人员少, 懂涉农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实难应对涉农资金的“专业化和多样性”;受审计机制和管辖权的局限, 实难应对涉农资金的“多层次和复杂性”;受审计成本和手段影响, 实难应对涉农资金的“规模差异大和分散性”。

二、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内容

财政涉农资金按不同的分类, 有多种分类方法, 例如按用途分、按来源分、按使用对象分, 等等。本文按财政涉农资金支出渠道流向, 把财政涉农资金大致分为“项目建设”、“直接发放到农户”、“间接到农户”三类。在此分类基础上对财政涉农资金审计内容进行叙述。

(一) 涉农项目建设资金审计。

涉农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 对于政府管理部门要审计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是否按工程进度直接支付至供应商或施工单位, 是否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报账等管理制度。本文重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立项、施工建设、项目验收、项目管护、项目效益五个方面的审计加以较详细阐述。

1、立项审计。

将与项目立项有关的资金、资源、技术、信息、市场、财务、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数据资料和实际环境完整地汇集、预测, 审查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实际、科学。

2、项目建设审计。

重点是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工程量审计。一是检查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真实, 实物、文字、笔迹、当事人记忆等痕迹来还原并证实设计变更真实存在性、合规性。二是隐蔽工程的审计。所谓隐蔽工程, 是指被其他建筑物遮掩的工程, 有着被隐蔽后难以复核, 容易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高估等现象, 因此要加强审计。审计机关相关机构应在隐蔽工程行将隐蔽前介入, 如果是事后审计, 应该审查监理、审核人员所做的书面纪录内容和相关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报告上签字是否真实有效。三是工程量审计。审核材料用量和价差以及工程定额的套用。根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计算表, 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审核。

3、项目验收审计。

一是跟踪项目资金流向。审查项目资金拨付部门是否拨付到位, 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二是审计相关财务账, 检查发票真伪, 有无白条报销现象;三是对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项目验收报告实地进行清点。

4、项目管护审计。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一是审计是否落实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建立管护制度及监督机制;二是是否安排管护人员, 有无管护标准;三是审计管护运行机制, 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四是到现场勘察和听取受益农户对项目建设成后的不同看法和反映。

5、对涉农项目进行效益审计评价。

涉农项目按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效益产出。公益性项目效益产出审计的重点是社会效益;准公益性项目效益产出审计的重点既要立足社会效益, 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对经营性项目效益产出的重点是经济效益。并且对有关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等方面的影响程度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综合评价其项目效益性。

(二) 直接发放的财政涉农资金审计。

目前, “一卡通”银行存折发放财政涉农资金已经基本形成制度化, 是将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 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户开立的“一卡通”账户的兑付制度。实行“一卡通”发放制度, 有利于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方便了农民;增强发放环节的透明度。直接发放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村低保、优抚抚恤补助、能繁母猪、农村分散五保户供养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高龄老人补贴等。

1、运用AO软件对直接发放的财政涉农资金审计。

将“一卡通”管理系统数据库相关发放数据采集到AO系统中, 审计人员根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有关补贴政策, 对其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补贴数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2、对财政、金融及相关政府部门审计。

围绕“一卡通”开展情况, 依据对财政、金融及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财务的账表数据进行抽查审计。一是审查发放是否及时, 有无拖延补贴兑付时间或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二是有无以补贴抵扣农户欠款、村组干部或其他人代领, 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银行存折、阻挠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和搭售物品现象;三是年老体弱、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 确需他人代领补贴资金的, 有无受益农户书面委托凭证及村、乡的证明以及受益农户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四是对没有实行“一卡通”制度发放财政涉农资金的区域, 或已经实行“一卡通”制度的区域尚有未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涉农资金的都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三) 间接财政涉农资金发放审计。

间接财政涉农资金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动物疫苗补贴资金、良种补贴、就业转产转业培训补助资金等, 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 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一是招投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手续是否健全。由于间接财政涉农资金发放及使用审计类型多而复杂, 所以为阐述方便, 现以“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和“阳光工程”为例来介绍间接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内容。一是介绍“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审计,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 财政设立“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以及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等, 由学校间接发放。审计内容主要是助学金受益学生条件的符合性, 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性, 学校办理助学金的及时性, 对助学金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 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 及时拨付;二是“阳光工程”审计。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

审计是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补贴标准, 保证实现专款专用。对实效性审计, 审查资金运行是否合规, 培训是否真实、有效, 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将学员参加就业培训签字真实性作为内容。查阅就业培训全过程的音像资料, 对其地点标的、时间标的、培训资料标的、参训师生标的进行认真核对, 对参训人员训后就业情况进行抽样回访。

三、积极探索运用审计新方式

(一) 运用计算机辅助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审计。

利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分析、排序、筛选、比较、运算等功能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 重点对农业综合补贴资金进行分析,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利用前台查询功能或通过后台数据库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电子系统业务数据, 审核资金兑付表。看各乡镇有没有严格按照“一卡通”的程序发放, 是否都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通过SQL语句进行查询, 依据领取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农户信息, 推算出是否存在实际领取补贴的金额超过应领取种粮面积的标准;对农户退耕还林领取的信息采取, 并与农业综合补贴表对照, 核查粮食直补等与退耕还林面积是否有在同一块地上重复兑付情况。既能发现发现问题, 又节省人力, 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 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

一是运用互联网科技信息手段, 将涉农工程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统一纳入系统, 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下达后, 资金的运行轨迹将被一一记录, 审计等相关部门可以全程管理监察项目的整个流程, 实时掌握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建设财政涉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 利用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监督措施, 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财政涉农资金监督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财政涉农资金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市、县、乡、村四级统一软件备案, 建立了财政涉农资金备案、公开、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形成监管科技化、公开信息化、运行规范化监管模式;三是依托审计机关金审工程软件数据库服务系统, 数字证书服务, 数字证书 (U盾) , 进行电子签名认证和数据传输加密, 将公示网站和备案系统有选择性地连接, 各级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和登录, 并实现联网传输, 终端查询;系统统计分析, 发现问题并进行责任追究。

(三) 建立涉农工程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涉农部门的协作配合, 整合监管力量, 加强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该牵头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涉农部门纳入联席会议, 审计机关作为召集人, 相关部门为成员, 由纪检、财政、发改、农委、民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人资社保、卫生食品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审农部门。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方针政策;听取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总结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经验, 推广典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备案制度。项目管理部门执行核查制度, 适时进行终端抽查, 审计机关落实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每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 确定一些资金量大、群众关切度高的涉农项目, 开展专项审计, 将审计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涉及违纪违规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 失职、渎职的行为, 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严格追究责任。

四、对财政涉农资金审计队伍的要求

(一) 求真务实

1、锲而不舍。

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应以资金的流动为主线, 要对一级预算单位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审计, 也要对二、三级预算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还要深入基层。到现场、农户、田间地头耐心地与农民交谈, 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为揭露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线索。

2、认真分析。

从国家政策的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角度, 对财政涉农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提出完善政策制度, 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3、追踪问效。

财政涉农资金效益审计不能只停留在查出问题的层面上, 要从根源上找原因、查漏洞, 促使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并且要积极地督促其整改, 放大审计效应。

(二) 拓宽思路

1、精心组织财政涉农资金审计。

审计机关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组织领导, 选调补充一定数量的懂管理、工程、环保等方面的审计人员, 组成多兵种合成队伍, 必要时可特聘一些相关行业的专家, 以弥补现有审计队伍的知识面过于单一的不足。财政涉农资金审计还要与“预算执行”、“上审下”、“经济责任”、“投资”、“金融”等审计相结合。整合审计资源和有效利用相关审计成果。

2、细化审计环节, 注重实质性测试。

细化审计环节是指在资金拨付审计环节, 要着重检查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在资金的使用审计环节, 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在评价环节要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注重实质性测试是指对原始会计凭证审计。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 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用;有无严密的审批手续;票据是否合法, 支出内容是否真实, 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随意扩大项目规模, 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在实质性测试中要手工审计与计算机审计并重, 会计资料核查与现场延伸并重, 书面证据与实物并重。

3、对财政涉农资金审计要将关口前移。

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例如, 投资规模较大、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长达几年的项目, 此期间相关人员、供货商、市场价格等发生诸多变化, 导致相关经济行为时过境迁, 审计取证、问题整改、责任追究都存在较大难度。所以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涉农建设项目要将审计关口前移, 必要时采用全程跟踪审计。

(三) 加强育人。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第4篇

此轮涉农资金整合传递出哪些新动向?当前推进这一试点意义何在?下一步我国将如何深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改革?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及专家。

涉农资金“散、小、乱、杂” 加大强农惠农行政成本

涉农资金整合持续多年但成效不大,启动黑龙江“两大平原”试点,探索从源头统筹整合意义何在?

“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加大,但涉农资金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等日益成为突出问题,无疑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行政成本。”财政部农业司司长王建国说。

他表示,当前加快涉农资金整合,消除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乱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反对“四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的当务之急。

以农业补贴为例,项目多、管理部门多,而且手续烦琐、管理要求不一致,上级每下达一笔补贴资金,基层有关部门都要忙于信息核对、查验、丈量土地、核实面积等基础性事务,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政策效应呈递减态势,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推动力也逐渐下降。

再如,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都各自有相应的资金项目,由于标准不统一,规划不衔接,相互不通气,导致投入量很大,但资金使用分散或重复,效益不显著。

此外,在农民培训、农业科技推广等领域,资金分散重复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据统计,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资金项目约上百项,省一级普遍在100项左右,个别省份甚至多达数百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涉农资金“散、小、乱、杂”,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使用管理上的不良之风。一方面,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可能导致项目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部门热衷于批项目、定项目,基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跑项目、争项目,助长了“跑部钱进”的风气,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

打破涉农项目审批格局 黑龙江试点具有“破冰”意义

涉农资金整合并非新话题。多年来整合涉农资金已成共识,各地多有探索,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源头”障碍,已有探索仍是有限的整合,整合资金规模小,层次低,并未打破涉农项目审批格局。

刘尚希指出,财政部此次印发《意见》的最大突破之处,是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为突破口,从中央、制度等“源头”层面着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对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破冰”意义。

王建国说,此次尽管只是在一个地区进行“源头”整合涉农资金,但较之于以前的整合,黑龙江试点有着实质性的突破。

据悉,以往资金整合主要以地方为主,没有从中央层面进行顶层突破,而且主要结合某项工作或某个平台开展,整合规模相对较小。

此次试点扩大了整合范围。除对特定人群的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3大类77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涉及20个中央部门。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也一并纳入整合范围。

以往整合的资金使用时不能突破各自规定的投向,而此次整合允许黑龙江省在3大类资金内部,根据任务需求,适当调剂、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突破了现行制度约束,从制度上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更加符合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

此外,整合的资金尽管在分配下达上仍按原渠道管理,但在安排使用上,由黑龙江省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的政策、规划,确定具体项目、时间、地点、次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比较彻底。

集中财力办大事 构建财政支农长效机制

整合后中央各部门的资金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如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在实处?黑龙江试点能否在其他地区复制?

刘尚希指出,从财政部《意见》看,黑龙江试点突出地方的权力与责任,放手让地方使用这笔资金的同时,更强调地方的支出责任,如财政部强调要毫不放松对涉农资金整合的支持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我们已要求黑龙江省根据实际制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将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涉农资金不得用于非农领域。”王建国说。

整合涉农资金触及各部门利益,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刘尚希说,过去整合之所以难推进,在于涉农项目审批格局没有打破。

刘尚希认为,此次黑龙江试点让各地看到了中央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的决心,有助于改变部门资金碎片化现象,减少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应向更多地区推广。

王建国表示,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为突破口,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对于推动全国的整合以及中央源头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财政部目前已着手对现有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整合归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有效措施,着力从源头上理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可持续的支农政策体系,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绩效,推动财税改革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新华社)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第5篇

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允许贫困县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的资金规模作相应调整,由于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用途变化,特制定本中期调整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受益。

二、具体整合方案

(一)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方案

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后,上级新下达资金如下:

1、下达扶贫专项资金583万元,拟安排雨露计划9.6万元,28万元项目管理费,其余545.4万元用于贫困户入股分红。

2、下达省级乳粉业发展专项资金230万元,已上常务会研究,农业局负责实施。

3、(1)下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资金54万元,用于农业种植大户,带动周边贫困户;

(2)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完成全县贫困村耕地质量监测。

以上两个项目农业局负责实施。

4、下达农业局农业发展资金72.25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0.5万元,统筹安排。

5、下达农发资金199万元,未支出,统筹安排。

6、下达水务局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统筹使用。

7、下达农工委扶持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资金25万元,未支出,统筹安排。

以上资金共计1208.75万元,申请纳入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方案。

其中:4、5、6、7共计321.75万元,用于“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性担保中心或龙头企业等担保)。

(二)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中期调整方案

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部分项目资金做中期调整如下:

一是扶贫办负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8万元

1、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755.442353万元,11月底完成报账开支。

2、(1)分布式到户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价1810.168262万元,因在11月前形不成报账开支,调整为贫困户入股分红(待2018年 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后,再调整回来);

(2)分布式到户光伏造价财政评减381.317738万元;招标结余64.671647万元,两项合计445.989385万元。

3、凉棚项目23.1万元,果树种植3.3万元,两项合计26.4万元不能按期支出。

2-3项共计2282.557647万元用于贫困户入股分红,和前边的[

一、2、(545.4万元)]总计2827.957647万元用于安排2016、2017年贫困户入股分红,经扶贫办考察、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选定吉祥现代农业和美景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作为入股分红企业,入股吉祥现代农业4620户,1570.8万元,入股美景专业合作社3593户,1221.62万元(均按每户3400元,分三个年度,按10%分红);其中35.537647万元用于贫困村项目区配套建设。、二是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组织部工作经费3万元;监理费16万元;财政评审费3万元。

2、非贫困村“动态识别”、“回头看”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经费67.935万元。

3、扶贫办、脱贫办政策明白纸、展牌制作、宣传品印制费120万元,办公费20万元。

三是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06万元

1、住建局危房改造483.05万元;

2、用于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招标价格475.1235万元;项目监理费10万元,以上两项均由扶贫办负责;

3、农工委美丽乡村537.8265万元未支出,需重新安排。

4、拨付交通局216.388578万元,用于武馆线至南臣赞改建和 武馆线至南流常修罩面工程,涉及15个贫困村连接线。5、321.437922万元未支出,用于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四是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冀财农[2016]19号、冀财农[2016]20号),用于马屯广锋和唐林吉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调出204.881514万元,和招标结余54.263406万元,计259.14492万元,放到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吉祥农业产业化项目补贴,未支出,用于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

六是原下达农工委“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1200万元,因上级调减2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原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29万元。

1、“七个一”暖冬行动为贫困户购买电热锅99万元;床单、被罩、枕巾98万元,共计197万元;拨付民政局组织实施。

2、(1)为贫困村村容村貌和贫困户家庭面貌提升,每村补助2万元,122个补助244万元;

(2)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家庭面貌提升每村0.3万元,431个村129.3万元。

以上两项共计373.3万元,均拨付乡镇组织实施。

3、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缴费,每位贫困人口210元,共需资金250万元。

4、退还第二批统筹整合资金中的2017[78]号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用于贫困村康马闸维修养护。

5、马屯镇贫困村南陈庄新民居项目改造提升、建设新社区电力设施和大门96万元。

6、新屯镇朱里祥村修路9.9万元;马屯镇涧里修路、植树、亮 化19.9万元;肖张镇东赵村修建广场5万元,共计37.3万元。

7、“政银企户保”担保中心50.4万元。

七是民政局承担的1181万元,可支出232.096万元,948.904万元未支出,需交回,统筹安排。

(1)全县最低生活保障金140万元未支出;(2)农村“五保”供养587万元未支出;

(3)农村“五保”、“低保”参合、参保42.408万元未支出(共计162万元,已支出119.592万元);

(4)重残补贴179.496万元未支出(共计292万元,已支出112.504万元)。

2、水务局承担的226.6万元,可支出140.45508万元,86.14492万元未支出,需交回,统筹安排。

(1)振江口桥9.5245万元未支出(共计45万元,已支出35.4755万元);

(2)农村安全饮水项目76.62042万元未支出(共计181.6万元,已支出104.97958万元)。

1-2项共计1035.04892万元未支出,用于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和前边的[(一、4、5、6、7)、二、(三)、5、(四)、(五)、(六)、(七)]共计2527.084362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担保。

八是其它资金安排

1、农工委承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原安排用于浩瑞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带动项目25万元未支出,统筹安排。

2、水务局承担的两个项目共计243万元,已支出28.6974万元,214.3026万元未支出,统筹安排。(1)水利发展资金213万元,用于索泸河肖张段清淤整治未支出;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30万元,已支出28.6974万元,尚有1.3026万元未支出。

(1-2项共计239.3026万元,未支出,用于政银企户保担保中心)

(三)市新下达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和第一、二批剩余部分扶贫专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方案

一是11月份,市级新下达扶贫专项资金179万元,第一批扶贫专项资金剩余39.44万元,县级配套非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工作经费剩余105.035万元,县扶贫办、脱贫办建档立卡“回头看”资料费、办公费160万元,总计483.475万元。经县扶贫办、县脱贫办实地勘验,县扶贫项目评审会议研究同意,鉴于部分贫困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确定将该部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1、①安排枣强镇赵屯村硬化路肩等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7.325万元,②安排烧盆屯村硬化路肩和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8.7万元,③安排申屯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0.4万元,责任单位为枣强镇。

2、安排大营镇陡河村路灯、硬化路肩等基础设施项目16.9万元,责任单位为大营镇。

3、安排唐林乡任毛庄村村支部修缮项目2.4953万元,责任单位为唐林乡政府。

4、①安排肖张镇东赵村100KW变电器项目3.5万元,②屈纸坊村修建广场项目8万元,③梁纸坊村路灯等基础设施项目10万 元,责任单位为肖张镇政府。

5、安排加会镇朱平楼、古漳营头村修建道路、硬化便道等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9.7万元,责任单位为加会镇政府。

6、①安排王均乡曹庄村基础建设项目19万元,②安排仉家庄硬化路肩、安装路灯等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0.6万元,③东故县硬化路肩和村容村貌提升项目17.6万元,责任单位为王均乡政府。

7、安排马屯镇北臣赞村维修街道项目15.3万元,责任单位为马屯镇政府。

8、安排王常乡仝站里村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13万元。

9、安排新增贫困户入股分红26户8.84万元(马屯镇2户、唐林乡9户、张秀屯镇2户、恩察镇5户、大营镇6户、枣强镇2户),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

10、安排新增雨露计划7户1.95万元,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

11、安排14.9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城区和部分村庄氛围营造工作。责任单位为县脱贫办。

12、分配给各乡镇125.2647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由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使用,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名单附后)。

13、县扶贫办、脱贫办建档立卡“回头看”资料费、办公费160万元全部交回财政,全部统筹整合到县农行作为风险补偿金。

二是经县扶贫项目评审会议研究同意,部分统筹整合资金871.878548万元用途:

1、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季节原因,未完成报账开支,剩余582.868548万元,现交回县财政,全部统筹整合到县政银企户保担保中心。

2、(1)县农林局关于欣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9.01万元;(2)关于贵和现代农业园区发展项目中270万元,到年底未形成报账开支,以上两笔资金共计289.01万元,全部交回县财政,全部统筹整合到县政银企户保担保中心。

三、加强规范管理

龙江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第6篇

豫办﹝2016﹞28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53个贫困县(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同步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攻坚期内,对《意见》明确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

2.充分授权。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及省市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使用。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精准使用。贫困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4.提高效益。贫困县要围绕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意见》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0类共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以后新增归属于《意见》确定的20类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类共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试点类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市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级明确可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范围。鼓励市县将省本级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开展统筹整合。

(四)支持贫困县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贫困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贫困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条

整合方式

(一)中央财政及省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整合方式

1.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凡属中央相关部门审定或需报备中央相关部门确定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在本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在本办法下发之前下达的属于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项目资金,仍按中央确定的项目兑现贴息、奖补资金。凡属项目审批权限在省级的资金,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中央安排的由省级确定项目的资金,省级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其统筹使用。

2.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对于中央相关部门直接计算到县的财力性补助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由贫困县,由其统筹使用。对于中央相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分配下达的,按原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县级统筹使用。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切块下达贫困县,由其统筹使用。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整合方式

1.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安排的资金,省级层面不再确定项目,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贫困县。

2.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分配下达的资金,按原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县级统筹使用。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安排的资金,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贫困县。

为体现资金分配向贫困县倾斜,省市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要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

第五条

指标下达和列支

(一)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转移支付,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原预算支出科目切块分配至有关贫困县,指标文件注明“可统筹使用”,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应明细科目,其余统一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明细科目。

(二)财力性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由省财政综合考虑贫困县财力、当年脱贫任务等因素分配至有关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应明细科目,其余统一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明细科目。

建立补助贫困县资金单列安排制度。为便于对贫困县资金投入情况统计和考核,今后中央和省财政下达市县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凡涉及贫困县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分配时应单独核定相关贫困县补助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补助数额。

第六条

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比例要达到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上执行数的70%。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资金,分别在中央资金到位后和省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一次性切块下达到县。贫困县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规范使用资金。贫困县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易地搬迁扶贫为重点,制订包括脱贫目标、具体建设任务、资金安排使用、部门分工、操作程序、监管措施在内的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贫困县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

(三)创新扶持方式。贫困县政府要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受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各贫困县政府要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为贫困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四)加强绩效考评。省市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贫困县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贫困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2.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目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前主要有:

一、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三、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

四、列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

五、列林业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六、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基金化改革部分除外)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试点部分除外)。

七、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九、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

十、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奖补资金)。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五、列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十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资金。

十七、列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的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十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十九、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

附件2 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主要有:

一、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列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列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列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列水利发展资金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技术推广资金、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六)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补助资金。

(七)列土地整治治理资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列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普通高中改造项目资金。

(九)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学前教育以奖代补资金。

(十)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资金、林业科技兴林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

(十二)列农业综合发展资金的水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资金、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机合作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十三)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资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款。

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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