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2024-07-25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精选6篇)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1篇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以降低诉讼成本为例

实体经济降成本,既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推进全面振兴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法务部工作职责,现从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角度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报告。

(一)加强规范合同审理工作,避免因合同漏洞产生纠纷。对提交至法务部审理的每一份合同均仔细讨论研究,梳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并有针对地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规范完善合同的严密性,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的诉讼案件发生,从而间接的减少了支出。

(二)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减少聘请外部律师。现阶段公司合同涉及各个方面,法务部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并结合实际,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应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除合同审理等工作之外,对于公司涉诉案件,减少聘请外部律师,能够由法务部单独处理的尽量由法务部参加诉讼,从而节约了律师费支出,降低了诉讼成本。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缩短执行期限。对于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法务部做好执行材料准备工作,配合相应的业务部门,向法院提供明确详细的执行所需信息,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与执行法院、法官的沟通交流,跟踪执行案件,以尽快收回我公司的债权,缩短不良资产的资金占用期间。

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承服务于企业的中心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防控法律风险发生,降低诉讼成本,为整体降低企业成本贡献一份力量。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2篇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 2 — 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 3 —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 4 — 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 5 — 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 6 — 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

— 7 — 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 8 —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9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10 — 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

— 11 — 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 12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 13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 14 — 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

— 15 —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 16 — 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五)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六)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

— 17 — 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八)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九)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 18 —(四十二)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十五)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

— 19 — 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3篇

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推出30项措施助企业降成本。

《方案》推出的这套降成本组合拳可细分成六个方面。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同时,《方案》明确了降成本的总体目标: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4篇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从而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省(区、市)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将降低费率政策提升到中央政府政策层面,纳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综合性政策措施,必将助推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降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促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且受益面大

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定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显著:一是有条件地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初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0亿元;二是失业保险总费率按降低0.5个至1个百分点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600亿元。综合测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可降低企业负担600—1000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实体经济企业中执行,当前我国企业中实体经济企业所占比例高,政策受益面大。

降费率不会降低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降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条件:一是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二是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降低费率不会降低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计发与增长不受费率影响。一是养老保险方面。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其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计算,以后参考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增幅而调整。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二是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或最低)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增幅而调整。

从待遇发放角度来看,个人待遇也是有保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6年4月份出台进一步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政策,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费率要求提高政策制定和调整水平

费率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平稳运行中的重要政策参数,它既决定筹资水平,又决定保障能力。从筹资来看,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负担能力,如果因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实现企业缴费,就背离了制度设计目标;从保障能力来看,要考虑待遇水平和基金平衡,如果待遇保障不足或过度,也会偏离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制度保障目标,同时基金或者结余多而效率低下,或者不足而难以持续。因此,社会保险费率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而及时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费率长期保持不变,并不说明社会保险政策参数是长期固定的,也不说明政策调整机制是僵化的,而是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稳定,费率政策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适应形势变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开启了费率调整工作,未来还需要根据形势变化建立和完善费率调整机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高政策制定和调整水平。

降低费率会减收当期征缴收入,需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促进基金长期平衡

降低社保缴费率后,基金当期缴费收入会减少,但不会影响基金近期平衡。从全国情况来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收支结余352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35345亿元。当前,从各地情况来看,大多数省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持了当期收大于支,基金结余不断增加;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结余基金不多,可通过加强基金调剂、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来保证待遇发放。2015年,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83亿元,大多数省(市)都有结余。降低费率后,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针对降低费率对基金近期平衡的影响,我们应通过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规范待遇享受资格,加强基金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将降低费率对基金平衡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从长期来看,可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同时,加强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从收、管、支三个环节同时着手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增加社会保险制度应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吃透政策精神,抓好政策落实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号)精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聚焦实施“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激发活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能力,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落实“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国家、省各项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

— 1 — 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综合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高效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用能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土地供应制度更加完善。六是物流成本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双向良性循环的良好态势。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抵扣政策,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支持力度,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 — 2 — 合,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常态化公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主动对接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制的司法鉴定、公证、律师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五)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

— 3 — 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适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政策规定,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广分支机构结合广元实际,向其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工具,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税易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等新型服务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协调机制和企业融资指导机制,坚持经常性搭建平台,完善产业 — 4 — 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八)有效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持续开展对银行金融业收费的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减轻企业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财务负担。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切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快构建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创建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激励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

— 5 — 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国性及省、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作用,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引导市级国有资本积极筹建或参股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积极稳妥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市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市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积极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国有银行恢复部分县域分支机构,督促信用社、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网点。通过新设、引进、试点、改制等多种途径,加快推动我市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新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用可转 — 6 —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化工、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三)大力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省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

— 7 — 各项措施,巩固相关成果,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上述保证金给企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此三类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每个时段总的综合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7%。同时,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信发展办等)

(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广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金融和地方准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协调经侦、法院和各债权金融、地方准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8 — 广元银监分局)

(十五)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境外资金。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电力、电信、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价格检查,健全落实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能源局)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省要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清理调整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再取消、下放、委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 9 — 以群众“最多跑一次”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全面清理无谓证明,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持续开展中介机构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再取消一批前置审批事项。开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切实减轻企业主体负担。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全面推进“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积极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大力缩短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建立完善网上审批智能系统,实现投资项目100%实现在线审批和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创新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登记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降低行政检查执法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属于“双公示”的信息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信息化手 — 10 — 段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广元检验检疫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九)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实际,根据省定细则制定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与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运用大数据监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类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省、市有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健全市内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全面实施并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

— 11 — 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落实国家、省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要求,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广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二十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支持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 — 12 — 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三)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二十四)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天然气输配气价改革,合理制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完善居民用气阶

— 13 — 梯价格制度,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天然气公司)

(二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省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快推进用电同价工作,实现地方电网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与省电网同价。落实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协调部分生产稳定、用电量较大的企业与水电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按省统一规定,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主动融入“一带一路” “蓉欧+”战 — 14 — 略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争取蓉欧班列、渝欧班列在广元设立组货基地,完善海关保税仓储设施,增加通关检疫功能,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城市共同配送,整合多种物流运输方式,建立多式联运联盟,形成社会化的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专业物流,积极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提高物流智能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实施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工程,引导物流业务整体外包,提高第三方物流普及率。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推动“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市物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成物流大数据中心,推进云计算、北斗导航、物联网、LNG等新技术应用,提高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十九)规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收费项目。承接对应落实国家、省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

— 15 — 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的仓储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广元检验检疫局、成铁广元车务段、市机场办)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以广元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的产业云为企业提供服务,以“两化”融合项目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产业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实现专利的高价值。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6 — 市国资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九、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级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广元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

(三十三)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细则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牵头负责范围内工作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抓好落地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四)完善协调机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要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探索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指导和支持,密切跟进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在我市贯

— 17 — 彻落实。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与时俱进,符合国家、省规定要求,又契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帮助企业吃深吃透降成本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引导涉企预期,凝聚行动公示,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六)狠抓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专项督查和考核,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法务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报告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挖掘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中西部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处于西部先进水平。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套)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鉴定、公证、律师收费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全国性银行在川分支机构结合四川实际,向各总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七)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建设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支持成都、绵阳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八)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构建以四川再担保为龙头,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调整考核导向和指标体系,审慎调整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充分发挥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作用,统一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支持省级金融控股平台建设,加强对全省金融资源的统筹运用。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加快四川银行、国宝人寿等地方法人机构的筹建进程,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重组进程和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进程。(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一)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深入实施鼓励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推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十二)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三)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

(十四)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在川设立财务公司,推动已有财务公司创新发展,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的企业,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五)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加快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

(十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服务)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国税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四川能源监管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十九)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三互”大通关和“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关检合作“三个一”、实施部门“一站式”作业机制。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编制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财政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十一)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二十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在国家统筹安排下,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十三)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四)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五)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推进油气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二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电煤价格变化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完善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对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用电增长的大工业用户,其用电增量部分实行市场化交易。探索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留存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能源局、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二十七)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八)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畅通进出川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物流,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督导地方制定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二十九)规范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收费项目。承接对应国家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的仓储费用,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一)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抓好落实。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内容,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狠抓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考核。省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省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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