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2024-07-02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精选14篇)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1篇

1. 审核相关财务单据、票据及费用报销等。

2.企业银行网银操作、现金业务、每日出具现金银行收支明细等。

3.各类单据整理,报表出具、数据核对、出入库单据整理、合同整理归纳等。

4.公司各项目费用成本的归集等。

5.日常的办公用品管理,客人接待及考勤统计等。

6.对工作及财务经理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2篇

2、负责编制各类凭证、财务报表等,确保账项记载无误,账务合规。

3、负责往来账进行管理,对内对外往来账目的核对确认。

4、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各种税额,照章纳税,并提出出纳税筹划方案和建议,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并负责完成税款的缴纳。

5、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付款进行审核,根据合同条款和付款情况登记合同台账。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3篇

目前, 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原则性的, 弹性很大, 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 很容易被利用操纵利润。因此, 当前急需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 以限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一、正确界定合并范围对象, 构筑了合并范围规定新体系

(一) 明确判断的一般标准, 完善合并范围一般原则规定

首先, 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 新准则明确了实质性控制的基本原则。新准则与旧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字[1995]11号文) [1]和2000年12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采用的首要标准是以注册资本或权益性资本为基础的控制标准, 在采用首要标准无法作出判断时才采用以表决权或投票权为基础的控制标准。但是, 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其主要特点: (1) 如新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应该合并其所有的子公司, 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如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2) 无论是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规定, 还是对例外情形的规定, 新准则所强调的是, 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控制。所谓控制, 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此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在某种情况下, 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 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的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控制权, 这时就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反之, 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 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 这时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只要是持续经营的, 也应被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同时,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 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 (如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 均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则, 以便合并报表全面完整地反映集团真实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实力, 更好地为集团目前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以及债权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所有财务信息需要者服务。但需要指出的是, 针对这一原则, 合并报表的编制应当对具体的合并方法给出原则性规定, 以指导实务操作。为帮助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有关报表信息, 还应当明确集团企业存在特殊行业企业的应当编制分部报表, 以反映特殊行业的财务信息, 使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集团所属特殊行业企业对集团财务指标的影响。

笔者认为, 采用以表决权为基础的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比注册资本或权益性资本更具实用性, 主要是因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性资本或注册资本份额只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设立时或增资时投入资本的大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投资企业所拥有的权益性资本是其在被投资企业享有权益的基础或承担责任的限额。尽管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权的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目前公司实行的委托投票、累计投票、类别投票以及现实生活中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 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并不必然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完全一致。可以说, 在确定控制权时, 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性资本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概念, 而拥有的表决权才是确定控制是否存在的关键。

(二) 关于纳入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1. 应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1) 新准则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体现在对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小规模公司的合并上, 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 (财会二字[1996]2号) [2]中曾经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 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同时, 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 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 在新准则中根据控制原则, 规定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 这表明, 无论是小规模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 从而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

(2)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 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3)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即: (1)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 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4) 对于取得控制权后又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原准则允许母公司在取得控制权的当期将此类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对于当期收购后在报告期末尚未售出的子公司, 由于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 因此应该纳入合并范围。

2.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

旧准则要求母公司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并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而按照新准则采用的控制标准, 投资方对合营企业只能实施共同控制而无法实施单独的控制, 因而合营企业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 不能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规定母公司不应将下列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按照破产程序,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 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 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 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 联合控制主体; (6) 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三) 关于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

对于经营活动完全不同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子公司, 按照旧准则的规定, 母公司可以选择不合并的处理方式;但是, 按照新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3]。由此可见, 新准则在处理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问题时, 首先坚持了控制标准的一贯运用, 不能因为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而背离控制标准;其次, 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是否将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合并是实质问题, 而合并后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只是形式问题。

相对于旧准则而言, 新准则所强调的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 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的控股权, 但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 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 这时就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相反, 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 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投资对象却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 这时也应编制合并报表。新准则确立的控制标准对于实务中承包、委托及租赁经营企业的合并, 提供了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基本标准。

二、对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范围变动的分析

为了了解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我们抽样统计了80家上市公司2003-2005年的年报数据[4], 这些样本是在沪深股市中随机抽取的, 覆盖的行业包括:科技、制药、能源、建筑、汽车、服装、房地产、机电、IT、服务、农业、化工、机场、港口等。其中, 深市20家, 沪市60家, ST公司13家, 样本量超过两市上市公司总数量的5%。在统计分析合并范围变动情况的过程中, 我们查阅了样本公司2003-2005年的年度报告, 比较了各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业绩、合并范围变动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资料, 通过整理分析, 得到了80家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变动对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及各种变更理由的综合数据 (见表1、表2) 。

根据对样本的统计结果 (见表1) , 这3年分别仅有35%、27.5%、27.5%的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动, 而合并范围发生变动的公司每年都占2/3, 其中合并范围扩大 (即仅增加合并子公司) 的情形所占比重较大, 并呈现上升的趋势, 至2005年有50%的公司扩大了合并范围;而合并范围缩小 (即仅减少合并子公司) 的情形较少, 仅占10%左右;在同一年中既有增加合并子公司、又有减少的情形也不太多, 占到10%~25%。此外, 从整体来看, 在80家样本中, 连续3年合并范围均无变动的只有5家, 仅占6.25%;连续两年无变动的仅11家, 占13.75%。从上面的数字可以很清楚地看出, 上市公司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范围发生变动是非常普遍和频繁的。

根据所查实的数据 (见表2) 显示, 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且已经在年报中披露变动对利润影响的样本公司中, 由于合并范围发生变动, 使得合并利润上升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 3年均在70%以上, 且略呈小幅增长趋势;而使得合并利润减少的情况占到20%左右;对合并利润无影响的情形则越来越少, 2005年仅占3.7%。显然, 这种使合并利润增减变动的现象不是个别的。我们可以推测, 其中有不在少数的样本公司利用改变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需要说明的是, 在这3年合并范围发生变动的样本公司中, 2003年有34家、2004年有30家、2005年有31家未披露任何有关增减子公司的业绩情况, 这些上市公司占全部合并范围变动公司的比例均超过50%, 从而使我们无法查实合并范围变动对合并利润的影响情况, 这说明上市公司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上是很不规范和随意的。会计报表合并编制操作空间的存在源于以下原因: (1) 现存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 (2) 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披露不充分; (3) 一些注册会计师未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第十一条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合并范围变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及披露的充分性作适当的查实。

三、对合并报表变动合并范围手段的分析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 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对合并范围的的认定有较大的不同, 在操作上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其动机不一, 手法多种多样。我们对上述80家样本公司中改变合并范围的各种手段或理由作了统计分析 (由于篇幅所限, 统计表有关数据从略) , 发现通过股权收购 (或转让) 而取得 (或失去) 控制权, 从而将子公司纳入 (或退出) 合并范围的方式占到1/3左右;而通过投资新设立子公司的情形也占到20%以上。下面, 我们对一些上市公司比较典型的操纵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手法和动机作些具体分析:

1.收购其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 扩大合并范围

与投资新设子公司时间周期长、见效慢相比, 收购有盈利能力公司就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也是ST类公司迅速扭亏为盈的法宝之一。如ST天龙 (600234) , 于2003年出资4 500万元, 收购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90%股权, 自2003年7月1日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9 161万元、净利润2 979万元, 使得ST天龙2003年扭亏为盈, 净利润达2 078.6万元。

2.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缩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产业转型和盈余管理的目的, 通常会把一些不符合上市公司产业目标或者盈利能力差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 从而达到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目的。如果有的子公司亏损较大的话, 不纳入合并范围显然就减少了一块亏损源。如工大高新 (600701) , 于2002年12月以协议出让方式, 将所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农用车制造厂整体出售, 实现股权转让收益4 125 497.94元, 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4.99%, 但该子公司2002年净利润为-1 150万元;从工大高新2003年合并利润仅为1 866万元来看, 这一转让行为使其减少了亏损源, 免遭账面亏损的厄运。

3.通过资产置换, 换出业绩滑坡的子公司, 换入业绩优良的子公司或优质资产

这种方式可以说是以上两种方式的综合, 具有“一箭双雕”之功效, 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如都市股份 (600837) , 从1999年7月5日起暂停上市, 但在2001年6月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 换出公司部分资产和7家全资子公司, 换入2家控股子公司。换入的2家子公司当年7~12月的净利润分别为431.54万元和1 199.95万元, 这使得公司合并利润从2000年的-6 890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 654万元, 从而能于2002年4月29日起恢复上市交易。

4.借助对子公司的具有实质性控制权或控制权受到限制, 来增减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根据《暂行规定》,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不足50%, 但满足4种条件之一取得了子公司控制权时, 需要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这就给某些企图达到操纵目的的上市公司, 提供了借口。如沈阳新开 (600167) , 2000年3月15日转让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 转让价格为8万美元, 股权变更后持有其49%股权, 属于最大的控股股东, 具有实际控制权, 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但2001年由于董事长由合营公司的日本一方担任, 已不存在实质控制权, 退出合并范围。这种合并范围的变更无疑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也存在操纵的嫌疑。除此以外, 还有很多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原因, 如在会计年度中投资新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停业、清算、注销、拟出售、拟清算、拟减持股份等等。

四、对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变动的几点思考

(一) 合并范围实务中注意的事项和问题

(1) 在判断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时, 除了暂行规定所给出的情形外, 是否还需要对股权比例有一定的最低要求, 例如40%, 才能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处理原则:股权关系不是判断合并的先决条件[5]。股权关系是判断合并的先决条件, 但不必设最低持股比例, 应重视控制的判断条件而非持股比例。

(2) 对于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 但认为对其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 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处理原则:为避免操纵, 应纳入合并范围。

(3) 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4) 母公司虽然对其子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 但已将此子公司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 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这类子公司是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是否还需要按权益法核算该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管理其他企业, 这类企业是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若受托方需要合并被委托经营的单位, 是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先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再进行合并, 还是在受托方报表先采用权益法核算再进行合并。处理原则[6]: (1) 委托方的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的因素有无委托性质, 控制与否, 期限长短, 获利方式, 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等。无条件的不合并, 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合并。 (2) 受托方的处理。考虑控制与获利方式。有股权的应当合并, 无股权的则无需合并。同时考虑风险报酬的转移。

(二) 规范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措施

综上所述, 合并范围的变动, 必然会对整个合并会计报表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合并会计信息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质量。所以, 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空间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则加以限制, 否则, 如果合并范围被恣意变动、变更操作被滥用, 将会加剧已经非常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由此会产生极其严重的信誉和信用后果[7]。为此, 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第一, 尽快从理论上研究合并范围变动时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会计操纵和会计造假, 怎样对合并会计信息进行修正, 制定相应的规范以确保各期合并会计信息符合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

第二, 对各种允许合并范围变更的条件需要作出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界定, 并在实际实施时严格把关。

第三, 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内容, 笔者认为应该披露所有符合现行规定新纳入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关经营和财务资料, 并披露范围变动影响合并利润的绝对数和相对数, 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对变动的影响作出自己的判断。

第四,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 笔者认为应该将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作为一个重要的审计项目和风险点加以控制, 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 对合并范围变动进行整体风险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而且还需要完善专门针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五, 修订和完善有关合并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对滥用合并范围变更的行为采用追溯调整法。

第六, 虽然ST类公司利用合并范围变动来操纵利润的比例与普通公司并无很大差异, 但是相对来说其影响程度更为严重, 因此, 对ST类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应有更明确的规定。

摘要:正确界定合并报表范围是编制合并报表的重要前提条件, 本文根据会计环境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提出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利润操纵作为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改进的出发点, 剖析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了合并范围变动的手段和影响, 并提出规范合并范围变动操作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会计操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 (1995) 11号][S].1995.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 (1996) 2号][S].199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S].2003.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S].2003.

[5]陈政文.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动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分析[J].上海会计, 2003 (12) .

[6]李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4篇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5篇

2. 优化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 组织编制并贯彻执行公司年度财务计划;

4. 编报公司每月的利税预测和财务运行分析;

5. 复核各种原始凭证,并制作、登录和输出打印相关业务的会计凭证;

6. 纳税申报以及各项税务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合理进行税务筹化;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6篇

2. 参与集团自主研发的线上报表系统的测试和日常维护;

3. 配团年度审计工作,协助为外部审计师准备基础会计资料、核对调整、更新合并报表;

4. 协助上级完成管理层日常所需的报表、报表分析以及其他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会计柜员的职责范围 第7篇

2、负责组织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人员的工作;

3、负责审核各类支付审批单据、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

4、负责主持财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财产台帐的登记、核对、保管。

5、负责组织编制、呈报会计报表并做出书面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6、负责拟定税收筹划方案,撰写税收策划方案报告;负责协调企业同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7、负责拟定项目财务规划方案,撰写项目财务规划报告;

8、负责审核融资所需的财务报告及各项资料;

9、负责集团工资、奖金、福利费的审核工作;负责网银支付的授权审核工作;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8篇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范围, 是合并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准确与否的要害因素。2 0 0 6年2月颁布的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对合并范围规定了新的确定标准, 更加注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原则。

(一)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规定的不同

按照财政部于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以下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 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控制, 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另外, 在子公司的确认标准上, 尽管实质内容比较相似, 但新准则在文字表述方面更趋向于科学和规范。

从新旧准则的规定来看, 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合并范围确定变化较大, 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须纳入合并范围, 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只要是持续经营的, 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原规定明确了多种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根据财会二字 (1996) 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规定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小规模子公司的判定标准以及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在实务中, 对于筹建期间的新成立子企业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法, 不再将共同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收入等按照持股比例纳入合并报表。

执行新准则后, 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的外延扩大, 将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企业均纳入合并范围, 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较旧准则合并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完整、真实。

(二)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确定标准

按照新准则的具体规定, 母公司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时, 首先要以控制为原则确定是否为子公司, 具体有两条判断标准。

第一,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二,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 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二、新准则对合并范围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 即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与原《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 新准则更加强调控制的前提。从实质上来看, 新准则的规定扩大化了合并的范围, 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一, 新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规定的变化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将会使母公司不得不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巨额债务, 降低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 新准则的规定也可以防止一些母公司通过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增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第二, 新准则要求企业合并报表信息有更高的质量, 消除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但这同时会大大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为了更好的融资, 互相利用资源, 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会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在进行合并报表时, 由于子公司范围的增加, 尤其是存在不同或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时, 或母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时, 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和合并报表会不仅会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还会增加工作难度。

三、新准则下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的相关问题

(一) 企业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动

新颁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范围及如何确定合并范围进行了明确而规范的规定, 但若企业因发生购买、收购、兼并等原因增加子公司, 及处置、出售而减少子公司等, 就会在引起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 使得连续编制的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也会发生变动。

一旦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各会计期间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就不一致, 就会使得企业集团公司各期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虽然新准则对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加严格和规范, 但在执行过程中, 还应加强管理。首先, 应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况, 修订和完善有关合并报表会计范围变更的条件, 规定相应的披露方法, 对各种答应合并范围变更的条件需要作出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界定, 并在实际实施时严格把关, 加强控制和审查。在具体确定是否存在控制、是否为子公司时, 应根据定性和定量两个标准认真确定。其次, 为了使增加或减少子公司后的合并报表与之前的合并报表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应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的原因及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包括企业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原因, 增加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财务信息,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对合并报表的重要影响等。同时还可要求在附注中对于本年增加和减少的子公司的情况进行说明, 以及对于纳入合并范围或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理由进行说明, 对滥用合并范围变更的行为采用追溯调整法, 以限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二) 新准则指导下对控制实质性的应用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 在确定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时要以控制为基础, 强调实质性控制, 具体标准应结合数量标准, 以质量标准为主要依据, 在不同情况下, 两种标准的重要性不同。首先, 如果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 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数量标准可以确认为控股权, 但还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定是否需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否则可能会将名义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次, 对于投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超过5 0%以上的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 应该采用质量标准, 按照实质性原则确认。在新准则指导下, 控制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也就是说, 即使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股权, 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 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或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或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这时被投资企业就应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 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 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 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三) 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要明确规定

按照新准则规定, 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时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了减少对合并报表范围的人为操纵性, 提高合并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可靠性, 应增加对“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这一事项的适用情况进行具体的说明。此外, 对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母公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投资记账方法及账面投资余额, 这样可以避免母公司虚增资产。

新旧准则的过渡阶段是执行较难的过程, 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 确定合并范围是保证报表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因此, 在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时, 应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 强调控制原则,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于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相应情况, 应进行充分的披露, 以体现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实现新准则规定的实质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晓庆.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思考.商业会计, 2007年2月

[2]、陈维东.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辽宁会计, 2006年8月

[3]、韩湘文.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6年10月

[4]、赵国强.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广西会计, 2007年11月

会计的职责研究范围 第9篇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缓解就业压力,丰富市场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管理尚不完善,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中小企业问题已经成为经济与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和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高速发展,以及证券行业规范化要求的驱使下,我国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可是,关键问题在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中小企业的适用范围是多大,该如何界定?

▲▲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界定

1.界定标准

如何界定中小企业成为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际上的界定标准有定性和定量两种。一些主要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几乎都选择了量的标准,有个别国家是质和量的标准相结合。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归私人所有,独立经营;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本,不对外筹募资金,不对外发性股票和基金,不具备公共责任,市场份额小且在行业中不占支配地位等。定性划分具有相对稳定性,企业类型不易发生改变,有助于从长远角度把握小企业这一范畴。定性的标准只是一个参考依据,在实际运用时,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各个国家不同环境,成为各个国家自行确定中小企业的基本理由。但是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企业间各种形式的联合日渐普遍,联合之后小企业之间的地位可能发生改变。

定量指标主要以企业规模为主,从企业规模大小的标准来确定,既是差别报告制度产生的原始理由,也是各个国家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一个标准。包括雇员人数、资产或资本额以及营业额等指标,从企业经营水平角度反映企业规模,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极易波动,难以准确计量,采用该标准的国家也是少数。定性和定量,孰优孰劣,无法加以准确评价。但研究表明,定性尺度优于定量尺度。用一种标准来确定中小企业的难度要远远小于多种标准,但一种标准会太过绝对且考虑情况不周到。无论采用什么标准,要结合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能够达到实施差别报告制度的目的就可以了。

2.界定的主题与模式

该准则的界定主要是适用主体和模式的界定,研究中小企业会计问题,通常从会计角度和管理角度来考虑,两者划分主要依据服务目的不同。从会计角度界定是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从管理角度界定是为了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扶持或给予优惠;。前者主要考虑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而主要考虑了企业的性质与规模。从划分的机构来看,前者主要是准则制定机构来完成的,后者主要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来进行的。有些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归属于政府部门,即使这样,准则制定机构与划分机构也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双方进行协调。

模式的选择即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如何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国际上分为一体法和分立法两种。一体法是指在一个会计准则框架下处理小企业问题,并且在准则中提供报告豁免条款;分立法是指单独制定一个准则,把其他准则中阐述的所有相关问题都集中在该准则中。无论是一体法还是分立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均有若干种模式可供选择。

▲▲三、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界定问题

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将不包括具有公众责任的企业,也不包括大型和中型企业,因此其名称可以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的颁布和实施,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

从国际角度来考察,发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企业进行了分类,也都界定了中小企业的范围。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结合我国会计准则的构成情况,会计准则模式可以兴从以下方面考虑,现将这三种主要模式进行简要描述。

简化模式简化确认与计量,简化披露与报告要求。该模式不制订专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增加一项内容即小企业的应用要求;作为一项具体会计准则:是目前比较盛行的一种分立法模式。将具体准则中适用于小企业的规则纳入一个准则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准则体系:该模式属于分立法。这种安排可以清楚看出两套准则体系的本质区别,也很容易让不同适用范围的企业接受与采纳,

我国的小企业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分级,以制定不同级别的小会计准则吗?我国小企业情况复杂,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要求与目的各不相同。但仍有许多人认为,小企业之间许多差异,应该考虑这一差异对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果这样做的话,那大中型企业之间岂不是也要分成不同的层次,显然我国没有必要再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分级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学上的一次伟大改革,将规范地指导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对提升小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指导管理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相关问题浅析[I].会计师,2 012,(1).

[2] 孙广国.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目标与模式选择[J]会计事务研究所,2009,(2):36-27.

会计柜员的职责范围 第10篇

2、负责往来供应商的对账审核及付款审核、应付模块的结账;

3、供应链模块的存货核算、委外入库成本核算及结账事宜;

4、存货收发的流程及系统单据 入账检查管理、跟踪系统异常数据

5、半年度、年度存货盘点清查工作;

6、产品毛利及其他成本相关的分析;

会计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11篇

2、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检查财务运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做和资金收支情况;

4、负责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

前台会计的职责范围 第12篇

2、编制会计凭证,整理相关财务会计档案;

3、执行控制预算内的经费支出;

4、管理往来账、应收、应付款、固定资产;编制成本核算;

5、分析会计数据,准备财务报告,向管理层提出财务信息;

运用属地管理原则划清职责范围 第13篇

1 生产现状

随着油田的不断勘探开发, 油气开采难度逐年增加, 针对生产成本日益紧张的实际现状, 怎样才能够真正把对外关系属地管理工作落实下去, 促使甲、乙双方能够实现分工协作, 共同作战, 履行好工作职责, 达到提高工作时效、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 是对外关系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误区一、在工农关系的处理上经常性出现甲、乙双方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现象。

误区二、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 在工农纠纷中擅自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处理事情, 不但造成了与企业的赔偿规定相抵触的事实, 又引起了与当地政府矛盾点的产生。

误区三、因工农关系涉及面广, 牵涉单位和人员较多, 可能存在理不清、说还乱的一些问题, 企业内部就会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 操作方法

实施属地管理办法, 将本来由甲乙双方各自赔付青苗费用的方式, 变成了由甲方单位进行代扣支付的方式,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重复赔偿现象的发生, 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受损户索赔也更为简单, 不会发生找不到污染单位导致的无人承担赔付的现象, 更不会出现甲乙双方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 更有利于生产单位的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工农纠纷, 由生产单位全权负责协调解决, 正所谓“我的地盘我做主”, 可以及时了解发生工农纠纷的原因, 当村民提出无理的索赔要求时, 能够及时准确的做出处理, 避免了施工单位在不了解当地实际工农关系的情况下, 发生重复赔偿或过高赔偿的现象。同时施工单位也因为没有闲杂干扰, 可以专注的进行施工, 既能保证施工进度, 又能保证安全生产。

落实好对外关系属地管理, 更有利于加强生产协调, 提高工作时效、降低生产成本。坚持求真务实, 超前运行就能减少工农纠纷, 就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青赔费用的支出, 保障生产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 也能缩短作业周期, 降低油田开发成本。

2.1 实施细则一

为加强管理, 降低工农费用的生产成本, 明确责任区间, 妥善处理工农关系, 提高工作时效, 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企业内部专门制定关于工农关系影响钻井、作业施工时效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规定。

2.2 实施细则二

按照工农关系处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立足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工农关系, 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油田生产单位是协调解决工农关系的主体单位。明确采油、钻井、作业系统处理工农关系过程中的职责划分。油田生产单位负责辖区油、气、水井的工农关系协调, 在钻井、作业上井及其它施工前3天内负责办好临时土地证, 协调处理好公路、林业、水利、河务等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

2.3 实施细则三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行为发生的工农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以及以往因本施工单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补偿, 由施工单位负责。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就能减少工农纠纷, 最大限度的减少青苗赔偿的支出。

3 案例内容

油井要进行大修作业时, 该井位于村庄区域内。接到施工通知后, 对外关系协调人员与井下作业生产协调部门人员一起对该井的现场进行了察看, 并于当日内办理了《作业施工责任协议书》等各种手续。在签订完各项施工协议之后, 施工队伍准备搬入井场。但当施工车辆即将进入施工现场时, 却被当地村民拦住不让进入。现场的作业监督人员立即向对外关系办公室通报, 说村民阻挠施工队伍进入现场的理由是:井下作业队伍要按照惯例向该村支付这口井的0.5万元施工作业费后, 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由于此项劳务费用在属地管理办法实施之前, 是由施工单位向当地政府支付, 因此村民坚持要向施工作业单位收取此项费用。了解到村民堵车的原由后, 负责片区工农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迅速携同地方政府油区工作办公室的主管领导一起赶到现场进行劝说。在现场向村民宣传了油田实施属地管理办法的内容, 同时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释。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后, 当地村民也认识到油田的新政策实施的决心和力度, 不会因为他们的阻挠就会有所变通。并且告诉村民, 今后凡在油田生产区域范围内进行的钻井、压裂、修井、物探、大型管网施工改造等涉及到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青苗费用均由油田建设单位代为解决, 在现场发生工农纠纷后直接向油田建设单位反映, 不需要再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 一律由生产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这一办法的实施, 克服了施工队伍流动性大, 受损户找不到施工队伍索赔的弊端, 受损户可以直接和生产单位交涉就能解决问题, 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了解了政策的优势后, 当地村民不再阻挠施工单位车辆通行, 保证了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因为解释工作到位, 化解了周边村民的疑虑, 理顺了他们的情绪, 该井作业期间再也没有发生工农关系纠纷, 施工工期也由常规的十五天, 缩短至十二天, 提前了三天完工恢复生产。

随着油田企业管理不断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对外关系协调系统的工作制度也在随之完善、细化, 不断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所以对于每项制度的出台, 我们都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明白规章制度越严谨, 越周密, 就越能够保护企业不受损失, 使我们在工作中有法可依, 有制可循, 杜绝管理漏洞, 避免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郝书辰杜福是分离还是划清界限《发展论坛》1996年2期.[1]郝书辰杜福是分离还是划清界限《发展论坛》1996年2期.

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第14篇

关键词: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会计准则

会计报告分别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重大事项的变更等方面披露企业信息。投资者、经营者、潜在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通过会计报告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以此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那么会计报告编制者怎样才能将这些使用者所希望获得的信息披露出来呢?又以何种方式表达出来呢?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究竟又有何种意义呢?

一、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会计报表是会计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能够把会计信息传递给报告使用者的主要手段。由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三张主表和他们的附表。这套要求使企业对外披露的报表体系大大地扩大了原有的披露范围,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会计报表附注是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一些事项,对会计表报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的说明。是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会计报告中信息披露的形式及内容

1.以会计表报形式所披露的会计信息

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通过该表可以了解企业资金、资金来源构成、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通过资产及其构成信息,有助于预计企业的借款能力,今后的利润分配和进一步筹资的可能性等。总之,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反映了企业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静态表现。

会计报表中的利润表又称损益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利润表把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统一会计期间相关的经营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出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通过利润表中所提供的收入、费用等情况,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耗费情况,揭示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企业今后利润的发展趋势和活力能力,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该表还是预测未来盈亏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也是衡量管理者经营绩效的工具。

会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某一定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动的会计报表。它反映了企业报告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揭示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2.以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所披露的信息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它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8)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9)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参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10)收入;(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3)企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政策,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 (14)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15)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以财务情况说明书形式所披露的信息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各企业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等规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运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评价和剖析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以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同时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考核评价其经营业绩。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报告披露的原则

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这是由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和编制技术性、政策性强所决定的。同时,由于会计报告的编制及依据与要求、提供对象与期限等具体内容十分具体,内容很多,无法在《会计法》中一一体现、但为了加强对会计报告的管理和规范,《会计法》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予以具体规定,并明确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单位会计报告另有要求的应当从其规定。为此,《会计法》对会计报告的编制、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我们现行的会计报告模式仅将重心放在硬性资产上,而对一些前瞻性、不确定性的信息,则通过一些根深蒂固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将其排斥在财务报告之外,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这类信息却是十分重要的信息。由于现行会计报告模式无法反映此类重要信息,势必会使投资者转而寻求其他信息来源,从而增加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风险,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这是保证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

会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会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因此,会计报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会计报告,并及时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会计报告,以便于有关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做出有关决策。

公司的会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综上所述,企业的会计报告就是为一系列报告使用者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所需要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资料,根据会计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报告使用者利用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得出有利于自己做出正确决策的结论,为企业在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及经营方针做出合理的规划,使企业在激烈的知识经济竞争时代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更大更好的经营业绩。当然由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各不相同,对资料的需要也就不完全一致,因此,会计报告并不能满足所有使用者信息需求,有的使用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其所需的信息。

参考文献:

[1]杨晓丽:第1版,《会计报表编制、分析与审查》企业管理出版社,北京,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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