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2024-07-26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精选15篇)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1篇

和店中学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学生教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了您孩子的未来,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您对孩子加强教育,加大对您孩子的监管,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结合的要求,现学校与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学生教育责任书。

一安全教育:

(一)提醒同学和家长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3 同学之间要团结协作,不拉帮结派,不勾结社会青年在校内外打架斗殴。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及时向老师班主任领导反映,不要私下自行解决问

题。(如果私自解决,所有责任有学生个人承担)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尤

其是摩的和各种无牌无照的车辆)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组织或参与生日等聚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责任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日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非住校生来上晚自习和晚自习后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2 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乱接电线或使用用电器吸烟等发生的安全事故。3 学生在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学生上课和参加各种活动,均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学生末 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

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没有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将参照教育部出台的《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二控辍保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主动送适龄子女到学校学习,督促子女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2 严格要求子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末成年子女参加就业,到外打工,回家务农等。经常与学校,学生的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的情况,共同教育学生。三,学生安全由各班班主任直接负责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双方和班主任各存一份

学生(签字):

学校(盖章)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班主任(签字):

2012年2月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2篇

目 标 责 任 书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的安全是整个宿舍管理和服务的核心,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整个学生公寓工作的基点和重点,更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我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全体住宿学生具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温馨的休息与学习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黄华中学公寓管理人员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寓管理人员为岗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寓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和管理业务能力,熟知学校对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公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把安全防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及寒暑假期间,更要安排好值班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严禁在公寓内生火,以免造成空气污染;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带入公寓;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源,更不允许熄灯后点燃蜡烛或用其它照明工具看书。

四、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安排好学生的住宿和每天的卫生值日,并进行督导检查。对来访来客要详细登记并在会客室接待,严禁进入学生房间。

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防患意识。对学生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或保卫处,并积极配合处理。

六、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大门。

七、望公寓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以上条款,凡因擅离岗位、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学校行政将辞去其管理职务。

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和宿管人员各执一份,保卫处备案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

制定责任方:永善县黄华中学

执行责任方: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3篇

一、学校补充责任概述及法律渊源

学校补充责任,是指由于校外第三人对在校学生实施侵权行为致使损害发生,而学校由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直接侵权人无力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对被侵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补充责任是补充责任基本形态的一种,属于因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的情形。[1]因此,作为学校,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是其对于补充责任的一种抗辩事由,而具体对于过错的认定则可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损害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即便发生了损害,并且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之中确有过错,也要考察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过错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校方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并无因果关系,那么学校则无须承担补充责任,而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在上一案例中,某中学正是因为对二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所以才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否则即便直接侵权人符合当时的司法解释的主体要求,但是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则不再承担补充责任。

4. 被侵权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后仍无法弥补侵权损害。

这要求被侵权人先向直接侵权人请求赔偿,在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侵权人已经承担侵权责任的,学校不再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形,而二者的区别,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补充责任的唯一法律特征,就是产生的数个请求权存在顺序的区别,权利人必须首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2]而请求权存在先后顺序,既是补充责任区别于其他责任形态的最显著的特征,也是适用补充责任所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三、学校补充责任适用中还应注意的问题

在根据上述构成要件判定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在其适用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关于学校补充责任赔偿范围的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第40条中并未载明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是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还是承担整个侵权责任,但是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意图来考量,应该是由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宜。“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定位是救济法”,[3]其立法宗旨首先是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学校作为社会实体往往比侵权人个人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责任,以使被侵权人受损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同时这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也有着良好的作用。

2. 关于追偿权的问题。

在学校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之后就出现了学校是否对于直接侵权人有追偿权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研究”课题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草案)中第91条这样写到“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超出其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范围承担的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享有追偿权。”[4]这种观点是比较恰当的,在学校的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是其本应承担的,而超出的部分则是直接侵权人所应承担的,学校理应对其享有追偿权。

3. 关于赔偿责任社会化的问题。

“把学校的办学活动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使学校事故的赔偿责任社会化,这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5]如果说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赔偿的费用从教育经费中支出,或者学校为避免赔偿而减少实践课程势必会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进行。在此方面,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分别出台条例支持校方责任险,河北省也已于2009年开始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投保。相信随着校方责任险等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使被侵权人及时得到赔偿,也能为学校教育活动的正常展开提供更有力保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不久的背景下,明确、分析、探讨、实践、完善学校补充责任的适用,不仅有利于明确校外第三人侵权案件中的责任划分,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具体指导作用。本文仅简要地对学校补充责任的法律渊源、构成要件以及使用中的若干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希望对于学校补充责任的适用能有所增益。相信随着一系列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学校补充责任必将更好地应用到司法实践当中,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及时、准确、妥善、合法地解决。

摘要:《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条对于学校补充责任的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正确理解该条规定的意旨所在, 从而正确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 则是实务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从该条规定出发, 以学校补充责任的内涵为切入点, 对学校补充责任做一简要要件构成分析, 同时对学校补充责任适用的若干问题做初步的解答, 以期对指导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侵权责任,学校补充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追偿权

参考文献

[1]张新宝.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J].法学杂志, 2010, (6) :5.

[2]杨立新.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644.

[3]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J].中国法学, 2008, (4) :3.

[4]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 (草案) [DB/OL].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089, 2010-7-25.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4篇

我的儿子今年9岁,现正在上小学二年级。2007年年底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在参观前学校要求每名学生家长都要与学校签订一份“安全协议”(不签就不允许参加这次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参观动物园和博物馆活动,家长要教育自己家的学生注意安全、听从学校老师的管理和指挥,如在活动中出现自身的安全问题或者学生给他人造成安全方面的问题,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我家的孩子在参观动物园时被同班的几个同学挤倒在地,导致右臂桡骨骨折,花了1800元医疗费后才治愈。我自己承担了这笔费用。请问,学校与学生家长签有“安全协议”,学生受伤学校就可以不负责吗?

读者 许晓华

许晓华读者:

可以明确地说,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这样的协议,既有悖常理,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学生家长是没有约束力的,学校也不能因此推卸自己的责任。学生在学校造成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的。例如,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一般认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尽到法律义务或者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责任是不能通过协议推卸掉的。对此,我国《合同法》第40条也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你的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参观活动中被其他学生挤倒在地,这显然是学校管理不到位,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5篇

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家长签订关于学生的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点是交通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包括炮火安全)、活动安全、意外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依法治校力度。班主任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加强安全及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加强对校舍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意外,如:在学校按国家规定正常开设的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活动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等。根据国家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次要原因的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承担,学校及班主任视情况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学校老师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24小时内)通知家长。对无故离校、逃课,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在班主任教育督促且通知家长后仍不改者,在校外发生交通、溺水、伤亡等任何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家长要督促学生在校内发生矛盾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如学生或家长私自处理而出现的任何后果均有双方承担,触犯法律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在校外发生矛盾者,学校老师协助家长批评教育,造成伤亡或严重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家长要教育学生无论校内校外都要严格听从学校老师教育批评,要尊敬老师,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论何时何地严禁侮辱、谩骂、殴打老师。因此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6、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言行文明、活动规范、安全第一”的教育。家长也要加以督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者,学校老师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7、家长要负责并督促学生上学、放学及上课要按时且要重视安全,重点是交通安全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申请不在学校吃饭住宿的学生,家长务必负责按时时早送晚接,做到学生进校安全回家安全,特提醒家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在上学期间严禁私自骑自行车,更不允许骑电动车,凡不听教育并因此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责任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寄宿式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凡违犯学校规定未到上课或私自外出甚至在校外食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有学生及其家长承担。触犯法律者,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凡“要求”车接车送的学生,学校帮助联系车辆,且与车主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书”,但家长要督促学生按时守时,且主动与车主签定安全责任状。学生上学放学坐车期间的安全由车主负责,这一时段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但学校可以协助调查。不做任何协助工作,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6篇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谨防被盗或遗失;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学生带宠物入校。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条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参照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7篇

尊敬的学生家长: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家长应了解学生遵守学校常规要求情况,做到家校联合,齐抓共管。

三、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常规: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学,按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左右看,做到无车确保安全时通过。暑假及外出期间不得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超速车辆及小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营运车辆,杜绝多人乘坐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

3.教育学生不要在无家长监护下到河边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墙,不在有电的地方经过和逗留,不爬篮球架、墙壁、登楼梯扶手等。

5.教育学生不私自带小刀、铁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

6.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追逐、打闹,不打架斗殴。如发现打架斗殴一律开除。

7.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个人卫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传染。

8.教育学生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不看淫秽书籍、图片、影视等。

四、请家长遵守交通法则,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好路队秩序,在接送范围内接送学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长教育学生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教育不得力,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班主任无关。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本责任书如有欠妥之处,以国家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家长电话:

校 长(签字): 校长电话:

XX小学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8篇

一、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始就在法律层面上和学校之件建立了一定的法律关系,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 这种关系可以被归类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中。这种理解的依据见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的条款里:只要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 就可以被看作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从这个界定来看, 我国的高校学生大多可以归类于能够完全民事行为的群体, 因此, 这类群体也就拥有我国民法所确立的主体资格。由此, 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客观存在的教育关系, 就可以解释为法律层面上的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 大学生属于关系的主体, 而高校和学生这两个主体之间在学校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活动就是这种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对象, 而两个主体之间在两者之间出现的各种活动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就是该法律关系中的主要内容。在认清上述关系的基础上可知, 我国高校领域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平等的两个主体, 并且由这两个主体构建了一种平等关系。所以从《民法通则》这个角度来分析, 则高校伤害事故所需要进行的调节和处理都可以看作是民法层面上的调整活动。从前面的分析中还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之所以存在, 并不是外力压迫形成, 而是一种自然的产物。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对学校法律责任认定的不利影响和难点

(一)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法律责任认定问题的不利影响

对于本文所谈及的事故中学校法律责任认定的不清晰会造成一种错误的社会认知, 那就是大学生在高校就读的过程中只要是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 高校都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而在这类事故实际发生时, 一些高校也确实因为考虑到学校声誉、应对社会压力以及大事化了等观点的影响, 在并没有详细了解情况, 没有认真分析问题, 就常常轻易作出赔偿学生和补偿家长的决定, 校方的这种习惯或态度, 反过来进一步推动学生和家长的错误观点更加深入普遍。这就导致高校在承担责任上表现出泛化的特点, 承担并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严重扭曲了高校教育资源的配置, 进而破坏了高校教学秩序, 损害了更多学生的利益。因为, 高校如果要完成自己的教育职责, 校方所掌握的各种类型的经费必须花在限定的教学项目上, 而且教育经费一般是政府以有效的财政拨款来支持和提供的, 需要按照项目具体拨付后才能够物尽其用地达到教育投入的预期效果。而当出现了上述校方轻易作出赔偿决定的后果, 就一定会造成经费并不宽裕的高校, 在一些项目上出现经费被挪用或者出现流失的问题, 这种影响就会间接地损害到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另外, 承担了责任、遭遇了损失的校方因为害怕再次受到同样的损失, 必然会减少相关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开展规模, 导致学生本应从这些活动中得到的教育和知识都成为空白, 进一步损害了多数学生的利益。

(二) 对校方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责任认定的困难

目前, 专业用于此类事故责任认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只是部门制定的处理办法, 这就是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在这一条例中虽然为事故中的责任认定给予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但是由于这种部门出台的处理办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的层级, 缺乏必要的普适性, 也不具备良好的操作性。现阶段, 我国法院在审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案件的过程中, 所使用的判决依据还主要是通过参考现行的民事领域的相关法条后形成的。这种判决依据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覆盖的范围大, 并不能够具体到案件中个体的责任认定上。这就造成了在此类事故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虽然在很多情况下, 校方没有出现任何过错行为, 但是法院往往会采取法律公平原则判定校方的部分法律责任。这种司法惯例, 进一步加重了法律欠缺的不利局面, 使得校方在这类事件中一定负有责任的观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同, 这种违背客观现实的认知自然会更加导致校方责任认定难以脱离原有困境。所以, 在我国的法律建设、司法过程以及认知层面都存在着阻碍此类事件中校方责任认定的因素。

三、应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责任认定问题的对策

由于立法、司法以及思想观念上的不足造成的上述校方责任认定问题, 应当有针对性地从下面几个角度入手解决。

(一) 推进立法层面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 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迄今为止, 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建设中, 已经逐渐制定并实施了《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在一定程度上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但就当前教育领域现行的这些法律条文来看, 都没有对高校的校方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 缺乏针对性和具体内容使得这些法律规定在相关案件的判定中的可操作性严重不足。为了解决法律层面上的这种欠缺, 就必须加大立法力度, 明确校方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并分别具体界定在该类案件中不同主体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通过细化的准则保证在现实判决中的可操作性, 帮助高校从不当的法律责任的困扰中脱离出来。

(二) 深化安全法制教育

为了消除校方责任认定问题在思想观念方面的障碍, 应当落实和深化高校安全教育。在以往的教育工作中, 以学生为对象开展安全教育得到了一定的重视, 而以学生家长作为对象的安全教育却非常薄弱。我国步入高校教育的学生群体虽然在年龄上达到了成年标准, 但在实际生活中, 高校学生往往会遵从家长的意见。因此, 一旦高校学生伤亡事故爆发, 与高校持续对抗的一般并不是当事人的学生, 而是学生家长这个群体。因此,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 提高他们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件各种责任主体的认知水平,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事故冲突的激烈程度。也就是说, 延伸安全教育到家长以及后勤服务人员等高校教育相关人员身上, 可以较好地解决校方责任认清的思想方面的阻碍。

(三) 构建伤害责任保险制度

高校学生伤亡事故中之所以校方往往成为替罪羊,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受害学生的家长需要得到的巨额赔偿没有其他渠道得以补偿。针对这一问题, 日本、德国等都形成了一定的成熟对策, 那就实现侵权赔偿的社会化, 也就是说, 将高校内伤亡事故中出现的巨大的损害赔偿交由社会保险来解决。借鉴这种做法, 我国也应尝试逐步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构建解决上述救济问题的渠道。通过对事故赔偿提供更多保障, 保证校园伤害事件中出现人身伤害等需要赔偿的情况时, 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可以成为重要的支撑, 降低这类事件中的法律冲突程度, 从而有效分担校方被迫承担不属于自己责任的压力。

四、结论

现阶段, 由于大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等责任的认清的立法层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而在判决过程中对责任的判决还存在不公平地过度要求校方承担的现象。造成这类伤害案件的纠纷和损害会伤及更广的范围, 造成更坏的后果。所以, 应当从积极立法、有条件的安全教育活动以及构建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入手, 帮助校方从当前的这一困境中走出来, 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更加安全、有序地推进。

摘要:社会进入转型期,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也随之增加。在这些高校事故中, 往往出现校方过度承担责任的问题, 破坏了教育的有序发展。鉴于此, 从高校校方和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界定入手, 分析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赔偿中, 校方责任认定不清的根源, 总结了当前主要的阻碍因素, 并以此为基础, 提出了消除这些阻碍因素, 帮助校方走出困境的方法和途径, 以期使学校和学生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关键词:普通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李乃容, 孙昭锋, 孙贝贝.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来看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承担[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0, (1) :34.

[2]王红霞.浅析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民事责任[J].法治与社会, 2010, (9上) :60.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9篇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1

尊敬的家长您好: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来临了,您的孩子暑假是否过得健康、安全、充实是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因此,家长们在安排好自己繁忙工作的同时,也需安排好您孩子的暑期生活。我们诚挚地希望您积极配合学校,在家对孩子做好以下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孩子无论是走亲访友,还是外出旅游,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小学生骑车上街、上路。

2、暑假期间正值炎热季节,应注意饮食卫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不吃霉、烂食物,不喝生水,防止疾病的发生。

3、增强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孩子在家下水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各位家长应严格教育并督促子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钓鱼、捉鱼,防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4、重视提高孩子防拐骗、防绑架、防敲诈、防盗的意识,教育子女未经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静小路,不随便搭乘便车,不论在路途还是在居所不随便与陌生人交往。

5、严禁爬高和携带危险物品,远离危险地带,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击。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

7、引导孩子安全上网、文明上网。坚决不进营业性网吧等不健康场所。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多引导孩子接触大自然、了解社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活动中磨炼意志;带领和鼓励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不少于两次)、社会实践活动,使孩子从小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

9、教育孩子争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敬老爱幼,勤俭节约。放假期间,家长是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对学生安全负全责。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望能在假期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让子女从小成为文明、守纪的好公民。假期内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到校。假期内学生一切责任事故由家长负责。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班主任:(签名)小学

年月日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2

为使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实,促进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依法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各班级、各位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宣传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二、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本责任状,关注子女在家与在校的活动,不得允许学生参加有碍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动。

三、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长教诲,自觉履行下列各项规定,关爱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做到自爱、自律、自理、自强。

(1)学生不得私自到水库、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戏水。

(2)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骑自行车,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和农用车辆。

(3)禁止学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财物。严禁学生带鞭炮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4)学生不得带明火进入校园,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笼、蜡烛等。

(5)家长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不卫生的食物,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6)学生不得进入游戏机室、网吧等不宜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性的场所。

(7)在校园内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楼道不拥挤,应自觉维护秩序,不争先恐后。

四、学生因不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本责任状由学生、班主任、学生家长、学校签(盖章),有效期一学年。

学校签章: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3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孩子的平安就是家庭幸福。为了孩子能够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我们愿一块当好他们的保护伞,共同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好孩子做到以下安全事项。

1、外出路上不准骑车,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报废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2、不要到石窝坑、机井、沟、河、水渠、池塘等危险地方游泳、钓鱼、玩耍。

3、不玩火,不玩弄家用电器和燃气具,预防发生火灾。

4、不允许到铁路附近玩耍,不能用石子砸火车,在钢轨上碾小刀或做出防碍正常交通的不利事件。

5、不攀爬树木、旗杆、墙壁、房屋,以防摔伤。

6、同学之间不骂人,不打架、团结互助。

7、不准从楼道栏杆上或窗台上往下张望,更不得攀爬。上下楼梯不要乱跑,不拥挤、要有秩序。

8、教育孩子不要随意和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接触,谨防上当受骗。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使学生健康 成长。

9、不要接触剧毒农药,并远离毒品,积极预防传染病。

10、禁止出入游戏厅,不得泡网吧。

11、禁止购买、传阅黄色书刊,禁止观看、播放淫秽录相等。

12、假期期间,学生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当好孩子的安全监护人,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班主任:

家长:

学生:

__小学

____年__月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4

贵家长同志: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将至,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谢谢合作!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__x小学

2010 年3月

家长与学校之间学生安全责任书5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安全大于天”一直是我校全体师生的宗旨,尤其本学期家长也能感受到学校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借此暑假来临之际,谨向您全家人致以亲切的问候!我们深知您对孩子成长寄予的关切,对学校发展寄予的厚望。所以请各位家长在假日期间,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一定督促孩子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为此,我校提出几点要求,希望家长能够做到,具体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学会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2.夏天到来,天气比较热,要严禁孩子到溪、河、池、湾、水库等地方洗澡或玩耍。

3.任何时间在家在外不准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烛,防止引发火灾。

4.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应有家长陪同,行走或乘车应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从斑马线通过,交叉路口、转弯路口、陡坡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酒后的车辆,不准私自骑自行车外出。

5.要防止坏人的侵害。不要单独外出游玩,购物要有家长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以免招致麻烦。不管坏人以任何方式威胁,千万不能开门。要学会使用“110”、“119”“120”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6.要注意防止触电。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不让孩子使用私自使用各种电器。

7.防食物中毒。不随便吃腐烂、变质的饭菜、瓜果。不吃不卫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吃过多的冷饮。

8.防季节性传染病。少到人多密集的地方去,不去接触有病的人,在家勤通风,讲卫生等;手足口病不能放松,尤其是低年级的同学,家长要特别关注,有情况要及时就诊,报告给学校;

9.在家中用炉灶应该注意: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常识,不单独开液化气炉灶。

10.要和孩子制定假期生活计划,督促您的子女认真完成假期作业,鼓励孩子要关心国内外大事,每天收看新闻、有意义的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切忌到赌博或游戏室、网吧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不参加非法的活动,不做违法的事。

11.家长应指导孩子在家做作业,一起读一些有意义的书籍,教育孩子多动脑筋,从身边事物中搞些小发明、小创造,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多向思维能力等。

12.家长要留给学校有效地联系方式,包括手机或者是固定电话。

在假日期间,学生的监护人(家长),一定要监护好自己的孩子,如有学生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名称:xsx希望小学 学生签字:

学校(章): 家长签字:

xsx希望小学

__X年6月22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10篇

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家长要教育学生做到如下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加强铁路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十不”:一是不翻越铁路栅栏,二是不上铁道,三是不在铁路沿线滞留、行走、玩耍,四是不在铁路站场逗留,五是不破坏铁路沿线绿化植物,六是不在铁轨上摆设障碍物,七是不用石头等物击打列车,八是不拆卸、损毁铁路设施设备,九是不偷盗铁路器材和运输物资,十是不扒乘列车。

2、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主动让座。不坐无证车辆,注意乘车安全。

3、不得到水库、河边、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滑冰。

4、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6、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7、不随身携带火种,不玩火,不随便燃放鞭炮,注意消防安全,不玩仿真枪械或容易造成他人伤害的玩具与弹弓、弓箭、管制刀具等。

8、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钱财及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9、禁止到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10、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到校,不得提前在学校周围游荡;按时回家,不得随便在外逗留。

家长朋友,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与幸福,请将孩子的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父亲(母亲)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诸城经济开发区向阳小学

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11篇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家长要教育学生做到如下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教育学生做到。

2、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车,主动让座。不坐无证车辆,注意乘车安全。

3、不得到水库、河边、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滑冰。

4、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6、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7、不随身携带火种,不玩火,不随便燃放鞭炮,注意消防安全,不玩仿真枪械或容易造成他人伤害的玩具与弹弓、弓箭、管制刀具等。

8、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钱财及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9、禁止到游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

10、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到校,不得提前在学校周围游荡;按时回家,不得随便在外逗留。

家长朋友,为了您孩子的安全与幸福,请将孩子的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父亲(母亲)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马寨乡欧庙小学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12篇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方面:

1、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将子女的病情以书面形式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按时到校上课,有事要请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代请,如果不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4、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学生家长负责。

5、父母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确保学生安全。

6、家长应严禁子女携带管制刀具和非管制刀具、电子产品进入学校。凡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各类管制刀具和美工刀、水果刀、铅笔刀等具有危险性的非管制刀具一律不得带进校园,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类伤害事故一律由其家长负责。

7、家长应教育子女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满15周岁的子女严禁骑自行车上路,家长应严禁子女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驾照)及未经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批准的有关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类伤害事故一律由其家长负责。

8、父母或监护人应严禁子女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下河洗澡,如在校外洗澡,须经家长同意并陪同。

二、学生方面:

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事故。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确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一切责任由学生方自负。

5、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6、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7、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铜山区新星中学)(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姓名: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13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家长要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共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湖边、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家长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谢谢合作!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14篇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更不准并排骑车,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负。

6、由于学校周围路况差道路窄等情况,针对不住校的学生、家长要及时接送,特别是雨雪天气,否则安全责任自负。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盖章):

条河第一中心小学

黄华中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安全责任书 第15篇

根据金沙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教安[2016]20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管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抓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学生交通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及有关要求,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家长要严格管控好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学校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4:30--16:10),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家长要教育孩子上学、放学一律靠道路右边行走,需要横穿马路的,须走人行横道,并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有交通信号灯的,必须按信号灯提示(不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或车辆经常出入的地方玩耍、嬉戏、追逐等。

3.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不得停放在校园两旁或周边,不得挤占主体道路和堵在校门口。长安校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不能停放在纪念碑至检察院这一路段,紫金校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不能停放在沙塘桥至电影院这一路段。

4.家长要监督、禁止学生乘坐超员、超速、黑出租、黑摩托及其它非法营运、拼装改装车辆,教育并管理好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载货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家长严禁用摩托车带两个及以上孩子上下学。5.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上学、放学乘车安全,放学乘坐公交车时,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等车辆停稳后,遵循先下后上的排队秩序有序上下车。公交车上要保持安静,不拥挤,不乱扔垃圾,头手不伸出窗外,主动为老人、残疾人、带婴幼儿的人等让座。

6.家长要严控不满12周岁的孩子,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更不得骑摩托车或电瓶车上路;不准在街道、公路上玩轮滑、溜旱冰、边走边看书、玩手机等。7.家长要教育管控孩子双休日、节假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8.家长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积极担负起自己孩子的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车辆的监督,如家长发现学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汇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学校。共同培养学生自觉遵纪的意识和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每天------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金沙县第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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