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2024-05-25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精选6篇)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1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井下管理人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规定:企业要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A)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A:2010年底 B:2011年底 C:2012年6月底前 D:2012年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要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B)权。A:技术决策 B:技术决策和指挥 C:技术指挥 D:技术管理参与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C)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A:逐级监督 B:闭环管理 C:逐级挂牌督办、公告 D:责任追究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进行前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A)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A:1 B:2 C:3 D:9

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规定: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特别规定》对煤矿企业处(D)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A:5 B:10 C:15 D:50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D)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A:隐患排查 B:安全大检查 C:走动巡查 D: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7、《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煤监管[2010]329号)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C)个。A:5 B:6 C:8 D:10

8、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处(D)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并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A:5 B:10 C:15 D:20

9、《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自(B)起施行。

A:2017年1月10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7年6月1日

10、《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A)应急演练。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1、《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煤监管[2010]329号)规定:要以(C)形式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A:会议 B:口头 C:企业文件或制度 D:通知

12、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D)mm。A、100 B、200 C、300 D、500

13、斜井提升并兼作行人巷道时,在上口必须设置挡车器,每隔(C)m设置一个躲避硐,并设红灯。

A、10 B、20 C、25 D、30 14、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C)米的距离。A、50 B、70 C、100 D、150

15、人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C)米/秒。A、2 B、3 C、4 D、5

1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A)平方米。A、0.18 B、0.15 C、0.08 D、0.5

17、当大腿出血时,可按压(D)止血。

A、趾动脉 B、胭动脉 C、胫前、胫后动脉 D、股动脉

18、用止血带止血,止血带要缠绕在(B)。

A、伤口处 B、伤口的近心端上方 C、伤口远心端上方 D、伤口及伤口上下侧

19、进行心肺复苏时,病人的正确体位是(A)。A、仰卧位 B、侧卧位 C、俯卧位

20、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A)的意见。A 工会 B 团委 C 党办

21、胸外心脏按压次数以每分钟(C)次

A 60-80 B 70-80 C 80-100 D 100-110

22、除尘风机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B)m处,指定专人看管。A:50 B:80 C:30

23、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A)。A:10% B:15% C:85%

24、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为使每个人迅速撤到安全地点,应选取规定的(A)的撤退路线

A最近、最畅通、最有把握 B 最长最宽 C 最短最窄

25、在进行骨折伤员搬运的过程中,应采取(B)的原则 A 立即搬运 B先固定后搬运 C 先热敷后搬运

26、对触电者的急救,应最先采取(C)

A 人工呼吸 B 胸外心脏挤压 C 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7、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可引发(C)。A、尘肺B、煤工尘肺C、矽肺

28、煤矿作业场所一氧化碳CO的最高允许浓度(A)。A、0.0024% B、0.00024% C、0.024%

29、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使用(C)、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A、纱布口罩 B、棉布口罩 C、防尘口罩

30、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B)

A、80dB(A)B、85dB(A)C、90dB(A)

31、(B)在个人防护用品中属于第一等级。A、耳罩 B、防尘口罩 C、防护眼镜

32、煤矿企业必须(C)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A、定期 B、按时 C、依法

3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A)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A、2 B、3 C、4

34、跨步电压在距承受对地电流的接地装置约(C)m以外,近似为零。A、10 B、15 C、20

35、存在高度触电危险的环境以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安全电压为(A)V。A、12 B、24 C、36

36、人体的感知电流平均为(C)mA。A、0.3 B、0.5 C、1

37、危险性最高的电流途径是(A)。A、胸部至左手 B、脚至脚 C、手至手

38、从安全防护角度而言,对于存在感应电压的部件有效的防止措施,就是将其(B)。A、放电 B、接地 C、放入水中

39、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称之为煤矿冲击地压。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下列不是其特征的是:(C)

A:突然爆发、巨大声响、强冲击波、弹性震动 B:煤体移动、顶板下沉或底鼓C:顶板大面积淋水 D:煤帮抛射性塌落会造成井巷的严重破坏和人员的重大伤亡。4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A)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A:20 B:30 C:40 D:50

41、井巷揭穿(开)突出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施工(A)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A:2 B:3 C:4 D:5

4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A)m内停止作业、撤人、断电; A:20 B:30 C:40 D:50

4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而停电的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B)%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A:2.0 B:1.0 C: 1.3 D:1.5

4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C)℃、机电峒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A:10 B:16 C:26 D:30

4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C)%; A:0.5 B:0.8 C:1.0 D:1.5

46、有冲击地压矿井,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A)米(综合机械化掘进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的掘进。A:30 B:40 C:50 D:60

4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B)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A:100 B:150 C:200 D:300

48、《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在(B)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A、1 B、2 C、3 D、49、《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B)年。A、1 B、2 C、3 D、4 50、《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C)负责组织实施。A、生产副矿长、B、机电副矿长、C、矿长、D、总工程师

51、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A)。A:(标识)B:(矿灯2)C:(栅拦)

52、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A),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A:(广播系统)B:(供电系统)C:(供水系统)

53、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A)设施。A:(紧急避险)B:(紧急刹车)C:(紧急供电)

54、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A)h。A:(96)B:(72)C:(48)

55、突出与冲击地压煤层,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 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A)m3/min。A:(0.1)B:(0.01)C:(0.05)

56、公司《机电管理办法》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每隔(C)m设一处沿线急停装置,中间使用拉绳,急停装置安装在上下行吊椅两侧或安装在吊椅中间,必须保证乘坐在吊椅上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拉到拉绳。A、30

B、40

C、50

57、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B)。

A: 60% B: 70% C: 80%

58、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C)以上。A: 30% B: 40% C: 50%

59、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B),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B)。A: 20m,5m B: 30m,10m C: 50m,15m 60、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由(A)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A:测量人员 B:地质人员 C:打钻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AB),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A:生产许可证 B:安全生产许可证 C: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D:经营许可证

2、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存在下列隐患中的(ABCDEF),除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外,对煤矿企业处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A:“三超”组织生产 B: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 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 D: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 E: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探放水等防治措施 F: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规定:现有生产矿井中,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逾期未安装使用,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的,要暂扣(AB),责令停产整顿。

A:煤炭生产许可证 B:安全生产许可证 C: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D:经营许可证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ABC)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岗前 B:在岗 C:转(返)岗

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其相关条款的修订,下列情形属于“三超”组织生产的有(ABCDE)。

A: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B: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C: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面同时作业 D:一个采区内同一

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超过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E: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要深入开展以(BCD)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A:管理达标 B:岗位达标 C:专业达标 D:企业达标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对企业(DE)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

A: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B:拒不执行监管指令 C: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D:“三超”组织生产 E: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

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ABCDE)。

A: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B: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C: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D: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E: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ABCDE)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A:防瓦斯等有害气体 B:防尘 C:排水 D:防火 E:防爆

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CDE)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A:主要负责人 B:操作工人 C:班组长 D:带班人员 E:调度人员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从5个方面严格企业安全管理,5个方面分别是(ABCDE)。

A: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B: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C: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D: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E: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F:加大安全装备投入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ABCDE)“五到位”。A:措施 B:责任 C:资金 D:时限 E:预案

1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33号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ABCDE)

A: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或未按规定上报和抄送 B:未建立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C:未建立领导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D:每月带班情况未按规定公示 E: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

14、采用带式输送机,必须设有(ABCDE)。

A、防滑保护 B、堆煤保护 C、防跑偏保护 D、温度保护 E、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15、常见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有:(ABCD)

A、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B、隔爆结合面严重锈蚀;C、电缆进出线口没有密封圈;D、外壳内两个隔爆腔连通

16、佩带自救器时,最重要的是:(DCBAE)(按顺序填写)

A、戴好头带 B、用鼻夹夹住鼻子后 C、用牙咬住牙垫 D、把口具放在唇齿之间 E、撤离灾区。

17、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ABCD)

A:及时报告灾情;B:积极抢救;C:安全撤离;D:妥善避灾。

18、现场创伤急救包括:(ABCDEF)A人工呼吸 B心脏复苏 C止血 D创伤包扎 E骨折临时固定 F伤员搬运

19、规程中规定出现下列现象之一即为自然发火:(A B C)A、煤因自然出现明火、火炭或烟雾等现象;B、由于煤炭自热而使媒体、围岩或空气温度升高至70℃以上;C、由于煤炭自热而分解出COC2H4(乙烯)或其他指标气体,在空气中浓度超过预报指标,并呈逐渐上升趋势。

20、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者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A B C D E)A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B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C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D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E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

21、《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根钢丝做(ABC)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A、拉断 B、弯曲 C、扭转 D、撕裂

22、《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AB),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

A、产品合格证、B、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C、产品说明书D、工艺流程

23、《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CD)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A、高血压 B、心脏病 C、癫痫病 D、精神分裂症

24、《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B)%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D)%,不得用作升降物料。A、3 B、6 C、8 D、10

25、事故初期现场人员应做好(ABC)A、认真准确的分析判断灾情:B、积极安全的消灭或控制事故:C、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26、巷道冒顶的预兆(ABCDEF)

A:响声、B:掉渣 C:片帮、D:裂缝、E:漏顶、F:脱层。

27、煤与瓦斯突出易发生的区域、地点(ABCDEFG)

A:采煤、掘进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B:石门揭开煤层时,突出强度最大,次数最多。C:地质构造变化的区域。D:外力冲击作用下,如爆破、打钻、破煤等都容易诱导突出。E:煤层厚度变化的区域。F:围岩致密而干燥的厚煤层容易发生突出。G采掘工作形成的应力集中地带容易发生突出。

28、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ABCD)

A:采煤工作面B:煤巷的爆破、C:采掘机械切割,D:以及煤炭在装载、运输、转载、卸载过程中。

29、容易积聚煤尘地点一般如下:(ABCDE)

A:矿井:煤仓、罐笼翻车点、主运输巷输送机头及机尾、总回风巷、矿车运输装卸点、运煤转载点等。B:采区:回风巷、采区输送机头及机尾,采区运煤转载点、矿车运输装卸点等。C:综采工作面:机组截割煤、刮板输送机转载点、破碎机、放顶煤、迁移支架、回风顺槽等。D:机掘巷道:机组截割煤、转载点等。E:炮掘巷道:爆破落煤、转载点、矿车装卸点等。

30、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ABCD)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A:水温 B:水量 C:水质 D:水压

三、判断题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企

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5、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6、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8、井下个别机电设备可以设在回风流中,但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9、矿井应当每天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大兴矿所有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应当安设隔爆设施。(√)

12、煤层倾角在2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13、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者注销。(√)

14、溜煤眼可以兼作风眼使用。(×)

15、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1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7、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8、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19、矿井电源线路上可以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20、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21、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2、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同样受此限制。(×)

23、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可在硐室的一端设1个出口。(×)

2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25、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26、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7、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

28、突出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9、大兴矿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30、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31、煤仓与溜煤(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32、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3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34、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5、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不必及时放顶,待其自然垮落即可。(×)

36、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7、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38、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39、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可以进行采掘作业。(×)40、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1、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可以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42、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43、采取综合措施后,可以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44、掘进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应采取边掘边探措施。(×)

45、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46、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每年进行一次关闭实验。(×)

47、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48、冲击地压矿井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49、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煤矿设计。(×)50、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

5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是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年修订1次。(×)

52、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在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行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后,可以直接进行开采。(×)

53、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54、备用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55、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56、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7、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是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58、对烧伤人员的急救包括五个字灭、查、防、包、送。(√)

59、对触电者的急救应立即送往医院。(×)

60、《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规定,保险带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2篇

为了推进“六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淮矿生[2012]73号《关于印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及时掌握井下人员活动情况,确保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人员定位系统由桃园煤矿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桃园煤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桃煤安信„2012‟16号”文件规定)。

二、职责分工

1、通讯计算机科为人员定位系统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维护及系统故障的处理,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风区(监控队)协助井下分站的信号接入及环网硬件平台的维护与维修。

3、保运一区(灯房)负责标识卡的安装、更换、检查与维护;负责标识卡电池的更换;负责人、卡信息登记与编辑。

4、调度所负责不间断监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入井人数情况及管、技人员带班入井情况。

5、工资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中入井人员考勤业务管理,负责员工信息的及时更新。随时查阅人员入井情况,并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对 1

人员入井及出勤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所有报表、记录信息的提取和保存、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处理。

6、安设在各单位责任区内的人员定位系统硬件设备及线路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看管和维护。

①、副井、新副井、北部井下口、井下大巷及各车场的读卡器由运输区负责看管。

②、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所属质量标准化管理区域中的读卡器及线路由各采煤区负责看管。

③、设臵在各掘进头及所属质量标准化管理区域中的定位分站、读卡器及线路由各掘进区负责看管。

④、设臵在主井上下口、灯房出口处的读卡器和检卡屏由保运一区看管,井口等候室显示屏由安监处负责看管。

三、系统设备安装与移交

1、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器应安设在所有人员出入的井口和人员集中且必须经过的巷道口处,安装地点要求:巷道支护完整,顶板不易垮落、无淋水现象。

2、两台读卡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要做到两台读卡器有效识别区不能重叠。

3、安装在井下巷道分叉口附近的读卡器,安装地点离巷道分叉口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4、系统主机、服务器安装在矿监控中心机房,显示终端分别设在矿调度所、工资科,检卡主机设在保运一区(灯房)。

5、通讯计算机科信息化队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与挪移)、调试,负责井口等候大厅管理牌板的设臵及井下分站、读卡器、监控中心机房服务器等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通风区(监控队)在系统安装过程中,协助井下分站的信号接入;保运一区(灯房)人员负责标识卡的安装、巡检与维护,负责标识卡电池的更新,负责故障卡的更换和人、卡信息登记与处理;其它相关单位,在其属地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时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6、系统安装验收后,由调度所牵头,会同安监处、通讯计算机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将相关设施(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和线路)移交属地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1、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熟悉井上、下定位监控设备布臵情况,每天对定位考勤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控,有异常情况必须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

2、责任单位要加强人员跟踪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分站、读卡器、标识卡灵敏可靠。人员定位系统主、辅机必须专用,严禁兼作它用。人员定位系统发生故障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通讯计算机科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系统故障处理不得超过2小时。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人员定位标识卡,所有入井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不能换用或混用。

4、标识卡办理程序:新增人员由保运一区(灯房)按照工资科(或

组织部)提供的人力资源信息安装确认;内部单位变动人员,个人持调令到保运一区(灯房)申报,由保运一区(灯房)将人员变动信息进行重新编辑处理;外调或离退休职工到保运一区(灯房)办理退卡手续。

5、外委及来宾标识卡管理:保运一区(灯房)必须保留一定量的标识卡备来宾和外委施工队伍使用。来宾卡放灯房和来宾灯、入井自救器等统一管理。外委人员入井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到保运一区(灯房)登记办理入井人员定位标识卡,每卡交100元押金,施工结束后统一交卡退押金。外委及来宾卡信息要注明“外委”和“来宾”。

6、标识卡的更换:卡在使用过程因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持本人入井证和矿灯一起到标识卡维修点(矿灯房值班室)申请,保运一区(灯房)对坏卡进行鉴定,如是自然损坏的,保运一区(灯房)负责给予免费更换;对非自然损坏的,将根据奖罚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换卡后,保运一区(灯房)负责对换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更新,同时收回坏卡并妥善保存备查。

五、检查与奖罚

1、为了严格制度,安监处要联合纪委、组织部、工资科等单位人员不定期对矿灯和标识卡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如发现矿灯上无标识卡或一人携多卡(携带别人标识卡)下井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带卡的和被带卡的)留用察看处分。

2、因看管不力或人为破坏致使硬件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赔偿:分站15000元/处、读卡器9000元/个、传输线路1000

元/处。罚款由单位负责人承担20%,责任人承担80%,找不到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对破坏硬件设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二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人员定位标识卡在矿灯绳上,如果因外力撞击、进水、拆除等人为破坏导致无法定位、考勤,责任要由自己承担外,还要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任人500元。严禁无故使用报警功能,对无故按响报警人员罚责任人500元。

4、保运一区(灯房)必须保证人、矿灯号和标识卡号的一一对应。出现换灯、调架及安装、更换、撤除标识卡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并作相应的数据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坏卡的鉴定要认真,如在坏卡的鉴定和更换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相关费用将由保运一区(灯房)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5、工资科要严格按照系统提供的数据对井下职工考勤,作为支付职工工资与井下津贴的依据,违规一人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责任人200元,对出入井时间较短或超时过长等特殊情况要及时统计分析,并上报矿领导。

6、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若系统运行良好,对于兼职作业人员可以按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高岗位系数,相关责任人按月度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人员定位系统安装移交制度

2、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3、人员定位系统奖罚办法

4、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保养制

5、人员定位系统业务联保制

6、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7、人员定位系统设备领取登记制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3篇

关键词:矿井,人员定位,射频识别,三维视景,信息管理,ZigBee

0 引言

由于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 作业人员在井下流动性大, 调度指挥人员难以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人员下井后就无法确切地知道他们所处的位置等, 不能及时了解巡检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安全情况。一旦井下发生事故时, 地面调度指挥人员不能实时了解井下情况, 不能及时精确、自动掌握下井人员的准确位置, 给井下人员监督与安全防范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如何利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煤矿企业对井下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当前煤矿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 采用射频识别技术、ZigBee技术及3D技术, 构建了煤矿井下三维人员定位及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实时识别与动态跟踪井下人员, 并通过计算机网络采集、传送数据。一方面可仿真矿井虚拟现实井下人员的考勤、分布状态及运动轨迹;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 可对矿井人员的抢救提供可靠的位置信息, 提高抢险救灾的效率。

1 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1.1 系统组成

煤矿井下三维人员定位及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射频识别技术、ZigBee技术和3D技术, 由射频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 (可与分站一体化) 、Zigbee无线传输网络、传输接口、主机 (含显示器) 、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 如图1所示。

(1) 射频识别卡:

由下井人员携带, 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 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 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2) 位置监测分站: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射频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 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 电源箱:

将交流电网电源转换为系统所需的本质安全型直流电源, 并具有维持电网停电后正常供电不小于2 h的蓄电池。

(4) 传输接口:

接收位置监测分站发送的信号, 并发送给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 并发送给相应位置监测分站;控制位置监测分站的发送与接收, 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 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5) 主机:

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1.2 系统工作原理

硬件系统正常工作时, 射频识别卡周期性地自动发出卡号信息, 当带有射频识别卡的人员进入某位置监测分站的监测区域后, 位置监测分站将捕获该卡号并上传至位置监测分站控制单片机, 位置监测分站控制单片机再上传至主机。主机上的系统管理软件将对数据进行判别、分析、处理, 实现各项管理功能, 并在三维视景系统实时图形界面上显示出来, 起到定位和逼真显示作用。

位置监测分站包含微功率射频收信机、控制单片机及CAN总线接口, 由外部电源供电, 其组成如图2所示。

位置监测分站在接收到进入其接收范围内的射频识别卡发出的识别码后, 通知控制单片机接收该识别码信号;控制单片机将接收到的识别码信号和自身的地址码一起处理后通过CAN总线接口发送到CAN总线, 直至CAN总线上的控制器接收到这个位置监测分站发送的识别码和地址码的信息包为止。

井下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下井前, 必须佩戴无线射频标识卡感应器。当他们经过巷道设置的识别监测点时, 即刻被系统识别, 并通过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将他们通过的巷道、路线、时间等信息传输至地面调度指挥中心, 而且在综合自动化平台大屏幕上显示通过人员的姓名、所在的位置、周围环境及相关的信息提示。如果感应的卡号无效或进入限制通道, 系统将自动报警, 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收到报警信号后, 立即执行工作管理程序。

2 系统功能

(1) 井下人员精确定位功能:

可实时显示井下人员分布图, 可对某一指定人员进行定位跟踪, 定位精度在3 m以内。

(2) 报警功能:

对于井下特殊的区域、要害部位和危险地段, 设置进入人员权限, 对于非法人员越权进入该区域, 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误入禁区的相关人员的姓名、工号、工种、所在单位及数量。

(3) 广播警报功能:

可以实现定点、局部范围的广播, 地面可以通过语音广播进行区域广播, 也可向某一区域人员或某一指定人员发送语音信号 (可预先录制储存在语音信号中) 。

(4) 自救功能:

系统中采用了有源超高频无线发射技术, 在矿难发生后, 遇险人员可以通过发射装置发送求救信号, 便于救助。

(5) 供电系统:

定位器采用了高能量备用电池, 系统可以持续工作7 d以上。

(6) 3D显示技术:

能真实而生动地显示井下情况, 包括井下管道的结构以及传感器分布等数据。并可根据下位机发送回的数据统计、确定工作人员的位置信息, 并将其显示在3D画面上, 提供3D画面的视野控制中心移动、缩放、旋转、井深、图层控制等操作。

3 系统关键技术

系统采用的关键技术有射频识别技术 (RFID) [1,2,3,4]、ZigBee技术[3]、改进的RFID碰撞算法及3D技术。RFID可实现对佩戴标识卡的人员进行跟踪定位。

(1) 改进的RFID防碰撞算法

改进的RFID防碰撞算法利用深度优先搜索原则来减少识别射频识别卡冲突的时间, 同时减少在位置监测分站与射频识别卡传输的信息冗余量, 提高信道利用率;向位置监测分站发送查询命令中新增冲突位C, 用来标识射频识别卡的冲突位置;在开始新一轮查询时, 从该冲突位置进行查询, 而非从最高位开始。

改进的RFID防碰撞算法约定阅读器中有个专门构建和处理二进制树图的智能函数。该算法的性能取决于射频识别卡的序列号ID的位数和位置监测分站作用区域内的射频识别卡的数量。假设位置监测分站作用区域内有n个射频识别卡, 每个射频识别卡的ID号的位数为m 位。那么对于本算法来讲, 识别一个射频识别卡所需的查询次数是固定的:N1 = m;则平均识别k个射频识别卡所需时间T = kmt。其中, t 为位置监测分站发送查询命令到射频识别卡返回1 bit 数据所需的时间。

(2) 3D技术

本系统采用美国MultiGen-Paradigm公司开发的MultiGen Creator和实时仿真软件Vega Prime软件实现井下人员三维视景表现。井下人员三维视景表现系统由3个部分组成:视景采集建模、视景生成和实时运行定位, 如图3所示。其中, 视景采集建模阶段包括井下视景素材采集和Creator视景建模, 视景生成包括三维驱动接口、基站对象生成、视景对象生成和煤矿场景驱动, 而实时运行定位由人员对象视景、考勤模块接口、人员对象定位和定位模块接口构成。

在视景采集建模中先用数码相机现场采集真实矿井的几何构造信息, 包括三维空间构成和纹理信息, 并通过Vega Prime前端建模工具Creator进行视景建模, 然后通过Vega Prime的三维驱动接口实现视景的生成和驱动, 包括虚拟基站对象构建、虚拟矿井对象构建、视景对象的构建和煤矿场景的虚拟装配, 并实现浏览、缩放、漫游、透视和各种特效功能;在实时运行定位过程中通过考勤模块结构实时生成进出矿井的人员对象, 并通过定位模块接口进行人员的实时运行定位显示。井下三维视景表现效果如图4所示。

4 结语

结合当前先进的人员识别技术、ZigBee数据传输技术及3D技术研制的煤矿井下三维人员定位及信息管理系统能及时准确地将井下人员在各个巷道、工作面的数量、运动状态和每位员工的运行轨迹实时地传输到地面调度指挥中心, 便于管理人员更加有效地实施管理;当矿井灾害发生时, 调度指挥人员可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可视化图形确定相关人员的具体位置, 及时实施正确的救援措施, 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1]李洪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D].济南:山东科技大学, 2004.

[2]文汉云, 金升藻.基于RFID技术的动物识别与跟踪管理系统研究[J].计算机系统应用, 2006 (3) :73-75.

[3]沈宇超, 沈树群.射频识别技术及其发展现状[J].电子技术应用, 1999 (1) :4-5.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4篇

关键词:煤矿;井下;人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TD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0-0093-03

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反映出了一个共性问题:即部分煤矿生产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表现为职工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提前升井现象十分普遍,下井登记、检身管理混乱,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实时分布情况难于掌控。

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工作原理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由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组成,其中,软件系统包括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两部分,主要完成信息的采集、识别、加工及其传输,构建不同的应用系统。硬件系统包括地面监控计算机、传输适配器、射频读写器、射频识别卡和天线等组成,见图1。主要完成信息采集和识别,从而实现人员识别、人员定位的功能。

1.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工作原理

1.1.1射频识别卡和读写器工作原理

(1)射频识别卡:每个射频识别卡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其内部储存着特殊信息,用来标识目标对象。识别卡平时处于睡眠状态,当进入系统工作区后,射频卡被激活工作,进行射频数据的收发。识别卡通常随身携带。射频识别卡通常集成有射频前端、逻辑控制、存储器等电路,有的甚至将天线一起集成在同一芯片上。当射频识别卡进入读写器的射频场后,由其天线获得的感应电流通过射频前端电路检得数字信号送入逻辑控制电路进行信息处理;所需回复的信息则从存储器中获取经由逻辑控制电路送回射频前端电路,最后通过天线发回给读写器。

(2)射频读写器:每个监测点安装一个射频读写器,射频读写器将低频的加密数据载波信号经发射天线向外发送,用来激活进入该区域的识别卡;同时把接收天线接收来的识别卡的高频载波信号进行放大、解调。提取有效的数字信号通过RS485等总线传给地面监控计算机。

RHD读写器,读写模块的核心部分包括一个控制用微处理器和一个RFID基站芯片。它能独立完成对符合ISO15693标准卡片的所有操作,它还具有与用户主系统的串行通信能力,可根据用户系统的命令完成对RHD卡的读写操作。并将所得数据返回给用户系统,这个用户系统可以是一个主控板或PC机。

RFID读写模块提供多种通信方式与用户系统进行通信,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连接。RHD读写器,读写模块硬件主要由中央微处理器(89C52)、RFID基站芯片、高频电路、模块天线、RS232通信电路、复位电路、LED状态显示和喇叭驱动电路等组成。其硬件结构见图2。

1.1.2天线设计原理

射频天线含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与井下射频读写器连接,形成监测点,完成与识别卡的通讯。发射天线用于发射天线电信号以激活识别卡,接收天线接收识别卡发出的无线电信号。射频天线固定在巷道顶部,采用同轴电缆与监测点连接,连接距离不大于10m为佳。

RFID的天线主要有线圈型、微带贴片型、偶极子型3种基本形式的天线。其中,小于1m的近距离应用系统的RFID天线一般采用工艺简单、成本低的线圈型天线,它们主要工作在中低频段。而1m以上远距离的应用系统需要采用微带贴片型或偶极子型的RFID天线,它们工作在高频及微波频段。在远距离耦合的RHD应用系统中,最常用的是偶极子天线(又称对称振子天线)。偶极子天线及其演化形式见图3,其中,偶极子天线由两段同样粗细和等长的直导线排成一条直线构成,信号从中间的两个端点馈入,在偶极子的两臂上将产生一定的电流分布,这种电流分布就在天线周围空间激发电磁场,利用麦克斯韦方程就可以求出其辐射场强。

当单个振子臂的长度为λ/4时,输入阻抗的电抗分量为零,天线输入阻抗可视为一个纯电阻。在忽略天线粗细的横向影响下,简单的偶极子天线设计可以取振子的长度为λ/4的整数倍。如工作频率为2.45GHz的半波偶极子天线,其长度约为6cm。当要求偶极子天线有较大的输入阻抗时,可采用图3(b)的折合振子。

1.1.3地面监控计算机

通过对读写器传送来的编码信号进行分析,识别出人员的身份、位置,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显示、存储,可直观动态显示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

1.1.4传输适配器

传输适配器安装在监控计算机旁边,作为数据传输接口,适配器带有RS232/RS485接口,可以连接多个监测点,实现20km以内的远距离信息传输。根据巷道分布图布置监测点,各监测点通过矿用通讯电缆或光缆组网,与传输适配器连接,传输适配器通过RS232与监控计算机连接。

1.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工作原理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分为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主要针对井下硬件设备开发,完成井下实时数据的采集、传输及处理,形成井上数据库;应用软件以数据库为核心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管理和考核统计等功能。嵌入式软件设计主要包括读写器软件设计和射频识别卡软件设计。

1.2.1读写器软件设计

读写器上电,电源指示灯亮,经初始化后,首先从拨码开关上读取相应的信息,然后确定本机的地址、要采取哪种无线通信协议,采用多大的通信速率进行数据上传。按照确定无线通讯协议接收射频识别卡信息,接收到,同时进行声光提示。如果协议需要校验,则对接收到的射频识别卡进行相应的校验,校验合格后,识别卡信息加上进入标志一起存入上传通信缓存区,同时,也把识别卡信息写入无线接收存储区,该识别卡进入时间计数器开始计数。在一段时间内,若这张标识卡信息再次被接收到,则计数器清零,重新计数;否则,把标识卡加上出去标志一起存人上传通信缓存区,清除该标识卡在无线接收存储区的信息。在此期间,接收到上传数据的命令,经验证命令准确,则按协议上传数据,同时通信指示灯闪烁,待接收到下一帧数据,同时把前一帧数据从上传通信缓存区清除。

1.2.2射频识别卡软件设计

识别卡软件主要有以下3部分组成:主程序模块、电源低电压检测程序模块、组织发送数据程序模块。主程序模块实现对微处理器MCU和发射芯片的初始化配置,然后进入掉电模式,以节省电能;电源低电压检测程序模块负责对电池电压的定时监测,在识别卡上完成欠压指示功能的同时,把欠压信息送人发射缓冲区,作为识别卡发送数据包的一部分进行无线传输;组织发送数据程序模块完成接收地址、识别卡号、校验码及电池状态等有效信息由微处理器到发射模块的低速传递。其中,电源低电压检测程序和组织发送数据程序共同构成识别卡的中断程序。

1.2.3上位机应用软件界面设计

为了达到直观、形象、动态地显示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准确

地实现人员定位的目的,大多数系统会引入第三方图形控件,将井下巷道布置图引入到上位机软件中,可以在图形上实时观察各个站点的人员信息,当发生异常时候还可以监测到实时报警信息。在上位机软件主界面上可实现如下功能:

(1)定位:在图形上标注不同的区域,通过上位机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各个区域的数据信息显示在图上对应的位置,并可查看当前该区域有哪些人员。

(2)实时显示:可在界面上查看各个区域人员的流动情况。包括进出限制区域、中点区域时间,超员报警、超时报警、工作异常报警等。

(3)报警功能:可通过设定下井时间,对下井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员提示报警,并给出相关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可对进入一些重要位置、危险场合的人员进行报警,从而有效阻止人员违章进入,并将违章人员记录在案。

(4)模拟动画:可对图片进行放大、缩小、漫游等功能。可以监测特定人员的活动路线,可实现指示灯、区域信息分类显示、历史轨迹回放等功能。

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用探讨

2.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针对目前煤矿井下还普遍存在入井人员管理困难,井上管理人员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及作业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抢险救灾、安全救护的效率低,特别是事故发生后对矿井人员的抢救缺乏可靠的位置信息现状。最近几年。很多厂家在已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煤矿的这些困难。因此,国家最新颁布了《A0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山西省要求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然而市面上取得国家允许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志证书的厂商很多,煤矿在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选型时,由于缺乏经验和相关产品的专业知识。在选择产品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致使煤矿上安装的很多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仍表现出稳定性较差,需要长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检修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仍然受到一定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系统不能准确、有效地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监控。主要暴露出了以下缺陷:

(1)功能不完善,可靠性不高,不能实现100%的人员识别区域定位,易出现“多卡”、“漏卡”或“一卡同时多位置”等井下人员所在区域与地面控制中心反映的实时情况严重不符的问题。

(2)识别目标的距离较短,识别时间延时长,对快速通过的目标不能及时识别,造成实现系统扩展车辆定位功能瓶颈。

(3)系统无线传输过程中,抗干扰性能不强,校验机制不理想,信号失真或丢失问题严重。

2.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缺陷分析及解决方案

事实上,目前煤矿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出现的上述缺陷归根于无线射频技术中无线信号传递的缺陷,要保证每一次无线信号传递的有效性,就要保证信号的传输强度和读取信号的时间。目前,国内各个厂家开发的矿井人员定位射频卡所使用的频率主要集中在433MHz和2.4GHz两个频点,这两个频点各有特点,在此作一个比较:

在正在制定的《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说明:无线工作频率宜在433MHz、862MHz~928MHz、2.45GHz、5.8GHz等中选取。

下式为无线信号在空气中传输时的损耗计算公式:

Los=32.44+20lgd(km)+201gf(MHz)

Los是传输损耗,单位为dB;d是距离,单位是km。f是工作频率,单位是MHz。

可见,传输损耗与频率成正比,即频率越高,传输损耗越大;或者说在同样传输损耗情况下,传输距离与频率成反比,即频率越高,传输距离越短。故:

(1)目前的2.4G设备信号传输距离短(一般为10m~30m,可靠通讯距离10m),传输过程信号衰减大,信号穿透、绕射能力弱,易被物体遮挡。

(2)433M信号传输距离长,穿透、绕射能力强,传输过程衰减较小。在矿井人员定位这一特定的射频技术应用中,所需要传输的数据量很少。一个射频卡一般1至几秒才发送一次数据,每次也只需要发送几个字节。因此完全不需要很高的通讯速率。433MHz下的通讯速率已经完全可以满足200个卡的并发识别数量。

影响漏卡率的关键因素是信号质量而不是传输速率,如果信号很弱甚至收不到信号,那么速率再高也没有用。确保收到信号才是根本。目前人员定位系统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漏卡现象,其实当时分站附近的人员数量并不多,一般也就20~40人,远远没到200人的并发识别数量极限,所以主要的原因决不是传输速率的问题,而是因为分站信号覆盖范围太小,特别是对于2.4GHz这样的设备,因为遮挡和距离对其信号影响很大,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某些卡的信号收不到,进而导致漏卡。

所以解决漏卡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分站信号覆盖范围,确保分站能收到每个射频卡的信号并有足够的读卡时间。

矿井人员定位是非常简单的射频技术应用,目前所采用的射频收发芯片,无论是433MHz,还是2.4GHz,其芯片的结构和技术含量都差不多,很难说谁比谁更先进。2.4GHz技术的先进性实际体现在基于该频点上所开发的带有复杂智能协议的应用,如无线局域网、蓝牙、无线传感器网络ZigBee等,它们的先进性体现在复杂的协议和应用上,如智能网络和自组网技术等,而绝不是体现在射频收发采用了2.4GHz这个频率。在矿井人员定位这个特定的应用中,如果说2.4GHz比433MHz先进,那是偷换了概念。而实际上2.4GHz通讯速度较快的优势在此应用中并不能得到体现,相反它的缺点却明显地表现出来,如信号弱、通讯距离短、信号易被遮挡等,甚至因信号弱接收不到,而出现漏卡。

(3)抗干扰性:由于2.4GHz频段在国际上和国内都是无需许可证的开放频段,因此在此频段开发了许多应用,这一频段已十分拥挤。目前在2.4GHz频段上开发的应用主要有:无线局域网、蓝牙、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部分无绳电话以及其他一些短距离无线通讯设备等。其中无线局域网和蓝牙已经大量应用。无线传感器网络也是方兴未艾。由于射频卡数量大(每个矿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而且很多卡会由相关人员携带在矿区各处行走、移动,如果采用2.4GHz频段,则对其他2.4GHz应用来说,在整个矿区将会增加大量移动的2.4GHz干扰信号源,势必对这些设备和它们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从技术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太网技术已经开始应用到井下。无线局域网设备也必然逐渐应用到井下,另外ZigBee无线传感器设备也将逐渐应用到井下,如果射频卡也采用2.4GHz,那么这些设备之间将产生严重的相互干扰,使得各种2.4GHz设备都无法正常工作。

因此应当慎重考虑2.4GHz射频卡的使用。而如果采用433MHz势必会使原来系统的多卡、漏卡、不稳定、易受干扰等缺陷轻松得到解决。

3结语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5篇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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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设计及项目实施方案

1.1.系统设计、安装、使用和质量检验验收执行和引用标准

系统联网项目的设计、安装、验收应执行最新版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修订版)《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 《晋煤办安调发[2009]307号》文件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架构设计与功能说明

1.2.1.背景介绍

1.2.1.1.概述

潞安集团下属15座煤矿,自2005年以来,石圪节矿、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屯留矿、慈林山矿、夏店矿、郭庄矿、潞宁矿等11座生产矿井完成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为灾变时提供便利,提高了救灾的效率。同时,潞安集团公司下属各生产矿井使用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作为下井人员的日常考勤系统也逐步替代了原有的考勤系统。

2006年7月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晋煤安发[2006]452号》文件,要求全省合法批准的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2006年12月23日省政府(2006)35次专题会议提出的要在全省合法批准的煤矿全部强制安装使用“三大系统”,实现省、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煤矿各部门多级联网以便于各级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排除隐患,并在全省煤炭系统原有网络上,增加部分设备,开发新的软件,实现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全省联网运行,在“三大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大系统”的数据信息资源,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功能,并且为省、市、县煤监、安监、国土、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提供执法数据的传输系统,建成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

2009年3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标志着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工程的开始。本项目就是对该文件的执行。

179号文件的附件是《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技术方案》,其第8页的内容是针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进行系统建设的技术方案描述,本技术方案就是以此为基础并结合潞安集团公司实际三大系统现状和用户需求提出的。1.2.1.2.潞安集团三大系统现状

目前潞安集团企业信息网络已经建设完成,实现了与山西省煤炭专网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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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从2003年开始,根据国家、省局的要求及企业自身的安全需要,已经陆续完成了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并且实现了瓦斯、产量监控系统的企业内部联网系统和与省局联网系统的数据上传。

1)潞安集团网络拓扑图

企业网络建设方面。潞安集团实现了千兆核心交换,通过千兆防火墙解决与山西省煤炭专网的互联以及对互联网的访问;内部应用系统除了省煤炭局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外,还建设了多个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针对煤矿,实现了石圪节矿、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屯留矿、慈林山矿、夏店矿、郭庄矿、高河矿等11座煤矿的千兆互联,潞宁矿、上庄矿、佳瑞矿、温庄矿等4座煤矿的2M专线互联。

详细的拓扑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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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现状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从2003年开始建设,现在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均建设了本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已实现在集团公司的联网运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方式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数据传输模式。

3)产量监测系统现状

产量监测系统从2006年开始全省建设,现在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的产量监测系统均连入了公司的信息中心。产量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模式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传输模式。数据的存储和处理在集团公司中心和省中心。

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现状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从2005年开始建设,经省煤炭局的调查,潞安集团公司所属15座煤矿中已有11座煤矿完成了该系统的建设,详细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本部分1.2.1.3的摸底调查表。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到2009年6月30日必须完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工程,到2009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和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三套软件集团公司要使用太原市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以及华立邦公司的数据共享系统。目前,省局已经完成了各市县的硬件和应用基础平台的部署,晋城市的5县1区1集团公司和山西省煤销集团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已经由我公司建设完成,系统最长运行3年,最短运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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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情况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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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系统架构

1.2.2.1.系统架构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中附有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执法网建设的方案,其中就分别有两套系统的架构图,这两个系统的架构设计当时是按照政府煤炭监管部门四级结构设计的,而潞安集团则略有不同,潞安集团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结构,所以我们在进行系统架构设计时考虑到中间二三层的融合以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执法网统一建设的设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本就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一样是专业监控应用系统,三套系统处在一个层次;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是构建在三套专业监控系统之上通过SOA的思想进行应用集成并实现各级组织单位的执法与决策的系统,所以应该比三套系统高一个层次;数据共享软件则直接基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接口的提供。

详细的架构设计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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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数据传输平台

1)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到公司人员联网软件数据库 数据采集

煤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按照《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的要求生成接口数据,这部分工作由矿端系统厂商通过升级系统来实现,详细的实现方法除了必须遵守《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外,省局还发布了《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生成程序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厂商实现数据的生成。

数据传输

矿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是由矿端数据传输软件将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生成的符合《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要求的数据文件在经过分析判断其正确和合理性后,建立与集团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的数据库的连接,并将不同的数据写入不同的表中,数据库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实时的计算。

2)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数据库到执法网系统数据库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是构建在对瓦斯、产量、人员三大系统集成的基础上实现的,那么执法系统如何获取三大监控系统的数据呢?

按照省局文件中技术方案的规定,必须使用IBM Websphere Federation server通过数据联邦来实现,执法系统可直接通过数据联邦获取三大系统的数据,数据内容包括,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各类报警、所有煤矿的配置信息、井下设备的状态等,具体的实现已经在执法系统中完成。

3)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数据库到省中心数据库

针对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是按照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模式来建设的,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的数据也是通过省中心的数据联邦系统来上传的,具体的实现由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底层完成。

4)公司执法系统到省中心数据库

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一样,潞安集团执法系统也是按照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模式来建设的,集团公司执法系统通过省中心的数 10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据联邦系统来上传,具体的实现由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软件底层完成。

1.2.2.3.数据联邦系统的使用

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建设中数据联邦系统是整个执法网络中实现数据传输的核心系统。

通过Federation server实现的数据联邦解决了对集团公司人员、安全、产量系统的异构数据库系统进行实时的分布式访问;被联邦的异构数据库源系统中不安装任何程序、不做任何改动;数据联邦中心服务器有数据库系统能够将所有被联邦的异构数据库中同名的表影射到同一数据库中,可以执行跨多个被联邦数据库的关联查询,联邦中心数据库系统能够优化查询SQL语句,提高分布式查询访问效率;数据联邦系统能够收集被联邦各数据库服务器的性能负荷,优化分布式访问;采用基于被联邦数据库系统客户端的原始连接方式,提高访问被联邦数据库的效率。

通过数据联邦系统实现的全省各个数据中心数据库的互访,重点解决了“布式访问”、“实时性”、“高效率”以及基于DB2数据库引擎优化的SQL查询。1.2.2.4.GIS平台软件

我公司本次投标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中的GIS平台软件是自主开发的地理信息系统,GIS中间件使用的是基于postgreSQL数据库的postGIS软件,空间数据全部存放在postgreSQL的数据库中,基于数据库存储空间数据的方法可使我们的GIS系统图层渲染速度大大优于那些基于文件存储空间数据的GIS系统。

基于我公司自主开发的GIS平台软件,我们实现了:

1)使用真实的煤矿采掘工作面图,可直观的通过该矿图看到井下人员的分布和人员位置变化,可以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起到精确定位指导作用。界面可放大、缩小、移动以及查询每个分站周围人员的详细信息。

2)人员轨迹回放,可针对对应的井下人员活动轨迹按真实巷道进行回放,具体可查看人员当前下井轨迹和具体日期的历史下井轨迹。

3)可以将煤矿的CAD电子图直接转换为可供系统使用的图纸,而无须再在 11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系统中绘制。

4)分层显示图形,监控设备、巷道等信息也需分层显示。

通过省内外试点市县及集团公司客户的广泛使用,证明非常符合煤矿用户的使用。

详细的GIS功能参见本部分1.2.3.2节的有关内容。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

1.2.3.1.功能结构

如上图,本系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子系统: 1)系统桌面

系统桌面是一些频繁使用菜单的快捷方式及 异常报警

2)实时信息察看:中心用户用于查看辖区内所有矿井实时数据、矿用户察看本矿实时数据的主界面;

3)历史信息察看:中心用户用于查看辖区内所有矿井历史数据、矿用户察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看本矿历史数据的主界面;

4)数据查询:针对不同类型用户提供各种数据查询,按照行政区划、矿、矿区域、分站等进行查询;

5)统计分析:按照行政区划、矿以及各类人员进行统计;

6)系统维护:用户的配置和权限管理,用户可以被指定任意组合的菜单功能;对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模块。

7)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性系统,中心全局性GIS煤矿察看、矿图察看、轨迹回放的依赖平台。

注意:数据的采集传输是由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平台完成的,内容见本文档1.2.2.2节。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3.2.详细的功能说明

1)系统桌面

系统桌面是一些频繁使用菜单的快捷方式及异常报警

上图显示的是系统桌面,可以看见这预定义了三个快捷方式,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右下角是报警框,可以实时监看并声音提示超时、超员、数据错误、传输错误、连接错误、系统错误等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时异常,可以看到详细的姓名、工种、区队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异常开始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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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员异常,可以看到详细的姓名、工种、班队、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当前区域、所处分站等,如下表: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员区域,可以看到详细的区域编码、区域名称、区域类型、额定人数、当前人数、区域人员详细列表等,如下表: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连接异常,可以看到传输中断的矿名、中断时间、恢复时间、中断时长、中断描述等,如下表: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系统异常,可以看到系统异常的矿名、中断时间、恢复时间、中断时长、备注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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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时信息监看

既有文本列表形式监控界面,也有形象的图形化监控界面,还可以对单个煤矿进行监看。

如上图:全局列表监看有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的列表,矿列表包括了矿名、核定下井人数、实际井下人数、人员最长下井时间、实时数据传输状态、最新数据上传时间点;点击具体煤矿名可进入煤矿的列表界面。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如上图:全局GIS图形监看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以GIS的方式显示当前该区域的行政图以及所有煤矿的具体分布情况和当前每个矿井的井下人数;本区域的井下总人数、井下矿领导总人数、井下特殊工种总人数的列表。点击煤矿可进入煤矿的GIS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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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二图:单矿监看时既可以列表又可以GIS形式实时监看单矿井下作业人员实时分布情况;各重点区域详细人员信息、数量;矿领导。

3)历史信息查看

历史信息同样既有文本列表形式监控界面,也有形象的图形化监控界面,还可以对单个煤矿进行监看。与实时监控不同的是这可以选择查看某个时间点的信息。

如上图:全局列表监看有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的列表,矿列表包括了矿名、核定下井人数、实际井下人数、人员最长下井时间、实时数据传输状态、最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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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传时间点;点击具体煤矿名可进入煤矿的列表界面。

如上图:全局GIS图形监看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以GIS的方式显示当前该区域的行政图以及所有煤矿的具体分布情况和当前每个矿井的井下人数;本区域的井下总人数、井下矿领导总人数、井下特殊工种总人数的列表。点击煤矿可进入煤矿的GIS界面。

4)数据查询

基础信息查询,用于查询矿井的“基础信息”、“区域编码”、“分站编码”,在中心对具体煤矿的配置进行核对时非常有用。

煤矿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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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码查询: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分站编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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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信息查询、可以按乡镇、煤矿、区域、分站、工种、人员分类检索,也能够忽略部分至全部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实时信息查询

历史信息查询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矿领导工作记录查询

异常信息查询,可以查询矿井的超时、超员、特种人员、数据及系统的异常信息,并可以查询历史记录。

超时异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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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异常

工时利用率统计功能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5)统计分析

按矿月工时/人次统计,要求按月统计煤矿工作人员每天和全月下井时长及下井次数。

按矿领导或特殊工种人员下井工时/人次统计,要求具体的市或县某月各个煤矿的矿领导或特殊工种人员每天和全月下井时长及下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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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按年月来统计煤矿的各种异常情况。

图表分析,可以通过图表分析各矿核定产能、核定井下人数、瓦斯等级比例、井下总人数、下井领导人数、特殊工种人数、煤矿工时、煤矿工次、超时异常趋势、超员异常趋势、特种作业人员异常趋势、系统异常趋势、数据异常趋势等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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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维护 煤矿分类维护

煤矿信息维护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设备信息管理

矿领导工作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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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

中心用户可以通过此项功能快速了解监管矿井的基本信息。图 示:

用户信息

中心用户可以通过此项功能快速了解用户的基本信息。图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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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配置

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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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理信息系统 煤矿真实矿图界面:

如上图,GIS系统使用真实的煤矿采掘工作面图,可直观的通过该矿图看到井下人员的分布和人员位置变化,可以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起到精确定位指导作用。界面可放大、缩小、移动以及查询每个分站周围人员的详细信息。系统分层显示图形,监控设备、巷道等信息需分层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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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回放界面: 轨迹回放:

A.单击人员列表后面的轨迹回放按钮启动轨迹回放程序。如下图

B.弹出GIS模式的矿图模式,您可以选择该人员的当前轨迹或历史轨迹进行提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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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交信息后GIS图上将绘制出该人员的活动轨迹线路,点击轨迹示意回放按钮则开始回放示意。如下图

人员轨迹回放,可针对对应的井下人员活动轨迹按真实巷道进行回放,具体可查看人员当前下井轨迹和具体日期的历史下井轨迹。

GIS矿图的获取

煤矿用户将煤矿定期提交的CAD电子图直接转换为可供系统使用的图纸,方便快捷。

8)数据汇总上传

数据的汇总上传是通过数据采集传输平台完成的,各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都能通过数据联邦将汇总数据上传给上级监管部门的人员管理系统。

系统必须能够进行用户的配置和权限管理,用户可以被指定任意组合的菜单功能。详细内容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用户信息修改及密码修改等。

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复习题 第6篇

(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培训及各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 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各类煤炭企业从事安全培训,市、县煤炭工业局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培训,依法取 得相应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上岗。

第 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长、总经理,各类煤矿(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集体、股份合作制、民营等煤矿)矿长(经理)、投资人和法人代表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 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分为A类和B类。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总经 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技术、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 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科、队、井、班、组长;驻矿安全监督员;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 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司机。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市、县(区、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监督和落实所管辖各类煤矿安全资格培训计划。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遵循“依法办事、严格程 序、服务企业”的宗旨,按照“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监督”的程序,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选派符合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进入安全生产管理人才储备库备用。在企业下发 任职任命文件后,及时到县、市、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正式上岗。逐步实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 八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领资质证书,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一、二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评估 认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三、四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评估认定并颁发资质证书。凡取得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将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网站上 进行公布,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培训资质。

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培训计划。没有各级煤炭工业局、国有 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下达或确认的安全培训计划,一律不准安排安全资格培训。

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 和考核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接受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各项培训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第三章培训、考核、发证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及各市煤炭工业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所管辖各类煤矿培训工作。

中 央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跨省(区、市)开办的煤矿、外商投资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全 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考核、发证。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由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所管辖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计划、培训、考 核、发证工作。

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所管辖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培训工作由四级(含四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每年初下达、确认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一、二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 计划的执行和培训情况。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所管辖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每年初编制、下达本局负责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 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三级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的执行和培训情况。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管辖煤矿企业的具体情 况,每年初编制、下达所管辖各类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及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所管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培训计划的执行和培训情况。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每年初编制、下达所管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新工人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所管辖煤矿安全培 训机构培训计划的执行和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培训大纲,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培训不得少于9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 90学时;新工人上岗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 十四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 及时参加复训,超过3个月未复训的,证书作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时间不少于

24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资格的培训和复训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办班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凡国家出台统一考核标准的培训项目,一律按其标准执行。未出台统一标准的培训项目,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按照培训大纲编制科学、规范的考核题库,并逐步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七条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发证机关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 操作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放。各市煤炭 工业局所管辖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发放。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县煤炭工业 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或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发放。

第十八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式样负责监制;《特种作业 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监制,免费发放;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证书式样,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 局负责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

第二十条 资格证书为持证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本人 和所在企业写出申请,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原证书号码,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第二十一条 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因矿名或企业名称、持证人服务处所变更等原因而造成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持证人应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及时到发证部门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 责建立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管理档案,并对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B类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管理档案,并对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建立所管辖煤矿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管理档案,并对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建立所管 辖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新工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档案,并对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三条严禁替训、替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核决定,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1、因安全违法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所列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有关部门移送吊销证件的。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 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的;

(三)将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它机构或者个人的;

(四)安全生产培 训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

(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

(六)资质 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

(七)为他人提供虚假培训证明、伪造培训档案的。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且经考核 合格的;

(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煤矿企业 未按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四)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五)未建立健全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六)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七)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八)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七条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请当地政府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此前下发的山西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管 理办法解释权属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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