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2024-07-12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精选8篇)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1篇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交通部

公通知〔2006〕59号

(2006年9月8日)

近年来,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特别是全国还有690多个县城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全国3.7万多个镇95%以上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而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3.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4.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需要,应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三、基本原则

6.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消防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和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健康发展。

7.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配套建设。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中西部和东北欠发达地区,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8.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9.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

四、保障措施

10.落实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加大对困难地区的经费扶持力度。企业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

11.落实人员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12.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13.促进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4.落实考核验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市、区、旗)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2篇

有现役消防中队5个,**市2008年全市14个县市区的财政总收入为71.4亿,同陕西**县2008年全县的财政收入基本持平(**县2008年财政收入71个亿),2005年5月25日**省政府在**召开了**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合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后,我市没有现役中队的国定贫困县全部组建了多种形式消防队,有了消防车,但是从最近几年多种形式消防队发展来看,我市国定贫困县消防队的发展之路还很漫长。现我就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必要性、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同各位战友进行交流,希望能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尽自己一点微薄之力。

一、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的必要性

1、社会发展需要

和谐社会,安全为先,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消防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贫困县建设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和谐贫困县的重要保证和基本要求,同时,消防安全也是评定一个城市文明程度高低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是“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依托消防部队组建贫困县社会抢险应急救援队,是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后,针对公安消防部队在赴四川抗震救灾中的出色表现,是2008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明确要求(晋政办发[2008]89号),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有力提升贫困县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护贫困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贫困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厂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场所、高层居住和商业建筑、装修豪华的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也随之增多,发生火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火灾时有发生,为了能更好为贫困县经济建设发展保好驾护好航,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增强消防队的战斗力是贫困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3、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

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人员管理将进一步的完善,标志着贫困县将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是当前招商引资最起码的条件,商人前来投资,首先得考虑到自己的投资能不能受到强有力保障,现在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安全发展,安全都保障不了,还提什么经济发展,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

4、贫困县人民生命财受到强有力保护的需要

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从组建至今,扑救火灾,实施社会救助,参加应急救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挽回了不少损失,随着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居民住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品单位的出现,贫困县消防队伍已经无法保证当地经济安全发展,装备严重滞后于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已无法障贫困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贫困县消防队的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到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将会使贫困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5、是国家法律法定职责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

新消防法第36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37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38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第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和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和**市政府多次下发的关于加快消防队站的通知中,也对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做了进一步要求,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也是贫困县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

6、贫困县安全生产工作

需要。

**市辖区内,贫困县大多数多年来没有一支正规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依靠外地实施,远水解不了近渴,往住因监控不到位,再加上人为因素,救援不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置,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会使多种形式消防队成为我市第一个整合抢险救援资源,集火灾扑救,应急救

援、矿山救护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将担负起24小时对贫困县安全生产单位实施远程监控,不用出辖区,就能知道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处置,将起到直接作用,将有效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当前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隶属关系不统一,有的队名存实亡.2005年建队后,我市有一些县的消防队挂靠林业局,水利局,人员全部为这些单位的职工,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一有火情,才召集员工,平时对车辆保养维修也不到位,导致车辆器材,不是不能及时出动,就是出动后,缺少器材装备,不能及时实施扑救,影响了消防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还有个别队为分管县领导直管,省公安厅2007年底明确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移交县消防大队,但是因为利益问题,这些县领导退休后,从领导岗位下来后,仍兼任消防队长,离职不离岗,不进行移交,把消防队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企业,还在发挥余热,别说消防队的发展了。

2、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障执勤的战斗力

在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分为三种,一种是事业编制消防队员,一种是合同制消防队员,通过近三年的实践证明,县政府2005年征招的事业编制消防队员,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加上国家、省、市对于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队员的各项政策有限,同为事业人员,领的同样的工资,但是一种八小时,一种二十四小时,再加上征招的大部分为部队退伍安置老兵,没结婚以前还好说,现在大部分已结婚生子,日常事务繁多,请假有事的多了,导致执勤人员保障得不到保证,管理难度加大,同县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相比,心里不平衡因素增多,再加上福利跟不上,所以工作积极性不高,敬业精神不强。

3、贫困县可支配财力有限,经费得不到保障,发展难度大

由于国定贫困县财力有限,所以2005年多种形式消防队建队对于各县政府来说,就是一项任务,有的挂靠其他单位进行应付,有的建是建了,建设标准相当低,占地面积小,导致现在有些消防队,因为占地面积小,无法建设训练塔,没有训练场地,无法开展业务训练。营房面积小,功能不齐全,办公生活执勤条件差,不达标,导致建起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战斗力不强。

4、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经费落实、人员上岗存在的问题

我市于2008年,根据全省消防工作要求,向15个县全部征招了文职雇员和消防队员,但是由于各个县的学生就业压力大,财政支配财力有限,再加上分管县领导大部分为当地人员,关系网多,所以大部分县要求本县的队员在当地征招,解决政府学生就业问题,关系问题,从不考虑从当地征招的队员以后会出现相当多的问题,不重视消防工作,只为了就业,为了应付,没想到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初征招队员的初忠相违背,造成现在市里为县里征招的队员,县政府不愿出钱的尴尬局面,使全市统一征招的队员难以到位,影响了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不良局面的方法:

1、全省专门召开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各个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城市发展现状,火灾危险性出台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何种消防站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建设消防队的等级、占地面积、营房建设面积、车辆器材配备标准,省、市、县政府配套建设标准消防队建设经费比例,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日常经费各县(市)财政保障标准等。

2、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消防法修订后,消防队的法定职责由过去单一的扑救火灾职能转变为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比前以重了,但是贫困县消防站的建设如何,是否能承担起这个职责,是当前贫困县消防工作面临的最实际问题,所以就要求省政府领导同各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城市消防站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把建设消防队作为一项为民办事的政府行为,明确按标准建设消防队的责任人、建设时限,实施建设任务实行责任倒查制,督促县级政府将消防队建设当作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

3、为贫困县争取现役编制,使贫困县有限的经费用在装备购置和日常维护保养上。贫困县争取现役编制是解决当前贫困县消防队制约发展的现在的首要问题,一个县的财政现在按照34名合同制消防员计算,每年的人头经费将近100万元,还不含业务经费,加上业务经费的话按照**省的标准的话应是148万元,人头经费和业务经费加起来的话就达到248万元,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248万意味着什么,不用想可想而知,争取这笔费用有多大难度,在贫困县呆过的消防人全知道,再说现役人员的进入,将为每个县节约100万元,从管理成本,战斗力保障上都明显体现,花钱少还能办实事,所以贫困县消防队全部实行现役体制是当前解决贫困县消防队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跨越阶段, 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抓手,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财政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以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为目标,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运用支农政策组合拳,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丰富适度规模经营形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增添新动力, 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注入新活力。

财政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方式,创新支持机制和措施。二是坚持以粮为先。 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政策和规划引导作用,依靠市场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整合。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发挥政策合力,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倾斜力度。五是坚持利益共享。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其自主参与规模经营,健全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让农民分享经营收益。

二、进一步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

( 一) 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 以下简称农业 “三项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 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 “三项补贴” 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 二) 构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根据粮棉油糖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农机作业补助,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国家指定类型的作业任务; 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围绕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加强研发创新;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 多渠道多形式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购机和用机需求。

( 三) 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等。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支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安排一部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着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

( 四) 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明确条件, 扩大范围,规范程序,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使其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中,鼓励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鼓励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 为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 五) 创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等规模化生产的合作社发展。系统总结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创新试点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探索和推广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

( 六) 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研究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发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种养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吸引年轻人务农种粮。

( 七) 支持农垦发挥适度规模经营排头兵作用。大力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资源资产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四、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

( 八) 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支持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 九) 创新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社以 “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 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 推动集约规模经营。

( 十) 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 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总结推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促进供种供肥、农机作业、 农技推广、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统一化,提高区域规模经营效益。积极支持推进气象服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提高其为适度规模经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 十一)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规模经营。 围绕发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规模经营者向二三产业延伸, 推进农牧结合和草畜配套,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通过扶持产业化企业带动农民发展, 促进市场导向和农民规模生产的趋同一致,使农民合理分享二三产业的规模收益和增值收益。 鼓励各地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支农资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投入所形成资产量化折股给贫困人口,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 十二) 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合作。推动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 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加大对现代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研究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五、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 十三)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把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资金落在实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和经营主体的奖励力度。

( 十四) 加大财政支农信息公开力度。将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各类政策制度、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采取网站、电视、广播、板报、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将政策信息准确地传达至政策对象及有关群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支持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强大合力。要按照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主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4篇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跨越阶段,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抓手,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财政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以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为目标,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运用支农政策组合拳,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丰富适度规模经营形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增添新动力,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注入新活力。

财政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方式,创新支持机制和措施。二是坚持以粮为先。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政策和规划引导作用,依靠市场机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四是坚持统筹整合。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发挥政策合力,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倾斜力度。五是坚持利益共享。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其自主参与规模经营,健全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让农民分享经营收益。

二、进一步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

(一)建立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构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根据粮棉油糖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作业补助,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国家指定类型的作业任务;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围绕适度规模经营需求加强研发创新;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购机和用机需求。

(三)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好的省份重点倾斜,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上述资金时,要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绩效奖励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等。中央财政安排一部分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围绕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支持探索农业发展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安排一部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地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着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适度规模经营能力

(四)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明确条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使其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中,鼓励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参与项目建设管理。鼓励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为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五)创新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等规模化生产的合作社发展。系统总结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创新试点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措施,探索和推广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

(六)扶持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研究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发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种养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吸引年轻人务农种粮。

(七)支持农垦发挥适度规模经营排头兵作用。大力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资源资产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四、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

(八)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支持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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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创新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社以“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承包农户开展联户经营,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推动集约规模经营。

(十)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总结推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促进供种供肥、农机作业、农技推广、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统一化,提高区域规模经营效益。积极支持推进气象服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提高其为适度规模经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规模经营。围绕发展地方农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规模经营者向二三产业延伸,推进农牧结合和草畜配套,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通过扶持产业化企业带动农民发展,促进市场导向和农民规模生产的趋同一致,使农民合理分享二三产业的规模收益和增值收益。鼓励各地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支农资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投入所形成资产量化折股给贫困人口,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十二)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合作。推动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加大对现代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研究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五、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十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把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资金落在实处。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和经营主体的奖励力度。

(十四)加大财政支农信息公开力度。将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各类政策制度、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采取网站、电视、广播、板报、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将政策信息准确地传达至政策对象及有关群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支持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强大合力。要按照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主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财 政 部

2015年7月9日

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第5篇

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苍梧大队 大队长 胡小刚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火灾及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梧州市行政辖区划分,苍梧县县城将迁往苍梧县石桥镇。从今年一月起,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现驻于老营区(现梧州市龙圩大队营区),没有执勤中队,消防警力严重缺乏,完全不能完成日趋繁重的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必要性;可行性;发展和出路

为解决苍梧县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今年8月份,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着手向苍梧县人民政府请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月份,苍梧大队严格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培训上岗五个步骤进行,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10月份,梧州市消防支队队长陈坚平带队深入苍梧大队的辖区石桥镇,对石桥镇新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专题调研,苍梧大队长及教导员等有关人员陪同调研。支队长指出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是目前应对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主要措施,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建设一支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专职消防队伍,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含义

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外,我国其他形式的消防队伍还有以下几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政企联办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乡(镇)村消防巡逻队。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指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社会公开招聘,被安排在消防部队从事战备执勤、后勤保障、技术保障和文职岗位工作的合同制人员。专职消防员队伍拥有明确而具体的管理目标、实行部队和劳务派遣机构双重领导的领导体制,并采用带有鲜明部队色彩的思想教育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采用半军事化管理,具有多重属性,他们既是消防员但又不同于现役制消防士兵。[1]既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又区别于普通的企业职工。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1.2.1增强队伍战斗力的需要。政府专职消防员被安排在消防部队从事战备执勤、后勤保障、技术保障和文职岗位工作,和现役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完成抢险救援工作,为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消防官兵的信任感。专职消防队等其他消防力量构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是城乡并举、警民联动、防消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中最基础的环节,[2]加强消防力量的建设势在必行。培养一支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过硬,能有效完成扑救火灾、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以及突发事件和抢险救援重要任务的专职消防队伍,是推进消防队伍建设一项关键举措,将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供定力丸,确保辖区内消防警力充足,提升辖区消防执勤备战能力。

1.2.1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消防管理力量,可以有效整合社会现有资源,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在消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消防管理的机会和方式,使其感同身受,有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延伸至社会最前端、最基层。[3]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可行性

2.1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2006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和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坚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各地专职消防员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了长期以来乡镇没有专业消防力量这一突出问题,有力保障了全国广大乡镇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消防安全,对稳定火灾形势和保障经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各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使之健康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是新时期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新趋势,也将为传统的消防队伍建设注入新的血脉,完善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新出路。2.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可行性措施。

当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瓶颈”性问题。[4]做出有充分可行性、并产生实际效果的建设专职消防员队伍的决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的目标、主体以及方法。根据我国消防事业面临的实际情况以及辖区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有突破、不落窠臼的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确实提高消防实力。其次,保证专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相关决策执行时的可行性。充分论证相关部门为实现预期目标做好充分的人才、技术和资源准备,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有针对性、及时性和主动性实现信息反馈,以保证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和科学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和出路

3.1政府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视。

提高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视,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域特点,编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对困难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扶持。[5]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模式、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执勤训练、管理教育、人员待遇等进行明确规范,各级公安、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3.2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模式。

借鉴和学习公安现役消防队的管理模式,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对于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工作要系统化,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则以及条令条例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好业务技术训练,搞好执勤备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同时,在用人机制上引入先进管理方法,打破常规,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如对业务技能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消防人员给予政策照顾、从体制编制上突破合同法对用工年限的规定,聘为政府长期使用人员。通过建立完整的后勤保障体系,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为再就业所愁,能把全部精力用在队伍管理、日常训练和综合演练上,切实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3.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业化发展。

多种形式队伍职业化发展即是:从事社会消防工作,实行军事化的管理和职业化的流程,利用消防安全保卫与服务的专业知识技能,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享受合理待遇作为物质生活来源,能够获得社会认可,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6]推动专职消防员的职业化建设,有利于在法律上明确队员的社会定位,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心,进而健全政策保障体系,确保队伍的稳定发展,唤起人们对专职消防员的尊重,赢得社会认可。促进专职消防员形成自觉遵守从业规范的意识,培育一支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职业气质和职业传统的专业化队伍。

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既是乡镇消防工作必须的趋势,更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程,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苍梧大队将建设一支稳定的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专职消防队伍,提高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解决苍梧县消防警力不足、战斗力为零额尴尬局面。同时加加强建设政府消防队建设,要坚持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辖区当地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战斗力生成模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6篇

1、社会发展需要

2、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贫困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厂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场所、高层居住和商业建筑、装修豪华的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也随之增多,发生火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火灾时有发生,为了能更好为贫困县经济建设发展保好驾护好航,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增强消防队的战斗力是贫困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3、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

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人员管理将进一步的完善,标志着贫困县将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是当前招商引资最起码的条件,商人前来投资,首先得考虑到自己的投资能不能受到强有力保障,现在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安全发展,安全都保障不了,还提什么经济发展,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

4、贫困县人民生命财受到强有力保护的需要

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从组建至今,扑救火灾,实施社会救助,参加应急救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挽回了不少损失,随着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居民住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品单位的出现,贫困县消防队伍已经无法保证当地经济安全发展,装备严重滞后于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已无法障贫困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贫困县消防队的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到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将会使贫困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5、是国家法律法定职责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

新消防法第36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37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38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第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和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和**市政府多次下发的关于加快消防队站的通知中,也对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做了进一步要求,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也是贫困县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

6、贫困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市辖区内,贫困县大多数多年来没有一支正规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依靠外地实施,远水解不了近渴,往住因监控不到位,再加上人为因素,救援不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置,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会使多种形式消防队成为

我市第一个整合抢险救援资源,集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矿山救护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将担负起24小时对贫困县安全生产单位实施远程监控,不用出辖区,就能知道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处置,将起到直接作用,将有效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当前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隶属关系不统一,有的队名存实亡.2005年建队后,我市有一些县的消防队挂靠林业局,水利局,人员全部为这些单位的职工,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一有火情,才召集员工,平时对车辆保养维修也不到位,导致车辆器材,不是不能及时出动,就是出动后,缺少器材装备,不能及时实施扑救,影响了消防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还有个别队为分管县领导直管,省公安厅2007年底明确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移交县消防大队,但是因为利益问题,这些县领导退休后,从领导岗位下来后,仍兼任消防队长,离职不离岗,不进行移交,把消防队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企业,还在发挥余热,别说消防队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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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障执勤的战斗力

在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分为三种,一种是事业编制消防队员,一种是合同制消防队员,通过近三年的实践证明,县政府2005年征招的事业编制消防队员,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加上国家、省、市对于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队员的各项政策有限,同为事业人员,领的同样的工资,但是一种八小时,一种二十四小时,再加上征招的大部分为部队退伍安置老兵,没结婚以前还好说,现在大部分已结婚生子,日常事务繁多,请假有事的多了,导致执勤人员保障得不到保证,管理难度加大,同县里其他事业单位人

员相比,心里不平衡因素增多,再加上福利跟不上,所以工作积极性不高,敬业精神不强。

3、贫困县可支配财力有限,经费得不到保障,发展难度大

由于国定贫困县财力有限,所以2005年多种形式消防队建队对于各县政府来说,就是一项任务,有的挂靠其他单位进行应付,有的建是建了,建设标准相当低,占地面积小,导致现在有些消防队,因为占地面积小,无法建设训练塔,没有训练场地,无法开展业务训练。营房面积小,功能不齐全,办公生活执勤条件差,不达标,导致建起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战斗力不强。

4、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经费落实、人员上岗存在的问题

我市于2008年,根据全省消防工作要求,向15个县全部征招了文职雇员和消防队员,但是由于各个县的学生就业压力大,财政支配财力有限,再加上分管县领导大部分为当地人员,关系网多,所以大部分县要求本县的队员在当地征招,解决政府学生就业问题,关系问题,从不考虑从当地征招的队员以后会出现相当多的问题,不重视消防工作,只为了就业,为了应付,没想到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初征招队员的初忠相违背,造成现在市里为县里征招的队员,县政府不愿出钱的尴尬局面,使全市统一征招的队员难以到位,影响了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不良局面的方法:

1、全省专门召开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各个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城市发展现状,火灾危险性出台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何种消防站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建设消防队的等级、占地面积、营房建设面积、车辆器材配备标准,省、市、县政府配套建设标准消防队建设经费比例,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日常经费各县(市)财政保障标准等。

2、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消防法修订后,消防队的法定职责由过去单一的扑救火灾职能转变为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比前以重了,但是贫困县消防站的建设如何,是否能承担起这个职责,是当前贫困县消防工作面临的最实际问题,所以就要求省政府领导同各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城市消防站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把建设消防队作为一项为民办事的政府行为,明确按标准建设消防队的责任人、建设时限,实施建设任务实行责任倒查制,督促县级政府将消防队建设当作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第7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紧紧围绕泉州市消防支队下发的关于志愿消防站训练、学习、工作、执勤等任务要求,本着“拉得出,打得赢”及为企业培养合格的消防管理人才的宗旨,促使志愿消防队伍朝规范化、正规化方向不断发展,近年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在开发区建设志愿消防队的现实依据

在开发区,发展志愿消防员,实为现实所迫。开发区的消防形势一直面临着“一多一少”的压力:多,即随着开发区的扩张与发展,各类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的任务越来越多,少,就是开发区消防警力少(有很长一段时间只有全体现役官兵9人)。形势严峻,火患逼人。面对消防警力严重匮乏的现实,市消防支队极为重视,经过多方反复论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造性地发展消防志愿者的思想逐步成形。决定以开发区消防大队为依托,在大队一中队建设志愿者消防队。

1、消防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自1998年开发区成立以来,已引进规模企业184家,合同投资30亿元,利用外资4亿美元,目前在建项目50多个。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滞后于经济的发展。2001年,根据支队报经总队同意后成立了消防大队并选派3名官兵进驻开发区,筹建志愿者消防站。

2、消防现役警力的不足。泉州市消防部队全部警力仅占全省的九分之一,然而承担了全省三分之一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部队任务繁重而艰巨。由于编制所限,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增加,而开发区是新建区,且财政属于二级财政,财政所有收入要上缴市财政然后再由市财政回拨一定的经费用于新区的开发建设,财力还十分有限。财政经费紧张给建设“合同制消防站”带来资金上的限制。

3、开发区具有企业集中,管理和保安人员众多的优势。开发区企业保安人员人数众多,将近800余人。召集企业保安人员到消防站轮训执勤,既可以为企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骨干,又可以弥补现役警力不足的压力。2004年3月由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组织企业部分保安参加消防大队轮训执勤的通知》,第一批20名志愿消防员集结到位拉开了志愿消防站建设的序幕,从此开发区消防大队体制转型为现役、志愿者相互并存的新模式。

二、开发区志愿消防站建设(管、训、用、养)的特点

近年来,其他省份相继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志愿消防站,与其它志愿消防队伍不同的是,泉州开发区的志愿消防站有以下特点:

(一)、组织保障。

1、现役为主志愿为辅。这支队伍是以现役消防员(含大队干部、士官共计18名)为核心,志愿消防员(共10名)为辅助的队伍。现役消防员主要担任班长、驾驶员、值班通讯员、火场文书岗位。志愿消防员主要是担任战斗员。

2、团体志愿参训轮值。每年初根据企业的需要排出全年的轮训执勤名格分配,消防大队于轮训执勤前两周发送通知,先由企业进行内部考核,消防大队对参训执勤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能考核。

3、执勤周期较短。每期10名的志愿消防员参加轮训执勤时间为3个月,与现役消防官兵实行“五同”,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灭火业务技能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知识。

(二)、经费和政策的保障。

志愿消防队伍的组建得到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专门发文要求:凡企业保安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每期各抽调1人参加;凡企业保安在10人以上的每期抽调2人参加,每期人数为10人。轮训执勤人员的工资由原企业按原标准发放。除此以外,在每年年初拨出专款,在伙食、被装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制度建设的保障。

志愿消防站建设在福建省尚属首试,在年龄跨度从17至50岁的志愿消防站里,教育管理和执勤训练上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大队 2

通过走访调研,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执勤训练制度,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主要有:

1、建立正副班执勤制度。由于大队每期招收10名志愿消防员进行三个月轮换培训,将10名志愿消防员融合入两个战斗班,同现役官兵实行正副班执勤制度。

2、副班长执勤制度。为实现“志愿消防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的,大队实行从志愿消防员中素质优秀的人选举副班长的制度,增强了队伍管理力量,也进一步创造了“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3、完善请销假制度。消防站规定:志愿消防员星期一至星期五战斗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经由班长根据本班人员执勤力量状况允许情况下签名,并报中队批假。另外,适情况增加节假日请假人员的名额。同时,对待结婚队员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又增强灵活性,确实做到以人为本、制度管人。

4、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为确保营区安全,保持部队团结,提高志愿消防站的形象。对来队办事人员应热情友好、礼貌待人,负责营区的安全,并在听到出警信号迅速开起大门,保证警车畅通。

(四)、训练的组织与实施。

在训练上大队主要是针对开发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训练计划。三个月期间志愿消防员要完成理论和技能训练两大部分的内容,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志愿消防站建设实践取得的成果

多年来,我大队志愿消防队伍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使志愿消防队伍朝规范化、正规化方向不断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建队以来共成功扑救火灾374次、参加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72次,抢救人员25人,保护、抢救财产数千万元,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开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形成了企业、政府、部队、社会“四赢”的格局。

1、企业获得了消防安全管理骨干人才,对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更加拥护和欢迎。

到目前为止,大队共培养志愿消防员540名,其中在训人员 3

10名,归企业志愿消防员530名,归企志愿消防员回到企业后大部分担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将在消防站里学到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灭火经验应用到管理当中去,建立健全各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辖区的各企业大都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经过志愿消防站培训的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深入到员工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做好防火巡查火灾防范等工作,可以说,在开发区,哪里有火险,哪里就有志愿者们的身影。得到了企业主的普遍赞誉。

2、政府节约了公共财政开支,对志愿消防站建设更加支持。志愿消防站的建设为开发区政府节约了公共财政开支。如按建设专职消防队的办法每年政府要投入近50万元的经费维持队伍的正常运转,而志愿消防站政府每年在伙食、保险、训练等保障开支上只要投入10余万元。

3、部队解决了现役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树立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志愿消防站的建设弥补了消防警力的不足,使得辖区的消防力量迅速得到有力的补充,减轻了警力负担,确保了部队防火、灭火、提高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4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2010年7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大队“集体三等功”。

4、社会化消防工作得到明显进展,营造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志愿消防站的建立,进一步推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有用的人才。回到企业后的志愿者,都成为十分活跃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义务宣传员,通过他们,在辖区内建立了一道密集的消防宣传网络。志愿消防站建设以来,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福建日报、泉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深入细致报道,《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在头版头条利用较大的篇幅进行了报道;菲律宾菲华志愿消防总会、福建省人大执法检查组、4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思考 第8篇

1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 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现阶段现役消防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 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力量源泉, 为消防形势长治久安筑牢根基。大力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消防管理力量, 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 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在消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增加其参与社会消防管理的机会和方式, 推动实现政府与民众、企业、社会组织及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协作共治, 真正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延伸至社会最前端、最基层。

(2)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有效应对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的必然选择。河南省消防部队现役编制6 762人, 其中干部2 502人, 士兵4 260人, 现役消防官兵与社会人口万人比不足0.7, 远低于全国1.2的平均值。特别是近年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严峻, 任务更繁重。全省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万余个、非重点单位295万余个, 而全省消防监督人员仅有933人, 远不能满足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同时, 河南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境内高速公路、铁路纵横交错, 近年来各种交通事故大量增加, 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化学品爆炸等事故也呈逐年增加趋势, 消防应急救援救助已占出警总数的70%以上, 原本明显不足的消防警力资源更加捉襟见肘。自2007年, 全省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先后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队70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425个、企事业专职消防队485个、农村志愿消防队1 258个;招收合同制、专兼职消防队员21 788名, 巡防保安队员18万余名, 消防文职人员1 764名, 并为其配备消防车2 373台、消防电动巡逻车4 198辆、消防摩托车5 122辆和各类灭火装备器材6.1万件套, 这些力量共同担负着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仅2011年, 全省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就检查单位390万余家,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80万余处, 协助消防部队开展灭火抢险救援2.1万余次, 抢救遇险群众3 400余人, 保护财产价值9.7亿元。

(3)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统筹城乡消防工作, 实现公共消防管理服务均等化的迫切需要。河南省现有193个消防大队, 194个执勤中队, 大部分分布在县 (市、区) 城区内, 依据现有力量只能覆盖城区范围, 而广大农村乡镇没有专业灭火力量, 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极其薄弱, 已成为消防力量保护的“空白点”, 一旦发生火灾, 城市的消防力量鞭长莫及。而乡镇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具有就近靠前、机动性强的优势, 加之对辖区地理信息、道路状态熟悉, 可以在公安现役力量到达之前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 迅速形成救人控火的第一力量, 使初期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避免小火酿成大火。据统计, 2001-2006年, 全省集镇和农村共发生火灾12 767起, 死亡211人, 受伤193人, 直接财产损失5 900万余元, 许多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2007年至今, 全省集镇和农村共发生火灾6 253起, 死亡33人, 受伤18人, 直接财产损失4 300万余元。近6年与上一个6年相比, 全省集镇和农村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分别下降51%、84.4%、90.7%和27.1%。

2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 创新了消防队伍建设与发展模式, 促进了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有的甚至影响和制约了队伍的健康发展。

2.1 保障措施不健全

(1) 政策保障不到位。在国家层面, 虽然《消防法》、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对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出原则性规定, 但在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退役安置等事项没有明确规定, 尚未形成统一、完备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基层建队工作在一些具体操作环节仍然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在地方层面上, 目前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发展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 大部分地区都是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出台建设标准、保障措施等, 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不强, 建队档次高低和质量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经济发展状况, 难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2) 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多种形式消防队车辆装备、执勤训练器材、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等配备不到位, 尤其是乡镇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缺口大, 影响了正常的执勤训练工作, 也影响了火灾的扑救。

(3) 运行经费无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经费主要取决于政府财政收支、集资企业效益和社会资助等情况, 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 经费不足成了困扰队伍发展的最大问题, 部分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日常办公经费、训练油料费得不到及时补充, 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 队伍发展举步维艰。

2.2 队伍稳定性差

(1) 工资待遇低、岗位吸引力不够。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地方, 不能严格执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基本工资应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平均收入的规定, 甚至有拖欠队员工资现象, 这与消防工作的性质、职业风险、工作压力不相适应, 造成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有的干脆辞职、转行。

(2) 队员社会定位不明确。大部分多种形式消防队员身份性质无明确界定, 既不是公务员, 又不算事业单位人员, 也不是工人身份, 造成社会认可度低、队员个人发展期望值低和相应待遇保障低等“三低”的局面。就合同制队员、消防文职人员而言, 各基层消防大队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一般是2~4年, 并且用工年龄大多限制到35岁, 一旦消防部门不再使用, 也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年龄, 再就业问题就成为他们最大的后顾之忧, 给队伍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3) 消防工作职业风险高。有的队员吃苦耐劳性相对较差, 奉献意识不强, 加之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工作任务繁重, 导致其心理压力大, 是队员离队的重要原因之一, 占总数的10%左右。还有的队员把当消防队员作为临时过渡, 一旦有好的就业机会, 就会选择“跳槽”。据调查, 近两年, 全省有70%以上的地方2005年以来招收的队员至今已轮换一遍, 虽然都及时进行了补充, 但业务骨干保留不住, 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升。

2.3 队伍战斗力较弱

(1) 队伍管理难度大。专兼职消防队员从地方招收, 人员组成比较复杂, 队伍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目前, 全省合同制消防队员中退伍军人占21.7%、高校毕业生占12.5%、社会青年占63.8%。这些人员政治、文化素质差别较大, 年龄阶段、服役动机迥异。加之绝大多数在当地招聘, 个别队员已结婚生子, 与驻地人员接触频繁, 受驻地及家庭影响大, 增加了管理难度。

(2) 专业训练不够。一方面消防业务水平低, 部分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未经过消防培训, 对消防业务不熟悉, 无法协助公安消防现役部队开展正常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灭火救援能力弱,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一些多种形式消防队不能开展正常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训练和有效的火场指挥, 个别消防队员年龄偏大, 执勤灭火职责履行难度大, 队伍战斗力较低, 只能维持现状, 无法扑救和处置较大的火灾事故。

(3) 消防资源分散。已建成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成立时, 由于各方面因素造成消防队的功能不全面, 业务训练、执勤制度、通信调度、指挥体制等方面还不完善, 没有开展与公安消防队伍的协同训练和演练。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执勤战备、业务训练、灭火救援行为协同、指挥调度、勤务保障等环节没有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 难以形成一体化的灭火救援作战指挥体系。

3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想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消防部门应当抓住机遇, 紧紧围绕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 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

3.1 健全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体系

(1) 强化立法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 必须有完善的法规保障, 在国家层面, 应当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写入《消防法实施条例》, 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在地方层面, 应当加强地方立法, 分类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建队责任、建队范围、建队标准、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火灾预防和执勤备战等方面内容。

(2) 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规范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用工制度、医疗、保险、抚恤、退役安置等配套政策, 切实畅通“进出口”, 确保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序列, 结合实际采取定编不定人、优秀队员定期按比例转为事业编制等模式, 明确队伍的机构属性和人员身份, 提高队员的社会地位, 对达到一定年限和表现突出的队员优先推荐到企业、事业单位就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突出专职队员职业危险性高和24h执勤的职业特点, 参照公安消防队建设, 提请地方政府制定人均保障最低标准, 提高队员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 提高职业吸引力。

(3) 强化机制保障。要将多种形式队伍建设作为当年消防安全形势评估的内容, 认真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 向当地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各级党委政府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 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不断加大政府层面上的考核力度, 形成自上而下的推动力, 层层明确责任目标, 使其真正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有效补充。

3.2 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管理力量资源

(1) 巩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严格按照公安部新出台的GA/T 998-2012《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 对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建成区面积超过2km2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对经济条件较差、距离较近的乡镇可以联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2) 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结合当地实际, 进一步完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装备、营房建设标准, 督促符合《消防法》和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明确标准的大型企业, 按照标准配备配齐装备和人员, 力争一步到位, 不留缺口。

(3) 拓展巡防保安消防职能。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 为治安、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常用灭火器材, 分批组织对巡防队员、保安进行全员轮训, 使他们全部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

(4) 充实消防文员队伍。招收法律、工民建、计算机等专业的优秀人员从事消防工作, 安排其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制定出台文职人员协助消防执法管理或实施办法, 明确其协助消防监督执法资格, 鼓励参加消防岗位资格考试, 协助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5) 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结合各地实际, 每年招募消防志愿者, 逐步提高其所占本地区人口的比例;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高层住宅楼院长 (两员一长) , 不断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引导消防志愿人员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增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科学把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关键环节

(1) 严格建设标准, 确保建队质量。对新建的多种形式消防队, 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保证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满足防火、灭火工作实际需要;要严把队员招收关口, 从思想品质、文化水平、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筛选, 真正把热爱消防事业、综合素质过硬的人员选到消防队伍中来, 从根本上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 加强日常管理, 维护队伍稳定。对专职消防队, 要按照“成熟一个接管一个”的原则, 实行“现役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模式, 推动将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破除“管用分离”的弊端, 提升执勤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对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 要结合其自身特点, 因地制宜地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学习、执勤、训练、请销假等各项制度, 大胆管理, 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 强化学习训练, 提高业务素质。要做好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岗前培训和晋级培训, 建立完善相应的培训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的培训考核体系, 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消防工作;要定期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 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执法、执勤业务培训和消防业务大比武、灭火演练等活动, 提高队员自身业务素质。

(4) 完善联勤模式, 提升实战能力。将专职消防力量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统一执勤、训练、作战体系, 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队伍力量编配、执勤训练制度, 规范调度指挥程序、权限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及各类系统运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由公安现役、专职、义务、志愿、合同制等消防队伍参加的协同作战训练和演练, 不断提高战术技术水平。

摘要:以近年来河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为基础, 提出了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分析总结了当前队伍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并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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