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024-07-04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精选9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1篇

东莞曙光医院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均在疾控中心进行。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

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

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3 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品、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转运到国家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报告“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阴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三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图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6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梅毒阳性孕妇每月监测RPR1次,监测治疗效果

图6.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

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亲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治疗,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阳性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有梅毒感染症状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论有无临床症状给予儿童预防性治疗每3个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观察临床症状给予儿童规范性治疗和随访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连续2次阴性6月龄后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水平任何一次滴度不下降反而上升,结合临床症状进行18月龄后进行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每3个月进行梅毒螺旋体试验检测#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任何一次转阴,停止检测18月龄后仍为阳性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排除先天梅毒感染,停止观察阴性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时间3、6、9、12、15、18月龄 *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2篇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日

活动地点:终兴医院门诊楼前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3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来牟平区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学习的孕妇480名,年龄23~35岁,25岁以下占18%,25~30岁占72%,30~35岁占10%。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0%,高中及以上学历占40%。发放调查问卷48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480份,有效率为100%。

1.2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调查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匿名调查,调查内容为封闭式问卷,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

2结果

2.1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知晓率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安全套不可以重复使用,怀孕期间应避免吸毒,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人或感染者发生性行为可能感染相关病毒的知晓率比较高,对怀孕期间发生性行为保持使用安全套知晓率很低,详细情况见表1。

2.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获取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信息获得也越来越方便,获取IPMTC相关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讲座等途径获得,但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仍是育龄人群获得IPMTC相关知识重要途径。

3讨论

艾滋病的三个传播途径(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中,母婴传播是最让人痛心的一种途径,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母亲会通过宫内、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将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研究表明,母婴传播20%发生在妊娠36周前,50%发生在分娩的前几日,30%在产时传染给胎儿。出生后也可经母乳喂养感染新生儿[1]。如果HIV感染的孕产妇若在产前、产时或产后正确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其新生儿HIV感染率有可能显著下降(<8%)[1]。如果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和产科进行有效干预,出生后进行人工喂养,孩子感染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早期检测、早期阻断,对HIV阳性的孕产妇至关重要。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性传播疾病,根据传播途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梅毒。孕妇通过胎盘将梅毒螺旋体传给胎儿可引起流产、死胎、早产或先天梅毒[1]。近年来,随着性传播疾病发病率增高及孕期梅毒筛查的普遍开展,妊娠期梅毒的发病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发生,严重危害母婴健康。妊娠梅毒筛查并早期抗梅毒治疗可减少梅毒的母婴传播,降低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

乙肝病毒(HBV)母婴传播有三个途径:一是宫内传播;二是产时传播;三是产后传播。因此,母婴传播阻断对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控制有重要的意义。产后新生儿联合使用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HBIG),可以有效阻断HBV母婴传播。对HBs 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后24 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12 h内)注射HBIG,剂量为100~2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ug重组酵母或20 u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再次接种第2针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0、1、6方案),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1]。

艾滋病、梅毒是社会问题,必须采取社会措施,营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社会环境。健康教育、性教育是一项战略性的治本工作,艾滋病、梅毒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社会病、行为病,不良的行为和缺乏防治知识是造成艾滋病、梅毒传播流行的主要原因,性教育要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并重,同时进行预防性病知识,禁毒、禁娼及优生优育等全方位的教育。

调查数据显示,有超过90%的育龄人群愿意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知识,认为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知识非常重要。大多数育龄人群愿意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相关知识。其主要包括公益广告、报纸、电视、广播、热线电话、咨询门诊和健康处方等形式。本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实施有效的健康教育干预,孕妇对IPMTCT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但对IPMTCT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孕妇对IPMTCT知识有迫切的学习需求,应大力普及育龄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知识健康教育及咨询门诊,对高危人群需建立重点跟踪档案,对其加强宣教和人文关怀,加强安全套推广,避免血液传播,使所有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保障母婴健康。

综上所述,我们今后的工作重心是加强一级预防(病因预防),就是通过广泛、持久和深入的健康教育让IPMTCT的相关知识深入人心,开展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适宜的干预措施,让人们对IPMTCT知识有清晰的了解,使育龄人群掌握防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方法,在防治的同时还要教育育龄人群保持健康的性行为和生活方式,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通过性或其他方式感染育龄妇女,减少母婴传播。

参考文献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4篇

姓名:

科室:

单位:

一、填空题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纳入高危管理,于儿童满()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观察有无感染症状出现。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时,应及早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将其纳入(),遵循(),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和()等服务。

4.给予HIV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5.HIV产妇所生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提倡(),避免(),杜绝()。

6.HIV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方案(奈韦拉平)。

7.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以上,孕期检测率达()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以下

二、简答题:

(一)、HIV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

(二)、艾滋病的窗口期。

(三).孕早期筛查的重要性。

(四)HIV孕妇分娩时注意事项。

(五)梅毒孕产妇治疗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5篇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其中三水区率先于2013年底达标。

(一)建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2、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服务流程和督导评估方案;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转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协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的分配使

用。

2、医疗保健机构(1)妇幼保健机构

①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

①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③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责任报告和转介。

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已临产无法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和安全的助产服务。

⑤为梅毒阳性的孕妇提供规范的阻断治疗及安全的助

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服务。

⑥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始信息的登记,并按要求向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信息。

⑦按要求参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

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喂养指导;预防机会性感染;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

②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服药,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上报、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艾滋病筛

查实验室的管理;承担全市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②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辖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技术支持。

③将经由疾控部门发现的阳性孕产妇转介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咨询及处理。

④协助召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督促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母婴阻断相关服务。

⑤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互通孕产妇及儿童感染艾滋病信息。

4、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和流程(附件3)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与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见附件4、5、6)。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管理

1、定点收治机构或接诊到临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用药需求计划,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心药房联系电话:82969770。

2、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的使用计划,定期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并负责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实行专案管理,并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及时填写、审核和上报相关的信息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并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流程,尤其是产时发现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妇女的服务流程,以保障区

域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各级开展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2名责任报告人,负责院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追踪、责任报告、咨询、报表填写上报、转诊或接诊(定点收治医院)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附件9的要求将责任报告人名单以区为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如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由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如需转诊,由转诊方同接诊单位联系,并开具转介卡(见附件10)转介。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的定点收治医院,按照本规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喂养指导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督导方案制定本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市级评估指标及督导方案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保证在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以保障疾病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干预和随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三水区属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经费支持参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说明》执行。附件:

1、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流程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使用方法和停药指征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9、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报告人名单

10、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转介卡

11、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

13、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需求申请表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6篇

2.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3.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 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4.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预防艾滋病、梅毒 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 记卡留存备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 的收集和上报制度

1.本制度依据。。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婚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小时内电话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日内填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纸

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艾滋病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机构

一、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应加强孕产期保健及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CD4+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3.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断,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

4.如确定儿童为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如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梅毒阳性孕妇治疗期间,应每月进行随访,包括梅毒血清学检测、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2.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3.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

4.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

5.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6.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月龄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三、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

1.抽查

2.定期人群抗体调查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干预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机构

一、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在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3.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4.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提供持续的免费咨询指导及相关检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6.婴儿抗病毒治疗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二、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免费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2.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

3.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5.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三、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

1.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

2.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

为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制度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1.建立安全的医疗环境:诊室和产房内由里向外,应分别划分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每区应有最够的操作空间。诊室内应有流动水吸收,每日进行消毒、清扫。产房内刷手处与器械清洗处应分开,应有无菌物品存放柜。

2.住院期间的消毒隔离:病人使用的清洁用具、便池每日用2% 漂白粉澄清消毒液消毒1次;病人使用的体温计、血压计及听筒,每次使用后消毒;餐具、水杯病人专用,每日煮沸消毒一次;传单、枕头和衣服应装入防水口袋或塑料袋内,外加“有传染性”的布袋消毒;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地板等外环境,应及时用次氯酸钠溶液消毒。

3.分娩时的消毒隔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在待产 和分娩时,必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对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地面、人员和手进行消毒。要特别注意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4.治疗操作时的消毒隔离:凡是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如负压吸引器吸管和引流瓶,应先于瓶内放置足够量消毒液,彻底清洗,再作消毒灭菌;尽可能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5.医务人员手的清洁:在接触和处理每一位病人或标本、污物 后,应认真洗手或换用清洁手套后再接触下一位病人。

6.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

7.发生职业暴露后,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冲洗后,用75%乙醇或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

8.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密制度

为了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减少阳性孕产妇的心理负担,制定此保密制定。

1.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包括产前咨询、门诊登记、送检单、检测记录的报告、报告单的发放等。

2.阳性孕产妇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3.医务人员应满足服务对象对保密性的需求,向孕产妇详细说明服务各个环节的保密原则和具体措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其家属。

5.产科接诊医师、实验室所有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隐私权。

6.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采取一对

一、面对面的服务形式,保密地为阳性孕产妇提供检测结果的咨询服务。不得将咨询者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具体身份的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7.艾滋病感染状况是否告知家人,要征得阳性孕产妇同意,并与其讨论如何保密和可能遇到的来自丈夫、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歧视。

8.收集、整理、统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的的电脑应由专人、专机管理,并设密码。数据的传递过程中要注意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9.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医院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检测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二、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

2.为孕产妇提供梅毒血清学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如果两种试验均为阳性,确定其为梅毒感染。

3.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

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三、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并获得干预服务。

1.临产时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结果均为阴性报“HIV抗体阴性”,如为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并知情同意选择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7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5年至2009年期间, 接受孕产妇保健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1.2 方法

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日常妇幼卫生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县级妇幼保健院为技术指导和信息收集中心, 县域内各医疗机构在安全、保密、自愿的原则下, 为孕产妇提供免费HIV抗体咨询、检测, 对HIV感染孕产妇经咨询选择自愿终止妊娠者, 提供安全终止妊娠手术, 对选择继续妊娠者, 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要求, 开展孕期保健, 自孕28周开始, 服用免费抗病毒药物, 并选择科学、安全的分娩方式。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 出生后6h内服用抗病毒药物, 并由专业儿科医生进行跟踪随访, 指导人工喂养, 预防卡氏肺囊虫肺炎, 做好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及12~18月龄免费HIV抗体检测。

1.3 资料上报与整理

提供服务的各医疗机构由专人负责该机构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每月2号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县妇幼保健院对上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后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院审核。

2 结果

2.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抗体咨询、检测情况

全县同期有孕产妇17425人, 接受HIV抗体检测咨询16183人, 咨询率92.87%, 接受HIV免费抗体检测16098人, 抗体检测率92.38%。

2.2 HIV抗体确认及妊娠结局

2005年至2009年, 全县累计报告HIV抗体确认阳性孕产妇40例, 孕产妇HIV抗体阳性检出率为0.25%, 其中, 孕期确认36例, 占90.00%;产后确认2例, 占5.00%;婚前医学检查确认2例, 占5.00%。40例HIV感染孕产妇中, 失访2例, 随访的38例HIV感染孕产妇有妊娠结局42例次, 其中, 重复怀孕4例次。42例次妊娠结局中终止妊娠27例, 足月分娩15例。

2.3 HIV感染孕产妇分娩情况

足月分娩的15例HIV感染孕产妇中, 阴道分娩7例 (46.67%) , 剖宫产8例 (53.33%) ;分娩地点:乡镇卫生院5例, 县医疗机构10例。

2.4 抗病毒药物服药率

已分娩的15例HIV感染孕产妇中, 孕期服用抗病毒药物13例, 未服药2例 (产后确认) , HIV感染孕产妇服药率86.67%, 15例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均服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服药率100%。

2.5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幼儿情况

2.5.1 喂养及随访

12月龄前随访婴儿17例 (2例由外机构转入) , 均采用人工喂养, 人工喂养率100%;18月龄应随访11例, 实际随访9例, 失访2例, 失访率为:18.18%, 失访原因:2例为外来人员, 未满18月龄随父母返回家乡。

2.5.2 婴儿生存情况随访的17例婴儿中, 存活15例, 婴儿死亡2例, 死亡率117.64‰。

2.5.3 18月龄HIV抗体检测情况9例满18月龄婴儿HIV抗体检测, 结果均为阴性。

3 讨论

3.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势在必行

随着AIDS在全球的流行和蔓延, 我国的流行也呈快速上升趋势, 疫情已由高危行为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女性感染HIV比例增加[1], 全球每年有250万HIV感染妇女分娩, 每天约2000名婴儿受感染, 在每年增加的500万HIV感染者中, 59万~81万是新生儿, 每年有50万名以上儿童死于AIDS[2]。我国现有的HIV感染者中母婴传播的比例占到1.40%[3], 本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勐海县孕产妇HIV抗体平均阳性检出率0.25%, 高于云南省2005年至2008年孕产妇HIV抗体平均阳性检出率0.22%的0.03个百分点。艾滋病母婴传播可发生在妊娠、分娩或哺乳过程中, 胎儿或婴儿通过胎盘、产道、母乳喂养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感染阳性孕产妇约15%~50%会发生母婴传播。在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 发达国家母婴传播率为15%~25%, 发展中国家为25%~35%, 欧洲为10%~15%, 美国为20%~30%, 非洲为25%~50%[4]。国外研究证实, 在孕期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可使母婴传播几率下降到8%, 甚至可达到2%[5], 云南省是全国艾滋病重灾区之一, 因此, 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 保护AIDS高发区妇女及儿童的健康, 显得尤为重要。

3.2 实施干预措施可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我县自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通过几年的努力, 建立了政府主导, 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日常妇幼卫生服务, 同期孕产妇HIV抗体检测咨询率、HIV抗体检测率、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服药率、婴儿人工喂养率、18月龄儿童抗体检测率均达《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修订) 》目标要求。随着孕期HIV抗体检测咨询、检测率逐年上升, 40例感染孕产妇中, 在孕前、孕期得到抗体确认占95%, 为开展母婴阻断服务提供了最佳时机。为27例选择终止妊娠HIV感染孕产妇实施了安全终止妊娠服务, 为15例选择继续妊娠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及安全分娩、人工喂养, 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母婴传播的风险。

3.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任重道远

虽然勐海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初显成效, 但本资料显示,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1) 随访工作难, 由于怕遭到社会歧视, HIV感染孕产妇不愿意医生到家里进行随访, 部分孕产妇面对社会、家庭的压力, 产生回避心理防御, 往往使咨询随访工作陷入僵局; (2) HIV抗体阳性孕产妇流动性大, 外来或外出务工者知道自已的病情后随意变动居住地或联系方式, 给母婴阻断及婴儿随访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0例HIV抗体阳性孕产妇, 失访2例, 11例18月龄婴幼儿中失访2例; (3) 同期感染孕产妇服药率为86.67%, 未能达90%以上的目标要求; (4)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死亡率高。

3.3.1 加强健康教育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主要目标人群是广大的育龄妇女、孕产妇以及她们的家庭成员, 这些人群又是保健和教育方面的脆弱人群, 我县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贫困县, 农村育龄妇女、孕产妇知识水平不高, 保健意识淡薄, 因此, 急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将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如何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信息传递给她们, 帮助目标人群建立安全的行为, 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 使广大育龄妇女自觉接受HIV抗体咨询与检测。

3.3.2 加强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保健管理

指定有经验的产科、儿科 (儿童保健) 医生分别负责HIV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随访工作, 按保健管理要求至少进行5次随访, 开展满足HIV感染孕产妇需求的咨询随访服务, 医务人员要运用掌握的艾滋病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和咨询技巧, 缓解HIV感染孕产妇的情绪和心理压力, 提供心理安慰和情感支持, 注意识别小儿生长发育异常、常见多发病、危急重症、HIV感染情况, 加强喂养指导, 以减少失访率及婴儿死亡率。

3.3.3 营造关爱与支持的社会氛围

由于缺乏对艾滋病知识和传播途径的正确认识, 部分人群对HIV感染者和病人产生严重歧视, 导致部分孕产妇拒绝接受HIV抗体检测, 部分HIV感染孕产妇选择逃避, 从而增加了母婴传播的风险, 因此, 应加强艾滋病知识宣传, 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艾滋病, 大力倡导全社会反对歧视, 反对道德评判, 每位感染者都是疾病的受害者, 应给予她们更多的关爱与支持, 让每位HIV感染孕产妇正视疾病, 接受帮助, 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人人参与、共同战胜艾滋病的社会氛围。

摘要:目的 分析西双版纳州勐海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现状, 科学评价勐海县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措施。方法 2005年至2009年, 勐海县辖区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要求, 对所有孕产妇开展HIV抗体免费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对上报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勐海县同期孕产妇HIV抗体咨询率为92.89%, 抗体检测率为92.38%,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药率为86.67%, 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药率、人工喂养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 9例18月龄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HIV抗体检测结果阴性。结论 勐海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措施有力, 成效明显, 通过母婴阻断, 降低了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提高了儿童生存质量。

关键词: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现状,思考

参考文献

[1]张文康.在“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 2001, 7 (6) :323.

[2]王临虹, 王爱玲, 方利文, 等.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流行情况及预防[J].中国妇幼保健, 2005, 20 (3) :350.

[3]龚双燕, 王临虹, 王利文, 等.HIV感染孕妇妊娠结局的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 2007, 22 (17) :2387.

[4]王临虹, 王爱玲, 方利文, 等.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流行情况及预防[J].中国妇幼保健, 2005, 20 (3) :350.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8篇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X号)、《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艾滋病防治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办函〔2018〕X号)、《XX市XX区艾滋病防治重点任务推进方案(2019-2021年)》(X防艾委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90%。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9%以上。

3.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覆盖率达100%。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80%以上。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孕早期用药率达9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满6月龄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5%以上,满18月龄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6月龄人工喂养率达95%以上。

8.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规范治疗率达8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10.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9%以上。

11.全街道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1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工作

1.加强对大众人群宣传,要加强媒体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各媒体要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政策和知识,提高全人群知晓率。街道党群办要统筹协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政策及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职工教育内容,100%的新任科级及以上干部接受培训。(责任单位:街道党群办、街道总工会)

2.加强对外来务工、劳务输出人员、农村留守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外来务工、劳务输出人员就业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并利用工会、协会开展宣传教育。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内容,在建筑工地人力资源市场长期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张贴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办、街道公园城市建设办、街道妇联、街道团委)

3.加强公共场所的宣传。在外来人口聚集社区、交通要道、建筑工地、车站、宾馆等重点区域及公共交通等重点部位,以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播放预防艾滋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广播、视频或电子字幕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宣传。(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服务办、街道公园城市建设办、卫生执法中队)

4.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宣传。贯彻落实XX市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学(初、高中)在开展防艾专题教育基础上,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纳入新任校长和健康教育老师、心理老师或校医等人员培训内容。(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

5.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融入全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督导各社区建立由党员干部、网格员、村医、社工和志愿者组成的宣传队伍,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全覆盖城镇小区和农村家庭。(责任单位:街道社治办、各社区)

(二)强化孕情早发现机制。

孕情的“第一时间发现”是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作为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的核心关键。

1.街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建立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等结合本职工作履行孕情发现责任的机制。动员育龄妇女及孕产妇主动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育龄妇女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保证台账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未生育感染育龄妇女、感染孕妇、所生儿童感染状态尚未明确的感染妇女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区组建以社区干部、社区网格人员、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为主的工作队伍开展辖区内育龄期妇女孕情筛查;建立孕情通报工作机制并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对不配合管理、失访的孕产妇和失访、拒绝配合接受规范化干预服务的感染孕产妇进行核查追踪,动员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加强对辖区出租屋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及孕情收集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台账。(责任单位:街道社治办、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2.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辖区孕情“第一时间发现”工作流程,推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非妇产科孕情早发现制度,结合常规诊疗服务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压实村医收集上报孕情职责,主动与街道办事处对接,及时发现孕情及时跟进服务。街道民生办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孕情发现情况并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孕情早发现。(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3.强化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的育龄夫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工作,提供相关疾病咨询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健康教育。(街道民生办)

(三)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管理

1.强化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管理,实现治疗全覆盖,确保治疗成功率。结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访和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随访,对HIV既往感染育龄妇女、新发现确证感染育龄妇女、HIV男性单阳家庭育龄妇女,每季度开展“面对面”随访,提供生育指导、心理支持、咨询服务以及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并进行早孕检测,必要是需增加随访次数,监测感染育龄妇女抗病毒治疗服药情况。对长期流动在外的感染育龄妇女、男性单阳家庭、失访的感染孕产妇(无法追踪或不配合管理的)由太平社区服务中心上报街道办,配合街道办进行追踪,及时报告情况并转介到居住地区。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感染妇女、育龄妇女、孕情信息定期交换机制,每月交换信息。(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各社区)

2.加强感染孕妇病毒载量检测。确保感染孕妇至少在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检测,检测机构在三日内反馈检测结果,根据结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加强依从性教育,强化督导服药,科学选择分娩方式。(责任单位: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全流程干预服务。强化医疗机构“逢孕必检,”所有科室对首次就诊的孕妇均应提供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实施“一对一”专案精准管理,指导孕产妇、儿童规范服药,提高全程系统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儿童早期诊断和艾滋病抗体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尽早明确儿童感染状态,提供技术转介接收规范治疗。(责任单位:街道民生办、区三医院、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XX街道要切实履行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主体责任,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工作,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

太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专(兼)职人员;组建街道、社区工作队伍,配备熟悉本地情况的防治人员,做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防治的基层管理和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育龄妇女台账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

四、考核与评估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第9篇

福建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范围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免费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咨询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 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 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 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 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 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 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 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 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 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 CD4 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管理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每年的药物采购计划的申报,接收保管国家妇幼中心采购分发的药物,并根据需求分发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药物的管理,负责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药物并指导用药按原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

+

+管理的有关规定》(闽卫妇幼函〔2009〕859号)执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生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 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 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 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

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

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 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 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医疗卫生机

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 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省、设区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确保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得到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复训。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二)信息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 的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通过国家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

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6。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制订本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监督指导和评估。逐级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上报流程和时限参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年度报表执行),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本方案工作要求将列入医疗服务机构“公共卫生责任书”予以考核。

(四)资金和物资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试剂、药品、物资等招标工作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实施,采购资金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各设区市,按需采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招标工作,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报告工作进展;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做好相关试剂、药品及物资采购、保管、发放及登记等工作,并按需要发放至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试剂、药品、物质的管理,追踪使用情况和效果,杜绝浪费;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并免费配送的试剂、药品及物资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负责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医政处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疾控处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及相关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宣传处负责协调基层卫生处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等工作;基层卫生处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儿童的健康管理及,阳性孕产妇及儿童的健康管理及随访、转诊等工作服务;财务处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确保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

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疾控、基层卫生处、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省妇幼保健院承担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适宜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承担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诊断工作;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

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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