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2024-05-24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精选7篇)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第1篇

责任 担当 使命 荣耀

8年前,当我从警校毕业,报考了监狱人民警察这个职业的时候,就有家人和朋友劝告过我,如今的罪犯很难管,监狱工作很难做,“最苦最累的是狱警,最不安全的也是狱警”,你可要慎重选择啊!我也犹豫过、动摇过,但最终还是选择了祖国的监狱事业,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监狱警察。今天,如果再有人问我,为什么会如此执著地选择监狱警察这个职业,我会坚定地回答,因为忠诚、廉洁,因为敬业、严明。监狱警察永远是核心价值观的倡行者,永远是最可警察的群体!

如果说人民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词眼。那么,监狱人民警察,就是一首无言的颂歌。忘不了,寒冬腊月里,公安部二级英模李振合穿着破棉袄和服刑人员共同奋战在农场建设一线的艰辛和苦难;忘不了,在地震来临时,四川崇州监狱警察为解救被困服刑人员坚守到最后的无私和大爱;忘不了,呼和浩特二监我们年轻的战友兰建国力阻四名逃犯身中57刀的顽强和壮烈;忘不了,广华监狱王文广面对艾滋病犯的沉着冷静;忘不了,沈新强同志面对工作的无私奉献。这就是我向往和追求的人民卫士,这就是我崇拜和敬佩的监狱警察。正是他们,用他们对党的监狱事业无限的忠诚、敬业、严明和廉洁,构建起了共和国平安和谐的大厦,诠释了当代监狱警察责任、担当与使命。此时此刻,面对那些敬爱的前辈、亲爱的战友,我们应当怎样向他们表达敬意呢?我想,这应该就是对他们最崇高的敬意(敬礼)!

因为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生存环境。我们会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不同的信仰和价值观。然而,当我们的职业和国家的发展命运紧紧相连的时候,和人民的幸福安康紧紧相系的时候,和闪耀的国徽、洁白的和平鸽、绿色的橄榄枝融为一体的时候,这就应该是我们人生价值的最大体现。选择了监狱警察,就注定要默默奉献、固守清贫,注定要牺牲天伦之乐,倾情于枯木逢春。伴随着共和国日渐强盛的足迹,监狱工作也走过了六十多个难以忘怀的春夏秋冬。曾经,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浪潮,我们为坚守的信仰困惑过;曾经,面对异常严峻的监管形势,我们为肩头的责任焦虑过;曾经,面对无法挽救的责任事故,我们为自己的失职自责过;曾经,面对付出与收获的失衡窘境,我们为固守的职业情操犹豫过。作为一名当代警察,我们无时不在面临着名与利,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物质、金钱与精神、理想的冲突。但是,当我们托举起庄严的警徽,就强烈地感受到了党和人民所寄予的神圣使命;当我们跨进庄严的监狱大门,就深刻地理解了平安和谐所包涵的厚重内涵。选择了监狱警察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和清廉;穿上这庄严的警服,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少一点清闲,多一份坚守;少一点名利,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

人,是要有一种精神的。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来说,经历了多年的艰辛磨砺、风雨雪霜,已经沉淀形成了统一的意志,共同的信念和强大的精神力量,那就是责任、担当、使命、荣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监狱警察用辛勤的劳作见证着自己对监狱事业的无限忠诚和责任担当;用法律的正义之剑书写着、践行着国家法治进步的使命;用凛然的正气和甘于寂寞诠释着什么是清廉,用坚定的信念、艰辛的劳动谱写着一首首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

太阳燃烧,因为它选择了辉煌;高山挺拔,因为它选择了伟岸。我们呢,从面对警徽、面对党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我们就选择了责任、担当和使命。“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亲爱的同事们,让我们继续高扬理想和信念的旗帜,争做一名国家、党和人民满意的监狱警察,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迎接党和国家更加辉煌的明天!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第2篇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原因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 犯罪方法呈多样化, 犯罪根源相对比较复杂, 但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监狱管理体制上表现为职权较集中, 对干警职务犯罪打击不力

由于监狱干警集执法、监管改造罪犯和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于一身, 手中拥有对罪犯的监管权、教育改造权、记分考核权、减刑假释建议权、行政奖励与处罚权以及生产经营权、劳动力分配权等诸多权力。这些职务上的便利对某些公职意识淡漠的监狱干警而言, 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监督机制又相对软弱松散, 故使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无须花太多的精力和代价。一些罪犯的亲属更是为了使自己的亲人在狱中能得到所谓的“关照”, 如安排劳动岗位、考核记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 不惜用重金贿赂, 从而把一些意志薄弱的监狱干警拉下水。

监狱系统相对其他系统而言更为封闭, 人际关系也相对狭窄, 干警之间牵扯不清的各种亲属关系也使得职务犯罪难以查获。这又大大降低监狱干警违法犯罪的风险意识, 更加胆大妄为地实施职务犯罪。

(二) 受利益驱动, 不惜铤而走险

目前, 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 社会分配体系不可避免地出现贫富差距。旧体制下监狱干警一直处于低待遇、少报酬的状况。尽管这几年来, 作为公务员的监狱干警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 但由于很多监狱所处之地偏远, 生活条件和水平较之城市相对要低, 且与公检法部门横向比较, 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上仍存在某些差距;加之, 随着社会犯罪率的上升, 监狱警力的不足, 使监狱干警承担的生产和管教任务相当的繁重, 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和利益收入不成比例, 经济状况和奢华地位又不十分吻合, 面对社会上一部分先富起来人的优越生活, 强烈的社会反差使之容易产生心理失衡, 而国家的经济条件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对其物质待遇给予很大的改善, 于是一些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修养的干警受利益驱动, 思想开始偏斜, 为寻求心理平衡, 当各种诱惑迎面袭来之际, 不惜铤而走险, 利用手中的职权去谋取利益, 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 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停止。”因此, 对权力必须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得不到监督的权力往往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近年来, 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 但可操作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加之现实条件的限制, 所以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制约相应也较空泛。可以说这些法律原则性的多, 具体性的少;宽容性的多, 威慑性的少, 所以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同时, 现行的监狱管理体制中, 尚有一些未理顺的方面, 监管、生产权力相对集中, 监督制约软弱松散,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浮于表面, 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流于形式, 外部对内部的监督又显得苍白乏力, 某些工作透明度不高, 造成“暗箱”操作, 为权钱交易提供便利。

(四) 对监狱干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滞后

不少监狱是地方各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 而对自己人的预防教育却反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每周规定的政治学习流于形式, 每年政工部门组织的干警脱产培训也多是以监管、教育改造等业务学习为主, 很少组织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就是有也是走过场, 加上警力不足, 工作繁忙, 有些领导一听说要放下时间搞培训就头痛, 总是强调干警少, 任务重, 能推则推, 能拖则拖。

二、预防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的对策

监狱干警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的稳定, 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执法的神圣性。怎样才能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呢?只有坚持打防并重, 强化管理监督, 深入持久预防, 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监狱干警职务犯罪。

(一) 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重视对监狱干警的预防教育

当前押犯的构成、价值取向和改造心态比以往任何时期的罪犯都尖锐、复杂, 给管理和教育罪犯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强监狱干警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非常必要。紧密围绕公正执法这一中心, 运用正反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宣传, 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从转变队伍执法观念入手, 切实抓好反特权思想, 反特权作风的专项治理活动, 组织干警开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讨论, 强化服务意识;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建立起机关、家庭社会防范网络。不断提高监狱干警的整体素质, 增强干警自省、自重、自警、自律的意识, 这也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组织保证。

(二) 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监督机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要从体制上根本铲除“权力经济”赖于生存的基础。监狱职能部门要全面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 健全各种制度, 建立起依法执行刑罚的机制, 从而有效地遏制监狱干警职务犯罪。

监狱系统要围绕执法执纪, 职业道德等方面,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如《警容风纪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规定》等, 以此来调节、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 严格要求干警依法办事, 按章办事。在管理制度上打破职权集中制, 建立分权制。在监管制度中强化“日公布”、“月考核”、“季评比”、“年评审”的考核, 规范权力的运行。

监狱系统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提高监督效能。拓展监督渠道, 建立起包括干警自律监督、专门监督、外部监督、群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罪犯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实行狱务、政务公开, 完善举报信访制度等, 依法建立各项完整的工作程序, 并将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法律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尤其是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记分考核、行政奖惩等执行刑罚的各个环节, 以及承揽劳务加工、建筑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方面, 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防止个别干警行使公权的随意性, 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谋私。

(三) 依法整肃队伍, 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形成威慑效应

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 知法犯法, 严重败坏了党风, 其对社会消极影响和危害性更大, 要使职务主体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职务犯罪, 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当前, 虽然有《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政纪律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行为, 但对惩罚职务犯罪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笼统、粗糙的现象, 因此,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职务犯罪的立法, 注意做到明确、具体,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让通晓相关法律的职务犯罪分子无隙可乘。

在法制保障方面完善执法机制, 优化执法环境, 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促使其秉公执法,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对问题视而不查, 查而不处, 处而不严的问题,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制止“权大于法, 情大于法”的不良现象, 以彻底消除疏漏的法网带给职务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对违法的监狱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坚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 发现一起, 严肃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 真正保障法律规范对监狱干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制约力和威慑力。

(四) 提高监狱民警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 高薪养廉

当今, “高薪养廉”的思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许多国家通过优厚的物质待遇保证公务员有较优越的生活, 使之专心本职工作, 不至于为了某些“蝇头小利”而舍弃已享有的地位和荣誉去以身试法。当然, 高薪制本身并非能满足人类多样无穷的欲望, 但它终究能起到抑制职务犯罪的作用。因此, 为保证监狱干警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应逐步建立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 以适应其从事负有重要社会责任的罪犯监管改造工作, 同时, 鼓励其依靠政绩来获取自身的利益, 实现多方面的需求。

(五) 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狱警察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

监狱检察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体系, 发挥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这对遏制、减少监狱干警职务犯罪,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检察机关与监狱要协作配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互通情况, 分析形势, 研究落实工作措施。检察机关需会同监狱党委, 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 狱务公开, 积极引进“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公示制度”等制约机制,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不搞网开一面, 有效地防止干警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应以案论法作专题报告, 开展法制廉政教育, 要求广大干警吸取教训, 自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 增强法律意识, 严格依法行使监管权,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通过个案教育, 达到剖析一案, 警示一片的作用, 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监狱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 严重地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执法的神圣性, 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赖感以及人民警官的正义形象, 其恶性示范效应更是极大地毒化了社会风气。只有多管齐下, 积极稳妥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坚持有所为、有所慎为、有所不为, 形成合力,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职务犯罪行为滋生繁衍的“土壤”, 达到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有效控制, 使监狱在和谐社会的进程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孔祥仁.国际反腐败随笔[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2]林喆, 马长生, 蔡学冰.腐败犯罪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3]车承军.职务犯罪控制论[M].法律出版社.2003.

[4]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反腐败的理性选择[M].法律出版社.2003.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第3篇

监狱人民警察是“头顶国徽”、“肩扛盾牌”的执法者,是“改造罪恶灵魂的工程师”,是“心灵创伤的矫治师”,解决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问题会对司法类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更好的成长为一名未来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监狱事业的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也将做出巨大的贡献,同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一、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概念

所谓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就是监狱人民警察在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生活等方面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在思想、言语、行为等方面表现消沉、冷漠,进而造成身体状况恶化、工作质量下降、家庭矛盾突出等严重后果。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作状况监狱化。对待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时,被动应付,精神萎靡不振,缺乏应有的动力和魄力;对待同事和下级态度冷漠,缺乏与人主动沟通,对他人总是抱有疑虑和警惕,自我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对待被管教人员态度蛮横,缺乏必要的爱心和耐心,管教方法单一死板。强调对其命令的绝对服从。

2.生活状况监狱化。在家中沉默寡言,与家庭成员交流微乎其微,很少参加家庭内部活动;经常以命令语气和家人说话,易发脾气,稍有不顺即大声呵斥,有时甚至拳脚相加,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家庭关系紧张。

3.学习状况监狱化。在上级和单位举行的培训学习中,缺乏认真学习的态度,对待先进新鲜知识充闻不问,固执己见,不能有效灵活地将培训内容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学术上,缺乏质疑和创新精神,业绩惨淡,如有需要,则网上摘抄了事,弄虚作假现象普遍。

二、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现状

监狱警察“监狱化”并不是每一个监狱警察所耳熟能详的,对一些监狱警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但在监狱警察的生活中却体现出“监狱化”的行为。

1.监狱警察方面。(1)监狱警察平时的表现情况。在监狱工作一段时间后,干警会不自觉的将监狱内的生活习惯带入平时生活中,如将监狱特有的语言(如槽子)带入日常生活中,体现出“监狱化”倾向,并给监狱警察带来一些影响,特别是心理上的影响,就普通干警而言,处于监狱高焦虑、高压力、低心理的健康状况,势必给其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监狱警察作为改造罪犯的主题,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得他们这种高焦虑、高压力、低心理的健康状况,带来的后果将更加严重。长期的监狱工作使干警出现焦虑状态,以致干警变得烦躁不安,心神不宁,工作上的压力使他们遇事不够冷静,或者过激反应,甚至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打骂等),对改造罪犯很不利,长此以往,心理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监狱化”越来越严重。

由于监狱工作限定在监狱这一特殊的环境中进行,它不仅不可能丰富多彩(因为监狱一般都建在偏远的山区或城市周边),而且监狱人民警察每天都面对几乎相同的罪犯,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几乎相似的活动,整天还要提心吊胆的唯恐罪犯出现意外。因此,工作十分单调、枯燥,造成干警工作不太积极,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产生职业怠倦。

监狱警察“监狱化”的另一个表现是人际关系失调。由于长期的监狱工作,使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不是很好,造成在平时交往中,更多的从自身考虑问题,不能充分替别人着想。有时候聊天时一味的倾诉不满,既不听他人的劝告,也不理解他人的苦心,甚至把他人当做出气筒,乱发脾气,还可能会产生简单粗暴,盲目冲动,甚至过激的“迁怒”行为,给监狱警察的人际交往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还有可能影响监狱警察正常的家庭生活。

(2)监狱警察对“监狱化”的自力救助情况。监狱警察“监狱化”不但影响着干警的正常生活,还影响着干警的正常工作,所以,监狱警察需要避免“监狱化”,但事实是,许多监狱警察并未意识到“监狱化”,对“监狱化”也没有很清楚的认识,更有一些干警从未听说过“监狱化”,也就谈不上采取措施避免“监狱化”了。

在认识到“监狱化”的干警中,并不是都自力救济,采取措施避免自己“监狱化”,部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部分和家人、朋友谈心,沟通解决,只有很少的干警咨询过心理医生,通过心理医生消除不良情绪,解决问题,避免“监狱化”,也就是说,干警对“监狱化”的认识不够深刻,自力救济措施不够到位,只有部分的干警能找到有效的措施,给自己心理疏导,避免“监狱化”。在生活中,只有很少的干警意识到自己生活习惯的“监狱化”并刻意纠正,避免“监狱化”,甚至,有些干警意识到自己“监狱化”但却不愿意改变习惯,避免“监狱化”。

2.监狱方面。(1)监狱对监狱警察“监狱化”的重视程度。由于“监狱化”是新概念,所以还未引起监狱领导的足够重视,但重视的程度是越来越高的。有些干警说监狱领导越来越重视干警“监狱化”,为了避免监狱警察“监狱化”,监狱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的一系列的避免干警“监狱化”的防范机制,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监狱对“监狱化”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还未采取措施避免干警“监狱化”。长此以往,给监狱警察带来影响,更会给罪犯改造带来影响,所以监狱领导必须提高对监狱警察“监狱化”的重视程度。(2)监狱的防范机制及效果。监狱领导认识到监狱警察“监狱化”的影响后,逐步制定并完善防范机制,采取避免“监狱化”的措施,如在监狱干警中普及心理学、心理健康知识,在监狱中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定期组织文化活动,既丰富了监狱警察的业余生活,又使干警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放松,一些监狱还定期组织监狱警察外出旅游,让他们暂时远离工作,真正的放松身心。除此之外,监狱领导还要定期与一线干警沟通交流,对干警深入了解,进而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避免监狱警察“监狱化”的措施,制定更完善的防范机制。

采取避免监狱警察“监狱化”的措施的监狱对避免干警“监狱化”产生一定的效果,许多干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在日常生活中,“监狱化”的生活习惯越来越不明显,工作态度也得到了改观。总之,采取措施,建立防范机制的监狱对避免监狱警察“监狱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导致我国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原因

造成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

1.主观方面。(1)认知方面差异。根据表①、表②不难看出,监狱人民警察初涉监管,都有一个漫长而又循序渐进、逐一深入的认识过程。有的民警对监狱的感、知觉只限于以往在电影、电视中的记忆,于是将艺术的夸张想象为监狱就是充满暴力和尘吊的阴暗角落,可真正亲身历练,发现在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社会浪潮中,监狱实行的是“公正文明执法”,不但对罪犯任何形式的体罚、虐待都严令禁止,而且还从各方面提高完善罪犯可享受的人权,于是這部分民警工作压力增大,心理上产生不适从感,怨声载道,甚至发出“警不如匪”的哀叹(见表①)。情感方面由于一部分民警对监狱错误的认知,于是导致了一些错误情感产生。当这部分民警进入监狱系统,发现罪犯成分复杂,三教九流,应有尽有,对其管理既不能采用暴力,又非简单的教育说教可行,于是工作压力日益增强,便有了愁怨、不自信、得过且过甚至逃避等情感;然后又联想到自己工作劳累,极少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着青春,奉献着终身”,但工作待遇一直无法提高,甚至因时间、经济等因素而对象也谈不上,于是“愤世嫉俗”。这样这部分民警在对待工作上也有了抵触情绪(见表②)。

(2)抗压能力不同。俗语说:“人有人不同,花有百样红。”每个监狱人民警察的能力、气质、性格都不相同。报考这份职业,动机都不尽相同,有的只为找份工作,有的想穿上制服体验威严,有的认为这是从政的一步,当然有不少的警察更是想在这份工作中体现出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正是因為有了不同的个性心理,才造成了面对同样的工作和生活压力,有的人坦然面对,而有的人形成心理问题。比如,一些警察过度关注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缺乏自信,对自身的优缺点缺乏认识,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人际关系(见表③);有的警察在监狱是一个好警察,可是下班回到家对自己的孩子没有了耐心(见表④);有的警察总觉得自己付出了罪犯就得改造好,罪犯要没改造好,就容易产生挫折感,严重的甚至会有过激行为。当警察面对自己的一系列现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由此产生的不良情绪得不到释放时,恶劣情绪极有可能因突破心理极限而爆发。

(3)危机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从近年来各监狱发生的案件来看,充分暴漏出警察缺少危机意识问题,而从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来看,又暴漏出警察维权意识弱的问题。监狱是个半封闭的小社会,监狱警察职业稳固,竞争几乎谈不上,在大肆宣讲保护罪犯合法权利同时,警察权利无人提及,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警察个人遇到特殊情况也根本想不到保护自己的权利,听之任之,这就是目前的现状(见表⑤)。增强警察竞争意识、抵御风险能力、维权意识成为当务之急。

2.客观方面。(1)受监狱及社会负面环境的影响。由于受监狱及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见表⑥),很多警察片面追求物质享受,盲目攀比,只看到或夸大存在的不良现象,而看不到主流,缺乏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深刻认识,处世消极,工作注意力不够集中,不能对紧张有压力的工作有正确认识,热衷于以低级趣味排解压力;另外,监狱关押的是社会上的三教九流之辈,是社会的污垢,大量不良的生活习气充斥其中。随着押犯数量逐渐增加,成份日趋复杂,使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日益激烈,不良习气在无形中相互渗透,而且这种渗透对警察又形成反渗透,使原本素质不高的部分警察抵御诱惑能力下降,警察之间相互信任度降低。

(2)从组织领导角度,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效能发挥的把握。近年来,一方面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作风漂浮,大搞花架子,形式主义盛行;另一方面是用人及考评机制的弊端还未根本改变,由于目前监狱警察工作岗位设置还不科学,导致用人及考评工作还非常混乱,没有实际效果,进而影响队伍士气;其三是监狱政工部门职能发挥不够,长期以来,监狱组织部门疲与应付各类考核评比检查,无暇专心于警察整体队伍的提高,从而忽视了对警察整体工作的把握,警察队伍监狱化问题日趋凸显。

(3)监管模式科技含量低,警察压力大

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监狱硬件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大多数监狱监管只停留在“人防”、“物防”层面上,“技防”水平远远达不到,偏远经济不发达地区连“物防”也达不到,全凭“人防”,超时、超体力,警察身心疲惫,压力增大等原因严重加大了“监狱化”的程度。

四、解决我国现阶段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对策

1.切实从生活上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化”问题。对于每一个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在生活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监狱干警在生活上出现的“监狱化”问题不断凸显。大部分监狱干警并没有意识到生活上的“监狱化”问题,只有很少干警意识到自己生活习惯的“监狱化”并刻意纠正,避免“监狱化”,有些干警意识到自己“监狱化”但却不愿意改变习惯。从生活上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问题是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的重中之重。

2.切实从心理上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化”问题。随着监狱工作要求和水准的提高,监狱警察的“监狱化”问题不断影响着监狱干警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美国教育家戴尔·卡耐基调查了许多名人后认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术,而85%靠的是心理素质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狱警察能否在与形形色色的罪犯打交道中把自己造就成为“改造灵魂的工程师”,除了体能和基本的技能以外,关键还要看心理素质。一名出色的监狱警察必定是一个心理健康者,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是他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水平,减轻监狱警察的心理压力,以适应监狱工作发展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解决监狱干警的心理问题是改善监狱干警“监狱化”的重大举措。

(1)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给予及时关注,随着监狱人民警察对自身的心理问题的不断认识,他们对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也更加迫切。我们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手段是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了解,鼓励监狱警察参加心理学方面的学习培训和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让更多的监狱警察成为心理辅导的行家里手,既可以将知识应用到教育改造罪犯上,又可以应用到自身心理健康上去,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而减少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

(2)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做到科学管理。监狱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咨询机构,加大监狱警察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的作用,并引进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人才,负责开展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训练、心理咨询等工作,并定期对监狱人民警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为每一名监狱干警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档案,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咨询、辅导和治疗。使得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化。从而对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的“监狱化”问题进行改善。

最终,通过对监狱人民警察生活上和心理上“监狱化”问题的不断改善会对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监狱事业的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同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基金项目:本文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0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项目编号:XYX201003)。主持人为李梦石。指导老师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张秀玉教授。

参考文献:

[1]刘世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处编.监狱劳教工作改革与创新研究报告[M].群众出版社,2006.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第4篇

1. 信息素养的内涵

1.1 信息素养

1974年,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Paul Zurkowski最早提出“信息素养 (Information Literacy) ”一词, 他认为“信息素养就是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资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主要包括文化素养 (知识层面) 、信息意识 (意识层面) 和信息技能 (技术层面) 三个方面。”1989年, 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 理事会就在其总结报告中把信息素养界定为四个方面:需要信息时具有确认信息、寻找信息、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要信息的能力。1992年, 美国图书馆协会定义信息素养为:人能够判断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能够对信息进行检索、评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1]。

1.2 监狱警察信息素养

监狱警察信息素养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实践中, 根据信息化环境的发展情况, 自觉接受相关教育而逐步形成的信息处理能力与修养。本文认为, 监狱警察信息素养的内涵应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三大方面:

1.2.1 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包括信息知识和信息道德两大内容。监狱警察的信息知识, 是指狱警对信息常识的了解。包括反映监管活动规律和罪犯情况的各种基础消息、报表、图象等, 也包括与监管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方针等信息源。监狱警察的信息道德是指在从事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要有信息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 在获取、使用警务工作相关信息的过程中不能私自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1.2.2 信息意识

监狱警察的信息意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有一种通过使用信息技术来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的意识。它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对信息的变化较为敏感, 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较为渴望。

1.2.3 信息技能

监狱警察的信息技能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从事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中应具备的获取、分析、处理与应用信息的能力。主要涵盖以下技能:一是信息获取能力。要充分熟悉本监狱信息化系统的使用, 学会利用信息网络获取关键信息。此外, 能够通过信息化设备监控和现场勘察、举报控告等方式发现情报信息。二是信息分析能力。要能够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遴选和分类, 排序整理, 去伪存真。三是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系统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应用, 尤其是在监狱信息指挥中心, 更是要求狱警具备高水平的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

2. 监狱警察信息素养培养的必要性

2.1 当前监狱警察信息素养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 监狱警察的信息素养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业人才较少。以云南省为例, 每年监狱系统招考的民警当中, 信息技术专业、计算机专业和通讯专业的人才占比不到10%, 常以法学、刑罚执行和监狱管理学专业居多, 近年来, 信息技术专业、计算机专业和通讯专业招考岗位占比有所上升, 仍然满足不了相关需求。二是监狱系统一些老在的领导同志和普通民警对信息化不会、不用。一些老在的领导同志和普通民警由于年龄较大, 不愿接触新鲜事物, 不愿接触信息技术, 一有问题便找来年轻同志处理, 客观上存在畏难情绪。某些民警仅仅学会网页浏览、查看通知、信息上报等, 在罪犯监管、执法运用、罪犯数据分析等方面很少主动运用信息技术。甚至有人认为信息化太过“复杂”, 认为信息化增添工作负担。例如, 应用了罪犯“一卡通”系统后, 民警工作量增加, 有人认为还不如直接点名简单, 表示厌烦和抵触。有些人为逃避采集信息的繁琐工作, 拖延时间不去采集。这种形势若不扭转, 将会影响监狱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2.2 监狱信息化呼唤监狱警察信息素养的提升

近年来, 监狱信息化建设受到司法部、监狱局、基层监狱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公司的高度重视。2007年, 司法部在总结“江苏模式”的基础上, 提出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以“建立一个平台, 一个标准体系, 三个信息资源库, 十个应用系统”为统一标准[2], 全面开展监狱信息化建设。监狱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过去凭经验, 现在用网络;过去人盯人, 现在看视频;过去记台帐, 现在靠软件;过去两条腿, 现在一键通”, 监狱信息化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执法公正廉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3]。截至2015年3月, 云南省33个监狱单位完成了布局调整, 建成了30个指挥中心, 布置了大量摄像头和报警系统, 设置了与其他部门沟通的信息共享平台。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应用。尽管当前许多监狱在信息化方面的确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 但却很难发挥重要的作用, 这与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信息素养存在着直接的关系。监狱民警必须提升信息素养, 才能适应监狱信息化的发展, 才能将监狱信息化的“硬件”盘活。

2.3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急需信息素养培养

人类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在我国, 网络已经基本普及, 智能电视、智能手机也很普遍。整个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停运转的庞大的信息交流与传播系统, 每个人都是这个信息系统中的因子:产生信息、发送信息、传播信息、接受信息、存储信息、使用信息等。因此, 每个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信息素养才能真正融入信息化社会。

3. 监狱警察信息素养的培养途径探索

3.1 利用学校教育提升预备监狱警察的信息素养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担负着培养预备监狱警察的重任。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大多要走上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岗位, 学生的信息素养将直接影响今后监狱警察队伍的信息素养。

一方面, 学院要加强预备监狱警察的信息技术能力培养。首先, 要以大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这门课程为载体, 教授学生基本的信息技术技能, 争取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率达到较高水平。其次, 要以实习实训为依托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实验室或者校外信息技术公司实习、勤工俭学。

另一方面, 学院要加强对预备监狱警察的文化素养和信息意识的培养。首先, 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应开设信息素养系列公共必修课以补充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不足, 突出科技与人文并重的理念。其次, 要将信息素养教育渗透于所有学科的教学中。各科教师应注重多媒体教学和计算机网络教学, 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网络收集、分析、评价教学信息, 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搜索能力和处理能力。再次, 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建设, 营造良好环境。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该院大力推进监狱数字化图书馆建设, 整合院校的优秀图书资源和教学视频, 为学生及各监狱警察获取信息提供极大便利。

3.2 利用培训和宣传提升在职监狱警察的信息素养

一方面, 可以利用警衔晋升培训提升监狱警察的信息素养。《警衔条例》第17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 警督晋升警监, 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 方可晋升。基本上每位警察每隔3到4年就至少有一次晋升培训的机会[4]。若在晋升培训中适当增加信息素养教育的相关内容, 则能有效促进监狱警察学习最基本的信息知识、培养基础信息能力并形成信息意识。

另一方面, 信息科可以组织集中培训使用各业务平台。信息科应根据警察职工的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比如门禁管理系统、OA系统、指挥中心控制系统、警察职工管理、狱务公开系统的使用。此外, 信息科还可以提出相关口号, 用来号召大家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

再一方面, 各监狱可以创造条件鼓励警察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监狱警察信息素养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情, 也并非一两次培训就能实现。必须依靠监狱检察主观上的认同和客观上的自我努力。信息科可以鼓励监狱警察在工作之余通过远程教育网站、监狱数字化图书馆等途径去学习, 还可以划拨购书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素养培养相关的书籍并给出相关购书指南。

结论

总之, 在信息化时代, 信息素养已经与读、写、算的能力一样, 成为每个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监狱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 监狱警察的信息素养却相对滞后。上级管理部门、监狱管理层、监狱信息科、警院、媒体等必须共同努力, 形成合力, 以推动监狱警察信息素养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进良.从美国信息素养谈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J].电化教育研究, 2003, (8) :72-74.

[2]吴爱英.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Z].北京:司法部, 2007.

[3]贺兰镜文.监狱民警亟待提升信息素养[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b1f2720101097i.html, 2011-12-25/2015-4-8.

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浅析 第5篇

关键词:监狱民警 心理健康 浅析

目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心理健康也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就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业特点来看,的确有许多直接影响心理健康的压力,造成各种心理疾病,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甚至危及监狱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在此就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作一些探讨。

一、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状况

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对监狱人民警察产生心理冲突。第一,监狱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担负监管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任务。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监狱警察的责任也不断加大,恐怕出现各种事故(例如:改造事故、安全事故、生产事故等),从而出现心理紧张、焦虑等问题。第二,監狱工作相对其他工作来说具有闭塞的特点,与其他社会部门联系相对较少,从而也造成个别监狱警察出现自闭的心理倾向,不善交际,而地处边远的监狱人民警察则更易出现类似情况。第三,监狱的工作环境决定监狱警察时刻处于紧张状态。第四,工作重复性太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性工作,极易造成抑郁、情绪低落、人生价值观丧失等心理问题,易形成心理冲突,直接影响身心健康。第五,工作竞争机制差。出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目的在于保持监管的安全及稳定,相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竞争机制稍差,这样易造成进取心差、工作热情不高、生活没意思等心理现象的出现。第六,对部分青年监狱警察来说,出现专业知识用不上、无用武之地、没发展前途等想法,从而出现对前途的迷茫,甚至有人出现抑郁病态。

就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狱人民警察通过自身调整和学习,都能够适应工作和环境,保持良好的心态。其实心理健康的标准即表现为认识功能正常,情绪反应适当,意志品质健全,自我意识正确,个性结构完整,人际关系协调,人生态度积极,社会适应良好,行为表现规范,行为与年龄相符。但是当前监狱人民警察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诸如强迫症状、敌对性、偏执、抑郁、焦虑、精神病性、人际关系敏感等情况的发生,而且人数还呈上升趋势,这除了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外,与监狱工作实际情况也是有直接原因的。

二、必须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

从心理健康本身来说,心理健康是不断发展的,它是一个终生相随的课题,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心理状况,即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就需要长期地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

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看,也是必要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首先是监狱工作的需要,监狱人民警察是执法者,又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将给全局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其次从以人为本的管理角度来看也必须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因为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方面比较其本身就存在一定差距,从工作的性质来说,又具有一定特殊性,所以必须重视心理健康,这也是从优待警的一部分。

三、保障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的可行措施

1.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健康,并把此项工作提升到从优待警、关注狱警健康的高度去采取措施,想方设法予以保障,这是保障狱警心理健康的前提条件。

2.着力完善监狱工作的“软环境”。所谓“软环境”即除了工资待遇、社会地位等不易改变的条件而言,即工作的氛围、上下级的关系等工作环境,努力营造和谐、民主、健康的人文环境。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工作和干警培训中去,政工部门也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开展下去,在教育开展中注意与实践相结合,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预防各种问题发生。

4.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启发监狱人民警察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案例分析、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警也充分认识到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5.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援助工作。建立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咨询室,咨询室应选择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咨询师,及时为干警同志们排忧解难,并引导干警放心咨询、大胆咨询,预防有问题而怯于治疗的情况。

6.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系数。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激励机制研究 第6篇

1 现行监狱人民警察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普遍实行定期考, 核忽略平时考核。《公务员法》第34 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现实监狱警察考核中, 平时考核大多停留在日常签到和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层面上, 对平时工作任务和工作日标的完成情况缺乏系统的衡量标准和记录过程, 重形式考核轻实效考核的情况比较突出。由于平时考核的不全面、不完整, 年终考核结构片面单一, 考核结果不够全面客观, 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出现了诸多的意见和议论, 考核激励作用不明显。

二是分类考核不到位。不同岗位的监狱警察所承担工作量和责任大小不尽相同, 目前从近年来部分监狱对警察的考核情况看, 考核指标的设计没有很强的岗位针对性和前瞻性, 一些岗位工作没有被考核指标覆盖, 一些衡量教育改造成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指标设计上脱节或缺失。工作目标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全面、业绩评比不科学等成为警察评价体系中的突出问题。考核操作中担任领导职务警察与一般警察、基层警察和机关警察的评价标准差异不明显或不全面, 具体考核内容模糊或设计不合理, 不能全面衡量工作差异标准。

三是现行绩效考评办法激励机制不明显。对监狱警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 多数监狱停留在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的层面, 激励手段单一, 惩戒鞭策功能不明显, 考核工作停留在程序化、形式化层面。

2 职业考核和激励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加强自主管理。对警察的绩效考核以其职位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 全面考核警察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重点考核警察落实工作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等工作实绩。以各单位考核负责人 (值班长) 对警察每天的出勤、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作为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是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应广泛征求、听取各单位对警察绩效考核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执行绩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 结合上级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监狱年度工作重点, 做好考核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重视绩效考核过程管理, 监狱党委经常深入基层, 不断修正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条款, 将之纳入绩效体系, 确保绩效考核时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落实监督职能。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小组, 负责全监警察绩效考核工作的制度制定、指导、检查、协调, 把考核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来抓紧抓好。监狱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开展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对未落实绩效考核或走过场的单位进行扣分或指导, 确保绩效考核运用不走样、不脱节。另一方面重视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将警察考核结果与优秀管理者、岗位工作标兵、单位绩效奖、文明单位奖等物质、精神奖励紧密联系, 并以此作为警察职务升降、评先评优和奖罚的重要依据。

四是注重宣传工作。总结归纳各单位有特色有成效的做法, 对做得好的单位形成事迹材料, 以多种方式在全监范围内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显示屏、板报方式, 将绩效考核运用方式和具体条款滚动播出, 提高广大警察职工对绩效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激发广大警察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形成人人重视绩效、人人参与绩效的良好氛围。

3 实现创新性激励机制的策略

3.1 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 完善绩效考评的基础

在规范岗位设置的基础上, 围绕新时期监狱工作新特点新要求, 监狱警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需做同步调整, 使岗位要求和工作标准更加符合监狱中心任务。把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作为警察考核的重点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一是修订补充岗位职责相关内容。把有关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手段和方法作为岗位职责、岗位目标的内容和标准;二是明确工作目标, 建立警察履职履责承诺制度。通过双向确认、签定目标承诺书的形式把警察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明确化、清晰化, 使警察更加清楚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知道必须做什么、怎么去做、达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考核内容和努力方向;三是按照绩效考核常态化要求, 坚持对警察履行岗位职责过程的质与量进行经常性的评比、记录、公示, 形成有效的激励鞭策机制, 重点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 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扛指标的工作格局。

3.2 完善效能导向的培训机制, 提升岗位胜任力

由于岗位和基本胜任力提升均能直接体现为工作效能优化, 因此相应培训机制也应当以实战效能为导向。一是内容上进一步细化。根据测评结果, 岗位胜任力、基本胜任力各因素权重平均。因此培训中要以工作条线进行分类, 以民警职级年龄进行分层, 结合具体岗位要求细化培训内容。二是形式上进一步整合。把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整体工作规划, 以全局重点工作开展为契机, 进行体验式、轮岗式实战培训。注重培训活动之间的衔接, 以主题系列活动贯穿始终, 对单项活动赋以权重评分评优, 以培训形式的一体化实现培训效果的优化。三是机制上着重长效。转变“运动式”培训, 以干什么, 练什么, 缺什么, 补什么为主线, 在长期实际工作中, 不断摸索培训工作机制, 不断以工作实际效果检验完善培训机制。

3.3 强化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 形成评价机制

有担当的监狱人民警察 第7篇

【关 键 词】监狱人民警察 职业倦怠 原因 干预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他们身处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第一线,紧绷的工作环境使得监狱人民警察不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压力持续时间长,这不仅影响了警察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影响警察的心理健康、工作情绪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尤其是职业倦怠现象明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缓解、消除,势必威胁警察的生存状态,大大削弱队伍的战斗力,影响着罪犯的改造和刑罚执行的效果。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行为表现

工作倦怠,也称“职业倦怠”(Job burnout)又称“职业枯竭症”,是指一种因工作引发的心理和情绪枯竭的心理症状,在重压或者高度紧张的工作环境下职业个体所体验的身心俱疲、能量被耗尽的非触觉体验,是受环境、情感等内、外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种身心不适、心力衰竭、情感封闭的亚健康状态,主要表现为情感衰竭、人格解体和个人成就感降低三种症状。警察的职业倦怠指警察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精神心理上的一种厌倦状态,是他们长期处于工作压力下的一种极端反应。由于工作压力大,突发性、持续时间长、应激状态出现频率相对较高,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产生了情绪、态度和行为的衰竭状态,其特征表现为:(1)情感衰竭,处于职业倦怠状态的监狱人民警察常常表现出疲劳感,性急易怒,容忍度低,并且在情绪上缺乏热情与活力,有一种衰竭、无助感,面对工作往往处于被动行为,对工作缺乏冲劲和动力,甚至出现害怕工作的情况。(2)职业成就感低。它反映职业倦怠的自我评价维度,个体通常认为自己无能、工作没有成效,对成就感的要求低下,没有荣誉感和职业幸福感。据相关调查,有些监狱人民警察曾经有过调到新岗位的念头;有些想过辞职;有些基层领导不想再担任领导职务;有些甚至产生过自杀念头。(3)人格解体,即职业人格品质弱化,处于职业倦怠状态的个体更倾向于以负性的、冷淡的、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或工作,工作满意度低,体验不到幸福感,工作热情和兴趣丧失,以及情感的疏离和冷淡,工作态度冷硬横推,工作中易发生意外事故,对工作多采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较为严重,甚至因自身工作的敷衍导致不作为性质的执法错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存在,使得监狱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监狱罪犯改造质量。因此,无论是从关心监狱人民警察的角度,还是从注重监狱改造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应该积极关注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这一现象。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成因

1、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具有的工具性、复杂性和高期望特点使得职业成就感难以获得,社会满意度降低。监狱是我国的刑罚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是重要的刑罚执行者,有着特殊的政治性、艰巨性、复杂性、现实性,主要肩负着监管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任务,直接管理罪犯,随时都可能有突发情况需要处理,工作压力大。而且他们的交往方式和对交往对象的过分狭窄和苛求,使监狱人民警察建立各种社会关系有较多的障碍。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导致监狱押犯人数攀升、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狱情形势日趋严峻,抗教、袭警等情形时有发展,影响监狱安全和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同时他们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个“劳改头”,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工作内容又单调、枯燥,管理对象又特殊、顽固,无数次没有创新重复机械劳动,长期处于一种期望而成效不大的失望、沮丧的心理失衡状态,使警察在心理上产生较大的厌倦情绪,这些不利因素在加大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教育改造转化罪犯的难度,久而久之,没有激情的工作就产生职业倦怠和疲惫感。警察的职业成就感衰退,社会满意度降低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情绪。

2、监狱人民警察长期面对社会的消极面,心理积极因素消退。监狱人民警察长期从事管理、教育、救助那些心灵具有某些缺陷,存在人格障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社会充满不满甚至仇视社会的罪犯,改造难度极大,接触到的都是带有暴力、色情、吸毒、贪婪、欺诈等社会的阴暗面的各种恶习的人员,容易受到消极的社会和人性因素的刺激,这种消极因素久而久之会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传统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冲击。监狱人民警察在承担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的同时,还要抵抗消极阴暗思想的侵蚀,生理和心理承担双重压力,抵抗侵蚀能力变得脆弱,更易产生职业的压力感和身心的疲惫感。

3、社会舆论的负面话题冲击警察的正面形象,社会信任度减弱,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自豪感降低。信任关系能使关系各方产生一种良性互动,达成一种互惠的合作,当前的社会环境使得信任已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监狱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腐败案件等负面问题也时有发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监狱人民警察的信任度减弱,使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和自己的心理大受影响,其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公共关系,导致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成就感和荣誉认同感降低,易产生职业羞耻感。

4、社会比较使监狱人民警察在待遇、地位上生產巨大反差,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费斯廷格在社会比较过程理论中指出,个体为了消除对自己和自身周围环境的不明确性,会产生社会比较动机,从而去寻找成为比较对象的他人,特别是和自己类似的他人。监狱人民警察为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在条件艰苦的环境中默默无闻,甘当无名英雄,但是每天单调重复的监管工作,缺乏丰富性和挑战性,与其它行业、警种和国家公务员相比,他们有较多的机会,较好的经济回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巨大的反差大大挫伤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热情,所得与付出不成比例,感到心理压力,彷徨不安与躁动,不可避免产生职业倦怠。

5、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使监狱人民警察感到厌倦和疲惫不堪。监狱人民警察是刑罚的执行者,随着押犯构成的日趋恶化,监狱工作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所承担的角色越来越多样,他们既是管理者、教育者又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指挥者。长期以来,监狱人民警察扮演着多重的角色,在实际改造工作中,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往往难以处理相反角色之间的矛盾关系,如既要树立执法者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权威形象,又要他像“父母”、像“医生”、像“教师”等充满关怀、温情的形象;既要懂得执法、教育,又要擅长生产的管理组织;既要确保监管秩序的长期稳定,又要完成好长期的经济指标等等,混乱的多重角色,使一个富于责任心的监狱人民警察在经历了多种角色冲突之后,不可避免地感到心力交瘁,产生职业倦怠。

三、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倦怠的干预策略

1、正确认识自身工作性质,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自我效能。监狱人民警察应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认识,理解和认同自己的工作岗位,认识到倦怠是源于自己重复性的工作和自己所遇到的压力。工作中要注意调节自己的情绪,正确确立自身定位,这样不至于出现能力和工作要求落差的认知性错误,从而避免因过高期望值导致的工作倦怠感。同时还要学会提高自身的自我效能感,掌握人际沟通的艺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培养悦纳自我和提高耐挫的能力,提高自身的心理防御能力,运用适当的策略,减轻压力感受,从而减少职业倦怠的产生。还要重视警察队伍集体效能的形成与发展,建设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警队文化氛围。各个部门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鼓励警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同时应形成公平合理的评价机制和考核机制,努力形成一种发展性的、和谐的、高效的机关气氛。

2、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支持。维护监狱安全与稳定,提高改造质量,是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在当前罪犯数量猛增,成分愈加复杂,主观恶性程度普遍加深,改造罪犯的形势异常严峻的状况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倦怠无疑直接影响改造工作的实效。国家应切实解决监狱人民警察经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警察角色多重等问题,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成就感。另外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关心、重视监狱人民警察群体,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提高社会对监狱人民警察群体的认同,对监狱人民警察建立合理期望。新闻媒体等应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塑造先进典型,通过对英雄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宣扬监狱人民警察真实形象和忍辱负重的真实面貌,使监狱人民警察真切感受到社会群众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关心监狱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创设和谐的组织环境。应建立互助的支持团体,增加彼此经验交流的机会,是预防工作倦怠的有效方法。可以开设警察心理健康保健机构、心理咨询中心、心理门诊、咨询信箱、咨询网站等形式,能为有倦怠症状的警察提供倾诉场所,及时对警察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增强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警察遇到烦恼或困难时通过倾述方式、求助方式以及参与一些团体组织的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倦怠感症状明显的警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缓解警察长年工作、身心疲惫的现状,把警察的职业倦怠感降低到最低限度。从组织角度看,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切切实实地为警察“减负”,对调适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提升职业效能,有较大的裨益。

4、减少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负荷。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负荷与去人性化、个人成就感降低具有显著的联系,通过减少警察的工作负荷,降低警察的工作倦怠。监狱人民警察工作上的负担过重消耗了他们大量的体力和精力,应保证警察得到必要的休息时间,对超过法定时间工作的警察,可以適当安排补休;对患严重疾病的警察可以强制进行休假、疗养。还可以通过对工作的简化与标准化设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高耗低效或无效劳动,尽量避免无休止的加班加点,从而减少其工作倦怠。

参考文献:

[1]张月娟,王进礼,阎克乐.职业精疲力竭症的研究进展[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2005.23(1).63-66.

[2]陈欣欣.监狱人民警察倦怠现状及调适途径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0(下).P261.

[3]欧渊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倦怠及调适[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8期.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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