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2024-07-11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精选10篇)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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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作者:张慧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2年第36期

摘 要:该文首先对我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以及加强交通建设的意义进行了简要叙述,而后从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法制化的建设质量管理、阳光透明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以及宣传发动这四个方面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关键词:农村交通 基础设施 建设

中图分类号:U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c)-0-011 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以及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十分不完善。农民属于收入以及生活水平较低的弱势人群,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更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的弱势产业。有资料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有接近5万个村庄不能通公路,在实际的调查当中,依然有很多村庄没有畅通的道路可走,与外界连接的通畅是尘土飞扬的沙路,尤其在雨雪天气以后,道路更是泥泞满地,坑坑洼洼。在当今社会,“要想富,先修路”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导致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消息闭塞,使得农村形成自然封闭状态,人们已经深刻意识到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建设与外部路网连接的道路是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交通设施的配套因素与农村生活状况改善有着逻辑关联。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的自然与经济风险、改善农村物质产品长期缺乏状况以及降低农民活动成本的意义不言而喻,对于农村进行的战略性经济结构调整更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通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1)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资金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关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并且交通建设涉及的土地收购费用巨大,整个过程中投资规模巨大,尤其在农村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道路的建设以及养护的初期应当由中央政府公共财政全额拨款,后期可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确保农村财政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养护环节中的收支平衡。在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资金补助之余,地方政府必须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全村的交通设施建设进行精心谋划和部署,将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促进

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整合资金、物资、技术,做到分级分项目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开会部署、媒体宣传、进村座谈、文艺下乡、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大会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教育引导成功人士、企业老板关心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可以借鉴博白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形成“七位一体”的资金投入模式,即财政补助、部门帮扶、企业赞助、信贷支持、社会捐助、项目支持以及农民集资七个方式,从各个渠道的进行集资,带动全社会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2)实施阳光透明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在进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必须对全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针对每一个地区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计划,落实到具体的建设措施,确保每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明确进行建设时的工作原则、建设标准以及补助标准,尤其要明确各个部门在这项建设里的工作责任,形成层级的专门的项目协调小组、理财小组及监督小组,以加强对项目落实工作的监管。细化工程建设认为,对各项任务的目标以及进度都进行落实,形成每一项建设工作在实施都在建设、质量考核方面各司其职。由相关农村干部领导进行融资工作,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县交通局加强协调管理和督促落实,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收费从优,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减轻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负担。由小处着眼,根据不同的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援助手段,化整为零,避免了巨额的资金投入,循序渐进。对于交通执法部分要坚持职能独立,统一由警察进行负责,并负责收集和处理交通信息,实现农村路网信息共享。整个项目的运作要实施阳光透明的操作,对上级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和群众的集资,以及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和投资的总额数据公开,公开招投标过程,对于整个项目的申报、审核以及确定的工程队都对民众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防项目被暗箱操作。

3)进行法制化的建设质量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初期投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交接,在投标制度下,严格制定合同,确定监理人和法人,对于违规处置要进行严格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保障承接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设计标准,并不做统一的高标准要求,而是进行现场考察,因地制宜。分清政府部门以及承办的企业的工作责任,对于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责任归投标单位进行负责,对于政府的建设交通部负有监督以及督促责任,政府要实施基层公务员制度,为避免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对施工质量及进程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对道路及桥梁建设进行技术上的指导。

4)进行宣传发动模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营造群众与领导共同重视交通的浓厚氛围,可以通过开会部署、媒体宣传以及到群众当中进行座谈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为开展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起舆论声势。引导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外经商人员和成功人士团结力量,关心家乡的公益事业。结语

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有待全面展开,并且任重而道远,除了以上四个建设模式可供借鉴外,国内建成的交通设施模式的成功方案,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也是非常有效的参考方法,但一定要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其他成功模式,一切要以实际情况为准,才能探索出一套适合农村特有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参考文献

[1] 钟卫稼.江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2011(4).[2] 刘景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差距及建议[J].统计与管理,2011(3).[3] 崔宁波.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 姚巴特尔.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20).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2篇

模式研究

信息来源:2006.10.20 粮油市场报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理论上讲,其公 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国家财政应是主要的投资主 体。但受体制及财力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在该 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因而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 介入。农发行是“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理应把支持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在完善 信贷运作模式、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 资金投入,为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 质基础。$$

一、选准承贷主体$$ 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在其建 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投资人和受益人、风 险与权益不对等的现实问题。在选择承贷主体的 时候,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所带来的复杂性,视不 同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应当成为农村 基础设施贷款的主要对象。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 进入农业领域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了提高与农 户连接的效率,已经开始着手整合农村资源,参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发行应顺应这种趋势,支持 龙头企业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把千 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 组织化程度。农发行应考虑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纳入承贷主体的范围,主要支持其开展动植物良 种繁育基础设施、动植物防疫基础设施、农产品加 工基础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由县级以上政府组建的农村公共服务机 构。如由政府出资控股的农村发展投资公司、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局等。主要发放县域范围内的 中小型水利与农村基础设施,乡村道路、农村电 网、农村科研与实验、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 管理设施、动植物检疫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四)个体农户。如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及 “千家万户用沼气”小额农贷工程等,主要用于解 决农户购置农用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活设施以 及小型农田水利改造的资金需求以及相配套的流 动资金需要。$$

二、完善信贷运作模式$$ 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行 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以确保贷 款能够放得出、收得回,并且具有一定的利润空 间。$$

(一)政府组建农村公共服务机构或指定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项目建设、管护和贷款等任 务,并全额补贴贷款本息。该种运作模式适用于自 身无收益和现金流的贷款,它的领域和对象主要 是一些公益设施和公益事业,是财政必须提供的 公共产品。农发行对该类项目的支持主要是解决 时间差问题,弥补阶段性财政资金缺口,起到应急 的作用。$$

(二)由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承建单位作为承贷 主体,以拟建项目未来收益权做质押,或由政府成 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该种模式适用于自身有 收益,且其收益能够覆盖建设成本的项目。农发行 在办理该类项目的贷款之时,应以项目的收益权 办理质押,或者由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提供 担保,确保按时收回贷款本息。$$

(三)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承贷主体,以其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对于经营效益好、可供抵 押的有效资产充足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发行应 积极支持其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其充分发 挥对所联结农户和村庄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贷,以其有效资产 提供担保,或由受益农户联合担保。以农村合作经 济组织作为承贷主体,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采用不 同的担保方式。能够提供充分、有效资产抵(质)押 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由其自身提供担保;自有 资产不足以或没有自有资产可供抵(质)押的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它所承建的农村基础设施项 目的受益农户具有特定范围,可由项目的受益农 户联合担保,但在项目建设的决策上应充 分体现受益农户的自愿性。$$

三、强化信贷风险防控$$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期限长、不确定因 素多、风险大,应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的特点和承贷主体的经营模式,结合农发 行的实际,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确 保信贷资金能够安全收回。$$

(一)严格授权管理制度。在遵循授权 管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有限授 权,及时调整”的原则,结合农发行实际,科学划分贷款决策和管理权限,明确各级行审查 审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额度范围。$$

(二)严格治贷机制。对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应 按项目贷款进行严格管理,明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环节权限和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全面的贷后评价。$$

(三)实行外聘专家制度。可考虑组建专家评 审团(组),从行内和社会上公开招聘基建、道路(桥梁)、水利、环境工程等专业人员,由相关业务 部门负责召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 选得准,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引入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资产证券化 的方式,出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增强信贷资产 的流动性。农发行应及时研究制定符合业务发展 需要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以提高信贷资产的 流动性,解决资金来源与信贷资产期限不匹配的 问题。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3篇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环保高效的交通方式显得尤为重要。道路的拓宽新建、新型桥梁的筹建、地铁、轻轨高架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组建成为城市基础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 资金问题仍是制约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 交通运输部门在资金筹措、财税政策等方面仍面临巨大挑战, 如何解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问题迫在眉睫。

2004年12月, 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4号线投资、建设、运营合作的原则性协议, 总投资153.8亿元, 拉开了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采用PPP模式合作的帷幕。2014年9月18日, 4号线开通运营后港铁方面获得未来30年经营权, 预计3年后可见收益, 10年后便可回本。由此为鉴,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理引入PPP模式, 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新型融资模式---PPP模式

1. PPP模式的定义与内涵

⑴定义

PPP是Pub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 即“政府-社会-公司”共同投资的模式, 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 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 而形成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最终使合作各方实现共赢。

⑵内涵

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营, 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政府的扶持措施来提高项目收益, 这也是PPP模式与其他融资模式的主要区别。PPP融资模式是项目各参与方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力求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按合同办事”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

2. PPP模式的优点

⑴PPP是一种节约、高效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来安排融资, 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 私营企业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 PPP模式更有利于提高效率, 节约费用, 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降低项目运作成本。

⑵PPP模式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 使社会资本更愿意参与到项目中, 减轻财政负担, 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PPP模式下, 政府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 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敞开大门, 实现从繁重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到监管角色的转变, 既保证工程质量, 也可减轻财政预算;私营企业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可图”, 一方面通过提供资产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 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自身在投资建设中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规范引入到项目中来, 从而推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革新, 有效降低项目风险。通过PPP模式的合作, 政府与社会资本可以取长补短,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从而促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⑶PPP模式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配。与其他融资模式不同, PPP模式基于“按合同办事”的原则, 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合作各方的风险分配, 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有效降低了融资难度。

三、PPP模式的应用条件

1.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

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公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与服务是政府部门始终不变的职责, PPP模式的出现有效地辅助了这一职责的实现, 但终究无法替代政府的有效治理和决策。在PPP项目融资的实际运行中, 需要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优为目标, 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 组织招标, 协调合作各方的权限和关系, 以改革举措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 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降低项目风险。

⑵发挥利润调节作用。在签订合同时, 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 均衡各方收益。当私营企业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 政府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合作继续, 反之, 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时, 政府可根据合同控制其利润水平。目前, “4号线”仍实行北京市地铁2元制的统一的票价, 根据实际运营成本核算, 北京市政府将按每人次0.4元给予补贴, 同时地铁公司还可以通过一些非票价的方式, 如开发地铁沿线的商业价值, 在车站车厢内设置广告或建立一些零售商业设施来获得利润, 政府在代表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私营企业得到合理收益, 从而增强合作信心和发展潜力。

2. 制定法律、法规保障私营企业利益

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 政府与私营企业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 保护双方利益。PPP模式下, 政府实现了合理的风险转移, 私营企业在参与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汇率、技术、财务、运营等风险, 特别是政府信用风险。只有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法律法规, 对参与各方进行有效约束, 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 才能最大限度发挥PPP模式的优势,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3.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

PPP项目操作可分为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步骤, 且周期较长, 对政府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实践中需要借助法律、技术、财务、环境以及其他领域的专业顾问力量。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 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四、PPP模式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 新一轮PPP项目投资浪潮在中国展开。2014年, 江苏省甄选了15个拟运用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 总投资额约875亿元。2015年初, 四川省PPP项目“领跑”全国, 总投资2534亿的264个项目占全国一半以上, 其中生态环保和交通建设担当“主角”;河南省公布的87个PPP合作项目中, 交通、供水、排污、医疗、教育等领域占主导地位, 总投资规模1410.73亿元;1月14日, 上海绿地集团与南京签约, 将采用PPP模式建设地铁5号线, 总投资约313亿元。种种迹象表明, PPP模式正在中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摘要:2014年9月28日北京地铁4号线的顺利开通运行, PPP模式打响了国内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第一炮。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与交付运营的新型模式, 实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在融资领域兼顾效率与收益的共赢。本文总结了PPP模式的内涵、优点和应用条件, 并对该模式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PPP模式,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私营企业

参考文献

[1]孙洁.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私合作管理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7.

[2]谢莹.PPP模式给予民资机会[N].香港商报, 2005-12-27.

[3]王灏.城市轨道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变革[J].中国投资, 2004, (1) :111-114.

[4]朱巍.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J].综合运输, 2004, (10) :31-33.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交通 基础设施 建设

中图分类号:U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c)-0-01

1 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以及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都十分不完善。农民属于收入以及生活水平较低的弱势人群,他们所从事的农业更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的弱势产业。有资料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有接近5万个村庄不能通公路,在实际的调查当中,依然有很多村庄没有畅通的道路可走,与外界连接的通畅是尘土飞扬的沙路,尤其在雨雪天气以后,道路更是泥泞满地,坑坑洼洼。在当今社会,“要想富,先修路”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导致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导致消息闭塞,使得农村形成自然封闭状态,人们已经深刻意识到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建设与外部路网连接的道路是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交通设施的配套因素与农村生活状况改善有着逻辑关联。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的自然与经济风险、改善农村物质产品长期缺乏状况以及降低农民活动成本的意义不言而喻,对于农村进行的战略性经济结构调整更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通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

2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1)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资金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关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并且交通建设涉及的土地收购费用巨大,整个过程中投资规模巨大,尤其在农村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道路的建设以及养护的初期应当由中央政府公共财政全额拨款,后期可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确保农村财政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养护环节中的收支平衡。在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资金补助之余,地方政府必须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全村的交通设施建设进行精心谋划和部署,将农村公路建设列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整合资金、物资、技术,做到分级分项目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开会部署、媒体宣传、进村座谈、文艺下乡、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大会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教育引导成功人士、企业老板关心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可以借鉴博白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形成“七位一体”的资金投入模式,即财政补助、部门帮扶、企业赞助、信贷支持、社会捐助、项目支持以及农民集资七个方式,从各个渠道的进行集资,带动全社会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2)实施阳光透明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模式。在进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必须对全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针对每一个地区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计划,落实到具体的建设措施,确保每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明确进行建设时的工作原则、建设标准以及补助标准,尤其要明确各个部门在这项建设里的工作责任,形成层级的专门的项目协调小组、理财小组及监督小组,以加强对项目落实工作的监管。细化工程建设认为,对各项任务的目标以及进度都进行落实,形成每一项建设工作在实施都在建设、质量考核方面各司其职。由相关农村干部领导进行融资工作,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县交通局加强协调管理和督促落实,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收费从优,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减轻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负担。由小处着眼,根据不同的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援助手段,化整为零,避免了巨额的资金投入,循序渐进。对于交通执法部分要坚持职能独立,统一由警察进行负责,并负责收集和处理交通信息,实现农村路网信息共享。整个项目的运作要实施阳光透明的操作,对上级的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和群众的集资,以及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和投资的总额数据公开,公开招投标过程,对于整个项目的申报、审核以及确定的工程队都对民众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防项目被暗箱操作。

3)進行法制化的建设质量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初期投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交接,在投标制度下,严格制定合同,确定监理人和法人,对于违规处置要进行严格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保障承接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设计标准,并不做统一的高标准要求,而是进行现场考察,因地制宜。分清政府部门以及承办的企业的工作责任,对于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责任归投标单位进行负责,对于政府的建设交通部负有监督以及督促责任,政府要实施基层公务员制度,为避免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对施工质量及进程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对道路及桥梁建设进行技术上的指导。

4)进行宣传发动模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营造群众与领导共同重视交通的浓厚氛围,可以通过开会部署、媒体宣传以及到群众当中进行座谈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为开展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起舆论声势。引导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外经商人员和成功人士团结力量,关心家乡的公益事业。

3 结语

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有待全面展开,并且任重而道远,除了以上四个建设模式可供借鉴外,国内建成的交通设施模式的成功方案,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也是非常有效的参考方法,但一定要因地制宜,不能生搬硬套其他成功模式,一切要以实际情况为准,才能探索出一套适合农村特有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参考文献

[1]钟卫稼.江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农业经济,2011(4).

[2]刘景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差距及建议[J].统计与管理,2011(3).

[3]崔宁波.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5篇

交通基础设施PPP等模式试点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交政研发[2015]26号

现将《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九个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改革试点,是推进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的关键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举措、任务分工和配套保障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省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任务的攻坚,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成果,以点带面,推动交通运输改革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18日

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试点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要求,现就在山东、安徽、四川等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试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在总结收费公路吸引社会资本的基本模式和历史经验基础上,在试点省份选择试点项目,遵循收益共享、物有所值、公共利益最大化、合理分担风险等原则,采用适当的合作方式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完善车购税投资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行方式,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试点项目遴选机制。

1.明确试点项目选择范围。试点将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要求,主要考虑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和普通国道中跨长江、黄河或海峡的重要通道工程,特别是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优先考虑已开展前期工作、拥有合作意向或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的项目。为鼓励先行先试,促进国高网项目建设,将其他省份符合试点要求的项目也一并纳入此次试点项目筛选的范围。

2.规范试点项目遴选程序。推荐试点的项目,应当委托专业机构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其中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收费还债模式相比,能否缓解政府部门公路建设的资金压力,优化收费公路项目的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管理创新,保障公路使用者权益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推荐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试点项目应由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3.严格审查确定试点项目。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推荐上报后,由部规划司和财审司联合审查确定。审查时,将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需要的政府投入以及项目的财务效益情况等,确保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采用PPP模式与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收费还债方式相比,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政府财政负担或债务风险,实现激励相容。

(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模式。

1.项目运作方式。试点项目可以采取BOT加政府补助的合作方式,也可以由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的合作形式,还可以采取特殊股份的合作方式。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2.选择合作伙伴。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信用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和义务。试点项目招标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我部沟通协调,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结论,取得我部投资安排意向和初步补助规模,并作为项目招标基本条件之一对外公开发布。

3.融资与建设。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负责。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敦促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特别目的公司债务不得转为政府债务。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统筹项目投入和产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我部将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的参考依据。

4.经营与监管。社会资本或特别目的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管理。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和监管责任,不得给予不合理的补贴承诺,不得兜底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有长期稳定合理收益。在运营期间,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公众满意度等,通过建立收益分享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财政补贴等,确保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

5.政策与支持。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报请政府协调,优先考虑将财政补贴和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等资源作为政府投入。政府资源投入后收入仍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要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对于符合中央交通专项资金(车购税)补助条件的项目,可按照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规定,申请投资补助。我部将根据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结合项目评估结果和地方申请补助规模,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时,明确支持额度。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阶段(2015年2—3月)。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要求选择并推荐试点项目报部。部在综合审查后,正式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具体投资支持政策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部的指导下,以具体试点方案为框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与相关各方拟定PPP项目合同内容,研究提出推进PPP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试点工作。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部。

(三)项目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任务的完成情况,部将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细化PPP模式操作指引,力争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部将按照国家投融资改革的要求,研究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统筹考虑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因素,研究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逐步建立起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超额收益分成和超低收益补贴制度,保障投资者有长期稳定合理的收益。

(二)细化完善PPP模式操作指引。部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试点实践,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操作指引,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广使用PPP模式。

(三)推进信息公开。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PPP项目信息平台,除涉密信息外,适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作流程、评审标准、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中长期交通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重点做好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向PPP项目转型的风险控制工作。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6篇

根据合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巢湖市、庐江县和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利用好合肥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以支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做好巢湖南岸滨湖大道、栏滨路建设的工作,争取项目能够尽早尽快开工建设,我们就项目的任务及资金配套建议如下:

一、民生工程

十二五期间,县乡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为全省民生工程之一,该项目资金除省补以外,市财政负责余额筹措。

二、栏滨路及巢湖南岸滨湖大道

这两个项目,由合肥市公路部门作为项目业主,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我市政府主要承担征地、拆迁、取弃土场等地方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三、农村公路

1、农村公路项目。建议标准为路面宽4m砼路,在足额争取中央或省专项补助资金外,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按8万元/公里补助,巢湖市政府财政按4万元/公里配套,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2、县乡公路。列入计划建设项目,除省专项补助40万元/公里,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按3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巢湖市财政负责筹措。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7篇

1999年12月24日交通部文件 交监察发[1999]71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 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 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4.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试验,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 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签、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提供不负责任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和科学试验分析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由此而误导项目法人和上级决策部门,造成决策失误,应追究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建设单位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的自身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凡擅自简 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立项上马;“宽打窄用”,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 计、科研、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审批制度。不得越权审批;不得利用项目审批谋取私利或有意拖延、刁难;不得在未经评估论证,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对项目盲目决策。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7.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务院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1)应当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邀标未经批准的;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获资信登记而准予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

(3)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兼职的经济实体参加本项目招投标的;

(4)搞“关系标”、“人情标”、“形式标”或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5)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他人,或将部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分包的;

(7)不按招标文件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8)利用职权给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的;

(9)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评审意见的;

(10)利用贿赂、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

(11)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8.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定《廉政合同》制度,《廉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合同各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履行 的廉政行为规范;(2)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及其时间约定;(4)各方的违约责任。《廉政合 同》由各方签字盖章,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执行。

四、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9.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串通,损害国家或单位利益,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0.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保证数据的完整和真 实;要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制度,发现问题,必须按规定及时纠正。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上述要求,应追究有关监理单位和监理 人员的责任。

11.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1)采购单位要考核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严把材料、设备的质量关、价格关、供期关;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严禁利用材料、设备的采购谋取私利,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材料或设备,或由其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供应材料、设备,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12.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节 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购买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高档办公设备,不得搞超标准接待;建设资金必须 严格按照工程的进度和监理单位的认可手续,实行计量支付;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任何单位不得互相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违 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3.认真履行工程检查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严禁利用工程质量等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检测试验等为手段,损害国家和单位的利益,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

终身责任。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 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5.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擅自将未经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使用的,或在验收过程中利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决算、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等搞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效能监督

16.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效能后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3年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必 须以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 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合理性。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和健全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17.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负起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科研、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

18.凡属国家、省(市、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的工程,其交通主管部门可向建设项目派出检查组或稽查特派员。检查组或稽查特派员有权按有关法规和派出机关的授权监督工程重大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向所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19.各级审计机构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以及建设资金运作、经济合同、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的,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0.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各从业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有功人员。

21.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价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或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案件,要 认真查处。

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审计模式 第8篇

一、新农村建设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模式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搞好三农问题, 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尝试, 在这样一个巨大而重要的背景下, 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的监督监管模式很有必要和意义。要想促进新农村建设顺利高效进行就必须要建立适合新农村建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新农村建设就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来指导和监督, 对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进行自我完善, 新农村建设需要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来监督、协调、指导, 并为之保驾护航。同地, 有了新农村建设这个伟大的实践, 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探索和改善才能水到渠成。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理论还不完善, 需要高度抽象的理论研究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是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 世界上其他的国家根本就没这一审计形式, 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很有意义。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体系、审计理论体系, 审计内容, 评价指标、经济责任审计要素等都不很规范统一, 新农村背景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研究更具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理论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个新的课题, 任何实践都要有理论来指导, 新农村建设就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来指导和监督, 用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高效的进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变化, 新的特点构成了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新的挑战, 新的矛盾, 而根据这些新的挑战从实践出发, 构建一个适合新农村建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对新农村建设有着很强的实践价值和意义。

二、新农村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居于国家公务人员, 能够控制支配一定公共资源的国家单位主要负责人 (包括村级基层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的活动, 当然也包含以干部考核为目的的活动。

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问题, 不同的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论述, 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也都体现了相同的某些要素, 主要集中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等方面。

新农村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是要求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新背景下的经济责任审计, 深入开展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新农村建设的新, 体现了新的背景、新的理念”。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历史性转变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体现了新的目标要求、新的工作任务。

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干部的主要职能就是要带领村民发展经济, 不断增收。实现四个转变:思想观念上由领导管理的“官念”向指导服务转变:工作方式上从行政命令向市场引导转变;日常管理由“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工作重心由就农抓农向以工代农、以工促农转变。学好的党的方针政策, 把握好经济的发展趋势;贯彻好、落实好党的政策、方针, 明确工作职能方向。按照党的政策积极地带领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这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也是审计的重点, 新农村建设的干部必须保证专项资金高效、足额的专款专用, 否则经过经济责任审计追究责任。二是地方财政下拨的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付, 同国家财政下拨专款类似。三是村委自有产业所产生的资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在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一定要认真慎重的对待。四是村中名人望族捐赠的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者其他特定用途的资金,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定要按照当初捐赠时签订的捐赠合同严格执行。

三、构建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应该是一个多部门、多组织的联席会议,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发改委、审计部门、检察部门和涉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在执行力和能源整合上更大限度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能够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好的运用, 并借助于社会审计组织的辅助审计弥补了政府审计的不便之处, 降低了审计的成本。

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村干部农村经济责任完成情况、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村干部个人收入及廉政自律审计。

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用资金的使用效率、资产负债率、村干部经费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 账务处理差错率等八项。

根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 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实施原则应坚持以下几点:

1、坚持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的评价原则。2、坚持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资料为对象的评价原则。3、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评价原则。4、坚持以量化政绩为特点的评价原则。5、坚持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的评价原则。6、坚持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评价原则。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的背景必然对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提出挑战, 新的实践必然要求现有理论的完善和修正或者新的理论的出现,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同样也不例外,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审计形式。探索出一个能够更好监督和指导新农村建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能更好的推进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曾叶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6年。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9篇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政工;队伍

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来说政工队伍是政治领导的核心力量,在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发展形态趋于日益激烈的竞争,企业为了可以在竞争中占先机,应该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政工队伍,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完善职工的个人素质修养,推进企业的全面发展速度。

一、政工人员的释义

政工人员也就是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在当前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有一些专门从事党的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当前,很多企业也将政工人员称为政工师,也就是一些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工程师,对于企业文化的引导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唯有企业政工人员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才能够让企业文化健康化,从而保证企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使得企业工作人员的活跃性达到一定的程度,推动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新时期背景下提高企业政工队伍素质的策略

1.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新时期背景下的企业政工队伍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主要体现在把握好群众路线、树立企业的政工工作是党与群众保持联系的纽带的思想意识。在企业发展与政工队伍建设过程中,汇报领导、联系群众、遵守政策法纪、推进理实一体的创新化是政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政工队伍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不但可以体现出政工队伍的存在价值,而且是做好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的必要条件。

2.树立正确的思政管理观念,强化思政管理意识

针对当前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政工工作认识的偏差问题,首先应该认识到政工工作的本质和要求,这样才能具有针对性地建立合理的思政管理体系。而很多企业将政工工作作为一项任务,缺乏对其内涵的认识,必定会给企业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而使得员工的心态和行为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其中的员工出现消极情绪,会向周围的员工进行传递,使得整个队伍变得消极,给企业未来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内部政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不再简单地是为了完成国家给予的任务而做的,而是为了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做的。企业只有真正了解到政工工作对于其自身的重要作用,才能够真正落实好内部的思政工作,改善员工的心态、思想与整体的工作氛围。第二,创新政工工作方式,实施多元化的管理。由于缺乏对政工工作的认识,导致很多企业单纯地按照传统的思政工作方式来实施政工工作,如单纯的讲座、惩罚措施等。这些措施却不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热情,而且忽视员工自身的成长需求。在新时代下,企业的管理则更应该从人的角度出发,即以人为本。换句话说,企业的政工工作应该从员工的实际需求出发,并结合当前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

3.明确政工工作目标,丰富政工工作形式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政工工作相对来说是极为枯燥乏味的,这是企业政工工作成效较差、员工参与积极性明显不足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明确政工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丰富政工工作形式和方法是改善政工工作现状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政工管理人员应该对企业员工的道德水平和思想觉悟进行考察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政工工作目标,确保企业政工工作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政工工作人员应该创新工作方式,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地将政工教育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过程中。另外,政工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通过榜样作用去影响全体员工,确保企业政工工作目标高效达成。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现阶段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于此形势下的政工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容小觑。然而,企业要深入推进政工工作,有赖于完备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体制的创建。但从普遍现状来看,企业政工工作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无法将政工措施落到实处。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体制以确保政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理念与企业文化及价值观相交融,其中,培训的方式要生动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培训体制的有效贯彻则要在培训完毕后,在对企业文化有了宏观的、整体的理解后来评判,以此实现不断用制度加固企业文化理念、以制度的作用提高政工工作的实效性的根本目的。文化作为一种精神要素,净化和影响着每一名员工。企业与员工所达成的心理契约并非恒久不变的,而是受到外界因素而改变,这就要求政工工作的进行必须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的引领和扶持。当广大员工在个人意识上将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关联、相互推进时,便能够对其固有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展开的方法和不适宜时代发展的理念及时更新、不断丰富,保持先进性。

5.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政工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

随着知识信息时代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和信息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因素,复合型人才在我国各大领域各大行业的需求量都在显著增加。新经济形势下高素质的复合型政工工作人才是提升企业政工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政工人才培养机制,政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为低下,不利于企业政工工作方式的创新。为了适应新时期企业政工工作需求,必须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提升企业政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企业要创新政工工作人员选拔制度,打破学历、年龄的限制作用,给富有活力、想象力的年轻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通过严格把关选拔环节确保聘用者符合政工工作要求;其次,企业要给政工工作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给特殊人才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机会,为政工工作建设储备力量。

三、结语

总之,作为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政工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困难,如何处理好这些困难,不仅需要我们转变当前对政工工作的认识,还必须创新政工工作方式,同时构建一支专业化的政工队伍,才能在党的思想理论方针的指引下,积极开拓创新,开创企业政工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向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政工队伍建设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01:119-122.

试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 第10篇

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摆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共识。近年来,我市交通系统按照省交通厅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区域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已初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网络,有效推动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由于交通发展的适度超前要求,我市交通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拟建或在建的重大项目工程有嘉绍高速、绍诸高速、绍兴中心港、杭甬运河绍兴段、诸永高速诸暨段等,需要投入的资金多达上百亿,投融资成为我们交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市位于杭州湾南岸,是长三角南翼地区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长三角是目前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加强我市区域内以及与长三角城市群的联系,走区域合作的道路,是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而要达到资源互补、市场互补的目的,实现良好的区域合作,就必须拥有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作后盾;同时根据《绍兴大城市发展战略纲要》,绍兴要发展成为拥有百万人口的现代化生态型大城市,要由“山湖时代”转向“杭州湾时代”,实现“城市北进,旅游南延,沿江开发,多向拓展”的战略导向,也必须拥有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作后盾。因此,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深化投融资改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为我市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状况

截至2005年底,我市公路通车里程达4397.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78.7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土地拥有公路53.3公里,每万人口拥有公路10.1公里;公路技术等级显著改善,等级公路达到4118.9公里,占总里程的93.7%;县乡公路里程大幅增长,县道达到1885.8公里,乡道达到1679.6公里,各占总里程的42.9%和38.2%,全市已完成3900公里通村公路的建设,同时对1987公里通村公路进行了路面硬化,准四级及以上公路通村率达92.8,路面硬化率达85.2。

航道、港口建设主要以建设杭甬运河绍兴段为重点,同时疏通、疏浚航道,修缮码头,提高航道等级、通航能力,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二、我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主要方式

交通基础设施的加快推进,建设资金缺乏始终是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为改变我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解放思想,破除体制障碍,开始尝试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我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大体如下:

1、依靠上级部门拨款,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主要依靠上级部门拨款。以市区为例,自1998年起至2005年底止,上级拨款项情况为:省交通厅拨款14902.80万元,用于31省道绍大线绍兴段、104国道东泾线、杭甬高速连接线、南连北建续建工程四条收费公路的建设;市财政局拨款58900万元,其中公益性项目拨款38300万元;收费公路项目拨款20600万元。

2、以交通投资公司为主体,向银行贷款,筹措建设资金。向银行借款是目前为止我市筹措交通建设资金的主要融资渠道。其中包括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以及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向外资银行贷款。

(1)项目贷款主要以收费公路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弥补一些非经营性项目的资金缺口。但目前按国家银监委的规定,基础设施型投资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给今后争取流动资金贷款带来一定难度。

(3)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向外资银行借款。市交通投资公司通过在香港投资设立交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中方出资为实物,即建成收费的104国道北复线)组建中外合作企业——绍兴四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向外资银行贷款资格,由此向香港宝生银行上海分行借入1500万美元,用于104国道北复线的拓宽改造。

3、招商引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的建设,是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较为成功的实例。我市交通投资公司通过与上海茂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市交通投资公司实际投入资本金9000万元(协议应投入约2.9亿元,后股权转让退出),完成了27亿元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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