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2024-07-23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精选13篇)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1篇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投资收益确认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年初按投资份额出资16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公司股权比例的30%.当年乙公司亏损250万元;乙公司亏损400万元;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甲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30

B.5

C.35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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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基础》(-12-16)

中国大学网

2009年12月16日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2篇

答:进行独立网上报名省份(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湖南、新疆、山西、陕西)的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本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3篇

材料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根据表9-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166500

辅助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4500管理费用1200

贷:原材料 175200

辅助生产成本差异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

根据表9-12,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20×9 年 5 月 单位:元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20×9 年 5 月 单位:元

20×9 年 5 月 金额单位:元单位 :度 、小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528——供电车间 800

制造费用 26976

管理费用 1196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5800——供电车间 1370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总额3600 (见表9-5) +18000 (见表9-6) +9000 (见表9-7) +1100 (见表9-8) +6400 (见表9-9) =38100 (元)

根据表9-14和表9-1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产品468350——B产品25395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单位:元

材料费用分配表 单位:元 ———B 产品 253950

贷:基本生产成本——A 产品

468350——B 产品 253950

改为: (2012年教材P249页)

根据表9-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 166500

辅助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基本生产3600

——供电车间900

管理费用 1200

贷:原材料 175200根据表9-12,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540——供电车间 800

单位:元

单位:元

甲工厂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分配表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20×9年5月单位:元

产品成本计算单20×9年5月单位:元

制造费用 27255

管理费用 1905

贷:辅助生产成本——机修车间

16100——供电车间 14400

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总额3600 (见表9-5) +18000 (见表9-6) +9000 (见表9-7) +1100 (见表9-8) +6400 (见表9-9) +27255 (见表9-12) =65355 (元)

根据表9-14和表9-1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A 产品

485350——B 产品 262500

贷:基本生产成本———A 产品

485350——B 产品 262500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4篇

一、《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

1、对象:

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并由海峡人才市场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报到派遣时间起至实际工作满一年,应填写《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确认干部身份。

2、填表说明:

① “变动前”一栏填学校、专业、毕业时间;

②“单位意见”一栏只需实际工作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③“工资状况”“主管部门意见”、“审批机关意见”等栏目均由我中心审核填写。

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实际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填表说明:

认真如实填写。其中①“本人经历”一栏只需填写见习期工作经历;② “自我鉴定”一栏应包含:见习期一年内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其中包括完成的业务量、参与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③“所在单位考核意见”一栏应包含:政治思想表现;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取得什么成绩,有何特长,等等;最后注明申报何种职称;并加盖公章,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批准机关审批意见”由我中心审核填写。

三、填写表格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但不能使用圆珠笔。只能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复印件.四、领取职称证书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5篇

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新疆等独立开展网上报名省份的报考人员,在所在省(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通过注册的,应在本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区、市)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上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11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报考人员应特别留意,以避免未查询确认而不能顺利报上名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初级职称填报指南 第6篇

一、年限计算

1、中专、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可填报员级职称,如技术员、三级教师等,填《初聘专业技术呈报表》2份,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中专毕业生取得员级职称满三年、大专毕业生取得员级职称满两年或本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称,如助理工程师、二级教师等,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附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交表时间

教育系统11月1日至11月30日内,将填好的职称材料交到县教育局,其他系列人员在以上时间内将填好的职称材料交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填表要求

1、不得改变表册的格式,要求粘贴照片的表册,要按要求粘贴照片。

2、单位名称要按照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实填写,不得随意缩写单位名称。涉及负责人签字内容,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签字。

3、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要以文本格式填写,如:2014.01。

4、职称申报材料要规范装袋。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7篇

各有关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委托代理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确认及转正定级工作,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规定,请符合条件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于2012年8月30日前到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认对象

1、申报“员”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中专、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2、申报“助理”级职称:

★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见习期。

二、应提交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 表》原件一式二份;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5、“员”级证书或确认表(该材料仅限已聘任“员”级职务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的代理人员提供)

三、填表说明

1、表格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需实际工作单位对个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表格“(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批准机关审核意见/批示”等栏目均由我中心审核填写及提交有关单位;

3、“本人经历”、“工作简历”栏只需填写见习期经历(毕业后就业报到起一年为见习期);

4、“自我鉴定”栏应包含:见习期一年内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专业工作;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如何;所取得的具体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中“自我鉴定”结尾请写上“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研究批准。”;

5、表格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内容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打印,“自我鉴定”栏最后须亲笔签署姓名,表格只能提交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联系方式

请各位代理人员将有关材料用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于本中心,采用邮寄方式的人员请于邮寄前和我中心工作人员确认。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4层418室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06299、87553103 传真:0591-87806299 电子邮箱:xxrc@fjit.gov.cn 网址:http://fjite.gov.cn 公交站点:八方大厦 附件:

1、《职称评定学历、资历和获得任职资格的方式对应简表》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申请按实际工作时间确认职称 第8篇

关于申请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起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年限的报告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

:本人于 2012 年毕业于 毕业后于2012.08在 等

单位就业,现任 职务,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应从 2012年08月 起算,因当时未及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备

手续,导致报到时间推迟至。现根据本人

实际情况,提交劳动合同,申请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起算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年限,补办专业人才人事代理手续,补签《专业人才 人事委托代理协议书》,补办历年年度考核、业绩档案、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及评审等人事代理服务(2012年 8 月 至 2013 年10月期间不含计算连续工龄、确认干部身份和调整档 案工资),并申请从2014年3月 开始按 准补

交人事代理费,恳请批准。

特此报告。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 第9篇

a.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XX(查明原因需员工赔偿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无法查明原因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b.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

无法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交易性金融资产

a.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b持有时――现金股利和利息

(1)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c期末计量(1)公允价值>帐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允价值<帐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d处置 投资收益=出售的公允价值-初始入帐金额

(1)按售价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按初始成本与帐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投资收益

3应收票据

a取得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道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c到期未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d未到期背书转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如有差额“借”或“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a赊销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代垫运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c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d 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5预付帐款

a付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b给货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帐款

c 预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6坏帐准备

当期应计提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预计净残值率 X100%

预计使用受命(年)

月折旧率= 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 X100%

预计使用受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每月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X月折旧率

最后两年 固定资产帐面净值-预计净残值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 X100%

预计使用受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17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帐面价值转入清理 取得出售收入等

支付清理费

交纳相关税费

净收益转让营业外收入 管理费用或净损失转让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19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损益调整

2.确定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固定资产盘亏

1.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2.报经批准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1无形资产取得 银行存款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管理费用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

22无形资产摊消

借: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23无形资产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差额计入

累计摊销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或 营业外支出

24短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偿还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5预收帐款

收帐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发货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应付职工薪酬

a 确认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利润分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非货币性福利

(自产产品-公允价值 房屋-折旧 租赁-租金)

b 发放 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支付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等

支付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价)贷:库存商品

27一般纳税企业

销项税额 正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 销项

已交税金 进项转出

未抵扣进项或多交 应交未交

28应交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 分配给职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金银首饰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9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出售不动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实际交纳 借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0应交资源税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1城市建设维护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实际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贷:银行存款

32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3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土地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

按其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 或 贷:营业外收入

34应交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5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应付利息 确定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7应付股利 确定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38其他应付款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9长期借款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差额 借或贷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利息 属于筹建期间 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其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 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计入 财务费用

归还借款 支付债劵本息

借:应付债劵-面值/应付债劵-应计利息/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有应该付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0应付债劵

取得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劵-面值 差额 借或贷 应付债劵-利息调整

利息 按面值发行 借: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劵-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计入 应付利息

一次还本的债劵 按其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

未付利息计入应付债劵-应计利息

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劵-面值 /应付债劵-应计利息/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1实收资本 接受现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股数X价格)贷:股本(股数X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时 手续费 佣金等发现费用应冲减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现金投资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借: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贷:实收资本

-土地使用权

42实收资本增加变动

追加投资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3实收资本减少变动 回购

借:库存股(股数X价格)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股数X面值)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当冲减的资本公积大于公司现有的资本公积应冲减盈余公积

回购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注销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4资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5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股数X价格)贷:股本(股数X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费用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6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利润分配如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

对于未弥补亏损用以后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不得超过5年,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

47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1)宣告分派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0一般销售业务

1)确认 借:应收帐款/银存/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银行存款

51已经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1)发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纳税义务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结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2现金折扣

1)赊销 借:应收帐款(总价)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入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财务费用

5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金额)贷:应收帐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4销售退回

A没有确认收入的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已经确认收入的 1)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帐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55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1)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发出商品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 1)发出代销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

5)结算货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受托方 1)收到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贷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

4)支付货款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税款)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57销售材料等存货

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58劳务完成

当年完成 1)完成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有关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结转劳务总成本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当年不能完工(能可靠估计)

完工百分比法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X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X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认的费用

1)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预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3)劳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60当年不能完工(不能可靠估计)

部分或者全部能够补偿的按已收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不能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

61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

1)一次支付,没有后续服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提供后续服务 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相关帐户 各费用帐户 本年利润

发生费用 结转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到期清理和未到期处理,是否都要交增值税,计税金额依据什么来确定?

固定资产清理分为正常到期清理,和非正常清理,提足折旧清理为正常清理,未提足折旧为非正常清理。清理的变价收入大于固定资产 计缴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在账面没清理,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出售收入计算。

报销差旅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某人报销差旅费200元,退回现金100元,查其出差是为了购买文件。这个分录怎么做,答案是借库存现金100,管理费用100贷方其他应收款200。但我不会理解,麻烦分析下 我来帮他解答

报销前的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300 贷:库存现金

300

200元差旅费是计入管理费用中去(增加)100元也增加当然计入库存现金中了,那报销了那其他应收款就减少 借:管理费用 200

库存现金100

申请司法确认指南 第10篇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活动。它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进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申请司法确认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如何收费?

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 第11篇

最好问你们公司的人事部,他们肯定会告诉你的,因为经常和人事厅的打交道,也是最清晰的。一般企业会储备一些证书的,另外方面企业可能会给你报销一些费用哦,一般本科毕业一年是助理工程师,下面你可以看看 一,初级职称(助理)职称申报相关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考察合格。

2、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

3、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初级职称近3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20学时。

(三)论文要求: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二,中级职称申报相关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博士学位,考察合格。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工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工资格满5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

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20学时,同时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布置及合肥市人事局合人办发〔2007〕180号文件要求,申报各类职称 人员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三)业绩要求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观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参与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润。

(四)论文要求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 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五)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者申报工程师,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

(六)报送材料: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20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今年为4个模块)、外语合格证、助工证书、聘书 原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另一寸照片3张。

三,说明:以上是到当地申报的相关介绍!!你想参加当地的报名就去咨询当地的人事考试报名机构!!

四,如果你想请我们代理申报,也可以,联系本站!也可以直接给本站留言!以下专业可以申报!

专业: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

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

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

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 第12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起施行)第28条;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

四、受理机构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

五、决定机构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

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申请条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验收申请及初验报告; 2.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包括立项、实施规划);

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电话:024-2323640;

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号。

十七、业务受理申请地址和申请时间

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28号);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八、附录

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办事 第13篇

一、办事依据:

(1)《关于调整全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6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企业计量工作意见》(粤质技监〔2001〕102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规范及办事程序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123号)

(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放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量函〔2013〕254号)

(5)《佛山市质监局关于明确计量监管职能分工的通知》(佛质监函 [2014 ]160 号)

二、申请范围:

1、申请人

禅城区的工业和商贸服务行业企业

2、申请内容

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3、实施机关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受理,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发放合格证书。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明确计量工作的领导,有归口管理计量工作机构和计量管理人员,能统一管理企业计量工作并发挥职能作用;

2)企业应编制规范的计量文件,包括计量管理手册、计量管理程序文件和计量技术文件;

3)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企业应在投产前和投入服务前配备符合计量特性要求的计量设备;

5)企业必须将强制检定的器具登记造册,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按周期执行强制检定;合理制定非强制检定器具的检定周期,按规程进行检定; 6)企业制定管理程序并保证所有计量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受过培训、有能力并接受监督的人员实施。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纸张及尺寸:A4复印纸。

2)申报材料按本指南申请目录载明的顺序装订,所提交的资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目录

3)

申请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新建时,提供表1所列材料1-10;

4)

申请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复查时,提供表1所列材料1-11;

表1企业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提交材料表

2)三级体系:(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电子件序号

要求

材料名称

必须提交 《广东省企业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申请表》

是 否

必须提交 是 是

类型

份数

纸质件要求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1 2 工商营业执照

至少2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否 是 复印件 1 5 6 7 8 9 计量管理文件汇编 计量程序文件

否 否

是 是 是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1 1 计量检测设备台帐(一览表)否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表

计量体系内审员证 内部监督记录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1 1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加10 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件

否 是 复印件 1

盖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各一份 《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换证时提供)

否 是 复印件 1

注:1.相关申请书表格可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持证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查考核。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地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禅城分厅禅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二)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接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十二 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12室

(2)信函提交。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接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十二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12室 ;邮政编码:528000。

2、提交时间(1)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信函、网上提交:工作日内时间不限。

3、申请的相关要求

(1)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2)申请提交后可取得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如果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网上、信函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三)受理

1、收件凭证

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2、补正材料

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理的,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四)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禅城分厅禅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电话查询: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57-82340665;

(六)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后,颁发《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制作完毕后任意工作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或者邮寄送达。

自取地址:

禅城区: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十二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12室;

六、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接收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安排考核计划,10个工作日完成考核,10个工作日审批发证);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2、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15个工作日审批发证);评审及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七、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差旅费由申请单位支付。

八、办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地址

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十二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1212室;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交通方式

乘坐117、146、154、166、184路公交车到通济大院站;乘坐150、117、146、154、180、184路公交车到物资商贸城站下; 禅城

图1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置图

九、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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