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2024-05-20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精选12篇)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1篇

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

实践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切实贯彻学校“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资助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项目化、体系化建设,学校决定在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中实施“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整合为项目化的运作方式,让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解决困难、提升素质、增长才干,第二条 实践创新项目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单位,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为前提,以实践项目为载体,以实践过程为重点,以激励政策为保障,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构建项目化、体系化、个性化的学生勤工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育人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两级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政策、落实配套经费、组织项目评审、督导项目实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学 1

工组干部和部分教师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机关各职能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基金中预拨60万元(以学校实际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额度确定,以实际通知为准)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劳酬和用于支撑项目整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行开支。其中,根据各具体项目内容实际,配比最高不超过项目审批金额10%的运行经费。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次核定,分月报销”的办法。经费统一由学校管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学生人数比例和立项申报情况审批划拨各单位的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把握项目的经费开支,根据项目预算、推进计划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劳酬按月报销,运行经费统一报销。

第八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分类。项目分为申报项目和招标项目两大类。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申报,招标项目由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招标。

第十条 项目等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重点项目的经费支持最多不超过2万元/年,一般项目最多不超过0.8万元/年。

申报项目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单位,每个学院可

申报重点项目1项(文理科基础部可申报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若干项;机关职能部门不设重点项目,最多申报一般项目3项。招标项目结合项目内容另行设定。

学校每年设定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名额,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审批。一般项目不设数量限制,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经费额度进行评选审批。

第十一条 立项原则及条件

1.申报项目须立足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的学科专业特色和工作特点,招标项目应立足于学生能力实际和团队特点。重点项目应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和学校学院发展的前沿问题,能够体现勤工助学工作的实践性、创新性、引导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能够体现院部学生工作的特色和水平。一般项目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方面有引导作用和实际效果。

2.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教师或管理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担任两个项目的导师。

3.每个项目的岗位设置中至少有5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

4.每个项目的岗位设置中劳务性岗位数量必须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二条 团队要求

1.每个项目组的成员一般应在五人以上,鼓励高低年级学生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结合,以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辐射性。

2.鼓励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项目团队,项目经费原则上只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劳酬。

3.每个项目应设项目负责学生一名,负责项目的实施统筹和立项、结项答辩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品学兼优,上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20%以内,对实践创新项目和勤工助学工作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及确定

1.申报项目由院部(机关单位)填写申报书向学校报送,招标项目由学生自组团队填写申报书向学校保送。

2.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申报团队)对申报情况进行立项答辩,根据申报、答辩情况,结合学生人数比例及往年勤工助学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标准。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发布。

第十四条 实践创新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学校将在学期中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交流、项目检查活动,在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组织开展结项答辩活动。

第十五条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期完成后,项目团队须提交在较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的能够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素质提升的成果或作品,并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发展成才计划”实践创新项目资助成果”。项目团队还须提供系统规范的项目总结,每位项目成员须提供提供系统规范的、能够体现自身收获和成长的参与心得。

2.一般项目:项目实施期完成后,项目团队须提交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虽未发表但水平较高的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的能够体

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素质提升的成果或作品,项目团队须提供系统规范的项目总结,每位项目成员须提供系统规范的、能够体现自身收获和成长的参与心得。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结项答辩完成后,学校将评选出优秀项目和合格项目,汇编成果集,组织对优秀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宣传展示及交流活动。评选“实践创新项目优秀组织单位”,对上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秀单位,奖励一定数额的经费,纳入该单位当年的实践项目预算,对未按要求和计划实施的单位,将缩减下一的项目预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践创新项目中的有关勤工助学活动,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2篇

2018年8月17日,“陕西大道集团资助大学生圆梦之旅”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在商州区大荆中学党员活动室进行,此次发放的爱心助学金2.2万元,全部来自于陕西大道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陕西紫园春酒庄有限公司。

陕西大道集团有限公司刘军华经理、茹国建经理、罗娟会计、冯香职员;商州区教体局张利平局长等领导出席了助学金发放仪式。

图1:出席助学金发放仪式的主要领导。

助学金发放仪式由商州区教体局张利平局长主持,陕西大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茹国建讲话,金陵寺中学全淼同学和大荆中学副校长王军锋同志分别做了感谢发言。

图 2:金陵寺中学全淼同学代表受资助学生做感谢发言。

图 3:大荆中学副校长王军峰同志代表学校对陕西大道集团公司感谢发言。

陕西大道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暖通设备、中央空调安装;文化交流;旅游开发;农业科技推广;畜牧养殖;农作物种植;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商务信息的咨询,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的公司,公司房映儒总经理一直关注和支持教育事业。到仪式现场的茹国建经理说: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是国家的希望,而救助贫困大学生是响应党精准扶贫,助力教育扶贫的重要策略,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他表示:此次资助大学生圆梦之旅是公司在商州助学活动的开始,我们将尽其所能的发展企业文化,为国家精准扶贫奔小康做出贡献。他希望同学们不负众望,牢记使命,刻苦攻读,努力成才,在社会中展示青春风采、贡献才华智慧。图 4:陕西大道集团公司茹国建经理讲话,为学生提出希望。(图片中间)图 5:陕西大道集团公司茹国建经理为受资助学生全淼同学发放资助金。

本次资助大学生圆梦之旅爱心助学金发放仪式得到了商州区教体局和商州区资助中心的大力支持。此次陕西大道集团资助大学生圆梦之旅公益活动,共资助资金2.2万元,为商州区金陵寺中学和商州区大荆中学9名已经被高校录取的优秀学子每人2000元或4000元资助金,作为学生入校资助金,用于减轻学生家庭经济上的负担,可以使其在校安心学习。图6:出席资助仪式的领导和受资助的同学合影。

最后,商州区教体局张利平局长代表学校和受资助学生向陕西大道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感谢,同时向同学们讲解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具体的资助项目,提示同学们入学前后做好相应的准备,确保大学学业的顺利完成。

图表7:商州区教体局张利平局长向同学们讲解资助政策和资助项目。

仪式结束后,爱心企业与学生们互留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郭建军】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3篇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 勤工助学的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勤工助学不再是学校贫困生的“专利”, 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为所有大学生提供的一项提高其综合素质的良好机会和重要途径。目前的勤工助学政策更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眼于迅速发展的经济建设, 着眼于缩小现有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与社会实际需要的人才之间的差距。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提供经济补助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能力和提升自我的舞台。勤工助学随发展除将成为社会实践形式之一, 也将原有“俭学”内涵完全更新成“助学”, 帮助学生在校的学习, 知识的学习, 能力的学习, 实践的学习等, 及增加学生的创业活动。

关于勤工助学对大学生的作用及功能, 国内学者已有大量的研究。但大多数偏重于理论上的探析, 如勤工助学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思维视野的开拓、心理素质的培养、社会阅历的增长和就业信心的增强等方面。研究上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理论层次上缺乏实质性突破。而探讨勤工助学与高校学生创业间关系则为勤工助学研究上新的突破。同时, 高校学生选择自主创业更是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1 调查对象及方法

研究组于2012年4月至5月期间, 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政治经济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和体育学院等十六个学院内展开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为2012届本科毕业生, 共发放问卷500份, 回收有效问卷478份, 有效率为95.6%。其中男生261人, 女生217人。研究组对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后, 与2012年10月至12月对478份有效问卷进行电话回访, 顺利回访者为316名, 有效率为66%。其中男生206人, 女生110人。最后, 研究组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 真实客观地反馈出调查结果。

2 调查结果

2.1 大学生更愿“面向实践”

当问及“在校期间是否有过勤工助学经历”时, 有401名 (84%) 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勤工助学经历 (以下简称类一) , 有66名 (13.6%) 学生回答没有过但认为有必要参加 (以下简称类二) , 仅有其余11人 (2.4%) 的学生没有过勤助经历而且对此不感兴趣。而在对类一、类二的467名学生中问及“参加勤工助学的动因”时, 发现经济动因已不再是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主要因素, 有109名 (23.4%) 学生回答参加勤助活动是为今后创业做铺垫 (详见表2) 。各项动因中男女比例基本持平。这也能初步说明当代大学生已普遍接受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的理念, 在闲暇之余愿意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并将其视为提高自身各项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2.2 大学生更愿“面向社会”

在对类一、类二的467名学生中问及“更愿意选择校内还是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时, 有392名 (84%) 学生回答更愿选择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仅有75名 (16%) 学生回答会选择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这说明大学生更愿意面向市场, 市场能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社交经验、社会阅历以及更多的收入, 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相对而言就稍显单调、乏味以及收入较少。在进一步分析后发现:就性别而言, 男生倾向于校内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比重为10.2%和89.8%, 女生的比重为22.9%和77.1%。这项数据能初步说明, 女生参与市场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激情和热情相对男生较弱。在查阅资料加以分析后发现,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大学生在选择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比重在逐渐降低, 反之校外的比重在逐渐上升。这说明当代大学生更倾向于或更认可社会对自身能力的锻炼和肯定。

2.3 大学生更愿“面向创业”

在所有学生中问及“是否想创业”时, 有255名 (53.3%) 学生想创业自给自足, 其中有211名学生有过勤工助学经历;有223名 (46.7%) 学生没有想过此问题。在有创业想法的学生中继续问及“是否有创业计划”时, 有107名 (42%) 学生有实际创业计划, 其中有85 (79.4%) 名学生曾有参加过勤工助学的经验 (详见表3) ;其余148名 (58%) 学生表示虽然有想法但没有创业计划。这一方面说明, 大学生通过面向实践、面向市场等内容的勤工助学岗位锻炼后各方面能力不断提升, 对创业意向和实际创业计划、行动有较强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分析后发现:就性别而言, 继面向实践中男女生性别比例差异后, 在此项面向创业问题中, 有创业想法的男女生人数比例为203人 (79.6%) 和52人 (20.4%) ;而在有创业想法学生中有创业计划的男女人数比例竟相差85个百分点, 达到99人 (92.5%) 和8人 (7.5%) 。由此可看出在创业意识以及行动上, 女生相对男生稍显内敛, 主要原因在于在目前我国社会现实导致男性压力比女性大, 男性对自身的要求较高, 创业的意识会更强。

3 勤工助学与创业意识、动机及能力的关系分析

3.1 勤工助学的功用

在对类一学生中问及“勤工助学的功用”时, 调查报告显示主要功用在于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 此类学生占总人数比例的41.3%;其次是创业意识的培养和意志品质的增强, 占总人数比例的23.6%和22.7%;最后是知识结构的完善和赚取生活费用, 占总人数比例的7.2%和5.2% (详见表4) 。由此可初步分析,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 创业意识的培养作用逐渐为学生所认可和重视, 并在逐步成为可实现的目标之一。

3.2 勤工助学对创业的作用

在勤工助学对大学生创业作用的调查显示中, 类一学生中有369名学生认为勤工助学对创业有帮助, 仅有33名学生认为不一定或者没有帮助, 两项结果分别占类一学生比重的91.8%和8.2%。这项数据初步说明大部分大学生认为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对今后的创业意识、动机和能力的培养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和价值。

3.3 勤工助学与创业相关性

通过分析得出勤工助学对大学生创业有一定帮助的结论, 但是这项结论不足以肯定勤工助学与创业必然相关或者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研究组与2012年10月至12月对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分析, 将已毕业的调查对象分成三组进行电话回访。一组是在校期间有创业想法但没有实际计划的学生148人 (以下简称组一) , 其中包括有过勤助经历的学生126人;二组是在校期间有创业想法并且有实际计划的学生107人, 其中包括有过勤助经历的学生85人 (以下简称组二) ;三组是在校期间没有创业想法的学生223人, 其中包括有过勤助经历的学生190人 (以下简称组三) 。成功回访组一学生93人, 组二学生102人, 组三学生121人。当问及“是否仍有或已有创业意向”时, 三组数据分别为33人 (22.3%) 、41人 (38.3%) 、29人 (13%) , 其中有过勤助经历的人数比例为29人 (87.9%) 、36人 (87.8%) 、24人 (82.8%) 。在仍有或已有创业意向学生中问及“是否已经或正在创业”时, 三组数据为8人 (24.2%) 、13人 (31.7%) 、5人 (17.2%) , 其中有过勤助经历的人数比例为6人 (75%) 、12人 (92.3%) 、4人 (80%) 。以上数据能够充分说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和创业意识、创业行为以及创业能力有着高度的相关, 两者之间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注:组一=校期间有创业想法但没有实际计划的学生;组二=校期间有创业想法并且有实际计划的学生;组三=在校期间没有创业想法的学生.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及电话回访能够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 当代大学生对勤工助学与创业的认知度较高, 如大学生在校期间更愿面向实践、面向社会和面向创业。其中可能也存在性别、年龄、专业等方面差异, 但勤工助学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功用显而易见;其次, 经济动因已不再是当代大学生选择参加勤助活动的主要因素。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目的更趋向于得到锻炼, 带来实践的提高, 思想的磨砺, 增强对社会认识;再次, 当代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勤工助学时获取的经验、阅历和知识对培养创业思维以及毕业后开展创业行动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最后, 建议各所高校积极重视以及建立适合当代大学生发展的创业导向与勤工助学教育模式, 这定会对高校教育改革的提升以及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率都有积极地提高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段徐, 祝秀香.高校勤工助学的创业教育功能[J].教育与职业, 2006, (6) .

[2]贾少华.大学生创业能力的获得[J].中国高教研究, 2008, (7) .

[3]刘迎曦.关于大学生创业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 2008 (9) :19-21.

[4]罗晓芳, 张旭亮.高职院校创业导向的勤工俭学教育模式探讨[J].江西教育科研, 2007 (12) .

[5]卢德明.新时期大学生创业[J].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4) .

[6]赵明.上海高校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2010.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4篇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5篇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主题词:贷款学生资格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4月12日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6篇

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9年度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度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新战略”部署和发展“三个经济”的要求,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问题导向抓重点、结果导向求实效”的原则,注重研究成果的系统性、应用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软科学研究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支撑作用。

一、项目类型

2019年度软科技研究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联合项目

联合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命题,旨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的讲话精神,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瓶颈问题及发展战略开展软科学研究,创新科技政策供给,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联合(重点)项目支持研究方向 :

1.科技资源匮乏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有效路径研究。2.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促进农民增收的研究。3.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研究。4.加快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5.关于推进陕北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思路研究。6.关于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研究。

7.加快我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8.新时代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研究。9.重点项目策划与推进机制研究。

10.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产业扶贫新模式研究。11.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12.关于华夏文明核心轴带建设方案研究。

13.金融助推陕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联合(一般)项目支持研究方向 : 1.沿汉江城镇带发展研究。2.关中地区重大生产力布局研究。

3.陕西省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

4.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省小城市培育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5.关于招标投标和工程咨询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机制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

6.陕西省对外开放平台构建与区域协同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9个月)

7.努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研究周期5个月)8.陕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周期4个月)

9.强化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西安国家中心城市承载能力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0.共享交通行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模式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1.陕西储能产业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8个月)12.构建和完善汽车产业链,加快我省汽车产业发展研究。(研究周期7个月)

13.陕西植物提取物产业链构建路径研究。14.新材料产业与技术协同创新发展研究。

15.陕西省推进养老产业发展路径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6.陕西省重点城市人口变化分析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7.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体系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8.发展数字经济提高就业质量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19.促进我省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20.陕西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研究周期7个月)

21.陕西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研究。(研究周期6个月)

22.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研究周期6个月)

23.陕西空天动力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探究。24.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问题研究。

25.陕西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及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周期5个月)

26.陕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研究。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承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题软科学研究任务,或针对全省各行业和区域发展中迫切需要开展的软科学研究课题。重点支持研究方向 :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策研究。按照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结合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部署,深入剖析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提出陕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五新战略”部署的路径选择、对策建议。

2.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及对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双轮驱动”要求,研究制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省及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放管服”的政策举措和行动方案;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研究我省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思路和运行模式;研究市县科技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研究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模式;研究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模式和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的政策举措。3.科技创新推动“三个融合”及支撑引领“三个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对策研究。调查摸清我省军工、科教、产业、人才资源现状,剖析我省在推进“三个融合”中的瓶颈问题,提出促进“军民、央地、部省”深度融合的可行性路径和发展模式。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实现“三个经济”整体推进、配套协同、持续优化、高效发展的对策。

4.构建陕西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路径研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剖析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学习先进省份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经济质量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系统研究具有陕西特色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出以科技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举措。

5.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究。针对当前我省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提升中存在的主要制度制约及其成因,深入分析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不同属性企业发展现状及创新需求,提出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规上企业—龙头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强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改善营商环境的举措。

6.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策研究。

围绕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的技术路线图,提出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7.高新区、示范区等承载及辐射带动作用对策研究。分 析国家促进自贸区、试验区、示范区、高新区等建设的政策,借鉴上海张江、武汉光谷等园区发展经验,研究快速提升我省高新区、自创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动能和水平及辐射带动作用对策和举措。

8.科技型企业孵化及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路径及对策研究。分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成长规律和共性特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或地区典型经验,着眼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提出我省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的路径举措,提出构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的对策。

9.关中平原城市群科技产业规划战略研究。深入研究长三角、珠三角发达地区城市联动发展带动区域发展的机制或经验,系统分析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和关中平原城市群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全面系统研究关中平原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市)科技产业总体规划及发展路径。

10.“一带一路”沿线科技合作模式研究。分析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内省市科技创新合作的需求,总结我省与沿线国家及国内省市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目的、合作原则、重点合作对象、重点合作领域及模式方法,提出我省与中亚五国、东盟国家以及国内沿线省市之间科技创新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模式。

1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陕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研究。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三农”问题,研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科技助力推动“三产融 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的有效途径;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分析各类特色小镇发展的环境因素,研究可操作的特色小镇发展模式;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对策。

12.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研究。分析贫困地区贫困原因和影响创新要素流动的主要障碍,按照“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协同扶贫”的总体思路,研究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提出不同区域科技扶贫的有效途径及举措。

13.推进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综合防控联动机制创新研究。

结合推动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建设,深入研究相关地区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建立联防联治体系,推进关中城市群治污减霾综合防控取得实效,为国家开展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14.我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及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围绕落实国家人才评价改革政策,调研分析陕西省科技人才评价的现状与问题,提出适合陕西省情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思路,构建各类科技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培养和激励不同类型人才的可实施的政策举措。

15.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及能力提升研究。针对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的缺失环节和我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效率低下问题,研究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及相 关法律服务等全链条科技服务体系构建,提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方案;提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互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我省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提出有序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

16.大数据安全及应用研究。以大数据发展历史、特征、发展趋势为切入点,分析各领域面临的大数据安全威胁和需求,归纳总结大数据安全的科学内涵和技术研究方向。

(三)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自由申报。主要研究方向和选题为:

1.科技体制改革方向。围绕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科技计划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研究。

2.科技创新促进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和对策研究,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科技创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成果与产业结合路径研究等。

3.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向。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机制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型发展路径研究,企业内创模式及路径研究,企业开放式创新模式及发展路径研究,创新型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案例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模式与政策研究,中小微企业发展路径研究,探索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模式及对策研究,规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研究等。4.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方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机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管理模式研究,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路径和模式研究,应用型高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政府扶持中试基地建设政策、措施研究,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研究等。

5.科技服务业方向。围绕促进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研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业的研究。围绕基础研究类评价、应用研究类评价、科技推广类评价进行研究。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路径及机制研究。高技术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

6.科技金融方向。针对我省科技金融的现状,研究提出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股权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及专利池证券化、科技保险以及科技租赁等多样化的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研究跨境移动支付对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撑作用的创新研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机制与模式研究等。

7.园区(基地、平台)创新发展方向。创新型城市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体制机制研究,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经验辐射推广机制研究,高新区联动发展机制研究,高新区“飞地”园区、“托管”机制研究,陕西省创新平台现状及比较研究,专业科技园区建设路径及模式研究,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创新发展对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模式研究等。8.激励、培养、评价人才方向。赋予领衔专家有职有权政策研究,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机制研究,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吸引、扶持政策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研究,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研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双导师制”运营机制及模式研究等。

9.创新创业方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对策研究,院所自创、企业内创、高校众创模式及机制研究,“开放需求众包、创新创业大赛、种子天使众筹”三位一体助推模式研究,全链条促进创新创业机制研究,从政策、载体、人才支持等推动创投机构聚集对策研究等。

10.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研究探索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因地制宜提出各县(市、区)创新驱动发展具体对策及路径,开展各县(市、区)地方标志性产品品牌发展路径研究,科技精准扶贫机制及路径研究,“三区”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致富路径及机制研究等。

11.科技扶贫方向。陕西省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基本状况、不同类型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需求调查、科技扶贫发展遇到的问题、科技扶贫的组织机制、科技扶贫与产业扶贫结合的机制,推进科技扶贫的政策与路径。

12.品牌建设战略研究方向。分析陕西省品牌建设、核心期刊发展现状,围绕创新品牌(核心期刊)打造、创新品牌(核心期刊)传播、创新品牌(核心期刊)推广、创新品牌(核心期刊)应用等开展研究,就如何构建陕西省品牌战略,重点支持有基础的企业和产品、期刊发展名牌,提升产品、期刊等效益,促进经济质量提升。13.商业模式创新方向。结合具体产业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研究电商运营组织架构及策略等,为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商贸企业提供“互联网+”的融入方案,为政府提供基于大数据环境的产业管理政策方案,包括行政协调、税收调节与人力资源支持等。

14.城市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向。以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对象,建立差异化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绩效评价体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跨区域生态补偿体系,为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15.智慧城市建设方向。着眼强化城市功能,依据互联网+理念,开展面向城市建设的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管以及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面向城市服务的大数据技术等研究。

16.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科技创新支撑工业、农业、文化、旅游、金融、卫生健康等产业发展研究;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研究,包括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城市公共安全技术、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安全防护和评估研究;碳市场发展与新能源规划、低碳城市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对策研究;科技文化深度融合引领产业升级研究。

17.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及政策方向。国内外科技政策跟踪比较研究,其他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政策研究,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机制研究,企业研发操纵行为破解机制研究,促进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教育等相关政策协同机制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机制 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陕西省情,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2.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部门之间的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符合《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申请人需熟悉陕西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一般项目负责人应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历,具有良好科研信用。

4.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应占各单位申报数35%以上,项目负责人担任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高于申报数20%。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已承担省级软科学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三、组织方式

1.联合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或邀请招标方式,优先委托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联合(重点)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除未标明研究周期的项目,其余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2个月;联合(一般)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除未标明研究周期的项目,其余项目研究周期 不超过12个月。凡申报联合项目的,定向委托项目除外,可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向省科技厅提交投标邀请书,由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开题论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团队)。

2.重点项目:主要采取定向委托、邀请招标或自由申报的方式,优先委托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研究周期不超过12个月,单项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定向委托项目研究周期按实际需求约定。

3.一般项目:单项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研究时限不超过一年。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以提前申请结题验收。

四、联系咨询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咨询。联 系 人:乔顺利 联系电话:87294265

(二)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主要围绕县域发展战略,支持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和培育,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致富、财政增收、企业发展、产业转型。

(一)主要任务

1.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根据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在示范的基础上,向当地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为农民增收、人民幸福和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2.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和 优势,以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创造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3.创新驱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瞄准县域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提升发展内生动力。精准对接科技需求,加强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推进创业式扶贫,提高农民技能素质。

4.加大技术培训普及力度。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

(二)申报要求

1.县(区、市)人民政府重视科技工作,并能为项目提供财政专项配套资金。

2.实行限额申报,每县(区、市)限申报1项,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可申报2项。不受理承担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和陕西省县域重点科技项目的县(区、市)执行超期没有办结项目验收的区县申报。

3.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县(区、市)科技局,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申报。应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科技局。

(三)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创新试点县可加大20万。(四)联系咨询方式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咨询。联 系 人:燕志伟 联系电话:81773390

(三)2019年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指南

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以科技领军人才或高层次技术专家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依托,以攻克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开展研发活动的创新群体。

一、工作目标

2019年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拟培养支持能够瞄准科技前沿、产业变革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下一代预研、替代研究和我省优势领域研究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力争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支持加强学科间协作,开展交叉学科群科技攻关,支持开展原创性、系统性和引领性研究;促进应 用科学研究,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协同创新。

二、重点支持领域

在能源化工、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技术(含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部署创新团队。

三、申报范围

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均可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创新水平应处于全省领先并在全国本领域处于第一梯队,有显著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企业作为团队依托单位的,必须是我省确定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3.应依托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校企联合“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军民融合“双导师制”创新创业平台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组建。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3.未在我省现有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或已正式退出);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代表成果; 5.2013年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排名前2)、二等(排名第1),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含二级子课题),或主持我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做出突出贡献。

(三)创新团队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成员一般由10-20人组成,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四分之一,团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具有深度和广度,团队具有较强稳定性;

2.核心成员数量5-8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在我省其他科技创新团队中担任核心成员(或已正式退出)。

五、优先支持

(一)推动军民融合、央地融合、部省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校企(院)优势资源联合,并已开始实施的团队。

(二)以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带头人,或整建制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团队,并已开展研究的创新团队。

六、申报要求

(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提供1:1资金配套支持。

(二)企业需提供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各单位需提供相应科研平台证明材料。

(三)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创新团队,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2019年度团队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建设期3年。

(二)团队依托单位有2012-2014年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仍有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过程中,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处理。

(四)团队带头人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进行专家注册后方可进行本次申报。

未尽事宜请咨询省科技厅人事处。联 系 人 :周 莹 张 昊 联系电话 :81776101 81776017

(四)2019年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作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产业创新创造,推动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条件。我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和重点突出结合、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能力提升和择优支持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结合”的原则。旨在通过平台建设推动我省各类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追赶超越等提供支撑。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结合《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主 要支持范围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主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建设专业检验检测平台,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提供检验检测、分析测试等专业化技术服务。

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技术水平以及较高的影响力,并须符合《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具备条件”,鼓励联合申报。

2019年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综合性、军民融合性质的专业检验检测平台,主要面向新材料、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提供服务。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基地发挥自身科技资源、技术水平和人才力量的优势,搭建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科技基础条件及信息共享平台

围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实验动物)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及共享服务。

相关要求:

2019年该类平台重点支持已建成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资源扩充、功能优化改造等。

三、产业技术集成和中试共享服务平台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依托科技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产业技术集成和中试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相关要求:

2019年该类平台重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牵头,依托相关园区联合建设技术集成和中试平台,鼓励产学研结合,平台建成后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2019年重点支持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

四、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

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旨在进一步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我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服务体系,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助力我省追赶超越。

相关要求:

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的支持对象为:经过省科技厅正式批复成立的各类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未批复过的不予支持。

2019年重点支持市级科技资源统筹分中心建设,鼓励申报单位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共同参与,提升分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资源专题数据库等。往年已获支持,但未进行验收的分中心不得申报。

五、其他要求

1.平台项目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非科研基础设施的 维修改造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2.若实际获得支持的财政科技经费未达到申报额度,不足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3.原则上每个平台获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平台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六、联系咨询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相关处室咨询。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7篇

校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

承诺书

项目名称:所在学院:

项目级别:

为确保我校校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要求:

1.严格按学校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在项目经费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

2.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教学科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校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度报告》,按照学校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如期提供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3.因主观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者,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4.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学校批准;

5.凡研究工作有发明创造,经学校科技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由科技处协助申报专利,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

益。

本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签字并经教务处确认后生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

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年月日

说明:1.将承诺书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处一律用笔书写,打印无效,于11月26日前报送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8篇

此次座谈以交流为主, 增强企业对接受资助同学的了解, 解答同学学习生活就业方面问题, 鼓励同学排除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

座谈开始, 同学进行自我介绍, 讲述自己一年来的成长经历, 表达对联丰基金的感谢, 并与两位经理互留联系方式。

座谈中, 大四同学讲述了自己对专业、个人能力、就业等方面的认识, 赢得两位经理高度赞同。其中, 王总讲到:“人要不怕吃苦, 多磨练, 能坚持。找准自我定位, 不要让世俗打扰了清净的内心”。

当讲到女生就业时, 同学们感受到女生就业的难度较大, 综合能力要求很高。张总以招聘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他说:“首先, 同学要学会推销自己, 企业的宣讲会与面试都是企业对同学了解的过程。其次, 经历越多, 选择越多。同学多了解市场, 多读书, 增加自己的阅历对工作很有帮助。”

座谈结束时, 两位经理赠送了同学们书籍并与同学们合影留念。此次座谈轻松活跃, 交流中同学们都获益匪浅。祝愿我们资源与环境学院与联丰爱心基金携手共进, 帮助更多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实现梦想!

链接:

联丰爱心传递基金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和联丰化工联合设立, 由联丰化工无偿捐助资金, 秉承“救助自助、传递爱心”的宗旨和“公开、无偿、助困、自愿”的原则, 鼓励同学勤奋学习, 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力争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 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优秀人才。鼓励学子学成后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回馈社会, 为社会多做贡献。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9篇

变化一:资助逐年扩大

笔者所在的凤县不足11万人口,面积却达3187平万公里的,山大沟,人口散居,曾是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负责办理高校生助学贷款的一个职能机构。调研中,中心的同志向我们介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过程。事实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0年前便开始探路助学贷款,从2002年开始,引导普通高校和对口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4年,初步构建了国家助学贷款运营机制,但至2005年底,凤县金融机构中,县农业银行5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余额10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90万元,工行和建行未办理过一笔助学贷款业务。从贷款用途上看,都用于贫困大学生支付学费、生活费而被归并在助学贷款科目中,实质上并不属于政策性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由此可见,当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坎坷和艰难。2007年5月,国家再次调整了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了以“应贷尽贷”为原则的教育资助体系。可以说从这年起,这项业务才在凤县真正推开并得到逐年发展。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笔者提供的一组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数字,即可证明这一结论:2007年,凤县共发放11人6.4万元;2008年共发放177人95.97万元;2009年,共发放326人190.09万元;2010年,共发放380人222万元;2011年,共发放497人293万元;2012年,共发放453人268.55万元。

变化二:更多利县惠民

主动和提前还贷,是近年来凤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的一个喜人现象。一位子弟正在上大三的学生家长老李告诉笔者,他计划在孩子大四时就提前还清贷款。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笔者生源地助学贷款还贷主动性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各方不断加强宣传,如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仅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面对面的宣传贯穿该项业务始终,还与县人行等金融机构联手,同时利用政府网等多种形式进行信用宣传:二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果。近年来,凤县扬长避短,依托当地地处我国南北相交、嘉陵江源头等优势,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椒畜富民”战略,“大红袍”花椒等特色及各业长足发展,凤县不仅甩掉省定贫困县的帽子,并连续四年跻身陕西年度十强县等行列,农民人均收入和城镇人均收入连年递增,促进还贷能力增强:三是政策不断优化。调研发现,鉴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体现社会责任和政策目标的一种小额贷款品种,存在迥异于传统商业信贷的特殊性,国家在贷款、还款期限等诸多方面均不断进行调整,如最初该项贷款贴息由各级财政分担,由于当地财政困难,政府对助学贷款贴息心有余而力不足,使50%的县级财政利息补贴在不少欠发达县落空:加之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操作流程繁琐,收贷成本大,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影响到银行的积极性。2010年,陕西省实行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规定,考入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考入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所隶属市财政负担。在还款期限上也做了较大调整,由最初的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到2004年延长至6年,现在又延长至10年:由于学生上学期间实行政府贴息,学生毕业后则由贷款者负担利息,所以一些经济贫困状况好转的家庭便尽可能地选择尽早还款。截至今年5月末,凤县共计有321人还贷275万元。

变化三:日趋方便科学

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笔者介绍,中心刚成立时,这项贷款业务由县农信社代理,学生和家长办理该项贷款需反复往来于中心和农信社,省开发行又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将款拨到所属县区农信社,再由县区农信社汇往学生所在的高校,既繁琐又很难使贷款及时到位。现在,随着信息共享和电子支付平台的建立,尤其是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更为方便和科学。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学生只需在自己的电脑上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便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基层系统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归还贷款同样不出家门即可用支付宝办理。考虑到一些学生家长未掌握电子操作,县资助管理中心特意通知让学生本人前来咨询网上申请或还款的操作方法。

变化四:风险防预有效

在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各地普遍注重风险防预机制的建立健全。调研中笔者还了解到,自2007年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凤县贷款者均能按期结息,无一例违规。这主要得益于管理的不断深化、细化,使该项贷款防预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如陕西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考入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在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分担50%。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购买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或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建立了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以促进县区的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10篇

根据《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予以公布,具体申请程序请参见:http:///readnews.asp?id=1913

第十五条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必须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极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11篇

导员签字和学工部自行联系。所以让学生别整丢了.另外,让学生用铅笔在右上角写上电信13级物联网2班字样)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除签字和日期是手

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项目 第12篇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委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等和省、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职业高中、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

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短训班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

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六条

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生,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生规模、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等因素确定民办学校的资助名额。

第二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年初,各市、县(区)根据本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逐级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第八条

每年8月底之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财政部、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省

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下达各学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级财政、教育部门,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以及本级应分担的经费预算逐级下达到各学校。

第九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由教育部门专户拨付。

第十条

每末,各级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并按预算下达渠道和级次报送决算报告。

第三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市、县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

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上报至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20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按规定实行电子注册,统一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和学校予以表彰。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缓拨、停拨直至追回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一)资助对象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四)未能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厅、教育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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