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申请范文

2024-07-02

学位申请范文(精选8篇)

学位申请 第1篇

2021年盐田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指南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盐田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招生对象

2021秋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一招生对象

2021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还需儿童出生证。迁入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1)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2)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此前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1年4月1日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4.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市外就读六年级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需提供深圳身份证,无需提供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1)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之前,产权份额应在50%以上(不含50%)。产权证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

(2)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盐田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且不认可合租房;I类学位申请者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3)非购房户申请其他类型学位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可放宽到2020年8月1日之前,最短租期包括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2022年及以后年份招生,《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发证日期需在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括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至学位申请当年的8月31日。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此前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前。2022年及之后年份提供实地居住《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学位申请前一年的4月1日之前。《内地居民采集表》或《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不纳入积分。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中“3.住房证明材料”的“(4)点”。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1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市外就读六年级申请初一学位的需提供《2021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优惠人员子女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学位申请 第2篇

学位申请书<gt;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gt;申请<gt;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

科(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制填表说明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内容力求详尽,字迹务必清楚,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表中有关统计情况要与所填内容一致.表中发表论文,专著,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情况:应填写在学期间所发表和获得的情况.“作者,获奖者,获专利者列表”栏和发表论文“作者列表”栏:作者,获奖者,获专利者排名在前5名的情况下填写此栏.“发表论文”应是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文章,包括“已发表论文”,“已正式接收论文”,“未正式接收的论文”不填入表内.论文“刊物类型”:包括“国内刊物”,“国际刊物”,“国内会议”,“国际会议”,选择其中一项.论文“收录情况”:包括“SCI收录”,“EI收录”,“ISTP收录”,选择其中一项.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如为补考成绩,请在学位课程名称后用*号注明.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为补考成绩,请在学位课程名称后用*号注明.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中文摘要限500字以内.学位论文英文摘要: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直译.姓名性别民族照片(一寸免冠)出生日期年月日籍贯省市身份证号国别与地区(限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填写)入学日期年月学习年限年主要简历起止年月(自大学填起)学习或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获学位情况在学期间奖惩情况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刊物类型卷/期号发表时间排名作者列表收录情况统计情况国内刊物国内会议SCI收录ISTP收录国际刊物国际会议EI收录核心刊物已发表论文总数已正式接收论文总数在学期间出版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及有学术价值专利情况专著,科研奖励,专利名称出版社,设奖部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出版专著,获得奖励,专利时间排名作者,获奖者,获专利者列表统计情况专著篇专利项获国家奖项获省部奖项课程学习成绩(可填写或附成绩单原件)学位课程名称(如补考用*号注明)学分成绩非学位课程名称(如补考用*号注明)学分成绩课程学习总学分成绩审核人: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或院系(签字)(盖章)年月日学位论文题目:起止日期(从开题报告至论文完稿)年月至年月论文字数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和学术意义:学位论文研究课题所涉及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简要说明):学位论文中文摘要(限500字)学位论文英文摘要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及对<gt;申请<gt;人的综合评价导师评语:(限1200字)对论文的学术评语(论文选题意义;对文献资料掌握程度;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写作规范化,逻辑性;论文的不足之处).对<gt;申请<gt;人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及学风的综合评价.是否同意答辩:导师签字:年月日所在研究室,院系审定意见对<gt;申请<gt;人的评价(思想,学习,工作表现,论文是否由本人独立完成和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等.):研究室,院系(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学位论文评阅人审核表评阅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博导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公章)(签字)年月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答辩委员会成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博导研究领域工作单位主席委员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公章)(签字)年月日

学位申请 第3篇

一、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

双学士学位, 英文为“Double Major Program”, 意为双主修教学计划, 在我国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各高等院校中普遍以“双学位”作为统一名称。教育部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尚没有确切的文件予以规范, 目前比较统一的一种认识是:双学士学位是高等院校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 学习本专业获取学士学位的同时, 跨学科门类攻读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 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1]。

第二学士学位, 英文为“The Second Major”, 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 按照招生计划, 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 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2]。对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 教育部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该文件是由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于1987年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二、发展历程

(一) 双学士学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双学位模式是伴随着学分制在我国的普遍推行而出现的。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 在教育部所倡导的“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学分制”这一政策激励下, 部分重点高校开始学习西方先进教育理念, 探索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模式[3]。1983年前后, 学分制的试行从少数重点大学、综合院校推广到普通大学、单科院校。学分制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的普遍推行为双学位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武汉大学率先开始了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模式的探索, 经教育部 (原国家教委) 批准于1983年正式出台了辅修与双学位的相关制度[4]。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减少必修课, 增加选修课, 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自此到20世纪80年代末, 双学位模式开始在我国部分重点院校及少数普通院校试行。

经过部分高校的试点与探索, 20世纪90年代双学位模式在全国高校开始普遍推广。1998年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方面”, “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 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在深入推进教学体制改革的同时, 教育部号召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际联合办学、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以推动区域高校发展和办学效益提高。由此我国部分高校开始了双学位培养模式的改革, 建立起校际联合办学机制, 鼓励在校大学生跨校辅修另一专业并攻读双学位。例如, 上海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机构于2000年开设跨校第二专业, 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 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5];始于2001年的武汉地区“七校联合办学”, 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作为联合办学的目标[6]。

(二) 第二学士学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少数高等院校开始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的探索。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1986年开始, 通过入学考试, 择优录取, 招收来自航空航天系统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工业管理工程和工业外贸两个专业学习;经过两年的培养, 为国家输送出一批批航天航空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7]。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使得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有条件的高校陆续开始推行第二学士学位这一培养模式。

1998年, 教育部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同时, 为规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以利于实施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培养、就业工作, 提高教育质量, 高教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了整理。至此,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高校达到81所[8]。但是, 由于教育部在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申报、招生规模等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 加之辅修与双学位制在各高校的普遍施行, 近年来, 部分高校减少了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专业与人数, 某些大学甚至停止了对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如清华大学的软件学院、微电子所、中文系自2004起不再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大连理工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目前已停止招生。

三、培养模式比较

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可以看出, 这两种人才培养模式明显存在着差异, 不能混为一谈。结合《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以及高校开展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情况, 从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经费来源、授位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培养目标

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双学士学位教育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都明确地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跨学科背景人才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但是, 在具体的办学定位上却有区别, 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教育层次, 其主要目标是培养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办法》第一条的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与培养研究生一样, 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其主要目标是“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可见, 双学士学位教育偏重于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更加偏重于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 培养对象

目前, 教育部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将更大的自主办学权利下放给高等院校, 形成了各地区各高校各具特色的双学位培养模式。因此, 各高等院校对双学位的招生对象具有不同的规定与限制,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申请双学位的资格与条件为:本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 主修课程成绩优良, 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9]。而大连理工大学却要求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满足各专业的具体报名条件[10]。从我国目前各高等院校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来看, 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要求培养对象为在校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 学习成绩良好, 主修专业的学分绩点要达到某一标准以上[11]。

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 “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 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见, 是否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是满足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的首要条件, 这与双学位的要求显著不同。同时, 由于第二学士学位偏重于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部分高校在招生上形成了与企业合作, 定向招生的培养模式。

(三) 招生计划

由于各高等院校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有很大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招生计划一般都由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各院系自行制订, 而各院系一般又根据该专业前一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常常出现热门专业招生计划年年递增, 而冷门专业招生计划逐年缩减, 甚至取消招生的现象。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 根据《办法》第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 不大面积铺开, 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 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 师资力量较强, 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 并严格按计划招生”。由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规模与计划有着较大的干预与控制, 第二学士学位每年的招生计划比较稳定, 招生人数少。

(四) 专业设置

对于双学位专业的设置, 国家教育部给予各高等院校较大的自主权以及自由发展的空间, 其目的是让各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所处区域优势, 设置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丰富多样的专业。从目前我国各高等院校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实际来看, 大多数学校都将师资力量强、就业前景好的强势专业作为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 《办法》中规定“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 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从2001年至今, 教育部每年都会对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相比较而言, 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数量较少, 需要综合考虑学校专业优势以及企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审批严格且过程复杂。

(五) 经费来源

目前, 国家没有给予高校开展的双学士学位教育拨款, 而给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拨款[12]。双学位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缴纳的相关费用 (按照各个学校的不同专业的教学成本, 每个学分缴纳100—300元不等) 。《办法》第九条规定, “经国家教委批准,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 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但是, 随着高校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 大多数高校将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费按照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

(六) 授位条件

目前, 对双学士学位授位的一般观点是:要求该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应该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 否则不能取得双学位文凭[13]。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学位”中“双”的含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致使各高校在双学位的授位工作中意见不一, 双学位的含金量因学校而不同。

教育部颁布的“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与原主修专业原则上要求跨学科门类, 但“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 经国家教委批准, 在同一学科门类中, 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 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的, 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四、人才培养的优势比较

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我国的具体实施, 逐渐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僵硬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大激发了各地区各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的种种尝试。两种培养模式的推行共同满足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持续增长的需求, 满足了学生自我发展与完善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学生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 有利于高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但是, 由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培养模式上存在着上述诸多差别, 在人才培养中又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

首先, 双学士学位模式更有利于区域高校的资源共享;而第二学士学位模式更注重高校与企业的共同合作, 联合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数量少、专业设置要求严格, 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大大限制了其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同时, 可供选择的专业有限, 不能满足学生兴趣与发展的需要, 造成某些专业出现招不满学生的情况。相反, 双学士学位教育在高校的普遍开展对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具有更广泛的贡献, 更加体现了高校承担的社会服务的职能。

第三, 双学士学位模式一般要求学生同时学习两个不同的专业, 时间紧, 压力大, 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第二学士学位模式正好能弥补双学位模式的这一缺点, 学生能够有较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 培养专业素养, 在人才培养的质量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优势。

五、结语

通过对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比较分析, 结合这两种培养模式各自的发展情况,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对各高校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进行必要的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双学士学位的含金量。

第二, 针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逐渐萎缩的现状, 国家应该修订《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放宽高校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要求。

第三, 根据高校的发展情况与资源优势, 选择适合学校发展、学生成才、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充分发挥双学士学位模式与第二学士学位模式各自的优势。

摘要: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双学士学位教育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存在诸多差别。文章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出发, 简要叙述了二者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经费来源、授位条件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以及人才培养中各自所具有的优势, 提出几点针对性、合理化的建议。

学位申请 第4篇

关键词:同等学历;学位申请;现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近些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对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急剧增加。为了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为了多渠道造就高层次专门人才,向未能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在职人员提供申请硕士学位的机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逐步规范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那些未能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开辟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渠道。但目前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教育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该引起管理部门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给各高校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外语专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员总体规模逐年下降,生源出现萎缩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报考人数与在校研究生对比,人数明显减少。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生急剧减少。以外语专业为例,其生源明显不如前几年。大家普遍认为学员规模减少的原因是:第一,市场原因,即其他类型如全日制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挤占了大部分市场。第二,课程结业以后,获得学位的难度很大。以外语专业为例,申请人

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修满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测试的第二外国语水平考试,才能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了规定的学

分,但第二外国语未通过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第三,社会认可度低于学历型硕士,同等学历人员处境尴尬。同等学历研究生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大部分学员反映,取得同等学历硕士学位对在本单位的职位晋升等没有影响,大大降低了在职人员报考的兴趣。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同等学历人员绝大部分是有工作的,分别来自于高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军队及部分企业,但是在课程设置中往往忽略了在职的特点,套用全日制的一些教学计划,采用同样的课程体系,这对同等学历人员来说不合适。课程设置与在职人员的需求没有吻合,在职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的提高就有局限性了。

(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

绝大多数同等学历研究生都是以进校不离岗的形式完成学业,其入学后本单位的工作几乎没有减轻,学习时间相对分散,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因工作脱不开而不能按时到课者多,课程学习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有的学生错过了很多课程面授的机会。此外,部分学生很少听课,却要求任课教师给予参加课程考试的机会。有的甚至连正常考试时间都不能到位。这种状况,一方面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又影响了课程教学与考试的严肃性,助长了在职生 “随意缺课” 的不良风气。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学员自身因素

学员原有知识水平有高有低,学习态度上有比较认真的,也有态度差的。在学生知识底蕴不丰厚的基础上,做论文难度更大,培养质量也受影响。另外学员投入学习与科研的精力是影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学习方面投入的认可度很低。普遍认为在职学员,除了要工作之外,大部分都有家庭的压力,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很有限。

(二)培养单位管理不到位

首先培养单位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同等学历人员的资格认定没有统一标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往往因为标准不一对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其次培养单位在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时,由于认识不到位,有时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不自觉地降低了要求,管理松懈。

(三)职能部门管理不健全

宏观引导政策由职能部门制定,职能部门对考核体系的设置往往没有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同时忽略了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其他政策的统一性。

三、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质量控制与监督建议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关键

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是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学位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这项工作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严格执行《规定》是我们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的标准,保证质量的依据。

(二)修订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文件,重新界定此项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并对一些细节问题重新进行规范

重新界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概念,区分研究生进修班和研修班。大部分学校认为,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和学位挂钩,对中端、高端研修班的那种伪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该重新界定,与真正意义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区分开来。对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年限要求可以进行一些调整。入门时的申请条件可以不限制在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后,入门后的学习期限应该适当延长,因为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三)实施信息系统的综合管理

同等学历硕士管理中应该采用大平台小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大平台是学位中心信息服务管理,小系统是各省级学位办和各个培养单位终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实现无缝集成,各模块的数据在系统内高度共享。

参考文献:

[1] 肖静,李东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2] 冯胜健.在规范中求发展,保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9).

[3] 宋中英,李汉邦.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育现状研究[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1(3).

学位申请 第5篇

中 国 学 位 证 书 认 证 申 请 表

(供应届毕业生申请专用)

申请人姓名(中文):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注:认证项目请填写申请认证证书名称(如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等),每栏只填写一项;

本人自愿申请学位认证,并缴纳认证费100元。

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

附件二

学位认证申请数据库标准

河南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申请细则 第6篇

时间:2011-02-22 16: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责任编辑:admin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校发〔2007〕102号 河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豫教高一字〔1990〕216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学位办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主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在三年内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毕业证书;

3.已在我校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按要求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有资格申请学位,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符合以上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本科段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者。

2.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该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并缴纳学位评审费等有关费用。

四、本规定未尽之处,依据省学位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务自学考试学位规定通知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5月21日印发

申请旅游管理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条件

见河南大学有关文件,特别注意“三年内拿到本科文凭”与“拿到本科文凭后需要在两年内申请”这两条。

二、报名时间每年三月份(周六、周日不办公)

三、报名手续

1、提交学士学位论文。该论文可以在毕业论文基础上修改,也可以另写,严禁抄袭。

2、填表,交两张一寸彩照。

3、提交学士学位英语准考证。如果遗失,请到河南大学自考办开取学位英语成绩证明。

4、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与本科毕业成绩表复印件(要求一张纸双面复印)

5、交答辩费300元。

四、答辩时间五一节以后第一个周六上午准时开始答辩,过期作废。

五、领取学位证

大约在每年11月领取学位证。如果带领,需要领者与被领者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地点河南大学老校区七号楼(博雅楼)二楼继续教育办公室。

新生学位申请 第7篇

1.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23日8:30— 4月13日 17:00。(注:此时间段内24小时开通,报名不分先后,请勿“扎堆”报名。)

2.学校初审时间:4月22日— 4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1)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申请材料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2)不按初审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部门审核时间:4月29日—5月29日;

4.检查核准时间:5月30日—6月12日;

5.公布名单时间:6月13日—6月14日;

6.新生报到注册时间:6月19日前完成注:家长要按上述工作时间安排,经常登录报名系统,了解和查询孩子的报名、“两免”资质审核及录取情况等;登录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bajjk.sz.edu.cn/),在“通知公告”处查询有关招生方面的最新通知及公告。

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公办学校谢绝安排学位

1.在申请表填写虚假报名信息的。

2.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时申请学位者。“特殊情况”是指因公特殊客观原因或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3.在不同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

4.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不保留其学位。

5.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6.不属于某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三、台籍学生学位类型的认定

1.台籍学生属自购房的,按第“ 1” 类认定;

2.台籍学生属租赁房屋的,按第“ 3” 类认定。

家长网上预报名填写说明

◆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此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家长所填写资料,都将分别送至相关部门审核。请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学位申请;

第一部分深圳户籍学生填表说明(按操作顺序)

一、登陆报名网址,阅读“小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再点击下面的“点击阅读家长网上预报名填写说明”,进入《家长网上预报名填写说明》页面,认真阅读内容后,勾选最后的“我已认真阅读《家长网上预报名填表说明》”前的选择框,然后点击“进入报名”。

二、进入“家长网上报名”初始页面。

1.学校框:请准确填写要申请的学校名称;

2.楼盘框:请填写所住楼盘的名称,不是楼盘就填写社区或小区名称(注:为保证你选择正确的学校,请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查询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查询你所在楼盘或小区或社区所属的学校。)

3.入学申请学生:如是第一次申请,请点击未申请按钮;如是进行修改或查询,请点击已申请按钮

4.学生的户籍类别:请按真实情况选择。

5.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请准确填写。

6.点击“登陆”按钮,进入填报页面。

三、进入填表程序。(从上往下)

(一)所属街道单位:在下拉框里选择;申请学校:在下拉框里选择。

(二)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家庭地址、户籍类别、出生地、家庭电话、户籍省域等项目请如实按要求填写或选择。户籍类别、就读方式等二个信息已固定,不需要填写。

(三)儿童户籍信息:户口本户主、户主与儿童关系、户口所属派出所、户口详细地址等栏目都是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四)监护人信息:关系、姓名、户籍类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移动电话等是必填项目,在深居住年限、电子信箱是选填信息,可不填写。

(五)住房信息

1.住房性质:有三个选项—自购房、租赁房、其它(如果既不自购房,又不是租房,而是祖屋、集资房、军产房、自建房、单位集体宿舍等,则选择其它)。

(1)如自购房,请如实填写“房产权人”、“房产证号”、“发证单位”、“监护人份额”、“房产地址”、“发证日期”等项目;

(2)如租房,请如实填写承租人姓名、租赁合同号、租房地址、发证单位、签定合同日期等项目;

(3)如既不自购房,又不是租房,是祖屋、集资房、军产房、自建房、单位集体宿舍等,则选择“其它”项。请如实填写住房人、住房说明等项目。(注:这类房屋的认定和需要提供的证件请参见《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中的第七大点)

(六)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报名结束。记住申请“流水号”和“登陆密码”,可以进去修改和查询。第二部分非深圳户籍学生填表说明(按操作顺序)

一、登陆报名网址,阅读“小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再点击“进入报名”

二、进入“家长网上报名”初始页面。

1.学校框:请准确填写要申请的学校名称;

2.楼盘框:请填写所住楼盘的名称,不是楼盘就填写社区或小区名称(注:为保证你选择正确的学校,请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查询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类型,查询你所在楼盘或小区或社区所属的学校。)

3.入学申请学生:如是第一次申请,请点击未申请按钮;如是进行修改或查询,请点击已申请按钮

4.学生的户籍类别:请按真实情况选择。

5.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请准确填写。

6.点击“登陆”按钮,进入新页面。

三、进入填表程序。(从上往下)

(一)所属街道单位:在下拉框里选择;申请学校:在下拉框里选择。

(二)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家庭地址、户籍类别、出生地、家庭电话、户籍省域等项目请如实按要求填写。户籍类别、就读方式二个信息已固定,不需填写。

(三)儿童户籍信息:户口本户主、户主与儿童关系、户口所属派出所、户口详细地址等栏目都是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四)监护人信息:关系、姓名、户籍类别、身份证号或居住证号、工作单位、移动电话等是必填项目,在深居住年限、电子信箱是选填信息,可不填写。

(五)社会就业信息:有“社保卡”和“工商执照”两个选项。二者选一。

1.如父母双方既有“社保卡”,又“工商执照”,请只需填写一种。即填写了社保卡,就不填写工商执照。填写了工商执照,就不填写社保。

2.如父母只有一方有“社保卡”或“工商执照”,另一方没有,则没有的一方可不填“社保卡”或“工商执照”等信息。

3.如父母有一方是深圳户籍,此方有社保就填写,如没社保,可不填写社保卡,但必须在监护人信息的户籍类别中如实填写。另一方也可不填写。

4.如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可不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5.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6.关于社保信息,请参见《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中的第八点)

(六)住房信息:

1.住房性质:有三个选项—自购房、租赁房、其它(如果既不自购房,又不是租房,而是祖屋、集资房、军产房、自建房、单位集体宿舍等,则选择其它)。

(1)如自购房,请如实填写“房产权人”、“房产证号”、“发证单位”、“监护人份额”、“房产地址”、“发证日期”等项目;

(2)如租房,请如实填写承租人姓名、租赁合同号、租房地址、发证单位、签定合同日期等项目;

(3)如既不自购房,又不是租房,是祖屋、集资房、军产房、自建房、单位集体宿舍等,则选择“其它”项。请如实填写住房人、住房说明等项目。(注:这类房屋的认定和需要提供的证件请参见《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中的第七大点)

(七)计生信息:计生证名称、计生证号、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发证日期、发证单位、计生情况等字段都是必填项。(注:计生证的办理和具体情况请参见《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中的第九点)

(八)就学联系函;来函单位、来函日期是必填项。(注:就学联系函办理请参见《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中的第十点)

学位申请 第8篇

【关键词】 同等学力;规范化;管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3

【作者简介】 刘舟帆,女,硕士研究生,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蓬勃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进一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愈来愈迫切,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任仅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机,客观上推动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队伍的发展壮大。[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不仅为优秀的在职人员深造进修开辟了新渠道,同时也为国家培养了更多高层次专门人才,创新了培养方式。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和研究,获得硕士学位后大部分都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二)丰富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我国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不仅要依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是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广大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对于广大在职人员更新知识、获得学位、适应社会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资格审查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首要环节,只有严把“入口關”,才能有效地保证同等学力的教育质量。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培养单位对同等学力的资格审查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大多流于形式。还有一些培养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为了扩大生源,疏于对申请者的审查,部分不够资格的申请者得以蒙混过关。

(二)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

同等学力研究生绝大部分都是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在职人员,培养单位往往忽略了学员在职的特点,照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有的甚至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授课的方式或采用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样的课程体系,这对同等学力人员来说并不合适。此外,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设置不能够很好的与他们的职业需求相结合,课程在设置的过程中针对性不强。

(三)学员的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学习质量不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最大的特点是学员的学习采用“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即学员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由于繁忙的工作和来自家庭的压力,在职人员几乎无法按时到课,用在学习上的时间十分有限,学习与工作的矛盾得不到妥善解决,这就使得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习时间不能够得到保障,学习质量普遍不高。

(四)导师指导不够充分,师生交流频率低

导师的指导及师生交流频率是制约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面。由于同等学力研究生大部分都是在职人员,并未对科研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的了解。因此,对于同等学力研究生来说,导师的指导和与导师的交流十分重要,导师能够很好的对同等学力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进行启发和引导。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由于导师行政事务繁忙、导师所带学生过多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师生交流频率较低,导师对同等学力学生的指导不够充分。

(五)组织论文评阅及答辩不严

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对同等学力人员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综合反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培养单位中对论文答辩要求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如论文没有专家推荐信,在论文评阅不知结果的情况下就答辩,论文评阅意见及专家的提问环节过于形式化,答辩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在正式提交的论文中没有改正,答辩缺乏淘汰率,答辩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等。这些答辩环节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对学位质量的把关和监督。

三、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规范化管理路径

(一)严把“入口关”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因此,具有相关资格是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作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第一环节,培养单位应当对同等学力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够允许其参加课程学习。严把“入口关”是保障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同等学力教育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二)增强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关键

课程设置是同等学力研究生掌握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课程设置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保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促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培养单位应结合学员在职的特点,尽可能的使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

(三)强化目标管理,严把“出口关”是确保规范化管理的根本

学位论文水平是衡量同等学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培养单位应当明确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对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严格把关,论文评审及答辩要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不良学术风气蔓延,从而使一批优秀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的核心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规范化管理,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科学、合理、有效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必须政策界限明确,各个环节和步骤均应有明确的规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此外,在建立健全同等学力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树立全面质量关,以确保同等学力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进而做到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管理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09.

[2]肖静,李东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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