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2024-07-22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精选6篇)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第1篇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监事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我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公司派出监事履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公司章程》关于履行监事职责的程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通过9个月以来的努力工作,我认真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运行发展,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并在维护公司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一、现将我任公司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述职:

在任职情况上,企业经营变化及干部队伍调整,为保证监事会职能履行,监事会成员进行了一些变动,我从年 月 日任职公司监事工作,任职以来我能够严格依照监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监事工作职责,确保监事会组织完整,为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在忠实勤勉履职上,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收支、投资融资等事项,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营。

在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上,我作为监事会成员,在任职 后列席了公司列次董事会,全程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列席董事会既是对公司决策事项的了解,本身也是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在依法出具监事会意见上,作为公司监事,严格要求各部门、各员工对照责任书,排计划、定措施、查问题、核实绩效,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涉及数额较大的投资、担保、抵押等经济行为和资产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并出具相关检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在设计股权结构方面上,我将在下一步工作上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构,高效规范运作。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公司监事工作以来,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

下一步我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监事履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公司监事检查职能,进一步完善理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依规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安全、经济、质量、环保等事项上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自身廉洁自律,完成好集团公司交给的任务。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并为公司监事履职管理提供客观量化的考核依据,根据《公司法》、《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履职考核是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经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任职资格的监事。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监事履职考核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

(三)审批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履职考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和修订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二)落实执行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三)公司监事履职考核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 监事职责与工作纪律

第六条 监事的职责

(一)日常监督工作;

(二)参加会议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四)按规定提交监事履职报告;

(五)监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驻会监事考勤管理

(一)驻会监事必须确保每天到岗处理日常工作。

(二)驻会监事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监事长报备,月底统一销假;监事长向董事长报备。

(三)驻会监事的出差、外出调研及学习均由监事长审批;监事长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驻会监事应根据公司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得缺席,经监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驻会监事应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监事长有急事联系不上,无正当理由的,给予50元/次的扣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程序包括公司监事考核审批程序和考核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核后上报股东会;

(二)股东会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履职考核办法》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执行程序:

(一)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履职报告(含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出席会议情况、调研报告)履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提出考核建议;

(二)监事长对考核建议进行审核;

(三)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考核结果,并形成决议;

(四)监事会办公室根据股东会决议落实执行。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监事工作考核为考核,考核期限为上12月26日至本12月25日。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监事会专职监事年终业绩报酬、兼职监事履职补助的发放、批准监事资格的依据以及作为董事会特殊贡献奖的提名依据。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监事履职情况考核。其中:日常监督工作30分、参会工作30分、专题调研工作20分、其他工作20分。合计为100分。

第十五条 履职考核

监事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履职报告书(履职报告书附后),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提交的,扣除100分。

(一)日常监督工作(30分)

1.工作程序:通过参会、稽核、检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按照程序,呈报股东会。

2.考核标准:

(1)每半年稽核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形成报告。未按照规定完成检查和报告的,一次扣除5分。

(2)在参会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提出任何建议意见,也未按照程序向股东会上报的,一次扣除2分。

(3)各监事根据分工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稽核检查。未正确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一次扣除2分。

(二)参加会议情况(30分)

1.会议种类:包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参

加的监事会会议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会议;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列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风险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应邀参加的其他会议。

2.考核程序:按照参会记录表的结果和标准考核 3.考核标准:

(1)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

(2)未参加法定监事会及应邀列席的董事会但办理委托手续的,每次扣1分。

(3)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表决意见的一次扣除2分。(4)对未出席应邀列席会议又未办理委托或未履行告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

(三)专题调研工作(20分)

1.每位监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从完善监督机制和强化监督执行力的角度提交一份专项调研报告。

2.考核标准:

未开展调研和未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的,直接扣除20分;缺少实际调研的,一次性扣除10分;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但质量不达要求的,一次扣除5分。

(四)其他工作考核(20分)

1.考核内容: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给监事会的党建、工青妇、扶贫帮困等公益性工作,考核、奖惩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及其他安排给监事会的工作。

2.考核程序:按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等级评定:监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档次。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成绩在95至85(含)分之间为称职;考核成绩在85分至75分(含)分之间为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 奖励: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监事,除获得年终奖外,在此基础上可另外上调浮动20%;同时可享有董事长的“董事会特殊贡献奖”提名权;

2.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监事,可按照《董事会基金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各项报酬、履职补助和年终奖励。

第十九条 惩罚:

1.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照履职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进

行逐级汇报报告的,发现一次将直接扣除考核分值5分。

2.监事个人考核成绩为不称职的,提请股东会取消该监事任职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 奖惩措施须经董事长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第3篇

所谓监事, 是指由股东大会 (或及公司职工) 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行为能力人。而监事会是由监事组成的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监督对象, 在监督过程中, 随时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在监事会工作条例中, 规定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1) 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 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 对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 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 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应公司经理要求, 提供咨询意见。

二、监事会治理职能运行存在的问题

1. 监事会的相对地位较低

从产生的方式上看, 国有公司的监事会与董事会是平行的。而在实践中监事会常处于董事会的附属地位, 监事会作为法定的公司监督机构, 监事会无论是在人员组成上还是在职权上都没能力与董事会抗衡。而且《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方面强调以股东价值为导向, 重视董事会的作用, 却忽视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 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 使监事会在运行中流于形式。

2. 监事会功能受限

(1) 从审计职能上看, 绝大多数公司的审计部门主要是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对监事会负责的比例只占25.29%, 比例显然偏低。而目前有53.85%的公司监事会有专业审计人员, 但是监事会的审计人员有77.59%是由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员兼任。

(2) 从监事会经费和监事报酬方面看50%以上的国有公司中监事会经费和监事报酬由董事会、管理层或其他部门决定。这直接影响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监督职能的发挥。

(3) 从获得信息的渠道上看:31.6%的公司是通过列席董事会;26.06%的公司是通过阅读董事会报告;24.1%的公司是通过问询公司董事及管理层;18.24%的公司是通过现场收集。监事会直接获得信息来源的比例显然偏低, 不利于监事会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3. 任免机制不够合理

我国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机制及其人员构成决定了监事在现实中不会起到太大作用。73%的公司监事会主席是企业内部提拔上来的, 绝大部分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和其他监事也是企业内提拔上来的。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 其工薪、职位基本上都是管理层决定, 监事会一般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者的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 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业务监督, 只能是空谈。

4. 缺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在大多数的公司中, 监事并不领取较高的报酬, 股权激励计划也并不针对监事, 与经理层相比, 监事的报酬显然要低得多。同时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监事权力较弱, 依附性强, 又无对其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而更为严重的是, 监事自身也参与了某些不正当交易, 从不正当交易中谋取私利。如大庆联谊案, 该公司监事会主席也参与了违法行为。监事的失职, 使股东付出了高昂的代理成本。

三、监事会职能运行效果的评价指标

1. 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指标

(1) 合理意见采纳率。

合理意见采纳率就是监事对董事、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被采纳的比率, 该指标反映董事、经理对监事会意见的重视程度, 也反映监事职责履行的实际效果。该指标当然越大越好, 1为最佳。其计算公式:

合理意见采纳率=合理意见采纳次数/提出合理意见的次数

(2) 审计意见认同率。

审计意见认同率就是指监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认同的次数占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总次数的比例, 它反映监事会对财务监督的实际效果。一般认为, 该指标越大越好。其计算公式:

审计意见认同率=审计意见认同次数/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发表的次数

(3) 质询率。

对质询情况还可设置质询率来反映, 其计算公式:

质询率=实际质询次数/应质询的次数

(4) 质询满意率。

质询满意率是指监事会质询高级管人员满意的次数占质询次数的比例, 它反映监事会行使质询权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

质询满意率=质询满意的次数/质询次数

(5) 知情率。

知情率就是监事会实际获得的信息与监事会应该获得的信息的比率, 反映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信息保障程度。该指标越大越好。计算公式:

知情率=实际获得充分的信息次数/监事会应该获得充分的信息次数

(6) 是否检查过公司财务。

监事会的首要职能就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和是否有违规行为, 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即监事会可以检查及阅览公司的账簿、表册、文件以及财产物品等项目, 特别是公司的现金及有价证券和商品库存的情况。监事会亦可另行委托个别监事或委托个别专家在上述范围内, 执行查阅簿册或账目文件之任务。

(7) 职工选举的监事能否发挥作用。

这一指标可以用职工监事人数在监事会总人数中的比重来反映职工参与公司监督、保障自身利益的状况, 其计算公式:

职工监事比例=职工监事人数/监事会总人数

(8) 是否向证券监督机构直接报告过情况。

为保障监事会对公司业务执行的日常监督以限制和防止董事、经理的越权行为, 除监事列席董事会的权力外, 还应赋予监事会定期和随时调查公司业务权及要求董事会报告的权利。监事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有权提出异议并可要求复议。在监事确认董事会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 监事会可行使停止请求权。

2. 提议召开会议职能的指标

(1) 监事会会议出席率。

它是指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占监事会总人数的比例, 反映监事会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监事会会议是监事履行其职责的有效途径。该比率越大越好, 1为最佳。其计算公式:

会议出席率=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监事会总人数

(2) 董事、经理列席监事会会议比率。

该指标反映董事、经理对监事会会议的重视程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经理必须列席监事会, 并回答监事的提问。其计算公式:

董事、经理列席比率=实际列席会议的人数/应该列席会议的人数

(3) 会议记录完整率。

记录完整率是指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的次数占监事会会议记录次数的比例, 它反映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情况, 会议记录主要应包括会议召开程序、出席人数、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董事、经理列席人数、监事签名等。其计算公式:

会议记录完整率=记录完整的次数/会议记录的次数

(4) 监事会的提议率。

提议率是指监事会实际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次数与应提议的次数之间的比例, 反映监事会提议权的履行情况, 该指标反映提议权是否得到有效的履行。该指标越大越好, 其计算公式:

提议率=实际提议次数/应提议次数

(5)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是否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按《公司法》规定, 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结论

总之, 以往对公司监事会与治理绩效的研究一般都是从公司治理状况与治理绩效的相关性方面进行研究的, 而本文是在此基础上分析选择出一些能够反映公司治理机制运行后与治理绩效有显著相关性的指标, 运用这些指标可以构建不同的测评体系来反映公司内部治理的监事会治理的职能发挥出来效果的好坏。

参考文献

[1]Klapper, Leora F., Inessa Lover.Corporate Governance,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Performance in Emerging Markets.World Bank, Working Paper.2002 (50) :74-82

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体系研究 第4篇

实施背景

对照新形势下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要求,部分基层党委和党委书记在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个别党委书记在角色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党委书记始终处在“配角”的位置上,没有切实履行“党委一把手”的职责。个别党委书记仅仅就党建抓党建,没有围绕本单位的主营业务开展工作,导致党建与生产经营工作脱节,存在“两张皮”现象。

个别党委书记在工作履职上存在不到位。一些党委书记不熟悉党建业务工作,抓工作找不准重心和着力点。个别党委书记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有的党委书记工作不在状态,抓基层党建工作“重形式、轻内容”,对基层党员队伍“重使用、轻管理”。

对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绩效评价手段比较单一。除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外,公司尚未出台相关针对各级党委书记个人履职情况的考核指标或考核办法,无法体现出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针对性和差异性。

主要做法

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13〕5号),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三重一大”决策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基层党委工作的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实际,积极引用绩效管理KPI关键指标理论、目标管理理论等现代管理手段,通过明晰职责、指标分解、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探索建立一套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指标及标准,并将其考核评价结果与党委书记个人专业业绩考核挂钩,强化考责、问责、追责机制,以推动形成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明确党委书记的基本素质、工作任务,解决党委书记“干什么”的问题

结合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工作任务,梳理明确基层党委书记履职素质能力要求和工作任务要求。

基本素质要求。分别针对党委书记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的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如:专业知识方面,要求党委书记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知识和素养,熟悉党建实务及党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能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关知识方面,要求党委书记了解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业务及流程,了解管理学、哲学、心理学、现代信息技术、文学艺术、地理历史法律等知识,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适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有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工作任务要求。依照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并具体提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司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是所在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员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带头推动企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对企业发生的政治、经济、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与行政负责人实行同奖同罚;牵头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等8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党委书记切实找准工作重心,履职担责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细化党委书记工作到位要求,解决党委书记“怎么干”的问题

针对基层党委书记的角色和工作定位,分别从“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党的建设、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领导党组织融入中心发挥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等8个方面,认真梳理出35条工作到位要求和80个工作子项。其中,特别在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同时,突出了党委书记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如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融入中心发挥作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等涉及企业全局性的工作中,必须积极参与、及时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推动党委书记的工作目标与行政领导目标保持同向同行,共同为企业改革发展负责。

量化党委书记工作到位指标,解决党委书记“如何干好”的问题

针对党委书记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党建责任制目标考核和重点工作,充分应用绩效管理KPI关键指标理论,梳理量化党委书记工作到位的35个主要关键指标,主要包括“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党建基础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群团组织工作”等6个方面。同时,在指标设计上遵循全面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既不局限于党建工作,也不以行政指标代替党建业绩,而是按照企业党建和中心工作的重点和上级要求,对党委书记抓党建各项工作做到具体、量化,便于操作和督查考核,实现了将党建工作中偏重于定性的“软任务”转化为可衡量、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的“硬指标”。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指标,设立不同的计算公式,在关键流程中控制关键指标,进而实现对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推动,最大程度上避免企业党政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指标的考核运用上,指标总分为100分,如指标完成得分为90分及以上,评定为到位;指标完成得分为90以下,即评定为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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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党委书记专业业绩考核,解决党委书记工作到位“如何评价”的问题

为强化党委书记到位履职,对公司党委书记专业业绩工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结合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公司人事、政工、监察等部门结合各专业管理对党委书记到位履职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专业业绩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首次运用到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中,以体现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差异化管理及考核。

明确考核原则。该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书记的业绩考核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党委书记到位履职,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强化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二是以《公司党委书记工作到位标准》与《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基础,注重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明确考核内容。将《公司党委书记工作到位标准》35个关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40个关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单位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创新创效成果等四个方面作为党委书记专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满分设置100分,依照完成程度及工作质量给予客观评价打分。此外,针对供电企业和非供电企业党委书记涉及的相关考核内容的评分权重进行了差异化划分,如供电企业党委书记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考评权重分别为40%、35%、20%、5%;非供电企业党委书记四项考核内容的考评权重分别为45%、37%、15%、3%。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强化定性结果运用。党委书记专业业绩考核定性评价以《公司党委书记工作到位标准》为依据。党委书记被评为不到位,党委书记本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与“称职”等级。同时,党委书记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被评为“不到位”:1)因党委监督不到位,企业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影响队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企业“四风”问题突出,行风问题严重且不及时组织整治查处的;3)对案件瞒报或压案不办的;4)在选人用人上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5)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党委没有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的;6)未发生上述1—5所列情形,党委书记年度内指标考核得分在90以下。

二是定量结果的运用。党委书记专业业绩考核得分在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予以运用,与党委书记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绩效结果挂钩。目前,公司对党委书记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由素质(20%)、能力(20%)、业绩(60%)三个指标进行确定。其中,素质、能力两个指标的考评方式为多维度民主测评,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业绩指标分为组织业绩(20%)、专业业绩(25%)和个人业绩(15%)三个方面。组织业绩直接引用所在单位年度业绩确定;个人业绩基于岗位责任书落实情况,由人事部通过多维度民主测评得出。而专业业绩则结合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和对《公司党委书记工作到位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考评得出,以体现党委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分别抓党建和抓生产经营不同主责的针对性和差异化评价。此外,党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还将作为个人评选表彰、公司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且对于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末位的三级单位党委书记,公司党组还将组织对其进行工作约谈,以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书记切实履职尽责。

主要工作成效

进一步强化了党委书记党建“主业”意识。通过推行基层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书记作为抓基层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性,有效触动和推动其进一步找准定位、理清思路、对标分析,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对新形势、新常态下的企业党建工作进行认真审视,并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党建,确保各项党建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创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该评价体系的运行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了相互促进、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准确考核和评价了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了各级基层党委书记履职情况。

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党建工作管理实效。通过推行基层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体系,利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工作标准和指标管理明确了基层党委书记“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并综合运用现代绩效管理手段体现基层党委书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评价结果,在强化党委书记到位履职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基层党建工作全方位的过程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党建工作任务不明确、业绩没指标、评价手段单一等问题,有效促进了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了党建工作“自循环”“两张皮”现象,推动了公司党建管理水平的提升。

进一步激发了基层党建内生动力。通过推行基层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体系,为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找准了方向,推动各基层党委书记主动作为,带领各级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实践,有力激发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形成了相互比作风、比能力、比奉献、比实绩,党建工作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转化了基层党建政治优势。通过推行基层党委书记到位履职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书记用心思考和抓实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保障安全生产、增强“五种意识”全面推进“五抓一创”、党组织保增长“三联动 过千亿”等主题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三大作用,推动了党建工作有效融入中心、发挥作用,助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广西电网公司党建部)

(责任编辑:郝幸田)

监事会履职考评实施办法 第5篇

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监事会制定了《xxxxxxxx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尽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评价期内履职尽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 监事会在进行履职尽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对董事的履职尽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监事会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本行按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尽职评价。对于 1 评价内,董事会内部任职委员会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分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的评价工作应依照《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监管规章制度开展。

第七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完结之后三个月内对董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形成上一的履职评价报告,并于每一会计的4月1日前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全体董事上一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履职评价档案,记录董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董事履职评价档案管理由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可由监事会办公室维护。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通过监事日常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通过履职监督小组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履职档案等方式,了解董事履职表现情况。

第十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6个月内结合监事会日常监督记录,对全体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监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经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

第十一条 依据评价结果可将董事在本内的履职情况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六)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致使本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

(四)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于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决议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通知函送交董事本人。董事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接到评价结果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及相关复议材料。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并通报董事会、通知董事本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工作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与董事会组织会谈,共同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并督促董事会组织培训,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如该董事于第二年内仍未评为称职,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予以更换。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监事会按规定于每个终了4个月内,将各环节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和全部评价依据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董事会对高管人员评价的基础上,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4个月内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条 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可依据本行《董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监 4 事会对董事履职尽职评价程序进行。监事会依法通过列席行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应督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结束后3个月内向监事会提交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履职尽职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将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根据需要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6个月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四章 对监事的履职评价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于上一会计结束之后3个月内对监事进行定期履职尽职评价。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的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三)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情况,是否在监事会议上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提案或发表意见;

(四)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是否独立并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五)是否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受托人代为出席。

外部监事的履职评价除上述

(一)至

(五)条所列内容外,还 5 应包括以下内容:

(六)是否存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严重失职行为;

(七)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是否在10个工作日以上,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评价期内是否存在因任职变动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八)是否在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如有任职是否已告知本行,并承诺其兼任职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其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 履职尽职考评涉及本人的,本人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建立监事履职尽职档案,记录监事在任期内各项履职尽责情况。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包括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情况;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监事组织或参与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活动情况;

(四)经监事签署的监事会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将监事的履职尽职评价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根据需要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评价意见应当告知被评价人。

第二十七条 根据监事的履职尽职情况,对不能按照规定履职 6 的,监事会应当就有关情况向其问责,必要时要求其辞去监事职务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将根据需要另行制定本办法有关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第6篇

考核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为联社全面掌握基层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履职情况,推进各项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赵俊韬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经理为成员,分成五个考核小组,实行包片负责,同步实施。同时,利用下午下班后时间进行考核,不占用正常营业时间,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二、制定方案,同步实施

联社制定了具体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考评程序,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综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即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观念;“能”即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控制能力、业务水平、创新意识、学习能力、日常培养与发现能力;“勤”即勤政为公、敬业精神、责任意识;“绩”即工作实绩;“廉”即反腐倡廉、为政清廉、廉洁自律等方面。五项考核内容每项为20分,总分100分,根据得分划分考核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为使被考核人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在设定测评表时,联社将被考核人所在单位20099项主要业务经营指标的完成及排名情况予以公示,使信用社员工能够对本社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充分认识,从而给出被考核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考核激励,突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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