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2024-09-02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精选5篇)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第1篇

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县教体局十分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一、坚持政策,确保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对所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采取就近入学的制度,农民工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或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学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实行农民工子女登记制度和就学跟踪检查制度(农民工领就业登记证时登记有无适龄子女读书情况),协同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衔接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农民工子女进城有书读。

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三、爱心帮扶,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为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凡满足四个条件(农村户口、有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入学的缴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摊派其他费用。对不完全满足四个条件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我校尽可能地满足其入学要求,实事求是地减免相关费用,通过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切实帮助他们就学。在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工小学的学生安置工作督查,确保所有学生在秋学期能顺利入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态,确保所有民工子女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第2篇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改革创新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4〕29号)精神,自2014年起,武进区实行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指对法定监护人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管理机制。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本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待遇。

一、申请积分入学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凡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已在本区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经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范围。

二、在什么时间、哪里可申请积分入学管理?

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必须在5月11日至6月10日到现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有哪些?

根据本区流动人口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区政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今年有21所公办小学和10 所新市民学校参加积分入学管理,主要分布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7个镇(开发区、街道)。具体为:

★湖塘镇

(1)公办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刘海粟小学大坝校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中心小学何留校区、常州市武进区周家巷小学、常州市武进区花园小学、常州市武进区锦绣小学、常州市武进区鸣凰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

(2)新市民学校

武进区湖塘镇马家巷新市民学校、武进区湖塘镇桥北新市民学校、武进区湖塘镇周家巷新市民学校、武进区湖塘镇小留新市民学校、武进区湖塘镇杨区新市民学校;

★高新北区

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

★南夏墅街道

(1)公办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庙桥小学;

(2)新市民学校

武进区南夏墅育英新市民学校、武进区南夏墅新市民学校;

★横林镇

(1)公办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实验小学、常州市武进区林南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崔桥小学;

(2)新市民学校

武进区横林镇红联镇西新市民学校、武进区横林镇崔桥新市民学校;

★遥观镇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南塘桥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剑湖实验学校、常州市武进区宋剑湖小学;

★邹区镇

(1)公办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中心小学、常州市武进区卜弋小学;

(2)新市民学校

武进区邹区镇良山新市民学校;

★西湖街道

常州市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

四、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自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开发区、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区居住)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3、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须出具村、镇、县(市、区)三级证明);

4、申请人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

6、有本区范围纳税记录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

8、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9、系本区紧缺急需人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和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

10、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请积分入学管理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需如实填写《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积分入学只受理本区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公办小学和新市民学校的初始年级申请。已在读学生不受积分入学管理的影响。

3、2014年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已在初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初始年级。

5、请需要参加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流动人口,至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附: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

湖塘镇【湖塘镇人民中路627号(三服务中心)】:86576753

高新北区【定安路北区管理处一楼服务大厅(政法综治服务中心)】:86566229

遥观镇【遥观镇政和路8号(遥观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一楼)】:88710717

横林镇【横林镇公园路32号昌盛社区内(三服务中心)】:88494730

邹区镇【邹区镇南大街125号(政法综治服务中心)】:83631148

南夏墅街道【南夏墅南塘路108号街道办事处内(政法综治服务中心)】:86467265

西湖街道【聚新家园社区锦润路6-11号(聚新家园社区警务室)】:81662110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第3篇

融和文化解读

根据《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融”含有融合、调和之意,“和”含有相安、谐调之意。“融和”即融洽、和谐的意思。在特殊教育领域中有“融合教育”,是指将身心障碍儿童和普通儿童同时放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并为一个系统。在四川江津区四牌坊小学有“融和教育,春播未来”理念,他们强调的是让就读的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同样的爱和教育,并得到同样的锻炼和成长。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我们所说的“融和文化”是指使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学习、生活、心理上全方位地融入本地,同时能促进其自身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文精神及物质体现的总和。

如何引导我们的学生融入学校生活、融入镇海这块热土,把他们培养成自信、文明、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新镇海人”成为我校的办学追求。“融入镇海,创造未来”也成为我校融和教育的口号和目标。我校精心打造的“新镇海人养成教育”,就是融和教育的一部分。同时我们认为,对学生的融和教育必须与其家长同步,才能成为更有效的融和教育。因而我校在开展融和教育活动中也注重引导家长融入镇海新家园,形成融和教育的家庭支持系统,提高我们教育的附加值,扩大教育的辐射性,为建设文明社区、构筑和谐镇海尽学校的一份微薄之力。

精神文化打造

校园精神文化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具有情境性、渗透性、持久性、暗示性和愉悦性等特点。基于以上认识,我校的融和教育以精神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大力营造有利于“流动花朵”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打造校园精神文化方面作出了极大努力,形成了一系列体现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融和特色的精神文化建设产品。

如校歌《天下桃李共芬芳》,体现了学校的融和教育、养成教育的目标,以其优美的旋律、明快的节奏、富有教育意义的歌词在学生中传唱。新乡教育主题曲《同一片蓝天》,亦以优美的旋律、贴近学生实际的歌词,和校歌一起成为校园生活的主旋律。校标,其图案的主体是“庄市”两字的汉语拼音的缩写,形状犹如花朵,也像一只展翅飞翔的小鸟,把我校的学生比作是流动的花朵和飞翔的小鸟,上蓝下绿的背景,寓意“新镇海人”共享一片蓝天,同在一块芳草地。根据学生思想现状,我们提炼了“励志、明理、律己、尽责”的八字校训,并编成校训歌对此进行阐析。针对我校的师生构成,形成了“勤学自信、团结拼搏、朴实有恒、感恩进取”十六字校园精神。为消除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常有的自卑心理,引导他们树立自信自强的积极心理,我校开展了征集自信宣言的活动,并形成了“我是新镇海人,新乡庄市是我家,我很聪明、潜力无穷、优势明显,今天勤学是为了明天幸福,相信成功一定属于我!”的自信宣言。在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会活动时,让学生齐声吟诵,在高呼自信宣言的行动中夯实人生自信的根基。我校将学生自主创作的反映校园多彩生活和新乡美好生活的优秀美术作品复制在40米长的墙壁上,制成一道亮丽的校园精神文化长廊。以上一系列的精神文化建设产品突出彰显了我校融和教育的办学追求。

实践层面追求

1.面向学生层面的融和文化活动

我们倡导融和从语言沟通开始,让学生融入镇海首先就要听得懂镇海的方言,所以我们为全校20个班级聘请了“镇海话辅导员”,每周三次教学镇海话。目前学校已组织力量推出了《镇海话常用字词160个》和《学生常用镇海话100句》,同一句话分普通话、镇海话、译音三部分编辑,深受学生欢迎。我校积极实施爱心关怀工程,给“新镇海人”营造温馨的家的感觉,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扶贫帮困制度,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爱心资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心手相连结对活动,让他们在平等、尊重、和谐的人际交流中增长融入感和归属感。开展校“十佳新镇海小公民”评选活动,宣传“新镇海小公民”的典型事迹,自然而然地产生“新镇海人”的自豪感和社会归属感。组织“新乡”文学社活动,定期出版《新乡》期刊,让《新乡》期刊成为对学生进行“新乡”意识教育的一个有效的平台。举行“镇海一日游”小导游活动,主要分为校内组织的为师生作宣讲的导游活动与鼓励学生家庭组织的为其父母及亲朋好友作宣讲的导游活动,借此锻炼学生的多种能力,引导学生感知镇海、宣传镇海。组织“我的家乡与新乡”手抄报编写评比活动,通过手抄报的编写促进学生感知镇海、了解镇海,并进而热爱镇海的思想感情,同时也培养学生对其原来家乡的热爱之情。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大多有先留守,后流入的经历,容易与父母产生隔阂不能很快融入新环境的现实,学校精心组织“心怀感恩,健康成长”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走近庄市籍名人”系列教育活动,以名人的经历启迪学生、以名人的精神感化学生。深入开展“我心目中的‘新镇海人’形象”和“‘新镇海人’心目中的教师形象”大讨论活动,形成了十条“新镇海人”形象共识,成为全校学生追求的目标。

我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课题研究为引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在区教科所的指导下,我校已开发出的试用版教材《雄镇新苗》分为小学版、中学版两册,设计精美、图文并茂,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实施教育。教材内容涉及新镇海人培育所需的各种养分,融合了综合性、地域性、实践性、资料性和操作性这五大板块的教学内容,围绕“我与镇海、我与学校、我与家庭、我与社会、我与自然”为主线而展开。该校本教材于2008年2月起全面起用,做到师生人手一册,深受学生与家长的欢迎。

自从庄市学校融和文化建设开展以来,学校的活动设计、活动组织与开展,尽可能地围绕“融和”这一主题,上述几种活动仅仅是庄市学校新镇海人融和教育活动的一部分。

2.面向家长层面的融和文化活动

为提升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家长自身素质,提高家教能力,促进其融入镇海,我校采用了集中学习、送教上门、参观座谈、短信联系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家长的融合文化活动。如,学校创办面向家长群体的简报《新乡·心桥》,每月一期,至今已出版16期。简报分四个版面:第一版主要报道学校重大事件、新闻等;第二版“家有儿女”主要收录学生及家长的文章,分享教育成功的经验;第三版“法礼课堂”宣传法律道德、文明礼仪、安全卫生等小知识;第四版“镇海印象”介绍镇海的名胜古迹、风俗人情、方言小吃等。简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的支持,成为家校之间联系的心桥、沟通的平台,成为学生家长知庄市、爱新乡、融镇海、做新镇海人的窗口。

我校精心组织编写了两本家长读本———《阿拉镇海》和《我与新乡共成长》。读本根据家长自读的特点,设计形式活泼多样,内容深入浅出,较多地反映了镇海的历史与现实,体现了镇海的传统文化与镇海人的价值取向。

学校组织学生和家长代表共游“江南第一学堂”,共同了解晚清、民国初年的宁波帮学堂文化;参观宁波帮博物馆,感受宁波人大气开放、勇创大业、报效桑梓的精神品格;沿途欣赏镇海新城的巨大变化,感叹镇海经济的迅猛发展。通过缅怀先辈的伟绩,更深入地走进镇海,激发家长身为新镇海人的自豪感,也用前辈的事迹,激励他们传承先辈的精神,在新乡奋发图强,共创美好生活。

此外,学校还开辟“融合讲坛”,邀请优秀家长成立“新镇海人”宣讲团,让家长走上讲台,用现身来说教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组织家长征文,鼓励家长在新乡的生活、工作以及家庭教育的感想写出来,择优汇编成册;每学年评选表彰“十佳新镇海小公民家长”;组织亲子活动,让家长们在与孩子互动的游戏中分享亲情的快乐;开设家长来信绿色通道,答惑解疑;组织“家长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师生风采……

融合文化成果初现

1.营造了平等和谐、宽容温馨的校园氛围

我校自推进融合文化建设以来,学校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师生一起追求真知、奉献爱心;一起感受欢乐与成功、实现自我。校园里的每个人都享有一份爱,得到一份尊重,拥有一份机会,获得一份成功,从而营造了平等和谐、宽容温馨的校园氛围。

2.促进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自校园融合文化建设实施以来,我校的学生文明程度大大提升。一些有不良生活习惯、不文明言行的学生有明显的转变,对社会、对家庭、对人生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学生的读书学习更加自觉、勤勉、刻苦。学习目的性更加明确,学习态度也愈趋端正。不少学生已能在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上作出努力,学生的学业成绩总体上有明显提高。

3.促进了学生家长作为新镇海人的素质的提升

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不再那么粗暴,更加关心孩子的生活与学习了,80%以上的学生家长对自己、对孩子、对未来充满信心。学生家长的文明程度和法律、卫生意识也获得较大提高。从学生问卷反馈信息得知,家长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不文明言行有了明显的转变,家长对社会、对家庭、对人生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

4.增强了学生及家长对镇海的认同感、归属感

自校园融合文化建设实施以来,通过课堂授课、生活融入、活动实践等途径,充分发挥学校育人功能,帮助学生和家长更多地了解镇海、感知镇海,进而融入镇海、热爱镇海。据我校对学生和家长的问卷调查表明,95%以上的在校学生家长对镇海的情感距离大大拉近,对镇海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流动人口家庭更见亲情、更见文明、更见和谐。

5.提高了在校教师的执教能力

校园融合文化建设过程中,全校教师全员参与,全程参与,正是在这参与过程中教师获得了更多的培训与实践的机会,因而无论在教育观念的转变上还是在知识结构的改善上以及教学能力的提高上都有了较大的收获。

6.促进了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我校融合文化建设上的种种举措已在社会上、在家长群体中产生了很好的口碑,并形成为学校特色。不少媒体经常对我校这一办学特色进行报道,省、市、区各级党政及教育部门主要领导曾多次到校调研,对于我校特色办学之路都予以肯定。

引发的思考

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我们学校能做的工作也是微乎其微,在学校融合文化推进的近四年时间中,在欣喜地看到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不少的问题,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这些思考主要有:

1.在校教师对融和文化的引领能力有待提高

作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不仅学生都来自外省市,教师队伍中也有不少来自外省市,而融合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同时又要求教师全员参与,这就给教师的指导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虽然我们也强化了教师的培训,但地域文化的积淀非短期内能完成,因而教师的指导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如何提供有效指导促进,还需要我们做出很大努力。

2.流动人口学校学生及家长的融和需要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制度 第4篇

(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29 编辑:中国苏州网责编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管理

第四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第五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受理流动人口提交的入学申请及各类证明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受理。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第六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应逐步提高。

第八条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有异议的,流动人口应于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九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第十条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于7月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第十一条

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第十三条

归国华侨、外籍华人、现役军人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章

入学流程

第十四条

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居住证为准)的,应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4月3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第十五条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5.预防接种证原件。

第十六条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第十八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当积分入学工作结束后,市、区两级监察部门会同流动人口管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学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条

社会各界及流动人口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入学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的监察、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教育等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依法提请职能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排名。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对入学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原有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第5篇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学校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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