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2024-06-08

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精选5篇)

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第1篇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瑞溪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创新与思考 第2篇

关键词:二级教代会制度,高等学校,民主管理

教代会作为高校基本的民主管理形式, 多年来为维护教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保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促进高校发展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发挥了积极作用[1]。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与必要补充形式, 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尤其是在民主管理方面。实践表明, 高校建设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推进民主管理、确保院系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能增强教职员工民主意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领导的责任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

一、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一)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与必要补充。

高校教代会制度是高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教代会制度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大事, 是对学校长远目标负责的, 是矛盾的普遍性。对于综合性高校而言, 文、理、工各类学院并存, 各类学院的管理有其特殊性, 教代会形成的各项决议不能适应所有的学院, 如学院的二次分配制度、福利制度、奖励制度等, 教代会决议只能成为指导性文件, 因此, 二级教代会制度的成立就显得格外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教代制度的延伸, 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在各类学院的具体作用与重要地位, 是教代会制度的必要补充形式。离开二级教代会制度, 有可能导致教代会制度在各学院的职能缺失。

(二)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与民主治校的客观需求。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依据《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具体体现[3], 反映出高校依法与民主治校的客观需求。高校有许多基于法律依据的规章制度, 最能体现民主意志的莫过于高校教代会制度。高校广大教职员工是民主意识主体, 其言行举止、精神面貌反映出学校民主管理成效。学校发展规划、各种决议等能否通过以及通过率大小, 都直接决定于来自广大教职员工的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制度直接根植于教师基层土壤中, 是学校民主与依法治校的桥梁与纽带, 是真正反映高校依法与民主治校客观需求的平台。

(三)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和责任感的有效举措。

不少教职工民主意识淡薄, 主人翁责任感不强, 表现为只关心自己的事情, 对学校以及学院的诸多事宜漠不关心。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其中教职工没有“参政议政”的平台是个重要因素。二级教代会引导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使得更多的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督院事”, 不仅体现了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也提高了教职工参政议政水平, 增强了依法办学、依法治院的民主法治意识[4]。

(四) 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院务公开的最佳途径。

院务公开是学院民主治院的体现。院务公开的形式较多, 但最有效的公开形式是二级教代会制度。通过二级教代会可以将教职工关心的大事, 如奖励、晋级、职称评定、津贴分配方案、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学历培训等进行广泛讨论, 并将结果及时公开, 可以起到透明办事、减少矛盾、缓和关系、事倍功半以及沟通顺畅的作用, 既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 又促进了学院民主治院。

二、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误区

(一) 混淆了二级教代会与全院教职工大会的内涵。

二级教代会与全院教职工大会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会议形式。就会议内容而言, 二级教代会至少要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工会主席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年终津贴分配方案等内容, 再经过讨论、汇聚建议, 最后经大会表决通过。对没有通过的内容需反复完善后再次表决直到通过后才能实施, 体现的是全体会员的民主意志。全院教职工大会的内容主要是宣布院务会决定的事宜、总结过去工作、安排当前工作等, 不需要教职工讨论, 教职工只需遵照执行即可, 体现的是教职员工的责任意志。由于不少院领导没有认真区别两种会议的内涵, 经常错误地以全院教职工大会替代二级教代会, 使二级教代会开得不伦不类, 折射出的是部分院领导的民主意识淡薄。

(二) 形式主义使二级教代会制度职能缺失。

为了完成校工会要求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任务, 一些学院应付了事, 使二级教代会流于形式, 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一是会前没有选举工会代表, 理由是学院人数少, 没有必要选举, 其结果是违背了二级教代会的法定程序;二是会前没有佂集提案, 理由是多次的大会小会已经解决了所有的问题, 其结果是剥夺了教职工“参院政”的权利;三是不重视工会工作报告, 理由是工会工作不是重要工作, 其结果是割断了院领导与教职工联系的纽带;四是会中没有讨论, 理由是越讨论事越多, 其结果是阻断了教职工“督院事”的权利;五是会后执行力度不够, 理由是开完会了事, 其他无关紧要, 其结果是伤害了教职工对于二级教代会的信心。

(三) 二级教代会组织建设弱化导致其运行机制不规范。

此类误区主要体现于以下三方面: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学院分工会干部都是兼职人员, 无职级、无待遇、地位不高、腰杆不硬、说话没有份量;学院没有针对分工会干部培训与提高计划, 分工会干部的业务水平有限, 以至于工会组织难以承担二级教代会主要推动者和组织者的责任。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素质偏低。由于缺乏使命感, 责任感, 怀疑学院民主程度, 不了解教代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义务和权利等现象的存在, 代表要么不参会, 要么不带耳朵参会, 不能担负起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职责。二级教代会制度机制不规范。二级教代会制度不健全, 其职权范围、组织机构、民主程序等不具体明晰, 各职能的实施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使得学院在二级教代会的具体操作上随意性较大。

三、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创新策略

(一) 提高学院领导的民主意识。

学院领导尤其是一院之长是学院大船航行的舵手, 左右着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是学院前进的风向标。学院的民主之风能否盛行, 民主制度能否落实, 首先取决于学院主要领导。很难想象, 一个缺乏民主意识的领导能创造出一个民主之风盛行的学院。无论在何种情形下, 提高学院主要领导的民主意识都应该是第一要务。

(二) 加强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学院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载体, 分工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则是二级教代会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保障。加大分工会干部队伍培训力度, 健全分工会组织机构不仅很有必要, 而且还要制度化、长期化。一是院党政领导要重视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在政策上、措施上要给予大力支持, 使分工会干部的工作受到应有的尊重。二是将高学历、高职称、热爱工会工作的人员输送到分工会干部队伍中来, 提升分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更好地完成分工会各项工作。三是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分工会干部培训班, 培养分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 提高分工会工作的工作效率。四是充分放权, 让分工会不仅能自行处理分内的工作, 还要求分工会积极参与学院各项管理工作。

(三) 组织好二级教代会召开。

二级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知院情、参院政、督院事”的最重要的民主渠道, 也是体现学院民主水平的重要标志。二级教代会组织应该从分工会代表产生、提案征集与答复、工作报告审议以及大会决议的落实等多方面统筹进行, 不仅要在宣传发动上下功夫, 更要在效果上取得实效。二级教代会召开不仅是分工会的工作, 应由学院党总支牵头, 将二级教代会工作上升到全院重大事情。最可怕的是走过场的二级教代会, 这样的二级教代会还不如不开。

(四) 执行好二级教代会制度形成的决议。

二级教代会制度形成的各项决议关系到学院的发展与会员的切身利益。决议首先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与前瞻性的。决议在执行之前, 不仅要在二级教代会上通过, 还要看通过率。对于通过率较低的决议, 建议反复讨论, 全面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后再执行。对于特别重大的决议, 应该进行由代表再次表决达到通过率后再执行。决议一旦按要求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应, 应该严格执行。一是要制定决议执行的保障机制与措施, 让决议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跟踪决议执行效果, 监督决议执行力度;三是要兑现决议, 使决议落到实处。决议执行不好, 就会影响到二级教代会的可信度, 进而影响工会会员们的民主意识, 形成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 .王彩虹, 李瑶.高等学校教代会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9 (23) 6:64~67

[2] .刘威.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作用及改进措施[J].中国电力教育, 2009 (138) 6:196~197

[3] .吴晓红.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现状分析[J].黄山学院学报, 2010 (12) 6:126~128

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第3篇

关键词:教代会;现代大学制度;民主监督

中图分类号:G5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235-02

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这为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校的发展,一方面学校的事务和各种关系更加复杂,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另一方面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愿望和诉求日益增强,对教代会的要求越来越高,教代会存在的一些不足就凸显出来。

一、教代会制度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教代会地位

教代会的地位与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联系在一起的。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就要求教代会必须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条例》第2条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我国高校普遍建立的教代会制度,为广大教职工搭建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平台。教代会能让教职工在参加学校管理的实践中体会和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从而激发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和自觉性。教代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已被高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给予充分的肯定。

(二)教代会作用

1.促进上下级关系和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在学校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高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上下级关系和教职工之间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其成绩是公认的。教代会制度本身就更为直接地体现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本质,一方面所涉及的是全校教职工参与管理,提高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它所审议和讨论的问题或提交的提案更为关乎自身利益,如学校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奖金的分配等等。这不仅增强了广大教职工参政议事的兴趣,使他们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共同交流,而且对学校的发展表现出更多的关注、理解与支持。通过教代会制度的实施,真正唤起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教代会在领导与教职工中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把领导的决策化为教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学校上下一致形成合力,为实现学校的工作目标而高效运作。

2.推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教代会体现对广大教职工主体地位的尊重,通过教代会建立一套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让教职工有表达意愿的渠道,让教职工有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的机会。一方面,教代会规范了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了教代会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把全体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教职工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教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校园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教代会使教职工加入商量处理学校事情的行列,为教职工更广泛地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管理自己的事务提供了实践保障。因此教代会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提升教职工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等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教代会不仅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具有主人翁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而教代会恰恰为广大教职工锻炼与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提供了条件。正是在直接参与了教代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许多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了逐步的锻炼,自身素质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

二、现阶段教代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教代会的实践,教代会的成绩是显著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校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方面学校的事务和各种关系更加复杂,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另一方面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愿望日益增强,对教代会的要求越来越高,教代会存在的一些不足就凸显出来。

(一)高校教代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随着时代的进步,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条例》就显得很不完整。《条例》个别条款已过时,具体条款和内容不充足。如有关住房市场化问题、岗位聘任问题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问题等等。特别是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问题,评议的结果起什么作用,评议的双方都感到难以操作,此项职权的落实还存在较多问题。而《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也只提出“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民主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实际操作内容,只停留在一般口号上。随着教育改革、教职工工资改革不断深入和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劳动人事关系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愈加显现。教代会的法律法规应跟上学校发展的脚步,高校广大教职工企盼新的高等学校教代会法律法规的颁布。

(二)个别高校领导对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有一定差距

应由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嫌麻烦不提交教代会而直接由领导班子决策,忽视教代会的作用。教职工民主意识超前,教代会制度滞后,这对矛盾不解决将导致民主愿望得不到实现,民主需求得不到满足。《工会法》第1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可确定工会的权利,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工会若出面纠正只能是协调,结果怎样还是取决于党政领导,因为工会主席的岗位是领导确定的,不听话就可能被撤换。

(三)教代会有走形式的现象

不管是不是应该教代会审议的事项统统提交到教代会上;教代会讨论提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教代会提案不能很好地落实;个别学校不能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工会主席岗位人选经常变动等,在发挥教代会作用上略显不足。教代会只起到信息公开作用,教代会职权难以落实,职能难以正常发挥。

三、推进教代会制度创新的若干具体问题探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推进教代会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议大事、办实事原则;二是坚持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重点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是坚持组织好教代会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经常性活动,延伸教代会职能;四是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

(一)从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入手,主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支持他们主动开展工作。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以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为抓手开展监督工作,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例如,针对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住宅房价问题,及时召开咨询会,请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向住户代表做出说明,并有针对性地回答教工的质询问题。

(二)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

针对教代会提案中出现的数量不多,一些提案质量不高,落实过程中一些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落实不力的状况,学校应认真改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缩短提案征集时间,提高提案工作实效性;提案需多名以上代表签名生效,进一步扩大提案的代表面;在提案落实工程中,明确了落实流程和责任单位: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后,提出建议承办单位,转交学校行政;校办负责提案办理过程中校领导审批、承办单位办理、校领导核定、交付提案工作委员会等流转交接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落实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使党委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和协调;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落实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提案本人,请提案人对承办部门的答复给予反馈意见。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在学校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学校改革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及时做出决策或调整,而一些重大改革按民主管理的要求,应当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为了保证学校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发展,确保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学校改进加强教代会工作,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行使教代会审议或通过职能。

(四)在管理重心下移过程中,不断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扩大基层民主

管理重心下移是我校适应时代需要,构建现代大学管理体系而进行的一种深层次体制改革。目的在于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和模式,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过程管理。学校把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管理、任务和责任及权利整块划拨到学院,使学院成为负有重大管理责任的学术机构和行政实体,可以有更多的权力来调配所掌握的各种资源,结合本院实际采取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总之,实现教代会制度创新,使教代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最终目的是要教职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它既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一切从教职工的利益和学生的利益出发,就一定会使教代会在学校和谐发展中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郭世明.教代会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EB/OL].http://www.doc88.com/p-478420507354.html.

[2]刘士义.强化民主管理,推进企业和谐发展[J].吉林工运,2007,(7).

民主视阈中的教代会制度理论诠释 第4篇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保障机构。教代会制度能够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对教代会制度作全面深入的理论诠释, 能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 将民主思想拓展到学校组织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教职工权益维护等领域, 为实现学校组织民主、决策民主和实施程序民主进而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民主化发展提供理论基石。

一、民主、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教代会制度的核心理论基础

“民主” (democracy) 一词, 源于古希腊语。西方民主发展史上, 古希腊柏拉图 (Plato) 和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都是雅典社会民主政治的亲历者和见证者, 也是最早讨论“民主政治”的人。柏拉图受苏格拉底被审判的影响, 认为民主是“不加区别地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 而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民主可以使人们享有随心所欲的自由, 拥有最为多样的人物性格。 (其结果是‘宽容的制度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理想’) ”亚里士多德概括了民主制度的两个基本原则即“自由” (轮流统治和被统治;数量上的平等) 和“按照你喜欢的方式生活”。这两项设计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公共决策始终反映人民的意志。18世纪孟德斯鸠提出了影响后世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思想和“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民主, 关键不是看政权是否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 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民主思想。同时代的卢梭 (Rousseau) 发挥了古典“民主”概念中“人民主权”的思想, 认为“人民主权”即是反映了人民意志的权力, 反对孟德斯鸠提出的“代议制”或“间接民主” (indirect democracy) , 提出主权不可“转让”、“代表”或“分割”的思想, 提倡一种公民直接表决的“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 , 以防止“人民的主权”被议员或代表们滥用、篡夺或架空。20世纪, 杜威 (John Dewey) 和罗伯特·达尔 (Robert Dahl) 深入研究并拓展了“民主”理论, 使民主思想进一步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和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中。

卢卡奇在《民主化的进程》一书中将社会主义民主界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把人看作一种能动的创造物, 这是人的类存在的真实性质, 由于他在日常实践中必定是能动的, 这种实践把人类的劳动对象化, 把客观的产品变成由人自己自觉地创造并履行人的有目的活动的对象。社会主义民主是允许客观性的政治体制, 它并不违背客观性的固有规律, 而成为自觉能动的人在有目的的设计中的一种工具。”他运用“市民社会”、“类存在”和“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等德国古典哲学和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概念, 试图为社会主义的民主化体制作出哲学论证。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层、集团的社会、各个人、阶层和集团之间存在争议, 而争议总是需要裁决的, 而裁决就要达成某种协议。民主就是要保证这种裁决能为大多数人接受, 这种协议能成为大多数人控制的途径和手段。卢卡奇认为“民主的深化并不寓于社会的平均分配之中, 而是寓于社会各个人、阶层和集团的合理协议之中。社会主义的民主化, 就是要充分发挥人作为类存在的自觉能动性, 发挥劳动者在政治、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积极参与作用。”[1]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当家做主, 以不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命题包含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并通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国家执行机关, 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 人民群众又可以通过行使自己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通过各种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 实现全面的、广泛的民主参与和群众自治[2]。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核心思想, 也正是支撑我国教代会制度的核心理论。

二、教育民主化和学校民主管理实践———教代会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依据

在民主社会里, 握有实权的各级领导直接或间接通过自由公正选举产生,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唯一合法性来源是国家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政治权力得到人民的有效制约, 国家鼓励竞争式参与;公民在宪法内有最大限度的自由言论、选举权。评价民主政治的客观标准是看是否进行普选, 公民参与程度如何, 法制情况如何, 政府机构运作是否透明, 人权是否得到维护和保障、公民的责任感如何等等。

“教育民主化”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 已成为21世纪全球教育变革的重要趋势。就其具体内涵而言, 有学者从教育阶级属性的变革出发, 认为“教育民主化”就意味着“逐步打破教育由少数人, 特别是社会统治者所垄断、主宰、专制, 而使之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所享受、掌握和利用”。[3]法国教育史学家米亚拉雷和维亚尔认为“教育‘民主化’这一概念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包括两个方面:教育面前的平等和参与教育管理的平等”。[4]教育民主化就是以民主的精神去改造教育, 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教职工最大限度地参与学校各实践工作环节, 实施民主管理。学校民主管理是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民主范畴中, 民主管理是指一种按照预定的程序和规则, 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制定决策的机制。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是《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教职工的政治权利, 是推进我国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需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要按照民主的要求改造教育或学校工作的所有方面——对象、制度、方法、师生关系、管理、内容、组织形式等, 使之处处体现民主的精神, 成为“民主实践的典范”[5]。民主管理作为教育管理的主流思想, 已成为最有效的学校管理制度, 是教育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 包括决策民主、组织民主、实施民主和效果反馈民主等, 涉及政治民主、学术民主、经济民主、生活民主等方面。其组织形式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以及领导与师生对话会、各种形式的教师座谈会、教学研究会等, 旨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而它最主要的体现和标志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6]。教代会制度本身十分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 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办好学校, 以更好地体现教育的公平、正义, 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民主发展。

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权益保障———教代会的组织性质及组织愿景

1.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92年4月3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后来于2001年10月27日决定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5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 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还有, 《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其他相关管理条例中, 都对教职工进行了“学校主人”的身份界定。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各个部门, 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能及时准确地把握部门工作信息, 能为学校行政管理者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供信息平台, 是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2.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民主监督机构

在我国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行政权力与民主权利的行使都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 两者是统一的。但是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 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于是就会出现行政权力与民主权力的对立。阿克顿也曾说:“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 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7]所以, 在民主法制社会中通过民主监督机构对行政权力的运用进行一些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和约束, 可以使权力的运用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防止权力滥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教代会制度就是对学校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它在学校中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以改进领导作风, 克服官僚主义, 加强廉政建设, 提高行政权威, 有效地改善学校党群关系、干部关系。同时, 民主监督属于民主管理的范畴, 教职工只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才能切实有效地实施监督, 也只有有效地实施监督, 才能使广大教职工更加密切地关注学校工作和学校事业的发展, 更深入、更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去, 当好真正的主人。

3. 教代会是教职工权益保障机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民主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社会的繁荣进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 促使广大教职工民主意识增强, 他们企盼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 尤其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扩大基层民主, 希望能直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教育用人机制改革, 使得一些利益关系面临新的调整, 教师聘任制、新的人事分配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制度等的改革, 都必将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是实现教职工迫切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四、教代会与学校其他组织关系的协调———教代会工作运转的外部条件

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是提高学校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但要使教代会职能得以正常发挥, 以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就必须处理好它和学校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1. 教代会与校长 (校办) 的关系

我国中小学的校长负责制和高校的党委领导下的校 (院长) 负责制, 已明确了在学校管理事务中, 学校党组织不再是决策机构, 教代会也不是权力机构, 校长才是学校管理的主体和中心。但1985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 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由此可知, 校长作为学校最高行政权力执行者与教代会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并不对立。教代会制度本身就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制度正是校长行政管理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机保障, 教代会的工作是对校长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校长 (校长办公会) 的行政管理也必须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 责成有关处室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 自觉地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

2. 教代会与党支部 (党委) 的关系

党支部 (党委) 是学校的政治思想领导核心, 学校教代会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管理组织。教代会只有坚定不移地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才能确保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渠道的畅通, 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同时, 学校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工作, 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 切实加强对教代会的政治思想领导。学校党组织要把教代会工作摆在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 要定期研究和决定教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听取教代会及其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党支部的有关会议应吸收教代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遇有重要情况, 党支部应向教代会负责人进行通报, 使他们了解情况, 协助党委做好工作。

3. 教代会与校工会的关系

学校工会与教代会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组织, 在组织性质、组织成员的构成、组织基本职能的实施等方面是不完全等同的。首先是性质不同, 教代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而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次是组织形式不同, 教代会是校内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没有社会上的纵向和横向联系;而工会有中央到地方、基层的组织系统,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 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联系。再有是职能不同, 教代会只限于校内民主管理, 偏重于对行政决策、管理的监督;而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 (参与、建设、维护、教育) , 偏重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权利, 没有决策、决定权。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 学校工会组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是学校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 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各项职能的发挥、决案和议案的检查与监督、提案的落实等具体工作都是由工会牵头负责的。工会从硬件和软件上对教代会制度提供支持, 促进教代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并将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地通报给教职工, 使教代会更加贴近教职工, 符合教职工的利益和需求。

教代会是教育民主化在我国发展的实践产物, 十分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然而我国教代会制度建设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方面尚存诸多问题与困难。对我国教代会制度作全面的理论诠释, 一方面希望能对教代会的实践工作有较为清晰的理论指导, 另一方面以期对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推进教育民主化发展等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能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视角。

参考文献

[1]张翼星.卢卡奇晚年论马克思主义的革新和社会主义的民主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998 (2) :66.

[2]王寿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论.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40.

[3]黄济, 王策三.现代教育论.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6.183.

[4]米亚拉雷, 维亚尔.世界教育史 (1945年至今)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1.314.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6.47.

[6]沈芸.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 2005:3.

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第5篇

【关键词】教代会 职权 存在问题 民主建设 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1-0006-02

一、中职教代会的职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教代会的职权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核心,准确理解教代会职权的内涵,切实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是保证教代会在学校改革和民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内容,是保证教代会议事质量的关键。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职权的表述添加了新的内容。

1.知情权

教代会职权规定,教代会代表要“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发挥学校管理者和广大教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沟通达成共识,才能形成群策群力、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教代会上的校长工作报告和其他信息沟通渠道,使教职工及时了解学校各方面的情况、面临的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不仅能够增强教职工进去意识和大局观念,还能够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实现集思广益、民主办学的目的。

2.参与权

教代会职权规定,教代会代表要“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改革涉及办学方针、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广大教职工不仅应该是涉及学校改革的实践者,更应该是决策设计的积极参与者。

3.表达权

教代会的职工代表来自学校的方方面面,代表着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教代会职权中规定,教代会代表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教代会代表敢于和勇于表达他们的观点,让他们参与管理,通过广泛讨论形成决策,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能从不同层面获取有利于学校改革的意见建议,所以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

4.监督权

“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这些规定赋予教代会代表民主监督的权利,不仅是对广大教职工代表的信任和依靠,更是保证学校民主建设的内在需求。监督权的落实有利于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保证中职改革始终沿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广大教职工负责的方向发展。

二、中职教代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教代会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中职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成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各中职在执行教代会制度方面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职教代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教代会工作的开展和教代会应有作用的发挥。

1.教代会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中职教代会制度作为中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在《教师法》、《教育法》等法规中都已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早已确立。但一直以来,只有教代会制度的法律规定,而缺少教代会实施细则、操作法规的法律规定。这样制约了教代会工作的开展,也说明教代会的法律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些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学校的领导没有真正从思想上把教代会制度建设摆到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位置,或者不能按规定定期召开教代会,或者对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议题的确立、代表提案的征集以及提案落实等工作重视不够;或者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抛开教代会进行;更有甚者干脆取消教代会。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教代会地位的体现和作用的发挥。

2.教代会职权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

发挥教代会作用的重点是落实教代会的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中职学校普遍重视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已经成为所有中职召开教代会的主要议程,而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不多;有的中职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举措和基本规章制度并未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即由学校颁布施行;特别是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中职中难以开展,这些问题对于教代会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职能的落实都存在着影响。

3.教代会的长效机制还未能有效建立

中职教代会作为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其职能的发挥是建立在经常不断地工作的基础上的。但目前,很多中职对每年教代会的召开都比较重视,而在闭会期间发挥教代会的长效作用,则重视不够。尽管中职教代会有专门的委员会,但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不够规范,日常参与监督不够,严重影响教代会的实际效果。

4.教代会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管理的能力有待提高

教代会代表主要是一线的教师和职工,一方面他们的日常工作繁忙,投入教代会工作的精力有限;另一方面教代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代表对教代会的认识不够,影响了一些代表参与的积极性。目前,很多中职的教代会代表对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的不多,极大的影响了其参与管理的能力、议事水平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少数代表责任心不强,不能积极主动向教职工宣传教代会精神、认真听取和准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提建议、写提案时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拿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提出的问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缺乏大局观念和政策观念。

三、创新中职教代会工作的思考

面对中职在教代会工作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中职要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就必须在坚持教代会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创新。

(一)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完善措施

1.建立重点发言制度

教代会上,议程重要的一项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此项议程有助于代表对学校的整体发展思路和进程有所了解。很多学校的教代会议程中并不涉及学校发展以及教职工权益等部分重点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建立重点发言制度,挑选攸关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点部门进行工作汇报,便于教代会代表掌握学校发展规划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代表在行使职权时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2.建立教代会代表质询制度

所谓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制度,就是教代会代表就他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学校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对话,提出质询,相关领导要当场解答,限期落实,按时反馈。教代会代表听证质询,是教代会组织和引导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公共事务民主监督一种新的方式和机制,不仅有利于畅通领导与代表的沟通渠道,更有利于调动教代会代表的积极性和对会议的参与度。

(二)发挥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

每年召开一次的教代会时间非常有限,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教代会应有的作用,必须在闭会期间加强认识、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办事机构的的作用,保证教代会代表履行义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代会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

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都要加强学习,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教代会制度的认识。首先,学校行政领导要认识到越是支持教职工参与、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就越能获得教职工对行政工作的信赖和支持,有利于群策群力推进学校的管理工作。其次是学校的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思想认识要提高,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自己的民主权利,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应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和参与学校教代会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这样,从领导到教职工都从思想上形成了共识,坚持和创新教代会工作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在闭会期间相关部门要配合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工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程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代表提案的严肃性,高度重视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工作,通过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确保将提案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提案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不断树立教代会日常组织的威信。有条件的中职可建立“网上提案处理系统”,不仅方便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每份提案的提交、处理都有迹可循,也便于代表了解提案处理的进度及处理结果,有利于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3.发挥工会作用

作为教代会办事机构的工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落实教代会决议和实施教代会各种制度的常设机构,为保证工会的工作开展,除了例会制度外,工会要通过沟通、参与、支持、配合等形式,协助各部门更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出各项促进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议案及合理化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培训机制

教代会代表的素质和参与管理、议事能力的高低,是保证教代会质量的基础;教代会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教代会作用的发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通过认真的学习教代会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是教代会代表、及其相关人员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议事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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