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

2024-06-08

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精选6篇)

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 第1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63号

2005-12-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结合建设地域环境和项目污染特征等因素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二条 投资建设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第三条 列入本规定附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局审批。

除附录中规定的“其它项目”外,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属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农业综合开发、垦荒;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畜牧养殖;一般货物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和娱乐服务;房地产开发;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站、血站;学校等14类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均由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除附录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结合地方情况提出,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化工、酿造、废纸造纸等污染较严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设区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下放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和环保政策中,属于限制类的项目,上收一级管理。分级审批规定中属于设区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上收省环保局审批,属于县级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上收设区市环保局审批。

第六条 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审批管理权的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行政许可文件要求,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主动、及时报告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使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七条 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建设项目的不当行政许可和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消和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 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环发[2001]18号)的规定,应及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该项目审批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每半年(6月底、12月底)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每年(次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赣府厅发[1997]29号文)同时废止。

附录: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 第2篇

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

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 第3篇

1 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种畜禽, 包括畜牧业生产中种用的猪、牛、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种用的鸽、鹌鹑、蜂等特种经济动物, 以及它们的胚胎、精液、卵等畜禽遗传物质。

2 分类分级

根据种畜禽代别和种质要求不同, 从技术上分为以下类别和层级:

2.1 种畜禽场分为三级:

原种场 (配套系曾祖代场) ;一级扩繁场 (配套系祖代场) ;二级扩繁场 (配套系父母代场) 。

2.2 保种场分为三级: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临时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2.3 畜禽改良站 (点) 分为三级:

:区域性种公猪站;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家畜改良服务站 (点) 。

2.4 商品畜禽扩繁场:

商品仔猪扩繁场、孵化坊。

3 验收组织

在本省境内从事种畜禽繁育和推广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依法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专家现场验收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结论。专家组由管理部门、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等有关人员组成。

3.1 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许可证审核发放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 原种场 (配套系曾祖代场) 、一级扩繁场 (配套系祖代场)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域性种公猪站等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3.3 二级扩繁场 (配套系父母代场) 、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等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由设区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3.4 商品仔猪繁殖场、孵化坊、家畜改良服务站 (点) 等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并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4 选址布局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1 场址选择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距离居民区、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和化工厂、屠宰场等一千五百米以上, 地势高燥, 水源充足, 交通便利。

4.2 种畜禽场要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 同场的商品养殖区与种畜禽生产区必须严格分开, 要有隔离设施。场区布局合理, 符合种畜禽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

5 基础设施

水、电、路基础设施完善,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5.1 家畜原种场、一级扩繁场有种畜性能测定栏舍。

5.2 种公猪站 (生猪供精站) 有运动场、采精室、检测室以及精液生产、分装及贮存等设施设备。

5.3 种牛场、种羊场有足够的饲料地或放牧地, 有饲草加工调制等设施。

5.4 种禽场有种蛋贮存库和孵化间及孵化设备, 其中种鸭、种鹅场有足够水面, 且水质清洁。

5.5 孵化坊有种蛋贮藏、孵化、种苗存放等设施。

5.6 家畜改良服务网点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经营范围相配套的冰箱、液氮罐、恒温箱、输精器械等设施设备。

6 种群规模

为保证畜禽育种需要, 不同级别的种畜禽场必须达到相应的种群规模和血缘要求:

6.1 种猪场种群规模。

6.1.1 原种场:大约克、长白单品种基础母猪500头以上, 单品种公猪8个以上血缘;杜洛克基础母猪300头以上, 公猪8个以上血缘;其他品种参照执行。

6.1.2 配套系曾祖代场: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150头以上, 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60头以上, 且三代内没有亲缘关系的血缘5个以上。

6.1.3 一级扩繁场:大约克、长白单品种基础母猪300头以上, 单品种公猪6个以上血缘;杜洛克基础母猪150头以上, 公猪6个以上血缘;其他品种参照执行。

6.1.4 配套系祖代场: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200头以上, 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50头以上, 且三代内没有亲缘关系的血缘4个以上。

6.1.5 二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6.1.6 商品仔猪繁育场:生产母猪50头以上。

6.1.7 区域性种公猪站:采精种公猪100头以上。

6.1.8 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

6.2 种禽场种群规模

6.2.1 家禽原种场:

原种鸡场, 单品种基础母鸡存栏5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原种鸭场, 单品种基础母鸭存栏5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原种鹅场, 单品种基础母鹅存栏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原种鸽场, 单品种基础母鸽存栏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原种鹌鹑场, 单品种基础母鹑存栏5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其它家禽品种参照执行。

6.2.2 配套系曾祖代种禽场:

鸡、鸭配套系曾祖代场, 至少两个以上品系组成, 每个品系母禽存栏不少于2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鹅配套系曾祖代场, 至少两个品系以上组成, 每个品系母禽存栏不少于3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30个以上;

其它家禽曾祖代场参照执行。

6.2.3 一级种禽扩繁场:

一级种鸡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鸡存栏3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一级种鸭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鸭存栏3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一级种鹅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鹅存栏5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一级种鸽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鸽存栏5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一级种鹌鹑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鹑存栏3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其它家禽品种参照执行。

6.2.4 配套系祖代种禽场:

鸡、鸭配套系祖代场, 至少两个以上品系组成, 每个品系母禽存栏不少于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鹅配套系祖代场, 至少两个品系以上组成, 每个品系母禽存栏不少于2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其它家禽祖代场参照执行。

6.2.5 二级种禽扩繁场:

二级种鸡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鸡存栏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二级种鸭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鸭存栏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二级种鹅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鹅存栏2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二级种鸽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鸽存栏3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二级种鹌鹑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鹑存栏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家系20个以上;

其它家禽品种参照执行。

6.2.6 配套系父母代种禽场:

鸡、鸭配套系父母代场, 生产母禽存栏不少于10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鹅配套系父母代场, 基础母禽存栏不少于200羽以上, 公禽配套;

其它家禽父母代场参照执行。

6.2.7 孵化坊:

:年孵化能力2万枚以上。

6.3 种牛场种群规模

6.3.1 原种场:

单品种基础母牛500头以上。

6.3.2 一级扩繁场:单品种基础母牛300头以上。

单品种基础母牛300头以上。

6.3.3 二级扩繁场:基础母牛100头以上。

:基础母牛100头以上。

6.3.4 种公牛站:

执行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4 种羊场种群规模

6.4.1 原种场:

单品种基础母羊500只以上, 公羊6个以上血缘。

6.4.2 一级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羊300只以上, 公羊4个以上血缘;

6.4.3 二级扩繁场:

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公羊配套。

6.5 种兔场种群规模

6.5.1 原种场:

单品种基础母兔500只以上, 公兔配套, 6个血缘以上。

6.5.2 一级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母兔300只以上, 公兔配套, 4个血缘以上。

6.5.3 二级扩繁场:

:基础母兔100只以上, 公兔配套。

6.6 种蜂场种群规模

6.6.1 原种场:

单品种基础蜂群300箱以上。

6.6.2 一级扩繁场:

:单品种基础蜂群100箱以上;

6.6.3 二级扩繁场:

基础蜂群60箱以上。

6.7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6.7.1 猪:母猪100头以上, 公猪12头以上, 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

6.7.2 牛:母牛150头以上, 公畜12头以上, 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

6.7.3 羊:母羊250头以上, 公羊25头以上, 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

6.7.4 鸡:母鸡300羽以上, 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6.7.5 鸭、鹅:母禽200羽以上, 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6.7.6 兔:母兔300只以上, 公兔60只以上, 三代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

6.7.7 犬:母犬30条以上, 公犬不少于10条。

6.7.8 蜂:60群以上。

6.7.9 抢救性保护品种及其它畜禽品种的基础数量要求依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规定执行。

7 种源要求

种源来源清楚、健康、符合种用标准:

7.1 用于生产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 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7.2 引进的种畜禽要附有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引种凭证, 种畜还需要附带系谱证明、个体档案。

7.3 引种其它要求:

7.3.1 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扩繁场的种畜禽必须来源于国内外原种场;

7.3.2 二级扩繁场的种畜禽必须来源于一级以上种畜禽场;

7.3.3 配套系祖代场的种畜禽必须来源于国内外的曾祖代场或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7.3.4 父母代场的种禽必须来源于国内外的祖代场或家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7.3.5 种公猪站 (生猪供精站) 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原种场或一级扩繁场, 并经测定的合格个体;

7.3.6 地方遗传资源保种场必须从其它保种场、保护区引种。

7.3.7 其它种畜禽场的种畜禽必须来源于更高等级的种畜禽场或保种场。

7.4 为确保种群质量, 应保持合理的年更新率:

7.4.1 种猪25%以上;

7.4.2 种鸡100%;

7.4.3 种鸭及种鹅50%以上;

7.4.4 其他畜禽种15%以上。

8 技术条件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选种选育仪器等技术装备。

8.1 原种场、一级扩繁场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有育种分析软件及电脑等设备, 种畜场还应配备A超或B超、电子秤、饲喂测定等仪器设备。

8.2 二级扩繁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有育种管理软件及电脑设备。

8.3 区域性种公猪站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精液质量检测仪器和电脑等设备;非区域性生猪供精站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精液质量检测仪器和电脑等设备。

8.4 商品仔猪繁殖场、孵化坊、家畜改良服务网点的管理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具备与其业务相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从事人工授精的技术人员应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

8.5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9 防疫条件

有完善的疫病防控设施设备和健全的防疫制度, 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1 场区周围和场区内各功能区有明显的防疫隔离带, 场区大门口有消毒池, 生产区入口处有消毒池和消毒室;

9.2 场区有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9.3 有健全的消毒制度、合理的免疫制度和严格的疫病净化措施;

9.4 场内无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

9.5 同一场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1 0 环保条件

必须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物达到国家要求。

1 0.1 场区内净污分道, 雨污分流, 干湿分离;

1 0.2 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氧化塘、贮液池及固态粪发酵车间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并保证正常运转;

1 0.3 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 必须达标排放或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

1 0.4 种畜禽场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

1 1 管理制度

种畜禽场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 1.1 建立完善的种畜禽育种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兽医卫生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1 1.2 建立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 包括种畜禽标识、配种、分娩 (孵化) 、投入品使用、防疫消毒、病死畜禽处理、健康状况、性能测定、进出场等内容。

1 1.3 必须设立档案资料室, 对育种资料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 有专人负责, 并妥善保管好。

1 1.4 参加全省畜禽联合育种和种畜集中性能测定。

1 2 验收结论

医药: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第4篇

投资要点:

1、国务院会议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板块估值位于各行业中游,整体估值较为合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今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是我国医疗改革的一大进步,未来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缺人的现状将得到有效缓解,有利于民营医院、远程诊疗、便携式医疗器械等个股。

节前投资者持币观望气氛浓重,加之证监会清理配资等利空因素影响,导致前期备受关注、涨幅较大的医药股相比于大盘跌幅较大;二级子板块方面,医疗器械以-10.2%的跌幅排在六个子行业跌幅首位,跌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大部分公司分布在中小板与创业板、市值较小且前期涨幅较大。

今年以来医药板块整体涨幅较好,2015年截止到9月4日申万医药生物板块整体涨幅22.18%,而沪深300指数下跌4.75%。目前申万医药生物板块估值为40倍,位于各行业中游水平,整体估值较为合理。持续看好代表我国医药产业转型方向的医疗服务(金陵药业、泰格医药、迪瑞医疗、爱尔眼科、马应龙、千红制药)和生物医药(上海莱士、华兰生物)行业的发展前景,关注医药商业领域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个股(嘉事堂、瑞康医药、一心堂、太安堂),以及具有国企改革预期的个股(现代制药、国药一致)。

重点推荐:上海莱士、太安堂、国药一致、金陵药业和济民制药。

商会 会员服务项目 分级 第5篇

1.普通会员:

(1)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电子刊物(通过邮件发送);(2)免费获得赠阅沈阳市河北商会会刊;(3)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网站链接;(5)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6)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网站注册会员资格;(8)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定向收集的信息,市场信息及技术信息;

(9)优先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商贸合作与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10)优先优惠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商务展览活动;

(11)优先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行业性的研讨会、报告会及企业交流活动;

(12)优先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行业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技术服务;(13)优先优惠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培训;(14)优先优惠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项目、产品推介活动;(15)享有每沈阳市河北商会优秀会员评选资格;(16)优先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策划、招商服务;

(17)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金融周边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各种政府基金、金融优惠政策;

(18)优先优惠享受沈阳市河北商会提供的人才代理、财务代理、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服务;

(19)优先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提供的全方位宣传报道、媒体广告等优惠;

(20)优先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企业维权帮助;(21)优惠获得商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诊断、企业内训等企业管理顾问服务;

(22)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推介和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对话交流,反映企业呼声;

(23)免费参加每的会员年会。2.理事单位:

(1)享有普通会员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网站企业推广服务;(3)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大型招(投)标活动;(4)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5)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企业遇到经营危机时,可获得商会各方资源支持,由商会协助进行危机公关;(7)优先优惠获得商会掌握的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企业负责人专访报道;

(8)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9)免费享有商会统一印制的商会名片两盒;(10)颁发沈阳市河北商会会员单位铜牌;

1.(11)享有每年体检的服务,并且针对企业购买体检卡有团队优惠。

3.常务理事权益:

(1)享受理事的所有权益;(2)优先参加沈阳市河北商会组织的行业企业评价优质产品评选及行业排名活动;(3)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会刊软文宣传报道或产品广告宣传一次;

(4)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商会日常工作;

(5)出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6)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7)优先由商会推荐参与每年全国的各类评选及我会『优秀会员』评选;

(8)优先优惠获得福州商会掌握的主流媒体公益广告资源。4.副会长权益:

(1)享有常务理事的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网站大篇幅广告宣传;(3)免费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刊物软文宣传报;(4)优先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向政府部门推荐诚信企业评选及参政议政推荐;

(5)协助常务副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6)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5.常务副会长权益:

(1)享受副会长所有权益;

(2)协助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3)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4)享有商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龙头和表率之一;

(5)成为商会论坛、展览等活动的策划执行机构,直接参与决策和运作;(6)获得商会提供的各类商务考察的机会;

(7)优先获得商会组织的行业任务排行榜评选资格;

(8)当中央、省、市领导视察商会工作时,可获得参加商会组织的接待及交流对话活动;

(9)可免费获得由商会提供的行业专题报告;

(10)可优先获得沈阳市河北商会推荐参与商会接待的国内洽谈合作;

江西省建设项目分级 第6篇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和南通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崇川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工作方案”(崇开安发〔2017〕21 号)的通知》,按照南通市崇川开发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任务目标

力争到 2018 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2.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任职

姓名

所在岗位

组长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组员 XX XX

3.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开发区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4.主要原则

1、坚持风险优先原则。以风险管控为主线,把全面辨识评估风险和严格管控风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突出问题。

2、坚持系统性原则。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两道防线,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工作,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3、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确保责任明确。

4、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持续进行风险分级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入、深化,促使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5.

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6.工作内容

1、划分辨识单元。对整个生产系统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作业活动方式划分辨识单元,以生产车间、储存区域、工艺流程、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单元,科学划分。

2、编制辨识清单。参照国家安监总局《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 版)》,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岗位特点及职业卫生防护要求,采取全员参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详细地排查辨识各个岗位、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排查辨识清单。

3、开展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可选择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评估方法,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确定等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4、制定分级管控措施。企业针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类别和等级,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基本原则开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至企业的各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的责任人。管控措施包括技术、管理、个体防护以及应急处置等四个方面。同时公司、车间应分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位置、危险因素名称、风险等级、管控主体、管控措施等。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实行公司(厂)、车间(班组)、岗位三级公告。

6、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针对每一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对风险点的管控范围,将风险点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7、督促从业人员持卡上岗。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卡,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物品危险危害特性应知卡和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卡。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预案符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9、安全风险信息更新。登陆南通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系统填报基本信息。

7.推进步骤

序号 内容 时间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成立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领导小组 2018.3.1 公司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 2 拟定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方案 2018.3.5 领导小组/安全 安全部门负责人 3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培训 2018.3.10 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负责人 4 风险点辨识:划分辨识单元、编制辨识清单 2018.4.1 安全及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5 风险评估及制定管控措施 2018.4.9 安全及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6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措施等培训 2018.4.13 安全及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7 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长期 安全及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8 风险及管控措施告知、公示 督促从业人员持卡上岗 2018.5 长期 安全及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件 附件 2

培训记录

培训主题 风险分级管控 培训部门

培训讲师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 训 内 容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的工作方案》等。

○公司实施方案及辨识单元、风险辨识、分色、分级方法及管控措施制定方法等。

○ 风险评估结论、管控措施、应急处置等。

上一篇:假期活动报告下一篇:学科计划制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