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处置制度

2024-05-28

信访维稳处置制度(精选8篇)

信访维稳处置制度 第1篇

毕节市久安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信访维稳极端事件工作处置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我司客运车辆群访、罢运、闹事极端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控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群访、罢运、闹事极端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提高应急预防处理能力,做到机构、人员、预案、措施到位,对客运车辆群访、罢运、闹事极端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因燃油价格上涨、客运线路调整、经营期限到期及其他原因引起客运车辆的群体性上访、罢运、闹事、阻碍交通等极端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群体上访。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规定,较大规模地到党政机关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二)组织罢运。组织客运车辆集体罢运,扰乱正常运输市场秩序。

(三)制造舆论压力。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捏造歪曲事实,散布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信息,制造舆论压力。

(四)堵路闹事。组织客运车辆阻断交通、闹事,给政府及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四、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处置,认真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宣传法制观念,耐心教育疏导”的工作方法,贯穿预防和处置客运车辆群访、罢运、闹事极端事件的整个过程,防止事态扩大恶化,教育承包人、股东、驾驶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六、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客运车辆群访、罢运、闹事极端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体系、指挥协调体系,防患于未然。

七、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应急资源,预测预警突发群体事件,提高信息分析与处理水平。

八、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坚持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各部门密切配合,提高预防、处置极端事件的能力。

九、极端事件处置预案按《毕节市久安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十、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毕节市久安通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信访维稳处置制度 第2篇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2013年“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臵有力、依法规范的维稳工作处臵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孙晓峰任组长;副校长王轶任副组长,负责我校信访维稳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掌握和信息报告、日常值班以及预案启动后的综合协调、现场维护、特殊情况紧急处臵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臵,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臵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臵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

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值班。学校实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待岗制度,安排相关人员值班,遇有信访稳定方面的重大、紧急信息要迅速报告北格镇中心校。

2、接访。值班人员需做好每日接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全局的安全稳定及职工群众信访事项。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处臵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造成重大事件发生。

3、排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行动,排查重点是代课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存在问题的人员。

4、调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记录在案,必须及时处理,重大、紧急问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必要时与北格中心校取得联系共同处理。对发生在校内的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臵。

5、稳控。妥善处理信访稳定方面的问题,力保解决在内部,加强对幼儿园群体事件的防控,杜绝越级上访。对蓄意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教育稳控,确保不脱控。

四、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臵程序

1、学校信访工作联络员接报后,立即向校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中心校汇报。

2、应急状态启动后,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领导小组人员及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信访维稳处置制度 第3篇

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 政府和农民是两个制度变迁的主体, 一般而言, 政府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 农民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 但事实上却很难清晰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无论是基于经济政治发展, 还是基于国家社会结构的完善, 我国农村目前都是最需要变革的地方, 农民都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 这一现状决定了政府———尤其基层县镇政府在这场变革中的主导地位, 要求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主要的推动责任, 主动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实践中, 德庆县政府于2006年9月在广东省率先建立了“平安德庆乡镇群众工作站” (后按广东省的统一要求, 改建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自2009年5月起, 德庆县投入574.6万元, 建立了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13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193个村 (社区)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在群众家门口搭建起解决问题的平台, 将调处工作的端口前移到最基层的乡镇、村落, 有效解决了群众上访难的问题,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同时, 德庆县还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建设“绿色通道”, 搭建信访信息平台, 让群众信访、反映诉求更加便捷。

德庆县政府主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实践, 生动阐述了处于主导地位的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基于政府制度变迁理论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剖析, 尝试提炼出一些有益的经验以供地方政府参考。

二、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是以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为主创立的。该理论认为, 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建立一种稳定而有效的激励结构, 以减少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变迁是一个用效率较高的制度代替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 这种替代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制度的“生产过程”, 是要支付成本的, 并且费用是昂贵的。除非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 制度创新成本降低使得制度变迁变得合算, 否则不会发生制度安排的变迁。

而制度安排则“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包括“个人的”安排、“自愿合作的”团体安排, 或“政府的”安排。也就是说, 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 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 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 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这主要是因为:代表国家的政府, 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 因而, “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 并通过提供其他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等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 对整个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凭借自己的行政权力, 保障现行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 为个人和团体创新提供了外在制度环境的支持或约束, 这是其他任何组织所不能相比的。尤其是在中国, 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 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 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这就决定了政府是最主要的制度创新主体。同时, 国家作为一个暴力潜能的拥有者, 在使用强制力时能产生规模经济, 并且政府可以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来减少或遏制“搭便车”现象, 从而可以比其他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来提供新的制度安排。

关于制度变迁比较著名的两种模型是林毅夫先生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中提出来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这个模型被当作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经典而被广泛引用, 并且林毅夫着重强调了“对经济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给予特别的注意”。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 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 它由个人或一群人, 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 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 并保护产权来换取税收, 由于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 作为垄断者, 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花费少很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

我国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制度构建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选择,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某个阶段是选择诱致性制度供给还是强制性制度供给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制约:第一, 一种制度变迁能够降低社会成本。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 如果它能克服“搭便车”之类的问题, 那么它在制度变迁中将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之一, 而一般情况下“搭便车”之类的问题较难解决。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 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 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第二, 是否存在制度供给的主体。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个人或一群人, 或是一个团体 (集团)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这两类制度变迁模式各有其优势, 事实上, 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集合能否形成, 主要是看新制度的建立能否给制度变迁的主体带来经济利益。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现代经济学理论很多都有着相似的观点, 即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杠杆。同时,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需要耗费成本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净收益, 必须尽可能选择那种交易成本低的制度安排方式。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中, 由于地方政府更贴近地方, 它与当地居民的联系密切, 而且还由于文化的、习惯的、语言的、民族的等等方面的渊源, 使地方政府官员更容易接近当地民众, 也更愿意理解和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而民众也在一定程度上更乐于参与和接受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 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减少制度创新所花费的成本, 能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加快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从而使我国的制度安排呈现出多态均衡。而且, 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总是从形式到内容与本地区实际需要相结合, 多角度多层面显现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极大丰富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加速了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制度知识的积累。因此, 制度创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制度框架下, 以本区域战略规则为指导, 适时创立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并以此为资源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德庆县政府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具体制度安排

对于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 从制度供给的主观意愿分析。在制度供给的过程中, 政府要考虑到供给的成本和收益。成本一般包括:规划设计成本、组织实施成本、消除旧制度成本、消除制度变革阻力成本 (阻滞成本) 、经营成本和机会成本等。一般而言, 政府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提高当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速本地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和谐, 实现财政收入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期望通过提供良好的地方公共产品而获得绩效, 赢得上级政府的权力支持和本地居民的政治支持, 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从我国目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来看, 建设和谐新农村、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的精神、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 应该能够取得上级政府的政治支持, 现实证明也确实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政治支持。只要收益大于成本, 政府是愿意提供该制度安排的。而其制度供给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收益, 关键取决于当地居民的认同和支持程度。因此在和谐新农村建设、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要求建立一个服务型的地方政府, 以形成政府与市场、社区、群众之间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第二, 从制度供给的客观能力分析。德庆县政府经过多年的经济建设, 当地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 尤其是通过多年来发展贡柑、沙糖桔产业, 整个德庆县已经形成了以贡柑、沙糖桔为龙头的优势主导产业。现在的农民, 柑橘一项收入人均就达1600多元, 柑橘产业已成为该县的优势特色经济支柱。当地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德庆县政府具备了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的成本支付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正是因为政府具备了制度供给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 德庆县委、县政府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 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及时调处本地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消灭在萌芽状态。其采取的具体制度安排如下。

1、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运行成本

政府的制度创新要求能实现既定资源条件的优化配置, 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释放各要素的最大潜力, 从而发挥出制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功能。

为优化资源配置, 德庆县大部分镇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都在临街靠圩的地方办公。同时, 各乡镇 (街道) 精心组织, 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国土、林业、妇联等基层维稳资源。工作人员则集结了镇 (街道) 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农办、社会事务所、计生办、国土所等相关部门抽调而来的干部。该做法把基层各种维稳的力量整合起来, 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工作模式, 专门为群众申诉、来访提供解决问题的场所, 尽量减少群众进行投诉、咨询时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德庆县政府进行资源整合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规模经济”, 能利用政府的力量把基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 减少了农民在发生矛盾纠纷时, 搜寻、处理信息的费用, 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制度安排, 使其可以比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低得多的成本实施制度安排, 保证制度供给的顺利进行, 解决制度短缺的问题。

2、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合理分工

促进合理分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建立分工协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在创建“平安德庆”工作中, 德庆县委、县政府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机制, 形成了统一指挥, 纵向、横向交叉的工作网络, 重点理顺了县、镇、村三级领导机构, 明确各部门、各级、各层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促进了合理分工。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为强化管理, 规范运作, 德庆县制定了《德庆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方案》、《德庆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方案》、《德庆县创建法治县 (镇、部门) 评价体系 (试行) 》等文件, 通过了《法治德庆建设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 明确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 德庆县委、县政府还编制了《关于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民情日记”活动的实施方案》、《德庆县村级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德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手册》等“工作指南”。这些小册子立足基层, 面向农村, 是当地典型案例的汇编,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改变原有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

原有制度安排对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方面。所谓路径依赖, 指的是制度变迁的路向对现存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即存在着制度惯性。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 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或是沿着既定的路径, 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或是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 并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 要扭转原有的方向就变得十分困难, 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 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府体制的改变。

对于那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路径,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它继续沿着既定的轨道发展下去, 防止无效率因素的干扰。对于那些无效率的路径依赖, 政府要采取多种手段扭转其原有的方向, 发挥政府的强制力优势, 打破无效率制度下的利益格局, 瓦解阻碍制度变迁向高效率方向演进的利益集团, 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德庆县政府正是通过建立“平安德庆”的一系列工作, 尤其是在落实“平安德庆群众工作站”的基础上, 建设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逐步健全完善了民间纠纷调处网络与工作机制, 形成了以综治、司法、派出所、民政、林业、工商、国土资源、计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有效地改变以往信访部门只接受群众投诉而无权调处, 解决问题还得找相关部门, 但县、乡 (镇) 、村部门各自为政, 往往出现调处不及时甚至搪塞推诿相互扯皮的局面, 改变了以往不利于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路径依赖, 通过发挥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优势, 提供了适合解决当地农村矛盾纠纷的制度供给, 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把基层各种维稳力量统筹起来, 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联动模式。

四、启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 政府不应当过度从事盈利性或竞争性的事业。并且, 在决策程序上, 应强化规范公共选择机制和预算监督约束机制, 保证高效率地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 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制度服务, 减少行政干预。

1、政府以较低的成本, 快速实施制度供给

由于政府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强制力,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实施制度供给。德庆县在各方面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 依靠政府的力量, 在较短的时间内, 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了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场所, 把基层各项维稳资源进行整合, 提供制度安排, 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群众主体。

2、政府改善公共交易设施, 降低搜寻成本

公共交易设施的不足, 会使农民面临高昂的搜寻成本。我国大部分地区, 尤其是山区的农民 (德庆县也是山区) 由于地理位置偏僻或交通不便利, 农民对政策信息、法律掌握的灵敏度不够,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 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 这也影响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农民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弱势地位, 使得农民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比较低, 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而且容易积聚不满情绪。同时, 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 农户生产经营分散, 组织化程度很低, 市场竞争力低下, 使得农民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 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品服务, 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咨询相关法律的地方, 降低农户信息搜寻成本及因信息不对称、不完全所导致的成本

3、政府经济行为的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自由交换的权利经济, 它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 即不得随意侵犯市场主体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和处分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一旦政府行为不当, 就侵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 这就必然要求确立和完善政府的责任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应该对自己的职责有很好的定位, 应坚持“有所为, 有所不为”的原则。一方面, 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 交给市场、群众去做。另一方面, 在必要的条件下, 在群众无法单独做的事情上, 采取措施, 进行引导和培育, 提供合适的制度安排, 共同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 尽量减少农村的矛盾纠纷。

摘要:如何建立高效的制度体系, 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也是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挑战之一。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制度变迁的演变历程, 阐述了地方政府可选择的具体制度安排, 并以德庆县率先建立“群众工作站”, 进而发展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为切入点, 总结了德庆县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制度创新, 有效化解当地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 可供地方政府借鉴参考。

强化信访维稳 构建和谐企业 第4篇

关键词:信访工作;维稳;构建;和谐企业

一、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必须把维护稳定摆到压倒一切的位置。当前,石油企业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各种矛盾和焦点比较突出,要实现石油事业长足发展,重视和做好石油系统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信访工作是企业联系广大员工,协调各方关系,化解内部矛盾,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企业维护改革成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信访工作的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的特点:一是信访对象不稳定因素增多,信访群众的思想呈多元化特点。特别是石油企业正处在改革调整期,群众反映问题大多与切身利益有关,比较现实、直接,一旦处理不好,就存在越级上访的可能性。二是涉及到社会深层次问题增多,调处难度增大,石油是大型国有企业,企业负担大,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增大,处理不当,会造成社会消极影响。三是信访形成,不单纯是来信来访,呈多样化趋势。除传统的来信和来访处,利用网络、电话等现代通讯方式日益普及,使信息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信息量呈上升趋势。

三、强化信访维稳 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实践

(一)把握原则,牢树为员工服务意识

在处理员工反映问题过程中,作业区信访工作者坚持做到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事,尽心尽责,认真对待,哪怕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有1%的道理,也以100%的努力去帮助解决。同时在做工作过程中注意不突破政策底线。对一些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去办。确实解决不了或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决不突破政策底线乱开“口子”,引发更多的矛盾。

(二)处理问题,坚持“小题大做”

信访工作必须谨小慎微,在处理信封问题中,坚持树立“信访工作推进与维护稳定并举,分管业务与稳定工作并重”的意识。对于干部员工反映的任何一件“小事”,信访部门都能当做“大事”去认真对待,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特别是对信访工作中易被轻视的问题、易被忽略的小环节,坚持“小题大做”。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凡是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的,就平安无事;凡是把大事当做小事来办的,就必然要出事。

(三)有的放矢,扎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性,作业区信访部门把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本单位的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不出漏洞,不留空档,及时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巩固作业区和谐、稳定的局面。对员工反映的薪酬、福利待遇等问题解决到位,没有引发矛盾纠纷。对重点人员(有吸毒史人员、两劳人员和蒙面、着异装人员等)按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基层责任落实到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要求,由作业区保卫科牵头管理,确定了基层站与作业区两级包案领导。管理中做到问题事由清楚,定期谈话、家访,准确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与需求。通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了一方稳定。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提高认识,实现“三个转变”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桥头堡”。为此,要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信访是群众的民主权利、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而实现变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为领导干部主动下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把群众信访问题都看成是信访部门的事。事实上大多数群众信访多是反映某个部门、单位或某几个部门、单位该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还要靠这些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而解决,信访部门只是起到一个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二)加强教育,提升员工素质

作业区充分发挥大政工工作格局,多角度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崇尚科学、尊重制度、遵纪守法。

信访维稳制度 第5篇

信访维稳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教育局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一、组织机构

1、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江

成员:卢金国 李刚 李强 李兴为 沈文华 贾金强

2、群众来访接待室 校办室兼作接待室

3、信访维稳资料归档

有来访接待工作记录(及时记入学校日记),有信访工作会议记录,有学习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学习宣传

组织教师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学校召开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三、信访接待

1、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来访工作做记录,包括时间、信访人、接待人、信访内容、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反馈意见等等。

3、做好上级函转来信查办,按规定限期办理完成。

4、按照信访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对下级的信访事件在一周内调查答复,对家长、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三天内答复。

四、信访报告

1、重大信息、集体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区教育局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人及办公室。

2、及时报送上级函转来信查办结果。

3、向教育局提供信息报道或调研报告。

4、报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第6篇

一、建好一个街道信访接待室。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维稳信访接待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就维稳信访接待室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大院显著位置安排2间房屋作为维稳信访接待室,门前悬挂“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牌子。二是室内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接待记录簿等办公设施和暖瓶、茶杯等接待用品。三是室内悬挂“镇领导干部接待日程安排表”等7项工作制度。四是党委领导干部每天轮流在接待室接访,并在接待室门外悬挂公示牌,写明接待领导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在接待领导座位前摆放领导姓名、职务的标志牌。通过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让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有地方倾诉心声。

二、坚持把信访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镇委副书镇长汪坤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把信访稳定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于棘手信访案件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在信访处理工作中,街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掌握信访接待情况和每个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能彻底解决。

三、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为及早发现矛盾隐患,防患于未然,我镇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各村主动排查,排查结果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和镇包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维稳信访接待室。二是镇维稳信访接待室对于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等及时进村入户进行排查摸底。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分类归档,交镇维稳联动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的信访工作例会,专题研究解决。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种隐患和矛盾纠纷70件,已协调解决58件,理顺了群众情绪,促进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落实“一条龙”工作模式。维稳信访接待室除由工作人员值班外,每天都有街道领导干部在岗接待,并且推行“接待—解决”一条龙工作模式,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负责,包督办,包稳定,包解决。维稳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为来访群众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和《接待群众来访记录》,负责对信访案件的立案、查处、督办、回访及案件材料的分类归档和保管

一、来访维稳接待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

2、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

3、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6、及时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信访维稳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制度

1、来访人反映的信访维稳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2、来访人员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上访人。

3、上级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来访件,由信访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来访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上访人,按要求通报上级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

三、信访维稳事项办理制度

1、政策咨询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接谈、解答。

2、举报违法和要求解决问题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呈报分管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责任单位承办人形成意见报信访机构并答复信访人。

3、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信访维稳办公室登记,呈报主要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形成意见报信访维稳办公室,上报交办领导,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和答复上访人意见书。

4、信访维稳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有期限的,严格按期限办理。

四、信访维稳事项复查复核制度

1、申请和受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相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表,提供规范的处理(复查)意见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信访人《受理委托书》。接受复查(复核)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审核信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材料、证件不齐全,申请理由和事实不清楚的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补齐。

2、复查、复核的办理、决定和送达。由县政府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一般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或者指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复查(复核)的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对少数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的复查(复核),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复查(复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查。由乡(镇)政府、县机关部门受理复查的信访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指定有关业务人员承办,并提出复查意见或向有关部门要求予以法律政策支持或协同办理。复查(复核)承办机关承办的复查(复核)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告知信访人,同时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抄原处理(复查)单位备案。复查(复核)意见书的送达可采用邮寄、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3、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由作出复核意见的机关进行解释,信访工作机构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五、信访维稳事项听证制度

1、听证范围:原办理机关已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上级机关经过复查后,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又未提出复核请求,仍坚持上访,需要举行听证的;重大群体性上访,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需要举行听证的;上级政府信访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2、信访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听证有利害关系并影响听证结果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回避;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政策、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等。

3、实施主体:听证由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实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学者专家、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结论作为组织听证的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终结意见,信访处理结果与听证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将遵从听证终结意见执行,且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申请听证的信访人。

六、信访维稳事项报结、归档制度

1、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责任单位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和答复上访人意见书。

2、答复上访人意见书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访人不服处理意见救济渠道与期限的告知等。

3、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意见书等经过整理后立卷归档。

七、来信、来电办理制度

1、来信(电)都应登记,凡有效初信(电)应详细登记,重复来信(电)、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来信(电)可简单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收信(电)日期、来信(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反映的内容、办理方式。

2、来信(电)登记结束后,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办理方式:(1)上报交办。办信(电)人员在收到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电)、领导批示信(电)和涉及群体性的来信(电)后,应及时上报领导阅示,并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将来信(电)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2)转送。办信(电)人员在收到一般性的来信(电)后,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来信(电)反映问题的单位处理。

(3)留存。办信(电)人员在收到重复来信(电)、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来信(电)后,一般可直接留存。

3、办信(电)人员在将来信(电)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后,应对来信(电)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来信(电)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对来信(电)的办结期限由具体指定的,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无指定期限的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可延期一个月,但应告知上级信访部门和来信(电)人延期理由。

4、回复。来信(电)一般应回复,匿名和无法联系的来信(电)不需回复,来信回复一般有书面回复和电话回复两种方式,来电回复则只需要电话回复。

八、信访维稳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信访材料由信访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之后,责任单位承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员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并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信访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办公室说明,经领导批准后视情况予以延期。以下情况,信访工作机构要予以督查、督办: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件的;

2、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

3、不按要求向来访人员反馈办理情况的;

4、不能在时限内办结,又不办理延期的;

5、来访人对承办人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6、不按上级要求督办、查办的。

九、信访维稳信息汇集、报送制度

1、建立县、乡(镇)、村(居)信访维稳信息工作网络,日常信息工作由村(居)专兼职信访维稳干部(信息维稳工作联络员)负责。

2、信息网络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搜集了解信访信息,掌握稳定动态,并

及时传递信息。坚持村(居)每周开展一次排查工作,街道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县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工作。

3、报送信访维稳信息的基本内容有:群众对党和国家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反映;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社情动态和群体性、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规模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联名来信的苗头信息情况;

4、报送信息应准确、及时,可以书面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用电话报送。

十、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信访维稳工作负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信访维稳工作负领导责任。每位领导要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和处理群众来访,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一办到底。

2、信访维稳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第7篇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教育局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一、组织机构

1、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义兵

成员:滕国保王国兵吴亚飞

2、信访维稳资料归档

有来访接待工作记录(及时记入学校日志),有信访工作会议记录,有学习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学习宣传

组织教师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

三、信访接待

1、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来访工作做记录,包括时间、信访人、接待人、信访内容、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反馈意见等等。

3、做好上级函转来信查办,按规定限期办理完成。

4、按照信访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对下级的信访事件在一周内调查答复,对家长、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三天内答复。

四、信访报告

1、重大信息、集体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人及办公室。

2、及时报送上级函转来信查办结果。

油区维稳信访工作有效做法分析 第8篇

一、确立正确的思想导向

从上访人员的心理看, 他们存在着3个误区。一是信“上”不信“下”, 有问题不找基层和具体部门, 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二是信“多”不信“少”, 不论什么事, 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三是信“闹”不信“理”, 不管有理无理, 先闹再说, 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化解这样的3个误区, 笔者认为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一是讲清一个道理。即依法信访是硬道理。在实践中, 应加强对信访者的民主法制教育, 向他们讲清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重要意义。对于那种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人, 应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 信访虽是合法权利, 但必须依法信访。

二是表明一个态度, 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 按政策规定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让信访群众吃个“定心丸”。

三是坚持一个法则和工作“五心”。即:处置信访事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访工作人员, 坚持对待信访问题处理的一颗真诚的心, 怀有对上访群众的一颗爱民的心, 保持对上访群众的一颗宽容的心, 坚定对信访工作一颗持之以恒的心, 做到对上访问题公正、公平处理的一颗原则的心。

二、组建精干的维稳队伍

精明干练的维稳队伍是有效执行油区维稳工作的保障。一支精干的维稳队伍除了领导坚强有力、硬件保障给力外, 从事维稳工作的一线人员“精干得力”更为重要。实践表明, 精干得力的维稳人员必须具备3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维稳需要高度的责任意识。没有责任意识的人, 就是发现问题, 也会想办法搪塞过去, 指望无责任意识的人维稳, 得到的可能是开脱自己的借口。而真正有责任意识的人, 会将一切有碍大局稳定的因素, 竭尽全力排除。

二是大局意识。维稳工作涉及工作面广、涉及人员复杂、涉及案情错综, 从事维稳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大局意识, 就会从全局的角度, 立足自己的岗位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让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直至矛盾的消失。笔者曾看过一篇有关维稳的报载文章, 说有一位国企大公司的专职维稳人员遇到了一群民工为工资拖欠问题, 到这家公司机关大楼前闹访。经调查, 该公司早已将工程款全额付给了施工方。是施工方拖欠了民工的工资。按常理, 向这些闹访的民工说明情况, 简单地推给施工方, 不是不可能。可这位有大局意识的维稳工作人员, 没有简单地处理问题, 而是在悉心安抚这些闹访者的同时, 积极主动地协调诸方关系, 帮助这些民工依法、依理拿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将一起可能酿成更大问题的闹访事件妥善解决。反思此案件发生的始末, 我们可以反推, 如果不是这位胸怀大局意识的维稳工作者接访, 而是换成一个就事论事的人来处理这件事。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即:接访人以“此事与本企业无关, 你们应找施工方索要或到法院起诉”为由, 试图将闹访者简单支开未果, 而进一步激发闹访者愤怒情绪, 引发更大的事端。

三是主动意识。在维稳工作中, 主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堪称上策。能做到这一点的维稳工作者必须具备主动摸情况、主动妥善处理问题的意识。有主动意识的维稳人员会提早预见、发现问题的苗条, 提早做好预案准备, 将小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将大问题控制在可控范围, 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手段, 有效控制危险问题蔓延的势头, 最终化险为夷。

三、制定务实的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维稳风险评估机制。凡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调整, 凡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格局调整的重大改革, 凡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的运作, 凡参与人员多、敏感性强、涉及公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稳定的重大文化、体育、庆典、集会等活动, 都应作科学、周密的维稳风险评估。

二要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必须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坚持做到“四查, 三结合, 三不放过”, 即领导亲自查, 单位逐级查, 重点专项查, 机制定期查;定期查与经常查相结合, 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台, 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节假日不放过, 敏感期不放过, 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不放过。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时期, 要对特殊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 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上一篇:中学办公室中英文下一篇:文明礼仪新风尚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