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2024-07-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精选6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1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一、必查案件调查的范围

1、死亡、重疾、意外伤残、交通事故案件、建工险案件、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病历上有既往史或有疑点案件;

2、住院且医疗费用估计在8000元以上案件;

3、其他认为需调查的案件;

4、对集团公司的老业务保额在五佰元以下的死亡案,可以酌情调查。

二、案件调查的具体流程

1、对于死亡、重疾、意外伤残、突发性事件、群体群发事件等赔案,柜面理赔岗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信息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理赔调查主管在接到通知后,录入调查系统,同时分配至调查人员,理赔调查员在接到通知后,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即开展调查;群体群发事件,柜面理赔人员须立即通知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安排理赔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同时上报上级公司。

2、对报案时柜面理赔人员认为有疑点的案件,由柜面

理赔人员在询问清楚相关情况并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调查主管分派调查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同时注明疑点,使调查员心中明了。

3、对于住院且医疗费报案估计在8000元以上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询问相关情况和查询投保情况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分派调查员人员,调查员在收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须开展调查。

4、对于已流转至理赔复核审批阶段但复核或审批人员认为案件调查仍不完整尚需进一步调查的,相关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原案调查人员,要求调查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予以说明。调查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实施调查。

5、对于从95519电话转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在接到会办单后,须根据电话号码,联系报案人,询问出险情况,查实投保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理赔调查主管,由主管录入系统并进行分派。理赔调查员根据案件的性质、时效,按要求开展理赔调查。

6、对于委托业务员报案的案件,柜面理赔人员必须与委托人进行电话确认。

7、通知交接须有通知单,调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调查并写完调查报告后,即将原案件通知单缴回柜面理赔岗

人员,由柜面理赔人员按要求装订,存档备查。待客户将完整资料交柜面后,由柜面理赔岗人员通知调查员,将调查报告立即导入系统,交理赔人员缮制理赔计算书。

三、案件调查要求

1、调查员在调查案件前必须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同时应理清调查思路和调查环节。

2、调查员必须按《理赔手册》要求开展调查,调查完毕后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内撰写好调查报告。

3、调查时应安排好路线,提高理赔调查时效。

4、对有疑点而无法查到证据的,向主管汇报,由主管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确定调查意见,再实施调查。

5、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禁止就理赔事项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表态。

6、对于意外伤残案,调查员必须达现场调查,并取得现场照片;对于住院类发生医疗费用的赔案,必须达医院调查;对于有既往史的赔案,必须对相关医院进行排查;对于建工险赔案,必须向出险地附近人员了解和询问出险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情况。

四、会审制度

每月各柜面组织理赔人员对当月所调查的案件和质量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对必须调查的案件是否提取调查;调查环节是否合理;调查方式是否恰当;调查报告是否准确;

调查时效是否超时。同时由理赔主管做好记录。

五、违规处罚

1、对必查的案件,调查员因故超时而未开展调查,事后检查中发现有超时现象,按每件五十元处罚。

2、对必查案件,属于柜面理赔员因故未及时告知调查员而致调查件没有调查,扣罚柜面理赔员每件一百元。

3、对必查案件,调查员因故而未调查的,按每件一百元处罚。

4、对必查案件,调查员没有按要求核查而事后发现是假赔案的,按每件500元处罚,同时追回赔款。

5、因调查人员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按上述每件500元处罚外,一年内发生二起的,则对该调查员进行待岗处理。

6、在外部检查中发现有上述现象的,对直接责任人除扣罚上款项外,扣罚当月绩效100%。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2篇

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

为提升承保盈利能力,全面加强理赔成本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省级分公司对理赔关键环节的管控体系,推进理赔管理模式创新,公司决定全面推进理赔省集中工作。为指导全系统顺利开展理赔省集中工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已经进行了理赔省集中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方案中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公司改制上市以来,理赔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需要通过理赔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控制赔付成本、提升专业能力、降低运营风险,支持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当前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赔付率高于主要竞争对手;理赔管控链条长、管控节点分散,理赔定价标准不统一;对赔付率较高的地市、县区分支机构和人员过度授权;赔付数据质量不高,赔案真实性有待加强;理赔线资源有待整合,人均劳效不高,案均理赔成本较大;理赔专业人才数量和技能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对保险公估机构、代理机构、修理厂等外部资源的依赖增加。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赔管理模式改革至关重要。更大

范围的管控集中是公司理赔管理改革的趋势,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必须坚决推进,快速推进。理赔省集中是推进公司理赔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步骤,是顺应行业趋势,适应监管要求,强化效益第一,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

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垂直管理、集中管控、统一流程、就近服务”工作方针,按照 “前台操作标准化、后台管控集中化、手段支持IT化”的总体思路,依托理赔省集中的管理操作平台,实现省级分公司对规定范围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及关键环节的集中管控。

(二)理赔省集中的原则 理赔省集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持客户界面友好,提升服务。省集中后的理赔业务处理流程要站在方便客户的角度加以优化,不给客户增加额外的成本,不降低赔案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快小额赔案的处理速度,保持查勘、票据收集、支付等接触客户界面的就近服务,确保理赔服务品质的稳步提升。

2.强化规定范围赔案和关键环节的后台管控,降低成本,防范风险。按照二八定律,应用IT系统集中管理赔付金额占比80%,数量占比20%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降低赔付成本。同时集中控制理赔关键风险点,防范多层级管理和关键环节分散操作的经营风险。

3.提升专业技能,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对现有理赔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专业骨干力量在省公司集中配置,发挥专业人才对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职能,缩短内部管理链条,提高资源共享程度和经营集约化程度,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4.充分发挥理赔网络优势,促进发展。通过总公司、省级分公司两级核损、核价、核赔集中,实现跨省案件通赔和跨地区案件通赔的统一和规范,进一步发挥公司网络优势,切实加强对一线销售的支持。

5.在坚持集中模式统一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地区差异。6.先开展车险理赔省集中,后推进非车险理赔省集中。

(三)理赔省集中的目标

理赔省集中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核损核赔中心,依托省公司理赔管控的操作平台,实现规定范围车险赔案集中核损、核价、核赔,非车险案件集中理算核赔,对理赔关键风险点进行省集中操作。达到赔付成本下降、数据准确真实、费用列支规范、专业能力提升、运行风险可控的目标。

二、理赔省集中的具体内容

(一)理赔省集中业务范围 1.95518省集中;

2.车险中超规定权限案件、赔付率较高险种案件和省内通赔超规定权限案件的核损、使用自定义车型或自定义配件/工时规定金额以上案件的核损;

3.车险全部涉及换件费用案件的核价,包括省公司设定条件范围内的自动核价和超过设定条件的人工核价;

4.车险中盗抢险、自燃险、全车损失、出险超过规定时限未核赔和其他超规定权限案件的核赔;

5.非车险按以下方式进行集中控制:(1)非车险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

集中核赔案件范围:企财、工程险超权限案件;货运、船舶险超权限案件;责任、意外健康险超权限案件;农险超权限案件,所有县级财政保费在保单起保半年后仍未交齐的案件,所有保险标的涉及银行贷款项目的案件,以及异地(省外)出险的案件。根据不同险种案件的特点,对部分集中核赔案件同时集中理算。

其他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范围:所有聘请公估人、检验人、海损理算人案件;所有超权限的诉讼、诉讼保全案件;所有委付、推定全损处理案件;所有出具担保案件等。

(2)非车险全流程集中处理案件

案件范围:大额案件(分险种差异化授权);所有利损、延迟开工案件;所有远洋船舶险的案件;所有涉及对国外主体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的船舶险案件;所有出口货运险案件;所有在境外出险的进口货运险案件;所有涉及共同海损、救助的货运险案件;所有境外责任、意外健康险案件。

6.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超过规定权限的医疗费用审核和伤残评定复核;

7.赔案中超过规定金额或比例的直接理赔费用的核赔; 8.全省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的制定审批和预算执行监控,单笔理赔查勘、办公和防预费等间接理赔费用支出超过规定限额的审批;

9.关键环节管控:延时报立案、案件注销、注销恢复、重开赔案、通融赔案、拒赔案件、规定范围的诉讼案件、追偿赔案、超权限案件未决估损金额的调整审核和管理;

10.车险规定范围内案件的自动理算、超过理算规定时限案件的理算处理。

省集中案件权限的设置应保证分别覆盖本省车险和非车险80%的年平均赔付金额案件的核心风险环节。

总公司理赔管理部会同各省级分公司,在上述总公司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根据《理赔省集中操作指南》,按照集中审核的案件赔款金额占比不低于80%的要求进行数据测算,详细确定不同险种集中核损核价核赔的权限、费用审核权限和集中审核的关键环节具体内容,在报总公司审批后,按照批复方案实施。

(二)理赔省集中实现方式

1.95518省集中:依据总公司下发的95518省集中业务和技术方案实施省集中。

2.车险核损/报价/核赔/医疗审核集中:省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有关业务规则,符合规则的案件自动提交省级分公司处理。

3.车险理算集中:省级分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有关业务理算规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资料收集人员发起理算任务后,系统进行自动理算处理,理算完毕后自动提交核赔,实现小额案件的快速自动理算。省公司在新车险理赔系统中配置不同类型案件的理算处理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未理算案件,系统自动锁定理算操作;省公司审核后设定延时理算时限,地市公司在设定的延时理算时限内完成理算操作,否则系统将重新锁定理算操作,确保案件的理算处理时效。

4.非车险理算核赔集中及部分案件全流程集中:在省级分公司建立非车险主要险种的理赔专业化团队,依托即将推广的新非车险理赔系统,根据各省分险种赔款结构,分别确定不同险种理算核赔及其他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权限和部分全流程集中处理案件权限,并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对重要节点集中控制案件,依托影像处理模块,实现数据和主要票据的初审和系统自动提交上传,实现规定范围非车险理算核赔节点及其他重要节点的省公司集中管控;对全流程集中案件,由省公司非车险理赔专业化团队实行上收省公司进行全流程集中处理。

5.直接理赔费用管控:在新车险理赔系统和非车险理赔业务处理系统中对直接理赔费用超过直接赔款控制比例或赔案中直接理赔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案件自动提交省级分公司核赔。

6.间接理赔费用管控:(1)预算的编制:根据近三年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占已赚净保费的比例和案件处理量预期变化情况,编制间接理赔费用预算,预算不得超过总公司控制的预算上限。各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由总公司核定后下发。省级分公司财会部和理赔管理部共同负责做好辖内地市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工作。(2)列支的审核:分支公司每一项间接管理费用列支,首先须为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间接理赔费用列明项目;其次,须明确归属险种。对于单笔超过一定金额以上规定科目的现金费用列支,经本级分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分公司财会部门和理赔部门共同审批。(3)预算执行监督:总公司财会部、理赔管理部每月负责对各省级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包括主要科目)执行情况监督;各省级分公司财会部门和理赔部门负责辖内地市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监督。

(三)机构和岗位设置 1.机构定位和管理模式

各省级分公司成立核损核赔中心,定位为省级分公司理赔管控的操作平台。核损核赔中心作为理赔管理部/理赔中心的二级机构,行政隶属于省级分公司理赔管理部,业务上接受理赔管理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核损核赔中心设主任岗,级别为省级分公司部门副职级,也可由理赔管理部总经理或副职兼任,中心可根据人员数量和业务量设置副职及二级业务主管。

2.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核损核赔中心下可设置车险核损组、车险核赔组、非车险理赔组、车险报价组、医疗审核组、车险理算组、综合组等,已设立汽车零配件报价信息分中心的广东、湖北、浙江、上海、北京、吉林、重庆7家省级分公司不再设车险报价组,由分中心履行报价工作职能。

各小组岗位设置如下,其岗位说明书见《省级分公司机构职责和岗位说明书(2009版)》。

车险核损组:车险核损岗 车险核赔组:车险核赔岗

非车险理赔组:非车险查勘定损岗、非车险理算岗、非车险核赔岗

车险报价组:车险报价岗、数据采集岗 医疗审核组:医疗审核岗 车险理算组:车险理算岗 综合组:综合岗

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分公司,按上述要求在省分公司设置核损核赔中心,下设相关岗位。调整事业部的相应职责,实现核损核赔中心与事业部的顺利衔接。

关于人员编制、用工形式、人员选配、薪酬和考核等内容详见《理赔省集中的人力资源保障方案》(附件)。

(四)信息系统支持和成本分摊方式 1.信息系统支持

(1)软件程序:总公司统一调整新车险理赔系统、开发新非车险理赔系统、新开发资金集中支付平台、新开发费用报销审核系统、新开发影像管理模块。

(2)硬件网络:根据分公司实际需求和公司预算采购扫描仪、数码相机、影像资料存储设备、更新前台PC或终端设备,对部分地区网络进行扩容升级。

2.成本分摊方式

理赔省集中涉及的人员、办公成本,由省级分公司先行根据预算进行支付和归集,再根据案件处理量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分摊至各分支机构核算。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成本由总公司根据预算进行立项和支付,硬件部分由总公司归集分公司设备需求后申请预算、集中招标采购并分摊至各分支机构。

总公司将下发操作指南,对省集中工作的各项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理赔省集中的实施步骤

2010年上半年分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理赔省集中工作。

第一阶段(2009.10-2009.12):省集中机构组建和试运行阶段。各分公司对车险大额赔案、车险省内通赔案件进行数据测算,对关键环节进行梳理,研究确定省公司集中进行核损报价核赔案件的具体范围,研究确定95518省集中工作方案,根据赔付率情况,调整分支机构的理赔授权。总公司基本完成配套软件的升级开发工作。

各省级分公司按照总公司要求,完成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总公司完成《理赔省集中操作指南》下发工作。总公司完成方案审批工作。省公司完成核损核赔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按照总公司统一部署,完成省理赔集中硬软件配置和业务操作平台的建立。省集中的操作平台先期将开展对车辆损失超过一定金额案件、赔付率较高险种案件、自定义车型或自定义配件案件和部分车险省内通赔案件的省级集中核损、核价工作,一定比例超地市权限车险案件的远程定损,对盗抢险、自燃险、全车损失等类型案件和超过一定赔付金额案件的省级集中核赔,对赔案中列支的超过一定金额或比例的直接理赔费用省级集中核赔,省级分公司对间接理赔费用加强预算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控,对一定金额以内的不涉及人伤车险案件在省级分公司试行计算机自动理算,对延时报立案、案件注销、注销恢复、未决估损金额调整等未决管理关键环节根据权限由省级分公司及总公司集中管控。做好95518省集中的实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0.1-2010.3):理赔省集中实施阶段。此阶段实现车险赔付金额占比超过80%的大额案件的省级集中核损、核赔,实现全部车险省内通赔案件的省级集中核损、核价,对全部涉及车辆换件费用案件的省级集中核价,对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案件的医疗审核,实现对一定金额以内的不涉及人伤车险案件在省级分公司集中理算,对车险理赔部分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实现省集中。完成新非车险理赔系统上线工作和非车险理赔省集中试点工作。部分完成95518省集中工作。

第三阶段(2010.4-2010.6):理赔省集中完善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总结完善各级车险理赔管理模式,实现非车险理赔关键环节和超权限赔案核赔和部分险种理算省集中,实现对被保险人赔款的省公司集中支付功能。全面完成95518省集中工作。开展对理赔省集中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动员,提高认识

各省级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理赔省集中的思想动员工作,深刻理解理赔省集中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切实把握理赔省集中的内涵和实质,熟悉掌握有关流程、规范和要求。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理赔省集中不仅直接涉及产品线、财务、理赔、客户服务、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同时也和基层分支机构业务处理密切相关。各省级分公司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合理分解工作目标,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理赔省集中的实施细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关注问题,积极应对

理赔省集中的实施过程中将面临人力资源整合、流程优化、人员业务技能、IT系统支持、地区差异化等多方面的问题,各分公司要提前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将上述问题可能带来的风险减低到最小。

(四)结合实际,先易后难

各省级分公司要兼顾前瞻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充分考虑当地业务特点、地域特点、管理基础、现实条件等因素,对业务量、人员需求、信息技术等进行详细测算和规划,把握本省实际和关键风险点,全面落实方案要求。推进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基层和客户服务工作的影响,先易后难、先立后破,自上而下、有序推进。

(五)坚持方向,立足长远

理赔省集中不是简单的人员和物理集中,要特别注意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坚持发展方向,不走弯路。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切实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理赔省集中人力资源保障方案 附件:

理赔省集中人力资源保障方案

根据理赔省集中方案的要求,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为理赔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保障,特制订本方案。

一、人员编制

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方案中关于机构、岗位设置的规定,结合自身管理实际,考虑业务总量、人均工作效能等因素确定集中人员岗位和数量,并报总公司核准。其中,中心管理岗位人员占本部人员编制和部门领导职数,其他总公司版劳动合同工不占本部编制。各省级分公司应在集中过程中根据总公司规定的业务集中范围进行所需人员测算,确保在本省级分公司人均保费目标值范围内合理控制用工总量,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用工形式

1.对于原在公司工作,此次统一调配到省级分公司核损核赔中心的劳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用工,其原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性质、期限不变,可按新岗位的要求,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对于理赔省集中过程中新招录的人员,公司根据岗位性质和人员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用工形式。对于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其中技能水平和业务权限较高的,可签订总公司版本劳动合同。对于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进行。

3.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应在3年以上,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人员选配

人员的选聘、调配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理赔管理部组织实施。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聘任、考试上岗的要求组织人员选配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选配范围:省级分公司本部理赔管理部及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业务骨干、区县支公司从事权限内理赔等工作的业务骨干、社会招聘的业务操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2.选配方式:管理岗位人员可通过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从系统内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和操作岗位人员,由省级分公司从本省系统内择优选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拟上岗人员必须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选聘或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尽量在本省系统内进行选拔,严格控制整体用工数量和用工成本的增长。

3.岗位调整: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相关岗位人员,未调配到省级分公司工作的,由地市分公司根据情况予以合理安排。岗位调整过程中,各分公司应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防止骨干员工流失。岗位调整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具备业务管理经验,素质较高,且岗位确实需要的,可以择优充实到地市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

(2)业务操作技能较强,素质较高,且岗位确实需要的,可以调整到地市分公司其他岗位。

(3)具备销售技能的员工,应有一定比例调整充实到地市、区县展业团队,加强一线销售力量。

(4)原合同到期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没有适合岗位安置或本人不服从公司安置的,依法不再续聘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5)转岗后,不能适应新岗位工作的员工,可由组织安排其待岗培训。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可依法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四、薪酬和考核

省级分公司根据核损核赔中心岗位的工作性质、可替代程度和员工技能情况,参考当地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省会城市生活价格指数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差异化、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并报总公司核准。原则上,核损报价核赔理算人员集中之后,省级分公司薪酬总量保持相对稳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3篇

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研究问题的时效性,我们采用了公司2011-2014 年的年度报告数据来研究其盈利能力。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数据,2011-2014 年公司盈利状况相关数据的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1.1 投资者角度

从投资者角度进行的盈利能力分析,主要以报酬为主。

资产报酬率(Return On Assets,ROA),也称作资产收益率,是资产与收益的比率,反映的是资产的获利程度,表明企业全部资本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资产报酬率= 利润总额/ 资产平均总额*100%。经计算,三年的资产报酬率分别是29.40%、34.36% 和37.49%。说明了该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比较快并且利润总额有了很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权益报酬率(Return On Equity,ROE),也称作净资产收益率,是收益与净资产的比率,反映净资产的获利程度,表明普通股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权益报酬率= 净利润/ 平均净资产*100%。经计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在逐年提高,从2012 年的27.45% 增加到2013 年的47.24%,增长幅度特别明显,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EPS),也称作每股盈余,是当期(当年)净收益与期末(如当末)普通股股份总数的比值,表明普通股的获利水平。由计算可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较2012 年的每股盈余有所提高,但从2014 年又下降到1.5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 年继续沿用了2013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导致了每股收益下降。净利润的增多会使企业的每股收益增加,进一步表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的提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未来的盈利能力水平在不断提高,股东的投资收益也会越来越高。

1.2 经营者角度

以利润为基础的盈利能力分析,主要从经营者角度分析与评价利润质量、利润持续性,并且进行利润预测。一般来说,可通过以下指标进行分析。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是收益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表明营业活动的获利水平或获利能力。2012 年销售利润率= 净利润/ 营业收入*100%=16.19%;2013 年销售利润率= 净利润/ 营业收入*100%=17.23%;2014 年销售利润率= 净利润/ 营业收入*100%=21.70%。从2012 年的16.19% 增长到2014 年的21.70%,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的提高,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竞争能力。

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收益与成本费用的比率,表明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100%。经计算,2012-2014 年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为39.36%、44.60% 和45.27%,成本费用利润率在不断上升,表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以较小的投入获得了较高利润,经济效益较好,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2 同行业盈利能力比较

本文选择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四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4 年财务报表,计算出结果。

2.1 资产报酬率比较分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 年的资产报酬率分别为35.89%、37.61% 和53.42%,其资产报酬率获利能力较强一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报酬率指标三年来都低于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表明公司的总资产获利能力较低,其主要原因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市场占有率较低,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周转速度较慢,总资产收益率偏低,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

2.2 权益收益率比较分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 年的权益收益率分别为31.55%、41.07% 和57.08%,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收益率相比,其权益收益率水平还是较低。这说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在同行业中还是比较薄弱,资本结构利用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3 每股收益比较分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 年的权益收益率分别为1.06、1.31 和1.75,中国大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 年的权益收益率分别为1.14、1.80、和1.5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收益一直保持上涨趋势,到2014 年,其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收益已没有太大的差异。从数据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似乎有下降的趋势,由2013 年的1.8 下降到1.53,其下降幅度较大增长速度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慢,这种发展趋势将不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

2.4 销售净利率比较分析

经计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则处于17% 以上,远远高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最小值16.19%。这说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劣势,其商品生产、销售的获利能力弱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相对比较悲观,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只要提高成本的控制水平,相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获利能力将会更强。

3 提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的对策建议

3.1 优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财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目前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基于公司目前发展现状,确定公司在未来发展中所要达到的经营目标,再根据这一明确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差异性市场战略,即针对目标市场不同消费者群的不同需要,设计和提供不同的产品,以不同的方式满足不同的需求,着眼于各个消费者群的需求差异性使公司在的经营活动有迹可循、有章可依。

3.2 加强成本管理,提升成本的控制能力

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公司也应加强成本的管理,控制费用的利用,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分析中,可看出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增长速度比较快,但通过与大地公司相比较,其销售净利率还是比较低。但随着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的提高,公司的销售费用应得到合理的控制,降低成本费用的开支,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要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升成本控制能力。

3.3 加强保险产品创新设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保险公司要不断开发新产品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顾客提供更好增值保险服务,增加顾客满意度,进而形成良性循环,顾客更青睐此公司,就更愿意购买此公司的保险产品,提升经营效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3.4 注重人才的培养与运用

企业的盈利能力归根到底,还是对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人才是企业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年都会在全国举行大型的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会,从中选取比较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挖掘不同的人才到不同的岗位就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人才的重视。

3.5 优化资本结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4篇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4,105.79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1.29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中国人寿分拆上市之痛

2004年初,美国发生了一起股市诉讼案,该案披露了中国人寿的很多负面信息;中国人寿的反驳是,这是我们公司的事情,没必要解释,但是美国股东不能接受。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寿海外分拆上市的模式。分拆上市在当时是最合适的模式,上市当天收盘价和上市价比较,香港股市上升26%,纽约股市上升27%。但是,分拆上市也有弊端,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经营问题。

法律问题:一是中国人寿是由人寿集团发起的;二是合并计税并退给人寿集团没有法律依据。三是人寿集团在分拆重组、转移债务过程中有法律上的瑕疵。

经营问题:一是上市的公司报表仅能反映分拆之后的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分拆之前的财务状况;二是确定净资产时,忽略了无形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发行时认购数量是发行数量的20倍,在香港已多年不见的排队认购现象重新出现;中国

问答精选

人寿上市后净利润呈快速增长态势。三是关联交易使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法保证,重组策略中,老保单和非保险业务留在了保险公司,反过来要求中国人寿公司代理老保单,中国人寿和人寿集团以6:4的比例进行资产投资,其独立性让人难以认同,股东权益一定会受到影响。

而整体上市优势很大,如管理层次清晰、关联交易少、信息披露成本低、避免人员安置矛盾等。中国人寿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结构投融资问题,不得不采取分拆上市模式。中国银行从中国人寿分拆上市过程中吸取了经验,采取了整体上市模式。现在许多想要上市的单位已经具备了整体上市的有利条件,因而我们认为,整体上市是最好的海外上市方案。

问:中国人寿上市时间和地点对吗?为什么?

答:中国人寿当时上市的时间和地点是非常合适的。首先,因为它的资本金率达不到要求,需要更多地融资,分拆模式能确保它达到海外上市的条件;其次,因为当时保险业刚刚起步,这是一个好时机,从外部看,中国政府的一些做法,比如对企业注资等,让国外对这些企业非常看好。另外,如果在国内上市,可能国内市场承担不了这么大的发行量,所以只能去海外上市。

问:中国人寿后来的表现如何,上市对它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数据资料,上市之后表现非常好,净资产和利润从2003年到2004年有一个非常大的跨越。迄今为止也都发展的非常好,包括2007年A股市场上市引起的轰动,这些都说明它现在发展的非常好。

中国人寿制度创新的IPO之路

企业在双亏损的情况下也能IPO上市?中国人寿在新中国成立后20天就已经成立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上市,这之间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1996和1999年两次重组,2003年6月30号组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市。上市的目的是要提高它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上市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优化配置资源,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公司。

IPO上市方案有什么创新呢?当时中国人寿可以选择全部资产上市,也可以选择好的业务分拆上市,然后就是选择一个很好的时间点进行分拆上市。

选择时点:1999年6月10日,在这以后保单定价利率都在2.5%以下,之前都是2.5%以上。2000年我们的银行利率从8%降到5.39%,这对人寿造成利差损失500亿人民币。如此拆分,中国人寿可以把不良业务留在老的保险集团,把新的业务留在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可能会有意见,把老保单留在原来的集团,谁为我服务?此时中国人寿会做一个通知,告诉大家转移保单。中国人寿和财政部设立一个基金,是为了解决老保单、保证老用户的权益。人寿集团剥离业务以后,由上市公司代理老保单的业务。

另外,中国人寿、人寿集团和资产投资公司,他们分别交的税如果超过了合并所交的税的话,可以把超出部分退给人寿集团。这部分钱可以划到基金里面解决老用户的问题,而且税保方面是允许转接的,这就使中国人寿将来会有一个相当大的收益。

很多企业都是通过VIE的方式进行海外上市,中国人寿当时为什么不选择这个呢?海外上市主要是VIE,即通过协议控制。具体为,先建立一个离岸公司,在香港对公司设立主体,然后再成立一个外资控制的公司,最后签订一系列的协议。海外上市,第一,相对负担的法律风险较低;第二,海外上市过程简单。

海外上市有什么要求?要求是4、5、6原则,即4亿公司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千万美元,一年之内净利润必须是6千万人民币。中国人寿通过资产剥离,达到了这样的要求。

选择哪个地点会获得最大的融资额度?美国和香港上市流程和周期都比中国内地上市更有优势。所以中国人寿选择了在美国和香港上市。

什么时间点上市比较好?尽管2000年美国股市出现泡沫,2001年因9.11事件股市受到很大影响,但是2003年美国股市从熊市进入牛市。通过上市方案创新、剥离海外业务,中国人寿IPO成功。

问答精选

问:方案和重组很成功,但是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上市以后公司的业绩表现如何?

美国上市平均市盈率20倍左右,2003年中国人寿上市当时就得到了23倍的盈利。投资者买了股票会升值,保单也会有更大的盈利,投资者整体都是得益的。司:中国人寿上市的案例有什么经验和教训?

答:首先是中国加入WT0以后,我们的公司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终是走向世界;其次对于中国人寿这样的大型央企来说,在国外融资是非常好的模式;另外,上市的时间、地点限重要中国人寿引入了战略投资也是值得借鉴的。

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两支代表队风格迥异,这为反思案例大赛本身价值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视角。中国人寿案例不是传统的战略、渠道案例,而是专门针对资本运作做了一个概括。就这个案例本身,南京大学下了工夫,他们通过援引案例,进行反思。

有相当部分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股市的时候是一种“钓鱼”的心态,拿最好的东西出去,背后是强大的中国市场。通过最近一轮美国对中国公司的价值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只展现最美丽的一面是不够的,而是应该反思公司整体战略是不是与公司相匹配,从这点考虑,南京大学的表现非常好。

中山大学代表队的表达方式非常有新意。同样的案例,两个队伍得出不同的结论。经济学家都有两只手,所有咨询公司做战略的时候都会告诉你,一方面如何,另一方面如何,作为公司决策者,最重要的就是拍板,必须要选择一个你认为更好、更适合,更能看到未来发展的选择。曾国藩先生讲过,求万全则无一全,就是有时候必须要做出选择。对企业家来说,最大的魅力和挑战就是选择、拍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5篇

通融赔付案件处理办法

为坚持在理赔管控中既要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又要树立公司品牌,维护客户关系,切实减少理赔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融赔付案件的定义

一般指根据保险合同或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应承担或不应完全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在权衡各种具体情况,仍赔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的案件。

二、通融赔付案件的合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19号)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追偿、欺诈、通融赔付、共保、全损、盗抢等特殊案件的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第二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机构对申请“通融赔付”的案件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即不允许以“通融赔付”或其他变相方式输送不正当利益,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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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由监管机构掌握,因此要求对通融赔付案件的适用情形、对象、授权、审批流程等有严格限定。

三、通融赔付案件的处理原则

(一)案件赔付后不会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当得利,能起到巩固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影响力的积极作用。

(二)被保险人应具有相当的市场或社会地位,与我公司长期合作且往年满期赔付率处于中等水平以下。

(三)通融赔付事由涉及大面积自然灾害,或者受到党政机关、监管机构以及上级公司关注,或者有新闻媒体介入等应慎重处理的案件。

(四)申请通融赔付的案件,必须附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书面请求,且符合前述第(一)、(二)、(三)款条件之一。

(五)通融赔案会审表中必须有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阅批意见后方可上报审批。

(六)通融赔案增加了公司额外赔付成本,各级机构或部门应谨慎对待、从严掌握,严禁滥用通融赔付处理案件。

四、通融赔付案件处理流程

(一)各市中心支公司对申请通融赔付的案件应组织集体会审,并做好会议记录。属于省分公司直属经营单位的通融赔付案件,应由其派员参与会审工作。

指省分公司营业部、营业二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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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会审的人员须填写《车险理赔通融赔付案件会审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案件概况。包括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定损情况、被保险人历年来的保费收入及赔付情况、拟处理方案。

2、部门或人员的会审意见。包括承保部门意见、理赔/客户服务中心意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意见。必要时可以增加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员的意见。

3、属于省分公司直属经营单位的通融赔付案件,其会审表中“理赔/客户服务中心意见”,应由处理此案件理赔事宜的各理赔/客户服务中心填写;其会审表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意见”,应由直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

(二)会审表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意见”填写完毕后,各机构应根据申请通赔赔付的具体事由,将会审表扫描件连同其他材料(如报案抄单、损失照片、鉴定报告等)发送至省分公司车险部对口处理人员邮箱并电话通知,同时抄送车险部部门分管领导邮箱。

(三)各对口处理人员在接到上报会审材料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连同案件其它材料,一并呈部门领导审批。

(四)省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对经过初审后呈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给予最终处理意见;也可根据案情,要求初审人 指按照岗位或区域划分,由核损、核赔、医疗审核、法务等环节日常负责处理该机构赔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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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起草车险业务审批表单,将案件材料通过公文系统流转至相关部门进行会签,直至呈省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阅批。

(五)经省分公司审批的通融赔付案件,应由初审人员将已签署审批意见的会审表扫描件返回上报机构;如涉及通过公文系统审批的案件,应连同含审批意见的截屏等材料,一并返回机构。

(六)各机构在收到上级公司书面批复意见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环节的处理;如下发需要重新补充、修改有关内容的,上报机构应在完善后重新履行前述审批流程。

(七)各机构在将通融赔付案件提交核损、核赔前,应将上报批复后的会审表、公文系统意见截屏等审批材料作为影像资料上传至理赔工作流系统,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应及时归档。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机构应建立车险理赔通融赔付案件会审机制。会审成员应包括各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理赔/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理赔骨干、承保部门负责人及其它相关机构或人员。

(二)车险理赔通融赔付案件的审批权在总、省公司,各机构应逐笔上报审批。在上级公司未最终形成处理决定时,相关单位或个人要注意保守秘密,不得对客户或有关当事人轻易表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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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级公司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各机构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切实作好解释工作。

(四)对未经批准, 擅自承诺或瞒报自行处理通融案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省分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条例和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涉及应诉预案、人伤调解、损余物资处理、定损方案审批、疑难问题解答等事由的案件,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通融赔付事由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分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与内控合规部共同负责解释与修订。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理赔疑难、通融案件处理的通知》(国寿财险苏发[2012]129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案件调查规定 第6篇

1、您知道保险业吗?知道它的意义与功用吗?

A、知道

B、不知道

C、知道一些

2、您听说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吗?知道它从成立至今的辉煌历程吗?

A、知道

B、不知道

C、知道一些

3、您知道我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吗?

A、知道

B、不知道

C、知道一些

4、买保险,是将您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而不是您自己身上,是将您的资产保护起来。您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A、同意

B、不同意

5、您认为能造成家庭财政危机的情况有哪些呢?

A、重大疾病

B、意外伤害

C、其它

6、如果由于风险的发生而将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都消耗掉,您会不会心疼呢?

A、会

B、不会

7、那您有没有想到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呢?

A、想过

B、没想过

8、请问您有多少位好朋友呢?

A、10-20位

B、20-30位

C、30位以上

9、如果您遇到困难急需20万元钱,您的朋友会毫不犹豫的拿钱给您吗?

A、会

B、不会

C、不一定

10、如果会,您需不需要还钱呢?

A、需要

B、不需要

11、如果这笔钱是救命钱,而您又筹集不到,您将怎么办呢?

12、如果有这样一位朋友,每个月需要您在他那里存500元钱,他就会在您困难的时候拿出20万元钱让您度过难关,而且不需要您还,如果您没有发生任何风险,最后他会将您存在他那里的钱连本带利的还给您,您愿意结交这样的朋友吗?

A、愿意

B、不愿意

13、请问您购买保险了吗?

A、没有

B、买了

14、请问我能帮您分析一下您的保单吗?

15、请问您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收入情况()

16、您这幸福的家庭都有哪些成员呢?

父亲

年龄

工作单位

收入

健康状况

良好

虚弱 疾病 母亲

年龄

工作单位

收入

健康状况

良好

虚弱 疾病 儿子

年龄

工作或学习

收入

健康状况

良好

虚弱 疾病 女儿

年龄

工作或学习

收入

健康状况

良好

虚弱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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