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2024-06-07

委托猎头服务协议(精选6篇)

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第1篇

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市人之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的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要求提供人才猎头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甄选;

2、在保密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有关所推荐申请者的详细个人简历以及由乙方面试后提供的推荐意见;

3、联系申请者并为甲方安排面试;

4、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申请者;

5、代表甲方对已经确定的申请者进行背景调查;

6、安排已录用申请者签署“聘用通知书”和跟踪申请者到甲方报到。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如实提供准确的《职

位说明书》,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职位的要求、客观准确地向应聘者介绍招聘方情况。

三、猎头服务费的收取及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甲方须支付猎头服务费为受聘人年薪的20%(税前)。年薪根据甲方向录用受聘人发出的“聘用通知书”上所述支付,如无年薪体现,则根据月薪*13计算年薪。

2、付款方式:

预付款: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免收预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录用受聘人上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该职位80%服务费。第二期付款:在录用受聘人三个月保证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其余的20%服务费。,四、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安排面试,或将

不合适面试的意见及时通知乙方。

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录用候选人发放聘用通知书。

六、在成功推荐的申请者到甲方上班的三个月内,如甲方对所聘用的申请者不满意

或该申请者自动离开甲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免费为甲方成功推荐一位同职位的申请者,直到成功为止。如在一个月内推荐不成功,甲方可不支付余款,已支付的首款可用于抵扣其他职位的猎头费用。如甲方不能在本协议第四条所同意的时间内支付顾问费,则本条款无效。

七、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应有责任共同遵守:

1、在未经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不能直接与乙方推荐的申请者联系;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可对甲方公司的人员进行人才寻访、招聘;

3、若甲方在12个月内聘用了乙方推荐过的候选人,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相同的服务费;

4、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责任,若甲方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无论被聘用与否),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服务,甲方同样应全额支付服务费;

5、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

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服务,甲方同样应全额支付服务费。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声明并保证,本协议书完全真实地代表了双方的意愿,双方必须

严格遵守;

2、与本协议相应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为 壹年(或 12 个月)。

九、补充条款:

对于甲方委托的以下岗位,若乙方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符合甲方相关招聘需求并经甲方认可的合适人选进行面试和甄选,则该项岗位的委托自动解除。其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第2篇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在甲方提供的食堂区域内,由乙方

为甲方员工(或甲方指定人员)制作、供应午餐、晚餐,并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由甲方提供其食堂区域内的餐厅、厨房场地,水电到位及乙方员工宿舍(仅

限为甲方提供食堂服务的人员)。

二、由甲方负责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投资、供乙方使用。

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水、电、燃气费由甲方承担。

三、制作供应两餐所需要的全部预料,由乙方预付费用购买。

四、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费用,安排足够人员履行本协议。

五、乙方制作供应的两餐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午餐:[]元/人,晚餐:[]元/人

标准:[]大荤、[]小荤、[]素菜、一汤、一米饭。

上述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

六、在本协议开始履行当日,按照当月用餐人数和第四条确定的计费标准计

算,乙方垫付一个月用餐费用,在每个日历月份的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

则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当月费用,双方确认数额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

农贸市场发票,由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欠或是拒绝支付用餐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餐.并按银行滞纳金计算

追究甲方所欠餐费款项。

七、乙方在协议期间内,不但应当保证其服务符合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食堂卫生制度,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进行全面清洗

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做好自身卫生工作;食堂垃圾由乙方自行

处理。

2、伙食考虑色、香味、保质量。

3、肉类、油类等原料,达到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4、提供的菜肴以求多样化,定期更换食谱,节假日正常安排开膳。

5、接受有关企业人员进行厨房卫生、伙食质量、数量检查督促,以保工

作质量。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堂环境、厨房设备、用具的卫生和管理

工作。

7、必须保证每餐准时开餐。甲方若有调整工作时间的,则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的售卖方式实行由甲方提供的餐票方可就餐。

八、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食堂卫生,不得擅自跑到厨房里扰乱,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违反者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九、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和时间,保质量按时供应饭菜,不得延误。

3、乙方必须保证厨房和餐厅内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每餐消毒,甲方

将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食品清洁卫生,一旦发

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负责

食堂范围内的水、电、燃料安全管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乙方承担相

应的一切责任。

4、乙方应当自负费用,对其在甲方处的工作场所有及所有用具、餐具进

行清洁、消毒,同时对其在甲方处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乙方应当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协议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

进入生产车间。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约。

十三、乙方在返还餐厅、厨房场地时,必须搬离自己物品(包括所有设备设施)

并完成清洁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处置留存物品及由保洁公司进行清洁,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如果单方违约需承担一个月营业额营业款60%作为违约金补偿给对方。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

餐厅、厨房场地,不需承担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

任。

(1)擅自将本协议场地转借、转租他人;擅自将本协议承包、分包给他人的;

(2)擅自全部或部分拆改、变动、损坏甲方提供场地的结构,擅自全部或

部分改变甲方提供场地的用途;

(3)乙方拖欠员工工资;

(4)乙方拖欠供应商货款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

(6)乙方提供的伙食经过4次整改仍无任何改善的。

(7)利用本协议场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六、甲方若有客餐要提前通知,持甲方所提供餐票方可就餐(或主管签单)。

十七、若有问题不在本协议内,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

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八、因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本协议履行地为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第3篇

一、常设机构的概要

常设机构是国际上各国就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用来确定企业是否和某国有实质性的联系从而使该国能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概念。

二、中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 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1.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

目前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模式包括以下四种:固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提供劳务构成常设机构;非独立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母子公司之间跨境人员业务往来构成常设机构。

在目前中国税法体系下, 代理人具体分为独立代理人和非独立代理人。

(1) 非独立代理人

这个人在该缔约国一方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代表该企业签订合同。

这个人在该缔约国一方全部或者几乎全部代表该企业, 或者为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控制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经常接受订货单。

上述条款执行时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

其活动使一方企业在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的代理人, 通常被称为“非独立代理人”。非独立代理人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办事处、公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 不一定被企业正式授予代表权, 也不一定是企业的雇员或部门。

所称“合同”是指与被代理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相关的业务合同。

所谓“行使”权力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理解。如果代理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合同细节谈判等各项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活动, 且对企业有约束力, 即使该合同最终由其他人在企业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签订, 也应认为该代理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行使合同签署权力。

(2) 独立代理人

协定执行中会对代理人身份或代理人地位是否独立进行判定。如果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被代理企业, 并且该代理人和企业之间在商业和财务上有密切及依附关系, 则不应认定该代理人为独立代理人。

代理人的活动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 才属于独立代理人, 即不构成被代理企业的常设机构。

(一) 该代理人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于被代理企业。在判定独立性时, 可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代理人商务活动的自由度。如果代理人在被代理企业的具体指导和全面控制下为企业进行商务活动, 而不是自行决定工作方式, 那么该代理人一般不具有独立地位。

2.代理人商务活动的风险由谁承担。如果由被代理企业承担而非由代理人承担, 则该代理人一般不能被认为具有独立地位

3.代理人代表的企业的数量。如果在相当长一段经营期或时间内, 代理人全部或几乎全部仅为一家企业进行活动, 该代理人很可能不是独立代理人。

4.被代理企业对代理人专业知识的依赖程度。一般来说, 独立代理人具备独立从事商务活动的专门知识或技术, 不需要依赖企业的帮助。相反, 被代理企业通常借助代理人的专门知识或技术扩展自己的业务或推销自己的产品等。

(二) 独立代理人在代表企业进行活动时, 一般按照常规

进行自身业务活动, 不从事其他经济上归属于被代理企业的活动。

综上, 在子公司被认定为非独立代理人的情况下, 母公司会存在在华形成常设机构的风险;而若满足独立代理人的相关条件, 则不会被认定形成常设机构。

2.常设机构在华税务影响

(1) 企业所得税

对于常设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利润法或者核定利润法。

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 中国税务机关更多采用核定利润的方法来征收相关所得税。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法之一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 (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 (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核定利润率, 具体而言:

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15%-30%

管理服务:30%-50%

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不低于15%

(2) 其他税种

由于与该非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相关的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 而非劳务提供收入, 母公司在中国不存在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也无须在中国境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委托协议不涉及额外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纳税事项。

三、建议

若外国企业有意向降低在中国形成常设机构的风险, 则需要立即从实质和合同形式上终止该委托协议中提及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与客户谈判和代签合同事项, 可以仅为母公司提供相关产品的市场调研或者售后服务, 并收取相关的手续费。

摘要:近年来, 中国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对非居民企业的税务征管, 尤其是对非居民企业在华形成常设机构的税务审查更加关注。随着75号文的出台, 税务机关对非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更加关注, 在华企业还是需要重新评估其在华商业模式的税务风险。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探讨 第4篇

【关键词】 村级会计; 委托代理; 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指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把财务会计与财务公开等业务委托乡镇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对有效防止村级债务的增加,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债权、债务不清现象严重。致使会计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财政部制定了统一开展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自治区制定了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面广、人员素质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以笔者所在的田东县为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后,田东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做,并召开专门会议指示县财政局、农业局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和推行工作。财政还安排了30万元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06年3月,田东县财政局、田东县农业局联合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两期,对全县10个乡镇经管站干部和162个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会计进行系统培训。2006年5月,田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又因地制宜,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祥周镇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从祥周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各抽调一名会计人员成立“祥周镇村账镇管会计核算中心”,各村只设立报账员,核算中心对祥周镇所属村屯的全部收支进行会计核算。试点以后,其他一些乡镇农经站也开展了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007年田东县实行乡财县管试点,思林、林逢、作登、江城四个乡镇也将村财务纳入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范围。

田东县从开始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试点工作,到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开,运行了将近3年的时间。实践表明,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有利于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一)代理方式不统一,或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齐等因素影响代理服务工作质量

田东县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乡镇农经站代理,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代理,财政所代理等形式。有的乡镇农经站人员本身不是专职会计人员,人手也有限,代理工作质量和水平都不高。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代理,由于都不是专职人员,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财政所管理相对稳定,但人手少,工作也多是现实问题,也不利于代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村负责人、村会计法律意识淡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不入账的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性,使得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节。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核算与政府财政性资金有关的收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捐赠收入等,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统一核算的范畴。

(三)村报账员与核算中心衔接不好,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各村报账员仍是各行其是,给收支审核带来难度,往往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于把委托代理工作进一步做好。

(四)“白条”入账的现象无法根治

农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特殊的区域,无论收、支都无法取得合法的票据,“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五)缺少必要的运转经费

代理服务中心一般都隶属于某部门,没有形成独立的主体,财政预算未曾安排单独的工作经费,就连最基本的账本、会计凭证都是占用部门自己的经费,出现揽活、贴工、贴钱的局面。

三、对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广泛动员,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政府在推动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要剃头担子一头热,包揽全部的事情,要取得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召开村负责人会议,学习宣传《会计法》,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支都纳入会计核算。

(二)各乡镇因地制宜,抽调或聘请专业、专职会计人员,成立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财政保障相应工作经费进行免费代理服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或选择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或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费自理)进行代理服务。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农经部门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成果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财政部门应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报账员的选用和考核

报账员应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报账员不宜随意更换。

(四)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一体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从事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决定了会计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核算整体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村—会计核算中心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明确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账员的岗位职责、村民主理财的审批报销程序、备用金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并制作成牌挂在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会计核算中心相应的制度,并将整套制度例示在核算中心的办公场所,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核算中心的有效衔接,避免相互间的扯皮推诿。

(五)统一印制规范票据,并实行专人管理

规范农村票据管理是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代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收款收据或报销凭证要分单位管理、装订,每一份收款收据或报销凭证的记账联下面都要求附经村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的收支说明。这个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达到农村源头治腐的目的。

猎头寻访长期委托协议 第5篇

【协议编号:028RC20100624A】 甲方(委托方):

用人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行: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长期猎寻相关人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猎寻的职位:具体职位需求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或电子邮件确认。

二、服务方式:

甲方须提供与所需职位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 职务名称;

 本工作职位的职责;

 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教育程度、专业经验、性别、年龄、语言掌握程度

以及个人品性);

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

险、是否配工作用车等);

 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等;

 工作地点、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等。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用人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或者违反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所提要求及待遇标准,必须按市场行情标准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对所招聘人才负责基础面试及相关评估(即负责对候选人性格、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其符合甲方用人要求,然后推荐给甲方

进行面试。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选拔优秀的符合甲方要求的人才,甲方有责任在决定留用人才的同时将服务费用按时支付给乙方。

4、乙方若在协议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无法推荐合适人选资料给甲方面试,甲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应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行规开展工作;而甲方亦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履约。

2、乙方保证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不猎走甲方正在使用的人才(对不履约的企业除外、违法企业除外、已辞职离开企业的人才除外)。

3、乙方在双方签定合作协议书生效后,正式承担为甲方猎头中高级人才的责任,并在收到项目保证金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选面试,乙方以甲方正式提交的所需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作为该职位人才正式寻访的依据。

4、乙方对甲方聘用的人才有六个月的保证期, 保证期从人才在甲方开始试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证期内,甲方与候选人才终止劳动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试用成功为止。

5、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于甲方成功招聘乙方提供之候选人入职起不得诱聘其辞退甲方之工作或应征、申请或待聘其他公司之职位;同时乙方不得猎取甲方公司人员为其它公司工作。如乙方违反此承诺,须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乙方在候选人和甲方达成意向协议后,对候选人学历、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进行背景调查,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候选人的背景调查资料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所签订协议内容应严格保密。乙方更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用人信息泄露。该义务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否则泄密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

相对方一切损失。

2、甲方不得利用被聘候选人盗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一切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费用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按照人才和甲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年薪总额的 15% 标准收取服务佣金。(年薪=月薪×12个月+奖金+绩效奖+股权分红+福利补贴+其它收入等,按照税前计算)

2、自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之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项目保证金(该佣金将用于保证客户委托职位的真实招聘,同时也用于支付部分寻访费用,在项目最终完成后结算时扣减),即 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圆人民币)。

3、甲方在乙方猎取的人才到岗上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录用该人才应付佣金的70%给乙方,余下的30%佣金则在候选人通过试用转正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支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虚报人才年薪,否则视为违约;因甲方履行协议中导致的违约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3、乙方若将推荐给甲方已任职的人才再荐他处或乙方与其推荐的人串通辞职或违反第四条第4款,乙方违此约定须向甲方退还已收的该人才的委托费用,并支付委托费用20%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均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所推荐人才(简历详见交流过程)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一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试用或其它形式的聘用(包括兼职),都应视为乙方所推荐,甲方应立即履行本协议第六条。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后增加职位需求或其它合作约定,也可附加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 方:(盖章)

委托人:

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务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1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 委托处置方式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

第四条 转委托

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费用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4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6、6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一切得知本协议并与之相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除非本协议成为公开文件或司法行政当局有要求。此外,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具体情况应予以保密,但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乙方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清收人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11、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______%。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以租代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或收取买方定金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以租代售”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租金的服务费,不低于____________元。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或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服务费(乙方与买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服务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

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4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受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汇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5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 _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专业:

学校2.专业:

学校3.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XX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清扫保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进行清扫保洁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保洁工作中所需水电。

2、协调在保洁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3、负责检验清洁质量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4、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设备及清洗原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所定的清洁卫生要求进行程序化服务。

3、保证清洁过程中无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过程中损坏应进行合理赔偿。

4、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洁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洁工作,服务时间 20xx年xx 月xx 日至 20xx年xx 月xx 日,服务范围:室内一层、二层、三层地面,楼梯楼道,楼梯扶手,厕所,窗户及玻璃,墙壁,会议厅及公共设施表面。共计保洁费用 元,支票结账,开发票。

四、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确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需在终止协议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将按协议30%支付对方违约金。

五、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购机票、酒店等的业务,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有的预订应尽早通知乙方,并及时、准确地将客人信息告知乙方。甲方如要更改或取消预订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果因为甲方信息告知的不及时、不准确、未能及时通知更改或取消预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年在乙方所发生的业务款务必按规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前支付。

3、乙方将不断丰富及完善机票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优惠价格给甲方。

4、经乙方确认的预订,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甲方客人无法正常登机的,乙方将按原价格负责为甲方客人安排同级或更高级的服务。

5、乙方为甲方设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准。

二、预订方式

1、甲方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酒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回复,并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确认期限。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5小时向乙方预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把预订的机票送至甲方。如乙方未按规定将机票送至甲方,乙方需负责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机票和保险)。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在最后期限内确认的,甲方授权人员应及早通知乙方旅行顾问保留所需的服务项目,否则被航空公司取消所订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有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按甲方授权人员之要求完成所需服务项目后,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收;若甲方授权人员无法签名的,直接送到甲方乘机人处,签名必须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相符合,均视作代表甲方确认,成为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付款凭证。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业务款支付给乙方。

6、甲方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使用该机票时,乙方必须根据国内、国外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签转,如需退票则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退票款支付给乙方。

三、结算及给付时间

1、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当年如未用完此费用,所余金额留待下一继续使用,当年费用如有不足,甲方于下一1月份之前补足给乙方。

2、结帐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的五个日内,先预付定金¥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余款¥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需在20——年——月——日之前付清乙方指定帐号。

3、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酒店等,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4、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规定之日结清机票帐务,甲方授权人员必须向乙方财务提早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结算日期故意拖欠、迟汇所欠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催讨欠款,并随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5、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作为个案处理,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

6、乙方明确甲方支付机票款等有关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对公帐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四、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五、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基于自身考虑认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提出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于该通知发出之日后满30天终止。

六、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更改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9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我镇水利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农业水利服务事项进行政府购买,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xx年购买金额73xx年至少 2次(紧急防汛时对重点险段坚持24小时排查)。

1、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险情隐患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2、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地区域发生的水、雨、工、险、灾情,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不间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无阻。

3、协调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为当地提供抗旱服务、掌握本区域水库、堰塘蓄水总量,每半月上报镇政府一次。

4、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对库、闸、涵、堤、渠等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与维护,防止工程设施损坏,保证正常运行,启闭自如。每年坚持水利工程设施白蚁防治4次,做到春防、夏杀、秋查、冬挖。

5、负责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管理,协助政府搞好水库加固,渠道清淤、泵站、机井、小水电更新改造、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五小工程建设、田园化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标准、形象、质量达到市水利部门要求。

6、负责本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防止水污染,管理节约用水工作,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7、负责提供本区域必需的水利技术指导和服务,搞好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年至少开展技术培训一次。

8、协调处理本区域内水事纠纷,维护好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9、承办甲方交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职责内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资金拨付和考核办法

甲方先按全年购买金额的60%拨付给乙方服务资金,另40%作为乙方的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暂扣,并由甲方视考核乙方全年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给予拨付或扣减。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xx年元月 日执行xx年 2月3 日终结。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签字):陈亮平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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