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

2024-05-25

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精选6篇)

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 第1篇

一、我国推广小额信贷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业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发展阶段上的金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途径。各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的实践上形成了多种具体的模式,各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并且有效地控制风险。根据我国农村特点将小额贷款制度引进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弥补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潜在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制度的推广对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意义

1、壮大农村信贷规模,优化农村信贷体系结构,搞活农村经济

小额信贷的引入将为低收农村中的入借贷群体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扩大可借贷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抑制住借贷风险。另一方面,矫正了长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贷结构,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户信贷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响农户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 小额信贷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生活质量指标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恩格尔系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显著的作用。从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发展小额信贷,扩大其在我国农村中的规模的巨大影响力。

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环境(法律地位)

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利率、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组织不能向公众吸收储蓄存款,没有正常筹资渠道(资金来源)

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规模整合,吸纳专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

制。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的小额信贷工作就无法持续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得到收益,关键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三)政府财政给予扶持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另外,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 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机制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申请书,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农村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农村差距大,各地的农村信贷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把农村的信贷工作做好,真正地实现金融为“三农”服务,让布点在农村的广大金融机构能够实质性地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各个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从制度上给予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 第2篇

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含义是指在没有或剔除任何补贴的前提下,机构的经营收人能覆盖其成本,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各方面包括管理、技术和财务的独立生存和发展,以实现其持续有效为穷人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

我认为,小额信贷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在组织上具备可持续性。小额信贷从发展初期,就应该用长远的眼光来考虑,建立合法的专门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作为一项服务于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活动,需要一个具有独立性和长远目标的组织机构来运作,一个从一开始就没有独立性和长远打算的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的。同时,只有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许可,小额信贷机构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进而才能大规模地开展业务活动。

其次,必须在经营收入上具备可持续性。这点对小额信贷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虽然小额信贷是作为一种提供给穷人的金融服务,但是它反映的是一种正常信贷关系。这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扶贫机构,它的业务也应该是一种正常的金融业务。尽管小额信贷的发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应低于商业银行平均利率,才能弥补其各项成本,使机构正常经营下去。

再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信贷队伍。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农村客户,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薪水待遇也比较低,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业务熟练,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反之,则会影响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金融机构准入的严格控制。众所周之,在我国只有经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合法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现阶段在农村地区成立和注册新的小额信贷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从基础上影响着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来源上受到限制,过于狭窄。由于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资金在来源上就受到严格的限制。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依靠央行的再贷款支持,二是政府扶贫资金,三是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央行的再贷款数量非常有限,很难满足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政府扶贫资金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用途窄;靠国外的捐赠和贷款更是永远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低利率政策。考虑到广大低收入农户的承受能力,我国政府大规摸推行小额信贷的目标定位于消除贫困。这样,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利率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该利率往往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相反,小额信贷的管理成本和呆坏账处理成本是高于商业银行的,这就造成了低利率和高成本的矛盾缺口,而这个缺口只能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长期以来,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难以得到补偿。

4.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硬件来说,农村信用社处于最基层,设施环境条件差,缺乏良好的办公环境;从软件来说,员工的素质千差万别,任务重,信用社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层次都比较低,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小额信贷是一项新的金融服务,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培育。在我国农村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因此必须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使其可以在吸收存款方面合法化。必须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使其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成为产权明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控风险、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使小额信贷利率逐步市场化

我们知道,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能够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成本和贷后管理成本都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而且小额信贷在农村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可以在充分考虑资金来源成本、贷款管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农村资金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利率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首先,在小额信贷推广初期,实行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农民贷款,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在成熟之后,小额信贷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向上浮动。在小额信贷形式被广大农民接受之后,可以根据农村市场资金需求状况,将小额信贷利率逐步由浮动过渡到市场化。

3.对小额信贷对象进行培训

这里的“培训”既指贷前培训,又指贷后培训。多国的实践证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关键所在。农村的市场基础薄弱,农民也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他们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在项目的选择上,无法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灵敏的做出应对,很可能选择了已经处于衰退阶段的落后技术;其次,对新技术了解渠道狭窄,操作困难。这就需要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户进行业务培训。首先应为农户提供有前途的项目和技术以供选择,在农户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加以指导,教农户学会如何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这不是单独由农村信用社的力量能够做到的,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农业科技部门共同努力。通过这样的培训,大大提高贷款的成功率,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 第3篇

一、民族农牧区现状

(一) 地广人稀, 居住分散, 交通不便, 经济发展不平衡, 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

我国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 (旗) 120个, 土地合计面积达611.96万平方公里, 占全国面积的63.75%, 其中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30027万公顷, 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07%。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五大民族自治区总人口为10184.98万人, 仅占全国总人口的7.6%。民族地区多数位于边疆地区或靠近边疆地区, 以山地、高原、盆地、沙漠等地形为主, 交通不便。有资源的部分民族地区通过开采当地资源, 形成以资源产业为主导的工业, 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增长, 而没有资源的地区经济发展仍十分缓慢, 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太大的改变。绝大多数人仍以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很少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二) 贫困人口多, 贫困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 虽然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和占全国的比重自2011年以来都有下降, 但是2013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562万人, 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1%;从贫困发生率看, 2013年民族八省区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贫困发生率8.6个百分点。

(三) 低收入农牧民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由于农牧户大多居住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且居住较为分散, 单笔贷款额度小, 缺乏合格的抵押品, 风险大, 成本高, 一般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或很少向农牧户提供信贷服务。由于传统金融制度不适于农牧区的特殊情况, 导致农牧区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农牧户因为缺乏资金而错过很多提高收入的机会, 从而抑制了农牧区经济的增长。加上民间借贷不规范, 国家扶贫资金到户难等原因, 民族地区低收入农牧民很难到贷款支持, 不能扩大农牧业生产或进行多种经营, 影响他们提高收入, 彻底摆脱贫困。

二、公益性小额信贷介绍

公益性小额信贷是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自孟加拉国引进的一种针对贫困人口或低收入者的一种金融扶贫手段。它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 尤其在一些不发达国家得到广泛的发展。

在我国, 公益性小额信贷是相对于商业性小额信贷而言, 主要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注重社会效益, 为贫困地区收入水平低、不能从正规商业银行得到贷款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身状况的人群提供小额度的信贷服务, 同时还提供各项技能培训, 提高贫困人群的自立能力, 帮助他们发展生产, 稳定摆脱贫困, 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性发展的机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具有“只存不贷”, 单笔贷款额度较小, 无抵押, 贷款手续简便, 无费用, 提供上门服务, 分期等额还款, 还款信用良好的客户可提高下次贷款额度, 客户主要是贫困地区已婚妇女并需要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主要从贫困地区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中招聘员工等特点。其中,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部转型成立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底, 中和农信在全国16个省、141个县都有了分支机构, 项目累计放款84.38亿元, 贷款余额18.80亿元, 有效贷款客户23.78万户, 其中农户比例为97.03%, 少数民族比例为23.42%, 女性比例为93.57%.在几十年的试点中, 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为扶贫和金融改革,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对我国偏远且欠发达的民族地区而言有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民族农牧区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必要性

(一) 对民族地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填补了边疆农牧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

农牧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 金融制度设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由于交易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传统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不适应于农牧区而致使其支农效果甚小, 甚至将农牧区资金抽走, 造成资金外流严重, 农牧区金融服务严重缺乏。在这种状况下, 公益性小额信贷对传统农牧村金融制度创新并适合于农牧村经济实际, 尤其是农牧户的信贷需求, 在农牧区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成为重构农牧区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 创新扶贫手段, 变“输血”为“造血”

传统的扶贫方式是输入式的, 只能暂时解决农民的生存问题, 不能调动受益者的生产积极性, 不能充分挖掘受益者的潜能, 但是要发展农牧区经济、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还是要通过“授之以渔”的途径。由于公益性小额信贷需要偿还, 排除了实际不需要这些资金的人, 同时也促使得到贷款的农牧民努力发展生产, 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 提高经济效益, 从而达到自立的目的, 以实现自身的彻底脱贫。

(三) 强化农牧民信用意识, 优化农牧区信用环境

通过农户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 通过系统, 可随时随地查询农户的信用情况、贷款情况等, 既提高了小额贷款机构审批效率, 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 也增加了农牧户的信用意识, 增加了还款率。另外, 农牧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了自己的征信帐户, 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他们的征信记录提供贷款, 解决了以往不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情况, 从而更多的农牧户会注重自己在银行的征信记录, 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 改善农村妇女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

向妇女贷款是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开始在中国施行时明确提出的。当时大多数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是针对妇女发展的项目, 因而项目上的活动大多都是妇女参加。这使得妇女参与活动的机会得到了加强, 发言的机会得到了增加, 增强了她们发展的信心与动力, 扩展了她们的活动空间。并且妇女通过中心会议, 开拓了他们的社会资本网络, 与中心会议交流, 探讨生活、生产、情感的话题, 促进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能力的提升。此外, 妇女由于贷款为家庭带来了经济收入, 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加强, 同时经过培训提高她们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经营意识。

(五) 提高农牧区人口整体素质, 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形成

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在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小额贷款的同时, 还为借贷者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提高借贷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民族地区农牧民可以发挥农牧业资源优势, 进行小规模经营, 发展有民族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关行业的加工业, 随着民族地区相同行业经营人数的增加或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民族地区特色产业, 同时可以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四、结语

虽然公益性小额信贷对民族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该类机构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为向其他金融贷款导致融资成本太高;没有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 所以不能吸收储户存款;因为贷款额度小, 客户居住分散、偏远, 同时提供上门服务, 故运营成本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等等。我国要实现民族地区人民的彻底脱贫, 生活水平全面达到小康, 就应该把支持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个重要途径, 打通民族地区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有助于低收入人群的增收, 实现彻底脱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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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性 第4篇

摘 要 “三农”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分、散、小等特点决定了小额信贷不仅应该在农村存在,而且应该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入手,主要探讨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信贷 可持续发展 可行性 必要性

小额信贷产生于1976年的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GB),此后迅速掀起高潮,扩展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个国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小额信贷,到目前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根据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的定义,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没有或剃除任何补贴的前提下,项目和机构的经营收入能覆盖其成本。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一家小额信贷机构能够通过其金融服务运营产生的收入来补偿它所有的成本项目,包括资本成本和营业成本;补偿对通货膨胀和补贴进行的调整;以及拥有足够的以补偿可能要注销的坏账的准备。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小额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突出,小额信贷覆盖面不高。目前有小额信贷的农户7000万户左右,贷款覆盖率占全部农户的30%,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左右。同时,每年上万亿的民间融资规模也是小额信贷需求供给紧张,覆盖面不高的最有力证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曾对安徽6个县18个村的217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在样本农户524笔借款中,没有一笔借款来自商业银行,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有84笔,仅占16%,而民间借贷占79%,从借贷资金量上看,民间借贷约占80%,农村信用社仅占15%。而四川社会科学院对省内4个县17个村243个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通过农村信用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例分别为33.5%和66. 5%,民间借贷仍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可行性

1.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资金紧缺是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民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出分、散、小的特点,正规金融机构出于对利润的追求,纷纷将网点从农村地区撤离,“三农”贷款面临一定的困难,“三农”问题更加突出。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农”问题就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个问题日益突出,尽管国家一直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结果往往不如人意。“三农”问题的存在和农户对金融的需求特点共同决定了小额信贷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不仅应该存在,而且应该可持续发展。

2.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量日益扩大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民思想观念的逐渐开放,小农经济的原始耕作状态已经满足不了“三农”的需求,他们迫切地需要更新设备,提高生产力水平;需要筹备资金,弃农从商;需要支农贷款,进行规模化经营等等。可见,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农”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多,而这为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可行性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3.农村闲置资金已有不同程度的积累

如今的农村不像是解放初期的农村,农民的收入已经不只是能够满足他们自己的衣食住行这些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是有了一定程度的结余。尤其那些头脑灵活的农民,他们不仅摆脱了贫困,而且逐渐走上了致富之路,成为了村中的富裕户,比如经济作物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多种经营户等等。这些人手头都有了一定的积蓄,但由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的撤离,储蓄则成了他们的难题,有的农户至今仍保持着原始的储蓄方式-自己储存。而这样不仅不能实现资金的流通和增值,在通货膨胀时很容易导致资金的实质性贬值,农户收入的相对下降,而且还有被盗的风险性。因此,这些闲散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4.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正逐步形成

2006年末银监会出台了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新政”,包括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6省试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于2008年起,将此试验推广到全国31个省区市。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被批准成立,并首先试行小额信贷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央有关管理部门明显加快了出台小额信贷政策法规的进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出“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此可见,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农村金融体系正逐步形成。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资金紧缺是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三农的特点又决定了小额信贷不是权宜之计,其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1.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

农民与别人拥有同等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等,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首先就应该保障农民使用金融资产的权利,满足农民对借贷资金的需求。而现实中农民常被置于金融市场的边缘地位,正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趋利性,而放弃了对农民的贷款,撤销了在农村设置的网点,从而剥夺了农民的经济权利,降低了农民的社会地位。然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包括三种:极贫者、贫困者和脆弱的非贫困者,而中国的农民多数属于这三类。基本原则是:穷人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穷人服务的金融机构等等。从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和基本原则来看,小额信贷有助于保障穷人尤其是农民的经济权利,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进而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

2.有利于改善农村资金供求状况

小额信贷在农村普遍开展后,可以把富裕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聚集到一起,不仅实现了其保值增值,减少了通货膨胀后贬值和自己储存时被盗的风险,而且拓宽了小额信贷机构资金的来源渠道,也为急需资金的农户提供了资金的来源保障,从而改善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状况,实现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充分流通和合理配置,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3.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现代化

在正规金融不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时,农民往往依靠向亲朋好友借钱用于生活和生产,但农民之间的帮扶能力有限,筹资水平不高,往往难以满足农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的需要,而小额信贷的产生解决了这一难题。农民可以向小额信贷机构借到充足的资金,并将其用于更新设备、提高技术、扩大再生产等等,从而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农业科技的现代化,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4.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

现实中,农民的主要借贷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二是借“高利贷”。亲朋好友提供资金属于一种互帮互助,而“高利贷”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那些迫于无奈的农民不得不求助于“地下钱庄”等民间借贷机构,而这些机构的借款利率往往高出正常市场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农民向这些机构借高利贷根本就是饮鸩止渴,虽然满足了一时的需求,但马上又要面临“利滚利”后高额的负债,最后导致债台高筑,从而加剧了借款农民的贫困,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小额信贷的出现可以把原本只能依靠“高利贷”的农民转移到小额信贷机构,使之成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而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往往接近于市场利率甚至低于市场利率。由此可见,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有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高利贷”现象。

5.有利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小额信贷机构的设立丰富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类,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使得占大多数人口的农民都被包括在金融服务的对象之中,这不仅体现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公平性,保障了农民使用金融资产的权利,增强了农民参与社会经济的程度,提高了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而且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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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侯育彬,梁京华.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浙江金融.2007(12).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 第5篇

杜晓山

内容提要:本文提出对可持续性小额信贷的概要理解,描述了中国小额信贷所经历的实践历程。本文试图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三个阶段的发展,三大组织类型及其多样化的形式,中央政府和央行的政策演进,小额信贷项目的运作方式,目标群体的定位,项目发展规模和金融产品,可持续状况,等等。本文对三大类型的小额信贷各自的主要问题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对中国小额信贷的若干看法和可吸取的经验教训,并就项目机构的合法性、利率、模式的多样性、资金的来源、对项目的规范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有关的政策思考。关键词:农村金融 小额信贷 扶贫 政策演进 可持续

一、小额信贷的基本含义

从国际流行观点看,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也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

`` 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或扶持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的活动。

目前,国际上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 世纪70~80 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由非政府组织实施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以及非正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例如信贷联盟、协会、合作社等。

经过20 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 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就其展开的规模而言,已有达到全国规模的样板。就其组织机构而言,有国家正规银行实施小额信贷成功的例证;有非政府组织服务于最贫困人口并实现机构自我生存双重目标的典型;有不断扩展业务的专门小额信贷机构的先锋;有专门成立特殊银行以满足特殊需求的成功典范。尽管如此,规范和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历史还不长,成功的比例也不高,在国际社会尚属一件新生事物,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当前,各国在如何推动小额信贷从试点到推广再到制度化发展方面仍需要积极探索,诸多的问题正有待于小额信贷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及政策制定者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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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

(一)概述

减缓贫困、实现小康,是中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在这一总体战略中,小额信贷是一种保证信贷资金到达贫困户及广大农民手中的有效工具。

1.类型。当前,中国的小额信贷项目,根据项目的宗旨和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小额信贷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实现2000 年扶贫攻坚和新世纪扶贫任务为宗旨,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第三类,是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要求,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2.发展阶段。根据我国政府扶贫政策和扶持“三农”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 年年初~1996 年10 月)。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通过上述第一大类型项目来开展活动的。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基本````

`` 上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国乡村银行(Grameen Bank ,简称GB)式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运作,并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第二,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 年10 月~2000 年)。在这一阶段,上述前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与此同时,人们在实施第一大类型的项目时也更注意与国际规范接轨。第三,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阶段(2000 年至今)。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同时,上述前两大类型的项目有了很大分化,良莠不齐。此外,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小额信贷表现出比以往更大的关注。

另外,大约从第二阶段开始,在某些地区,针对下岗失业低收入群体的城市小额信贷试验也开始起步,但仅仅是开始,规模有限。

(二)政策变化和合法性

最初,以解决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攻坚为主要目标的中国小额信贷项目,主要是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扶贫政策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世纪以来,小额信贷已从扶贫扩大到为农村广大农户服务的范围。

1996 年9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在这次````

`` 会议上,中央明确要求贫困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影响和干扰这个中心;同时,强调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执行资金到村到户的制度以及各级党政一把手扶贫负责制度。中央的扶贫方针和政策与“扶贫社”等小额信贷扶贫试点项目所追求的扶贫到户和保证扶贫资金的高回收率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的宏观扶贫环境对“扶贫社”等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推广是极为有利的。自那以来,贫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尤其对扶贫到村到户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措施力度空前提高。

1998 年2 月,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扶贫到户工作座谈会,在这次会上,国务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陈俊生同志指出,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形式,应该积极试点,稳步推广。这种形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扶贫资金直接到最贫困的农户,而且到期还贷率很好,平均在95 %以上。这次会议指出,从当年开始,凡是没有进行小额信贷试点的省(区),要积极进行试点工作;已进行试点的,要逐步推广;试点并取得成功的,可以在较大范围内稳步推广。

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并提出要“总结推广小额信贷等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 年中央扶````

`` 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扶贫的作用,中发(99)10 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小额信贷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到户形式,要在总结经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

1999 年4 月《中国农业银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向贫困农户提供低息贷款时,无需农户提供抵押担保,基本的运作要求是小额短期、贷户联保、整贷零还。

中央政府在《中国农村十年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中继续重申:“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1999 年7 月和2000 年1 月中央银行分别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农村信用社实验开展小额信贷活动。

2001 年12 月中央银行又出台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从1998 年上半年开始,上述第二大类项目由于其管理效率和金融合法性等问题的争论,导致了体制上的变化。最初,执行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职能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转到中国农业银行(商业银行)。这使从1997 年开始的一些省(区)政府扶贫办(下设“扶贫社”)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贴息贷款的方式受到冲击,````

`` 但这同时又是机遇,因为商业银行的人士开始关注“扶贫社”式小额信贷项目,这将有利于逐步建立小额信贷的监督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及政策框架。到1998 年6 月,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全部转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政府扶贫办(下设“扶贫社”)开始从中国农业银行代理扶贫贴息贷款,1998 年下半年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迅速扩展。1998 年底,中央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人士对政府小额信贷项目进行考察调研,对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代理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贴息贷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提出非金融机构不能代理和操作小额信贷这类实质是金融活动的业务。从1999 年开始,扶贫贴息贷款全部改由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围绕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户签订借贷合同、发放小额贷款等活动提供服务,然而,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却仍然在体制上和宏观政策等方面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动,国家扶贫贷款实际到位的时间大大推迟了。至于第一大类项目的金融合法性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在2002 年得到了大发展,尽管有些农村信用社仍显得被动。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 年底,全国有30710 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 %;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 亿元,获贷农户5986 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 个,信用乡镇1736 个。

(三)组织机构

中国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

`` 1.利用双边或多边项目成立专门的机构(办公室)来管理和操作外援资金,按照出资机构的要求和规章运作。按这样的组织机构来运作的项目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项目、执行期间的澳大利亚开发署(AusAID)青海项目、加拿大开发署(CIDA)的新疆项目等。

2.利用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来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扶贫社”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操作扶贫贴息贷款。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和广西自治区等的政府扶贫项目。

4.由金融机构直接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例如,加拿大援助河北省滦平县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澳大利亚援助青海项目执行期满后交到地区农业银行执行的项目,以及从2002 年开始全国范围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不同组织机构实施的项目有各自的特征。一般说来,民间机构和外援项目重视社会发展和持续发展目标;政府项目注重发展速度和规模;金融机构的项目多数注重持续性和风险控制。

(四)项目运作方法

最初,中国小额信贷项目是效仿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在随后````

`` 政府推广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也是一种借鉴GB 模式的项目。与此同时,一些国际机构和双边合作项目也在不断探索其他的运作方法。总体来讲,中国绝大多数前两类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采取连带小组方式,强调社员相互合作和监督。典型的小组方法是:社员自愿组成5 人小组(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组内),一般6~8 个小组构建一个中心,分别选出组长和中心主任,小组成员间要互相帮助和监督,并发挥联保作用,形成自身内部的约束机制。每周(或根据还款频率而定,可能是每旬、每半月或每月)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款、还款、存款手续,交流经验等。

另外,目前,中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中也有直接给个人的贷款和类似于国际“乡村银行”

(Village Banking)形式的贷款。此外,中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有的仅强调信贷服务,有的则仅是综合扶贫项目的一部分,还有的则不仅提供信贷服务,而且提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相关的其他服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没有专门的扶贫功能。它的基本做法是将辖区内的农户区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再据此决定贷款的额度(从1000 元到20000 元不等),一般实行整贷整还制。它实行农户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政策,并提出建立信用村(镇)的标准。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则是在国外GB 模式和国内项目基础上的一种改良。

(五)目标群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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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的目标群体的总体上是贫困地区的贫困户,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则以中等收入以上户为贷款主体。

以扶贫攻坚为宗旨、国家扶贫贴息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其目标群体是有生产能力的最贫困户,这实际上是以按政府组织登记的贫困户为基本目标群体,但不十分强调以妇女为主。例如,陕西省政府推动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以登记的全体贫困户为目标对象。大多数外援项目和中国社科院“扶贫社”项目则非常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群体。金融机构的项目[例如现与地方农业银行合作的澳援青海项目和信用社与加拿大合作金融机构“帝亚鼎”(DID)合作的滦平项目]则只要求项目在贫困地区开展,并不强调目标客户一定是贫困户或贫困妇女。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的目标群体是农村所有有贷款需求并具备信用标准的全体农户,贷款者为家庭户主,一般为男性。

(六)发展规模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到1998 年8 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 个省的605 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 亿元。到1998 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 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为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据中国农业银行统计,到2001 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 亿元,余额240 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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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联合国系统执行的项目[ 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2NICEF)、国际农发基金(IFAD)、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劳工组织(ILO)、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等项目]和世界银行(WB)项目,到1998 年底在我国22 个省(区)的150 个县开展,资金总额约10 亿元。

双边机构和民间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澳援(AusAID)青海海东项目,资金规模1200 万元;加援(CIDA)新疆项目,资金规模300 多万元,孟加拉乡村信托投资公司(GT)和福特基金会等支持的中国社科院“扶贫社”项目,资金规模1500 万元;香港乐施会(Oxfam)的云南和贵州项目,资金120万元;德国技术咨询公司(GTZ)的江西山江湖项目,资金规模60 万元;加援河北滦平信用社项目,资金规模100 万元。

农村信用社大规模小额信贷项目始于2002 年。当年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967 亿元,年底余额754.7 亿元;发放农户联保贷款475.1 亿元,年底余额253.3 亿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规模远远超过外援项目和政府主导型项目。

(七)金融行为

1.贷款产品。大多数政府小额信贷项目,第1 轮贷款额度上限为1000~2000 元不等,贷款期限为1 年,分期还款,还款频率为1~4 周,贴息贷款年利率2.88 %~7.2 % ,采取小组成员联保制度。不过,政府项目改由农业银行管理后,承贷人多由妇女改为男子,贷款期改````

`` 为1~3 年不等,还款期也改为季度、半年或一年一还等。

多数外援和民间机构的小额信贷项目,第1 轮贷款额度上限为400~1000 元不等,贷款期限为3~12 个月;有分期还款者,也有一次性还款者;分期还款的还款频率为1~4 周,利率一般为6 %~20 % ,绝大多数采取小组成员联保制度,但也不排除给个人贷款的项目。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根据所划定的不同信用等级(一般为3~4 级),贷款额度从1000 元、2000 元到10000 元、20000 元不等。贷款期限从几个月到1 年、2 年,一般为整贷整还,利率与农村信用社其他贷款大体相同。

2.储蓄产品。目前,政府项目和绝大多数外援及民间机构的中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基本上都实行强制性储蓄,即以小组基金的形式替代抵押担保。同时,有些项目还实行按还款频率每次存入相当于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的存款。例如,中国社科院“扶贫社”项目规定:每个借款人在借款时拿出贷款额的5 %存入小组基金,每周每人还要在此基金中存入1 元钱或贷款额度的0.1 %。加援新疆项目还将存款额与贷款额挂钩,规定每轮贷款时的存贷比分别为1 :10、1 :8、1 :6 或1 :4 不等,依借贷额的增加而递减。农村信用社鼓励农户储蓄,但没有小额信贷与储蓄挂钩的要求。

3.财务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财务管理与它的其他贷款的财务管理没有什么大的差别,相对而言管理比较健全。中国其他小额信贷的财会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则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1996 年````

`` 年底以前的试点初期阶段,几乎所有项目的关注点都集中在项目开展的层次上,即集中在识别和动员贫困户,保证贷款到达贫困户手中,保证高还贷率。当时,绝大多数项目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没有完整或统一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没有统一的贷款质量和业务进展报表。以扶贫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在运作初期,大多数工作人员仅有社会发展方面的背景,而缺乏金融业务知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相对而言,于1996 年年底开始发放贷款的青海澳援项目,因为是由地区农业银行操作,因而具备较强的金融操作和财务管理能力,具有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自从1997 年政府开始参与试点和推广项目以来,小额信贷项目得到了地方金融机构(一般是当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帮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中国社科院“扶贫社”项目通过国外小额信贷专家的培训,已经建立起相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每月完成统一的财务报表,并按国际机构“小企业教育促进项目”(SEEP)财务比率分析框架,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4.持续性。现在,由于我国金融实行的是利率封顶政策,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小额信贷无法遵循国际上小额信贷利率需高于商业利率的原则,也无法根据理论计算的利率进行操作。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小额信贷没有持续性的目标。目前,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中,运作规范、资产运营质量较高者,可以达到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双赢”的局面。另外,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国先行的小额信贷试点````

`` 项目已经有达到操作自负盈亏的典型。例如,中国社科院“扶贫社”项目在3个县的试点,到1997 年年底基层“扶贫社”(县、乡级)开始达到操作自负盈亏,到1998 年年底各县操作自负盈亏比率即利费收入/(资金成本+ 操作成本)在120 %~150 %之间(不过,其中1 个县的试点后来出现了严重的拖欠、欺诈和违纪违法问题)。另外,由地区农业银行操作的澳援青海海东项目目前也实现了操作的自负盈亏。这些项目是通过实行适当的利率政策、严格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贷款质量而实现这一目标的。

三、小额信贷项目的启示和政策思考

(一)启示

从中国小额信贷项目近10 年的实践和尝试看,至少可以得到以下的启示和经验教训: 1.小额信贷的生命力初步显现,不过,中型和大型小额信贷项目至今还未出现。中国的试点项目已初步显示小额信贷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生命力。小额信贷在我国能够服务于最贫困地区的农户和贫困户,并使绝大多数借贷户获益,一些试点项目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只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格的管理,小额信贷项目能够实现相当高的还款率和信贷资金较快的周转率。实践也证明,只要有适宜的宏观环境,目标明确,方法对头,小额信贷完全可能实现机构自身的自负盈亏和持续发展,其中一个基本的前提是项目的贷款利率一般应与商业贷款利率相当。我国目前所有项目的资金来源都是软贷款、存款或赠款,````

``平均资金成本很低(一般不超过3 %),而项目要达到持续性目标,实际利差一般应在6 %~10 %以上。不过,我国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至今还都依赖外部的技术支持,此费用没有完全打入操作成本。

2.三种类型的项目面临着各自的问题,而三者共同的问题是如何突破项目运行和财务两方面管理水平低的瓶颈制约。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史还很短,在各方面也都不可能很成熟,还有种种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以笔者的观点,简言之,就目前阶段而言,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根据政府目前的政策,这一类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主要是外援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短期项目,可以进行有适当灵活性的收取贷款利费的运作活动,但要作为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则存在金融机构合法性的问题。在此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资金运作机构仍然面临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在自身运营和管理方面也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另外,这类项目本身目前也还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而规模扩大后,监管能力和项目运营质量又面临严重挑战。这类试点项目目前仍在探索之中。

对于第二类项目,即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主要问题是没有考虑到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它的基本目标是为实现政府扶贫任务服务,并试图解决扶贫到户和“还贷难”的问题,但它没有考虑确立项目和机构长期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和相关措施。如果从“持续性”的标准考虑,严格地说,这类项目不能称为规范或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项目,而````

`` 将其称为扶贫项目可能更合适。另外,从这类项目的体制多变和不适应形势的发展、缺乏专职队伍建设、强调补贴利率政策等方面看,它也不具备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基于过去我国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一放就乱、一统就死”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中问题丛生的教训,中央政府已明确这类项目的借贷关系应发生在农业银行和农户之间,而政府主导的“扶贫社”或“工作站”应为中介服务机构。然而事实上,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目前由政府部门和农业银行联合发挥作用已是一种必然的和无可奈何的选择。现在,政府部门和农业银行金融业务部门之间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相互指责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两者能否以大局为重、协调配合,是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各地的实践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然而,目前这种农业银行与政府共管小额信贷项目的体制的最要害的弊端是,两者的责、权、利关系模糊不清或不对称,且难以监控,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贷款的回收率大幅下降,造成国家资财的大量浪费和流失。从长远看,这类项目如果不从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做出调整,将不可能保证扶贫信贷资金直接到达贫困户、贷款的高还贷率和机构持续性发展这三个目标的实现。

另外,上述两类项目都普遍存在体制上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和机制上的“铁饭碗”、“大锅饭”的问题,以及需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要像国有企业改革那样,向“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方向发展,切实采取措施,做到各级人员能真正提高认识并负起责任,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强化对操作和财务方面的监督和管````

`` 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真正解决保障政府项目操作费用的来源、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类项目的主要问题是能否主动接受和认真运作小额信贷项目并能保证项目的运营质量。这类项目包括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系统)直接独立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以及由它们与政府机构开展的合作项目。这类项目如果要取得成功应解决以下若干问题:首先,要解决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应出自内心自愿和主动,不能是由于上级政府要求它们这样做而不得不做。而且,在金融业务和产品设计及运营方面要适应目标客户的特点和要求,而不是照搬传统金融模式。其次,防止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的做法。第三,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在运作小额信贷项目中的关系,防止重蹈第二类政府主导型项目的覆辙。第四,要解决自身在组织机构、人员、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一些信用社管理水平低和资产质量不高的问题。在这些方面,至少要考虑的因素有:在金融机构母体内制定专门的运作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措施;物色合格的主管责任人;确保健全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将储蓄视为与借贷同样重要的业务;从银行外部招聘工作人员,或给工作人员以特别的专业培训等。所有这些,都是为适应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并取得成功的需要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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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中国小额信贷多年试点经验的研究,为了推动中国小额信贷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现提出以下原则性的政策建议。

1.发挥小额信贷服务于反贫困和广大农户的功能。小额信贷是中国农村地区反贫困的一种现实的并具有巨大潜力的有效工具,政府政策制定者应将其放在适当的重要战略位置。一是在现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拓宽其服务对象和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同时,开展城市小额信贷的试点项目,探索为城镇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方法。二是积极开展不同模式的小额信贷试点,而不仅仅限于某一种模式或某些具体的借贷方法,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客户的需要。

2.加强规范并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需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各类团体、组织有积极性开展“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活动的,都应从法律上允许其开展项目活动。当然,要求其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范,以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对吸收社会存款的机构则应从严掌握。如果作为长期发展的项目机构,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小额信贷。对现有不同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经过调整或改造及完善,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合法存在,并给予融资支持,以使中国小额信贷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并将小额信贷纳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中。

3.实行灵活的利率。向借贷者发放贷款的利率应允许有较大的````

`` 灵活性,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今后,应考虑取消或逐步取消扶贫贴息贷款的做法;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不仅仅限于赠款和软贷款;增加利用商业性资金的试点项目。

4.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要不断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要强化对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教育和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

5.从指导思想、政策、运营管理上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可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在中国,从补贴性的小额信贷项目转变为可持续性的项目,关键是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或宗旨的转变。要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从政府行为转变为顺应市场行为。在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政府的政策和作用完全不同。完成政治任务需要依靠政府大量资金以至于人员和组织、机构以及宣传力量的注入,而实现经济目标则主要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三)前景

小额信贷作为金融工具具有扶贫和助农功能,又可能实现自身的经济可持续性,这里隐含的前提是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考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小额信贷项目既非完全政府行为,亦非完全市场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捐助机构或国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项目的初期阶段,但同时又需要有健全的市场法则。可持续性或财务自立的重要性在于将一个非市场问题转换为市场问题。可持续性目标的设````

`` 定,是为了诱导小额信贷机构实现从向政府或捐助机构索取资金到在市场竞争中寻找资金的转变。因此,小额信贷扶贫和自身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决定了它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又非完全依靠市场机制。

总之,中国的小额信贷试验同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活动,包括与邻近的南亚及东南亚部分地区的大规模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相比,在时间、规模、设计思想、运作主体和实施小额信贷的政策环境方面均有不同。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的不断改革以及地方政府职责权限的变化均使中国实施可持续小额信贷扶贫的政策环境具有独特的特点。然而,我们又必须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从国际社会小额信贷的发展轨迹、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小额信贷实践尝试的进展及其各类客户对适宜的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分析,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小额信贷将可能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其明显的标志应是: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明朗和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在强调小额信贷扶贫和助农功能的同时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提高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从以外援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逐步过渡到来自当地金融市场的资金占相当比重。

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一些利用非政府资金以民间或半官方机构运作并先行与国际规范接轨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对我国小额信贷````

`` 事业的发展起了先锋、示范和启迪的作用,而政府主导型的项目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对快速和大规模利用信贷手段扶持贫困户和广大农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只要有适宜的政策环境,正规金融机构有可能成为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同时,各类小额信贷的实施者在竞争和合作中会找到各自的位置,而最大的受益者是借贷客户。可以说,如要形成这种局面,政府的宏观政策将起着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作用。但这里需要指出,国际经验表明,即便正规金融机构真能成为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力量(至今,其运作小额信贷的时间还太短,还不宜做结论),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也不是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营非正规银行类的小额信贷组织有长远的扶贫使命和广阔的活动天地。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1996 年10 月23 日。

2.《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 年10 月14 日。

3.《中国农村十年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4.《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 年1 月。5.《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2 年12 月。6.杜晓山、孙若梅《: 中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和政策思考》《, 财贸经````

`` 济》2000 年第7 期。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 第6篇

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

当前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最为关键的.是三农问题,而农村金融支撑力度的减弱是影响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极其重要的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对小额信贷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这一扶贫领域的创新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缩小我国贫富差距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及存在的三点大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措施.

作 者:于博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00872 刊 名:现代经济信息 英文刊名: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新农村建设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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