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19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精选6篇)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1篇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1.1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作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1.3工作原则: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1.4工作目标: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盘县供电局工会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 2.1工作组织 2.1.1盘县供电局工作委员会是六盘水供电局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1.2工作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个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2.1.3工会的活动方式

(1)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3)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局行正同意。

(4)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2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盘县供电局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局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2.1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举,分别行使职权。

2.2.2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共同组成,按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推选组长一人。

2.2.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各专门委员会。

2.2.4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组大会召开,讨论审议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组织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它有关事宜。

2.2.5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2.6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领导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2.3工会委员会

2.3.1盘县供电局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1)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

(2)主持本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3)负责筹备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要工作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5)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讨论决定本级蔡的财务预算决算。

(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2.3.2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五年。

2.3.3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2.3.4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2.3.5各机关部门、供电局、变电站分别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2.4局工会主席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作报告重要信息。(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3 工作机制

3.1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行政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2依法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合同。

3.3局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

3.4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3.5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依照《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和群众性安全活动。3.6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7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求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3.8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会员代表

4.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4.2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兼任职工代表。

4.3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相同,可连选连任。

4.4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我不明白人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

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局工会委员会审批。

4.5会员代表任期内在本单痊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本单位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代表缺额,按民主程序另行选举,报局工会审批。

4.6会员代表的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人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方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5 会员管理

5.1凡本局职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能加入工会为会员。

5.2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报局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经会员证。

5.3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所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侍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盘县供电信息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5.4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举办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段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5.5会员有退会自由。

5.5.1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局工会委员人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5.5.2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都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5.6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经费和资产

6.1局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

6.2局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3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7 表彰奖励

局工会建立对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

7.1先进类别:优秀工会工作者。7.2评先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勇于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备工作,谦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7.3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各5名,由各工会小组推荐,报局工会审批。

7.4表彰奖励:在每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工作工作者奖励标准:300元/人。附则

8.1本实施细则由六盘水供电局工会负责解释。8.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盘县供电局工会经费管理和财产管理。2 职责

2.1局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

2.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管理 3.1工会经费的来源

3.1.1局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的工会经费。

3.1.2会员缴纳的会费。

会员会费的上缴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纲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会员会费由各工会小组负责收取,每年11月底向局工会交纳全年会费。

3.1.3上级补助。3.2经费的计提和上解

3.2.1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一律计拨工会经费。

局行政按季度拨交,每季度末的次月十日前拨交。3.2.2局工会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地方税务机关按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工资的2%的40%,部分代收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向税务局务申报代收工会经费40%部分,工会经费60%部分拔给工会,工会财务处理。

3.3工会经费、会旨的使用

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运输费。3.3.1职工活动

使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参观、联欢、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

3.3.2工会活动

(1)职工教育培训:举办文化、技术和技能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资料、教师酬金和教师、学员的奖励等费用。

(2)文体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及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活动,包括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费与维修费、补助和奖励等费用。

(3)宣传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各类宣传活动,设置图书馆、阅览室等,包括购置设备、器材、图书、报刊、消耗品等费用。

(4)工会业务: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工会干部培训,评选、表彰,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建家活动,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再就业,送温暖和困难职工补助等活动。

(5)事业支出:工会所属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6)其他:上述未包括的其它活动和开支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开支。

4.财务管理

4.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

4.2严格扩行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4.3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会计总帐和分类帐严格按照会计科目建立,采取借贷方式记帐。4.4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由经审人员或工会负责人监督,交接不清,不得离职。财产管理

5.1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5.2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5.3凡购置或报废物品需列出计划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工会账务人员负责登帐或销帐处理。附则

6.1本制度由盘县供电局工会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我局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我局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受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三)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意见,并责其进行修订。

(四)每年8月,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半年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公布。

(五)每一决算年度后,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是工会财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局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搞好工会财务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经费委员会工作制度。

1、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有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2、审查工会是否按规定向会员公布账目和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3、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4、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5、在工会组织机构财务人员调动、变更时,负责审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淮北矿业工会《淮北矿业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 群众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矿工会成立群众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群安会),科区(车间)建立群众安全工作分会。

群安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安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 群安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群安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和安监部门副职担任。群安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组织、宣传、纪检、人力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群安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群安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群安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生产保护部。

群安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群安会工作职责

(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职工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计划、措施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五)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六)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检查活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向上级工会和行政部门报告,建议采取措施强制整改。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九)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协助行政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群安会工作制度

(一)矿群安会每月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工作办公会,研究、部署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方案、措施。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二)科区车间群安分会每月组织二次群众安全工作检查,群安员坚持班查制度。科区(车间)群安分会负责群安员的日常管理。

(三)矿每年对群安员队伍进行充实整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群安员每年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专业培训。科区(车间)群安分会每月必须组织二次全员安全学习和培训。

(四)经常向同级工会和上级群安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当发生人身轻伤以上事故时应当天内报告。

(五)群安会工作资料须建档管理。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群安会。

第八条 各级群安会应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对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妨碍、阻挠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安会)是在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协安会指导下,女职工和家属志愿参与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服务等活动的群众组织。

杨庄矿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矿工会女职工部。矿工会本着便于开展协安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居委会成立协安分会。

第十条 矿协安会由工会、行政、社区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协安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协安会主任由安监处长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部长担任。

基层各协安分会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女工委员、女职工、职工家属组成。协安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协安分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女工委员(居委会主任)担任。

矿工会女职工部是协安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协安会的工作方针是: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目标,以亲情安全教育为主题,以亲情温暖、亲情感化、真情帮教、亲情现身说教等为主要形式,发挥情感教育的优势,深入开展各类协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亲情文化,促进“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方式的深入推进,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第十二条 协安会工作职责

(一)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播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和家属的安全意识,增强女职工和家属参与协管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保安全”协安活动,动员组织女职工和家属共同参与安全宣传、安全帮教、安全服务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三)积极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检查和各种形式的 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掌握职工队伍和家属状况,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协安组织汇报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协安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协安会工作制度

(一)矿每年召开一次协安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协安工作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协安工作。

(二)矿协安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月度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总结、有表彰。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协安工作情况,部署协安工作重点。基层协安分会要根据矿协安会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协安工作计划,做好月度协安工作的落实,有资料、有记录、有总结。定期召开本单位协安工作会议,对协安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传达部署下一阶段协安重点工作。

(三)抓好矿两级协安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女职工家属井口、单身宿舍服务等协安阵地建设和窗口建设。

(四)定期对协安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对协安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五)矿两级协安会要与安监部门、生产区队、社区居委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井下“三违”人员和职工家庭情况,做好“三违”职工及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井口接待站

第十四条 矿井口设立群安员接待站(以下简称接待站,与井口信息站合用)。

第十五条 接待站设专兼职接待员。接待员由热心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大胆管理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接待站职责

(一)按时整理、筛选、汇总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工会、群安会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二)负责群安员的上岗考勤、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建档登记工作。

(三)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群安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

第十七条 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安员)。

第十八条 群安员应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本工种工龄,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爱群众安全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监督、敢于管理的职工担任。

群安员由所在的班组推荐(或民主推选),科区(车间)审核,经矿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矿统一聘任,并颁发上岗证。聘期为2年。

群安员每班组不少于2人,要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群安员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第十九条 群安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制止“三违”行为。

(二)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标杆班组。

(三)对本班组(或沿途)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职业危害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处理。如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越级向上级群安会、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四)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五)主动参加伤亡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六)每个工作日向井口接待站汇报现场安全情况,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卡,做好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

(七)有权向行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群安会报告。

第二十条 群安员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报告上级工会,要求严肃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根据群安员当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每个群安员按井下一线、生产辅助、地面服务岗位,分别给予每班不低于10元、5元、3元岗位信息补贴。群安员或职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的,经认定,确属有效的重要安全信息,每条奖励不少于100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群安员和职工应给予重奖。

第六章 群防群治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的权利,履行民主监督权,发现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遇到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抵制,并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 矿成立隐患信息调查处理机构,由工会、安监处、纪委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具体由群安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矿群安会要设立群安工作信息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建立信息举报收集制度,及时接受职工群众对于安 全生产的建议、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举报,畅通职工群众安全信息的渠道。

第二十五条 群安会信息调查处理机构要及时处理群众汇报的各种信息,对汇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如因信息未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举报班组长以上干部“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职工违章作业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的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举报重大隐患而避免事故发生的,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集团公司举报:

1、矿处级干部违章指挥的;

2、A级、B级隐患;

3、重大隐患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4、隐瞒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举报的职工实施报复的责任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政(党)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未能完成任务时,其工资照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

第七章

女职工家属协安员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家属协安员由思想进步、热心协安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监督,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的女职工和职工家属担任。

第三十条 协安员的职责

(一)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自觉 提高协安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协安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协安职责,完成协安工作任务。

(三)经常走访职工家庭,及时帮助化解家庭矛盾,配合做好一线职工保安全、保生产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协安分会副主任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其他协安员根据工作表现,每半年给予一定奖励。以上补贴和奖励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按时兑现。

第三十二条 聘用无职业的职工家属为协安员,矿每年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矿、科区(车间)两级工会定期对群众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单位,其群安会要向上一级工会作出工作说明。上级工会发现下级工会或群安会有关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群安员、协安员,群安会、协安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作出相应处罚。对不履行职责或不称职的群安员、协安员要免去其任职资格,从新按选聘程序选聘其他群安员、协安员任职。

第九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 群安会、协安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行政支付。其中,群安会活动经费(含群安员信息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协安会活动经费按照淮矿工„2011‟324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工会给予补助。协安会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群安员、协安员补贴及办理协安员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矿行政支付,随工资水平的提高向上调整。

第十章 附 则

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 第3篇

1 加强农村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

1.1 做好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 对检疫人员包括村级防疫员, 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 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对兽医检疫知识、检疫技术、检疫操作步骤等了然于胸, 通过办培训班、集中授课等方式每年进行集体学习, 同时鼓励自学,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

1.2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硬件设施建设, 完善执法装备

要进一步增加基层防疫队伍投入, 采购一些实用的检疫检验设备, 优化检疫人员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逐步改变现在设备缺乏、简陋的状况, 以适合新形式下检疫工作需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2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的一支新生力量, 其人员流动性大, 素质参差不齐, 要加强对他们的组织、管理和培训, 尽快提高他们的总体素质;由于他们工作非常具体非常辛苦, 工作难度大, 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 以此增强动物防疫部门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让他们看到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有前途有希望。

3 切实做好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是检疫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 检疫人员应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 做到检疫设施落实, 制度落实, 实行见证屠宰, 随宰随检, 有宰必检, 严禁病畜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严格实行检疫承诺制, 做到凡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上市的肉品是健康无疫的“放心肉”。认真负责地做好动物产地检疫, 既可以把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保证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卫生, 又可以通过产地检疫来检验平时防疫和监管的效果, 同时, 还能促进报检制开展。进入动物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提前到当地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登记报检, 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合格证明后, 方可进入产地收购、贩运动物及产品。

4 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 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应不断加强和改进, 使之常抓常新, 不断有新的突破、新的进展, 使之能正常地发挥功能, 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和推进依法治疫。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高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把动物防疫宣传工作摆到议事日程, 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心部署, 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确保“领导、措施、经费”三到位。

5 做好各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4篇

2011年至2014年8月底,全省审计机关对679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0.78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15件。

(一)组织领导明显加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专职机构。2013年5月,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支持下,经过省厅的积极争取,基本解决了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问题。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0个设区市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4个设区市另外成立了联席会议;有9个市设有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共有67人;107个县(区、市)中,设专职机构的有101个,共有861人。

(二)同步审计有序开展。近3年来,我省有9个设区市先后开展了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取得了初步经验。各县(市、区)审计局结合实际,加大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目前这项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县(市、区)审计局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指导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年,省厅每年都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检查督导等形式,加大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模式。各地每年都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和重点。普遍重视两办《规定》的学习宣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四)工作方法不断改进。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效果非常明显。目前省厅开展的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都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经责处派人参与审计项目全过程。坚持把审计与审计调查及谈话问询相结合,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帮促整改相结合,做到了审计资源共享,提高了审计效率。建立了与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

(五)制度办法逐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完善了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和办法,一是2011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二是2011年8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三是2011年10月,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陕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这6项制度印发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参照省厅的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我们在肯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专职机构不建全、名称也不统一,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二是部分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程序不健全,项目委托不规范,有随意委托、过量委托、成批下达的问题。有的县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达50以上,审计任务很重,只是疲于应付,审计质量无法保证。三是审计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审计进点会、审计谈话等环节在操作上尚不一致;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参加,也不述职。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市县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想认识、协调配合、审计重点把握、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存在着盲点,有的只审计政府一把手,没有审计党委书记;有些垂直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没有审计。五是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切实抓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7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审计机关要带头学习好。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其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对《实施细则》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要求,要认真研读,加深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切实把《实施细则》宣传好。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宣传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颁发的重要性,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在审计工作中必须执行好。两办《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细则》是对两办《规定》的补充、完善与细化,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加以贯彻执行,用《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还要与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形成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要与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好。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有着各自的特点,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各地要在清理有关制度,及时废止与《实施细则》不一致内容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扎实推进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两办《规定》、中央七部委下发的《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实施办法》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及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检查。按照要求,没有配备专职机构负责人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职务,选好配强专职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做到审计事项共商、审计信息共享、审计结果共用。认真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把握总体情况。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两大主题,全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上述经济管理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密切结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确定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三是尝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设想就是“结合审”,围绕我省近年来实施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节能减排、关中渭河流域水资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等重大战略措施,结合具体项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方位、多层面的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科学利用和环境保护成果。在审计中既要关注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又要关注项目建设情况;既要关注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又要关注工作完成、项目完工后的绩效和效果。

(三)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思想。围绕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整合审计力量,科学组织实施,积极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分别报告等组织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严格审计计划管理。继续坚持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做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积极推行地方党委书记和政府行政首长的同步审计,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国有企业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同步审计,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审计。三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在项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有机结合,做好统筹安排和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审计公示、审计进点会、审计谈话、审计报告审核、审计评价、责任划分等环节。四是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试点试行,重点研究确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管理措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力度。审计结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审计善于发现并揭示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以加强整改。要不但共享当年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项目之间信息成果,还要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要逐步建立经常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使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计威慑力。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信息网络

第一条总公司工会系统建立信息网,总公司工会各部门、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厂矿工会,均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类上报各有关门市部、上级工会和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各重组企业参照本细则,以下同)

第二条总公司工会对基层信息工作是业务指导关系,下级有义务为上级捉供信息服务,上级有责任对下级加强业务指导,并有责任向同级党政部门报送信息。

第二章信息员

第三条工会信息员应具备: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思想敏锐,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级信息部门应保护基层信息员的切身利益。

第四条信息员的职责

(1)准确深刻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总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各项指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反映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改革事项和工会工作的经验与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

(3)积极向上级工会报送信息,按期完成本级或上级工会信息部门委托的调研任务,做到及时沟通。

(4)严守保密制度,组织观念,党性要强。杜绝知而不报、瞒报等行为。

第五条信息员的权利

(1)参加工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发至本级工会的有关文件,把握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精神;

(2)在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因反馈信息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进行申辩,要求本级或上级工会予以解决。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信息收集:

1、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全面性、真实性、指导性、针对性、连续性、及时性;

2、收集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要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信息的情况综合。

第七条信息处理

l、及时鉴别出适用对路的信息、分类处理;

2、对适用、准确、时效性强的信息,从速编辑处理;

3、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初级信息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

4、重要信息要求快速、准确、保密;

5、对有领导批转的信息,按批示要求,迅速传达到有关部门,并对其跟踪报告处理结果;

第八条信息传递

l、基本要求是快速、准确、保密;

2、传递方式主要有传真、电子邮件、彩信、短信、电话、文字信件、口头汇报等;日常信息(新闻、日常活动、总结计划、调研报告等)可直接在首钢挚友网站上自行发布。

3、各级工会信息员报送的信息,一般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由本级工会主要领导签发;

4、各级工会信息员报送信息主要用本级工会所办信息刊物传递,必要时可直接将原始信息报送上级工会处理,总公司工会聘请的信息员有权直接向总公司工会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对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工作领导者、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分别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十条总公司工会将对各大公司直属单位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评选并纳入信息评比表彰工作中。

1、按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凡被市总工会信息刊物《北京工会信息》、《情况反馈队《专报》采用和市总领导批示的信息,将被例为评选的基本条件。

2、每年对各大公司、直属单位信息员进行一次优秀信息员评选活动,获选信息和获市级优秀信息将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长期未发挥作用的信息员,建议所在单位予以调整;对漏报、不报重大信息(指影响全局,反映突出或将产生严重后果的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总结评比

第十二条评选信息范围: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厂级工会主席、信息员(包括特邀信息员)报送总公司工会办公室后被采用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评比项目: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者、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条目。

第十四条总公司工会将在“首钢挚友网”开辟信息条数公告栏(同时开辟网络新闻、信息条数公布栏)时时反映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凡不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六章必报信息

第十五条 必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职工对中央重大决策及社会重大动态的反映;

2、各级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单位的重大举措;

3、围绕中心开展的重要工作和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任务完成情况;

4、重要的调查研究成果;

5、工会工作的新经验、新问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和要求;

6、企业和职工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及突发性事件;第十六条 必报信息的时间要求

1、突发事件要求3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的原因、进展和处理结果;一事一报,紧急信息不必写题目、直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进展情况。

2、职工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后和社会重大动态发生时的反映要立即报送,并在一定时间整理比较全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反馈。

3、带有全局性重点工作应分阶段反馈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重组企业工会)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开展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首钢总公司工会系统的信息工作。本细则由总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首钢总公司工会

巡视工作实施细则 第6篇

巡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巡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二、巡视对象和巡视内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局巡视组巡视的对象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二)贯彻落实重大指示和工作部署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纪律规定以及廉政勤政情况;

(五)遵守组织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办事公开情况;

(七)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八)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局巡视工作临时常设机构,主要 -1-

应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巡视工作制度和方案;

2、根据巡视组意见,制定巡视工作计划;

3、综合协调和参与组织实施巡视工作;

4、派员参加巡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巡视单位了解巡视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巡视报告的提交、备案以及整改问题落实的检查;

6、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四)巡视组职责

巡视组作为巡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省局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制定巡视意见;

2、制定巡视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培训相关人员及开展巡视工作的相关要求等;

3、组织实施巡视工作

4、完成巡视报告并报巡视工作办公室;

5根据巡视查出的问题和党组研究情况,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

6督促被巡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并上报整改报告;

7、其他需巡视组完成的工作。

-2 -

四、巡视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一)能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思想敏锐,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三)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具备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胜任巡视工作的需要。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程序

(一)巡视工作办公室根据省局工作安排部署,经了解相关情况后,制定巡视工作计划,经纪检组审定后报党组。

(二)根据巡视工作安排,成立巡视组,安排部署巡视工作事宜。

(三)组织召开巡视巡视组会议,明确巡视工作安排。

(四)在开展巡视工作5个工作日前,由巡视工作办公室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单位。

(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目的任务和要求。

(六)听取被巡视单位党组的工作汇报或专题汇报。

(七)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党组会、局长(经理)办公会、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其他有关会议;-3-

(八)与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个别谈话;

(九)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等;

(十一)深入被巡视单位的县级局(营销部)调查研究,走访基层;

(十二)受理巡视时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的重要问题,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查了解并及时报告。

(十三)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口头建议被巡视单位改正的,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建议的方式督促其整改。

(十四)巡视组完成巡视任务后,在全面掌握情况的 基础上,写出巡视报告,并在完成巡视工作10个工作日内报巡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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