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2024-08-23

经营管理承包合同(精选9篇)

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第1篇

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 话: 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 话:

为了便于“中佳电器海口分店”的统一经营管理,使业绩蒸蒸日上,永续经营,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中佳电器海口分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2 月 1 日起计,至 年 1 月 31 日止,共计为 1年整。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本协议约定事项除外,甲方将中佳电器海口分店经营管理权全部承包给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

2.承包经营管理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中佳电器海口分店样机、库存,总金额上限为70万元,超出部分需乙方自行付费购买。

3.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为使乙方经营更加顺畅,特授信乙方应收帐款最高可欠5万元。

4.承包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应依乙方经营需求,尽力满足产品调拔、产品知识培训、发票开具等利于提升销售额的合理需要。

5.承包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进行样机、库存、赠品盘点。具体执行依附件<<门店盘点制度>>。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对中佳电器海口分店负责产品上样、人事管理、产品销售、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与经营相关活动。

2.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合法经营,不得销售非甲方供货产品。

3.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乙方需每周一16:00前将上周销售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遇特殊情况最迟可延期2天。若应收帐款超过5万元上限,须当天结清应收帐款,遇特殊情况最迟可延期1天。

4.承包经营管理期间,顾客购买商品所产生欠款一律由乙方承担。

5.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保证金,无赔偿事宜,该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8万元承包费用,按季度提前支付,每季度2万元,该承包费用不可退还。

7.承包经营管理期间,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滞销机(包括样机),结束承包经营时须按产品成本价10%赔偿甲方折旧费。

四、承包经营期满:

1.承包经营期满,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承包经营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甲方收回门店经营管理权,乙方按商铺经营期满时现状交回。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由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六、其 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3、本协议附有一份附件,即<<门店盘点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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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第2篇

甲方:全体股东 乙方:王正玉

为了加强华亭正宇、成宇公司经营管理,经2014年元月26日全体股东协商并征得承包人乙方同意,将公司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承包费:每年税后肆佰贰拾万元整(420万元)。

二、承包期限:自2014年元月26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五年,承包期满,在同等承包条件下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期间承包费支付:承包费按年支付,每年分两次付清,具体每年三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八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

四、承包期间以前未分配利润分五年付清,每年12月30日前付给股东计每年元。

五、其他事宜:

1、乙方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其他股东再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

2、乙方承包期间,原股东会制定的财务人事制度废除,财务方面除应法定计提费用外,其他财务费用由乙方自主按排,人事管理由乙方聘用。

3、乙方承包期间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停产,乙方可提交股东会商议解决。

4、乙方承包期间应按时付清股东会规定应付股东承包费及未分配利润,否则按每日3‰计取滞纳金。

六、本合同一式八份,股东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2014年1月26日起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二:经营管理承包合同书样本

承包合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以及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合同书具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做物的特定性等法律特征。

项目、助浴项目、酒店、茶艺设备、擦鞋项目、日本料理、钻井工程、电渣压力焊焊接工程、房建工程、装饰工程、煤矿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项工程、挂资质工程等不同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书样本,还包括了农副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不同产业的承包合同,以及厨房、员工食堂、棋牌室、鱼塘、林地、苗圃、搅拌站、洗浴中心、车场、小吃城、员工生活区、洗衣房、ktv等不同场所的承包合同书,为企业制定项目承包合同书提供参考。甲方:青岛八号公馆水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李长江总经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共同准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7号,“八号公馆水会”

做为经营场所,并提供办公场所、营运物资、资金费用、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宿、水、电、工作服、工作证、健康证等。

二、甲方每月5号负责结清乙方上月管理提成并由乙方发放所属经理

级人员工资,甲方不参于意见。甲方应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发放管理工资。

三、甲方负责所有外界关系协调,为乙方创造有利的经营条件,并积 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营业正常运转。

四、经营收入提比:月经营收入在220万元以下,乙方1%提比;220 万元以上(含),乙方1、5%提比;300万以上(含),乙方2%提比,400万元以上(含),乙方3%提比。每日营业额以《收银日报表》及《财务日报表》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后保留存根,双方每月核对一次账目,由双方在审核结果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五、经营收入约定:自2008年××月××日起,八号公馆水会的门

票、饭菜、酒水、娱乐、保健、足疗、搓澡、客房、外卖商品的销售收入、会员卡售卡收入、废旧品变现收入、甲方的免单金额,其它与经营有关的收入均作为八号公馆水会的营业收入。

六、乙方进店前需一次性付清3万元押金,做为合同期内的保障,合

七、乙方负责八号公馆水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向甲方提出经营计

划、财务计划、员工工资标准、起草管理规定、聘请任命除财务人员以外的其它员工。乙方负责管理及输送经理级以上(含)人员,乙方拥有所有员工任免、调配权力,甲方可参于意见但不予干涉。

八、乙方自觉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得泄露甲方经营管理的商 业秘密。

九、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办理续签手续。

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聘用期满,有一方不同意顺延合同; ②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④双方在重大经营决策上发生分歧,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财务计划、员工工资标准、起草管理规定、聘请任命除财务人员外的其它员工的方案三次被甲方否定,乙方可解除合同。⑤甲方不按时发放管理工资无且无故拖延,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负合同毁约责任。

十一、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中途想解除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经双方同意方可解除,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上个月营业额的1%做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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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承包合同书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三: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书 承包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内蒙古鸿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小宾馆 乙方:(承包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二人共同承包建设小宾馆餐饮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者及租金

承包者姓名:董继珍 高润平经营场地:建设小宾馆餐饮部(一楼大厅、厨房、二楼雅间、蒙餐及酒库)租金每月26000元。

二、承包经营期及交费时间

1、乙方承包经营期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28日,租期一年零八个月。

2、乙方每月10日将本月租金26000元上交甲方,扣除甲方职工餐和招待费。

3、乙方负责交纳租赁的营业税,城建、教育包括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等营业中产生的水、电及其它相关费用。

4、乙方每月底交保证金3000元,满3万元为止。包括职工培训基金。以上款作为保证金原材料。应付款和违约责任抵押,等协议到期后如数退还,如出现欠款和违约从中扣除。

三、债权债务

双方的债权债务以2007年5月1日为界,2007年5月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2007年5月1日之后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并各自承担所属期内的经济责任,库存原料每月支付30%扣完为止,库存酒水当月结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每月应付款不能大于3万元。(2)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维护公司的名誉及合理使用、保养现有的施备、设施;(3)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制度;财务每月进行监督经营状况。(4)甲方负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和取暖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承包期的经营活动;(2)乙方有权任免餐饮部各口的工作人员;(3)每月应按时交纳承包金;

(4)承担承租期的餐饮部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管理责任;

(5)有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守法经营,保证宾馆的正常运行。(6)承担一切的安全问题和经济刑事责任。

五、财产管理协议

1、对原有餐饮部的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在承包期乙方要管理使用好所有财产。到期后乙方应保证如数归还甲方,并保证所有财产能正常使用;

2、如有丢失应给予赔偿,损坏应给予修复,不能修复给予赔偿;

3、如有新增设备设施归购置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双方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按承包金的3万元作为违约给付对方;

2、如不能按时上缴房租,甲方可帮助乙方计划交租的方案及经营思路的指点,但房租不能超过10天,否则违约。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上交人民法院解决或判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附两人的管理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第3篇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在特定国家或地区, 为油田建设工程项目, 由一国的发包方与另一国的承包方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经友好协商, 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二、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的特征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调整国际间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形式, 具有独自的法律特征, 包括国际性、综合性、独特性及风险性等。

三、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涉及面广、规模大, 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需要不同的合同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业务性质,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设备供应合同等。

四、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因其类型不同, 在内容上各有繁简, 格式上也各有不同, 但综合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则会形成具有共同性的内容要点和合同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标书内容、协议条款、施工的一般条件和验收的标准规范、特殊条款、设计文件和图纸、附录等。

五、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一)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综述

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的过程, 也是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 发包方和承包方等必须共同合作, 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建设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 行使监理权力, 指导承包商圆满地完成建设项目。

如果承包商承包了一项非常有利的工程项目, 可以获得较大的利润。但是, 由于施工过程中, 疏忽了合同管理工作, 没能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履行合同, 甚至因违约受罚等情况发生, 必然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在工程承包合同中, 许多经验证明, 国内一些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商在一些建筑市场中, 往往因实施合同不严格而被发包方提出反索赔, 遭受经济损失。

总之,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 对发包方、承包方等等各方来说, 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目前, 我国许多在国外从事油田工程承包的公司, 已经开始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 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但是, 合同签订后, 由于忙于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 而疏于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 因而出现工程管理失误的事实, 经常失去索赔的机会或被发包方反索赔。

在国外, 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十分重视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不仅可以圆满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有时还可以挽回因签订合同失误造成的损失, 从而改变自己不利的地位, 通过索赔等手段增加工程利润。

(二)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任务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工程项目经理首先必须组建包括合同管理人员在内的项目管理组, 并着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现场的施工准备一经开始, 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就转移到施工现场, 直到工程项目全部结束。这个阶段的基本目标是, 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工期, 质量, 价格 (成本) 要求完成工程,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给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组的其他人员, 承包商的各工程组, 所属的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和指导。如经常性地解释合同, 对来往信件, 会谈纪要等进行合同法律性审查。

2、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 保证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 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规定, 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施工。防止工程中失控现象的发生。

3、预防合同争议的发生, 避免或减少合同争议造成的损失, 同时应使承包商免于对干扰事件和合同争议的责任, 使其处于不能被索赔的地位 (即反索赔) 。

4、向各级管理人员和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 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三)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保证合同目标管理的实现。

2、监督承包商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 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督促, 协助业主完成他们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其中的偏离, 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 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改进建议、意见、甚至警告。

4、合同的变更和反索赔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 如落实变更措施, 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 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5、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承包商与业主等之间均有可能发生索赔或反索赔, 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 (反索赔) 任务。因此,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相关的业务。

(四) 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为了协调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使合同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应订立如下工作程序:

1、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业主与承包商等之间及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组负责人之间都有定期的协商会谈、会议。所涉及的重大议题和决议, 应用会谈纪要的形式固定下来。各方签署的会谈纪要, 作为有约束力的合同变更,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立必要的特殊工作程序

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应订立专门工作程序, 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帐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及隐蔽和已完工工程等的验收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

(五) 建立文档系统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工程的原始资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 它必须由各职能人员, 工程小组负责人、分包商提供。这个责任应明确地落实下来。

(六)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应主动抓好工程和工作质量, 协助做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一整套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如:第一、每道工序结束应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第二、工序之间, 工程组之间应有交接制度;第三、材料进场和使用应有一定的检验措施等。

(七) 建立行文制度

承包商和业主等之间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或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 这是合同的要求, 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 这一点特别容易被忽略。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求等都应落实在纸上。

结束语:合同管理贯穿于国外油田工程承包的整个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对承包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至关重要, 可以有效保障各方的权益。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摘要: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属涉外经济合同, 具有独自的法律特征, 涉及面广、规模大, 各方权利义务复杂, 因此加强合同管理, 对发包方、承包方等各方都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对承包项目的顺利开展、实施至关重要, 可以有效保障各方的权益。国外油田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对策研究;效果评价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建筑形式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施工也成为现代建筑的要求,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发包方的一般做法是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工程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对建筑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1],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均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者是经过长期合作的,但是即使这样对分包商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经过合同确认并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是必须的[2]。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很多,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钢结构加工合同、空调大型机电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等。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之重,对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均处于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下,形成了整个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离开了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将无法继续进行。

1.3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它是一种古老却极具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精髓在于搜集、鉴别和整理文献,该方法是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从而得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5]。仅仅通过观察与调查,是无法对现状进行全面的研究的,因而需查阅与现状有关的各种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选定研究课题,为论文内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与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期刊、著作及学术论文,并了解了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概述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业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否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企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经济往来,因而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

2.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的管理:合同的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管理、合同执行阶段管理、合同收尾阶段管理。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执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合同中可以体现如果保证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一份效益巨大的合同可以给承包方发展带来契机,而一份效益较小的合同甚至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困难重重。签订一份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需要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对市场信息和工程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才能实现。

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阶段管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变化。只有加强项目内部的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阶段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平稳发展。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按阶段性施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收尾阶段。

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效果评价

建筑施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资金量大,材料类型多、地质条件和结构类型复杂、社会条件多变等特点,建设活动中包括了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涵盖了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合同是中心和重心,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成败,即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分析

4.1.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确立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效果评价时,必须首先分析影响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的各个因素,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每一个影响因素与合同管理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 指标要全面,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2) 指标要有较好的代表性,指标体系要能有效地反映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

(3)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量值要便于获取与评价。

(4)指标要有逻辑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明确。

4.1.2 合同收尾阶段评价指标。

(1)竣工资料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合同条款中对竣工资料的有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施工企业收回保修金,同时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工作。

5.总结

本文在检阅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概念进行了澄清,明确了研究对象,然后结合本人的经验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方法,对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可以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的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期望这些事项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成本、安全和工期不出现问题,然后本文将模糊层次分析法用于评价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总承包商在业主信息、合同审批、索赔等方面仍需要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14.

[2]田威.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3-15.

[3]蔡丽虹.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J].现代商业,2008,8:55-56.

[4]张勇志.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79-81.

车辆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第5篇

甲方:涟源市金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市、县(区)各级交通、运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地的实际情况。

一、由乙方出资购买车型为车,车牌照号为湘吨的车辆,志愿加入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自主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条款: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甲方)的章程。

三、乙方在运输车辆承包期间内,车辆的经营收入、开支由乙方负责,其车辆所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经济、债权、债务、刑事纠纷矛盾责任及罚款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任何责任。

四、乙方车辆志愿加入甲方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转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户、转卖、转包给第三者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利有关部门取消乙方车辆的经营手续和牌

照,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运输承包之日起,必须将真实的有效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罐体检验报告、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三者责任及身份证证明等原件提供甲方,并在指定单位安装好GPS定位系统,合同签订后,原件退还给乙方,甲方将其复印件存档,并同时签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要求按各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注销该车辆管运资格,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七、乙方承包车辆期间,须一次性交风险抵押金元,每年交服务管理费并由甲方开具内部收据给乙方做为收费凭证,合同期满,乙方不违反甲方的相关合同条款,风险抵押鑫凭凭证如数退还给乙方。

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第6篇

乙方:_________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农民经营果园的责任心,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果园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其中: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树_________株;_________。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阳历)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共为乙方提供贷款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拨给乙方上级分配的化肥指标_________公斤,农药指标_________公斤,_________。

2.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_________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蹋一株果树,罚款__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_________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入归乙方。

6.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_________倍(或付给_________元)。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和化肥、农药_________指标,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俞期_________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_______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承包经营合同 第7篇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镇 村 村民小组 处。本宗地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下: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国家土地政策变更之日止,既为永久。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金共计 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乙方需于当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元。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建设用地依法征用、占用和白鹤滩电站建设占用的,土地补偿甲、乙双方各占50%,但征用登记时,权属应登记在乙方名下,待土地赔偿时由乙方将总赔偿额的50%转付给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第8篇

应该看到, 合同所确定的承包商在工程中的地位和权利必须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得到保护。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关系重大, 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和不同的合同类型, 合同管理的主体与内容不尽相同。

1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及其特征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一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商) 与业主签订负责组织实施某一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的工程承包方式的合同。总承包商可以将部分专业性工作交由按照合同规定自主选择的分包商完成, 或由建设单位 (业主) 指定的分包商完成。建筑工程分包的分类如下:

按分包范围可分为以下两种:

a.劳务分包。劳务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的工程项目, 一般将分包商作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b.专业项目分包。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按分包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a.指定分包。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指定分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b.协议分包。总承包商与资质条件、施工能力适合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协商一致达成的分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商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 需要处理大量的与业主、与各分包商之间协调关系的事务性工作, 因而规范严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总承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 对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目标的实现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 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独立的当事人之间, 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 通过充分的协商、交流最终达成意思一致的结果。它是当事人共同意愿一致的反映, 其根本区别于行政命令或某种意义上的绝对服从的相互关系, 也是评判合同效力的基本法律依据。

b.施工总承包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 任何合同订立的目的都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旦依法成立, 其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依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c.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区别于一般约定的主要方面, 在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 国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权力, 即合同的权利必须保障, 其义务也必须履行, 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 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方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 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 所以,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能否实施有效管理, 把好合同关,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施工单位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 将为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 决定了合同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 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 合同管理应从完善制度入手, 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 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 法人授权委托办法, 合同示范文本管理, 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 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 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 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建筑功能越来越完善、复杂, 建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专业化, 建设方通常是把如此复杂的工作交由一个总包商来全面管理, 并与之签订总承包合同。而总包商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进行分包管理。工程总承包商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 偏要处理大量与业主、与各分包商之间协调关系的事务性工作, 因而规范严密的制度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各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和协议关系。必须充分认识到, 所有分包商的行为后果都由总承包商直接负担的惯例。总承包商自主选择的分包商, 一般都有长期合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但并不能因为这些关系的存在丝毫放松对分包商的监督控制。与分包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必要的, 是总承包商有力控制局面, 减低由分包工程带来的风险机会的发生的基本条件。即使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因其在总承包名义下, 也不能免除总承包商承担指定分包工程的责任。与指定分包商的合同关系, 既要体现合作互惠的关系, 又必须反映由总承包商主动控制分包商行为的合同管理原则。

由于行业政策的限制, 总承包商可能经常性遭遇个别特种工程分承包商, 譬如消防工程、通讯工程等分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与这些分承包商的关系是与业主方向平行的协作关系。但在这种协作过程中, 往往会有影响各自的利益的因素。总承包商应在与业主交流取得理解支持的基础上, 主动积极地就这些利益关系的明确和处置, 与分承包商订立协议, 共同遵守执行。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第9篇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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