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2024-05-31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精选6篇)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第1篇

学号:

姓名: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总结感想

法律是什么?按照书面上的文字来说: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部门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在我的理解,法律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法律也在无时无刻的维护者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基本利益,一套合理的法律是一个社会和平稳定乃至逐步富强所必需的保障。

在上老师的课之前,我对法律的了解不多,只是停留在从小学到大学一直学下来的思想政治课上的那些基本条例。虽然在历史课上也会提到各朝各代的一些刑罚,但是从未深究,到了选了理科之后,接触的就更少了。在法律方面,我的水平也仅限于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公民的程度。但突然想起初中的好友,目前正在他校法律系奋斗着,我也想多少增进一下对法律的了解,便选了这门课。

老师的课讲的是“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听起来就要比“某某法律课”要有意思的多,事实也确实如此。通过不断的举例讲解,我对中西方法律的发展,以及两者的差异有了不少的了解。中国的法律发展相对较早,但最后我们选择了西方的法律模式。西方的法律发展相对较晚,但是却更加系统完善,如今更是被成为了全球认可的法律系统。

中国的历史相对久远,法律诞生的时间也更早一些,也曾一度达到顶点过,但是为何我们如今所遵从的大多为西方的法律思想?同时相较于西方人我们的法律意识也要薄弱一些。这些都要从历史和曾经的案例中学找答案。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发展脉络、相互间渊源继承关系是异常清晰的。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断更替,政权屡经变更,各个时期法律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按照时间和社会的发展大致分为:奴隶制法律时期,封建制法律时期和近现代法律时期。

奴隶制法律时期是指夏、商、周三个朝代,这个时代法制的突出特点是已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西周时期随着作为传统文化及时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逐步开端。这些在法律上也有所体现,当时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到了春秋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勃然兴起。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战国以后,中国进入了封建法制时代。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在从战国到清代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成熟的。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战国时期。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2.秦汉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4.隋

学号:

姓名:

唐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制的衰败从根本上来说是封建社会的固有结果。从唐代“安史之乱”以后,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盛而衰,一些封建社会体制所固有的矛盾不断激化,整个社会体制便开始扭曲,法律也同样由盛转衰。随着皇权不断强化,中国传统法制的重心开始向维护皇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宋代的编效、明代的廷杖和宦官特务统治、明清之际盛行的“文字狱”等,都是这方面的具体反映。此外,元代和清代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和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也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特点。总的来说传统的中国法制不断发展完善立法成文,但其出发点是传统道德思想,而且由于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权力过大,法律对统治者几乎没有约束作用,统治者仅以天意,道德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法制天平的倾斜,法律成统治阶级的统治道具。

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在内忧外患之中,中国社会也开始了艰难的转变。从法律上看,这种转变的突出特征是,存在了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体制、法律观念开始瓦解,而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中国土地上艰难地生长。

而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国家的法是在氏族内部斗争及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妥协的结果。古希腊的人们把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如:“用人为的方法变更水流,以至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时,受害者得诉赔偿。”(《十二铜表法》第8条)又如:“树的高度已达十五尺,为了不使它的阴影影响邻地,邻地所有人可诉请赔偿。”(《十二铜表法》第9条)由于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过程中代表并等同于国家全部的政治制度,因而法的观念便与中国截然不同,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中国的法观念(以刑为中心)更为丰富和广泛。它不仅包含具体规则、规范的内容,还拥有正义、平等、道德的含义,像中国古代的“刑”只是它内容中的一个部分,且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法在西方从来就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另一方面,雅典和罗马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通过一次次对法的变革来实现的,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法在西方具有了社会进步的杠杆作用,也是历史本身进步的表现

从对比中不难发现,我们如今所遵从的为何多位西方法律思想。一方面,内因上来说我国古典文化缺乏法律文化发展的土壤。因为我们的封建社会太过漫长,在人治社会里是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信仰的,法律文化也就因此裹足不前。因而在发展我国法律文化的时候,古典文化能够给予的养分根本不多不足,也就谈不上传承融合了。另一方面,外因上来说我们是被迫发展的。中国的发展是因为外力而呈现跨越式,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我们采取拿来主义,法律文化基本上都是舶来品,是照搬西方传承多年的法律文化精髓,因而割裂了与自己传统文化的传承。这不仅体现在法律,其他方面也是如此。

如今,我们的法制仍在不断完善,我们抛却了传统的法律思想,照搬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因而失去了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虽然很遗憾,但这也是必然的结果。我们如今的社会需要的正是西方的法律体系。但法律必定是适应它所在的国家的,法律维护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也在因我们而改革完善着,我们也要相对的来维护它。我们需要培养起我们新的法律文化,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懂法人,守法人,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第2篇

在上大学之前,我对法律不是很熟悉,但是我对法律是很感兴趣的。上了明辉老师的课后,我感觉我不仅学习了法律的知识,而且还可以在现实生活中碰到问题,我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老师进行法律文化的讲解中有一个问题令我印象深刻:东西方的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不同。总的来说:西方人的法律意识整体来说要比我们的法律意识要强很多。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同样我们的法律诞生的也很早。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那么的淡薄?难道几千的法律约束并没有深入人心吗?回顾中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会制定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朝代的法律,在很大的程度上这些法律都受到皇帝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有些法律则很严酷,然而有些法律则比较开明。然而制定出的这些法律在民间很少有人能够知晓,也就是说,在普通的老百姓中对法律的观念是很淡薄的,人们只是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他们是跳过了法律的圈子来思考问题的。他们想的也就是,如果我做了这件事,我会受到惩罚的。而不是想到法律中有没有对做这件事后果的惩罚的记载。从一些历史的文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百姓因为某事发生纠纷时,他们回去找县官来裁定,尽管这是司法的必要程序,但是判案的结果人们是毫无争辩的,必须服从。我认为这些对人们的法律意识塑造产生阻碍的效应。而这几千年来的阻碍也给现代的人们带来了法律意识淡薄的消极影响。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情。在中国,人情是很重要的,所以在法律判决方面,影响法官判决的是人情。久而久之,我们判断一件事情,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己的到的经验来判断。

反之,对西方来说,他们的法律文化是民主,而且根深蒂固。在古代西方,一个国家也就是一个城邦,并没有中国的一个国家那么大,相比来说要小很多,这也给他们带来了正面的影响,由于人数较少,一些法律的制定实施都少不了人民,所以人民对法律的了解会更多。比如说:贝壳放逐法等。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同时这也促使人们更多的了解法律,在生活中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一些问题。

在上过这次课后,我感觉,在中国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的确有待加强。我认为这不是仅仅通过对们进行法制教育就能够实现的,最重要的是让人们真真实实的参加到有关法律的事情中去,这也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才能得到的结果。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第3篇

1. 对传统文化教育的基本认识。

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必须引导学生关注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重视法制建设,培养法律意识,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

《(2001—2010)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应“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尊重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传统”;强调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做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普通高中历史新课程标准》也指出:“通过历史学习,了解中国国情,逐步形成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因此,在中学历史教学实践中进行东西方古代法律文化的比较,不仅适应了历史教育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2. 对新教材的若干思考。

历史新教材是学校进行法制文化和传统文化教育的最主要的载体,与传统教材相比,其内容设置在法律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继承老教材中的近代法律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外,还新增加了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内容。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作用和价值。而新教材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既无完整的法律文件内容的说明,更谈不上类似于古罗马法的完整专题设置。这看起来又不能不说是新教材的一个小小的遗憾。

新课程理念告诉我们:教材即素材。不能因为教材内容的部分缺失,历史教学就畏首畏尾。教师的作用在于合理地整合教育资源,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为改变历史教学的传统方式,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二、问题的解决:做起来也要舒服

如何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笔者认为,充分利用教材资源,避免脱离学情,防止学生探究的专业化和成人化倾向,是进行本次探究教学的基本原则。

1. 课前准备要轻松适当。

(1)课型合理设置。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主要课型有两类:一是在高一阶段学习《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之后开展探究学习活动;二是在高三第一轮复习阶段以复习课的形式进行教学。这两种课型各有特点:第一种课型有利于培养高一新生学习历史的兴趣,提高历史思维能力;第二种课型落实起来更为方便,能够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这是因为高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对古今中外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有了较为完整的认识,思维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

(2)内容立足教材。教学探究内容应当依托于教材,不脱离教材,不额外增加学生负担,更不能以增大难度作为教师水平的体现。

具体说来,罗马法知识是学生熟悉的,而中国古代法知识则相对零乱,所以必须以罗马法相关知识为最基本素材来对比教材涉及的中国古代法律文件及某些法律理念。在这一前提下,适当补充教学素材,如增加代表中西方古代法律文化正义化身的蒙目女神和独角兽作为故事补充,鼓励学生当堂阅读发现。

2. 具体实践要深入浅出。

(1)课堂导入:设置情境,轻松引入。

[情境一]适当补充影像材料:作为法律的形式化象征的西方“司法女神”和中国“司法神兽”。以此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

[情境二]设置问题情境:古代罗马法规模宏大、影响深远,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文件呢?

这样不仅可以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他们熟悉的课本知识环境里,而且也为探究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做好知识铺垫。

(2)探究过程:环环相扣,逐步推进。首先,逐步推进的过程应符合学生的一般认知规律。所以建议采用三段式学习方法,即了解研究历史现象产生的背景、内容、结果的学习方法。以此确立探究的过程结构。高中生对这一方法理应非常熟悉,所以探究起来可以轻车熟路。其次,环环相扣的关键在于问题的设置上。须能剥丝抽茧,逐步发现问题的实质。而剥丝抽茧的功夫就是让学生在知道中发现,在发现中思考,在思考中确认。这既符合认知规律又能使学生不断体会思维的乐趣,从而实现能力的提高。

以古代东西方法律产生的背景进行比较为例:

知道——学生已知的罗马法产生背景是: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是在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斗争中发展的;对于古代中国法,知道《法经》和《秦律》是战国时期在改革中建立的。

发现(也有思考)——因此这样提问: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法律的调整变化都是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出现的?(同一社会形态,即奴隶社会下)十二铜表法形成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斗争)那么,《法经》或《秦律》是在什么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呢?一样吗?(不一样,是在社会根本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们产生的直接原因又是什么?(地主阶级改革确立其统治地位)

思考——在上面相对简单的回答后,再进一步提问:从这里你看出了中西法律各有什么特点呢?

思考确认——通过设问推进:既然《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那么它能否反映一定程度的民意呢?(能)中国法呢?也是这样吗?(不是,是君主意志的集中体现)

在这里即使学生不能回答出是君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或有新的疑惑,那么下面紧接着探讨的中西法律的具体内容又可以进一步确认或释疑。

“在知道中发现,在发现中思考,在思考中确认”体现了思维逐步推进的基本过程,然而这并非是问题设置的最高境界。实现学生情感上的升华才是教师进行探究教学的最终目标,所以问题设置还需能画龙点睛,震撼心灵。

以古代东西方法律文化在近代迥然不同的命运为例,可以这样设置问题:

第一次“震撼”:为什么古代中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最终结果迥然不同呢?

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发现思考——罗马法建立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和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否有相同之处?

思考——那古代中国法呢?

确认—因学生对古代中国主要经济模式相对较熟悉,所以此时已能迅速判断: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古代中国法在近代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第二次“震撼”:这样看来古代中国法是一无可取,西方法律文化完美无缺吗?

知道——蒙目女神和独角兽的形象特征。

发现思考——蒙目女神和独角兽其实体现了中西方法律有什么样的共同价值取向?对此学生很快认识到,中西传统都有不谋而合的一面,即都崇尚正义和公平。

思考——那么你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追求正义的最主要手段难道就是法治手段吗?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呢?

思考确认——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儒家“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认识上,更加推崇道德治国的根本思路。而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私欲膨胀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进一步思考升华——对待古今中外不同文化,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该怎样进行呢?

三、实践后的思考:想起来任重道远

笔者在实际的教学探究过程中,并没有什么漂亮的花样展现,(学生其实也反感所谓花样),但学生在学习探究后普遍深有启发和收获。一方面,学生既辨知了中西方文化差异,感悟学习先进文化和传承优良传统的重要态度和方法;另一方面,学生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联系,使历史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和提高。

笔者想,这也正是我们从事历史教育工作的最基本的教育目的吧!但要实现这样的教育目标,其实又何其难哉!

首先,无论怎样的教学方法,达到怎样的“不教”的目的,教师作为引导者,组织者的地位在教学中体现出来,对教师的要求是极具挑战性的。如果教师不能主动立足教材,主动探究问题,吃透教材,自身不能成为问题的发现者、知识的探索者,仅仅借助于所谓先进的教学手段,玩弄缤纷的教学花样,照搬现成的教学设计,那会比传统教学的危害更有甚之,就会完全脱离新课程改革的理念。这一课能取得较好的实际教学效果,是因为始终注意了“从教材中来,到教材中去”,“从教材中来,到生活中去”。而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不花费老师的巨大心血的。

其次,体现有效教学的最主要的阵地就应当是课堂常规教学。因为这是一个真正体现“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的过程。因此,课堂常规教学的关键其实就在于:如何真正能在每一次的课堂上,每一分钟的教学时间里,始终关注着学生的心理需求是什么,始终有一个心与心交流的过程。如果脱离了课堂常规教学,脱离了学生需求,那么任何形式的教育活动只能带给学生脱离实际的生活及学习体验,最终仍落入传统历史教学的尴尬境地。如此,我们又能如何真正做到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呢?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第4篇

国学经典中西方文化教育研究任何一个文化系统皆有其永恒不朽之经典作为源头活水。中国国学经典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所载为常理常道,其价值历久弥新,不仅构成中华民族之传统,而且提供给全人类以无限之启发。同时,英语作为国际语言,在我国,从小学到大学,都是必修课。语言学习和文化学习是紧密相联的,英语教学的强化对本国文化和习俗的学习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从中国国学经典的视角来探讨中西方文化差异可以使学生的认识更全面,能更清楚地了解中西方不同的历史及现状,避免出现极端思想。

一、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1.研究现状

关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研究很多,但主要是从教育学、语言学和翻译学的角度进行,如唐利芹、梁秀娟探讨了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影响[1],蒋春生研究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方教育差异[2],孙丽明对比研究了中西方语用原则的文化差异等[3]。相关的硕士和博士论文也主要是用以上理论进行分析,但分析的内容更具体一些,如程玗在博士论文中进行了关于文化遗产旅游价值认知的中西方差异研究[4]。

但中国国学经典视角下中西方文化差异的研究较少。目前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是把这两方面割裂开来进行的,即一部分专家、学者如中华教育研究会,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和大力倡导学习中国国学经典思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而另一方面,一部分研究者和教育者鉴于英语学习的重要性,在英语教育中多讲授西方国家的思想和文化,所以部分学生的“西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两者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更清楚地认识到中西方各自的历史和现状,避免出现思想上和行为上比较极端的表现,从而做到立足国情,积极地学习西方先进的知识和文化,同时,借助英语这个国际语言把我国优秀的文化传扬出去。

2.研究意义

中国国学经典蕴含了大量优秀的文化思想,如《孝悌三百千》就包含了大量的经典思想。该研究选取其中体现的部分共同思想来探讨中西方文化差异,从而使学生能更清楚地认识各国的具体国情和文化特色,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同时也为英语教学中的跨文化交际提供一些参考。

二、中国国学经典思想与西方文化思想的对比

1.饮食观念方面

从一位在英国学习了半年的老师那里了解到了一些西方人的饮食习惯,其中特别吸引我注意的是西方人对我们中国人平时喝热水感到不可思议,甚至还带有嘲讽的表情,认为是我们的体质太差才不敢直接饮用冷水。这一点让我认为,我们要想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我们,我们就必须让他们知道我们的饮食、养生理念,让他们明白这些只是文化差异问题,而非孰优孰劣。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不同的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使得西方人和中国人在保持健康的问题上有不同的思想和方法;其次,中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世哲学使得西方人和中国人的饮食观念也有较大的差别。中国人注重“天人合一”,西方人注重“以人为本”。西方人是一种理性的饮食观念,这一饮食观念同西方整个哲学体系是相适应的。而另一方面,中国人很重视“吃”,经常把追求美味作为第一要求,却容易忽略食物最根本的营养价值。但是,除却这些不同之处,仍然可以发现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对健康的重视,对长寿的渴望等。因此,中西方在饮食方面各有优缺点。拥有健康饮食的最好的方法就应该是“扬长避短”,换言之,健康的饮食既需要营养又需要美味。

2.父母与子女关系方面

《弟子规》是这些经典中最基础的,是学习为人处事的第一步。在“入则孝”篇中,有“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是父母给了子女生命,尽自己的能力将子女抚养长大,培育成人。因此,作为子女,对父母必须要尽孝道。但是,并非父母所说的和所做的一切都是毫无问题的。“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是人都会犯错误,父母也不例外。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父母当年生活的时代和如今子女生活的时代有太多的不同,代沟现象也随之日益普遍。代沟是由于两代人之间的差别而形成的,这些差别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生活习惯、思想认识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地要求子女对父母无条件地绝对服从是不可行的,但关心父母、照顾父母和尊敬父母却是永远正确的。其实,《弟子规》的“入则孝”篇讲的是很全面的,告诉子女当父母有过错的时候,子女不应该恶言相向,横加指责,父母是长辈,晚辈一定要有足够的礼貌和尊重,正确的做法应是“亲有过,谏使更;贻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当父母有了过错,子女应该和颜悦色地把过错指出来,如果父母不接受,应该不厌其烦地再指出。口出恶言指出父母过错不可取,放任父母的过错同样不可取,这也是“孝”。

西方人特别重视“个人”,信奉“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不同”。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每个个体之间是相互独立、平行存在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也是这样。西方的家庭很多是父母和子女分开居住,他们都需要有各自独立的空间;子女对父母可以直呼其名,在他们看来,名字就是每个个体的标志,是区别彼此的一个称号而已,没有我们中国人认为的其他含义;在西方,子女长大后就该独立生活,父母对已成年的健康子女没有继续出钱出力养育的义务,同时,他们会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前规划和作出准备,不希望成为子女的负担。尽管各自独立,但西方的子女也会以适合他们的方式照顾父母。正如作为《圣经》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影响深远的《十诫》所讲,“当孝敬父母”。也就是说,尽管方式各异,“孝”是全世界共同信奉的。

3.诚信方面

近些年,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很不乐观的现象——诚信缺失,如老人摔倒,路人相扶,老人反赖路人赔偿,这是很可悲的。试想遇到了陷入困境的人,本来伸出援手就可以拉他一把,这种利人利己的事情反而会给乐于助人的人带来麻烦,以至于使想做好事的人失去了行动的勇气,这样的社会前途堪忧。这与《弟子规》的“信”是相违背的,“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告诫受人帮助而又反赖他人之人,凡是讲话,首先一定要注意到自己讲出来的话是不是真话,要以信实为第一;此外,我们也需要旁观者的仗义执言,把看到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反映出来,不能怕惹麻烦而置身事外,要有社会责任感,做到“见人善,即思齐,纵去远,以渐跻;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

尽管西方国家的历史和文明比我们国家要短很多,但是西方人对待诚信问题都是相当严肃的。我们的经典作品中有关诚信的教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西方人做得更认真一些,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会产生“信任崩溃”(breakdown of trust),这对于西方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影响极为深远。坦率地交流、诚实和坦白是西方社会公认的美德,也是他们待人接物的默认方式,被西方人虔诚地奉行。欺骗可能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因为无论如何人们总会根据你的行动寻求真相。如英国社会对信用度非常看重,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如果信用度差,将寸步难行。

三、中国国学经典思想与西方文化思想的融合

1.理论上的融合

以王宝童教授的《英译三字经·千字文》为例,王宝童教授创造性的翻译最大限度地弥补了以往翻译的不足之处,这在两部经典的名称翻译上就可见一斑。他杜撰了两个新单词—“Triword”和“Kiloword”(Tri和Kilo分别是英文中的数字前缀,指“三”和“千”;word指“字,单词”),既反映了中文的本意,又符合英语的构词法。此本英汉对照加注释和拼音的《三字经·千字文》可以同时满足英汉语学习和理解。

举例如下:

原文①: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习相远。

译文①:At first mankind

Is kind at heart,

With natures alike

But habits apart.[6]

该段翻译既对仗工整,又朗朗上口、通俗易懂,但深刻的内涵也在这聊聊数语当中体现得清清楚楚,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原文②:窦燕山,

有义方,

教五子,

名俱扬。

译文②:Mr.Dou Yanshan,who

Turned from shame,

Begot five sons,

Each rose to fame. [6]

文中类似的典故很多,如“孟母三迁”、“孔融让梨”、“ 头悬梁,锥刺股”和“凿壁偷光”等等,都是小故事,大道理。这些典故或成语在我们中国人的课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中国人来说,这些可以说是耳熟能详。但在跨文化交际中如何将其准确、生动地传递出去,并打动外国人,从而使其能很好地理解我们的传统和习惯,就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英语教育者在向国外传播我们优秀的思想文化时,一定要多下功夫,不能只是表面的语言上的转换,还要特别注意其中的文化现象,必要时一定要解释得通俗易懂,使学习者能够既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

2.实践上的融合

对这些经典的思想文化只是单纯的讲解、背诵和学习,用处不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自己能够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去落实、去实践。我们学习中华传统文化的全部目的和意义就在于此,即只有落实经典,才能真正受益。当然,西方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需要我们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行为习惯进行学习和实践。也就是说,在实践上把两者有机地结合,使中西方能相互理解,从而彼此受益。只有把对两者的学习用于实践,它才会有生命和活力。举例如下:

(1)问候

中国人在饭时的招呼通常是:“吃饭了没有?”这与我们生活的历史和经济状况不无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际地位也随之得到了大幅的提升,“吃饱饭”不再是大多数人的追求了。但是以前的经济落后和物资供应不足却已经在人们的思想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是否吃饭”变成了人们的日常问候语。与之相比,西方人的问候多集中在对对方的关注,如:“How are you?”(你好吗?)“Whats up?”(你怎么了?)或者简单地说“Hi”或“Hello”,这主要是西方“以人为本”观念的体现。

(2)接物

在日常交往中,待人接物是重要一项。李炳南老教授编述的《常礼举要》中提到“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双手接物在我们看来是特别礼貌的行为,特别是对长辈和领导,这是对他们的尊重。而西方人却不以为然,他们信奉的是经济实用原则,单手能接的东西非要用双手来接,在他们看来就是一种浪费。

其实,这些思想和行为并没有对错之分,所以涉及到跨文化交际时,大家不要盲目地对某种文化现象崇拜或排斥,应对其进行深刻的了解、客观的分析,与自己的生活合理地结合起来。

————————

参考文献

[1] 唐利芹,梁秀娟.论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影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1(2).

[2] 蒋春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方教育差异.语文学刊(外语教育教学),2010(11).

[3] 孙丽明.中西方语用原则的文化差异对比研究.学术探索,2012(10).

[4] 程玗.文化遗产旅游价值认知的中西方差异研究.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09.

[5] 中华教育研究会.孝悌三百千.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2.

[6]王宝童.英译三字经·千字文.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 第5篇

在西方传统中,人们习惯称西方文化为“基督教文化”,这是因为西方文化有着三大源头;

1。以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文明,后来发展为科学传统; 2。古希伯来文明和犹太教从对上帝的敬畏,引发出宗教原罪思想;

3。古罗马法制文明,发展为近代法制观念。而这三大文明都汇总于基督教,并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在西方构筑起庞大的文化体系。

从历史发展来看,古希腊没有法律渊源的概念,因为当时的民主立法和民主司法不需要司法方法。只有在罗马法时代,法学发展到了较为精细的程度,“法律渊源”才在司法中得到应用。

古罗马人最大的贡献是“立法”。在贵族和贫民之间的激烈的矛盾和斗争过程中,产生了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虽然此法律依旧维护的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利益,在那个时期却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为了确保帝国境内各民族都能和平共处,罗马人制定出许多“公平且合理”的法律,以赋予公民权利,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对帝国法律大全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编纂,完成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即《民法大全》,其基本精神是自然法概念、所有权概念、契约精神,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人权观念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也为后来的西方法律制度提供了蓝本,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法律文献,罗马法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汉语“法律渊源”来源于英文sourceoflaw,其拉丁文源头是fonsjuris。罗马法中的fonsjuris包括了两层意思:第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法律渊源概括出了古罗马法中哪些规范可以作为法官的裁判规范;第二个层面的意思是,法律渊源既是对国家制定法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肯定,也是对国家制定法以外的规范能够作为法官纠纷解决依据的认可。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没有足够的学术文献表明当时有比较发达的法律渊源理论,但是却有着丰富的法律渊源实践。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法律渊源实践是伴随着西方法律体系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糅合了民众的需求、法官的智慧和立法的力量。

从法律思想层面看,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使之不自觉的成为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传递者,教会法也成为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思想到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教会法因为受到过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并且在日耳曼王国时期,由于教会法地位很高,许多僧侣同时又是法学家,他们在各王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发挥着作用,对日耳曼法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使罗马法得以保留。而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正是教会法学家的努力,为罗马法的传播和罗马法学家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同时促进了思想的解放,人文主义思想逐渐深入人心,近代西方思想文化开始逐步成型。

在这里最值一提的是阿奎那,他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巧妙结合。既承认人的理性,又将其归功于上帝的赋予,认为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智慧的理解和参与,这就使自然法披着神的外衣在人间发挥作用,并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提出的重要思路,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开创了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伟大时代。

中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曾产生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称得上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大多数时期古代中国以儒家思想为正统,儒家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对于“法治”没有特别明显的造诣,但是古代中国也有过著名的儒家和法家关于法治和人治的争鸣,然而儒法关于法只是态度问题,而非理解问题,即都将法理解为统治社会的工具,与此相反,罗马法看成为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第6篇

中国法律文化在调节社会关系上,不论是家庭之间还是国家调整上,他们会更亲近于伦理社会规范而对法律没有亲近感。人没有任何独立和自由,社会所需要的只是服从和听命。这种伦理依附性的文化精神是中国人治的根源。同时,这种依附关系,这种服从和听命也包含着其实强调的就是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人没有独立性也就谈不上权利。

而西方法律文化强调单元个体的思维方式,西方人认为人是宇宙的主体,其他一切都是客体,人的欲望是可以从宇宙万物中找到的,自然界存在的目的就是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在他们的思维下,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这样就把主体从客体中完全解放了出来,重视个人的自由和权力。人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并不受外界干涉,但这必然会引发冲突,这就需要通过制定一些规则来调整明确利益,道德伦理的模糊性使他失去了调节的可能性,所依靠的只能是强制性的法律。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等方面,但是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与上层建筑相对的经济基础上的巨大不同。众所周知,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是人类的农业文明时期,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工业文明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隶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这种社会往往靠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会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西方法律文化隶属于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至上的治理方式,同时,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也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这样就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由此可见,正是经济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巨大分殊。

上一篇:石榴的五年级作文下一篇:队党委书记在纪念五四活动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