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合同

2024-08-15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精选6篇)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 第1篇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

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概述

电子商务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各种合同。

特点: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所有无纸形式。

2.采用超文本性的数据电文。合同的许多内容只是提及一下而已。

3.电子商务合同的技术性。

4.采用数据电文自主性。

注意:1.在有交易习惯时,应当依据交易惯例;

2.应当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一)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数字签名

(二)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的确定:

B to C电子商务合同,存在保护消费者、明确电子商店身份资格的需要。

B to B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确认交易主体的问题,以保证电子合同的不可抵赖性。

(三)电子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1.要约:要约和要约邀请,与纸质合同基本相同。

生效原则:“到达主义”原则。

与纸质合同不同:一般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因为到达之前撤回该要约 做到在数据电文传送非常迅速,难以做到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该要约。

(四)电子合同的承诺

一般通过网络做出承诺,或采取电子信件,或采取键击即时交易,或采取EDI方式。基本采取到达主义原则。

(五)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一般遵循“到达生效”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2款采用了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类似的规定。现实中采取“确认收讫”的做法,有助于发现电子传递错误等问题。

(六)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与法律的适用与管辖权相关。一般规定,合同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营业地”、“最密切关系地”和“习惯居住地”依次为序的数据电文到达地点标准。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以主要营业地为原则、经常居住地为补充的类似规定。

三、电子签名

四大属性: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 第2篇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经步入了以IT产业为支柱的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全球。然而“网络泡沫”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大面积遭遇寒冬。但是,伴随着各国相继颁布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日益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回暖,甚至电子商务合同有取代传统纸质合同的趋势。从简单的EDI信息传输到构建数字化交易平台,从初始的E-mail身份认证到数字化签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的促进了电子商务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进而有力的推动了信息时代经济的发展。国际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此,各国理应加紧此类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电子商务特殊法律障碍的法律规范的出台。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国际合同 法律适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兴起。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发表的报告书,2003年电子商务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多达四分之一,并且其发展的趋势日渐迅猛,就中国而言,今年仅“双十一”一天,淘宝网的交易额就达到191亿元人民币。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一种新的和同类型——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1、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

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概述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所谓国际合同就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合同。这一方面说明了某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因素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有两个国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及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因而扩大了国际合同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说明由于两个国家或更多的国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冲突。

(二)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1、分割论和单一论

分割论既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单一论就是指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

2、主观论与客观论

前者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后者则是指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或地域)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准据法。

(三)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真实联系原则”、“最强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三、Internet背景下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法律适用的挑战

(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客观连接点的挑战

国际私法中的客观连接点有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惯常居住地、营业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来完成合同的订立,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传递信息,但不是在网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网上履行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缔结地不容易确定。传统法律上的缔结地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受要约方的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与订约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但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理解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A公司是仅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注册于甲地,其信息服务系统位于乙地,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将无法确定其住所地,同时,又因为A公司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所所在地也无法确定,因为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的支持设备或技术的所在地,不能看作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缔结地的确定面临很大困难。第二类是其订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合同,即网上履行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中,除了合同缔结地很难确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难确定。根据传统国际私法,在特定场所按照特定程序缔结的合同如证券交易、拍卖等无疑应适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网上拍卖是“悬浮”在虚拟空间的,并不与任何地域相联系,适用拍卖场所所在地法实际上无法可依。网络使得人们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交往。另外,网络是一种面向任何人的独立自主的开放系统,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计算机上订立和履行合同,国家、住所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弱的,国籍、住所这些传统连接点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义不大。

(二)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主观连接点的挑战

1、当事人合意

即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原则被广泛的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由于客观性连结点缺陷的存在,人们把视角转向主观性连结点,由于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应适用的法律。通过当事人的选择,能够解决网络服务商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网络服务商之间发生的许多法律问题,所以该连结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点击包装合同。在网上消费交易中,供货商不是就每一笔交易都分别订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制定一些损人利己的免责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而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键,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这样,大大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合意的连结点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联系连结点

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弹性特征,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被各国理发和司法实践所广泛采用。在合同准据法中,应适用承担特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惯常居所地法;如果该当事人有营业所则适用营业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合同环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还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难以确定。

四、国际私法的应对

(一)连接点的嬗变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许多客观的连接因素难以有效的运用到网络空间中。主观连接因素,特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选择条款可以解决用户与ISP、用户与用户之间以及ISP之间的法律争议,使大多数法律冲突得以解决。在新的连接点尚未得到各国立法认可之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同时,还应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当然,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各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经营者通过网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采取规范限制的态度,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和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对涉及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否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

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按照现行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寻找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时,很多连接点的判定从技术上非常困难。但是,以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最终是在物理空间中的法院解决。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传统的连接点仍会发生作用。但对传统连接点的含义应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性做扩大解释。除了在现有的连接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虑构筑新的连接点。网络空间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网址,为构筑新的连接点提供了客观基础,而且,新的连接点的形成与发展与客观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连接点的形成虽然尚待时日,却是必然趋势。根据学者们的设想和构思,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仅仅在技术上处于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应被赋予新的权利、处于新的地位。用户在选择ISP的时候,可以由ISP明示应当遵守的规则。用户将制定和选择规则的权力交给ISP,选择了某一个ISP,也就意味着接受了ISP所在国的法律或该ISP选择的法律,用户在选择ISP时就能预见纠纷发生时应适用的法律。将ISP所在地作为连接点,既有灵活性,又具有可预见性,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仍然是首要的适用原则。在确立电子商务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当然的适用原则。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行为的后果,维护合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这对于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尤为重要。另外,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争议的尽快解决。

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具体适用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在选择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网络证据的复杂性,只可能承认明示选择。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面,现在的趋势是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尽量扩大当事人的选法范围,使当事人就能够选用对电子商务关系作有规定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从而避免因选择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无效。当然,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有学者认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应局限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许多国家对格式合同制订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国法律所施加的保护措施,那么法院国就有权拒绝承认当事人合意选法的效力。②禁止滥用个人数据的规则。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许多国家正在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但如果一方当事人独占数据电文标准的使用,那么此种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托拉斯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电子商务的应用或交换协议的内容如果违背公共秩序,法院国可以拒绝承认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拒绝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适用受到了挑战。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适用已经比较完善,其所具有的灵活性使其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条就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订立于罗马的《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欧盟不主张建立任何新的冲突法规则,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可见,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对于网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为在这种合同中,几乎不能确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连接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参考文献:

【1】参见: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6

【2】参见: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参见: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参见:齐湘泉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参见: 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参见:

【9】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139813.htm

关于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研究 第3篇

1 国际商务合同的概述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国际商务合同是我国的公民和国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依法成立的, 并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签署双方的任意一国来说, 国际商务合同也被称为涉外合同。

1.1 我国国际商务合同的特点

国际商务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中国国籍, 例如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向国外出口我国的货物;合同的客体位于我国境外或者超过中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国境外, 如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企业在国外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通常情况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合同的法律使用上的体现。但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使用中国法律。

1.2 国际商务合同的种类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同, 我国国际商务合同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代理合同, 主要有独家代理协议、独家经销协议和包销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即售货合同和购货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补偿贸易合同;融资租凭合同、经营租凭合同和国际租凭合同;合资经营合同和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国际借贷合同和国际贷款合同;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以及技术转让和技术援助协议;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合同。

2 国际商务合同的特征及结构

2.1 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特征

由于国际商务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所以合同的草拟者要习惯采用书面的形式, 使用法律词汇, 从而显示合同的正规、庄严、准确、规范以及威严的语言特色。例如:“工程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行。”需要翻译为“The work shall be perform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在该句的翻译中, 使用in accordance with在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要比according to正式。“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实质上破坏了本协议中所签订的条款或条件, 那么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翻译成英文为“If any of the terms or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is substantially breached by either Party, the o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在合同这一条款的翻译中, terminate在法律文书中代替stop使用。

在编写合同时, 同义词的使用十分频繁, 一般情况下会有以下几种形式的同义词使用方法:

(1) 在写法律文书文件时, 对一些关键性的词常常采用同义词连用的形式来表达。这是因为许多英文词具有一词多义的特点, 在句子中可能导致句义不明, 使合同双方按自己的意图来理解。为了确保所用词不被曲解, 采用同义词连用, 取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义词的共义, 以确保内容上准确, 使合同具有周密、严谨的特点, 以便减少漏洞和争议, 维护法律文件的独解性尊严。如“根据合同规定, 承包商的惟一职责就是要如期严格地执行和履行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翻译为英文应为“The Contractor shall always have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ue and proper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all of i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在句中, execution和performance是同义词, 二者连用是为了明确承包商的执行和履行。同义词在英语中有很多, 在商务合同英语中也时常出现, 翻译时必须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同义词使用不当, 轻者会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重者可能造成履约争议。

(2) 在进行汉译英合同翻译时, 如遇到具有同义词特征的关键词现象, 要了解同义词在表现出共性的同时, 还会体现出它们的个性。因此, 就要求译者深入细致地研究其本质的区别, 选用适当的单词。例如将“合同的有效期内, 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 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提供给对方使用。”该句翻译成英文时, 应当注意“提供”是这一句的关键词, 可以选用的同义词有supply, offer和provide。这几个词都有“提供”的意思。supply和offer较为随意, 不太适合法律文书的严肃表达;而provide表示to give sbsthfree of charge, 非常贴近例句的用意。因此, 可以将该句翻译为“Within the validity term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provide each other with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technology related to the Contract Products free of charge.”

(3) 有些英语同义词的选择是由句子的结构和搭配所要求的, 即根据语法要求进行选择。在这种情况下, 译者应该认真研究这些同义词的搭配关系, 避免出现句法搭配上的错误。在某一合同中, 有这样的条款:承包商必须遵守和服从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适当的法律、规章和条例。在翻译的时候, 译者应该明白在该条款中关键在于强调“遵守”, 而该关键词在英文中有observe、obey、abide by和comply with等。在选择表示“遵守”词汇时, 应当注意句子的搭配关系, 根据句子的语法来进行选择。由于句子中的主语是合同的当事方, 因此选择observe和abide by。该条款的翻译为:The Contractor shall observe and abide by all applicable laws, rules andregulatio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

(4) 合同英文属于条法英文, 其文件的基本要求就是用词规范、正式, 符合约定俗成的含义。在选择同义词时, 译者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文本的特点, 选择符合合同文体的正式和规范的词汇, 避免在文字选择上的随意性。例如, 在条款“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许可, 本协议不允许经销代理人转让。”中, 关键词为“转让”, 一般情况下多数译者都会选用transfer, 但assign/assignment是正式的法律文体词, 表示to transfer property, rights to sbin accordance with laws;而transfer/transference仅仅表示to hand over the possession of property, etc因此, 该条款应该译为: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assigned by the Sales Agent without the Principal’s prior writtenconsent.

2.2 国际商务合同译文的结构

首先, 合同是需要前言的。国际商务合同的前言部分, 在合同上被称为“合同的效力条款”, 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 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包括合同的名称 (即写明合同的准确名称) 、合同各方名称及法定地址 (合同各方的名称第一次在合同中出现时, 一定要写全名, 不能缩写, 只有在后面重复出现时才能用简称;法定地址是营业地、住所地或居所所在地, 需要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国籍、主营业务等) 、签订日期及地点 (该项说明关系到合同发生纠纷时适用于何种法律的问题, 必须写明) 、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同意订约的词语。

其次, 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主干部分, 是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包括除了合同前言和合同结尾的所有合同条款部分。合同的正文包括以下细则:

(1) 合同的种类与合同的范围。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合同。各类合同都有其对应的合同范围的条款, 其中包括公司的建立、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等条款, 以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2) 合同的价格条款和支付条款。价格条款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内容, 有时其不仅仅是一个价格问题, 还会涉及到合同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等问题。例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常用的两个价格术语FOB和CIF, 当事人选择不同的价格术语, 其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 价格条款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商谈的重点。支付条款也属于合同中比较敏感的条款, 它不仅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外汇制度, 还涉及计算方式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3) 合同的转让, 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 即合同条款一方将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的另一方或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是主体的变更。在起草这部分内容时, 可以明确约定合同可以转让以及转让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但是这些约定必须依法进行。

(4) 违反涉外合同的责任, 是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时, 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条款, 几乎所有的涉外合同都有, 一般遵循过失原则和损害赔偿原则。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违反涉外合同承担的经济责任, 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 促使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5) 商务合同的正文中还应当包含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可抗力条款也称意外条款, 是国际商务合同中普遍采用的一项除外条款或免责条款, 条款一般规定合同一方遇到不可预见的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 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时, 可以免除责任, 另一方无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最后, 合同的结尾, 也是合同的最后条款, 写在合同的结尾部分。结尾条款主要应该明确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有时还应订立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3 结语

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与编写工作, 是对国际贸易合作的促进与规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国际商务纠纷案件屡次发生, 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失误。良好的商务合同会营造一个和谐的合作氛围, 对于合作的各方都起到督促的作用。笔者作为商务英语的研究人员, 深刻地认识到了国际商务合同翻译工作的重要性, 因此笔者还将对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翻译工作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付伟良.对外经济合同英文写作[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3, 177~185.

[2]吴敏.国际经贸英语合同写作[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5, 126~132.

[3]韦箫.对外贸易最新合同范本[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215~231.

[4]郑敏.商务英语函电与合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5, 143~151.

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语言特征 第4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确立各方义务和权利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具有措辞准确、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等特点。国际商务英语合同也不例外,如何理解和撰写英语合同是关系到人们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从实务的角度看,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语言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词汇的并列使用体现了合同的严谨性

国际商务英语合同中经常出现词汇并列使用的现象,即在使用一些同义词或近义词时用and或or连接并列使用。这种词汇并列、同义重现,尤其是对核心概念加以重复的现象,表明法律语言对词义正确、语意确凿的刻意追求,目的是使得句子结构严密,传达意思完整、全面和准确,从而使合同具有严谨、周密的特点,这也就减少或杜绝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因此,这种词汇的叠用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便拆开。

(一)同义词/近义词的并列使用

例1.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perform and fulfill the relevant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这是同义谓语的重复使用,perform和fulfill的汉语意思都是“履行”。但perform强调的是“主观的履行”,而fulfill强调的是“客观的履行”。

例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etween party A and the party B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termsandconditions.

句中“条款”的英文翻译为terms and conditions,terms 在 合 同中一般指与费用、手续费等金钱方面有关的条件,而conditions则指其他方面的条件,如单据要求,装运要求等。

类似的叠用词还有:权益(Rights and interests);关税(customs fees and duties);签发(sign and issue);更改或修正(alteration,modificationor substitution)。

(二)两个介词的叠用

合同对时间的要求是准确无误的。所以英译起止时间时,为避免争议,商务英语合同中对装运时间或付款时间的规定往往都非常严格,常用两个介词来并列使用。

例3.应当在5月1日前投保。Insuranceshouldbeeffectedonorbefore May15th.并列介词“on or before”对投保时间规定得非常明确,意指“15日前,包括15日那一天”。

例4.他们的要求是不得晚于10月1日支付现金。

Their requirements are cash.on or before October 1.

例5.自5月20日起,该公司已无权出口任何商品。

This corporation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export any commodities onandafter May20.

上述三个例句用双介词进行英译的含义非常明确,即含当天日期在内的起止时间。

(三)两个连词或介词的重复使用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为英译出双方责任的权限与范围,常常使用连词或介词的固定结构。

例6.如果下列商品对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货物造成任何损害,出口商应负全责。

The export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the following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board.

例句中的and/or就相当于中文中的“甲和乙+甲或乙”,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从而严格地限定了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例句2中的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因此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赋予的责任。

二、公文副词与书面词汇的运用体现了合同的庄重性

(一)使用公文副词

公文副词即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和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 等介词组成的复合词,就是所谓的旧体词。这些词语气庄重,具有法律文体风格。他们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但在商务合同中却频繁出现。

例7.本合同以A为一方(以下称买方)以B为另一方(以下称卖方)签订。

A(hereinafter referredtoas the Buyer)as one party and B(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eller)as the other partyagree tosignthe contract.

句中的hereinafter中的here指的是thiscontract,因此hereinafter即in the following part of this contract.中文的意思是“以下,在下文”

例8.A方兹保证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将在月底前到达。

PartyA herebyis to warrant that the goods under the said contract will arrive by the end of the month.Hereby即by means of this/by reason of this,其中文的对应词就是“兹”或“特此”。

例9.上述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The above-mentioned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signature hereofbythe twoparties.

例句中的hereof,意思是“就此合同”;例2中的whereby就是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中文即“据此合同”。

例10.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f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amicably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

例句中的thereof,意思是“由此(合同)”。

其他常用的公文副词还有:在下文 /此后(hereafter);在此(herein);在上文(hereinbefore);在下面(hereunder); 对此 /至此(hereto);关于这个(hereupon);在下文(thereafter);在上文中(hereinbefore)在那方面(wherein)。

(二)使用非常正式的书面词汇

国际商务英语合同属于法律文体。人们一般都不会使用弹性较大的“小词”,而是使用一些非常正式、庄重的书面词汇,这些词的使用也体现了国际商务英语合同的庄重性。

例11.如果……,任何一方都有权中止合同。

Either partyreserves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contractif…….

例12.该合同受美国法律管辖并按美国法律解释。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mericanlaws.

上述两个例句中使用了party,reserve,construe等正式用词,而未使用常见的side,keep,explain等词。商务英语合同中常见的此类词汇还有:其他事宜(miscellaneous);在……之前(prior to);责任/义务(obligation);证明 (certify);期满(expiry/expiration);告 知 (inform)同意 (consent);认为/相信(deem);撤销(rescind)。

三、Shall等常规词的专业用法体现了合同的正式性

Shall在普通语法中,主语为第一人称,中文的意思是“将要”。而它是在国际商务合同等法令、条约、规章中也是频繁出现的一个词,有其特殊的含义,通常用来表述各项具体的规定与要求,带有指定性和强制性,体现了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Shall强调的是一种法律义务,不如此就会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其主语为第三人称,可用于各种时态,起到助动词的作用,不表示“将要”,而表示法律上明确的有约束力的要求,意思是“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文的准确意思是“须(履行的义务或责任)”,尽管有时译成“应”,其含义仍然是“须”。而Should则与Shall有着明显的差异,它不表示法律的义务,指表示一般的或道义上的义务。

例13.卖方应(须)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托收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for collectiontothe banks.

例14.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20%投保一切险。

Insurance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against all risks for 120%of the invoice value.

例15.一旦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商品号、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起运日期等。

The sellers shall immediately,upon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the goods,advise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o.,name of commodity,loadedquantity,invoice values,gross weight,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byfax.

例1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The seller shall not hold any responsibility for partial or total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force majeure.But the seller shall advisethebuyerontimeofsuchoccurrence.

上述例13、例14和例15中的shall对应的中文词就是(法律上)“应当”或“必须”;例16中的shall not对应的中文词就是“不必”。此外,还有一些常规词语被赋予了国际商务合同的专业含义,翻译时也应多加注意。

例17.商业发票和提单等单据须在装运日后20天内呈交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议付

Documents like commercial invoice and B/L must be presented to Bank of China Yantai Branch for negotiationwithin 20 days after the date ofshipment.

例句中的negotiation所对应的中文词语为“议付”,而不是“谈判”或“协商”。

例18.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合同。

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assign thiscontract.

例句中的assign应译为“转让”,而不是“指派”。

另外,在表示商品规格时,经常使用MIN、MAX等词,Min的中文表示“…以上”,Max表示“…以下”。例如:纯度80%以上,英语的翻译为:Purity:80%MIN.,如果用above,就不合适。同样,水分2%以下的英文为moisture:2%MAX.。

国际商务合同中常见的此类词还有:诉讼(action);转让(alienation);对价(consideration);记名提单(straight B/L);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凭指示(to order of);时效(limitation);托收(collection);清偿/补偿(satisfaction)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 第5篇

我们对该合同大部分条款感到满意,但是你们的付款条款太刻苛

2.we would like to have another discussion of these conditions in the afternoon before there are finally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在合同最终签订之前,我们想在下午就这些条款进行其它的讨论

3. before signing the contract this afternoon, i think we better go over few final details.

在今天下午签订合同之前,我想们最好重温一下最后的细节

4.we’d better draw up a rough draft to the contract then talk it over in detail at our next meeting.

我们最好先就合同拟定一个草案,在下次会议中我们再确定细节

5.this is a copy of our specimen contract in which the general sales terms and conditions are contained.

这是我们一份包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合同样本

6.we hope that you won’t object to our inserting such a clause in the agreement.

我们希望你们不介意在协议中加入这一条款

7.if any other clause in this contract is in conflict with the supplementary conditions the supplementary conditions should be taken as final and binding.

若合同中任一条款与附加条款冲突,则附属条款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8.we think it is necessary to include a force majeure clause in this contract.

我们认为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很有必要

9. after studying your draft contract we found it necessary to make a few changes.

研究过贵司起草的合同,我们发现有必要做一些修改

10.since both of us are in agreement on all the terms shall we sign the contract now?

既然我们双方均同意所有条款,那我们现在就签合同?

11.we think your draw contract needs some modification.

我们认为贵司起草的合同需做一些修改。

12.any modification alteration to the contract shall be made with the consent of both parties.

合同的任何更改变更均应得到双方许可才行

13.no changes can be made on this contract without mutual consent.

不经双方同意,合同不能做任何更改

14.we must make it clear in the contract that you are obliged to complete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 within the contractual time of

shipment.

我们必须确认你方必须在合同装运期内完成货物装运

15.if the shipment can not be made within three month as stipulated, the contract will become void.

国际商务合同课程案例教学的论文 第6篇

一、“国际商务合同”课程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国际商务合同”课程作为商务英语专业的必选课,它首先是一门语言课程,它以发展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为首要目标,同时这些教学目标放在商务合同语境中来实现,以期通过学习达到能熟练运用英语从事国际商务合同相关活动的最终目的。本课程的重点是培养学生掌握有关国内合同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系统地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类型和各种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内容等,使学生对日常商务合同中的问题基本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为学生能够掌握合同这一国际贸易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打好坚实的基础。该门课程旨在把国际商务合同活动和系统的英语语言知识以及技能培养密切结合在一起,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高级工商管理人才。而起源于工商管理等专业教学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国际商务合同教学也是值得推广的。案例教学法适用于国际商务合同的教学,案例可以引导和帮助学生储存表征商务合同的信息结构,增加学生记忆中的相关商务合同知识的储存,以备以后提取用于理解新的合同案例,从而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国际商务合同”作为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课程,具有实践性与可操作性的特点。国际商务合同强调实用性,其语言活动以信息为焦点,任务为引导,模式以合同的基本知识为一个教学单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转让和终止的过程就是教学过程,教学带有“叙事性”。其语言的训练也是融合性的,听、说、读、写、译按事件发生的顺序交互进行,具有整体教学的特点。这样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在“国际商务合同”教学中,仅仅依靠传统的归纳演绎的教学方法,学生很难将复杂的理论知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难以达到“国际商务合同”的教学目标。而引入案例教学法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把商务合同知识和语言技能结合在一起,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与总结,模拟真实合同形成的发生过程,将有助于学生对合同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使语言学习更富有实践性,激发他们对学习的热情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增强教学的有效性,教学过程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

二、“国际商务合同”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应用

“国际商务合同”的案例教学没有一成不变的步骤,在实际教学中,可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但只有对每个教学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实施,才能确保案例教学的成功。因此,教师和学生都要充分地参与其中,本文以“国际商务合同”课程中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为例,具体阐述案例教学法在该门课程中的应用。

(一)课前准备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明确本章的教学目标(掌握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辨析要约与承诺和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拟订具体的教学计划,针对合同订立的.知识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力争做到选材得当、描述真实、语言生动,以此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突出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在辨析要约和要约邀请两个概念时,教材指出一般的商业广告(如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同时指出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学生很难理解什么样的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教师可选择下列案例加以说明。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法院判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公司的广告中说明了汽车的型号、价格、数量等,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还确定了广告的有效期。因此,甲公司的广告是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符合甲公司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此时在甲乙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案例的难易程度,以节约时间、高效阅读为原则,教师可将案例和资料提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进行详细的分析,做好笔记;也可采用多媒体课件的方式形象直观地呈现。学生应在熟练掌握相关合同成立知识的基础上,认真研读教师下发的案例资料,了解案例发生的背景,在此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疑惑之处和关键问题做好记录和初步分析,在必要时,查找相关资料和数据予以佐证,对于教师布置的思考题应做深入剖析,并撰写发言提纲或工作底稿,为案例讨论做好准备。

(二)课上实施

案例教学法并不否认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应在传统的讲授部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结合所讲授的基本理论知识让学生讨论。案例讨论和传统讲授两种方法并用,能恰到好处地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教师系统详细地对相关的合同成立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讲解。学生把教师选择的案例,用刚学到的基本知识进行分析,这会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通过分析讨论也会发现问题,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和发表自己见解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各抒己见。从组织形式来看,课堂展示是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展开的全班讨论,小组代表进行发言并对其他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种方式能相互启发、集思广益,起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在该阶段,教师应让学生成为主角,把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中拓展思路,深化对案例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在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总结并不是要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是应确定倾向性的意见,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明确哪些方案是可行的,其依据是什么,通过讨论受到哪些启发。在案例讨论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出本次案例讨论的思路、再现知识点,强调难点、重点,并将该知识点放到系统知识体系中再回顾。

(三)课后总结

通过小组、全班讨论、教师总结之后,教师要求学生把自己的分析、讨论结果写成案例分析报告。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案例教学的最后程序,也是学生总结案例,将其所知由口头表达转为书面表达的重要阶段。学生应根据对案例讨论的思考、总结和所做的课堂记录,结合相关理论知识,独立撰写分析报告,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分析报告中,应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引用相关合同法条款予以证实。教师要进行认真评阅,还应给学生加上简短的评语,根据优劣给出得分,作为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并将意见反馈给学生。通过这种评价反馈的方式,学生养成缜密的逻辑思维、严谨的治学态度,教师也可以了解学生情况,以便查缺补漏。

三、案例教学实践过程中的难点与对策

案例教学在“国际商务合同”教学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要保证案例教学在教学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用,除了正确组织实施案例教学,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教师配备问题

“国际商务合同”是一门实务性较强的课程,案例教学的最大难题就在于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那些既有商务实践经验和合同专业背景知识,又有扎实的外语功底和课堂教学能力的师资是“国际商务合同”教学成功的基本保证。但由于中国职业流动性较低和收入差距等问题,很难招聘到这类教师。该类教师缺乏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本校经管类教师进行语言培训或对外语类教师进行商务实践观摩和调研等方式克服和解决。

(二)案例选择问题

教材乃教学之本,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材料和依据。案例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合适教材。收集大量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真实案例对于教师个人来说也是不容易的事,除了自己的经历,还需到各类商务实践一线做大量的观摩和调研。同时,鉴于各院校对案例教学投入不足的现状,要加大投入,组建学校案例库。一方面,学校应开展“产学研结合”,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让案例教学教师深入企业内部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案例,丰富案例库;另一方面,学校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讲座,从而获取最新的案例资料。

(三)教学互动问题

由于中国学生长期适应于被动的灌输式教育,在课堂互动中,会出现发言集中在某几位学生中,多数学生缺乏发言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运用充分的课前教学准备和课堂教学互动的驾驭式管控来改变这种状况。借助自主编写的案例教程,给学生提供课前预习的案例素材、背景资料以及相关的文献;在课程教学之初,重视学生检索资料和专业文献技能的训练;在讨论之前,先在课上或者课前发布讨论题,要求学生进行自主思考与发言准备。教师也应由“接受”走向“导学”和“对话”,实现由传统的知识接受型教学范式向现代的对话和导学教学范式的转变。

(四)评价机制问题

课程成绩评定依赖于集中考试,缺少对学习过程的关注。高校对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主流模式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大多依据学生到课率、课程作业完成情况和期中考试成绩评定,很少关注学生参与教学互动的情况。在这样的教学评价模式下,不少学生高度关注期末考试范围和期末复习,而对平时课程学习投入的精力与时间严重不足,参与课堂讨论和课堂互动积极性更是不高。这就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可以将每个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与期末成绩挂钩。教师可以适当增加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在总成绩中的权重,即使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不佳,也可以通过优异的案例讨论成绩予以抵销,另外,对于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教师可以着重培养,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学科竞赛,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案例教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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