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024-07-0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精选8篇)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1篇

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A、多层带电梯: 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 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 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 3.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 1.20元/月·平方米。(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内答署姓名、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到邮局发送。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内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内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2篇

2011-07-29 13:40:00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从哈市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哈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其中,多层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费最高为1.38元/月·平方米,高层小区为1.43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收费标准现已执行,原《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服务费按“四级五项”收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哈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四级五项”收费,五项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物业服务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标准,一级为最高标准,四级为基本服务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和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内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小区住宅标准执行,小区内其他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一小区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不高于20%。另外,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照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确定的服务项目和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双方协商确认后,经业主大会通过(或大多数业主同意)确定。双方依据《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室内停车场(位)综合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为±10%),确定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小区内道路可停机动车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浅析 第3篇

一、公证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公证服务是一项公共和基础性的法律服务。根据现代公共财政理论, 公证服务由于具有收益的部分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 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它涉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上, 一方面需要对公共产品的再生产进行成本补偿;另一方面, 为了避免公众对免费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滥用而导致的“公地悲剧”, 以及非排他性拥挤造成的额外消费者边际成本上升, 政府会对公共产品的使用收取税费。而对公证服务这样的准公共产品来说, 如果单纯采用税收方式进行成本补偿, 即准公共产品的生产费用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负担, 不仅会侵犯未消费或少消费准公共产品的社会成员利益, 而且还会剥夺消费这部分准公共产品的社会成员根据自身偏好选择准公共产品种类和规模的权利, 降低社会经济效益。所以, 对具体受益人收费就成为最佳政策选择。

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 公益原则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 公证服务成本的弥补在反映资源优化配置要求的同时, 其收费标准还应反映社会责任与公众利益的需要。主要包括:

1. 成本价格原则 (非营利原则) 。

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和利润两部分。公证服务公益性质的社会作用, 与其生产和提供者公证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的经济身份, 决定了公证服务的价格———排除利润的成本价格, 收费仅仅是要收回公证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视国家补贴多寡) 成本。如果公证服务价格高于成本, 就会使受益当事人承担额外的负担, 违背公证服务的公益特性;如果公证服务价格低于成本, 一则政府必须提供较多的财政补贴, 加重财政负担, 二则必然影响公证服务生产和提供的数量与质量, 这两者都是得不偿失的。

2. 合理补贴原则。

作为成本价格原则的衍生原则, 合理补贴是政府对公证成本的一种合理分担, 它有两种形式:第一, 政府会统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考虑当事人的支付能力, 为实现公证服务的公平配置, 通过倾斜性的收费减免规则对落后区域和弱势群体进行补偿, 主要表现为公证服务两级定价和有条件的收费减免。第二, 政府作为公证服务社会效益的受益方, 会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或者制定公证服务优惠政策、减免公证服务收费税收的方式对公证行业进行补偿。

(二) 受益原则

是指按照受益当事人私人直接受益的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 不包括间接受益和外部化的社会受益。“受益”具体说来就是当事人通过公证服务所获得的优势法律效果的货币价值体现。

公益原则并不排斥有偿服务。在实践中, 某些当事人所需求的较高层次的公证服务已经超越了准公共产品公共性和基础性的范畴, 具有了私人产品的性质, 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由市场规律支配的商品。成本价格原则此时必定是低效的, 政府补贴也不应适用, 受益原则就成为了公益原则的有效补充。在收费标准上, 主要表现为按受益标的额计费和协议计费。

由于“受益”的主观评价性较强, 加上公证服务的垄断产品属性, 这类公证产品也不能按照一般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定价, 而是需要在成本的基础上更多的考虑消费者的付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如果某项准公共产品的价格导致消费过度, 表明这项准公共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 应给予适当提高;反之亦然。

(三) 公平和效率原则

本原则是对公益原则和受益原则的整体平衡。公益原则较侧重于个体公平的实现, 受益原则较侧重于社会效率的达成,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要区分不同公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的倾向性, 具体根据不同公证类别的社会价值、个体效益以及外部效应进行综合考量。付费手段的设置正是为了保障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四) 统一定价原则

公信力是公证行业的基石, 如果公证服务价格如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异地异价, 甚至一“处”一价、证证“议”价, 必然会引起对公证行业承接社会公信力正统地位的质疑。所以, 要对公证服务价格实现的各环节严格把关。第一, 严格定价程序, 落实听证制度, 保证价格形成的合法合理性。第二, 立法上限制地方定价相对中央定价的浮动范围, 保证各地收费标准的一致性。第三, 要求地方定价必须具体, 禁止以价格幅度作为某项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 保证各“处”收费标准的一致性。第四, 健全监督程序, 完善责任机制, 通过公众的事中监督和价格部门的事后监管确保统一标准的执行。

三、影响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因素

(一) 政策因素

即政府在特定时期对公证服务的重视程度。如果政府对公证服务非常重视, 必定会加大投入, 采取倾向公平价值的定价政策, 收费标准必然会下调, 反之亦然。

(二) 经济因素

由于公证服务的天然垄断属性, 供求关系在价格形成中基本失效。根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应主要考虑以下经济因素。

1. 公证成本

公证服务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1) 固定资产折旧。 (2) 业务运行、管理费用。 (3) 公证人员的工资, 应结合不同公证办证程序的复杂程度所反映的一般劳动时间和一般劳动强度进行核算。 (4) 公证风险基金。用于对超越公证员审慎义务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基金。 (5) 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出于行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对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硬件建设等的投入基金。

2. 公证需求

这里的需求不是供求关系中与供应相对的需求, 而是公证服务的使用价值、效用, 通俗地说就是公证服务的卖点。

(1) 供给公共证明力, 使公证当事人获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任。行政机关出于提高行政效率、规避审查失误风险的考虑,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会把对一些事项的审查“交给” (不同于有些国家的法定公证制度, 这在我国没有法律的授权, 也没有明确的委托) 较为专业的公证机构。为了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 行政相对主体就需要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寻求相应的公证服务, 通过公共证明力的附加, 获得行政机关的信任。与此同时, 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倾向于把公证审查作为信任相对方的前提条件。

(2) 供给优先的证据效力。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 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情况趋于减少, 当事人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经公证证明的事项, 依法具有优先的证明效力和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成为当事人保障证据安全的优先选择。

(3) 供给非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这类公证需求往往需要作为法律专家的公证员提供更多的智力投入, 如参与一些为实现特殊法律效果的法律程序的设计, 对具体的合同进行专业的审查或起草等等。

第一、二类需求对应的公证服务, 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 收费的确定应按照成本原则, 但实践中却并非如此。

以房地产继承类公证为例:各地的房管局、土地局在进行房地产所有权人因继承而变更的行政许可时, 把对继承关系的审查“义务”“交给”了公证处, 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继承公证书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当事人在获得公证证明力的同时需要支付的是被继承房地产市场价格2%的公证费。

继承公证不是高端法律服务, 它的作用是在合法的前提下, 对被继承财产根据继承人自由意旨进行继承的法律事实提供公共证明, 具有很强的公共基础特性;而且, 继承人因继承财产的受益所得并非源于公证服务, 所以, 不应适用受益原则按照受益额确定收费。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 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 一是出于行政机关要求的惯性思维, 二是由于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如果选择针对继承财产的归属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那么支付很低的诉讼费用就能达到相当的法律效果。比较而言, 如果公证行业不图变革, 维持现行费制, 必然造成公证业务的萎缩, 损害行业的利益。

第三类公证服务由于其已经超出了享受公共福利的准公共产品范畴, 应侧重于受益原则, 参考价值规律进行定价;并且按照既定收费标准对于前两类公证服务和第三类公证服务的“拥挤影响”, 进行价格调整。

3. 公证行业的发展规模

主要从规模效益对公证服务边际成本影响的角度考量。对于传统公证事项, 其公证程序已经较为成熟, 多办理一件公证所需投入的成本就较低。对于新出现的公证需求, 公证员就需要为其专门设计一套公证程序, 边际成本较高。所以, 公证行业的发展规模越大, 公证服务总体的边际成本就会越低, 收费标准才有下调的客观基础。

4. 受益各方的分担能力

要考虑受益者如国家、社会、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受益比例和各方的承担能力, 特别注意收费标准要与公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

(三) 其他因素

主要包括历史的惯性、文化的认同性和国际行业的比较影响等因素。鉴于其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限于篇幅, 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对各种价值、因素进行权衡、取舍的复杂过程, 一套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的出台必定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就算是出现“螺旋”状的曲折发展, 但最终必然是“上升”的。

真正让我担忧的是,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发现公证相关的研究资料十分匮乏, 这说明国家、社会和理论学者对于公证行业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高, 公证行业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改变现状、积淀崛起是我们这一代公证人的历史责任。仅以此文抛砖引玉, 期望在业界乃至全社会激起一丝波澜, 迎来从收费标准到公证体制试炼后的升华。

摘要:在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 人们采用“私证”的方式作为预防失信行为、避免交易失败的手段, 成为现代公证制度的萌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换行为的增加, 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会愈趋旺盛, 公证行业的发展也将更加迅猛。在这一过程中, 最核心的就是公证服务的价格问题。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变量。合理的价格不仅是公证制度价值实现的基础, 也是公证服务优质再生产的保证;其形成应以侧重公平、兼顾效率、实现公证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宗旨。

关键词:公证,收费标准,准公共产品

参考文献

[1]余永定, 张宇燕, 郑秉文.西方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175-192.

[2]伍世安.中国收费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7:8-44.

[3]齐守印, 王朝才.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4-7.

[4]周利国, 安秀梅.公共产品的定价原则[J].价格月刊, 1999, (2) .

银行服务该不该收费 第4篇

上海市民吴卫明或许没有想到,他为6美元服务费状告花旗银行“歧视低端储户”一事,竟会催生出中资银行呼吁服务收费的热潮。

4月9日,吴卫明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向存款总额低于5000美元的储户收取6美元理财服务费,称该做法限制了公众的消费权利,要求法院判令花旗银行赔礼道歉并赔偿34元的路费损失。

而被上海媒体称为打响中资银行收费“第一枪”的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该行推出了一项个人理财服务,根据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客户的预期目标和具体需求,分析和规划未来财务状况,并在投资、风险防范、债务等方面为客户做出进一步的诊断和规划。但是系统分析结果,即银行提交的《理财建议报告》,将按规划要求的不同程度,向客户收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服务费。在花旗银行收费风波后推出收费理财服务,交行这一做法首先得到了中资银行的一致赞同。收费服务的推出,对客户对银行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客户付了费,就有权向银行要求获得相应价值的高品质服务;银行收了费,就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并不断提升品牌质量,是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银行是企业,服务收费理应当,怎样收有待商讨

银行是企业,企业就要考虑利润最大化。一些人认为,银行收费是种商业行为,是银行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做出的决策选择。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是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因此,有众多专家及政府官员站出来表示了较为明确的观点: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是理所应当的。

其实,除了将这笔费用转嫁给储户,还有没有别的办法?一位在外企做了多年企划与营销工作的朋友算了两笔账,简单说如果银行设立的ATM机数量并不是最多的,但分布的网点非常合理。比如,在一些繁华的商业场所、人口密集区或高级商务区等地设立的较多,而人口稀少较偏远的地区网点相对较少,那么别的银行的持卡人来你银行操作的机率就大,那么你的ATM业务不但不会给你带来压力,反而,有可能是赢利的。

另外,既然银行也是企业,在某些问题上也可以进行一些商业运作,用商业的办法来转化成本,并不是简单地转嫁给客户了事。所谓商业运作,就如ATM机业务,可以实施一个广告策略,简单的讲,就是由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来支付这笔费用,给它的回报是在ATM机身上印制该公司的广告,或称其为某某银行的合作伙伴;在屏幕出现银行名称之后增加该公司的字样,甚至屏幕上的指示性动画人物由该公司代表性标志代替;最后是打印出的回条,背面完全可以利用起来,印上该公司的广告等,这样做既减轻了银行的压力,又起到了为企业宣传的作用,双赢多赢,何乐而不为?

客户:加入世贸组织=降价?观念要尽快转变

加入世贸组织眼看快到周年,许多行业逐步放开,外资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现在,人们终于发现现实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车价并未如人们所愿——暴降,而有些车型尤其是人们认为最有可能降价的进口车的价格不降反升了;保险公司也并未因外资的进入而降低保费,而是打出了用服务取胜的牌;银行则与国际接轨变无偿服务为适当收费了。想象与现实是有出入的,但对于这些,普通人即便思想上难以接受,但也会慢慢地转变和适应的。

就目前的状况,消费者用卡消费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除大型消费场所外的其它消费场所,有POS机的都少得可怜,更多的是POS机成为了摆设。据了解,由于用卡消费,商家需要向发卡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更多的商家不愿意交这笔费用,所以就会用机器故障之类的客观理由来拒绝刷卡消费,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银行卡消费的使用效率跟不上,无形中降低了银行的这部分收入。所以,这也促使银行想别的办法来弥补这部分损失。事实上,银行硬件的发展已具较高水平了,但是发卡行只顾盲目发卡,不讲究使用效率和使用成本,软件服务、引导消费使用还是欠缺。在运作上,银行是应该多加注意的,硬件与软件的合理结合与互补,提高使用效率才是根本。

银行:收费有利于调整优化客户结构

业内流行的“二八定律”,即“20%的高端客户通常可为企业带来80%的收益”,也为银行收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随着“银行是企业不是福利机构”呼声的日益高涨,中资银行认为,高端客户群是所有商业银行的争夺对象,花旗银行可以用6美元服务费分流客户,中资银行也应该可以通过收费服务合理配置银行有限的资源。

上海一家策划公司日前做了一项调查,这项针对362名市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接受或赞同银行在提供存款业务时收费的市民15%,65.7%的受访者表示不应该;有19.3%的受访者认为说不清。而在外资银行收费,中资银行免费的情况下,70.1%的市民表示会选择中资银行存款,仅有5.0%的人选择外资银行;如果中外资银行都收费,仍有65.3%的受访者选择中资银行,选择外资银行的比例为8.5%,两个都可以的为21.6%。而近期,花旗、汇丰、东亚等外资银行纷纷在国内开展居民外汇储蓄业务,收取一定服务费用。这无疑给政府、银行和国内百姓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收取服务费符合国际管理和发展趋势。现在外资银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可以一方面促使国内银行收费合理化,另一方面对中国百姓的观念也先进行一下洗礼,对中资银行是件好事。

专家:收费=与国际接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的黄金老研究员认为,把银行收费说成与“国际接轨”有些牵强。在欧洲一些国家,银行为客户提供“转账”和“储蓄”两种账户,转账账户要收费,而储蓄账户不收费。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贺立平认为,笼统地称“国际惯例”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因为各国的制度也不尽相同,英国、日本以及美国甚至美国不同的州都不是完全相同的。他举例说,早期在英国取款机跨行、支票等交易都是要收费的,费用非常低,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市场发生了演变,不同银行之间如果是合作关系,有合作协议,那么就可以不互收该项费用。美国的信用卡业务是由信用卡公司经营运通公司,没有协议各大银行的持卡人也需交费。我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了银联,它实际需要解决技术和收费两个障碍,技术上实现跨行取款已经解决,而在经济上收费问题还没有突破,中国的各银行之间未有协议,所以此银行没有义务为彼银行支付费用。可如果让银行之间达成协议,又会有新的问题出现,由于大银行的ATM机分布较多,小银行的持卡人到大银行办理业务的机率大,那么大银行给小银行带来的好处必然多于小银行给大银行带来的好处。这还需要银行之间自己协调。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5篇

为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楼幢,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可入住户,现单位委托我公司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根据《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价服

[2005]105号)的规定,经对住宅小区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的测算,特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

特此请示

附件:

1、申请核定房地产市场收费(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2份);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委托管理合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5、上收支情况。

(单位公章)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6篇

一、综合管理:

一级 0.16元*月*平方米二级 0.12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一级 0.32元*月*平方米二级 0.27元*月*平方米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一级0.35元*月*平方米二级 0.26元*月*平方米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公式计算

五、公共部位:

一级0.09元*月*平方米二级0.07元*月*平方米

六、消防系统:

一类 0.03元*月*平方米二类0.015元*月*平方米

七、避雷系统:0.015元*月*平方米

八、公共照明:0.07元*月*平方米

九、弱电系统:

一类 0.08元*月*平方米二类:多层0.03元*月*平方米

高层0.015元*月*平方米

十、升降系统:

0.60元*月*平方米

9.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标准 第7篇

长发改经营联[2008]170号

各区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物业办及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长发改经营联[2006] 345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两年物业服务与收费现状,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依据《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在征求50%以上业主同意后,代表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收费标准确定后,在一个月内,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资质、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成本构成材料及业主意见材料等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

2、无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包括前期物业介入)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本等,参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核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临时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难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双方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价格构成核定收费标准。

4、超出最高指导价格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经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5、为鼓励先进,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凡被评为市级以上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行价格浮动。

6、别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同一半以上业主协商确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住宅小区内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

8、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项目、服务成本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电梯服务费标准按电梯实际运行维护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使用电梯的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棚户区回迁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2006年后建设)、保障房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按不低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水平。棚户区回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预留的经营性住房经营所得收益进行补贴。

11、老、旧、散住宅区(没有封闭),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四级水平。

12、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13、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14、建筑区划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不低于2%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15、环卫部门不允许单独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

16、收费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带有强制性的费用,业主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以外特殊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17、根据长府办发《关于加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05]40号)精神,各物业企业在收费前,须按规定时限,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或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办理物业服务《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服务费。

18、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收费,要在其服务区域内的主要出入口或收费地点,设置由长春市发改委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并设立《物业服务收费意见簿》或投诉箱,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9、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如业主同意,可延长收费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20、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个人负责清运的不收费,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按15 元/立平方米收费,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

2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2、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抽查审验制度,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实际服务内容不相称,或擅自改变政府定价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以各种名义收取装修抵押金的和不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吊销其管理资质。

四、关于其它

23、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包括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单独设帐,并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4、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监审制度,在开展成本调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成本资料、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

25、其它有关物业服务或收费问题按《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6、此前我市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

1、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备案)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 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一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私改乱拆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8)小区主出口设小区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小区内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90%以上。

(3)水、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备运行管理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4)道路、停车场平整通畅,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7)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8)办理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损坏险及公共责任险。(9)各设备场所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10)各设备场所、公共场所、场地,具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要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1)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2)对小区重点部位按合同约定巡查。

(3)中央监控室对小区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员不得离岗。(4)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场所、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设施和标志。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并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车辆(含非机动车)。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作盘问、登记管理;对访客指引行走路径。

(7)对火灾、消防设施、水浸、电梯困人、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预演一次)。

(8)消防设施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标明防火疏散通道。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两周擦拭一次。(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根据物业实际需要,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6)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7)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草生。(8)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对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每年最少全面疏通一次,保证排放雨水、污水管道的畅通。

(10)对小区内的雨水、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雨水、污水井通畅。

(1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孽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的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4)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枯枝烂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7)及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8)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二、二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4)7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7)对业主实行每天12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无安全隐患。(4)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5)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外凸防盗网和屋顶平台护栏等。(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7)小区主出入口设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及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共用配套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达到80%。

(3)水、电、电梯等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

(4)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场及主要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6)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7)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8)各设备房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设备房管理制度明确。(9)具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所、公共场所、场地,要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秋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5)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

(6)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演练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l)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于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扫。(2)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区楼道玻璃每月擦拭一次。(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根据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并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袋装。

(6)垃圾每日收集2次,作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7)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草生。(8)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对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每年最少全面疏通一次,保证排放管道的畅通。

(10)小区内的雨水、污水排放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11)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嶂、蝇、蚊等害虫草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的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必须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7)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8)绿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三、三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3)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8 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7)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2)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6)每年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2)及时清扫积水、积雪。(3)楼道玻璃每季擦拭一次。(4)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5)垃圾每日收集1 次,做到日产日清。

(6)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蝇、虫孳生。(7)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证排放管道畅通。(9)对雨水、污水排放井定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及时清除,并适时按需要补种。(2)绿篱每年应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3)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四、四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3)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4)4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6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6)每年与10%以上业主作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8)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9)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五、五级物业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2)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3)按政策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每天6 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6)每年与业主作有效沟通。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8)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9)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2)设立报修值班电话,建立回访制度。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8篇

今年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确定的世界标准日主题是“国际标准树立全球信心”,并在祝词中阐述了国际标准对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安全性、可靠性和兼容性,以及增强生产者和消费者信心等方面的重要贡献。这一主题凸显了标准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已经从工农业扩展到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标准是质量的前提。标准既是企业组织生产、服务、管理的技术依据,也是政府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联合国工发组织共同提出了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是现代质量基础设施的三大支柱,抓好这三大支柱,质量就有了基础。标准是安全的保障。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是在试验验证、经验总结、对比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为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提供了保证,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标准是发展的基石。标准实现了生产、服务的简化和统一,促进了通用化和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了现代经济的发展。标准通过与法律、政策的有效衔接,成为了调整产业方向、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标准是国际贸易中的通用语言,是促进贸易发展和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工具。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标准化,老百姓也越来越关注标准化。国家标准委成立十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资源,全面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我国标准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老化和缺失问题基本解决,标准整体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11年6月底,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7256项,累计备案行业标准45613项,地方标准20299项。大力实施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标准化公益科研专项,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在食品消费品安全、产业调整振兴、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重要标准。建成了较大规模的标准化示范项目集群,截至目前,建成国家级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重大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3968个。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标准从单纯“引进来”到与“走出去”相结合的突破。2008年我国成为ISO常任理事国。截至目前,我国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主席、副主席达到30个,秘书处达到54个,提交并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达到230项,其中已有104项正式发布。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标准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当前,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标准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方针,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以标准体系和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国际标准化和强制性标准管理科学化为突破,完善各方共同参与标准化的协调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标准的整体水平,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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