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股权激励协议书

2024-06-22

厂长股权激励协议书(精选8篇)

厂长股权激励协议书 第1篇

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股东,占有 %股权。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2014年1月1日。

8.4附件《**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公证方: 股权激励方:广州市**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签字盖章: 代表签署:

日期: 日期:

厂长股权激励协议书 第2篇

甲方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合同法》和《XXXX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乙方在2015年12月26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 _之职。

2.股权激励的方式与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股权激励方式为:_ _____ 激励期限为: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3.股权激励的授予与考核

(1)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在职分红激励,将总激励股数设定为1000万股,预授乙方 万股。

(2)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激励方案》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激励股数来计算乙方的年度分红。(3)乙方与甲方签订《年度在职分红考核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股权激励的权益

(1)甲方需根据乙方最终获得的股数,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激励方案》对乙方进行分红。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2)乙方有向甲方要求按照《激励方案》分红的权利。

5.退出机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5)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6)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7)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3)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资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4)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有其他重大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持有的分红股进行处理。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7.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a)《激励方案》已涉及的内容,按《激励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b)《激励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2)乙方违反《激励方案》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8.附则

(1)本合同是《激励方案》的附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激励方案》进行解释。(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 ___ 月 __ 日

乙方签字:

厂长股权激励协议书 第3篇

2006年初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兴起, 众多上市公司纷纷提交审批报告。2007年是中国经济的繁荣时期, 2006年已经审批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但是, 自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以来, 出现了很多问题。高管的天价薪酬遭到质疑, 一些高管辞职套现的现象让人们开始怀疑股权激励制度的本质, 有些企业在引入股权激励后甚至在业绩报告中出现亏损, 这与我们的预期相差甚远。那么, 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 还是被管理层当作最大化自身权益的有效工具?上市公司是否应该放慢股权激励方案的进程, 等待时机进一步成熟?从美国引进的股权激励制度是否能够适应中国的土壤?是否应该引入股权激励制度来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良好发展?这些问题的探讨在中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将以房地产行业的领头企业万科为例, 探讨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一、万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深万科全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前身深圳市现代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 在1988年改制为“深圳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 总股本为41332680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32680元。1991年公司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是首批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 股票简称“深万科A”, 证券代码“0002”。此后, 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 逐渐在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崭露头角。万科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 据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研究报告披露, 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性、盈利性、成长性、偿债能力、运营效率和纳税6个方面的20个指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位列房地产企业综合实力第一。

(一) 万科对于股权激励具体形式的选择

虽然股权激励计划有多种形式, 激励效果各有不同, 也各有利弊, 但是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 其中又以股票期权为主。

万科的三年股权激励计划采用了无偿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形式。

股票期权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比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相对于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更接近于奖金, 着重于业绩等指标的完成, 从这种激励方式的特点来看, 比较适用于一些收益和盈利增长水平比较平稳的传统成熟行业。

虽然从万科在2006年及前几年的状况来看, 企业还有增长的潜力, 而成长需要大量现金, 即使利润的高速增长足以支付大量现金奖励, 但是基于短期目标而实施的现金鼓励并没有长期效果, 如果想促使管理层从股东利益的长远角度考虑, 可以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但是出于种种方面的考虑, 万科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万科之所以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主要是因为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从另一方面讲, 限制性股票更有利于道德风险的控制, 因为业绩等指标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的约束较强, 使激励对象能把精力放在创造价值上, 而不仅仅关注股价的涨落, 能够更有效地激励管理层最大化股东价值, 尤其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 单是股价指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可以把股价和业绩结合起来, 从多方面考察激励对象的努力。限制性股票另一个显著的优点是:在企业预计付出成本相同的条件下, 股票期权所需要的股票数量要大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因为股票期权以股价差额计算, 而限制性股票是以股价计算) , 也就是说, 奖励限制性股票对于现有股东价值的稀释效应要小于奖励股票期权所产生的稀释效应。

(二) 万科在业绩指标考核方面的要求和特点

万科激励基金提取的财务考核指标主要有三:一是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二是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三是当年每股收益增长率超过10%。

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的指标主要对于万科来说, 是比较低的。从2000年到2005年, 除了2002年, 其他年份的净利润增长率都大大高于这个指标, 而2006年达到了59.6%, 2007达到了124.8%, 相比之下, 15%这个指标是明显偏低的, 几乎可以确定地说, 只要行业状况没有太大变化, 净利润增长率绝对可以达到15%的考核指标。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的指标相对比较合理, 尽管2004年超过了14%, 2005年超过了16%, 但是12%这个标准在同行业中已属较高水平, 也可能是万科预期到成本 (土地价格等) 会在未来几年内上涨, 会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因此适当调低标准到12%。事实上, 在股权激励计划的三年中, 净资产收益率都达到了这个标准。整体来看, 万科的财务考核指标总体偏低, 而万科在2005年就预期未来三年要进入快速增长期, 但还是把考核指标定为低于2004和2005年业绩, 这不禁让人怀疑股权激励计划究竟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奖金, 而无关长期激励的目的。万科激励基金提取的股价考核指标是:只有下一年的年平均股价超过本年的年平均股价, 信托机构才能提取激励基金, 否则将此要求顺延到第三年, 如果第三年的年平均股价超过本年的年平均股价, 股权激励计划仍可实施, 否则取消。

二、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不足之处

(一) 股权激励计划诱使管理层操纵会计利润

万科作为房地产企业, 可以合法操纵利润的空间很大, 也就是说, 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会计利润, 从而影响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 获取私人利益, 但是利润调控却会影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些不合理的收入损害了股东利益, 甚至影响公司长远发展。从利润调控的角度来讲, 收入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是两个可调控性最强的方面。

1. 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在房地产这一特定的行业中, 开发项目的周期较长, 一年以上的项目占大多数, 生产和销售的周期都很长, 销售收入的确认比实际销售状况滞后很多, 导致账面上会存在大额预收账款, 在工程竣工、消除退房等不确定因素后才能计入销售收入, 也就是在随后几年才能确认收入, 因此包含有许多主观因素。不仅如此, 在项目数量、扩张速度等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这是无法避免的。而正是房地产行业的这一特点, 给管理层合理调控利润创造了空间。这一点在万科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就遭到一些股东的质疑, 因为2005年已售未结的款项将在2006年确认为收入, 一些股东认为万科故意隐藏一部分利润在2006年确认, 使业绩考核内容达到标准更有保障。由于在会计处理中, 销售收入的确认是较难把握和鉴定的, 因而也很难判断万科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合理, 只能从所披露的具体销售情况及审计报告中大致了解, 但即使是在合法的范围内, 销售收入也还是存在调控空间, 但却未必是最合理的处理方法。

2.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万科2007年购入高价土地, 尽管万科在2007年已经感知到中国房地产行业可能过热的现象, 并在中期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提出警示, 但是考虑到如果一个房地产企业停止购地, 就意味着限制了未来几年的发展, 而万科自2005年起就显示出购地速度不能满足开发项目需要的迹象。万科通过对购地成本过高和保证经营的持续性这两个方面的考虑, 决定以谨慎为主的态度, 在2007年销售额比2006年增长超过一倍的情况下, 购置土地的面积却低于2006年, 这表明万科在2007年下半年适量减少了高价土地的收购。但2008年市场开始降温的时候, 土地价格大跌, 问题随之而来, 万科在2008年计提了12.3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是8.9亿元, 导致2008年比2007年净利润减少8.1亿元,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是合理的, 因为要根据存货的公允价值评估其账面价值, 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这个处理也给股权激励带来一定影响: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在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的情况下才能提取激励基金, 即使没有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万科2008年净利润增长率也不能实现15%的要求, 其实在2008年计提这部分损失是有好处的, 可以为2009年净利润增长打下基础。另外, 公司在2008年以低价购置了一些土地, 因此, 只要2009年的市场需求有所反弹, 净利润的增长还是有保障的, 因为2008年的净利润由于跌价准备的提取而受到负面影响。但可惜的是, 万科首期三年股权激励计划在2008年终结, 并且表示目前没有实行第二期股权激励的计划, 即使2009年净利润有了良好的增长, 高管们也无法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

(二) 股权激励计划诱使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

管理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价。管理层如果想尽力让股价达到激励计划考核要求, 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放出消息, 实现目标。但是这个方法对于股票期权比较有效, 因为管理层可以在确定行权价格日的附近压低股价, 在行权日推高股价, 从而直接增加个人获利的额度, 而对于限制性股票来讲就不是那么有效了, 而且万科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考虑到了股价波动的不确定性, 所以要求以年平均股价作为考核标准, 这加大了操纵的难度, 从这一点上来说, 万科的计划考虑得还是比较周到的。

(三) 股价作为考核指标未必合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2007年是资本市场极不理性的一年, 股价攀升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2008年平均股价明显低于2007年平均股价, 要使激励计划的股价指标实现, 是非常困难的, 即使延后到2009年, 正常的股价水平也难以超越2007年。因此, 对于付出努力的管理层来说, 是很不合理的, 这是他们无法控制和预料的结果。万科设置这个考核指标的目的本来是想顾及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不把指标锁定在激励当年, 防止管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利益。但从现实来看, 2008年的股价大跌跟管理层的经营能力相关性不大, 而是由占主导地位的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总体走势决定的。因此, 不理性资本市场上的股价也许还不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考核指标。

(四) 股权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不完善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财务指标和股价指标, 但是非财务指标的内容却几乎没有, 这未免有点顾此失彼的意味。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 并不仅仅取决于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虽然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促使管理层向股东利益靠拢。但是不得不承认, 考核指标过于单一会导致管理层过度关注短期财务状况, 因为只有达到短期指标才能够拥有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如果激励计划实施这个前提没有满足, 让管理层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显然是一句没有保障的空话。而市场对于万科的判断, 并不仅仅出于短期表现, 更重要是出于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企业文化和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考虑。但遗憾的是, 这些指标并未体现在股权激励计划中。

万科200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负, 但这是否意味着管理层没有尽努力关注企业发展呢?2008年作为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一年, 管理层显然并没有把精力放在如何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目标上, 而是以稳健发展为前提, 降价销售、低价收购土地、扩大市场占有率, 为将来万科的发展打基础。虽然2008年的业绩并不出色, 但是, 降价销售可以帮助让企业度过这个艰难时期, 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低价收购的土地同样可以在未来的几年提高净利润, 这些成绩虽然没有在财务指标中得到体现, 但确实是管理层在2008年创造的企业价值的一部分。遗憾的是, 由于没有达到考核指标, 管理层无法得到奖励, 这个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处在行业低迷期的管理层来说, 积极性和工作努力都受到了打击, 不利于企业在困难时期稳定管理层。不仅如此, 原先固定的年薪也大幅下降, 虽然股东的情绪得到稳定, 但是管理层如果单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 必定是不情愿的。

虽然非财务考核指标的缺失会打击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但是, 把非财务指标加入到考核指标中并不容易, 必须控制好力度。如果比重过小, 起不到什么明显的作用;如果比重过大, 则会导致管理层忽视短期财务目标, 引起一些股东的不满。尤其是在财务指标并不理想的情况下, 能让股东心甘情愿地拿出钱来激励管理层是很困难的, 股东们很有可能不同意实施这样的激励计划。只有在力度刚好的情况下,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才能既满足股东的要求, 又能对管理层发挥最有效的激励作用。

三、启示和结论

从万科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来看, 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条件下, 万科所选择的限制性股票显然是优于股票期权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但万科的业绩考核指标明显偏低, 似乎使股权激励趋近于一种变相的奖金, 并没有起到促使管理层为最大化股东长期利益而努力的作用。而除此之外的另一个考核指标却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 A股市场上的股价并不能有效反映管理层的努力程度, 因此并不适合作为考核内容。这两部分从完成难度和衡量有效性上非常矛盾的考核指标一起构成了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 单从这点来看, 成功的概率本来就很小。

纵观万科三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意是激励管理层创造股东价值, 重在长期激励, 但是从整体来看, 效果并不如人所愿, 并且表示暂时没有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打算, 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 第一期计划实施状况并不理想, 如果采用更低的考核指标, 股东们肯定不同意, 如果采用相类似的考核指标, 从目前来看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很难实现, 万科目前的重点在于顺利度过金融危机, 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并稳健发展, 至于股权激励计划在重要程度上并不占优先地位, 可以暂缓;另一方面, A股市场的巨幅波动似乎让万科望而生畏, 可能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 也可能是由于市场的无效性引起的。

从国美股权之争论企业股权激励 第4篇

关键词:国美股权;激励启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33-01

引言:2010年8月5日,国美电器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的股东、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提起了法律起诉,对其在2008年1月到2月,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执行董事、公司主席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该事件虽已渐渐淡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留跟我们诸多思考,从国美股权之争中,分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及相关方法,有深远的意义。

一、国美股权之争原因分析

(一)成立超级特权董事会,种下隐患

在國美公司的管理方面,黄光裕先后提出了五项动议,其重点归纳起来即是:重组董事会以及撤销增发的一般授权。黄光裕此前为了自己在资本市场的操作便利,不断修改国美的公司章程,并将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这样的超级特权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陈晓充分利用了黄光裕提出的各项动议,利用各项方式增发股份、边缘化大股东。仅管作为国美的最高领导人黄光裕在心理有这个担心,但这种隐患最终还是让黄光裕自己葬送了自己,正如某知名学者指出的“黄光裕打败了黄光裕”。

(二)舍不得股权,留不住高管

在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和黄氏家族打拼了多年的国美高管,始终都以“对方”的身份象出现在黄光裕眼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黄光裕对待股权激励的态度”。

随着在国美的官方表态中,黄氏家族强调,大股东一直在推进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指出陈晓的改革方案有些草率,在股东大会之前曾透露,如果在国美股权争议中黄家仍然赢得支持,将建议董事会优化以及延展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并分期适当地扩大股权激励的规模。但是,在行动上黄光裕曾暗示会实行的这些内容都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任何的落实。曾任职国美的某高层表示,在黄光裕时代,高管想要获得股权激励几乎不可能。黄光裕在管理理念上信奉权威至上,在管理国美的经营管理团队时缺乏人本主义关怀,也未对高管实行有效的激励。

二、国美股权之争对企业股权激励的启示

(一)完善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整套的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的道德行为规范。它为机构或者组织提供一个框架,人们得以在这个框架里相互影响,并确立了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微型社会。而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进行管理的基准,其作用犹如一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一样,不应该经常有大的改动。

在国美股权之争的原因分析中,黄光裕擅自修改公司管理制度,成为这次公司股权之争的根源,如果尊重了公司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这次股权之争也许就会另有转机。因此,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既定制度执行,是企业在管理上避免之后的重大隐患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立薪酬管理委员会

公司的薪酬制度不仅是每个员工都非常关注的要素,也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核心要素。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水平。因此,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非常重要。鉴于国美股权激励制度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为了防止股权激励的失效,强化董事会运作机制,在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建立薪酬管委会。

公司的股权激励薪酬管委会,要发挥实效,需要两个条件,即一是真正的独立,二是真正拥有制定和监督薪酬的权利。组成薪酬管委会的成员需要是完全独立的董事,这样才能确保管委会能独立于公司高管人员做出理性的、公平公正的判断。薪酬管委会在权利和职责上有所侧重,应该全权负责高管人员的薪酬事务,高管人员所有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等事项,都应由薪酬管委会来决定,并负责制定公司的薪酬稳定人才以及薪酬激励员工战略。

(三)改革公司的懂事制度

公司的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国美的股权之争中,可以看出,“一股独大”或者几股共同控制的情况比较严重,这在我国并非是个别现象,也许是由于我国国情和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这样的现象在国内的许多公司里都存在。有时候股东大会仅有一个或者少数的控股股东参加,这样的股东大会失去了原本股东大会的意义,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

因此,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出已经不合时宜,笔者认为独立董事的选派和罢免由在董事会没有派遣董事的股东进行投票,这样选出的独立董事则在董事会中更多地代表他们的利益。这样的懂事组成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制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激励标准时,独立董事能够更多的考虑到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一直被忽视的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体现。所以,改革公司的懂事制度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四)正确使用股权激励制度

对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要有充分的认识,应该把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引导企业高管行为的重要手段,并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相应的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可忽略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作为约束手段来使用。由于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所需要的基础及制度环境的要求不同,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高管人员市场选择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合适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结束语:总之,从国美的股权之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前车之鉴。在企业股权激励方面就是很好的一例。可以从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改革懂事制度以及正确使用股权激励制度等方面发挥出股权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学院学报.2009,5.

[2]王琴,苑振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本效益分析——基于深交所的经验研究[J].财会通讯,2010,3.

[3]于东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9.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第5篇

甲方:上海XXX发展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XX转出 X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2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3年销售额:

2014年销售额: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2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七、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第6篇

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你了解了吗下面是fwdq挑选较好的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样本,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员工股权激励的协议书 第7篇

乙方: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 万元,至 年 月 日,公司实际净资产 万元,公司总股本 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 元;

2、乙方自 年 日 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12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

乙方:

股权激励协议 第8篇

甲方:武俊维(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一停有位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在满足业务标准的前提下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 一职。

3、前提条件: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协议连续满四年;

(2)乙方须在3个月内(自 年 月 日起计算)实现上线500家企业的业绩。

若乙方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款,则甲方赠与乙方一停有位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2%的股权作为激励股份,于2022年 8月4日起生效。且乙方同意由武俊维予以代持并签订代持协议。

若乙方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4年而出现中途正常离职、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或者被公司开除等情形时,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

2、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4年后,则按照以下约定予以处理:

(1)若乙方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2)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3)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0、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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