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024-06-26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精选17篇)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1篇

关于车改后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将不再购买车辆用于业务用车,特出台此车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公司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人劳科、财务科、生产安全科、技术质量科、。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内容和方法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 个人系数 用车津贴

1、总经理 100% 1500元

2、总经理助理 80% 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 80% 1200元

4、部门经理 60% 900 元

5、部门主管 50% 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 30% 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 20% 300元

4.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5.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6.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7.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2篇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请示享受交通补贴,请领导批示!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3篇

日前, 山东省嘉祥县曹山村村民曹承福为他的东方红1104拖拉机办理了入户手续, 这是他报废了一台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通过报废更新补贴购买的拖拉机。嘉祥县连续3年承担山东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目前完成报废资金13.32万元, 补贴更新资金317.28万元。共回收申请报废的农机具116台。其中, 收获机械6台, 中小型拖拉机23台, 手扶拖拉机87台。更新补贴机具116台 (套) , 其中, 拖拉机46台, 收获机械70台。2014年, 嘉祥县成立了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完成了农机具更新补贴手续, 补贴机具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4篇

读者:李先生等

答:读者你们好!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执行桂科干字〔198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桂人发〔1997〕9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百分之十。执行桂人发〔1997〕91号文件规定,只能提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0%。

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按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属于退休费范围。国家政策还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绩效工资不作为退休人员计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三、全区各市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3号)文件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的事业单位教授级及相当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与三级岗位的生活补贴标准大体相当,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

四、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的评审,自治区规定的条件是相当严格的,要求也非常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只是其中一个考虑的因素而已,与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条件相比,还是有相当的差距。据此,你们提出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老专家按专技人员二级岗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5篇

关于公司员工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的说明 根据公司发布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员工的 交通和通讯补贴发放作如下说明:

一、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员工乘车或骑(摩托、电动)车上下班需过 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为200 元;勿需过长江的,每月交通补贴 为100 元。公司派交通车负责接送的员工,不放发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交通类的正式发 票。

二、通讯补贴 通讯补贴发放标准: ①公司总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500 元; ②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财务总监)每月通讯补贴为400 元; ③公司部门经理每月通讯补贴为250 元; ④公司普通员工每月通讯补贴为100 元; 通讯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每月10 日只报销上月的通讯补贴。通讯补贴发放形式:以发票报销的形式,需提供通讯类(移动或 联通)的正式定额发票。

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6篇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7篇

2016年6月起,各地气温越来越高,天津5月30人最新气温达到35度,成为今年以来气温最高一天。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

2016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天津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目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未公布20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16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可暂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

按规定,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为:4686(元)÷21.75(天)×12%=26元。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那么,天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可获得多少高温补贴呢

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6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26元×21.75(天)=565.5元,因此,据此计算,天津高温补贴每月职工可拿到565.5元,天津高温补贴时间为6月至9月,职工总共可拿到565.5元×4个月=2262元高温补贴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6年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企业不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将面临处罚

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8篇

6月26日上午, 由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农机局承办, 稔山镇府、常发集团广州汇奥机电有限公司协办的惠东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发放仪式在惠东县稔山镇竹园村委举行, 市农业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方计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及稔山镇的有关领导, 县农机局全体人员、沿海镇农机站站长、竹园村委班子成员、购机补贴户代表、厂家代表及技术人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发机仪式。此次发机仪式共发放插秧机70台, 总价值145万元, 中央、省、县累加补贴资金80多万元, 受益户38户。

惠东县农机局局长周木火介绍了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惠东县今年的农机补贴第一批资金共408万元, 现已完成302.6万元, 共补贴机械2135台, 其中大型拖拉机17台, 受益农户402户。在补贴实施过程中, 县财政局、县纪委等部门全程介入进行监督, 确保了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惠州市农业局书记刘华在讲话中对农机化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充分肯定, 对农机化工作提出了要求, 要求农机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联系厂家、经销商与购机户的桥梁和纽带。要求广大购机户要做经营致富的带头人, 也要做农机新技术推广的宣传员, 走新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发展的道路, 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广西百万春节补贴顶风发放始末 第9篇

“被发钱”的举报人

2014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桂林市永福县某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华某(化名),发现自己在工商银行设立的工资账户,一笔41000元的工资收入被打入。他当时有点发蒙:这笔钱是什么钱?除了自己还有谁收到?

这位拿了钱的举报人告诉记者:“往年春节前,县里公务员一般都会发放一笔‘过节费’。但今年的情况有点特殊。中央四风整顿和八项规定,矛头直指公务员滥发津贴补助;有的地方公款发盒月饼,都被纪委通报批评,谁还敢‘顶风作案’?我专门问了桂林市下属的全州等几个县,没有一个敢违规发放过节费的。所以,一时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他随后向几位信任的同事私下打探,得到的回答是,他们的工资账户上,也都同时收到了一笔数量相同的钱。“我询问的结果是,这笔钱的发放范围是永福县正副县职公务员。说白了,就是县里凡属正处或副处级别的官员,都得到了这笔过节费,而县级以下的科级公务员,则分文未获。”该举报人称。

在随后的“调查”中,他还得知了一个细节,所有正副处级公务员,此次过节费皆一视同仁,一律41000元,唯有县长王芳是32000元,据说是因为她去年四五月份才到永福就任,因不满一年,钱数被打了折扣。

他还听说,原来这笔钱的分配方案,本来不是正副县职“一视同仁”的,而是准备按正处6万、副处3万分发;后来县委黄书记“拍板”定了这个数字。

26位正副县领导分百万津贴

几经周折,记者拿到了一份此次“被发放”过节费的永福县领导名单;经初步统计,共计26人。他们分别是:

正处级5人:县委书记黄永跃、县长王芳、县人大主任于顺弟、县政协主席刘永祥、桂林市苏桥管委会副主任雷陈。

副处级21人:县委副书记唐标明、县政法委书记毛永安、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县委办主任秦际广、县武装部长苏强、县统战部长秦传志。

副县长罗代璋、孙玉杰、赵春华、李庆节、赵家维、廖万刚、童远松(兼公安局长)。

人大副主任卢秀明、周昌盛、朱政光。

县政协副主席袁书剑、曹文缤、覃显江、王承林、黄泽治。

按41000元乘以25人计算,再加上县长王芳的32000元,永福县县委县政府发放的这笔春节补贴,总数逾百万元。

县委书记按《易经》推算奖金数额

在调查中,记者一直为一个问题所困惑,就是这笔过节补贴的数额是怎样计算的?因为它既非整数,又不能按月份整除;而按县长王芳去年春末夏初的就任时间,她所拿的32000元,又和她就任的时长不相吻合。

“数字是我们县委书记按《易经》推算出来的!”一位参与过节费发放“内部会议”的永福县委常委这样透露。据该县委常委回忆,在该笔费用发放的前3天左右,即1月23日,他接到了县委书记黄永跃的指示,通知他们几个当时“在家”的常委,去他那里开会“碰”一下。

“到了之后,他就告诉我们,准备给大家发放一笔‘过节费’,具体数额是多少多少!当时有人嘀咕说‘这会儿还能发吗?’书记笑了一下,算是回复。”这位县委常委透露说,说是开会研究,其实只是通告一下罢了。因为平时书记惯于“一言堂”,大家已经习惯了。“至于这笔钱是否该发、该发多少,没有人敢当面反对提出质疑!”该县委常委这样表述。

谈到41000元和32000元两组数字的来由,举报人称“是黄书记根据《易经》掐算出来的。”黄书记笃信《易经》周围人全都知晓,他平时办事和出行都要先查阅黄历。“这两个数字是他自己算出来的,没和任何一个县委常委讨论!”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该举报人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曾和黄永跃书记共事多年的一位领导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证实,“黄书记确实研究《易经》很久了!”

记者随后致电中国《易经》研究会的一位专家,询问能否从41000和32000这两组数字,解读出与《易经》文化相联系的元素。该《易经》研究专家称,如果这两个数字确与《易经》有关,它们得出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它们是由当事人,运用15种打卦方式中的一种占卜出来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与《易经》对数字“九”的解读有关。

在《易经》文化中,有阴阳二极之说;而阳数中最大的数字就是“九”;而四万一和三万二之间,相差的数字恰好为“九”。

县财政支出“两级跳”

记者调查得知,在桂林市下辖的几个县区中,永福县虽然未列入贫困县,但经济发展状况平平。那么这么一笔百万巨款,又是源于何处?知情者告诉记者,从县财政拨款,到最后打入个人工资账户,这笔“顶风”发放的违规补贴,经过了如下“两级跳”过程:

第一步,是由县财政打入几家“单位账户”。据举报人透露,此次发放百万春节补贴,永福县动用的是“国库股”的钱;据说国库股的钱,一般没有人会去查,因此,没有人举报,上面就不会知道。

记者经向财政部有关专家咨询,得知所谓“国库股”,指的是国库资金。现在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部门拨付,在省级财政,通过国库处;在市级财政,通过国库科;在县级财政,通过国库股。

在内部知情人员给记者提供的一份转款清单上,记者见到1月26日,有5笔款项与永福县财政相关。举报人向记者指示,其中一笔数额为一百多万的转款标注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即是该笔资金由国库股流向个人账户的第一步,只不过此时接收的“下家”还不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个人,而是一个标注为“单位往来、单位3家”的模糊称谓。

记者调查得知,所谓“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第二步,再由所谓“单位往来、单位3家”,于次日、即1月27日,逐一分发转到享有一定职务的正副县职本人的工资账户上。据悉,此次转款,为工商银行操作。

领导们分头去纪委退钱

在永福县采访,大街小巷弥漫着配合中央整风建设的舆论氛围。永福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大院前,“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的横幅随风飘扬,大院主楼更是悬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红绸带。而在永福县财政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标语更是横陈门前。

桂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卫东向记者证实,桂林市纪委已经介入并着手调查此事。他们当天便派出调查组深入永福,针对网帖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内部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就在网帖发布的当天下午,永福县委书记黄永跃紧急召开了相关县领导班子“应对”会议,会议做出的统一口径就是:大家分头去纪委退钱。该知情人告诉记者,县人大主任于顺弟,当时就对书记黄永跃说道:“你看你这个事搞的!当时发钱我们有异议你不听,现在出事了又让大家去退……”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所有牵涉此次“永福百万春节补贴风波”的永福县级官员,都无一例外去纪委退了钱。

2013年8月2日监察部官网发布信息,自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开始实施。凡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

(据《北京青年报》)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10篇

高温费从本月开始发放

露天35℃、室内33℃,但补贴时长、补贴方式不尽相同。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浙江等为月补,浙江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20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很多朋友开始关注,考虑着一问题江苏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这是一个值得了解的问题,符合条件的话我们就可以领取到相应补贴。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备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如果你符合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的话,就可以等待老板为你发高温补贴了。身边要是有朋友对此不清楚的话就可以互相普及下。

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今年江苏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这几天已进入高温“烧烤”、“桑拿”模式,许多户外工作者依旧在烈日下工作,“高温补贴”也成了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从20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高温费从本月开始发放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除了重庆将高温补贴对应的高温天气,设定为一般高温(35℃以上、37℃以下)、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这三个等级,并区分了室内工作和室外露天工作,其余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但补贴时长、补贴方式不尽相同。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浙江等为月补,浙江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5-15元;天津为每日24元。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尽快出台

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去年南京接到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和举报大概有

300多件。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到位,就不予以行政处罚了。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由于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企业在执行上有异议。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款便于操作和执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7月1日至8月14日,我省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今年我省高温费暂不调整,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本月起就可支付,最迟10月底须发放到位。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可匿名举报。

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11篇

在这份由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发布的榜单上,研究人员根据对最近31年的气象资料的综合分析结果,得出夏季炎热程度靠前的10个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分别为:重庆、福州、杭州、南昌、长沙、武汉、西安、南京、合肥、南宁。

其中,排在前列的重庆、福州、杭州、南昌四个城市被不少网民冠名为“新四大火炉”。

对此,国家气候中心气候与气候变化评估室张存杰研究员认为,“火炉”这个说法反映的是公众的直观感受,但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

据了解,此次对“炎热城市”的分析研究中,考虑的因素包括炎热指数(一种主要考虑气温和相对湿度对人体舒适状况综合影响的指数)、高温日数、连续高温日数、夏季平均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等多种要素。

从近31年来中国平均高温日数分布来看,高温日数最多的主要有两个区域,一是新疆东部吐鲁番盆地附近,另一个就是包括杭州、南昌、长沙、福州等城市在内的江南华南一带。

无论哪个版本的“四大火炉”,重庆一直“榜上有名”。从1981年至今的35年里,重庆市夏季高温日数高居10个城市的首位,为28.5天。

根据这份研究结果,公众以往熟知的武汉、南京等传统上的“火炉”城市虽然还在名单里,但是排名已经退出“四强”。张存杰介绍,这和中国气候的年代际变化有关。“气象研究表明,中国南北方气候变化有20至30年左右的振荡周期。从整个30年的时间尺度来看,长江流域城市的温度增长速度没有其他城市快,特别是慢于中国北方许多城市。”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夏季炎热程度总体呈增强趋势,“火炉”名单也越来越长。气象资料显示,中国自1951年到2010年,全国平均温度上升了1.38度,每10年增加0.23度,和全球变暖情况基本一致,极端高温事件和高温日数范围扩大、频次增加。

【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潍坊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12篇

气温超过35℃应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超40℃停止露天作业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同时,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需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每人至少80元 企业不发放补贴最高罚2万

据介绍,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潍坊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近日,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监管力度。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按照潍坊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气温超过35℃应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超40℃停止露天作业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第13篇

近日,襄阳市举行首批微型企业注册资金补贴发放仪式。20家正常经营满6个月、注册资金在10万元之内的微型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 30%的补贴比例,共计获得补贴金额53.43万元。副市长周巍出席发放仪式。市创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无在办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它具有创业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2012年1月1日起,在襄阳市注册成立并在襄阳纳税的微型企业(雇员3人以上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内;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认定,提出申请,运营半年后均可享受投资补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包括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家政、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近年来,襄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对发展微型企业的总体目标、扶持范围、政策措施、优化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安排,确定由市财政每年单列专项资金7000万元,从资本金补贴、贷款贴息、融资奖励、能力素质提升、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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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14篇

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下面一起去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纪录一天天刷新,北京的高温津贴也在昨天宣布要翻倍。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什么是高温劳动保护

高温劳动保护,是为了保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高温劳动保护,是为了保护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地高温劳动保护立法情况:

重庆

20,重庆市公布《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办法规定,一天中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的天气称为高温天气,

这种天气下单位要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当最高气温达39℃以上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D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应停止工作。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高温工资,发放高温保健费和清凉饮料等。

北京

北京市年发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 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但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只有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深圳

2007年深圳公布《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缩短员工工作时间的,应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办法》规定,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对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并不计入工资总额。对于经常在35℃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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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第15篇

广东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第16篇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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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几个关键点 第17篇

一、严把三关,夯实基础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涉及面广,对象复杂,项目繁多,内容广泛,要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须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和代发金融机构沟通。

(一)把好基础信息入口关。一是信息采集要准。各种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工作热情,增强乡、村两级的工作责任,实行“驻村干部牵头,村干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采取以村为单位,逐组、逐户实地调查摸底的办法进行信息采集,切实把补贴信息摸准、做实。二是信息审核要严。村级采集基础信息后,乡镇财政和相关站所要紧密配合,认真、过细地做好基础信息的清查核实工作。同时,县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基础信息要进行抽查复核,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可靠。三是信息公示要实。经审核批复的基础信息,要以村组为单位,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据实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个乡镇和村组的公示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补贴信息公示不走过场。

(二)把住变更关。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受分家拆户、死亡销户、补贴卡丢失和建设用地等因素的影响,原有的基础信息会随之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各个乡镇财政所及时了解变更动态,掌握变更信息,实行定期巡查,定期纠错纠偏,切实把好基础信息的变更关。

(三)把好发放关。财政部门在把核对无误的基础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后,不能就此了事,而要加强与国库、主管单位的联系,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并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千家万户。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经常与县财政局加强联系,随时通报每笔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严防代发机构压库,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严格三坚持,上好双保险

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就会损害农民利益,影响政府形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补贴资金发放政策,除规范内部管理外,还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策宣传。涉农补贴政策多,变化大,调标增项的事时有发生,要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和政策的变化情况,就要搞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政策印制成“明白卡(政策宣传小册子)”发到广大群众手中,让群众及时掌握和了解涉农补贴政策。

二是坚持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是给广大群众知情权和接受群众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由于补贴对象复杂、补贴项目繁多,工作人员难免不出纰漏。为此,要坚持以村组为单位,选择人口密集的地方,将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部门配合。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多个部门,配合不好,工作关系理不顺,就会影响发放进度和质量。要理顺工作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林业、农业、计生、民政及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交换意见,共同探寻准确、快捷发放的最佳途径。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工作不缺位,主动配合不越位,不打小算盘,不追求部门利益,不把涉农补贴发放看成是哪一家的事,共同维护好补贴发放秩序,共同打造补贴发放绿色通道,把好事真正办好。

三、强化监督,严管促规范

涉农补贴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大局。以往情况表明,绝大多数乡镇和村组都能按政策落实到位,但仍有少数地方不按政策办事,肆意践踏农民利益,导致补贴对象上访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强化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坚持县、乡共管,县级主导,要构建全方位覆盖的监管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上下互动监管机制。县级政府要出台资金监管办法,把补贴资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各自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监督为主体,部门监督为辅助,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监督体系”。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县财政和乡镇财政要坚持每年不定期深入村、组、农户明察暗访,做到防微杜渐。县政府要定期组织财政、林业、民政、农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区域所有涉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从而促进工作规范有效。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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