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09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精选7篇)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科左后旗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

副组长:张

铎、裴丽茹、刘

成员:刘艳芳、李秀萍、贾雪岭、周雅芝

处方点评专家组

长:陈

成员:张

铎、裴丽茹、刘

文、刘艳芳、张利华、吴喜凤

张爱民、王浩伟、陈焕春、海

龙、安桑布、贾雪岭

王学花、包建华、张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长:裴丽茹

副组长:刘艳芳、贾雪岭、李秀萍

成员:王学花、李志华、包桂荣、包玉丽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药剂科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2、药剂科应会同医务科、质控办确定具体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每月点评处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历医嘱等抽样率不少于出院病历总数的1%,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应少于30份。

3、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用随机方法抽取处方,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用药医嘱点评应以患者住院病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

1、医务科、质控办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由质控办发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

2、医务科、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落实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与责任人的绩效考核、考核、技术职务评聘挂钩。

4、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者,认定为医师考核不合格,应离岗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药剂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用药交待或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全院通报批评,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每月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医嘱)抽取要求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会同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的,应全部点评。

(二)具体点评程序

1、由工作小组组长安排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要点评的处方与出院病历抽取待评;

2、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抽取3-5名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于每月29日前(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在医务科办公室进行集中点评;

3、点评结果明确、无异议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点评结果及整改意见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进行全院反馈,并落实有关奖惩政策;对于点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院反馈及奖惩。点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完成,每月对点评结果进行医院网内反馈,每季度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办法;

4、遇节假日期间检查时间顺延。

(三)具体点评内容

1、处方书写规范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

3)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健康查体”不能作为诊断名称。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完毕后必须电子笔签名。

2、药品用法用量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理由。

2)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规定执行。

4、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5、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6、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医嘱)点评结果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6)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7)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9)医师、药师无电子笔签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处方点评奖惩措施

1、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并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相挂钩。

2、对处方点评中排名前

十、后十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院公示,每月在医院办公平台上进行反馈,每季度进行通报。

3、超常处方每张扣罚医师50元,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罚医师20元,不规范处方每张扣罚医师10元。

4、对检查出现超常处方2次以上或用药不适宜处方3次以上、不规范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批评;经警告后,检查再次出现超常处方或用药不适宜处方2次以上的,限制其处方权,并进行全院通报;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或不适宜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1-3个月及当年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资格,必要时离岗参加培训,待经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给予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处方合格率达不到90%的科室,扣罚科室奖金500元;连续2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排名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1000元,同时科室主任要向分管院长书面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连续3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2000元,医院主要领导对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除采取教育培训、批评、通报等措施外,每有一张处方未按规定执行扣罚药师10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7、对于处方点评排名前三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内连续6次以上排名前三的个人,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 ***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

1新《办法》提升了医院药师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新《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制度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作了如下规定:“规范处方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这24个字在目前的医药环境中具有现实针对性, 是医师、药师基本职责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同时, 新《办法》也规范了处方调剂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 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此外, 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出台了处方评价表, 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这就明显强调了药事管理部门以及药师在医院合理用药方面所担负的重要职责。

2新《办法》的实施体会

2.1 对药剂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办法》对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配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也强调了药师的职责。新《办法》明确提出, 药师审查处方时要注意“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和“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往认为, 药师只是进行简单的发药工作, 对于药师的职责是什么, 大多数人漠不关心, 而实际上药师对患者的安全、用药指导、用药教育等工作更为重要。新《办法》规定了药师在药物调配中, 应当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审核处方、调配药品, 依据药品说明书向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并且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通过“四查十对”[1], 加强了处方用药合理性的监督, 加强了对药物滥用的监控。

2.2 提高了药剂科在合理用药方面的发言权

新《办法》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同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 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重点评价是否存在大处方、滥用药以及不合理用药。例如抗生素的使用应该严格遵循安全、有效、低价的原则, 一般按照从低级到高级, 从单一到联合, 从低价到高价的原则。特殊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抗生素, 如对于严重感染患者, 则强调“阶梯用药”, 即先用抗菌作用强的药, 待病情稳定后, 改用一般性抗生素。新《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评价的权力, 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3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更具人性化

原《办法 (试行)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而新《办法》详尽例举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与处方用量规定、药品调剂与管理、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等。在充分满足患者治疗需求、方便使用、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同时, 对临床用药作了规范和强制性管理规定, 从而达到“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的目的。此外, 还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6号)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并做了修改, 具体表现在:新增了建立病历及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的范围;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范围放宽;处方量适当增加;新增了住院患者麻醉处方的规定;患者复诊间隔时间延长等。

医院广大药师要自觉学习新《办法》,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新《办法》的要求, 与医师一同做好医院的合理用药工作, 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药师,医院药房

参考文献

xx医院处方评价制度 第4篇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山东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考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不予审方发药。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博雅医院处方点评细则 第5篇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个月定期对全院的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全院大会上公示。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公示全院。3.每月对所有的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月底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罚和奖励。

4.1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理处方包括格式不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合理处方。

4.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处方格式不规范: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写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处方书写不规范:

(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3.3处方用药不合理性:

(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22)有重复给药现象;

(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25)抗感染药物滥用。

4.3.4其它:

(26)每张处方在200元以上的;(27)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8)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4.4处方评价的方法:

(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XCEL表格;

(2)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

(3)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4)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依公告的形式在院内进行通报公示。

三、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临床药学科应当会同质控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临床药学科会同质控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四、监督管理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以上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

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2018〕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X府厅发〔2018〕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和主体地位,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XX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美丽XX幸福XX”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人民改革获得感。

(二)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增强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三)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四)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各医院在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创新突破,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

2018年,组建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章程。2019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出台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评价等配套文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合理确定政府与公立医院权限,明确政府办医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制定公立医院发展战略,明确各医院发展目标,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发展方向。政府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公立医院运营监管和绩效考核。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在符合政府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前提下,自主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学科发展、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改革人才使用和评价办法,完善有利于人才下基层的政策。

(二)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责任。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要对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各项投入政策,负责公立医院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投入,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由政府落实投入保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分类补偿方式,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提高部分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医院人员财政差补率。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综合运用财政补助、债券置换、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

2.创新编制岗位管理方式。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展公立医院编制改革试点,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备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工作,根据服务人口核定床位,结合实际开放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等因素综合测算公立医院岗位总量,与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核定和职称评定挂钩,实行竞聘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原则上不降低医院财政补助水平,根据公益性事业发展需要由财政定向给予支持。

3.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年初申报、年中审定、评议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考核、分配和奖励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探索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年薪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年薪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落实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责任。

1.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公立医院的社会效益、功能定位、经济运行机制、医疗服务、效率效益、医保政策执行、党的领导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履责情况,强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按病种收费病种数等公立医院主要运行指标管控。控费措施合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降低。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适当降低医院绩效总量和薪酬水平。

2.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依法执业、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落实政府对医院的监督责任。

1.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严格实施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2.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

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按月预付、决算制,按照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支付医保费用。

3.强化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管。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资产、负债、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公立医院的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安排专项审计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制定医院章程。

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文化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医院章程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医院章程要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明确医院党组织研究讨论医院内部治理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

(二)健全医院决策机制。

院长在医院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推优评先、职称评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内容应向职工公开,充分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落实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健全结构、过程、结果指标监测、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医院应及时、妥善解决投诉问题,职工被投诉次数及情节严重程度与个人绩效挂钩。建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改革医院用人机制,稳步推进全员聘用制。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编制外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公立医院应健全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的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临床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并与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

(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全县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推开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公立医院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每半年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季报送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19年全县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县域内多家公立医院可联合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财政部门委派,并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七)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管理、技术和责任要素一并纳入考核指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平时与年终考核双结合的考核方式,公开考核结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八)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向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优先引进县内紧缺和重点扶持专业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带头作用,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县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培养人才。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或副主任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得少于1年。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

(九)健全科研管理制度。

完善临床医学研究投入机制,设立专门科研计划和项目,组建临床研究创新团队,扶持重点领域实验室建设,推动临床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学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努力创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成果转移转化。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医院要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十)健全后勤管理制度。

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提高医院建筑、功能分区的合理和便利性,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符合政府规划、医院功能定位及临床服务需求,建立医学装备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持续推动医疗卫生信息标准规范应用落地,强化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DRGs管理、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信息、医院质量检测系统(HQMS)等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与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医院信息化互连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各级医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快应用医疗行业大数据,通过“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智慧医疗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整合型、连续型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医疗管理效能、服务职能及均质化水平。健全医疗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十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积板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中医医院要厚植中医药文化,凸显中医药优势。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十三)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二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通过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急诊急救力量,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二级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六、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要发挥好把方向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发挥好管大局作用,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要发挥好保落实作用,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

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要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体系,全面推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牢固树立“党建+”理念,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组织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总结运用好“先锋创绩”制度,引导党员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

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把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任务、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在我县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二)加强部门配合。

县级有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XX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县编办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投入落实到位,其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7篇

1 资料与方法

该院药剂科以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2月)为依据,设计该院的处方点评系统。第一步:以药剂科具有一定临床用药知识水平的主管药师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要求每月对全院门诊处方进行具有代表性随机抽查、点评;第二步: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处方点评结果和不合理处方提交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最终评议;第三步:采取干预措施,促进处方合理用药。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2],记录不合理处方医师姓名,及时提醒、指正;处方点评结果和科室绩效奖金挂钩,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进行罚款;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对处方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定期或不定期就处方中出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组织相关医师进行教育培训。

1.1 处方点评组织构成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4名具有主管资格的药师组成,其中两名是从事临床药师工作的,1名是门诊调剂室专业负责人,1名是住院药房专业负责人。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由医务科科长负责召集,每次召集相关专家5名参与评点或投票。

1.2 处方点评的内容

根据处方点评规范中规定的从三个方面进行点评: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1.3 处方点评的标准和依据

主要从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考虑,兼顾资料的权威性来选择参考书籍。包括《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新编药物学》(第16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药品说明书;WHO、中华医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用药指南和诊治标准;高等医药院校的药理学、临床药理学、药物治疗学、药物经济性教材;循证医学的证据;达成专家共识的各项合理用药评价指标等[1]。

2 结果

根据2010年3月~2010年10月共8个月的处方点评数据,结合该院情况选择统计指标[4]。

2.1 处方用药情况

见表1。从表1中可见该院3~10月份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维持在2.5左右,且微有下降趋势。处方抗菌使用有较明显下降趋势,且逐步维持在33%左右。处方注射剂使用呈明显下降趋势,逐步维持在7~12%。门诊处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在略微上升,逐步维持在40%左右。平均每张处方金额维持在100元左右,8个月下来,处方金额并不见有下降趋势,有待进一步评估其合理性。

2.2 处方不合理情况

见图1,2。

从图1中可见该院3-10月份处方合理率整体在提高,维持在84~89%。从图2中可见不规范处方3-6月份下降明显,但随后稍有反弹现象,10月份下降至最低;用药不适宜处方呈下降明显趋势;超常处方3月份较多,从4月份开始始终维持在较低。

比例0~3%,可能与3月份大力宣传学习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加强对超常处方管理处罚有关。

该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比较完善,门诊已推行电子处方,在处方前后记、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等均需医师在电脑上规范操作,否则药名打不出来,处方电脑自动过不去,所以这几个指标处方几乎100%合理;同时自07年始该院一直坚持处方点评工作,所以在药师审方、配方签字、医师签名盖章、一般药品用法用量不当等处方不适宜方面错误已有很大改善,这方面的处方基本达到100%。

3~10月份处方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门诊处方疗程过长、适应证不适宜的、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通过药剂科、医务科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规范逐月进行处方点评、干预,除联合用药和药物不良相互作用有时受专业知识所限无法全部找出,其他各项不合理指标都得到了很好控制和改善[5]。

处方点评过程中偶尔发现无适应证用药、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超常处方,经询问医师,均表达不是有意为之,大都由于患者问药开方,但医务处还是结合处方事实给予严厉处罚,医师大都表示理解并承诺以后改过。

3 结论和建议

3.1 执行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以来使得该院处方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其中所检查的大多数不合理指标均有很好的控制和下降趋势;个别不合理指标(如通用名、审核签名等)由于电子处方的实行和长期药学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职能等原因已达0%;门诊处方的总体合理率在逐步提高。

3.2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中关于处方点评专家组只是作了人员构成的专业素质严格要求,并没有针对不合理处方具体哪些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做出明示;专家审核形式,审核标准也未作统一制定。该院具体操作时按处方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邀请相关医疗和药剂专家共同讨论或投票决定[6]。这方面可能尚需权威部门提供标准或拟定参考标准,这和不合理处方干预一样也是目前很多医院开展处方点评的瓶颈之一。

3.3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中不合理处方的分类和存在问题代码分类存在具体点评中对号入座不能明确的问题,这方面建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编发此规范的相应专业指导用书为宜。比如代码2-1(适应证不适宜的)和代码3-1(无适应证用药)、代码2-7(重复给药的)和代码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在具体点评中不同点评人员可能出现不同理解,但其不合理归类的严重程度大不一样。该院有一门诊处方,患者皮炎,处方中同时有盐酸左西替利嗪片和盐酸曲普利啶胶囊,两者抗过敏作用机理均和抗组胺有关。处方点评时将此处方列为3-4,属超常处方类别,后通知医师本人,其申诉应按用药不适宜2-7(重复给药)对待。

摘要:目的 探讨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程序使某二甲医院的处方点评工作真正落在实处,并起到规范、监督、审核医师处方的作用,使得医师提高临床用药的规范性、合理性。方法 本文主要根据卫生部2010年2月发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建立了该二甲医院的处方点评工作系统。并由处方点评得到的结果对该院的处方进行相应的干预。结果 与结论实施结果提高了该院处方点评管理水平和处方合理率,较好地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同时提出处方点评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吴晓玲,谢奕丹.医院处方点评模式的研究[J].医药导报,2010,29(1):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Z].2007,02.

[3]文加勇,张万智,秦媛.我院2009年门诊处方点评汇总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0,48(8):48~49.

[4]叶志雄,张爱仪,冯柳银.某疗养院门诊处方点评及结果分析[J].今日药学,2010,20(10):54~55

[5]江飞,张清文,董永华.64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09,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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