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4-05-25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精选9篇)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1篇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我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防震减灾工作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科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马建山局长为组长,张季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专利权保护和防震减灾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企业做好专利试点工作。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知识产权方面:建立行政管理责任政务公开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职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开展岗位责任制考核和民主测评。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注册年检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防震减灾方面:及时修改《区地震应急预案》,并制定《市区地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防震减灾执法证件的管理和注册年检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有效提高全局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宣传工作

利用“4·29”、“3·15”、“5·12”、“7·28”、“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以及科技信息网和送科技下乡等平台,加大对有关专利和地震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发明创造,继续做好专利资助工作,努力营造自觉保护专利权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法制报告、培训、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有实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法制办的指导下,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知道,距离完全掌握和遵守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仍有很长距离,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局一系列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积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法治理念,用法律规范约束执政行为,自觉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是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科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行为就是依法执法行为,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三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四是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通过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步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可以公开的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主题,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立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为区建设一个廉政、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而努力。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2篇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行政许可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主要有以下四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技术合同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

依法开展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20xx年共完成公房抗震设防审批项目107个,私人建房抗震设防审批项目171个。

20xx年,本局没有“技术合同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项目。

三、配合省地震局审批办依法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检查工作

20xx年,我局依法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工作,对重大项目严格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对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

20xx年来对鼎尚国际广场、厦日国际广场等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做到安评项目不漏项。

四、地震行政审批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纳入常规工作

市政务中心成立后,市地震局就进入中心设立“地震行政审批窗口”办公。目前,我市的.地震行政审批已常规化,完善了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全市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市政务中心的要求,我局还对地震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增加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定”地震行政许可项目。目前,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定2个行政审批事项已纳入全市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开展依法行政审批工作。

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考核目标。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相关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相关科室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审批事项,重点开展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工作。这标志着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真正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六、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局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聘请专家对各个行业和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定量打分与定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专家根据量化的分值及项目综合情况给出综合评审意见。项目评审采取专家参与评议的方式,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力争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得到了社会相关方面的广泛认同。

七、认真做好文件规范性工作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对于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报政府法制机构或上级机构备案审查,对备案审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并反馈情况。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制工作,认真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全市依法行政各项活动,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完善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使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我局进一步梳理了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明确界定依法行政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执法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

九、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我局加大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局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并充分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开展培训工作,使我局的科技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律持证上岗,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5家,检查百余件标有专利的商品。

十、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根据我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总体安排,我局组织了局相关人员参加了相关的培训班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全体人员学习了《专利法》、《科技进步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培训、宣传计划和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大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和宣传力度,多次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法制培训班等。

十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1、我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我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促进权力行使和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我局在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将近年来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

2、根据省科技厅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会上提出的相关要求,我们完成行政权力了的梳理工作,大多数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实现了网上申报。

3、进一步梳理了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明确界定依法行政的内容和程序,使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执法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

4、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力度,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二、存在的问题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3篇

关键词: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传播效果,广东省

与一般的信息传播不同,科技公共传播的发展以及科学知识的普及,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提出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由此可见,政府机构是科技公共传播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广东省政府机构对于科技公共传播工作非常重视,尤其是以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等为代表的科技行政机构,更是通过组织多个科技公共传播活动、与大众媒体合作建立科技信息发布渠道等方式积极推动广东省科技公共传播体系的建立。在这里,我们拟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的科技公共传播效果展开调查。

1 调查时间、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1年5月到2011 年 10月,共发放问卷1150份,回收1125份,其中有效问卷110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6. 0%。我们将我们的调查对象分为三类:广东省大中学生、广东省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广东省普通公众(以上两种受众之外的广东省公众)。采取实地调查、电话采访的方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由专业科技传播人员和科技传播研究人员组成调查组, 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的认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的职能和业务的了解情况、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了解情况以及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的看法。由质量控制人员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 自编程序建库录入。采用SPSS10.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 调查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调查采用的是随机抽样的方式,其中,男性596人,占54.0%;女性508人,占46.0%。从调查受众的职业分布情况来看,广东省大中学生294人,占26.6%;广东省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506人,占45.8%;广东省普通公众284人,占25.6%。

2.2 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的认识

2.2.1 受众对科技行政机构发布的科技信息的公信力的认识。

广东省科技信息发布机构和群体很多,在科技“谣言”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和群体发布信息的公信力在受众心目中是否具有公信力就成为了衡量其科技公共传播行为效果的重要指标。因此,本课题组从这个角度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的科技传播效果进行了考察。我们将包括广东省科技信息发布机构分为了科技行政部门、科技事业单位、科技企业、科学家、NGO(民间公益组织)。入图2-8所示,被调查的受众中,认为科技行政机构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的共有551人,占49.9%;排在第二位的是科技事业单位,认为其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的共有201人,占18.2%;排在第三位的是科学家,认为其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的共有191人,占17.3%;科技企业和NGO则分别排在最后两位,其中,选择其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的分别由94和67人,占8.5%和6.1%。

2.2.2 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的了解情况。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每年都会主办大量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受众对这些科技公共传播活动是否了解就成为衡量这些科技公共传播活动效果的重要指标。本课题组挑选了一些传播力度较大的活动,调查了受众对这些科技公共传播活动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科技进步活动月是传播效果最广泛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了解此活动的共有673人,占61.0%;科普大篷车、小谷围科学论坛、广东院士讲坛这三项活动的传播范围比较接近,分别有353、327、326人选择,占32.0%、29.6%和29.5%;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举办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完全不了解的132人,占12.0%。

根据调查,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在不同的群体中的传播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例如在广东省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中,了解科技进步活动月的共有399人,占被调查的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的78.9%;了解广东院士讲坛的共有195人,占被调查的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的38.5%;了解科普大篷车的有181人,占被调查的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的35.8%;相对而言,小谷围科学论坛在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群体中的认知度则相对较低,了解此项活动的只有21.7%。而大学生群体则对科技进步活动月在中的认知度最低, 了解此项活动的只有71人,占受调查大学生的24.1%;小谷围科学论坛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认知度则是最高的,48.1%的大学生都对此项活动有所了解。科普大篷车活动则在广东省普通公众中的认知度较高,42.3%的普通公众对此项活动有所了解。

2.2.3 受众参与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的情况。

“科技进步活动月”是由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因此,本调查组专门调查了受众参与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的情况。如图2-10所示。受调查的受众中,没听说过“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的有360人,占32.6%;听说过但没参加过“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的有258人,占23.4%;参加过1-2次的有408人,占37.0%;参加过2次以上的有78人,占7.1%。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在不同群体中的传播效果也不尽相同。

其中,“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在大中学生群体中的传播效果最差,接受调查的大中学生受众中,61.7%从未听说过这个活动,听说过但没参加过的占25.1%,参加过1-2次的占11.2%,参加2次以上的才2%。“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在普通公众中的传播效果则相对较好,在接受调查的普通公众中,相对而言,没有听说此活动信息的仅有12.0%,听说过但没参加过的占18.7%,参加过1-2次的占54.2%,参加2次以上的才15.1%。

2.3 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行政机构职能的了解情况

2.3.1 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了解情况。

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是广东省“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的重要行动指标和纲领,也是科技行政部门的重要传播内容。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了解程度也可以反映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重点传播内容的传播效果。因此,本课题组对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主要科技发展规划,包括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的了解程度进行了调查。其中,对自主创新了解的有766人,占69.4%;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了解的有706人,占63.9%;对绿色发展了解的有584人,占52.9%;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了解的有372人,占33.7%。

调查结果显示,总的来说,男性受众对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的认知度略高于女性受众,男性受众中,对自主创新了解的有427人,占71.6%;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了解的有399人,占66.9%;对绿色发展了解的有317人,占53.2%;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了解的有221人,占37.1%。女性受众中,对自主创新了解的有338人,占66.7%;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了解的有306人,占60.4%;对绿色发展了解的有266人,占52.5%;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了解的有151人,占29.8%。

2.3.2 受众对科技行政部门在科技传播中的主要职能的认知情况。

(1)受众对广东省科技厅的职能的了解情况。

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能也是科技公共传播的重要内容,因此,本调查组特地选取了广东省科技厅作为调查对象,考察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厅职能的了解情况。我们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厅的职能的了解情况分为了5个层次: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一般了解、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如图2-11所示。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共有289人,占26.2%;选择不太了解的共有403人,占26.5%;选择一般了解的共有268人,占24.3%;选择比较了解的共有109人,占9.9%;选择非常了解的共有35人,占3.2%。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群体对广东省科技厅职能的了解程度最低。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群体中,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占49.2%;选择不太了解的占34.2%;选择一般了解的占12.2%;选择占3.7%;选择非常了解的占0.7%。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对广东省科技厅职能的了解程度也偏低,其中,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占23.7%;选择不太了解的占43.1%;选择一般了解的占24.5%;选择占7.5%;选择非常了解的占1.2%。与其他两种群体相比,普通公众对广东省科技厅职能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其中,选择完全不了解的占7.0%;选择不太了解的占27.8%;选择一般了解的占35.9%;选择占20.1%;选择非常了解的占9.2%。

(2)受众对科技行政机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的认知情况。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承担着科技公共传播的很多重要职能,受众视角的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能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职能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科技行政机构科技传播职能的侧重面提供思考。因此,本课题组考察了受众对科技行政机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的认知情况。如图2-12所示。被调查的受众中,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信息发布的有873人,占79.1%;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信息审核的有688人,占62.3%;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宣传开展的有824人,占74.6%;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政策制定的有690人,占62.5%;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信息资源整合的有667人,占60.4%;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传播活动组织的有657人,占59.5%;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培训施行的有562人,占50.9%;认为科技行政机构的主要科技传播职能包括科技舆情监控的有476人,占43.1%。

(3)受众对科技行政部门开展的科技业务的了解情况。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开展了多项服务于广东省科技企事业组织和公众的科技业务。这些科技业务是否能高效的服务于其受众机构和群体,与这些业务的传播范围有着很大关系。因此,本课题组围绕受众对科技行政部门开展的科技业务的了解情况展开了调查。接受调查的受众中,对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了解的共有367人,占33.3%;对“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了解的共有441人,占39.9%;对科技计划项目了解的共有554人,占50.1%;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了解的共有575人,占52.1%;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了解的共有452人,占40.9%;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了解的共有329人,占29.8%;对基础性研究了解的共有287人,占26.0%;对农业科技发展了解的共有301人,占27.3%;对民营科技发展了解的共有315人,占28.5%;对国际科技合作了解的共有247人,占22.4%;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了解的共有302人,占27.4%; 236,占21.4%;对民生科技了解的共有246人,占22.3%;对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了解的共有279人,占25.3%;对科技体制改革了解的共有200人,占18.1%;对科普工作了解的共有425人,占38.5%。

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对于科技行政机构科技业务的认知度远高于女性受众。例如,被调查的男性受众中,对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了解的共有221人,占37.1%;对“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了解的共有269人,占45.1%;对科技计划项目了解的共有326人,占54.7%;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了解的共有340人,占57.0%;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了解的共有260人,占43.6%。被调查的女性受众中,对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了解的则共有144人,占28.4%;对“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了解的共有171人,占33.7%;对科技计划项目了解的共有228人,占45.0%;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了解的共有234人,占46.2%;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了解的共有192人,占37.9%。在接受调查的三个不同群体中,大学生群体对科技行政机构业务的认知度是最低的,例如被调查的大学生受众中,对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了解的仅有54人,占18.3%;对“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了解的共有55人,占18.6%;对科技计划项目了解的共有70人,占23.7%;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了解的共有84人,占28.5%;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了解的共有53人,占18.0%。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对科技行政机构科技业务的认知度则是最高的,广东省公众则相对较低。

2.4 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的看法

为了促进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工作的改进,本课题组还调查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行为的看法。本课题组分别从受众希望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加强传播的科技信息的类型、受众视角的广东省科技传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工作的发展建议这三个方面展开此项问题的调查。

2.4.1 受众希望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加强传播的科技信息的类型。

本课题组将科技行政机构传播的科技信息的类型分为科技政策、国内外科学技术新发明、科技产业发展信息这三大类,根据调查,希望加强科技政策信息传播的共有678人,占61.4%;希望加强国内外科学技术新发明信息传播的共有742人,占67.2%;希望加强科技产业发展信息传播的共有780人,占70.7%。如图2-13所示。

2.4.2 受众视角的广东省科技传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课题组还调查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传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如图2-14所示,被调查的受众中,认为信息量不足的共有601人,占54.4%;认为科学权威性不够的共有324人,占33.9%;认为传播渠道不畅的共有715人,占64.7%;认为内容不吸引的共有523人,占47.4%;认为没有任何问题的共有86人,占7.8%。

2.4.3 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工作的发展建议。

本课题组还考察了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科技公共传播工作的发展建议。接受调查的受众中,建议加大科技行政机构开展的科技业务、科技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共有828人,占75.0%; 建议科技行政机构分门别类的开展各项企业科技培训的共有600人,占54.3%;建议定期开展科技咨询活动的共有670人,占60.7%;建议科技公行政机构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和监督的共有617人,占55.9%;建议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传播科技信息的共有662人,占60.0%;建议与科技企业加强科技宣传合作的共有129人,占11.7%。

2.4.4 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的信息订阅服务获取信息的需求情况(RSS)。

在前期的电话采访和实地采访中,很多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都提出了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的信息订阅服务获取信息的需求,因此,本课题组专门针对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的信息订阅服务获取信息的需求问题展开了调查。接受调查的广东省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中,有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的信息订阅服务获取信息需求共有375人,占74.1%。在这些希望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的信息订阅服务获取信息的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中,希望订阅广东省科技厅相关政务信息的共有249人,占66.4%;希望订阅国内外科技动态的共有291人,占77.6%;希望订阅广东省科技动态的共有298人,占79.5%;希望订阅通知公告信息的共有241人,占64.3%;希望订阅审批公告信息的共有187人,占49.9%。

3 调查结果分析

3.1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但是其传播渠道不畅,发布的信息未能充分满足受众需求

从图2-8中,我们可以看到,近一半的被调查受众都认为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发布的科技信息最具公信力,这说明作为广东省最为重要的科技传播者,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在受众中还是具备较高的认可的。但是,如图2-14所示,受众却普遍认为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发布的科技信息量不足、传播渠道不畅,内容也不够吸引。同时,如图2-13所示,公众希望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加强传播科技政策信息、国内外科学技术新发明信息以及科技产业发展信息,其中,除了科技政策信息是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传播的重点内容以外,其他两种信息的传播则相对较少,未能充分满足受众需求。

3.2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对自身和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宣传不够,关于其业务和职能的传播非常不充分

广东省科技厅是广东省的重要科技行政机构,可是从图2-11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广东省科技厅职能完全不了解以及不太了解的比例占到52.7%,超过一半。与此同时,受众对科技行政部门开展的科技业务的认知度也较低。尽管科技计划项目是受众认知度最高的业务,可是了解此项业务的受众比例也才50.1%,对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发展、民营科技发展等业务,了解的公众比例更是普遍在30%以下,这说明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各项重要业务在受众中的认知度非常低。与此同时,广东省行政机构对于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宣传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前所述,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是广东省“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的重要行动指标和纲领,也是科技行政部门科技传播的重中之重。可是,对于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内容,很多受众却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绿色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认知度非常低,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科技信息的宣传。从图2-12中,我们可以看到,受众普遍希望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加强科技信息发布、科技信息审核、科技传播活动组织以及科技信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职能。

3.3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传播效果不佳,参与度较低

从图2-8中,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科技传播活动普遍认知度和参与度较低。其中,认知度最高的是“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了解此项活动的受众比例也才61.0%,其他的,包括科普大篷车、小谷围科学论坛、广东院士讲坛,了解这三项活动的受众比例才30%左右,另外,还有12.0%的受众对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举办的科技公共传播活动完全不了解。因为“科技进步活动月”是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主办的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一项活动,因此,我们还专门调查了受众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度。调查结果同样不尽如人意,没有参与过此活动的受众达到57.0%, 参与过两次以上的才7.1%。这说明,在大众传播时代,传统的通过通过人际传播渠道的传播效果不佳。

3.4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在不同性别受众和不同职业受众中的传播效果也有所不同

例如小谷围科学论坛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认知度最高,达到48.1%,而在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中的认知度则最低,仅有21.7%。大学生群体则对科技进步活动月在中的认知度最低,仅有 24.1% 的大学生受众了解这项活动,与此同时,大学生群体对这项活动的参与度也非常低,参加过这项活动的总共才13.2%,此项活动在广东省普通公众中的传播效果则较好,共有69.3%的公众参与过此项活动。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这些活动举办的地点有关,例如小谷围科学论坛就在大学城中的广东省科学中心举行,离学生群体距离较近,而科技进步活动月的举办地点则较分散,一般会选择更容易接触到普通公众的地点;另一方面也与这些活动信息的传播渠道有关,小谷围科学论坛的信息主要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传播,这种新型传播渠道更容易被大学生群体接受;而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信息则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传播,这些传统大众媒体则更容易接触到普通公众。除此之外,通过调查我们还发现,男性受众对于广东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行政机构科技业务的认知度都高于女性受众。这一方面是因为男性更容易对这类科技信息产生兴趣,另一方面也与这类科技信息的传播渠道有关。

4 思考和建议

4.1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高效科技宣传网络,提高科技公共传播效果

在科技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媒始终是核心力量,其科技传播覆盖面非常广,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也较高,传播效果相对较好。因此,要提高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的科技公共公共传播效果,就要充分与大众传媒合作,打造高效科技宣传网络。事实上,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业已注意到媒体在科技公共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在2011年召开的全省科技宣传工作会议上,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广东将与人民日报社等中央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入发掘新闻线索,形成专题报道的新闻精品。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增加科技宣传报道的版面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专版,打造名牌栏目;《广东科技报》进一步创新科技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增加信息量,强化科普宣传,共同形成科技宣传的强大舆论声势。

4.2 加强科技行政机构自身职能、业务以及所从事的科技工作等内容的传播

广东省科技行政机构一直非常重视科技公共传播职能的建立和发挥,组织了大量的科技公共传播工作宣传广东省科技工作精神和科技发展。但是,这些科技行政机构却往往忽略了对自身职能、业务以及所开展的科技工作内容的传播。事实上,这些同样是科技公共传播的重要内容。浙江省、江苏省和云南省科技行政机构,包括浙江省科技厅、江苏省林业局、云南省农业厅等都非常重视对这些内容的宣传,这些宣传一方面可以使得受众加强对科技行政机构的认知和了解,以便更好的为其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这些科技行政机构树立良好的科技公共传播主体形象和品牌,带动全省科技公共传播热潮,促进广东省科技公共传播效率的提高。

4.3 加强与科学家团体、科技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科技公共传播联动机制

科技行政机构是广东省科技公共传播的重要主体,但是却并不是唯一主体。要提高广东省科技公共传播效果,提高广东省公众的科学素养,不能完全依赖于科技行政机构科技传播效能的提高,还要与其他科技公共传播主体,包括科学家团体、科技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科技公共传播联动机制,联合制定实施联合行动计划,强化科技宣传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实行在宣传活动、采访活动、宣传服务、信息交流及发布上共同投入、资源共享。

4.4 细分广东省科技公共传播受众,针对不同群体的受众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法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性别、不同职业的受众,其科技信息需求、科技传播渠道选择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大学生群体更容易接受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向其传播科技信息;科技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很多工作都要接触科技厅等科技行政机构,因此,可以针对这些受众开展科技信息订阅服务;传统大众媒体在广东省普通公众中更具传播优势,因此可以利用传统大众媒体向普通公众传递科技信息。

参考文献

[1]英国皇家学会.公众理解科学[M].唐英英,译.刘华杰,校.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2]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R].2006

[3]刘华杰.科学传播读本[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田小庆,王伯鲁.科技传播障碍及其对策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7(2):53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4篇

中图分类号:N0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2-0007-02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最近,新闻出版总署柳斌杰署长在做客强国论坛时谈到,“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在国家和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在新的条件下,我们要更加重视五千多年已经形成的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科学技术名词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在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独特体现,在当前国家科技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历史时期,开展好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科技名词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1950年即成立全国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开展科学名词统一工作。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该组织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审定和公布科技名词的专职机构。自1985年成立至今,在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按学科建立了83个分委员会,审定公布了近百种科技名词,出版名词书总量达到125种。我国的科技名词审定公布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保证规范科技名词顺利推广使用,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准化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条款涉及科学技术名词规范使用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同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还多次针对科学技术名词工作制发文件,明确相关事宜。

然而,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也遇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推广应用工作方面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突出表现就是不规范使用科技名词的现象,影响了科技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二是在教育科研、媒体出版、广播电视和科学普及等公共文化领域尚未形成规范使用科学技术名词的意识和风气,凭感觉和习惯使用科技名词的不规范现象仍为数不少;三是在国际贸易、企业经营中,因错误使用科技名词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四是在商品说明书、合同文本和公开发布的广告中,不良商户利用不规范的科技名词诱导公众,从而非法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科技名词使用层面广,社会影响深,由科技名词误用、滥用而导致的经济、文化、教育问题近年来变得越来越频繁、突出,必须及时加以科学合理地规范。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在我国颁布、修订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有专门条款涉及科学技术名词工作,但因为不是专门法规,很多情况下缺乏针对性,条文规定不够细致、具体,故而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规范使用科技名词的情况时,常常陷入有法可依而无法可管的尴尬境地。

从科技名词规范化使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科学技术名词工作中,只有制定科学技术名词管理条例,把科学技术名词的审定公布、推广使用和管理监督等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而对科技名词规范化制定专项管理条例,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理顺工作机制,在科技名词的审定、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方法,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种种不利于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的问题。

从许多发达国家看,他们的政府也是十分重视科技名词工作的,有的在单项法律法规中对规范使用科学技术名词设置专门条款,有的专门立法强化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工作,有的设置专门机构开展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化工作。例如,法国在1992年5月27日由总理及设备住房和交通运输部部长签署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术语的规定》;挪威则专门设立一个语言委员会监管教材用语,并由该委员会审定课本以及新词的外来语。此外,为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国际间也建立了多个术语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的国际术语信息中心,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设立的术语工作专业技术委员会ISO/TC37、IEC/TC1,欧洲术语协会,北欧国家术语网等。

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第5篇

一、认真学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市科技局20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了依法行政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每月工作例会上,依法行政工作与科技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把依法行政作为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构。科学划分科室职能,设置法制管理机构,将对应省厅政策法规处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创新型企业培育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业务调整到局办公室,确定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此外,局专利科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3、落实学法制度。完善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三项评议”活动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科技进步法》、《行政许可法》、《专利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并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日,积极开展法制讲座,对全局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知识测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

1、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重视专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及县区专利执法人员参加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法制办举办的专利执法培训班。与市经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XX市专利联络员制度工作意见》,组建一支专利联络员队伍,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或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民营科技企业,调整发展专利联络员229人(去年是156人)。专利联络员这支队伍组建以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显著增加。1-10月份,全市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较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共申请专利1438件,其中发明专利180件。共授权专利854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预计全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件,授权量达到900件,可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2、加强项目检查。7月份,会同市财政局对2010年科技项目安排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两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考评。考评组深入到两个项目承担单位,听取了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召开了有关企业和部分科技特派员座谈会。考评组认为,两项科技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9月份,根据六转经监组2011]2号文通知精神,又会同财政局对各县区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进行抽查,项目承担单位都能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实施,且实施情况较好,企业加大了研发费用投入,加快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开展专项行动。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会同XX区、XX区知识产权局分四批对城区内六安百大金商都、沃尔玛超市以及九州大药房等11家大型商场、超市和药店开展了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涉及专利商品406种。专项行动以宣传和教育为目的,不以处罚为目的,6月底商场、超市已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销售或消除了专利标识。

此次专项行动对于提高我市商业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11月市知识产权局荣获“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并被推荐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双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三、深入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科学化

1、完善创新政策。建立行政决策制度,在制定科技规划,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之前,深入调查研究,并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做好《XX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六政〔2011〕3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的起草工作,多次深入各县区和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多方征集了有关专家建议,并征求了县区科技部门的意见。6月2日,市法制办召开论证会,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7月28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按要求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严格执行市科技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四个办法,依法及时更新和发布信息。制定完善“XX市科技局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XX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结合我局实际,健全完善“两集中、三到位”和“首席代表制”,优化办事流程,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挖掘梳理,将所有审批内容集中到办公室,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首席代表常驻窗口,充分授权其办理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全年受理、办结项目216件。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6篇

为全面落实2010年局工作目标,规范科技依法行政行为,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结合全区科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矿区科技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马芳局长任组长,霍秋来、毕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督促全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

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主要制度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科技行政、专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法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违法行政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有所提高。保证科技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推动全区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亲自抓,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为公平、公正、准确执法奠定了基础。

二是专题研究,扎实推进。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矿区科技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执法依据和执法内容,以及执法责任等事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创新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各种业务培训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阵地,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遵守科技法规的意识。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的传媒作用,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开辟科技法规宣传专栏,及时发布科技系统政策法规,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科技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四是强化考核,抓好落实。把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着力提高全局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矿区科技局

县科技局行政工作报告 第7篇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调整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队伍,明确职责要求,设置依法行政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局党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积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办公会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认真落实每月业务例会制度,对各科室提交的议题,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开展集体讨论和研究,科学提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意见。二是规范专家评审活动,发挥专家评审对科技决策的参考和指导作用。今年,完成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和鉴定9项。

三、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项目、标准和职权梳理工作。清理了科技局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许可项目共5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

四、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加强重大决策、执法检查、考核培训等方面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相继建立和完善了《科技局违诺责任追究制度》和《科技局失职追究惩戒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不断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加大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度,狠抓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建立了我局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类科技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科技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出动人员3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展板3块,悬挂横幅6条,解答咨询1000人次。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等6项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加大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等相关实务工作培训力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作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贯彻全年工作始终。

七、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及管理

科技创新“去行政化”先行 第8篇

一、科技创新的现状、问题

但是据统计研究, 中国的国家和企业创新状况虽有进步但不能乐观。在国家层面上, 全球最大的财经资讯公司 (其前身是美国创新市场系统公司) 彭博新闻社 (Bloomberg News) 最近发布的年度全球创新国家排名中, 排名前十的国家分别为美国、韩国、德国、芬兰、瑞典、日本、新加坡、奥地利、丹麦和法国。中国排名第二十九。可见, 我国作为经济总量排名第二的大国, 在创新方面还不是强国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再看企业, 虽然国家政策一直倡导企业是创新主体, 但是世界一流的企业及专业情报信息提供商汤森路透 (Thomson Reuters) 评出的“2012年全球创新力企业 (机构) 百强”榜单中, 中国公司与往年一样, 没能榜上有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

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 有些问题的产生与官僚行政干预不无关系。改革开放以来, 政府对科技投入不断增大, 行政干预在一定时期内的确推动了科技创新, 但是在企业有了相当实力独立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时期再用计划经济思维进行资源配置, 一度导致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围绕着掌握科技项目的政府“有形之手”转, 政府部门几乎成为事实上的“技术创新主体”。企业也就形成了“无所谓”的心态, “等、要、靠”, 以及“跑关系”成为企业常态。就企业尤其是国企方面而言, 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 导致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 行政权力干预必然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 致使离开政府推动的话, 企业原创性科技研究的信心、动力不足, 所以成果较少, 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 遑论“可持续科技创新”科技体系的确立。这种环境中, 科技人员能不形成吃大锅饭心理吗?

二、解决问题的路径

中国的发展已经为各方面的腾飞奠定了基础。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企业创新发展尚需在政府羽翼之下进行的话, 现在应该是政府放手的时候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显示出活力, 完全有能力和实力进行靠科技创新, 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当今, 政府干预往往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桎梏。所以, 政府要主动为科技创新“去行政化”。

政府首先要清理、取消不利于企业创新的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切实落实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理念。最根本的要建立科学的制度, 通过制度保障来避免情绪化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创新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高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二是人才制度。科技创新, 人才为本。要大力培养、积极引进、合理使用科技人才, 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育才用才机制。我们很容易发现美国的科技领先世界是以大量吸收海外各类科学家和其他科技人才为基础的;三是政策环境要清新。不要拖延行政, 钻制度的空子, 营造让人舒心、鼓励人才干事业的人文环境;四是继续抓好素质教育不放松。教育仍是创新的基础工作。企业创新的人才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教育的培养;基础性研究的投入仍需要政府来支持。

政府首先从自身开始破除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然后才能引入新机制, 譬如允许民间参与, 允许资本进入核心性技术等重点领域方面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 科技创新才能活起来。企业既然是科技创新主体, 就要有担当。首先表现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的建构和运作中, 发挥自己的核心作用, 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合作, 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 “协同创新”。其次, 企业创新也是为了社会发展, 需要注意科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企业创新要有世界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当然, 政府也要与企业加强科技宏观管理与协调, 让企业参与决策;与科技中介服务联手, 共建、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为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软服务”。

三、把握尺度

但是“去行政化”并不是让政府无所作为, 而要“有所为, 有所不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作为。一切战略都是发展战略, 其属性是科学。所以“去行政化”也要讲究科学性。

首先, 创新驱动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 重视很简单, 但往往因为重视而急躁冒进, 结果适得其反, 劳民伤财不说, 贻误了时机。当今世界处在激烈的竞争中,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越是想占领制高点, 越需要遵循科技创新的规律, 不能因为重视而添加行政化色彩。

其次, 政府部门不宜用推动工业化的做法来“推动”创新。创新是个性、是特色、更是高度, 标准化生产只会重蹈覆辙, 制造出大批技术含量不高的所谓创新。对待研创过程中的失败, 要忍耐、鼓励, 创新总归是走开辟道路, 允许走弯路, 允许实验。总之, 在促进创新的工作中, 政府一定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

摘要:中国科技创新在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的战略支持下, 在大批科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仍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其中之一就是行政权力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行政干预问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首先要在科技创新中“去行政化”, 行政权力应该“有所为, 有所不为”。

关键词:科技创新,“去行政化”,政府,企业

参考文献

[1]赵展慧等.创新驱动如何激活[N].人民日报, 2013-3-9.

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第9篇

关键字:行政垄断;强制交易;法律规则

一、行政垄断行为概述

所谓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与当前学界的理论基本一致。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垄断行为,归结起来主要包括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强制交易、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

具体来看后两种行政垄断行为。“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则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从法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是不一样的,行政机关既可以是“强制交易”的主体,也可以是“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的主体,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只能是“強制交易”的主体。

去年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案涉及后两种行政垄断行为,而该两种行政垄断行为也是在经济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因此,有必要分析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出现次数多的原因,并探讨如何规制这两种行政垄断行为。

二、案例解读

(一)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发文成立了“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明确将涉案“工程造价基本技能”纳入赛项。2014年4月1日,广东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组委会发文明确了本次大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公司协办,并且明确要求在省赛中独家使用第三人即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此外,经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4月8日发布的《技术规范》以及《竞赛规程》也明确要求在省赛中对涉案赛项独家使用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的软件。

原告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公平竞争权利,为此,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使用广联达公司独家软件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关于省教育厅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第三人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广州中院一审认为,因省教育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涉案赛项中指定独家使用第三人的相关软件经过正当程序,所以被诉行政行为符合《反垄断法》关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涉案赛项中独家使用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违法。广东省教育厅、广联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省教育构成行政垄断行为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独家“指定”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行为。原告斯维尔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为赛事的唯一软件,排除了其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可能;被告广东省教育厅认为,其指定行为是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根本没有“垄断”一说;第三人广联达则认为他们是通过公平、正当的程序使得赛事组委会选用其公司的软件,他们根据组委会的规定提交合作意向书,通过答辩被选为赛事的指定软件,因此,广东省教育厅作出在赛事当中使用其公司的软件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不存在行政垄断行为。

针对原告的主张,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该条其实就是对于“强制交易”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行政垄断的要素条件,的确属于行政垄断行为。首先,在主体上,广东省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次,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对于“滥用行政权力”,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由此可以推出,教育厅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最后,在结果上,广东省教育厅的独家指定行为,将原告生产的软件排除在省赛之外,限制了其公平竞争的机会。广州中院也是基于该条的规定,认定广东省教育厅的独家指定使用本案第三人广联达公司生产的软件的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三、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也在逐步成熟。但是,由于原有体制中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并不完善,行政权力往往依托不健全的市场机制,干预经济生活。在我国,行政垄断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在起作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没有低于国家权力的市民社会基础,所以诸如地方垄断、行业垄断等垄断行为不可避免地不断加剧。

行政垄断现象是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危害主要体现在降低了经济效率,阻碍了经济进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十分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学者甚至将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毒瘤”。除此之外,行政垄断还会造成政企不分,政府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会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这些年来,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一系列腐败的事例,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面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有两点是急需解决的。

(一)增加行政垄断的民事责任

规制行政垄断行为亟待解决的就是要增加行政垄断的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四种行政垄断行为,对于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这三种经济垄断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的主体,只规定了行政责任,没有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为自己实施垄断行为负责,政府实施的垄断行为却不需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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