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2024-07-22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精选4篇)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1篇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近年来,鹤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得做出决策。2007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修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题84件,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二是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坚持进行听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坚持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11月13日,举行了淇滨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13位听证代表对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同意的有6人,基本同意的有5人,不同意的有2人。在召开这次听证会前,代表们深入社区、单位、学校及广大居民家中进行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有关资料,并撰写了发言提纲。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发改委提出切实可行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出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2篇

2012年2月23日

近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制办等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措施,完善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力提升。特别是在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我镇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使决策的民主性得到有力体现。简要汇报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决策制度是民主决策的核心内容,民主决策机制大量的内容形式都体现为制度形式,因此,我镇通过建立“五项”制度,全面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建立党委会旁听制度。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接受各界监督,我镇适时提出建立党委会旁听制度,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党委会旁听,了解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对工作进行征求意见和满意度测评,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自重大党务政务听证制度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以来,共召开重大党务政务听证会4场,发布探讨会议议题20余项,全镇村(社区)群众代表、党员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共计300多人次参加了听证会,采纳听证人员合理化意见建议80余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0余个。二是建立重大党务政务发布会制度。为了让群众及时了解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围绕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

1问题,实行了重大党务、政务发布会制度,相关领导通报工作情况,并当面接受代表质询,及时答复,每年举行两次,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程。三是建立机关干部“下厂下村日”制度。为加强对村企实际情况的了解,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支持村企发展,我镇制定了机关干部“下厂下村日”制度,并规定每周一为“下厂下村日”,了解企业情况,及时填写情况反馈表汇总到镇政府,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设立了挂厂挂村联络员、镇有关干部驻厂特派员、纪委领导监督员,实行“三员化”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建立镇党政工作月报制度。为提升镇党政工作实效,我镇建立了党政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初召开镇三套班子(扩大)会议,邀请基层各界代表参加,详细了解党政条线每月工作决策内容,月末进行月度工作总结,使工作内容与基层进行了有效衔接并接受监督,把工作抓到了实处。五是建立村干部履职承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队伍战斗力,提升村级干部决策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建设基础,我镇各村从前年开始全面实行了村干部履职承诺制。村干部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出承诺:一是内完成的具体工作目标;二是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事项;三是深入联系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措施;四是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勤政廉政等方面提出自我要求;五是表明完成各项履职承诺的态度。通过政府积极指导,采取合理定诺、公开示诺、积极践诺和公正评诺四个环节,积极有效地提高了村级干部的决策、服务水平。通过近三年村干

部履职承的实施,村干部履职活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及活动效果,村干部责任意识得到较大提高、农村干群关系得到很好改善,特别是在村级经济发展、民生福祉提升、综合环境改善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制度的完善,我镇建立起了与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纽带,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为出发点,逐步形成了程序化决策机制,使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更加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镇工业园建设控制性详规、荣文农民集中安置小区规划的制定都是近几年我镇逐步规范、创新、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中的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决策行为,确保科学民主决策顺利推进 一是规范决策主体。明确镇政府是民主决策的领导核心,各村、社区、站办所是民主决策的桥梁枢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任何一项关系民生的规划、管理、建设、审批等事务都必须在镇政府领导下,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民主参与意识,培养他们的民主监督能力,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决策内容。以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规定对建设规划、土地流转、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岗位人员聘用等重大事项必须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议事,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会议并

发表看法和意见,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确保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行使。三是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及其操作运行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立项审查、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六个环节,真正把行政决策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决策前,坚持做到不比选方案不决策、不调研分析不决策、不听取意见不决策。在集体讨论时,要在听取其他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的看法后,主要负责人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坚持做到无记名表决。对决议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政务公开网、镇信息网等有利平台,(二)强化督导机制,确保民主决策贯穿于服务群众的始终

决策监督、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是决策制度机制的延伸,也是保障行政决策执行效果的关键。一是强化督导检查。由镇纪委书记负责督导工作,加强对各村召开民主决策会议情况的督促和检查,重点对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和执行力进行监督,确保民主决策严格内容、严格程序进行;建立投诉举报网络,充分利用镇化纤信息网、市民信箱、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加强群众监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推动决策规范高效执行。二是强化决策评估。

引入公众评价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填报表格等形式积极做好决策的评估,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主要领导对民主决策负直接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广大群众对民主决策全过程负责监督,对实施情况全过程进行跟踪,不断强化政府各部门的执行力。凡因民主决策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或不良影响,以及集体资产流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严格问责。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3篇

1 实施“集权”管理, 真正解决职能部门的制约影响

医院职教任务大多落实在几个与业务紧密相关的职能部门, 这些部门除技术上有些互通外, 在管理上却没有较为严密的结合关系。医疗、护理、医技、管理、技能等部门的人员培训, 基本上是各部门根据医院年度职教工作规划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结合各自工作进行计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的, 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人员调配、考核、奖惩、任用等系列问题却无法做到有机的结合, 从而制约了职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针对这一问题, 我们结合实际, 以人力资源部为龙头进行“集权”管理, 做到分散管理与集权管理相统一。所谓分散, 就是各业务部门根据医院职教工作的年度目标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把培训计划报送到人力资源部, 自己进行组织、实施, 每月把结果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所谓“集权”, 就是人力资源部将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学分登记汇总输入微机管理, 其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绩效奖惩、干部任用等有机的结合起来, 使职工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达到预期的目的。“集权”管理不但充分发挥了各业务科室的职能作用, 也使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了职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激励机制, 真正解决继续教育的死角盲点

医院是个各类人才聚集的特殊环境, 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高, 按以往计划经济的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医院的需求, 因而医院在各项政策的制定上倾斜临床一线, 对医务人员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同时, 其负面也根深蒂固地影响到一些技能工作岗位, 在技能工人的培养上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医院的工资方案和绩效分配方案都是与临床岗位、职称密切相关, 方案的实施在极大地促进了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热情的同时, 也极大地伤害了机关、后勤人员的学习、工作热情。管理的含义以及管理是否产生效益的问题成为机关职能科室管理者的疑惑, 而后勤的技能工人整日围着临床服务, 但其收入却不如临床人员的最低收入, 感觉低人一等, 产生“干的再多也不如临床医务人员的一张文凭”等情绪, 这些都无疑造成技能工人学习热情不高、技能练习不勤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严重地削弱了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为解决好以上这个问题, 医院具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了系列激励政策, 一方面, 在职能科室实施季度考核方案, 考核分三个层面进行, 即“基层管理人员对机关职能科室工作满意度、机关职能科室间相互配合协作满意度、院领导对职能科室职能发挥满意度”进行定期考核, 其结果与季度绩效挂钩, 以此来鼓励、制约职能科室间相互配合协作, 加大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力度, 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另一方面, 在提高技能工人工资待遇的同时, 鼓励其参加技术部门的考核, 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后医院给予聘任, 并参照政策落实各项补贴。对于特殊岗位的技能工人实行严格管理, 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进行调离所在岗位和待岗的相应处理, 从而在政策和待遇上促进技能工人的学习和习练热情, 使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在医院的各个层面得到了充分落实。

3 提高培训质量, 真正解决医务人员的先天不足

总院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综合性医院, 同样存在着重医疗、科研轻教学的社会现象, 在科研上优惠政策较为具体, 对职工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学分登记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如何确保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质量以及学分质量却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我们综合近几年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分析, 其根本一是现有的病员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二是医务人员重视看病手术、医德医风这些大的环节, 而不重视病历书写细微环节的处理;三是没有沟通意识, 缺少必要的沟通技巧而造成矛盾由小变大;四是一些年轻医师知识面狭窄, 理论基础不扎实, 造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全面;五是一旦出现问题其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而造成误会加深等。

从以上这些不难看出, 通过培训手段来弥补现实存在的不足, 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继续教育是目前医院确保安全质量根本保证。为此, 医院有针对性的下大力气狠抓医疗、护理人员的基础培训, 加强“三基”理论基础的学习, 严格技能操作, 注重知识更新, 请专家讲授心理学、人际交往、礼节礼仪、法律法规、医德医风等必要课程, 一改过去死教学、教死书的教学模式, 着手切入关键环节, 开展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讨论教学, 促进教学手段多样化、实效化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对现有教师队伍完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相关职能科室对教师授课前进行严格检查, 聆听授课内容, 检查备课质量, 完善授课环节, 确保教学质量。建立健全良性机制, 定期开展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 对于优胜者进行奖励, 对于落后者实行重罚, 其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技术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续签等严格挂钩, 使其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

鹤壁市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4篇

一、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

(一)党委依法决策是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决策体系中,党委决策权处于支配地位。因为它居于我国决策制度链条的顶层,是我国最重要的决策形式。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委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从政治体制上看,党委决策是政府决策的依据。党委成员就是“关键少数”。依法治国要求以法律控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明确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快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构建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二)党委依法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党委决策法治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就是法治化,在现代国家,决策权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治理现代化要求决策者对民众需要的服务能获得及时和高效的满足。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任性而带来的决策失误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通过法律途径和制度治党,对党委的决策权进行规制,实现法治化,使其既高效运行,又承担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三)党委依法决策是将依法治国引向深入的现实要求

当前法治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党委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多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权力得到制约,但对党委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尚未实现根本性突破。没有党委依法决策,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就会流于形式。党委的领导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管控,势必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只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快推进党委依法决策,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并解决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四)党委依法决策是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腐败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公权力失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者权力过大,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是因为法治方式没有运用到党委决策中去。长期以来,说教式官员自律、运动式高压惩处虽可收到反腐的一时之效,但并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就要在体制机制上强化对党委权力的制约,要在权的产生、运行、监督等环节上用法治的手段进行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委依法决策,就是要把党委决策权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使反腐走向法治化。

二、影响党委依法决策的主要因素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将党委会制度定位为“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从此,这一定位就成为党委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党委会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党委依法决策,虽是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定义,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制约党委依法决策的因素还不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的“权力过分集中”态势助长了“家长制”作风。从党内的权力结构,即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看,党代会是党内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党代会的权力高于全委会,全委会高于常委会。而实际运行上,常委会成为权力中心,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之前,不招开全委会,即使召开全委会,不是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而且变成了布置工作,下达任务。因此,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比如:选人用人,初始提名权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议事决策“一言堂”,重大决策不按程序办,先决策后论证;财务支出的审批权缺少有效制约。二是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难以把握。突出表现在:“一把手”在重大决策中的权责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对哪些是重大问题的标准没有科学的界定;决策程序规范化程度不高,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三是对党委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虽然说党委、纪委、党代会、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及党员群众都是监督的主体,但普遍存在着运行不畅、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责任追究中,责任主体、责任轻重,以及造成决策失误的主客观原因难以论证和确认。

三、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的构想

如何在总揽全局中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一)提高“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里的“关键少数”,养成运用法治的理念思考問题的习惯,并使之成为一种信仰,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履职的办事依据和行为准则。把工作思路放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谋划。无论是党领导依法治国,还是党依法执政,都需要党委成员有坚定的法治定力、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能力,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执政能力和水平不可或缺的内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委在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凝聚改革共识、化解社会矛盾、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

(二)构建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近年来,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人治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听取群众意见不够,专断决策、违法决策、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而一些关系民生改善的重大项目,因少数群众不理解又不敢拍板决策。因此,要进行党委决策立法,完善党委内部决策规划。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完善决策程序,推进党委决策法治化。我们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党委决策事关工作大局。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这样的程序虽然是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但同样适用于党委决策。而且党委在这方面应该起示范和引领作用,保证党委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体现法的精神。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公眾的意见,请基层党代表参与讨论;对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要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请专业机构评估论证;对带有一定风险的事项,要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提;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上会讨论。党委也应设立具有政府法制办性质的机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决策事项是否在本级党委的职责范围内,决策内容是否于法有据,与现行政策是否相协调,是否符合决策程序。最后形成的决策要体现党委多数人的意见。

(三)实现党委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实现党委决策法治化。而党委决策法治化的核心要素是责任追究。早在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就已明确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并对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此作出更严格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我们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这就决定了很多重大决策是由党委作出的,同级政府只是执行党委的决策,但在遇有重大决策失误时,会出现由行政相关领导人承担责任的情形。而事实上,即使是行政首长,在党委决策时也只有一票。所以,应在明晰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强化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目的是为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以避免不负责任的决策。重大决策终身追究责任的担责方式,可以分为政治责任、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三种形式,不同的责任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决策行为,行为不同其责任后果应有所区别。党委重大决策与国家和人民利益息息相关,规范决策权是为了防止权力任性,这既需要用正当的法定决策程序去保障依法决策机制的运行,更需要完善追责制度去维护依法决策的权威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的能力,特别是要增强现代政党治理理念,摒弃人治思维,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重大决策依法成为一种习惯与自觉。

【本文系2015年江苏省党校系统调研课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XT153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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