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

2024-08-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精选6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 第1篇

北京海淀区万福年华养老服务社是隶属北京万福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社区养老服务业务,也是 海淀区唯一一家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的非盈利机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老人家庭 日益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日趋弱化,迫切要求社会不断强化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功 能。社区事物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老龄工作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站下设医疗保健、日间照料、代买代购、居家卫生、文化娱 乐等服务。积极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拓展社区多元化服务工作网络,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空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占地150平方米,内设书报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厨房、全方位为社区60岁以上 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居家卫生、法律咨询、医疗保健等服务,使老年人在 舒适的环境中有所依托,愉快生活。服务站共有2名兼职助老服务员,一人专门负责日间照料室,一人专门负责上门入户为老年人服务。目前辖区内享受政府购买无偿服务的老人有1人,有偿服务的老人2人,独居老人5人。每月安排一名 助老服务员为无偿老人提供居家卫生、助浴、入户巡视、代购等服务,为2位有偿老人提供居家卫生、代购代买、代洗衣被等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独居老人一对一的电话、入户探视。服务站坚持 每月一次管理员安全管理例会,适时反映社区老人的需求和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社区以归侨小区为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所总面积1200平方米,有一个羽毛球场,一个老年健身场 所,一个灯光球场,每周的二、四、六日组织社区的老年人在灯光球场跳舞健身。社区的舞蹈兴趣 小组多次参加街道、社区主办的文艺活动表演,泉州市老年艺术节第四套秧歌舞表演,不断丰富了 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年人在和睦舒心的家居氛围中安享晚年。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辖区资源,通过各种行业的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免费或低收费服 务。与辖区内服务站签订协议的2家医疗诊所,免费为社区60岁及以上的老人测血糖,量血压、各项 常规检查。3家杂货店开展送货、代购服务,2家理发店开展上门理发、修面、烫发、染发服务,1家 居家维修点开展上门维修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全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自从开展居家 养老服务工作以来,由社区老人协会牵头,社区主办,在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 形成了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居家 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的优势,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各项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帮 助老年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区将进一步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不 断完善为老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真正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逐步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 第2篇

市民政局 市委党校 市政府研究室

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关心和亟待破解的社会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近年来,长沙市在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今年6月,我们就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市内五区和浏阳市的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一、长沙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2006年,天心区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区主办、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服务机制,基本形成了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社会和老年人自助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惠及10多万老人,取得了老人满意、子女减负、促进就业、社会和谐等多赢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一)坚持部门主导与试点推行并进,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扶持的具体方式。市民政局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区、县(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试点单位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不断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一是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措施。天心区、雨花区财政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实行社区、街道、区三级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分级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制度,把重点服务、特殊老人分为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服务补贴,由区政府按季下拨服务补助经费整体买单,组织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确保困难老人社会救助的全覆盖。二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力度。天心区从场地建设、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明确了补贴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扶助,全区共建成6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各中心、服务站设施齐全。三是研发“长沙市居家养老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全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介组织的基本信息,具备居家养老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结算等功能。已于今年4月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实现我市居家养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二)坚持整合资源和市场运作并重,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轩辕殿、留芳岭等街道通过盘活闲臵房产及整合社会资源等方式解决了养老服务中心的专门活动场地问题。全市有900多个服务店加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成为居家养老服 务蓬勃发展的载体和助力器。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与各区、街道和社区进行全面合作,连锁经营,连片辐射,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市场化的路子。重点引进和培育万众和、康乐、新康、夕贝等养老服务机构6家。中介组织以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发挥其运作机制活、运行成本低、专业水平高的优势,开展贴近老年人需求的各类服务,赢得了老人们的称赞。

(三)坚持创新创造与规范管理并举,提高老人和社会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率。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形式,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养老氛围,逐步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养老服务的社会认同率越来越高,90%的老人表示乐意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96%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对服务表示满意。一是提供多种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老人提供医疗、保洁、餐饮、家电维修、法律援助、图书阅览、娱乐休闲、精神慰籍、安全保障等近20个项目服务。部分社区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深受群众欢迎。如路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义工俱乐部,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让老人在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中体会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天心区大托镇一力社区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生态园,建立老年人花卉苗圃奇树异草基地;雨花区、开福区一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业余爱好工作室,既发挥老人特长,又达到了老年人休闲、养身、静心的目的。二是创新养老服务科技 手段。很多社区对如何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效果很好。如坡子街社区建立心理咨询站,新天社区与单位合作共同开发“亲情呼叫系统”、“一卡通服务”,开福区开办了“爱心门铃”等。三是为老服务工作管理逐步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分类管理制度,对各服务点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评价反馈制度,采取服务对象评、社区评、服务网点自评的方式,评定“明星服务网点”、“合格服务网点”和“最差服务网点”,各网点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制约因素

市内五区和浏阳市特别是天心区、雨花区创造了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走在了全省乃至中西部地区前列。但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整体上仍处于较低层次,发展不平衡,在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上还受到诸多因素制约。

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扶持体系。“银发浪潮”扑面而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仍然停留在“会上很重视,会后都没事”的多,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市里刚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但在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方面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健全明晰,尤其对农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相关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安排社会公益性岗位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虑不足;还需在宏观政策层面加大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在税收、水电、煤气等相关方面出台具体的优 惠政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发育。

二是没有形成浓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年人问题已成为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在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以及老年人口高龄化的大环境下,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总体需求日益旺盛,但目前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全面敬老、护老、爱老的风尚,很大程度抑制着养老服务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量社会资金唯利是图,对涉及公益的养老事业漠不关心,关爱老人的事业却显得十分冷清。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经济条件有限,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只有依靠子女来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大部分家庭对子女成长十分关心,对老人的需求却没有过多的关注,如果子女不孝就只好自我封闭,无法享受服务。老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普遍形成。同时,由于社会上“欺老诈老”现象经常发生,有的老人对社会不信任,从而拒绝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场地和经费制约严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还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二环以内的老城区,大都为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由于早期规划不到位,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服务设施原先没有列入社区规划,社区办公场地本来就很紧张,没有足够的场地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等过程中,也大都没有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没有预留老年人活动场地。而新建、租用场地费用过高,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站)往往无力承担。全市188个试点社区,场地存在困难的达122个,占试点总数的65%。开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但目前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一些试点社区开展服务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区办公经费的占用和募集,大部分试点社区成立的服务机构在“贴钱”。如岳麓区石岭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和街道各拨了3万元,全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平台建设,只得从社区紧张的经费中投入2万元用于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四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养老服务市场。目前,长沙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是政府为特殊对象购买或提供公益性服务,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首先,整个为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为老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无力大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其次,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且欠缺规范。服务内容大多以家政服务项目为主,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居家照护服务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同时,在服务内容和行为上还欠缺相应的规范,服务供求双方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待遇都不高,不利于专业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基本上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同时,具有专业素养的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短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长沙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思路建议为:按照“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原则,以家庭为基础、以 社区为依托、以高素质的服务队伍为主体、以各项扶持政策为保障,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以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工作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首先,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老龄化浪潮破解养老难题的必然选择。长沙市1987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城市的行列,比全国平均水平提早了14年。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8.3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5.3%,比2004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其中,城区老年人27.06万,占城区总人口的12.61%。据预测,到2012年我市老年人将达120万左右。面对老龄化浪潮,特别是家庭“四二一”(四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一个小孩)人口结构不断增多,年轻人照顾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机构养老更难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我市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但现有各类型养老机构只有125家、1万余张床位,仅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1%。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快速发展,破解养老难题的重要渠道。其次,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密切关注民生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有效途径。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必须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贴得近、跟得紧,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绝大多数人的民心工程。我们只要做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就解决了全市10%的民生问题,并能减轻子女压力,使子女既能尽孝,又可以腾出精力干事业。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把发展整个养老事业,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作为长沙加快科学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内容来全面推进和加快实施。第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建设幸福家园的客观需要。2008年,全国老龄委等十个部门联合行文,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划。先进国家经验也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必然成为养老的主流。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95%的老人享受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荷兰为91.4%,日本为96.9%。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时便捷优质,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工作,还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我们在大力倡导孝道文化、弘扬敬老风尚的同时,要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优越性和典型事例,开导老年人解放思想,主动接受和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把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完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政策。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全面铺开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建议各区、县(市)根据市里《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出台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配套政策。加大试点推介力度,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由试点型向普惠型转变,变试验区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全市的普惠扶持政策。二是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设臵科目,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服务人员培训补贴等。挖掘潜在投资,广泛吸纳社会投入。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营、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投资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三是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坚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老年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三)加强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服务中心、站建设。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镇)、核心社区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服务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服务。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式。上海市徐汇区通过公建民办、民建公助、民建民办等多种方式建立各式为老服务中心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搭建各区县以及社区之间的交流平台,加强合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把老年福利设施纳入整个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与小区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和同步投入使用。统筹社区资源,积极利用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闲臵房改建成老年中心等活动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把各类医院作为本地区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和医疗保健基地。抢抓学校教育教学空隙,错时为老人开放本地中、小学校的体育、图书、文化等设施。加强社区之间的合作互用。整合各社区资源,通过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互通有无、互相补充,运用市场经营机制,联合利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可流动的服务设施,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以最低的成本让老人享受最好的服务。三是加强基本队伍建设。配臵必要的专职人员。按照实行以费养事的原则,每个社区设臵居家养老服务2-5个社会公益性岗位。从社会、高等院校等公开招聘一些懂管理的社会工作专职人才,提高管理层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方面知识学习,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定级,建立服务资格证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广泛建立老年人互助服务组织。充分挖掘老年人自身的各种资源,由老年人自己组织成立老年人协会和互助中心,开展各种活动,相互服务。可以借鉴无锡市滨湖区的做法,以“时间银行”储蓄劳动时间的形式,让低 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义工服务。健全“义工”服务制度。从大中学生每人每年志愿服务至少48小时做起,建立有权威机构制定的登记认可手册,将服务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升学、用工、晋升、评选的依据之一。结合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准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接受低收入救助金,重点为居家老人服务。

(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丰富服务内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全方位的服务。要突出家政型服务和护理型服务,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托老所”照料服务为辅。要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强化精神慰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与交流,创办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文体组合和举办各种活动等,充实老年人生活。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因地、因人制宜,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使所有的老人都能接受服务。对一般老年人根据实际承受能力,实行以有偿服务为主,合理收费、低偿收费;对特殊困难等对象要推行“居家养老、政府埋单”的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一键通”呼叫系统,提高服务效能,将各种养老服务信息联网,实现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臵福利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大力扶持发展中介组织,鼓励大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创业。三是强化服务管理。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督促各类服务机构切实降低成本,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强化公益性质,切 实减轻老人负担。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与推进社区物业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规范社区物业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规范社区物业化管理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课题组组长:贺国谦课题组副组长:曹再兴课题组成员:黄文湘

王启贤范伯力 符花兰 罗拾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法律思考 第3篇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界定

1.1内涵和特征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 已有老龄人口1.69亿, 占总人口数的12%,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 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更令人堪忧的是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 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 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 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 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 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人口老龄化现状, 因此,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基本特征, 这一形势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 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带来了巨大冲击, 导致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受到现实因素影响而面临重重阻碍。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凭借效率高、成本低、功能完善等优势成为当前我国最有效的养老模式之一。经各地实践证明, 这种模式能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养老压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其特点表现为全方性和综合性, 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借助社区照料为依托, 由养老机构对其进行资源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上述法律构成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与政策依据。为此, 笔者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括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 老年人尤其是需要被照顾的老人, 不需要离开社区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含义, 整合社区资源, 将社区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依靠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这也是目前我国普遍采取的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关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1.1复杂性。老年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相比, 其本身的人员结构就具有复杂性, 不但类型广泛 (老年人包括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 , 而且变动频繁。基于分散风险的原理, 同一老年人可能会与众多的养老机构发生不同的法律关系, 其权利义务十分复杂。养老权的行使, 涉及广大的老年人利益。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 养老关系具有特殊性, 范围也比较广泛, 老年人行使方式和手段也有所不同。养老关系的复杂性, 加大了老年人利益保护的难度。

1.1.2强制性。由于养老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老年人情况瞬息万变, 老年人往往欠缺精湛的体能和心理技能, 不能及时把握住各种信息, 再加之经验不足, 如此种种, 都使得老年人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养老行业而言, 还牵涉到为数众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此, 国家基于全民利益的要求, 对某些行政机构则相应地加以强制提供救助的义务。毕竟, 赋予一定的强制性, 能够填补现实条件和理想状态之间存在的缝隙, 使得老年人做出的选择与其在理想状态下做出的选择相同。

1.1.3不对等性。不对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养老行业供方与需方的地位不对等。供方相对于需方而言, 处于优势地位, 对各种信息的鉴别能力和判断力都较强, 专业知识丰富, 而需方尤其是老年人本身在这些方面显然有很大的不足。第二, 供方与需方的权利具有不对等性。然而, 即使需方拥有法定权利, 但由于欠缺实现途径, 其现实权利却未必能实现。

1.2社区居家养老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对社区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特征的解构上, 还应比较其与相关概念才能更好地理清该制度的内涵。有比较才有突破, 才能对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创新机制打下夯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 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相关概念的辨析:

1.2.1社区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相异之处。从词面上看, “居家养老”是动态表意, 而“家庭养老”则属静态结构, 社区居家养老对老人居住和活动的集中程度较小, 社区养老的老人多居住在自己家中, 分散居住, 分散活动, 与社会接触面较广。而家庭养老的老人, 居住领域和活动范围囿于家庭的限制, 尤其对于空巢老人和失独家庭, 孤独感较强。

1.2.2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 (1) 硬件需求各异。社区居家养老需要社区养老设施, 但这些设施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 而是公共服务设施, 这主要是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的依托和辅助, 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居家养老的效果。而机构养老则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无效时不得已而选择的养老方式。首先, 机构养老服务能提供较为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而社区养老中心难以满足社区老人的医疗需求。其次, 机构养老所提供的照料服务也较为专业, 多数的公共养老机构配备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照料人员, 而社区居家养老多是由志愿者和社区公益人士提供照料服务。最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 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的实际需求。 (2) 保障水平存在区别。从整体上看, 社区居家养老保障水平还是偏低, 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面对迅速扩大的养老压力, 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专业培养、示范推进等方面都缺少必要的准备, 巨大的养老市场与政策制度滞后的巨大反差, 亟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促使全行业形成合力予以解决。反之, 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 资金筹措渠道更多, 保障水平也相对更高, 这是许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所不具备的内容。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构架

社区居家养老创新机制是通过政策的支持、社会的服务和法律的关怀对老年人提供保障, 故其在法理层面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公平、有效地分配养老资源实现良好的安全秩序, 从而达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1福利经济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法理层面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 家庭利益是社会体利益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作为社区老年人的利益更是不容忽视的, 老年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在这个过程中, 个体单一受益远远不够, 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毋庸置疑, 在当今的微时代大背景下, 互联网和云计算为社区内部、社区和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和社会之间搭建了立体交互式的链接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 社区居家养老机制的创新还可以带来经济稳定效益、资源分配效应, 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

2.2社会保障理论凸显了社会保障制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要性, 这也正是社区居家养老法律规范的制度设计的关键之所在

在实践中, 政府应遵守市场规范准则, 尽最大努力来衡平养老行业供需双方的利益关系, 既不能过多地强调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忽视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也不能过多地给予社会资本的自主权, 无论哪种极端的出现, 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3需求层次理论正是对社区居家养老机制创新的重要的理论解构

换言之,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法律表态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 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价值的极大尊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 可以让各种组织提供服务, 老人选择的自由度大, 进而可获得多重保障。此外, 社区居家养老能够满足老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要, 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亲情淡漠的问题, 又解决了家庭养老服务不到位的难题, 未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我国现有立法之缺陷

3.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养老行业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也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老年人的利益, 但是还没有一部法律是针对整个养老行业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 既包括养老行业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也包括了需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判决的法律依据。现实中, 这些法律是缺失的, 在供需双方发生矛盾时, 缺乏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 致使许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 可信度不高。

诚然, 在重视养老行为的同时, 人们也期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促成对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规制。从国际做法来看, 通常都是先立法, 法律部门之间能够有机地配合, 通过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来满足这一模式发展的需要。反观中国的情况, 近些年来, 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都具有先天的不足, 大量的社会实践困惑呼唤着对居家养老的法律表态, 这就对我国的相关研究和立法问题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和挑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从条文上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的缺憾, 但仍有不足之处, 表现在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不仅条文规定的数量极少, 而且内容上也有许多不明了之处。

3.2欠缺调整养老行业的专门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立法来调整社区居家养老, 关于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基本上都是通过政策、法规等解决, 缺乏力度。其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法应是对保障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而现实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不完善, 造成适用法律的尴尬。其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保障老年人养老的合法权益的力度尤显不足, 不仅有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太少, 而且不够细致具体, 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仍亟待解决。其三, 从我国以及地方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来看, 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 责任不够明确。

3.3事后救济机制不健全

从立法层面看, 现行法律救济体系尚未科学完备, 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从司法层面看, 对老年人司法保护仍显乏力。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形式, 而对于民事争议的解决机制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形式, 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的特殊性, 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 在进入诉讼阶段时往往会因为法院没有专设的诉讼法庭而陷入尴尬, 老年人极有可能因为诉讼程序繁琐、成本太大等原因放弃自己的权利。

4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制度的建议

4.1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法律调整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 并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诚然, 随着医疗卫生技术条件的改善, 人类遇到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棘手的老龄化问题, 这无疑影响到社会的多个方面。换言之, 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和老年人法律保障网络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调整途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措施,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诉讼要及时受理, 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和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层面上, 首先考虑将社区养老权利纳入法律中, 通过法律保护社区养老服务权利, 提高其法律效力等级。其次扩大调整范围, 应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的主要对象, 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 要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再次, 应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定的原则来调整居家养老服务纠纷, 并建立有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形成完整而统一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

4.2出台专门处理社区居家养老纠纷的法律

在立法体例上由全国人大单独制定一部专门处理居家养老服务纠纷的法律, 或将居家养老服务纠纷处理全部内容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设专章予以专门规定, 就居家养老服务纠纷的实体处理和程序作出单独规定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4.3建立健全救济机制

进一步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细则, 明确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老年人维权的责任及具体方式。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精神残疾老人、智障老人、肢体残疾老人受到侵害的维权, 可以由监护人主张权利, 也可以由近亲属维权, 必要时亦可由老龄工作机构、残联、妇联等相关的组织主张权利。鉴于各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建议对各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列举具体的情形, 并列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国家应当积极完善法律建设, 在立法上要注重规范之间的结构性、逻辑性和关联性, 以形成一个内容完备、和谐统一的老年法体系, 通过法律手段, 解决实际问题, 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是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责任, 更是法律的必然使命。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项事业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随之而来的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 我国老龄人口逐年增长, 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在这一情况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但是由于该模式的运行缺乏法律保障, 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视角阐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立法缺陷, 并针对此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立法缺陷,法律思考

参考文献

[1]柯珂.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法律研究[D].南昌大学, 2014.

[2]付梅.构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法律思考——以海南为例[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第23卷第2期.

[3]王拓.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以沈阳市久安社区为例[D].辽宁大学, 2013.

[4]李明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苏州大学, 2013.

[5]冯爱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J].知识经济, 2014 (1)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测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SERVQUAL;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契合当前我国国情与老年人需求的重要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普遍特性外,还具有如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和供给方式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测评比一般服务产品更有难度(Kotler,1997)[1]。本文依据SERVQUAL理论,对服务质量测评的各维度开展具体分析。

2.文献回顾

2.1感知服务质量及其维度

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服务质量的评价具有主观性,其主要取决于顾客的预期与实际感知之间的对比。由此,Gr?nroos(1983)认为,服务质量即“客户感知到的服务质量”[2]。关于服务质量维度,PZB(1988)指出,5个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分別是可靠性、有形性、安全性、响应性和移情性[3]。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Nyma(1989)等,从个体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章晓懿(2012)等对年龄、性别、经济收入等可能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许琳(2013)等认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内容有待加强和完善。

2.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服务质量的测评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从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不同需求出发,在对服务质量内容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加以评价。徐立忠(1989)提出,老年人的需要集中在生活、健康和精神等三个方面。本文参考我国相关机构已发布的调查资料,结合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能力,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归纳为四个大类,包括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

3.实证研究

3.1影响因素提炼与数据收集

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走访社区居委会和对10位社区养老服务接受者访谈,提炼出了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直接将上述20个因素转化为问卷中的测评项,并增加“您对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现状感受评价为”、“您对所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期望为”,从而最终形成了包含22个测评项的问卷。

本调查在宁波地区发放问卷275份,其中有效185份;调查对象中男性86人(占比46.5%),女性99人(占比53.5%);年龄主要集中在70-90岁(119人,占比64.3%);以独居或与配偶共同生活居多(125人,67.56%)。

3.2数据分析

3.2.1因子分析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将问卷中的20个问项归类,具体如表1示: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注:KMO值为0.908;Bartlett球形检验χ2:2.467E3;df:171;P<=0.000;累积解释方差61.772%。

上表说明:第一,可靠性(0.794)和有形性(0.768)对助餐服务质量的影响最显著,即老人最关注的是餐饭的营养卫生、色香味、质量等问题。第二,对助洁服务质量影响最大的因子是可靠性(0.755)和有形性(0.742),表明老人最满意是助洁人员提供的清洁服务使人放心且质量好。第三,在精神服务方面,影响最显著的是安全性(0.713),说明服务提供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态度和蔼,能够考虑到老人心理感受,这点显得很重要。第四,可靠性(0.762)对助医服务影响最显著,说明老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家很近,能方便到达较重要。

3.2.2信度和均值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信度分析,结果表明,①所有测评项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量表信度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②各测评项的均值都低于4,表明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不够高,未达到满意水平。

3.2.3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

首先,运用相关性分析研究以上归纳的四个因素(助餐、助洁、精神、助医)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助餐、助洁、精神、助医四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检验显著性非常高(P≤0.01),说明这四个因素之间显著正相关,且相关系数高。

其次,为检验以上四个因素与养老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采用多元回归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宁波地区部分社区的取样和测评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四个因素会显著的影响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感知,依次是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从总体上看,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评价为3.51分,未达到非常满意的水平,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根据以上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分析和质量测评,建议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包括:①加大投入,提高社区的助餐服务能力。在保证助餐服务可靠、安全的前提下,增建助餐供应点、灵活供餐方式,提升助餐服务的受惠面和便捷性,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②社区助医服务能力强化的关键在于突破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增加和开设家庭病床、上门问诊、送药上门、定期联系等项目,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就医困难问题。③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娱乐关怀等活动,注重精神服务供给的常态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真正做到让老年人安享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章晓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研究[D].江苏:江苏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2012:22-57.

[2]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1:32-37.

[3]徐立忠.老人问题与对策[M].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9.

作者简介

李燕燕(1985-),女,籍贯:山东潍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服务管理、创新管理。

基金项目

本研究由2015年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基金支持(课题编号:ZMZC20152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0201 第5篇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和《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一)。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为“正常”或“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补贴范围

(一)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二)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三)在沪民福发〔2008〕5号文之前已经享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老人”)。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财力保障水平,界定若干条件后,适当扩大服务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服务补贴由养老服务补贴和专项护理补贴组成,系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形式兑换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人均300元/月;专项护理补贴标准为:“中度”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200元/月。具体为:

(一)上述“补贴范围

(一)”的标准为:“轻度”每人300元/月;“中度”每人4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30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100元/月)、“重度”每人5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30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200元/月)。

(二)上述“补贴范围

(二)”的标准为:“轻度”每人150元/月、“中度”每人20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15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50元/月)、“重度”每人250元/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150元/月加专项护理补贴每人100元/月)。

(三)上述“补贴范围

(三)”的标准分三类。第一:已通过经济状况审核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老老人”,直接按“补贴标准

(一)”调整至相应的补贴额度;第二:未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老老人”,对其进行经济状况审核和服务需求评估后,对应 “补贴范围

(一)”或“补贴范围

(二)”,分别调整至相应的补贴额度;第三:其余的“老老人”维持原补贴额度不变。

“中度”或“重度”照料等级的老年人,当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时,服务补贴可以带入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养老机构。目前已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补贴申请,经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经济状况审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需求评估和审批,符合补贴条件者可获得服务补贴,并入住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养老机构。

五、资金来源

(一)服务补贴资金。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与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配比落实;专项护理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配比列支。区县自行扩大服务补贴范围的,扩大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区县财力予以保障。

(二)组织机构运作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日常运作经费、人员经费、评估经费等,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等,其运作经费等由区县或街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落实。

社区助老服务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万人就业“社区助老项目”就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等,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各区县在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社区助老服务员收入。社区助老服务员收入通过直接或间接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获得。其中,符合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要求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其岗位补贴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基础上的提高部分,50%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其余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予以落实。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者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交纳。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六、资金结算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县民政局每半年汇总上报市局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汇总表见附件二)。市局分别于当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核拨。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根据沪民福发〔2004〕7号文,由区县民政局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年终根据当年的实际支出编制决算,经区县财政审核无误后,其中属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各区县财政局。

七、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件三)

(一)咨询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咨询服务。

(二)申请

1、自费服务申请人直接到社区助老服务社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四),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

2、服务补贴申请人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服务补贴时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

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将上述材料及时转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

(三)评估

养老服务评估员应当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评估员应当及时、准确填写评估信息,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提交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

(四)审批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对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并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六),同时通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见附件七)。如申请人对告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天内,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复检评估(《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复评申请表》见附件八)。复检评估结论将作为本次审批的有效依据使用。

(五)服务确认

社区助老服务社接到服务补贴对象信息后,应根据其审批的补贴额度,核定服务内容,发放服务券(5个工作日内)。

社区助老服务社对自费服务对象应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

(六)服务提供

社区助老服务社应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服务(10个工作日内)。

(七)变更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长期服务的补贴老年人应进行持续评估,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

(八)终止

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已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或身故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与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做实服务实体。各区县要进一步发挥助老服务社的实体作用,要配备服务所需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拓展服务内容。各区县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推进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在发展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形成组合式服务菜单,方便老年人选择。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要积极吸纳社工、康复、护理等专业人员从事管理、评估、护理等工作。强化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社区助老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切实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五)提高管理效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建设,落实必需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信息技术人员,实现服务补贴申请审批、需求评估、资金补贴、服务提供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效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何开展 第6篇

构建中国生态圈平台式养老模式,找出中国养老行业未来出路,打造全新专业的生活服务、健康管理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让老人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全方位养老服务。

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老人生活与健康服务问题令人瞩目,有关数据指出目前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22亿,空巢老人占比达到59.63%,他们的生活照护、预防保健和健康监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在421人口结构矛盾下,如何缓解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压力是摆在国家、社会、家庭面前的首要难题。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孝”的观念使得绝大部分老年人会选择在熟悉的环境、熟悉的街区养老。只有少数条件较好或部分失能的老人会选择机构养老。老人无论是选择居家、社区又或是机构养老,对于子女和社会保障体系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在当前形势下,中康行健天天养老项目认为社区养老应该顺应数字时代的变迁,有效利用互联网在社会资源分配和优化中的作用,在当前“互联网+”的大趋势下,社区居家养老将延伸出无限可能。

中康行健天天养老生态圈平台式养老新模式,首先解决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问题,老年人不同于其它年龄阶段的人,身体机能逐步老化,常伴有多种老年疾病,家人及普通保姆在照护中专业性不够,必须要用正规培训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来服务,然后再通过打造社区养老O2O,利用互联网跨地域、无边界、及时服务的优势和链接作用,将社区养老各个分散的环节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利用大数据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监测,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提醒。这种模式借助于各种智能终端的应用,通过可穿戴智能设备连接老年人与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位跟踪、紧急呼叫、日常生活照护等服务工作,当然社区O2O也方便的把周边的生活服务机构纳入老人整体服务体系,理发店、超市、药店、社区医院、社区维修服务点等。总体上讲中康行健养老服务生态体系围绕方便性、及时性、专业性、广覆盖性来设计布局,通过一体两翼多节点整体服务架构模式来构建。一体为中康行健99区养老服务中心,是社区老人线下聚集及服务场所,可开展大娱乐、大生活、大健康等众多养老服务。两翼之一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以提升公司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另一翼为天天养老云服务平台,该平台将呼叫中心、手机APP、WEB网站、智能健康检测、健康管理、大数据分析等集为一体。多节点即为社区O2O服务接入及物联网社区居家健康护理监测及应急呼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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