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2024-06-08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精选8篇)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1篇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中央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召开全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了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决心,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全会公报反复强调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达13处之多。法治作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澄清了人们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一讲到法治,就与多党制、竞选、司法独立等联系起来,法治中国必然既具有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共同特征,也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造成思想和行动混乱,就不可能保证法治国家目标的最终实现。

作为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党组织的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会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特别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2篇

四、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和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止~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正确对待党政关系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二)制约权力滥用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这样方能取得成效。一要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三要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权力监督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问责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多层次多角度评议,确立其升、降、惩、罚.奖等。通过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机制上,要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职能,扩大纪检权限,减少纪检过程中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等。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督谨戒性作用。对严重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以铁的纪纪律和法律告诫当权者依法行使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3篇

关键词:党的领导,领导核心,执政方式

在我们党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 党怎样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实施正确有效的领导, 始终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也是执政党一个重大课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深刻总结建国后取得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努力探索执政规律,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 决定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

一、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地改善党的领导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新的历史转折时期, 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比任何时候都紧迫和重要。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 列宁就提出,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巩固政权将是“新的异常困难的事业”, 并要求每一个苏共党员要“用人类已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丰富自己的头脑”,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在新中国成立前夕, 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 “夺取全国的胜利, 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以后的路程更长, 工作更伟大, 更艰苦。在改革开放之初, 邓小平同志就指出, 要重视和研究党的执政能力的问题, “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 不解决这个问题, 坚持不了党的领导, 提高不了党的威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这些重要论述, 指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这个基本问题, 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课题,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 面对国内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不断增强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断巩固执政地位, 更好地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 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和崭新的课题, 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 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深刻认识为了坚持党的领导, 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

二、不断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 面对党的建设的新情况, 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需要的新的方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将有助于增强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 抓住建设经济这个中心不放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 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发展经济是现代执政党的首要任务, 检验一个政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低, 归根到底要看它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是硬道理, 江泽明同志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放眼当今世界,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任何国家要跟上时代潮流,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发展问题。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 又面对世界范围内日趋激烈的竞争, 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 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我们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 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 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

2.大力加强理论武装, 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用科学理论来武装全党, 是保障党始终朝着正确方向行驶的的重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特别是其中的执政党建设理论, 反映了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 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进步潮流, 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科学指南。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 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 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3.以制度建设为根本,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前途。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民主集中制, 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工程。邓小平强调“国有国法, 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努力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 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 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三、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

时代在前进, 事业在发展, 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 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蓬勃活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继承和发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领导方式, 同时自觉根据实践的发展改革创新, 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实践证明,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不断改进, 为我们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推动和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 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 我们党要实施领导, 就必须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 顺应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的要求,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1.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切实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我们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

2.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制化

十六大报告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 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按照党“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原则,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正确处理好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又善于运用法律治理国家, “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3.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

实施决策的科学化, 重要的一条是走群众路线,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一切工作和事业, 都必须真心实意地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才能做好。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 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总之,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识的重要内容, 是我们党适应新的领导环境, 团结和带领人民实现宏伟目标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 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进一步的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不断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水平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遵循执政规律, 讲究领导艺术, 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十七大报告.

[2]胡锦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

[3]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4]贺国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建研究, 2002, (12) .

[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6]马俊杰.新世纪新阶段执政兴国的领导方略.教学与研究, 2003, (4) .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4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个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者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新中国的法制事业遭受了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依法治国进行了积极地顶层设计。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写入了政治纲领和党章,把它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新要求,从“全面”到“深入”,只是两字之改,却体现出依法治国的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出路线图、时间表。

(二)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引领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法治建设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丰富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容,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三)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践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依法治国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一)领导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领导集中代表了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只有依靠共产党这个政治领导核心的权衡和引导,立法机关才能把握立法的方向,才能捕捉立法的时机,才能使法律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才能最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保证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党对法律监督的领导。实践证明,没有执政党领导与参与,这种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党的领导作用就在于健全和完善以权力机关监督为核心的,以党的监督为灵魂,以检察监督为主体的,包括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

(三)支持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四)带头守法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党要加强自身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参考文献:

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第5篇

重申“党领导一切”的指向性

重申“党领导一切”,首先是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

一些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比如,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加以解决。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因此,强调“党领导一切”,具有现实针对性。

重申“党领导一切”,是为了厘清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举措,国家治理领域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与传统国家管理相比较而言,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然而,与此相关联,出现了某些质疑、弱化党的领导的思想误区。为此,需要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要构建的治理体系,是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治理主体可以有多个,但领导核心有且只能有一个。我们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让众多治理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更有效地治理国家。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我们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

在落实党的领导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深化和细化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取向,强调要“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

第一,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组织保证。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了“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

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要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问题上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

第二,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实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8年建立后,有效地推动了政令军令畅通,为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当前请示汇报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方面都应该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中央报告工作,这也是一个规矩”。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指导下,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从201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家党组每年定期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这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15年6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4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两个条例中都有有关党组请示报告制度的明确规定。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2017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10月,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按照规定,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要主动将重大问题报请党中央研究,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的重要进展,坚持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

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颁布实施。

第三,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五个大的方面进行了部署,第一个方面就是“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全会着眼于“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的首要任务,作出了“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这些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职业操守 第6篇

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

来源: 广西日报 |

2015-03-10 10:07:00 星期二

| 责任编辑: 陈婕

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又把国企纳入巡视重点,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肯定和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要求,抓好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和反腐败工作,是国资国企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

国有企业的兴衰,取决于领导班子,关键是企业的“一把手”。如果一个国企的领导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则是企业之幸,必将带领企业不断做优做强,进而贡献国家,造福人民;反之,如果一个国企的领导干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毫无担当,则是企业之殇,其“不作为”或“乱作为”,必将导致企业发展的路子走歪走窄,进而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前途命运。

“讲政治”是国企领导干部的立业之基

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讲政治”就要有政治使命感。国企领导干部是党和组织选派到国企工作,代表国家和全民经营国有资产,是党的干部队伍中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经营管理的企业是人民的资产,而不是个人的私产。“讲政治”是国企领导干部的本质特性。每一个国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都是建成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既关系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也关系到人民的富裕和国家的富强。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责任的重大、使命的光荣。按照党的要求,用共产党人的职业操守,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的领导干部必须“讲政治”,不能把自己简单定位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要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党性要求的最高使命,努力成为讲政治的优秀企业家。

“讲政治”就要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听党的话,是讲政治的首要原则,是国企领导干部的从业前提。国企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党的号召坚决响应,党的决定坚决执行,令行禁止。要自觉把自己的命运同党的命运紧密相连,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是非面前分得清、名利面前放得下、关键时刻靠得住。“心中有党”必须是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使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这是国企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恪守的政治品质。对党忠诚,不仅表现在把好国企的政治方向,而且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心中有党”,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自觉做到党提倡的坚决照办,党反对的坚决杜绝。“讲政治”就要忠诚于党的国企事业。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业绩。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来说,究竟是选择为自己“赚钱”还是选择为党和人民谋利,体现的是个人的思想境界。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体人民,姓“公”不姓“私”。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具有“营利法人”和“公产法人”的双重属性,手上掌管的是“公产”,谋取的是“公利”,因此,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规矩意识和奉献观念。从“营利法人”的角度要求遵守市场“规矩”,严格按市场规则守法经营;从“公产法人”的角度要求必须遵守国企的特有规矩,而决不能像私企那样,一切都是我的,我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有些在私有企业可以做的,在国有企业就可能违规,就不能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不仅毫无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甚至连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底线和职业准则都守不住,在“为公”还是“为私”的价值取向面前走了岔道、偏了方向。有的把国有企业当成自家“私产”,把国有资产当成个人的“钱袋子”;有的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当的是国企的董事长,想的却是怎样为自己捞取利益,损公肥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认为自己为国企贡献了那么多,按私企的标准衡量,自己早就发了大财了,产生心理落差。这些都与国企领导干部的职业操守背道而驰。既然从事了国企这份职业,就应该坚定地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将自我价值的“准星”定在努力做优做强所经营管理的国企上,提升国企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人民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赢得人民的尊重,这远比个人收入更重要更体面,党和人民“优秀企业家”的荣誉是最宝贵的人生价值。“守规矩”是国企领导干部的兴业之本 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古人云:“绳墨以求直线,秤以权轻重,规以求圆,矩以划方,此为基本之器,由此基本之器,方能成就万器。”万事万物都是规矩的组合。规矩不是凭人的主观意志和好恶臆造出来的,而是对事物内在规律的界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规范人们行为、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起关键性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体现为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产权的人格化和市场交易的契约精神,讲规矩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有企约。人不讲规矩则废,家不讲规矩则殆,企业不讲规矩则垮,漠视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的源头。

“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规矩”是什么?对国有企业从业者来说,“规矩”包括党纪国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既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道德准则等约定俗成的“规矩”。作为受党和组织委派的国企领导者,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这是对一个共产党员的底线要求。对于没有明文纪律规定或禁止的,要掂量一下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心里要有这个戒尺,不能装糊涂、打马虎眼。国企领导人应具备守规矩的职业良知与理性,有强烈的规矩意识,时刻牢记党章这个“总规矩”,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规矩执行的要求与尺度,切实让“规矩”了然于胸,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守规矩”就要“心中有戒”。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反复地思索,就越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一个人对“规矩”怀有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有了准则,思维与行为就会有所顾忌,不至于偏离法纪。这份敬畏是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敬畏,是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是对国企从业规章制度的敬畏,是对市场规则的敬畏。国企处于权力的集中区,资金资源的富集区,市场、资源、权力在企业交集,把握不好会为腐败提供更便利的条件。由于当前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还不规范,国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没有把权力完全关进笼子,寻租渠道和空间客观存在,也增大了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腐败风险。由此可见,国企从业者面临着比一般公务人员更高的道德和腐败风险,处于腐败的高危区。如果“心中无戒”,对“规矩”没有敬畏,行无所惧,见利忘义、贪赃枉法,最终将踏上不归路。总书记多次告诫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作为替党和人民掌管国有资源、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思想上一定要过好对“规矩”的“敬畏”关,任何时候都必须将自己置于“规矩”之内,让“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讲规矩”成为基本的政治伦理与职业操守。

“守规矩”,关键是“守”。“守规矩”就是信奉并遵从“规矩”,在“规矩”划定的范围内行事,不违规、不犯规。国有企业同市场打交道,受市场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的调节,如果管理者不“守规矩”,经营不善、监督缺失,就很容易“犯规”。所以,国企管理者应该比一般公务人员有更严格的“规矩”意识和操守。当前广西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守规矩”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着党性观念淡薄,纪律松懈和违规犯规,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有的以实用主义的态度随意曲解“规矩”,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作祟,习惯于“一言堂”“一支笔”“一锤定音”,认为自己就是规矩,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有的将“规矩”抛之脑后,不按“三重一大”程序决策,不按市场规则经营,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有的违反用人规定,在企业关键岗位安插自己人;有的利己主义严重,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有的企业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的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弱化,纪律和企业规章的刚性约束变成了“牛栏关猫”。国企从业者的所有违法犯罪轨迹,都起始于不守规矩,不守规矩是发生腐败的源头。特别是国企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资产,一旦突破“规矩”的底线,就会渐行渐远甚至走上不归路。国企领导干部必须切记,自己不是普通的“生意人”,是代表党和国家掌管国有资产的管理经营权,自己的作为不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还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既要守住一个共产党员的“规矩”,又要严守国有企业的从业“规矩”,如果把经营管理国企的职权当成“私权”为所欲为,不顾“规矩”的约束而自我放纵,就突破了一个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必将给党和国家及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带来严重损失。

“守规矩”,就要用党的“规矩”管好企业。党组织的有效监管,是对国企经营管理者的大爱,也是国企领导干部“安全感”的保证。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国企领导干部的“安全感”来源于严守党纪国法,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人何事,把自己的行为严格约束在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国企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便永远不用担心身处会场突然被“请走”,不用惧怕“进去”的“朋友”会咬出自己,不用恐慌被“网上曝光”而身败名裂,这份踏实和笃定,是“安全感”“幸福感”的基石。企业的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要把企业的党员干部纳入组织的有效监管之内,决不能放任自流。国企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坚决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严守“规矩”没有例外,造就懂“规矩”、敬畏“规矩”、遵守“规矩”、按“规矩”办事的新常态,这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也是国企从业人员清正廉洁的根本。“有担当”是国企领导干部的成业之源

担当就是责任。勇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是国企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忠于职守,勇于担责是国企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勇于担当的核心要义就是敢挑重担,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面对困难敢于迎难克艰,面对腐败敢于坚决斗争。

“有担当”首要的是政治担当。当前,这种政治担当的核心任务就是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力推进国企的反腐败工作。国企高管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手中握有重要资源,本应尽心尽力、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一心思谋企业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以实际业绩和成就报答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和期望。然而,有少数人却丧失了信仰,严重走偏了方向,非但没有心怀对组织信任的感恩,反而把国有企业当作自己可以为所欲为的“一亩三分地”,把企业当成了“家业”,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国企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政治担当。要清醒认识国企反腐败斗争形势,敢于较真碰硬“动真格”,对腐败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怕得罪人,做“老好人”,明哲保身。要坚决按照党的“规矩”的要求,对问题不溜肩膀、不耍滑头,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同不守“规矩”,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致使企业发展严重受挫、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腐败行为作斗争,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担当”就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国企领导人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岗位上的三件事:知道自己在企业该做什么;知道自己在企业不该做什么;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把企业做得更好。然而,有少数国企领导干部为私利所困,跳不出狭隘的私利小圈子。有的简单同民企比收入,总感到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接近退休时,就想抓住时机捞一把,多给子孙留一点,结果断了自己的后路,不但没为后代争到利,还为子孙们抹了黑。正如林则徐所言:“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国企领导干部作为时代精英,应展现更高尚的人生情怀,全心全意把企业做优做强,为党和国家人民谋福利,从而赢得荣誉和尊严,这才是国企领导干部应追求的人生理想。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7篇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答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第8篇

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涵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 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成员所组成, 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 采取共同的行动, 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2]。中国共产党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的统一领导来实现的, 其中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在我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保障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领导方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人民性, 我党则集中代表了这种阶级性及人民性。因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各项发展以及活动方面, 必须坚持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

首先,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

法治的建立必须有强有力的集中的、统一的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浩大而艰苦的工程, 因而更需要坚强统一的意志和领导,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加快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邓小平指出: “中国由共产党领导,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 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 动摇了, 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 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3]因此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才能在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顺利建设, 才能更好的推进依法治国的合理开展。

其次,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法治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依法治国, 用“法治”代替旧社会的“人治”。实践证明, 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来实现和保障, 使党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合法化, 从而确保中国共产党具有过硬的权利去领导我国建设具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而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 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新形势下,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 也是保障党的领导取得卓越成效的最佳路径。

三、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 一) 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中

习近平指出: “坚持党的领导, 不是一句空的口号, 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4], 从而加快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立法需以党的意志为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而党的意志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因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政治体系, 使党真正代表国家的主张和意志, 同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中坚持以民为本和立法为民, 并且要善于倾听人民的声音, 集中人民的智慧、解决人民关系的问题, 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相结合, 成为党更好执政为民的承诺和依据。

2.加强党对执法系统的领导, 保证执法的过程

要求我党的所有组织都要为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必要而充分的保障, 积极推动并保证其完成执法活动, 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还要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确保各级组织支持司法机构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从而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我党和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行。

( 二) 依法治国必须从严治党

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因而党状况将直接决定我国依法治国推行过程的好坏, 所以要落实依法治国, 就必须切实加强党自身的建设, 依法从严治党, 严肃党纪。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保持自身的先进性, 融入人民群众中, 坚定人民对党领导的支持和拥护, 而严明的党纪是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 是共产党的核心实力。因此必须严格依法治党, 保持党的纯洁性。董必武曾明确指出, “党员犯法, 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 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 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 而且要加重治罪, 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5]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党自身的建设, 严要求高标准、依法从严治党, 严防腐化、享乐、官僚之风对党的腐蚀, 坚决铲除党内部的腐化犯法分子, 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摘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有机统一的, 相辅相成的, 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法治保障。新的历史时期我党要立法为公, 执政为民, 依法治国。同时还需从严治党, 肃清腐化, 严肃党纪国法, 严防不正之风对党的腐蚀, 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从严治党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

[2]《政治学概论》编写组.政治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3]邓小平.小平文选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

[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 201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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